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管理及应急物资采购预案》

《存量管理及应急物资采购预案》
《存量管理及应急物资采购预案》

《存量管理及应急物资采购预案》为确保全院各科需求和医疗安全,保障医疗活动能够正常有有序的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存量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储备定额看,物资采购计划于库存量核实平衡。

实行物资安全库存管理,科室限量备用及领用制度,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设置安全存量预警提示,保证临床科室物资需求。

总务科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的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全面把握医院物资的消耗实际及规律,不断优化影响采购与库存量的不利因素。

医院后勤部门所储备的物质不足或断档的情况下启动以下程序。

二、应急采购组织管理机构

医院确定机构和人员,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物质供应配送及应急采购的组织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物质供应配送不断档。组长:

成员:

三、应急采购适用范围

1、库存不足的物质,急用物质。

2.临床使用特殊物质。

3.应激状态下继续物质。

四、应急采购主体、原则、方式

应急采购实施主体。原则上后勤科是应急采购实施主体。

应急采购有关原则。出现应急采购需求后,各科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所需物质类型、品种、数量。后勤科接到通知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

五、应急采购后期处置

1、及时查找原因。后勤科处理后应立即查找原因,客观分清责任主体原则上原因,进行整改。

2、整改措施及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领导。

3、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应急采购的责任主体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篇: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预案

1总则1.1目的

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有效供应物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将突发公共事件对我公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

国家《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决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源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事故状态下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应对所属各单位危险品储存发生的突发事件。

适用范围将随着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集团公司的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员工及周边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4.2健全制度,科学预警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所属各单位突发事件物资储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司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制作、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为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提高防范公共事件的意识,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好公司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工作。1.4.3统一管理,明确职责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根据授权对储备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1.4.4常备不懈,确保供给

公司级物资储备系统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确保储备物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之需。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

由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全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本公司范围内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立即启动《公司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和事故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简称专项协调指挥部)。

专项协调指挥部由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公司党工部、计财部、武保部等有关单位。总指挥由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组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第一副组长担任,有关成员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为成员。

专项协调指挥部下设专项协调办公室,专项协调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担任。

2.1.1专项协调指挥部职责

⑴根据应急需要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⑵决策储备物资调动、投放等重大处置措施;⑶协调相关部门工作;⑷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方案;⑸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1.2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在储备物资投放过程中给予物资、财政、治安、运输等方面的保障。

2.1.3专项协调办公室职责

⑴执行专项协调指挥部的决定;

⑵做好物资储备信息的收集、传达、通报、汇总上报工作;⑶检查、督导专项协调指挥部决定的执行情况;

⑷及时掌握应急储备物资的存储、更新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⑸对应急储备物资的投放、使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⑹完成专项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2.2二级管理机构体系公司物资储备应对全公司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依托各成员单位及其所属物资储备仓库二级管理机构体系,对应急储备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动。

2.2.1应急响应期间同时履行专项协调办公室职责。

2.2.2执行公司专项协调指挥部的物资调动指令。依据本预案,比照公司专项协调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设定本级指挥部机构,制定预案。3物资准备和应急响应

3.1物资准备

3.1.1各物资储备机构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换。

3.1.2充分利用公司所属各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库存,进一步整合公司级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公司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和下属有关部门、分厂(车间)签订协议,指定有关部门、分厂(车间)作为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公司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公司外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公司外调入所需物资。

3.1.3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应当建

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应急情况变化及时更改,其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切实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后,所需应急储备物资的及时供应。

3.1.4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公司级储备物资的统一管理,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公司级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存储、调动和更新等具体工作。定期检查储备物资,采取年报的形式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物资储备情况。

3.2分级响应标准

根据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结合本公司物资储备应急职能的特点,公司物资储备主要对应全公司范围内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发生在全公司区域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范围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必要时申请公司物资储备的支持。

3.3分级响应程序

3.3.1当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指令及时成立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下达处置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调动储备物资,保证调动的储备物资品种、数量、时限、地点符合专项协调指挥部的要求。专项协调指挥部应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公司应急委员会。

3.3.2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当本公司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公司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由集团公司向太原市、晋源区政府提出物资支援的申请,争取政府应急物资支持。3.4响应措施和应急保障

3.4.1公司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根据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指示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向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报告。

3.4.2公司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相关机构接到紧急动用命令,要按照本单位的具体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执行命令。公司财务、保卫、党委办公室等部门按要求做好应急储备物资所需资金保障、治安保卫、物资运输等工作。

3.4.3本预案启动后,公司级物资储备系统各物资储备机构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保持公司级物资储备信息网的通畅。信息报送内容应准确、完整、及时,不得瞒报、谎报、误报。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掌握物资流动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物资按要求安全送达。

3.4.4各成员单位物资储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模拟演练,建立一支能够符合物资紧急调动要求,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4评估与恢复

4.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专项协调办公室及时组织由相关部

门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公司级物资储备的投放、使用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4.2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4.3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专项协调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补办动用应急储备物资手续,及时结算物资资金及费用开支,并报集团公司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4.4根据紧急动用储备物资的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将储备物资实际调用消耗和需补充更新情况报送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及时调整物资储备计划,及时补充及更新储备物资,恢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5责任与奖惩

5.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5.2对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5.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

6.1本预案由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制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由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2承担公司级物资储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

细则。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物资储备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2.2二级管理机构体系3物资准备和应急响应

3.1物资准备3.2分级响应标准3.3分级响应程序3.4响应措施和应急保障4评估与恢复5附则1总则1.1目的为在应对突发事件及时有效供应物资,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将突发事件对生产进度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江西省国民经济动员办法》、《江西省物资储各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时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健全制度,科学预警。完善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体系,为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并做好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工作

1.4.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项目部对储备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级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1.4.3常备不懈,确保供给。物资储备系统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确保储备物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之需。

1.4.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物资储备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映灵敏、快速有效,保证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资

2.1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项目部成立储备物资专项应急协调指挥部(简称专项协调指挥部)。专项协调指挥部由物资保障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部、安质部、保障部、办公室等有关单位。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安全总监担任。

专项协调指挥部下设专项协调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部员组成。

2.1.1专项协调指挥部职责(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决策储备物资调动、投放等重大处置措施;(3)协调相关部门工作;(4)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方案;(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2.1.2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在储备物资投放过程中给予物资、财政、治安、运输等方面的保障。

2.1.3专项协调办公室职责(1)执行专项协调指挥部的决定;(2)组织信息收集、传递、通报工作;

(3)检查、督导专项协调指挥部决定的执行情况;

(4)对应急储备物资的投放、使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完成专项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3物资准备和应急响应3.1物资准备

3.1.1充分利用县内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库存,将县内各企业作为县级物资储备系统的基础,进一步整合已有的粮食和医药等专项县级物资储备,同时建设必要应急物资综合仓库,建立和健全县级物资储备系统。

县粮食局负责应急粮食和食用油储备。

县卫生局负责提出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计划。

县经贸委负责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煤炭、应急水泥和部分建筑预制件储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中石化铜鼓县支公司负责应急石油、成品油储备。县商务局负责应急有色金属储备。

3.1.2县发改委负责县级储备物资和统一管理,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县级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和租用县级物资储备所需仓库,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存储,调度和更新等具体工作。

3.1.3县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租用,应急物资的购进、储存和更新,以及相关机构办公的需要。各有关部门、企业按照下达的县级储备物资计划具体落实各自的物资

储备任务,并负责日常的物资保管。

3.1.4县级储备物资主要用于县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经县政府批准也可用于各乡(镇)或局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县级物资储备仓库在完成县级物资储备任务的同时,也可为各乡(镇)提供储备服务,支持乡(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3.2分级响应标准

3.2.1根据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分(特别重大、重大<ii 级>、较大<iii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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