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实践,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对各级政府加强文化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2017年文化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进度、分工等要求,并切实保障所需经费。要按照法律要求,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作用,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共同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各项工作。

二、扎实抓好学习培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全面、深入地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并结合工作实践,研究提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思路和措施。要制定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主题报告会、邀请专家辅导、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使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各地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纳入2017年度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课程,安排重点班次,组织专家宣讲团,开展巡讲工作,并依托国家数字文化网、公共文化空中大课堂等形式开展网络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基层文化队伍的学法用法意识和水平。

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重点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取得的工作成绩。要广泛组织本地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方式进行持续报道,营造声势,形成热度。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动漫、漫画等形式,增强宣传舆论的渗透力。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摆放相关图书及宣传手册,并利用官方网站开展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工作。

四、加快推进重点任务的落实。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法律的贯彻落实与当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加强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大力开展文化精准扶贫,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切实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相关改革任务落实,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五、完善配套法规和制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加强立法研究,推动制定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衔接、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法规。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确立的各项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制度落到实处。对已经实施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等制度,要继续坚持,并根据法律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制度设计,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效能。对于尚未形成成熟工作模式的公共文化机构年报、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等制度,文化部将积极开展研究和试点,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特别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要先行先试,为在全国铺开打下基础、提供经验。

六、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涌现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精心培育一批学法、普法、守法、执法的先进典型,通过印

发通报、召开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表彰奖励等方式,做好交流推广,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委、政府为主导,推动实现法律学习宣传网络的基层全覆盖,积极探索全面推进法律贯彻落实的创新路径,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取得新成果。

七、加强执法监督检查。2017年下半年,文化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为依托,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情况、文化行政部门推进业务建设情况、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服务情况等进行督察。各省(区、市)要配合文化部督导工作,对本地督导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及时开展自查和对各市县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落实不力的,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统筹、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我部公共文化司。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2月13日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8117672093.html,/fg/detail2037343.html

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美术考级题目(2016版)

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美术考级题目(2016版) 国画(山水) 等级规格考题要求时间 1—3级45×66 自选内容以记忆中的山水风景为题材,要求掌握树分四枝、石分三面等基本技法,并能处理大小、高 低等透视关系的不同变化。 150 分钟 4—6级45×66 自选内容内容能表达题意,构图完整,有一定的笔墨技巧和造型能力。能运用皴、擦、点、染等技法, 讲求笔力和墨色变化。掌握浅绛设色法或其它方法。 150 分钟 7级66×66 夕阳山外山主题明确,有一定意境,笔墨技巧熟练,造型生动,构图完美。内容比较丰富,云烟、泉瀑 及点景要统一,同时注意画面的造势和节奏感。山石峰峦用笔用墨要有变化,画树(枯树、 寒树、点叶、夹叶等)要穿插有致,排列有序。掌握小青绿设色法或其它方法,题款用印 要与画面统一。 180 分钟 8级66×66 山中人家主题明确,有一定意境,笔墨技巧熟练,造型生动,构图完美。内容比较丰富,云烟、泉瀑 及点景要统一,同时注意画面的造势和节奏感。山石峰峦用笔用墨要有变化,画树(枯树、 寒树、点叶、夹叶等)要穿插有致,排列有序。掌握小青绿设色法或其它方法,题款用印 要与画面统一。 180 分钟 9级66×66 晴峦叠嶂画面自然生动,构图完美统一,能较好地处理画面中的主宾、呼应、疏密、隐藏、开合等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形神兼备、笔墨熟练并溶入个人风格特点。能表现不同风貌的山水题 材,掌握不同的用笔方法和变化规律,画作的墨色要层次分明、富有生气,用笔有骨力,赋 色要明净。题款书体风格及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及位置要恰到好处。 180 分钟 10级66×66 山居秋色图画面自然生动,构图完美统一,能较好地处理画面中的主宾、呼应、疏密、隐藏、开合等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形神兼备、笔墨熟练并溶入个人风格特点。能表现不同风貌的山水题 材,掌握不同的用笔方法和变化规律,画作的墨色要层次分明、富有生气,用笔有骨力,赋 色要明净。题款书体风格及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及位置要恰到好处。 180 分钟

企业文化——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部门职责 一、总经理办公室部门职责 总经理办公室是总经理行政指挥的办事机构,担任贯彻总经理管理意图的职责,及协助公司高管行使管理权利的职责。接受总经理命令,行使协调各部门工作,承担上传下达、统筹、协调、督办、考评职能,并承担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有关制度实施细则的职责。 本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负责组织公司规章制度的拟定、修订工作;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编印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协调工作; 3.负责公司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印鉴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计划管理以及阶段工作总结,承担公司年会的组织工作; 5.负责协调督办公司各部门工作; 6.承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秘书工作; 7.负责公司企业文化与团队建设工作; 8.负责公司企业策划及对外宣传工作; 9.负责公司商标、荣誉统一归口管理; 10.负责公司先进评比与表彰的组织管理; 11.负责公司法务协调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协调支持集团党群工会等机构的工作; 13.负责协助处理公司突发事件;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投资发展部部门职责 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产业调研、发展规划、项目投资、立项办理、优惠政策及开发性金融支持资金申报等工作。 本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收集、整理、调研、分析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动态; 2.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发展规划的拟定; 3.负责组织项目的投资机会调研、编制项目开发工作计划; 4.负责产业项目的商业策划、资本运作、对外合作、项目谈判,协议起草及协议签署 有关工作; 5.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评估、负责项目立项、环评报批工作; 6.负责有关扶持优惠政策和开发性金融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 7.负责集团有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开会辅助工作; 8.负责项目公司设立有关文件起草、工商注册办理及后续营业执照变更及年检等工 作; 9.负责公司有关资质申办、年检、升级等工作; 10.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工办岗位职责 总工办是工程建设口的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技术支持、管理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建设规划、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口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本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公司工程口各职能业务之间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并负责工程口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 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单位 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 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职成厅函[2016]27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15 【实施日期】2016.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 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局、民宗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49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共同确定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戏曲表演(评剧)等62个专业点为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

(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文化、民族事务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专业点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并做好跟踪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各相关职业院校要进一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并落实好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附件: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

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美术考级题目(版)

文化部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美术考级题目(版) 国画(山水) 等级规格考题要求时间 —级×自选内容以记忆中的山水风景为题材,要求掌握树分四枝、石分三面等基本技法,并能处理大小、高 低等透视关系的不同变化。分钟 —级×自选内容内容能表达题意,构图完整,有一定的笔墨技巧和造型能力。能运用皴、擦、点、染等技法, 讲求笔力和墨色变化。掌握浅绛设色法或其它方法。分钟 级×夕阳山外山主题明确,有一定意境,笔墨技巧熟练,造型生动,构图完美。内容比较丰富,云烟、泉瀑 及点景要统一,同时注意画面的造势和节奏感。山石峰峦用笔用墨要有变化,画树(枯树、 寒树、点叶、夹叶等)要穿插有致,排列有序。掌握小青绿设色法或其它方法,题款用印 要与画面统一。 分钟 级×山中人家主题明确,有一定意境,笔墨技巧熟练,造型生动,构图完美。内容比较丰富,云烟、泉瀑 及点景要统一,同时注意画面的造势和节奏感。山石峰峦用笔用墨要有变化,画树(枯树、 寒树、点叶、夹叶等)要穿插有致,排列有序。掌握小青绿设色法或其它方法,题款用印 要与画面统一。 分钟 级×晴峦叠嶂画面自然生动,构图完美统一,能较好地处理画面中的主宾、呼应、疏密、隐藏、开合等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形神兼备、笔墨熟练并溶入个人风格特点。能表现不同风貌的山水题 材,掌握不同的用笔方法和变化规律,画作的墨色要层次分明、富有生气,用笔有骨力,赋 色要明净。题款书体风格及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及位置要恰到好处。 分钟 1 / 14

级×山居秋色图画面自然生动,构图完美统一,能较好地处理画面中的主宾、呼应、疏密、隐藏、开合等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形神兼备、笔墨熟练并溶入个人风格特点。能表现不同风貌的山水题 材,掌握不同的用笔方法和变化规律,画作的墨色要层次分明、富有生气,用笔有骨力,赋 色要明净。题款书体风格及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及位置要恰到好处。 分钟 国画(花鸟) 等级规格考题要求时间—级×自选内容具有初步笔墨认识,能用基础绘画技法表现记忆中的物象。 分钟 —级×自选内容能以所掌握的表现方式表现自己感受最深的物象,能掌握一些最基本的笔墨技法,构图能注 意均衡,色彩较自然。分钟 级×山花笔墨表现能力较强,并融会一定的传统技法,构图恰当,色彩较协调。画面表现与安排合理 统一而主体突出,能注意画面的意境与美感。题款用印与画面统一。分钟 级×春光图笔墨表现能力较强,并融会一定的传统技法,构图恰当,色彩较协调。画面表现与安排合理 统一而主体突出,能注意画面的意境与美感。题款用印与画面统一。分钟 级×鸟语花香应具备较好的绘画表达能力和较为鲜明的个人特点,笔墨舒畅,构图得势有气韵,层次丰富 而注意色调,画面比较协调而有生气,意境生动,形式上有一定美感。题款书体、内容及大 小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与位置恰到好处。 分钟 级×鹰石图应具备较好的绘画表达能力和较为鲜明的个人特点,笔墨舒畅,构图得势有气韵,层次丰富 而注意色调,画面比较协调而有生气,意境生动,形式上有一定美感。题款书体、内容及大 小要求与作画风格一致,用印大小、多少与位置恰到好处。 分钟备注:工笔花鸟时间延长分钟,可用白描形式。 2 / 14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和文化共享之星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公共发[2012]29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12.12.18 【实施日期】2012.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和文化共享 之星名单的通知 (办公共发〔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国家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文化创新工程。文化共享工程实施10年来,经过广大工程建设者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在传播优秀文化、服务城乡基层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文化部开展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

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和“文化共享之星”评选活动。经各地推荐和专家评审,决定命名文化共享工程北京市东城区支中心等200个单位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张玉霞等32名个人为“文化共享之星”。 希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再接再厉,巩固建设成果,不断开拓创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希望“文化共享之星”继续发扬锐意进取、勤勉敬业的精神,取得新的成绩。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不断提高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水平。全国广大基层文化工作者要以“文化共享之星”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加快建成惠及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名单 2.“文化共享之星”名单 文化部 2012年12月18日附件1: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名单 (200个) 北京 东城区支中心 石景山区少儿支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8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企业文化建设主要岗位职责描述

一、企业文化主管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公司三会在内的企业文化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实施。 2、负责协调公司资源,策划、组织公司企业文化活动,推动企业文化的宣导和员工活动的展开。 3、负责研究现代成功企业的文化特点,发掘、提炼公司文化中的积极元素,宣传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 4、负责组织提炼文化理念,并根据公司核心理念进行VI设计。 5、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文化的宣贯、实施、落地及内化。 6、负责企业文化团队的建设、考核管理工作。 二、党群工会专干 1、负责公司级品牌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宣传和总结。 2、负责公司党委、工会的外联接口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互联工作,并将相关会议、活动等工作要求在全员范围内进行贯彻实施。 3、负责党委、工会主要文件、报告、申报材料、交流材料的起草传递和归档。 4、负责外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人员来访、交流的接待工作及对外交流工作。 5、负责加强推进党委、工会委会人员管理和建设,健全和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反馈。 6、负责党委、工会物质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党员和工会活动室的布置安排。 7、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微博、宣传栏、液晶显示屏等宣传通道的维护和更新。 8、负责公司党委党员发展、党费缴纳、党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培训、党委制度、党委创先争优、三联三为等日常工作。 9、负责公司党委、工会活动的外媒联系、宣传跟踪。 三、三会分支管理专干 1、负责三会分支的党建活动、工会活动及关爱公益类活动组织实施。 2、负责三会分支间的工作交流会的组织策划。 3、负责三会分支的建设、人才队伍选拔、培训和三会工作的指导。 4、负责三会分支的制度制定、完善和归档。 5、负责三会分支的党组织关系接转、党费缴纳、党员培训和创先争优等工作

全国重点美术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做好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三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立足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探索美术馆科学管理方法,推动美术馆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第四条文化部依据本办法实施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评定出“国家重点美术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美术馆。包括国有的综合类美术馆和各种专题类美术馆,如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等;也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文化部门备案的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的民营美术馆。 —1—

第二章评估机构 第六条文化部成立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依据本办法以及《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审核申报材料,对美术馆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对应届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家重点美术馆”进行年检和抽查,并据此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 第七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由文化部聘任,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人员、美术馆管理专业人士、艺术家、评论家以及社会公众人士等代表共同组成,每三年一届。 第八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须对参评美术馆的申报资料及馆内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估工作的导向性和权威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落实“国家重点美术馆”年检和抽查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美术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估委员会成员须严格遵循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影响评估结果;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为确保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对本人所在美术馆的评估工作予以回避。 第十一条在评估过程中,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对所—2—

企业文化专员职责

企业文化宣传策划的职责 一、协助公司领导对内营造企业文化氛围: 1、配合领导构建企业文化信息库,规划并建设企业内部文化版 块; 2、根据领导安排,完成企业文化活动方案的制定与文字资料的 起草,并协助领导组织实施; 3、组织员工参加企业文化方面的培训工作,之后负责对公司员 工意见进行征集和反馈 二、协助领导对外树立企业文化形象: 1、广泛开展企业文化创建活动,组织专题活动的宣传; 2、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促进企业文化的传播,加强公司与 客户间的互相了解与沟通 三、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一流的企业做文化,制定严密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制度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建立全员培训机制 只有岗位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专家型的管理人员和高管,与高校建立长期培训合作机制在发展过程中增长才干。

进一步深化优质服务工作,开展优质服务工作活动,完善服务机制,增强员工服务意识,规范员工文明行为和质量。 二、建立品牌文化,拓展企业对外影响 品牌文化建设就是形成涉及全部主营业务的品牌文化,特别是在与客户接触的关键点上注意仪态仪表、服务承诺、接待手势、建议一套动态传播的服务规则。 三、素质文化:培养高素质文明群体 广泛深入的开展各种群众性活动,使员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对外形象不断增强。 企业文化建设文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文化建设中的媒体 宣传,广告宣传,演出策划及具体演出任务,塑造企业形象以及企业文化活动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二、组织各项员工活动,促进企业文化的传播,组织专题 宣传活动,支持集团业务和管理方面的创新与变革。 三、与总部保持密切联系,不断更新本地的企业文化宣传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 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颁布部门】文化部【法规文号】文市发〔2006〕31号 【颁布日期】2006-1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现就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条例》适用范围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只对本单位内部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利性舞会、卡拉OK演唱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营利性保龄球馆、台球室、溜(旱)冰场等场所和大众健身娱乐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参照《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二、娱乐场所设立地点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相互最小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三、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和消费者数量核定 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新《条例》实施以前依法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按照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程

内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内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内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内地营业性演出是指内地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内地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 分项:举办、变更、备案。 三、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内地营业性演出申请的受理和证件送达。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非演出场所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节目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七、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举办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机构设置简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機構設置簡介 辦公廳 主任:楊建昆 副主任:張建康 副主任:熊遠明 副主任:周廣蓮 主要職責: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部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工作和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 組織機構:下設處室 辦公地點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部長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 100020 59881432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層 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59881134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3層 新聞信息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層59881429 督查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

100020 59881442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層 秘書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59881200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2層 機要檔案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59882061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層 機關財務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100020

59881503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5層 秘書二處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 100020 59881533 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5層 政策法规司 司长:韩永进 副司长:孙若风(正局级) 改革办副主任:洪永平(正局级) 主要职责: 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组织机构:下设处室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宣传部岗位职责

宣传部(媒介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高层对于企业宣传的方针、政策与决策; 2、负责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及企业文化宣传,按照公司高层要求部署公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3、建立公司特有企业文化,从文化宣传上对内给员工以归属感,对外树立公司形象、塑造名企品牌; 4、负责起草公司领导对外演讲稿; 5、定期对企业动态、门店动态、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收集、编撰;并与各部门共享所收集整理的资料,以方便质管部、采购部能更多的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信息,以及各部门更好的开展工作; 6、负责企业内部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7、负责公司对外形象宣传、推广、媒体报道及稿件的编辑、审核工作; @ 8、为公司举行的各类型的公益活动进行前期、中期、后期宣传部署; 9、负责公司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对接工作; 10、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领会企业文化走向; 11、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篇二:宣传人员岗位职责 宣传人员岗位职责 宣传部是学校领导下的宣传思想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全面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要求,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制定岗位职责。 一、在学校领导下,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计划和组织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宣传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形势任务与时事政策的学习与宣传。 二、协助学校开展中心组学习;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处级干部理论培训和师生的政治学习服务工作;配合组织部抓好党员教育;协同工、青、妇等组织做好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 三、按照学校总体要求,积极做好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开展创建活动,做好考核评比工作,注重校园文化建设。 四、搞好调查研究,定期了解和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委和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和提出建议。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问题、新特点和新经验,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五、认真负责地做好校内外宣传报道工作。主动运用电视新闻、校报和广播站等新闻传媒,充分反映学校中心工作和师生的新典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重大节日和学校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协助各单位做好学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转化等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有计划地准备好政治理论学习参考材料和公费报刊的订阅、发放工作。建立健全通讯网,加强通讯员队伍培养,制定有关办法,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 八、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注重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树立为全校大局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积极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宣传思想工作。篇三:宣传部人员岗位职责宣传统战部职责 1、统筹全校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在校内的宣传和贯彻。 @ 2、制定学校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并承担会务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政治理论学习。 3、承担全校性的日常宣传工作,规划和管理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对校报、学校新闻网、广播站、橱窗等进行日常管理。 4、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宣传,承担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工作,统一学校对外宣传口径。 5、负责党报党刊订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 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配合文化工作大局,广泛团结业内人士,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提供各种公益文化服务,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也存在程序不规范、管理松散等问题;有的社会组织打着“文化部”等政府部门的旗号从事经营性活动,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有的社会组织甚至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表彰、排名和各种论坛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严格按照活动议程规范操作,确保不出现任何政治问题、安全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 二、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各自章程所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不能举办与本团体或组织宗旨无关的或超出自身业务范围的活动。 三、各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法人,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文化部、文化部办公厅(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及各司局原则上不为社会组织联系业务、开展活动出具介绍信和函件。 四、各社会组织只能以经民政部核准的名称对外开展活动,不能以文化部名义或变相以文化部名义举办各类活动。未经文化部领导本人书面同意,不能以文

化部领导名义为社会组织的活动组织机构挂名。有关团体或组织在承办文化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活动时,对外宣传要真实、准确,不能夸大其词,擅自冒用文化部名义。对于非法冒用或违规冠以“文化部”和部领导名义开展活动的,将追究其责任。 五、各社会组织要严格管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打着“文化部”的旗号联系工作、进行宣传。个人名片及各种宣传资料在社会组织名称前不能擅自冠以“文化部”或“文化部主管”、“文化部下属”、“文化部直属”等字样,社会组织通讯地址不能打着“文化部大院”、“文化部老院”等误导性文字。一经发现,要进行严 肃处理。 六、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行政部门批准保留的项目名称和周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能擅自新设立或变相设立各类面向社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确有必要,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向社会发布消息和开展活动。 七、各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面向社会的大规模活动和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但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范围、组织机构、活动负责人及经费筹集使用等事项(系列活动要一事一报)报文化部办公厅(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文 化部办公厅(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在文化部社会组织在线网站上公示,方可开展活动。未经过备案和公示的,不能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各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举行的内部业务会议和活动且不涉及行政审批的,不必报文化部办公厅(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备案,但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规范开展活动。

文化部就三家文化央企成立答记者问

文化部就三家文化央企成立答记者问 2009年11月12日22:59 中新网11月12日电由中国东方歌舞团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报社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演出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共同组建的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11月12日在京同时成立。成立大会前夕,文化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答问全文如下。 加速打造文化产业“国家队” ——文化部负责人就三家文化“央企”成立答记者问 由中国东方歌舞团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报社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演出管理中心转企改制共同组建的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11月12日在京同时成立。成立大会前夕,记者专访了文化部负责人。 转企改制缘何“大提速” 记者:从2003年到2008年,文化部只组建了一家集团公司,即由中国对外演出中心和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两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而今年一次性就推动四家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了三家集团公司。改革步伐大幅度加快的原因是什么? 文化部负责人: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文化系统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牢固树立了新的文化发展理念,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的文化发展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为推动转企改制工作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 其次,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作为中央确定的首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自组建以来,走出了一条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实现了从文化中介商到文化集成商的转变。2008年,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10座城市,举办了74项、5600场次演出和展览,其中商业项目超过60%。这些发展成绩,为改革赢得了声誉。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入境专办员的管理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入境专办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外发[2016]15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16.12.02 【实施日期】2016.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入境专办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外发〔2016〕15号)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申办因公出入境手续的专办员的管理,更好地为对外文化交流服务,根据我部因公出入境申办工作实际,特对2010年印发的《文化部护照、签证专办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将修订后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入境专办员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入境专办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中央关于从严规范外事管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健康有序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申办因公出入境手续的专办员的管理,根据《文化部因公护照管理办法》、《文化部因公出国人员申办外国签证管理办法》和外交部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外联局”)负责专办员的备案、业务指导、培训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办员是指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指定,负责申办本单位因公出入境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专办员由各单位指定,报外联局备案。 各申办单位可指定不多于3名专办员,并保持专办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如更换专办员,需在外联局备案。 外联局为专办员颁发专办员证。 第四条各申办单位须由专办员持证前往外联局,申办本单位因公出入境手续的相关事宜。

文化部办公厅落实演出市场监管职责规范演出市场行政行为.doc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演出市场监管职责规范演出市场行政行为的通知 发文单位:文化部办公厅 文号:办市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2005-9-12 执行日期:2005-9-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演出市场监管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做好演出市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减少了行政许可和执法层次,降低了监管重心,充分体现了《》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加强演出市场的属地监管。 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实施营业性演出行政许可,应当严格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的规定,不

得擅自设定许可条件。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三、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行为评议制度,健全绩效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对下级文化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演出市场监管制度。 四、文化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以及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文化行政部门违法行政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五、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对文化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向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受理,有效保护演出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六、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从事违法演出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作出处罚决定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将违法经营主体的

博物馆管理办法 (文化部35号令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博物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35号 《博物馆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四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在博物馆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和周边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六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活动,逐步对博物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企业八大部门组织文化汇总 含部门使命 职责 口号 文化

各部门使命、工作职责、口号、组织文化 1销售部 销售部的使命 密布销售渠道,直接到达每个客户的家门口; 激励每个成员,传递产品价值,提升儿童成长水平。 销售部的工作职责 寻找、开发,让经销单位密布全国; 培训、评估,促进经销单位持续发展; 拜访、服务,带领终端客户长期使用。 销售部的口号 快乐拜访在路上, 刨根究底于心间。 销售部的组织文化 助人助己, 激情感染, 持续改善, 持久共赢。 2教研部 教研部的使命 传播先进教育理念,传授先进教学方法,促进儿童健全发展;改善儿童教育现状,提升社会教育水平,打造市场核心竞争力。 教研部的工作职责 影响园长校长, 把每个教师培训好, 把每个家长带动起来, 引领经销伙伴行动。 教研部的口号 精彩每场培训, 感动每个教师。 教研部的组织文化 寻求教育真谛, 传播成长之道, 敬业合作, 精彩人生。

开发部使命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汇聚全球教育智慧,吸收最前沿的教育理念,整合国内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开发出优质的教育产品! 开发部职责 1.敏锐的观察市场,完成新产品开发的选题策划,制定年度开发规划,为公司发展提供优质的产品。 2.吸收最先进的教育理念,整合最优质的教育资源,确保产品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3.以项目管理的形式负责项目的全程开发,确保每个产品的高质量、快速度、低成本。 4.对每个新产品进行产品知识培训,确保产品的理念、目标、材料、教法、评价等各个方面能准确的传播。 5.以服务客户为导向,协助市场部进行产品宣传品的设计及市场推广活动。 6.产品的市场跟踪维护,及时收集产品反馈信息,定期对产品进行修订或改版,以满足客户新的需求。 开发部口号 开发部--优质产品的信心! 负责就是能力,态度决定一切! 不创新,毋宁死! 没有借口! 开发部组织文化 团队合作:学习分享、资源共享 高效执行:果因思维、行动研究、没有不可能 勇于创新: 每天进步一点点、每天创新一点点 止于至善:精益求精、产品无大小、开发无小事 4市场部 市场部使命 塑造品牌,传递文化,提升客户忠诚度; 拥抱客户,创新图强,傲视同业,引领潮流。 部门职责 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传递企业文化,明确企业定位; 策划市场活动,设计市场用品,监督执行市场运作; 做营销的先行者和侦察兵,实验探索,率先垂范。 市场部的口号 激情智慧,创造奇迹。 市场部的组织文化 敢于吃苦,脚踏实地,“语不惊人死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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