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消毒管理制度

麻醉科消毒管理制度
麻醉科消毒管理制度

麻醉科消毒管理制度

一、麻醉科工作人员应遵守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

二、麻醉师进入手术室前应严格执行手卫生、更换手术衣裤、鞋、帽,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科内一次性医疗物品、药品等有效期及包装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麻醉监测系统、麻醉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表面应保持清洁。所有设备使用一次后,须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五、有管腔的器械清洗前须先将腔内通条或盖子取出。气管内插管最好采用一次性。

六、麻醉及呼吸器械应给予相应的消毒与灭菌,耐高温、湿热者可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热的可采用低温灭菌。灭菌后存放在密闭的无菌物品柜内备用。

七、面罩及喉镜等,应在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干燥,清洁器械柜内保存备用。

八、麻醉机应定期消毒。

九、气管内润滑剂应使用小包装,一人一用,防止因重复使用引起交叉感染。

十、麻醉中使用的注射器、吸痰管等,宜采用一次性无菌包装。所用药液尽量采用小瓶包装,用过一次后剩余药液应废弃。一次性物品应拆除外包装后方可进入手术间内。

十一、遇有特殊感染患者,麻醉人员应配合实施各项必要的隔离技术。

屠宰场卫生消毒管理制度(2)

屠宰厂卫生消毒管理规范 屠宰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消毒制度,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一、入厂消毒:运送活畜禽进厂及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进行消毒,至少应设有消毒池(与厂门同宽,长2米,深0.5米),建议采用5%的漂白粉作为消毒液,消毒液夏天2天更换一次,春秋季3天更换一次,冬天宜采用生石灰代替消毒液铺在消毒池上,厚度约2厘米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屠宰厂设立喷淋式消毒,建议采用1%的漂白粉作为消毒液。 二、生产车间消毒。 1、日常消毒:生产车间实行经常性消毒。每日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全部生产地面、墙裙、通道、排污沟、台桌、设备、用具、工作服、手套、围裙、胶靴等彻底洗刷干净,并用82℃热水或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建议采用10%—20%的草木灰或2%—5%的来苏尔消毒。 2、每周一次的大消毒: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消毒。在彻底扫除、洗刷的基础上,对生产地面、墙裙和主要设备用1%—2%氢氧化钠溶液或2%—4%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保持1—4小时后,用水冲洗干净。 3、刀具器械消毒:可用82℃热水或0.015%的碘溶液进行消毒。必须作到一头生猪一消毒。 三、运肉车辆消毒:运肉车要做到一天一消毒。先将车辆打扫干净后,用60—70℃的热水进行消毒。或用1%—2%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20分钟后用水冲洗干净(注意氢氧化钠对车厢的腐蚀)。 四、工作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有专门的通道,通道上应设有更衣间和淋浴间,进入车间前,应淋浴消毒。手部消毒可用75%的乙醇檫拭消毒或用0.0025的碘溶液消毒。胶鞋、围裙等橡胶制品,可用2%—5%的福尔马林进行檫洗消毒。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应煮沸消毒。 五、废弃物处理消毒:动物粪便可采取堆积发酵进行消毒。堆积时要疏松、各层薄厚一致,高度1—2米,侧面倾斜度以70度为宜,堆好后覆盖一层5—10厘米厚的泥土,堆放2—3个月即可,被结核杆菌污染的粪便应堆放

消毒管理办法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环境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环境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一、参与环境清洁质量监督,并对环境清洁保洁人员开展业务指导。 二、院感委员会负责对环境清洁服务机构的监管,并协调本单位日常清洁与突发应急事件的消毒。 三、对清洁与消毒质量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与人员,促进清洁与消毒质量的持续改进。 四、医务人员应负责使用中诊疗设备与仪器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工作;应指导环境清洁人员对诊疗设备与仪器等进行清洁与消毒。 五、进行清洁与消毒的原则: 1、应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清洁方式。 2、根据风险等级和清洁等级要求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与消毒的工作流程、作业时间和频率、使用的清洁剂与消毒剂名称、配制浓度、作用时间以及更换频率等。 3、应根据环境表面和污染程度选择适宜的清洁剂。 4、有明确病原体污染的环境表面,应根据病原体抗力选择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选择参考WS/T367执行。消毒产品的使用按照其使用说明书执行。 5、无明显污染时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清洁与消毒。 6、清洁病房或诊疗区域时,应有序进行,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有多名患者共同居住的病房,应遵循清洁单元化操作。 7、实施清洁与消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同区域环境清洁人员个人防护应符合相关规定。工作结束时应做好手卫生与人员卫生处理,手卫生应执行WS/T313的要求。

8、对高频接触、易污染、难清洁与消毒的表面,可采取屏障保护措施,用于屏障保护的覆盖物(如塑料薄膜、铝箱等)实行一用一更换。 9、清洁工具应分区使用,实行颜色标记。 (1)清洁区(绿色):更衣室、值班室、配药间、库房。 (2)半污染区(蓝色):医护办公室、换药室、治疗室。 (3)污染区(黄色):病房、诊室、留察区、处置室。 (4)卫生间专用红色。 10、宜使用微细纤维材料的擦拭布巾和地巾。 11、对精密仪器设备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时,应参考仪器设备说明书,关注清洁剂与消毒剂的兼容性,选择适合的清洁与消毒产品。 12、在诊疗过程中发生患者体液、血液等污染时,应随时进行污点清洁与消毒。 13、环境表面不宜采用高水平消毒剂进行日常消毒。使用中的新生儿床,日常清洁应以清水为主,不应使用任何消毒剂。 14、不应将使用后或污染的擦拭布巾或地巾重复浸泡至清洁用水、使用中清洁剂和消毒剂内。 六、日常清洁与消毒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87662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患者感染率。 三、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五、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拟定全院各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九、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病房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5、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并装入红色塑料袋,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物品。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管理制度 一、各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关于消毒技术的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消毒灭菌技术工作。 二、进入人体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无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皿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定期测定灭菌消毒效果,并接受区卫生防疫站的监测。 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毁形,并记录备案。‘ 四、每批用品器械灭菌处理完成,应登记作用时间、温度、灭菌日期、操作者,以及剪下指示卡变色部分贴上,归档备查。 五、灭菌后物品有效期不超过7日,否则重新处理。 六、每天门诊结束后,开紫外线灯照射2 O一4 O分钟进行空气消毒,照射情况应有登记,累计照射时间。 七、使用高、中效化学消毒剂。器械消毒液每周更换2-3次。 八、严格无菌操作,坚决杜绝医源性感染。

门诊工作制度 一、各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三、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建议转看专科门诊。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五、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 ‘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六、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七、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九、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 十、门诊医师要采用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幼儿园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_幼儿园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一、空气消毒。幼儿教室、寝室、活动室、洗漱、卫生间每天消毒 二、口杯、刷牙杯消毒。每日早晚用流水清洗口杯,每日消毒一次。 三、毛巾消毒。擦手、洗脚、洗脸、用水毛巾要求每日消毒一次,并每周清洗、暴晒一次。 四、桌椅、床拦消毒。要求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 五、门把手消毒。教学区幼儿在园期间,每天用消毒液擦洗一次。 六、玩具消毒。幼儿玩具每周用消毒液浸泡一次,并晒干。 七、厕所消毒。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每日用厕清或消毒水冲洗消毒。 八、床上用品消毒。床单、被套每月清洗、消毒一次,枕套每月两次。被子、垫被、枕头每月至少暴晒一次。 一、幼儿每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每天清洗一次,并及时彻底消毒。 二、食堂所用炊具,餐后认真清洗,每天煮沸消毒一次,每次 20分钟。 四、幼儿卧室、地面、墙壁等周围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 五、厕所用3%的来苏水定期喷洒、消毒。 六、幼儿所用被褥每周日光曝晒一次,每两周被褥、床单用消毒液浸泡、消毒一次。 一、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二、按年龄和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程足量,记录完整。凡有禁忌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参加各种活动。 蓓蕾幼儿园卫生检查制度 一、室内外环境卫生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定人定员,分片包干,并随时灭蝇。 二、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三、被褥摆放要整洁卫生、被褥要勤洗勤晒,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定期开窗通风换气。 四、教室要做到窗明、地净、光线充足、桌椅每周用消毒水擦洗三遍,做到不留油渍污迹。 五、幼儿做到一人一杯一巾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六、幼儿饭前饭后用流水洗手,并经常保持手脸干净,服装整洁,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一次。 七、幼儿园工作人员要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剪指甲,不准留长指甲,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水洗手。 二、工作人员体检制度。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件(合格证)方可就职。 三、定期体检制度 1、一岁以上的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填好幼儿健康卡。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待 病愈,持医疗单位的卫生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为全体幼儿进行肝功检查,发现有肝功能异 常及病毒携带,不得入园。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本店应向供货商索取其工商执照、有关票据及相关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得购置、使用没有资质或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个环节. 7.经过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感观要保持光洁干净,不得粘有肉眼可见物,抽查有要符合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8.厨房使用的食品容器,刀具等,应做到使用一次清洗一次. 9.采购回来的肉类,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洗三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 10.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归类存放.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6.员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名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7.员工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8.员工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保持公用物品的消毒,坚持湿式清扫,避免灰尘. 9.工作时间绝对不能吃东西,抓头,掏耳掏鼻.不做有碍感官的动作.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各科室消毒管理制度

一、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人员: 1、医务人员衣帽整洁,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 2、在各种操作前,应用流动水冲洗双手,操作后进行手消毒,可用洁肤柔或75%酒精棉球。 二、环境: 1、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环境清洁,每天开窗通风并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同时做好相关监测及登记工作。 2、室内空调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3、候诊椅、办公桌台面,地面等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两次。但遇可疑的传染性疾病的病人或其分泌物时,应立即进行消毒。 三、物品: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贯彻一人、一用、一灭菌的方针,接触病人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或灭菌。 2、无菌物品应存放于专柜或专格(抽屉),并保持清洁、干燥、整齐,在有效期范围内;无菌包有效期为半年;消毒包体积应<30×30×25㎝。 3、器材消毒: ⑴玻璃器材:采集标本的器材如玻片、试管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污染的试管、滴管、离心管、玻片、玻棒、平皿等,应立即浸入含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1小时,再清洗干净、烘干。 ⑵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使用后浸入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1小时,冲净晾干。 ⑶贵重仪器:显微镜、离心机、天秤、细胞计数器械、冰箱等局部轻度污染,可用酒精棉球进行擦拭;若离心时离心管未密闭,试管破裂,液体外溢,应清洗离心机内部,特别是有可能受肝炎病毒等污染时,宜戴上手套用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min—60min。 4、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⑴分类收集: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 ⑵妥善处置:感染性废弃物置于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安瓿、针尖等置于锐器盒内。 ⑶统一运送:处置好的包装合格的医疗废物由专人运送至中心医疗废物暂贮处,由专门处置公司前来收取。

消毒管理办法处罚依据一览表

消毒管理办法处罚依据一览表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4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 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45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 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 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 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5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6 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7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8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9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33 第一款: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 定。 第二款: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 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47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 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 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 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 款。 34 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第一项: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第二项: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GR 医院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起草人:杨祖群、王荔 发布日期:2015年3月22日 审核人:王荔 生效日期:2015年5月1日 批准人:李秋 页数:共16页 回顾日期:2018年5月 医院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 切断感染链,终止主要传播环节,防止病原微生物在患者与患者之间、医院人员与患者之间和媒介物中传播,保障患者、医务人员、陪护人员、志愿者、学生及外来工作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临床、医技、儿研所、分子生物中心、太平间等。 3.定义: 3.1 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7 灭菌剂: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8 清洁单元:以患者病床为中心、邻近患者诊疗区域内的所有环境表面视为一个清洁单元。清洁工具(如抹布)未经有效复用不应用于另一个清洁单元。 3.9 低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基本没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如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门诊大厅等。 3.10 中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有普通患者居住;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如普通住院病房、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 3.11 高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有感染者、高度易感患者居住或长时间停留;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随时可能对环境表面造成污染。如感染科、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急诊科、消毒供应中心、医学检验科、烧伤病区、导管室、腔镜室、血液透析中心、新生儿病房、移植病房、隔离病房等。 4.标准: 4.1 清洁与消毒原则

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制度

1、应配备专人负责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工作,建立有清洗消毒记录资料档案。 2、必须设有公共用具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专用保洁间和/或保洁柜,分类存放,标志明显。回收用后用品用具应专用回收间存放。 3、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并按卫生要求保管。 4、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四冲洗五烘干(晾干)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客房座便器应每日一消毒。 5、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洗消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6、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已用或受污染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7、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8、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其它用具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安全要求。 消毒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1、应配备专人负责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建立有清洗消毒记录资料档案。 2、必须设有公共用具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专用保洁间和/或保洁橱,分类存放,标志明显。回收用后用品用具应专用回收间存放。 3、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并按卫生要求保管。 4、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四冲洗五烘干(晾干)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洗消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5、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已用或受污染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6、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7、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其它用具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安全要求。 消毒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第二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各科室消毒管理制度.doc

各科室消毒管理制度1 一、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人员: 1、医务人员衣帽整洁,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 2、在各种操作前,应用流动水冲洗双手,操作后进行手消毒,可用洁肤柔或75%酒精棉球。 二、环境: 1、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环境清洁,每天开窗通风并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同时做好相关监测及登记工作。 2、室内空调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3、候诊椅、办公桌台面,地面等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两次。但遇可疑的传染性疾病的病人或其分泌物时,应立即进行消毒。 三、物品: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贯彻一人、一用、一灭菌的方针,接触病人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或灭菌。 2、无菌物品应存放于专柜或专格(抽屉),并保持清洁、干燥、整齐,在有效期范围内;无菌包有效期为半年;消毒包体积

应3、器材消毒: ⑴玻璃器材:采集标本的器材如玻片、试管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污染的试管、滴管、离心管、玻片、玻棒、平皿等,应立即浸入含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1小时,再清洗干净、烘干。 ⑵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使用后浸入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1小时,冲净晾干。 ⑶贵重仪器:显微镜、离心机、天秤、细胞计数器械、冰箱等局部轻度污染,可用酒精棉球进行擦拭;若离心时离心管未密闭,试管破裂,液体外溢,应清洗离心机内部,特别是有可能受肝炎病毒等污染时,宜戴上手套用有效氯消毒液进行 擦拭消毒,作用30min—60min。 4、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⑴分类收集: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 ⑵妥善处置:感染性废弃物置于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安瓿、针尖等置于锐器盒内。 ⑶统一运送:处置好的包装合格的医疗废物由专人运送至中心医疗废物暂贮处,由专门处置公司前来收取。 ⑷遇特殊情况:如处置铜绿假单胞菌、厌氧菌、结核菌等感染伤口,按特殊菌种处理,更换敷料后分类置于双层专用黄色医

(完整版)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乱扔污物、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2、在工作室内存放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在楼道内存放自行车、物品等。 4、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诊疗区域内吸烟。 6、医疗废物不按规定收集存放。 7、各部门按要求做好院内控烟工作。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病房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卫生员负责。 2、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3、预防保健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场所和病房及职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科室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四、责任要求 1、卫生员按时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清扫工具有序存放在规定地点。

2、卫生员定期做好洗刷和消毒垃圾箱和清扫工具、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工作。 3、职工宿舍、科室办公场所及病房内部的干净整洁,屋内物品放置整齐,适时保持通风,保证空气清新。 4、医护人员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5、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指导意见。办公桌椅、地板每天至少清洁一次,门窗和墙面每月至少清洁一次。 6、医疗废物管理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周对各科室环境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 六、对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对不能履行保洁协议的卫生员,按照卫生保洁检查结果,予以扣罚工资或辞退。

酒店消毒管理制度汇编

酒店消毒管理制度 一、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一)总则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应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嶂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嶂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杯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3)用消毒剂配上一定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

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2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三)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但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形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 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7号 《消毒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29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张文康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

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

幼儿园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消毒管理制度一、早晨来园开窗通风。 二、传染病流行季节或班中有传染病发生时每日下班后开紫外线灯一次,每次半小时;其余时间每周五一次,每次半小时。 三、毛巾:洗净后放热力消毒柜消毒,消毒后晾晒,每日一次。 四、水杯:每日先在一池中清水清洗,再二池洗涤剂清洗,再将洗涤剂清洗干净后在三池中用100mg/L的消毒液浸泡4分钟,而后在四池中用流动水清洗彻底干净后,放消毒柜内消毒。在消毒柜内消毒时要求水杯口朝下,做到水杯里外无污渍、奶渍,水杯沿无锈渍。 五、餐桌消毒毛巾:每餐前用专用毛巾浸泡在100mg/L 的消毒液中后应用。 六、抹布:每日用100mg/L的消毒液清洗消毒,悬挂晾干。 七、桌面:每餐前用清水擦拭,然后100mg/L的消毒液消毒,4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八、门把手、水龙头:用蘸有清水抹布先擦拭,再用蘸有100mg/L的消毒液的抹布擦拭,而后用蘸有清水抹布擦拭。 九、厕所:随时冲洗,每日用100mg/L的消毒液消毒

一次。 十、玩具:每周五用1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分钟后清水刷洗。 十一、梳子:每周五用100mg/L的消毒液浸泡4分钟后清水刷洗。 十二、图书:每周五在阳光下爆晒。 十三、拖鞋:每周五用100mg/L的消毒液浸泡4分钟后清水刷洗。。 十四、床单枕巾:每月最后一个周五由幼儿家长拿回家清洗。 十五、被褥:每月底日光爆晒一次,用紫外线灯消毒二次。 十六、个人卫生:餐前老师用流动水及香皂,按照六部洗手法水洗手,平时勤剪指甲、勤洗头。 十七、消毒用毛巾及墩布专用,不得他用。 中华幼儿园保健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制度,指导、督促、检查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二、与卫生保健机构密切联系,全面完成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并管理好各种计划免疫资料。 三、掌握不同季节流行疾病发展趋势,提前做好防预工作。园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采取隔离、消毒措施,防止传

消毒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消毒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环境清洁与消毒管理制度

环境清洁与消毒管理制度 一、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定 1、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方法,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2、根据环境风险等级,严格执行对应的清洁与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1)低度风险区域如行政管理部门、会议室、病案室等,要求达到环境清洁等级的清洁级,采用湿式卫生的方式,频率为每天1-2次。 (2)中度风险区域如普通住院病房、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要求达到环境清洁等级的卫生级,采用湿式卫生的方式,并可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清洁剂辅助清洁,频率为每天2次。 (3)高度风险区域如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血液净化中心、口腔科等,要求达到环境清洁等级的消毒级,非高频接触的环境表面,采用湿式卫生的方式,并可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清洁剂辅助清洁,频率为每天≥2次;高频接触的环境表面如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采用含氯消毒剂或消毒湿巾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频率为每天≥2次。 3、清洁时有序进行,做到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原则。 4、对精密仪器设备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时,参考仪器说明书进行。 5、对高频接触、易污染、难清洁与消毒的表面,可采取屏障保护措施,用于屏障保护的覆盖物(如塑料薄膜等)实行一用一更换。 6、在诊疗过程中发生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时,随时进行污点清洁与消毒。 7、开展侵入性操作、吸痰等高度危险诊疗活动结束后,立即实施环境清洁与消毒。

8、拖布(头)分区使用,每个拖布清洁面积最好不超过20平方米。拖布(头)使用后应清洗干净,在含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冲净消毒液后干燥备用。 9、病房床单元使用的抹布或消毒布巾,做到一床一巾,病房非床单元使用的抹布,做到专物专用,一房一巾,使用后抹布应清洗干净,在含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冲净消毒液后干燥备用 10、发生感染暴发及环境表面检出多重耐药菌,进行强化清洁与消毒。 11、清洁工具分区使用,进行颜色标记,使用后避免重复浸泡、清洗和消毒。 12、实施清洁与消毒时做好个人防护。 二、空气清洁消毒管理规定 1、常规医院采用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净化技术、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等技术或方法,进行空气的清洁和消毒。 2、采用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每日上、下午开窗通风2次,每次30分钟。 3、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清洁消毒的,应在无人状态下,开启时间至少30分钟,每次记录使用时间,每周用75%酒精纱布擦拭灯管。 4、使用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清洁消毒的,可以在有人状态下使用,应关闭门窗并避免人员走动,开启使用请遵照产品厂家说明书,每次使用记录使用时间。 5、使用机械通风方法的,定期对机械通风设备进行清洁,遇污染时及时清洁与消毒。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2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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