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细解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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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细解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由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将于2008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翁齐斌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大多数业主或业主大会决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经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由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将于2008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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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翁齐斌说,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小区建筑物内的住宅享有专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缴纳办法如下: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下,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还明确界定维修资金产权归属,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将于2008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专用以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翁齐斌说,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业主对其住宅等专用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住宅专项维修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还对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界定,共用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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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将于2008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在银行设专户储存,由业主大会管理。

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翁齐斌说,从法律性质上看,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用于特定事项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保管区分规定了两种情形,包括:

业主大会成立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此前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划转至新开设的账户。由业主大会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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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将于2008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翁齐斌说,为实现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维修资金可用以购买国债,这些条件包括:只能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国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须经业主大会或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近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据这份由

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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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建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是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是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是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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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份管理办法,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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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新时期我们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展开以来,党内政治生活得到明显加强。但是,随着社会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一些消极的东西不断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党内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政治性淡薄、原则性缺失、战斗性减弱,一些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有的好人主义盛行,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思想交锋“你好我好”,甚至搞变相表扬、相互吹捧那一套;有的自由主义泛滥,把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搞个人说了算,主要领导“一言堂”,班子其他成员“看脸色”,工作决策“一致通过”,出了问题集体负责,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两个条例对党内监督和处分问题,作了细致的详尽的规定,尽管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只要认真贯彻,仍能对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把两条例公之于众,使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能置于人民群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为贯彻执行提供了一个可靠

的保证。 强化监督是维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有效保证。一个执政党,特别是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掌握绝对权力的执政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就不可避免地会腐败丛生,最终导致被人民抛弃。一个时期以来,日益腐败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已成了刻不容缓的紧急任务,两个条例的制定正是适应了形势的这一需要。《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监督条例》用了接近一半的篇幅来确立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的具体制度,如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制度、党委常委和纪委常委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等,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提供了制度保证。《处分条例》则是一个更有针对性的党内法规,它针对十多年来到处滋生的各种各样以权谋私的贪污腐败行为,和近几年来颇为普遍的失职渎职、侵犯人权的现象,做出了处分的具体规定,为惩治贪污、遏止腐败提供了法规的保证。在今后的党内生活中,只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就可以改善党的形象,恢复并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把党的领导提高到新的水平。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干部是关键。上行下效,源清流洁。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关系党内生活的质量,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强化监督约束,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带头发扬民主作风,生活在“一班人”之中,不凌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分行组织了展开了加强党内法规学习的专题活动,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再次学习,现将学习心得体会汇总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 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做好执行表率。对重要内容深入研究和探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开展的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等活动,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

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展示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素养,做到知行合一。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我们必须警钟长鸣,事实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三、要履职尽责,强化主体意识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要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要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化为金融工作上的动力。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学习党的知识和理论,用知识和理论武装自己。另一方面,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为中行的发展服务。 只有真的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才能做带头践行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底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地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为中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慢乙肝防治指南版更新要点

《中国慢乙肝防治指南》2015版更新要点 医脉通?2015-10-26 ?? 2015年10月24-25日,中华医学会第十七次全国病毒性肝炎及肝病学术会议暨2015 年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年会、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年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大会以“快速发展中的肝脏病学”为主题,围绕目前肝病学研究的进展及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全方位展现了肝病学领域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作为本次大会最大的亮点,25日下午举行的指南发布会,正式推出了2015年版《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和《丙 型肝炎防治指南》,其中关于2015年版《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的更新要点如下: 流行病学和预防 推荐意见1: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h内尽早(最好在出生后12h 内)注射HBIG剂量应》100 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卩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在1 个月和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可显着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A1) 推荐意见2 :对新生儿时期未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应进行补种,剂量为10卩g重组酵母或20卩g CHO重组乙型肝炎疫苗(A1)

推荐意见3:新生儿在出生12h内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 亲的哺乳(B1) 推荐意见4:对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者,应增加疫苗的接种剂量(如60卩g)和针次;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1针60卩g或3针20卩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并于第2次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1-2个月检测血清中抗-HBs,如仍无应答,可再接种1针60卩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A1)。 抗病毒治疗推荐意见 HBeAg阳性CHB患者 药物选择: 推荐意见5:对初治患者优先推荐选用ETV TDF或PeglFN (A1)。对于已经开始服用 LAM LdT或ADV治疗的患者,如果治疗24周后病毒定量>300copies/ml,改用TDF或加用ADV治疗(A1)。 推荐疗程: 推荐意见6: NAs的总疗程建议至少4年,在达到HBV DNA氐于检测下限、ALT复常、 HBeAg血清学转换后,再巩固治疗至少3年(每隔6个月复查1次)仍保持不变者,可考虑 停药,但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B1)。 推荐意见7: IFN- a和PeglFN- a的推荐疗程为1年,若经过24周治疗HBsAg定量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体会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85年、建国57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通过认真阅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原文和相关条文解读,我深刻领会了条例的精神实质,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着重于预防,减少犯罪的重要刚性条例。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薄认识和体会。 一、对《条例》内容的理解:《条例》突出了两方面,一是领导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党员干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点。“条例”根据党内监督的实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住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比如,“条例”规定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规定了如何反映对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内的各级党员干部的意见;规定了通过巡视制度,加强对省(部)、地(市)两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这些规定得出台,鞭策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二是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型”监督是“条例”的一大鲜明特点,标志着我们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更为成熟和完善的阶段。“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有的是把近年来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条例”还对“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是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丰富经验的总结。 二、对学习《条例》的体会:通过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一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用什么来保证党的民主的发展,用什么来维护党的生命,就需要有制度,需要有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样的带有刚性的法规制度,来保护党内民主的发展,

2010最新版中国乙肝防治指南

欧洲肝脏研究学会乙肝防治指南(2009年) 发表时间:2009-08-20发表者:林爱清 (访问人次:456) 欧洲肝脏研究学会乙肝防治指南(2009年)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欧洲肝脏研究学会(EASL)于今年2月推出新版乙肝防治指南。《指南》刊登于其官方杂志《肝脏病学杂志》(J Hepatol)20 09年第2期。新版指南在乙肝治疗终点、治疗选择以及疗效预测等方面均有所更新。我们特别邀请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金清龙教授摘译《指南》中的重要内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牛俊奇教授进行审校,并请两位教授对《指南》内容进行简要点评。我们将分期摘登《指南》主要内容,敬请关注。 慢性乙肝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与病毒持续复制和疾病进展为肝硬化或肝癌密切相关。对慢性乙肝患者的纵向研究表明,患者被确诊后,肝硬化累积5年发生率为8%~20%,肝脏失代偿5年累积发生率约为20%。代偿性肝硬化患者5年生存率约为80%~86%,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预后不好,5年生存率为14%~35%。在慢性乙肝患者中,每年HBV相关肝细胞癌的发生率较高,在已经确定的肝硬化患者中其发生率为2%~5%,不过,HBV相关肝细胞癌的发生率与地域以及肝病分期均相关。 新版指南阐述了慢性乙肝诊治中的10个重要问题:

1. 治疗前如何对肝病进行评价? 2. 治疗目标和治疗终点是什么? 3. 如何定义治疗应答? 4. 一线治疗的最理想选择是什么? 5. 疗效的预测因素是什么? 6. 耐药相关的定义是什么,如何处理耐药? 7. 如何进行治疗监测? 8. 何时停药? 9. 特殊人群如何治疗? 10. 目前尚未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1 治疗前评估 首要一步,应确定肝病与HBV感染的的因果关系并评价肝病的严重性。并非所有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都持续增高。免疫耐受期患者ALT可持续正常,一部分HBeAg阴性的慢性乙肝患者ALT可间断正常。因此,适当的、纵向长期随访是重要的。 (1)对肝病严重性进行评估的生化指标包括: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ALT、γ谷氨酰胺转移酶(GGT)、碱性磷酸酶(A LP)、凝血酶原时间(PT)、血清白蛋白、血细胞计数。通常,ALT 高于AST。然而,当疾病进展为肝硬化时,AST/ALT比值逆转,此外,还可观察到血清白蛋白降低、PT延长以及血小板计数降低。还可采用肝脏超声进行评估。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 问: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党的以来,中央巡视共开展了12轮,实现了全覆盖,充分发挥了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 问:什么是派驻制度? 答:派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截至2015年年底,中央纪委完成了47家派驻机构组建工作,其中综合派驻27家,单独派驻20家,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39家单位派驻全覆盖。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汪永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加强党内监督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党内监督的各方面各层次,作出了提纲挈领的统筹规划,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制度安排。 ——目标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二条明确提出,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四自”能

力彼此联系、层层递进、相得益彰,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有机整体, 树起了检验党内监督成效的重要标尺,指明了强化党内监督的努力 方向。 ——内容进一步突出。《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加强党内监督的8 项主要内容,其中既包括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既包括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又包括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 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这些内容瞄准了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对象进一步聚焦。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主要领导干部;党 内监督,首先要监督好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干部权力集中、岗 位关键,强化监督至关重要。从已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一些 主要领导干部从曾经的“好干部”沦为“阶下囚”,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日常监管不力。《条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抓住了这个“关键 少数”,就起到了带动“大多数”的作用。 ——体系进一步完善。这次《条例》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用4 章的篇幅明确规定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要求,构建起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 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一体系,是一个上下串联、左右并联的监督网,有利于在党内监 督中贯彻民主集中制,依纪依规强化党内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 进党内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党内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永葆党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 古语有云:“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 泰山,而莫之避。”这句话告诉我们,外因造成的伤害,很容易被 发现;内因导致的病患,却不容易被察觉。对于我们党来说,外部监 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犹如党的肌体免疫系统,具有纠错正偏、预防惩戒、约束制衡、指引促进等功能,形成强大的免疫力,使党的肌体远离

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一)

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一) 今年1月,党中央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我院依照实际事情,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这个地方,我就学习和领略“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事情,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味: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事实上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这两个条例的实施,是理论实践进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监督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算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要紧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要紧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具别同的地点。还有一具别同的算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别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依照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则是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别是一具新咨询题,制定一具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那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通其中。那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发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那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养,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算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重,党风别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全然原因表如今体制上的弊端、监督别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那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别是一具新咨询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发展的事情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历史性和必定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说,特别是执政未来,重视党内监督咨询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那个咨询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阶段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事情,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别可忽视的作用。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未来,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对违纪界限的描述更加清楚,对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具党员,一具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别能做的,假如做了别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不少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幸免在操作中浮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别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思考到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同意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并且注重爱护每一具一般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动身,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爱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别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关于扩大党内民主日子具有深远的意义。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味首先经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味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日子的一件大事。《党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若干重点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若干重点 为配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我们约请权威部门编辑了这组"解读"文章,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更加准确地贯彻执行《条例》精神. 党内监督重点内容 党内监督 "关注"哪些方面?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规定了7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这些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专家认为,条例确定的7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立足实际、操作性强,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 "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重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党建专家指出,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监督的重点对象,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是党内监督的对象,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都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一把手"的这种特殊地位和影响,决定了必须把他们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 专家认为,从党的法规层面明确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对于从严治党,治理好整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党内法规首次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专家指出,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一个重大突破. 条例规定了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地方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 条例还规定了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条例强调,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正式确立党内监督条例正式确立了"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专家指出,建立和健全这项监督制度,既有历史依据和实践基础,又有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 专家分析,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全党通报重要情况;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重要情况,上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下面是整理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最新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一 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这两个条例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

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

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下面,我就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认识和体会,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第二,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

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党的历史看,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三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2018年8月)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的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八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党是一个善于自我批评、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党,是一个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党,因此,严格党内监督,始终成为我们党保持机体健康和活力,顺利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地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党的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监督条例》的制定,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无私无畏、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的党是一个拥有300多万个党组织和6600多万党员的执政大党,五十多年来,绝大多数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能够按照党章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涌现出了许多象焦

于禄、孔繁森等优秀共产党员形象,但是也有少数人不按党的规矩办事,腐化堕落、贪污受贿,成克杰、胡长青等是隐藏在党内的败类,他们严重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些教训是很沉痛的,这也充分说明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监督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艰巨的任务,因此,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是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提高拒腐抗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党内法规和制度,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因此,要把“两个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并且要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坚持将“两个条例”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要以认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年版)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年版) 慢性乙型肝炎的预防、诊断和抗病毒治疗指南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分会 2015年10月22日 本指南为规范慢性乙型肝炎的预防、诊断和抗病毒治疗而制定,涉及慢性乙型肝炎其它治疗策略和方法请参阅相关的指南和共识。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于2005年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制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第一版),并于2010年第一次修订。近5年来,国内外有关慢性乙型肝炎的基础和临床研究取得很大进展,为此我们对本指南进行再次修订。本指南旨在帮助临床医生在慢性乙型肝炎诊断、预防和抗病毒治疗中做出合理决策,但不是强制性标准,也不可能包括或解决慢性乙型肝炎诊治中的所有问题。因此,临床医生在面对某一患者时,应在充分了解有关本病的最佳临床证据、认真考虑患者具体病情及其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临床经验和可利用的医疗资源,制定全面合理的诊疗方案。我们将根据国内外的有关进展情况,继续对本指南进行不断更新和完善。本指南中的证据等级分为A、B和C 三个级别,推荐等级分为1和2级别(表1,根据GRADE分级修订)表1 推荐意见的证据等级和推荐 一、术语 1.慢性HBV感染 (chronic HBV infection)—HBsAg和(或)HBV DNA阳性6个月以上。 2.慢性乙型肝炎 (chronic hepatitis B)—由乙型肝炎病毒持续感染引起的肝脏慢性炎症性疾病。可以分为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和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

3.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 (HBeAg positive chronic hepatitis B)—血清HBsAg阳性、HBeAg阳性、HBV DNA阳性,ALT持续或反复升高,或肝组织学检查有肝炎病变。4.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 (HBeAg negative chronic hepatitis B)—血清HBsAg阳性,HBeAg阴性,HBV DNA阳性,ALT持续或反复异常,或肝组织学检查有肝炎病变。5.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 (inactive HBsAg carrier)—血清HBsAg阳性,HBeAg阴性,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1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每次至少间隔3个月,ALT均在正常范围。肝组织学检查显示:组织学活动指数(HAI)评分< 4或根据其他的半定量计分系统判定病变轻微。 6.乙型肝炎康复 (resolved hepatitis B)—既往有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病史,HBsAg阴性,HBsAb阳性或阴性,抗-HBc阳性,HBV DNA低于最低检测限,ALT在正常范围。7.慢性乙型肝炎急性发作 (acute exacerbation or flare of hepatitis)—ALT升至正常上限10倍以上。 8.乙型肝炎再活动 (reactivation of hepatitis B)—常常发生于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或乙型肝炎康复者中,特别是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或化疗时。在HBV DNA持续稳定的患者,HBV DNA升高≥2 log10 IU/mL,或者基线 HBV DNA 阴性者由阴性转为阳性且≥100 IU/mL,或者缺乏基线HBV DNA者HBV DNA≥20 000 IU/mL。往往伴有肝脏炎症坏死再次出现,ALT升高。 9.HBeAg阴转 (HBeAg clearance)—既往HBeAg阳性的患者HBeAg消失。10.HBeAg血清学转换 (HBeAg seroconversion)—既往HBeAg阳性的患者HBeAg消失、抗-HBe出现。 11.HBeAg逆转 (HBeAg reversion)—既往HBeAg阴性、抗-HBe阳性的患者再次出现HBeAg。 12.组织学应答 (histological response)—肝脏组织学炎症坏死降低≥2分,没有纤维化评分的增高;或者以Metavir评分,纤维化评分降低≥1分。 13.完全应答 (Complete response) 持续病毒学应答且HBsAg阴转或伴有抗-HBs阳转。 14.临床治愈 (Clinical cure):持续病毒学应答且HBsAg阴转或伴有抗-HBs阳转、ALT 正常、肝组织学轻微或无病变。 15.原发性无应答(Primary nonresponse)-核苷类药物治疗依从性良好的患者,治疗12周时HBV DNA较基线下降幅度<1 log10IU/mL或24周时HBV DNA较基线下降幅度<2 log10 IU/mL。 16.应答不佳或部分病毒学应答(suboptimal or partial virological response)-依从性良好的患者,治疗24周时HBV DNA较基线下降幅度>1 log10 IU/mL,但仍然可以检测到。 17.病毒学应答 (virological response)—治疗过程中,血清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18.病毒学突破 (virological breakthrough)—核苷类药物治疗依从性良好的患者,在未更改治疗的情况下,HBV DNA水平比治疗中最低点上升1个log值,或一度转阴后又转为阳性,并在1个月后以相同试剂重复检测加以确定,可有或无ALT升高。19.病毒学复发(Viral relapse)-获得病毒学应答的患者停药后,间隔1个月两次检测HBV DNA均大于2 000 IU/mL。 20.临床复发(Clinical relapse)-病毒学复发并且ALT>2 x ULN,但应排除其他因素引起的ALT增高。 21.持续病毒学应答(sustained off-treatment virological response)-停止治疗后血清HBV DNA持续低于检测下限。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全文)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全文) 为规范慢性乙型肝炎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制订了《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1]。近5年来,国内外有关慢性乙型肝炎的基础和临床研究取得很大进展,为此为规范慢性乙型肝炎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制订了《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1]。近5年来,国内外有关慢性乙型肝炎的基础和临床研究取得很大进展,为此我们对本指南进行更新。 本指南旨在帮助医生在慢性乙型肝炎诊疗和预防工作中做出合理决策,但不是强制性标准,也不可能包括或解决慢性乙型肝炎诊治中的所有问题。因此,临床医生在面对某一患者时,应在充分了解有关本病的最佳临床证据、认真考虑患者具体病情及其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临床经验和可利用的医疗资源,制订全面合理的诊疗方案。我们将根据国内外的有关进展情况,继续对本指南进行不断更新和完善。 一、病原学 乙型肝炎病毒(HBV) 属嗜肝DNA病毒科(hepadnaviridae),基因组长约3.2kb,为部分双链环状DNA。HBV的抵抗力较强,但65℃10 h、煮沸10 min或高压蒸气均可灭活HBV。环氧乙烷、戊二醛、过氧乙酸和碘伏对HBV也有较好的灭活效果。

HBV侵入肝细胞后,部分双链环状HBV DNA在细胞核内以负链DNA为模板延长正链以修补正链中的裂隙区,形成共价闭合环状DNA (cccDNA);然后以cccDNA为模板,转录成几种不同长度的mRNA,分别作为前基因组RNA和编码HBV的各种抗原。cccDNA半寿(衰) 期较长,很难从体内彻底清除[2, 3]。 HBV已发现有A~I 9个基因型[4, 5],在我国以C型和B型为主。HBV 基因型和疾病进展和干扰素α治疗效果有关。与C基因型感染者相比,B 基因型感染者较早出现HBeAg血清学转换,较少进展为慢性肝炎、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细胞癌[6-9];并且HBeAg阳性患者对干扰素α治疗的应答率高于C基因型;A基因型患者高于D基因型[10-12]。 二、流行病学 HBV感染呈世界性流行,但不同地区HBV感染的流行强度差异很大。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全球约20亿人曾感染过HBV,其中3.5亿人为慢性HBV感染者,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细胞癌(HCC)[13, 14]。 2006年全国乙型肝炎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1-59岁一般人群HBsAg携带率为7.18%,5岁以下儿童的HBsAg仅为0.96%[15, 16]。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可以说,《问责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 突出主体责任。《纪律处分条例》所适用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而《问责条例》条例则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抓严抓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等于就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唯有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同时,把责任分解,一举打破“单兵作战”的陈旧思维,有利于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突出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党治党责

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必找准责任边界,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严肃问责”是《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问责条例》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首次从党的制度层面规定,严肃追究三方责任。对于强化“两个责任”机制来说,无疑是一次制度上的巩固和完善,对于领导而言,更是责任的倒逼和担当精神的落实。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问责条例》的导向。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必须较真碰硬、传导压力。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乙肝二对半解释

①号专家的解答结果: HBV感染(1.5阳)见于:1、HBsAg携带者; 2、急性肝炎尚未恢复; 3、慢性肝炎; 4、仍有传染性。需要进一步检查肝功能和HBV-DNA莱确定是否需要治疗.乙肝难以根治,治疗上目前没有特效药.所以乙肝应该从多方面综合治疗:1,要有克敌制胜的坚强意志,“怒则伤肝”,要保持愉快心情;2,病毒活动期患者必须卧床休息,等到病情稳定,转 氨酶不升高时才能适当活动;3,乙肝用药如用兵,多则有害,少则无效,针对自己的病情,在专家指导下选择服用抗病毒药,调整免疫药,活血化瘀药,抗纤维化和促进肝细胞再生的药物,切勿有病乱投医滥用药;4,保持生活有规律,合理安排饮食,饮食以清淡为主. ②号专家的解答结果: 您好,您这情况考虑是小二阳。与小三阳是一样的;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抵抗力强时可以不发病;有传染性注意预防和保养. 一旦发病;肝功异常要及时治疗. 小二阳是乙肝五项检查结果中的第一、五项为阳性的结果,也就是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乙肝病毒核心抗体为阳性的结果。 ③号专家的解答结果:健康无忧网你好,1.5项阳性是表面抗原阳性,核心抗体阳,就是通常所说的乙肝小二阳。乙肝小二阳的传染性和病毒复制量均小于大三阳和小三阳。只要肝功正常就没有大碍的。平时可以吃点保肝护肝的药和抗病毒的药。不知我的回答能否帮到你,祝你健康 ④号专家的解答结果: 根据你的描述你上述情况属于乙肝2对半检查结果的问题,存在1,5项检查结果阳性的话,属于既往感染乙肝病毒,目前属于恢复期,并且体内还含有病毒上述情况建议你最好还是进一步选择肝功能及乙肝病毒DNA检测看看是否正常,正常的话就不需要担心了,平时可以选择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刺激,辛辣,烟酒等食物调节好就行了,定期复查肝功能及乙肝DNA,保持检查结果正常就行,目前也没有什么药物能够使其转阴的,你应该明白该文来自https://www.360docs.net/doc/833679896.html,/ 健康无忧网. ⑤号专家的解答结果:你好,15阳性的话就是小二阳,说明目前是患有乙型肝炎,但是这个只是乙肝两对半的检查结果,肝脏目前是否有受到损伤和是否具有一个高传染性都是要通过检查来明确的,建议目前应先完善检查综合分析病情再来依据病情和实际情况来做对症的分析。 ⑥号专家的解答结果:你好,武警安徽总队医院为您服务!就是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和核心抗体阳性的意思.它提示可能属于急性感染或者慢性携带这两者其中之一 的情况.传染性比较弱。1(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为已经感染病毒的标志,并不反映病毒有无复制、复制程度、传染性强弱; 2(HBsAb-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为中和性抗体标志,是是否康复或是否有抵抗力的主要标志。乙肝疫苗接种者,若仅此项阳性,应视为乙肝疫苗接种后正常现象; 3(HBeAg-乙肝病毒e抗原)为病毒复制标志。持续阳性3个月以上则有慢性化倾向; 4(HBeAb-乙肝病毒e抗体)为病毒复制停止标志。病毒复制减少,传染性较弱,但并非完全没有传染性; 5(HBcAb-乙肝病毒核心抗体)为曾经感染过或正在感染者都会出现的标志。核心抗体IGM 是新近感染或病毒复制标志,核心抗体IgG是感染后就会产生的,对于辅助两对半检查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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