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方案

劳务管理方案
劳务管理方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CHINASTATECONSTRUCTIONENGRG.CORP.LTD

东北亚(长春)国际机械城会展中心项

目劳务管理方案

2018年5月 目录

中建二

局 第

工程

一、编制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下发的建二三通【2013】20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规范施工队伍的用工行为,实现劳务队伍的合法使用,确保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担较大的劳务用工风险,本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望项目有关部门及各分包队伍遵照执行。

二、编制依据

三、项目劳务管理体系的建立

3.1劳务管理小组分工

组长:苏立健

副组长:渊泉、单庆林、张忠浩、刘扬、付林

专职劳务管理员:腾飞

商务管理员:付林

3.2管理职责

是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

是劳务实名制直接执行人,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日常落实执行。渊泉负责土建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实名制;刘扬负责机电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实名制;付林负责项目劳务实名制商务、经济方面的建立和审核,确保合规合法并做好劳务招投标工作。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督促各兼职劳务管理员每天收集实名制资料,并整理归档;每周一次对各劳务队伍的实名制资料进行检查并督促其进行整改;负责将劳务管理资料上传至公司劳务管理部。

3.3各劳务队实名制管理的配合

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设置1-2名专兼职农民工管理员。农民工管理员必须持有分包单位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及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职责。按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将进场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账资料,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管理员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3.4劳务分包进场安全管控流程

四、劳务队伍的准入复核制度

4.1所有劳务队伍必须从分公司合格分包名单中选取,新引进劳务队伍必须提前报分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考察,考察合格列入合格分包名单后方可参与投标。

4.2资料复核——劳务分包队伍投标前,需复核资格预审时所报资料,未通过资格预审不允许投标:

五、劳务队伍进退场的管理办法

5.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5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员提交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授权的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5.2班组进场3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及队伍(班组)委托承诺书,《班组承包协议》必须要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同时也必须要有明确的日工价格。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根据投标的《班组承包协议》复核、调查劳务分包单位班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符合则整理完此项资料后报项目劳务管理员及商务部备案,如不相符勒令其3日内整改,不配合此项工作的队伍,工长可报项目经理,强行停工、清出现场,问题严重的队伍清出分公司、公司、局合格分包方名单。

5.3农民工进场2日内,劳务分包队必须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量化价格或单项工程价格,同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日工价格,确保将来结算工资时,工人无论是按量结算还是按日工结算都有合法依据。合同

签订后3日内,完成本单位备案工作。农民工进场后,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办理出入证,凭证进出,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4《花名册》复核

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前3日,由劳务分包队提供入场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入场后3日内,每个工长分专业对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劳务分包方提供的《花名册》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并经农民工管理员处建立指纹记录系统,如与《花名册》不符,工长要求劳务分包队上报理由,非主要职位人员可以更正《花名册》资料。

5.5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必须由班组长、劳务队劳务管理员、劳务队法人授权的队长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单位公章,由工长每日收集原件(月考勤表每月收集一次),并交由项目农民工管理员处整理备案。

5.6分包任务完成后或中间过程人员减少,分包队伍向项目部提出退场报告和退场人员名单,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同意后退场,收回出入证,并在花名册中注明退场时间。

六、信息化管理办法

6.1项目部对劳务施工队伍的每个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考勤制度。

6.2项目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持出入证方能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前需在保安岗亭内完成进入施工现场的信息采集。施工现场大门只允许施工车辆进出,车辆需到综合部备案办理车辆出入证,临时进出需向综合部申请,核准后进入现场,所有出场车辆必须无条件配合保安进行检查。

6.3进入施工现场信息采集表由各个劳务队进行收集整理,统一交由专职劳务管理员收集归档。

6.4对分包队伍办理出入证前要验证以下内容,并填写《分包队伍进场验证记录表》。

1)签字盖章齐全的分包合同(验证原件,不留存);

2)进场劳务人员花名册(留存);

3)劳务人员身份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留存原件);

5)进场人员工资发放方式或工资标准(留存);

6)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留存);

7)50岁以上劳务人员体检表(留存)。

6.5《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项目部备案;《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必须在项目部、并由劳务管理员现场监督下签订,项目部必须对每一份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留下影像资料。

6.6《劳动合同》文本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地方条例等规定,各地方如有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按地方要求签订,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则按局《劳务管理手册》中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6.7《劳动合同》中计时、计件两种工资计算方式所确定的工资金额,一方面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地方条例规定,另一方面在与市场接轨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劳务企业承受能力。

6.8《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率100%。

七、考勤管理

7.1考勤方式

采取以门卫保安执行门禁考勤为主,劳务队的劳务管理员人工考勤为辅。

7.2现场封闭管理

现场封闭管理是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关键,项目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农民工生活区必须与施工区隔离。

2)施工期间必须做到施工现场全封闭;

3)项目应适当增加投入,加强门卫管理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杜绝无卡人员和非本人身份信息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3考勤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项目部各主管工长与劳务队劳务管理员一起,每天一次对门卫人工考勤数据进行收集并复核,交由项目专职劳务管理员收集整理留项目部备案。

2)收集整理的数据表格,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或更改。劳务实名制管理全套资料(包含花名册、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安全教育考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其他影像资料等)必须保存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后两年以上。

3)考勤与休假结合

国家法律规定的非工作时间工作时的工资金额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金额,项目部与劳务分包企业在共同做好考勤的同时,对于工程技术性间歇、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停工或窝工,项目部应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对劳务施工人员办理休假或串休手续。

7.4实名制检查

2018年5月底对本项目劳务实名制进行摸底排查,将所有漏办卡、漏交个人劳动合同、花名册、班组承包协议等资料的工人及班组进行补收集,不得有遗漏。项目部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并有检查整改记录。时间定于每周一下午,由项目劳务管理员执行,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上报项目部领导。存在问题的劳务队应严格执行停工整改。

八、工资支付管理

8.1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分包队伍向作业人员支付工资时,项目部必须监督发放,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案(每一个班组每次至少一份有效的影像资料)。

8.2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提交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表,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审核,并留存备案。

8.3项目部在支付分包款时,应监督分包队伍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若有工资拖欠,可预扣应发未发的劳务人员工资,待工资全部发放后再行支付。

8.4项目在每拨付劳务队工程款之前,可以通过考勤表计算此队伍这段时间的总工日,以确定此次拨付工程款的金额。确定拨付工程款金额后,要求劳务队伍必须上报《天津分公司项目劳务队伍工程款分配确认表》,如不上报此表将不允许拨付工程款。详见下表:

天津分公司项目劳务队伍工程款分配确认表

九、检查、考核、评比、处罚制度

9.1项目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劳务自查,检查工作必须真实有效。

9.2自查工作要按实际情况填报《一周劳务实名制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必须反映实质问题。

9.3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有所体现。

9.4自查包括两部分,即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内部实名制工作的检查和民管员对各分包队伍实名制资料的检查。

9.5每周五劳务实名制管理纳入总分包项目管理,进行项目周考核评比,对75分(含75分)以下的劳务作业队将进行2000-5000元罚款并进行约谈。

9.6对于实名制管理中反复强调的重点工作内容如出现问题,将采取责任制,对劳务作业队罚款2000-5000元的同时,对项目部劳务管理责任人罚款500元。

十、应急预案

10.1预案的启动条件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农民工向项目部投诉施工队伍小老板侵害其合法权益。

2)施工队因突发情况或实际困难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3)农民工5人以上集体罢工。

4)视情况需要作为突发劳动社会保障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0.2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发生事件报告后,综合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及相关部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1小时)到达现场。

2)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认真听取农民工的诉求,稳定农民工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项目领导调节必须要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为最低限度,尽量做到项目的问题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内部协调解决。

3)一旦项目解决不好,不能激化矛盾,更不能造成上访,如果项目无法解决协调,必须及时上报分公司领导。

4)当发生农民工上访时,项目领导立即派人把人带回,并主动同当地政府部门加强联系,争取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帮助,协调解决。

5)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群众情绪激化,进而造成群体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报请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工资保证金支付程序,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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