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技术标准编制规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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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标准编制规则

******发电公司发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设备技术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 (1)

4 结构和内容 (1)

5 标准的复审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设备技术标准编写样本 (4)

设备技术标准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技术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标准构成和编写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设备技术标准编写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838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3 设备技术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

3.1 企业所有发电设备或系统均应编写设备技术标准。

3.2 一般每种设备编写一个技术标准。通用设备,如阀门,可按分类编写技术标准。

3.3 设备技术标准的内容应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标准,并与有关标准相协调(应如实、准确反映现有设备的各项参数)。

3.4 设备技术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可检查性,尽量做到定量化,要有质、量、时间的要求,文字简练,表达准确,概念清楚,严谨易懂。

3.5 在同一标准或系列标准内结构、文体、术语应统一。应采用类似的措辞来表达类似的条文,采用完全相同的措辞表达完成相同的条文。

4 结构和内容

4.1 总体编排

构成设备技术标准全部要素分两类:

——概述部分:

●封面;

●目次;

●前言。

——正文:

●范围;

●引用文件和资料;

●概述;

●设备参数;

●运行参数;

●检修参数;

●零部件清册;

4.2 封面

封面标准号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标准体系表编写规定(试行)》执行。

封面尺寸、字体和字号参见标准编写样本。

标准发布单行本时应有封面,汇编出版时不要求。

4.3 目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根据需要而设置。一般可依次列出前言、引言、章的标题(需要时可列出有标题的条,层次自定)、附录的标题、参考文献、索引,如需要还可列出有标题的图和表。

在目次中应列出完整的标题。

4.4 前言

4.4.1 一般规定

4.4.1.1 每项标准均应有前言。前言中不应包含要求、图和表。

4.4.1.2 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

4.4.1.3 前言应排在目次之后。

4.4.2 特定部分

在特定部分均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对于系列标准或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的前言中应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标准的每一部分的前言中,应

列出所有已知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说明标准代替或废除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

——说明与标准前一版本相比的管理事项的重大改进;

——说明标准中哪些是规范性附录,哪些是资料性附录。

4.4.3 基本部分

在基本部分均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信息: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需要时,可指明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可按对标准的贡献大小排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或复审确认日期。

4.5 范围

使用以下固定格式: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名称)的概述、设备参数、运行参数、检修参数、零部件清册等相关的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名称)(设备名称)的技术管理工作。

4.6 引用文件和资料

4.6.1 采用标准编写样本中固定格式。

4.6.2 一般引用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图纸、设计文件和有关行业标准等与设备直接相关的文件。

4.7 概述

简要叙述设备的工作原理,在系统中的作用,结构特点等。

4.8 设备参数

详细叙述设备的结构参数,包括设备铭牌参数和实际设计参数,直接从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和设计文件中摘录。格式参见下表1

表1 设备参数表式

4.9 运行参数

详细叙述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设备标准值和允许值,直接从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和设计文件中摘录。格式参见下表2

4.10 检修参数

详细叙述设备的检修内容、技术标准和检查方法,直接从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和设计文件中摘录。格式参见下表3

表3 检修参数表式

4.11 零部件清册

详细叙述组成设备的各零部件,直接从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摘录。设备有异动的,应列设备异动后的零部件清单。同型设备中有部分设备进行了异动也应叙述清楚。

表中:

——物资编码为EAM系统中的零部件对应的编码;

——规格型号为制造厂提供的图号、规格或标准件的型号;

——数量为组成单台设备的零部件的总量;

——易损件为设备运行易损坏的部件,采用打“√”方式进行填写;

——储备标准为同型该设备零部件的储备定额,根据需要填写,其中通用件、标准件不填写。

格式参见下表4

5 标准的复审

标准应定期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设备技术标准编写样本见《引风机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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