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全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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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着作权

第一节着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着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着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着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着作权人行使着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着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着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着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着作权人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着作权人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着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着作权

第一节着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着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着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着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着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着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着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着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着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着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着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着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着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着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

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

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着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着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着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着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七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着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一条着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着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着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着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五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二节表演

第三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七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五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八条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四十九条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知识产权法第二次形成考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 分,5 题,共2 5 分)题目1 完成 1、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4、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5、专利权的保护:是国家通过行政与司法程序,制止和制裁专利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实际享有其依法获得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5题,共15分) 6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当时的() 「A.英国厂B.法国挣C.威尼斯共和国厂D.瑞士 7、甲公司设计了新型自行车,其发明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 「A. 3个月"B. 6个月「C. 18个月介D. 12个月 8、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C A. 30日厂B. 6个月。C. 3年厂D. 1年 9、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的内容为准。 厂A.摘要厂B.附图"C.权利要求书厂D.说明书 10、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 恳 A. 10 年"B. 20年「C. 15年"D. 5 年 11、我国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 选择一项: 厂A.以公告日为标准厂B.以申请时刻为标准"C.以申请日为标准厂D.以发明日为标准 12、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A. 6个月厂B. 18个月" C. 3个月" D. 12个月 13、说明书是详细记载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文件。 厂A.权利要求"B.技术内容厂C.实施方式"D.发明过程 14、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实行()。 「A.延迟审查制「B.实质审查制「C.登记制"D.形式审查制 15、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 ()即行公布。 「A. 24个月「B. 12个月Q C. 18个月「D. 6个月

知识产权法阅读参考书目

阅读参考书目 教材类 1、张玉敏:《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李雨峰、王迁、刘有东:《著作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张耕:《商业标志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汤宗舜:《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著作类 1、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冯晓青著,《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李扬主编,《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危机及其未来模式》,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陶鑫良、袁真富著,《知识产权法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6、吴汉东、胡开忠著,《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7、金海军著,《知识产权私权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阳平著,《论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从知识产权特征出发的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郑成思著,《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10、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1、吴汉东、胡开忠等著,《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2、王先林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3、黄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4.郭禾:《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1 版。 15.刘华:《知识产权制度的理性分析与绩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年6月第1版。 16.盛世豪:《知识产权与竞争优势――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 17.梁彗星,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06年1 月版 18.冯晓青:《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19.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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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主体、客体和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的基本构成要素。版权来源于《安娜女王法令》。 一、著作权的主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者,是指通过自己的抽象思维活动,采用一定的客观表现方式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其内容涉及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众多领域。作品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物质形态,如书刊、磁带、胶片、模型等,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如口头语言、形体动作等,既可以是原创的,也可以是在原作基础上的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再创的;既可以是已经发表的,也可以是未公开的。这些不同领域不同表现形式的作品,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它们都是人类智力创作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是人类的智力劳动。 三、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只规定财产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法的概念 著作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著作权法是调整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著作权主管机关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二章著作权主体 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并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主体形态分 1、公民。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即使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因为创作这一事实行为而依法享有著作权。如幼儿园儿童的绘画、书法、唱歌、跳舞等活动均可产生著作权。案例: 2、法人。法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非法人单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包括两种:一是依法进行登记单位或团体,如分公司、合伙企业、研究会等,这在合同法和诉讼法中也能成为主体,被称为“其他组织”;二是组成法人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如大学的系、学院、教研室,法院的审判庭等。对第二类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与诉讼法不协调的问题,有学者表示反对,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在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上的讲话(〈著作权法讲要〉,法律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3页)。他反对的理由是这类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这理由不能成立,5岁幼儿也没有财产承担责任,但世界上基本上均承认其成为版权主体。有趣的是,〈著作权法讲座〉一书的封面上赫然印着“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编”,把培训班这种临时机构也作为著作权人。 (二)按是否直接创作分: 1、作者 2、其他著作权人 (三)按权利产生方式分 1、原始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著作权。 2、继受著作权人。依照合同或继承方式间接享有著作权。 (四)按国籍分: 1、本国人 2、外国人 第二节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早确认、保护和形式治理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3、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证明商标:也称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5、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请按你的理解给知识产权概念下个定义。 答:知识产权是治理成果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自己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阀线圈、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概念。 2、请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2)智力成果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它成为知识财富和知识商品的理论依据;(3)知识财富经过法律的确认或授予才成了知识产权,成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3、请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 第一:1967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权利。 第二: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版权与邻接等权。. 目前基本上国际上都是以这两个协议所界定的范围为知识产权的

法学《知识产权法》课后习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课后习题汇总 一. 知识产权法概论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法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4.简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 的识产权的类型。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6.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利的区别。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保护的知识产权的 类型。 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9.简述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10.简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间的联系与 区别。 1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简述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3.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 14.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体系。 15.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16.列举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名称。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二. 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3.著作权法 4.著作权主体 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6.作者 7.作品 8.委托作品 9.合作作品10.职务作品11.汇编作品12.演绎作品13.保护作品完整权 14.署名权15.发表权16.表演者权17.出版者权18.表演权19.展览权20.出租权21.信息网络传播权 22.著作权合理使用2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集体管理25.法人作品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的区别。 3.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与区别。 4.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6.简述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7.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 8.简述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内容。 9.简述外国人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0.简述作者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11.简述法人视为作者的条件。 12.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权利归属。 13.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4.简述合作作品的特征、权利归属以及著作 权行使规定。 15.简述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的条件及其权 利归属。 16.简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7.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之间的区别。 18.简述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9.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分类。 20.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和特征。 22.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与特征。 23.简述享出租权的著作权人情形。 24.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25.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26.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 他人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 2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28.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29.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异 同。 30.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 31.简述表演者权的取得的条件 32.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33.简述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联系与区别。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著作权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 (一)概况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1979年,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三部法律同时开始起草。在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禁止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商标从这时起就被赋予了"专用权",成为一种"从刑法中产生的民事权利"。顺便说一句,在我国刑法较发达而民法不发达的相当长的历史中,许多民事权利都是依刑法产生,仅仅受刑法保护的。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并于1993年2月与现在两次修订);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992年9月与2000年8月两次修订);1986年,我国颁布

了《民法通则》,其中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0年,我国颁布了保护版权的《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具备了。

电大知识产权法 第三次形成考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5题,共20分)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作品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3、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5、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10题,共40分) 李某设计的计算机软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著作权保护期为() 选择一项: A. 25年 B. 50年 C. 20年 D. 10年 反馈 正确答案是:25年 题目7 题干 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选择一项: A. 为20年 B. 为10年 C. 不受限制 D. 为50年 反馈 正确答案是:不受限制 题目8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选择一项: A.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20年 B.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40年 C.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30年 D.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反馈 正确答案是: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题目9 创作,是指()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选择一项: A. 参与 B. 指导

D. 直接 反馈 正确答案是:直接 题目10 题干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之日起产生 选择一项: A. 创作完成 B. 发表 C. 发表并登记注册 D. 登记注册 正确答案是:创作完成 题干 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选择一项: A. 出售或者赠与 B. 出售 C. 买卖 D. 批发 反馈 正确答案是:出售或者赠与 题目12 目 题干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享有 选择一项: A. 电影公司 B. 制片者 C. 导演 D. 编剧 反馈 正确答案是:制片者 题目13 题干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著作权法》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享有 选择一项: A. 作者 B. 作者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有 C.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 双方约定 反馈 正确答案是:作者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特点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特点 ——以提升创新能力与加强专利权保护为视角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关键词: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自主创新/专利权保护 内容提要: 我国《专利法》于2008 年12 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这次修订的重要特色是强化了对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提升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立法宗旨条款和关于专利授权条件的改革等方面,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则体现于专利行政执法、诉前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等方面。 一、引言 2008 年12 月27 日,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下称2008 年《专利法》)。修订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与前面两次修订相比,这次专利法修订,主要是国家自身发展需要的体现,而这突出地表现为提升专利法在促进我国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的重要作用。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本次《专利法》修订涉及的内容相当多,但其总体风格是基于总结我国专利法制工作经验,出于中国自身发展需要,更加充分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社会利益的平衡,促进专利制度功能和作用在中国更好地发挥。从具体的修订内容看,此次修订特别重视提升专利法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作用,以及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基础之上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法》修正案通过后,舆论普遍认为,鼓励创新能力提高和加强对专利权保护,是这次《专利法》修改的主旋律,贯穿于专利法的始终。因此,这也可以视为《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特点。正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同志指出的:“这次《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重点就是在我们全国科技大会提出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一个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为了切实地推动我们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与我们现在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吻合” [1]。 二、突出提升创新能力 (一)立法宗旨突出“提升创新能力” 我国的法律都有立法宗旨条款,《专利法》也不例外。《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专利法的精髓所在,也是《专利法》的灵魂和根本指导

2020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及建议

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及建议 在经济、政治、科技等因素的交互影响和综合作用下,知识产权法因应时代之变迁,也愈加显出其重要性。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遭遇到诸多尴尬,一方面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频频出台,另一方面,知识产权领域的盗版侵权活动却依然猖獗。 一、知识产权法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二、知识产权法发展的现状 1,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客体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之初始,仅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其主干,随着时间的发展,知识产权法之初始,仅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其主干。如商标法,早期仅保护商品商标,其后扩及服务商标,现在又延及地理标志和证明标记,包括范围日见其长。 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传统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创造性的知识产品,比如专利技术、文艺作品等;一是识别性的知识产品,比如商标、商号等。因此知识产权的客体要具有创造性和识别性,并非只要是具有无形性或非物质性特点的财产都会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缓慢的动摇知识产品传统上应具有的创造性或识别性特征。 2,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之一在于激励知识创新,知识产权因此归属于创造者。1791年法国专利法前言宣称:“任何新的想法,其实现或者开发可以变为对社会有用的,主要应属于构思出这种想法的人。如果认为工业发明不是发明人的财产,从实质上来

说,那是违反人权的。”但是随着知识产品的商业化生产,知识产权归属于创造者的原则,渐渐让位于保护投资者的需要。 在著作权法上,美国从实用主义出发,为保护投资于创作的产业者利益,其雇佣作品制度直接规定雇主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之规定与其几乎类似,而第16条第2款则规定了职务作品的经济权利由作者的受雇单位 享有。知识产品的真正创造者在被剥夺了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后,只能从其雇主(投资者那里获得工资、奖励等报酬。 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与知识产品生产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一方面,知识产品的商业价值日益凸现,知识产品的商业投资也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单靠个人自身的创造性发挥,已难以适应社会对知识产品的巨大需求。因此,从事知识产品生产的企业应运而生。投资者开办企业,雇佣职员,有组织的从事技术开发、作品创作。知识产品的现代生产方式,逐渐从个性创造向投资创造转变。 3,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 在经济、政治和科技的推动下,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日益丰富,一面通过颁布新法,增加权利种类;一面通过调整旧法,增加新的权项。比如专利法上增加了许诺销售权;著作权法上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权等。同时,知识产权的权利内涵也日益拓展。作品的复制权也延及到将作品数字化的权利。从整体的知识产权法来看,知识产权的触角越伸越远,有向无形财产法渗透的趋势。 4,知识产权法在权利限制上的发展 识产权关涉社会利益甚巨,为防止权利人垄断其权利,侵害或减损社会利益,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准许第三人在支付适当报酬的情形下,可以不经其许可即能利用其知识产品,从而增进社会利益。因此,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时,对于知识产权设有一些限制,除了依赖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还设计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制度,著作权合理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即其典型。近年来,令人关注的是在知识产权权利行使限制上的新进展。

知识产权法答案

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早确认、保护和 形式治理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品装潢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 行的装饰。 3、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根据使用者的不同 ,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证明商标: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职能的组织证 明某种产品或者服务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品质 的标志。 5、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请按你的理解给知识产权概念下个定义。 答:知识产权是治理成果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自己所拥有的智 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包括著作权、商标 权、专利权、阀线圈、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 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概 念 2.请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 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3.请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第一:1967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

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第二: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观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 目前基本上国际上都是以这两个协议所界定的范围为知识产权的范围。狭义的知识产权,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4.你认为知识产权法有哪些作用(最少四条)。 答:(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 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官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 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 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4)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队对完善 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三、案例(4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试题

一、判断题(0 道) 二、单选题(20 道) 1. 某企业在未证得《虎》图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擅自将该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白酒上,并获得核准注册。该企业的行为属于 A. 模仿他人的作品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B.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进行注册 C. 虚构事实真相伪造申请进行注册 D. 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图形进行注册 2. 在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公告后,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该公司对此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该异议人对复审裁定不服,则 A.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 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 可以请求国家工商局再复审 D. 也必须服从 3.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专利权,乙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终局决定 B.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乙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乙双方都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再审 4. 申请人自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可以享有优先权。 A. 12个月、6个月、6个月 B. 12个月、12个月、6个月 C. 12个月、12个月、12个月 D. 12个月、6个月、12个月

5. 1998年5月4日,陈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其后,陈某对该发明作了改进。陈某于1999年5月4日又就其改进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时,可享有 A. 两项专利权 B. 优先使用权 C. 国际优先权 D. 国内优先权 6. 下列关于著作权主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只有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单位才可能成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B. 文字作品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可能成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C. 电影作品的制片者不可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D. 事实上的作者不一定享有著作权 7. 某软件公司开发的《财务之星》管理软件,在我国受法律保护的依据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8. 邓某于1970年4月1日创作了一幅国画,1973年6月22日将该画的原件出售与曹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曹某自购得原件之日起享有该画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B. 国画是美术作品,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故曹某不能因为 购买原件而取得任何著作权 C. 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原件的展览权 D. 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作品的展览权 9. 新疆哈蜜地区果农生产的哈蜜瓜系地方名特产品。果农张某欲以“哈蜜”二字作为甜瓜的商标,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根据有关规定,就“哈密”二字 A. 张某可以取得注册商标权

精选-知识产权法第二次形成考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5题,共25分) 题目1 完成 1、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4、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5、专利权的保护:是国家通过行政与司法程序,制止和制裁专利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实际享有其依法获得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5题,共15分) 6、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当时的() A. 英国 B. 法国 C. 威尼斯共和国 D. 瑞士 7、甲公司设计了新型自行车,其发明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 A. 3个月 B. 6个月 C. 18个月 D. 12个月 8、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A. 30日 B. 6个月 C. 3年 D. 1年 9、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的内容为准。 A. 摘要 B. 附图 C. 权利要求书 D. 说明书 10、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 A. 10年 B. 20年 C. 15年 D. 5年 11、我国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 选择一项: A. 以公告日为标准 B. 以申请时刻为标准 C. 以申请日为标准 D. 以发明日为标准 12、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A. 6个月 B. 18个月 C. 3个月 D. 12个月 13、说明书是详细记载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文件。 A. 权利要求 B. 技术内容 C. 实施方式 D. 发明过程 14、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实行()。 A. 延迟审查制 B. 实质审查制 C. 登记制 D. 形式审查制 15、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即行公布。 A. 24个月 B. 12个月 C. 18个月 D. 6个月

第三次形成性考核知识产权法

一、填空题(20空,每空2分,共40分) 题目1 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反馈 正确答案是:专利复审委员会 题目2 完成 满分2.00 标记题目 题干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包 括 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反馈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题目3 完成 满分2.00 标记题目 题干 《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_____________的内容为准, _____________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 反馈 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 题目4 完成 满分2.00 标记题目 题干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 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形状;图案;色彩

形状,图案,色彩 题目5 完成 满分2.00 标记题目 题干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申请文件有 _________ 、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 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反馈 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题目6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的文件。

正确答案是:技术内容 题目7 完成 满分2.00 标记题目 题干 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 ____________ 内,可以向 ____________请求复审。 3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 反馈 3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 题目8 完成 满分2.00 标记题目 题干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____________,自 ____________起计算。 20年申请日

电大试题《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l分。共16分) 1.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未经------ 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 和------------- 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 4.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特点作出---------贡献的人。 5.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和——两种。 6.作者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7.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一、——、 8.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 ,不得损害-----------。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所给出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 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享有的商标权主要包括( )。 A.专用权B.禁止权C.转让权D.许可使用权 2.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 A.酒精饮品B.人用药品C.卷烟D.食品 3.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 A.1年B.2年C.3年 D.5年 4.实用新型是指对( )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A.产品的形状·B.产品的构造C.产品形状与构造的结合D.产品的图案5.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的( ),不丧失新颖性。 A.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在国际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的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6.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 )的内容为准。 A.摘要B.说明书C.权利要求书D.附图7.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 A.作者终生及其死后20年B.作者终生及其死后30年 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40年D.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 )。 A.为介绍某一作品在作品中全文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B.报纸刊登其他报纸期刊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 C.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D.为科学研究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科研人员使用 9.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 )。 A.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B.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C.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D.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10.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 )。 A.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B.以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C.诋毁他人的商业秘密 D.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开放大学知识产权法第三次记分作业及答案

单选题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A.5 B.7 C.3 D.1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是()。A.使用侵权B.帮助侵权C.标识侵权D.反向侵权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 A.审查制 B.其他说法均欠妥当 C.形式审查制 D.强制制 商标的显著性的同义词是()。 A.差异性 B.区别性 C.非显而易见性 D.可识别性 商标权最重要的权利是()。 A.注册商标禁止权 B.注册商标专用权 C.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 D.注册商标转让权 注册商标权利人自己不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 A.其他三种方式均符合条件 B.普通使用许可 C.独占使用许可 D.排他使用许可 关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可以交易 B.存在时间具有限制 C.具有一定价值性 D.装备属于虚拟财产 美国采用()法来保护商业秘密。 A.专利 B.合同 C.物权 D.侵权 在我国,不可以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是()。 A.图形 B.文字 C.声音 D.三维动画 现代意义上的商标,是在()世纪后出现的。 A.19 B.17 C.16 D.18 国际羊毛局的“纯新羊毛”标志属于()。 A.服务商标 B.集体商标 C.证明商标 D.商品商标 适用于经济寿命长、自己采取保护措施能够保证不被泄密的技术的是()。 A.计算机技术 B.生产工艺 C.技术秘密 D.专利技术 商标注册的国际优先权期限是()个月。 A.6 B.12 C.9 D.3 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后的公告异议期是()个月。 A.12 B.9 C.3 D.6

知识产权法课件

知识产权法课件内容 课程大纲: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 6学时)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内容(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体系(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章著作权法(20学时) 第一节著作权法引论(3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3学时) 熟悉掌握 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和限制(4学时) 重点掌握 第四节著作权的归属和转移(4学时) 熟悉掌握 第五节邻接权(3学时) 熟悉掌握 第六节著作权的保护(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章专利法( 15学时) 第一节专利法引论(3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专利权主体和客体(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专利权的取得(3学时) 熟悉掌握 第四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五节专利权的法律保护(3学时) 一般了解 第四章商标法(8学时) 第一节商标法引论(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商标权的取得、行使和管理(2学时) 熟悉掌握 第四节商标权的保护(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五章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4学时)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2学时) 熟悉掌握第二节原产地名称与知识产权保护(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一章 1.教学目的: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通过学习了解其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内容,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发展历史,形成对知识产权法的初步认识。 2.教学要求: 通过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学习,要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了解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掌握关于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 3.学习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方法;比较方法;研究方法。 3.内容要点: 知识产权法是法学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性,了解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熟练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及其产生和发展,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 4.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性,以及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还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及其产生和发展,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中国知识产权法权威教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知识产权法权威教授 篇一:知识产权名校排名 知识产权名校排名 目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知识产权建设是全国一流的,领军人物是吴汉东,博导很多,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学院.应该说从人员配备和科研力量,物质条件看是最好的.也是这个大学重点发展的学科.北大知识产权学院也很强,以郑胜利和曲三强(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博士)为首中国政法大学的知识产权法是在民商法分支中,实力也很强,以冯晓青为首,留学加拿大的博士后.还有就是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大的著作权研究应该说是全国领先的,其博导刘春田提出了很多新颖的观点.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是以世界知识产权案权威郑成思为首的,现郑教授已经去世,但其它的老师也很牛,因为多是郑成思的大弟子.我的目标是中国政法大学.呵呵 篇二:尔雅通识课《法学人生》参考答案 1

《论解放区战场》的作者是 A、毛泽东 b、邓小平 c、朱德 D、刘少奇 我的答案:c 2 日本统治大连时期对于占领区人民实行什么样的教育方式? A、贵族教育 b、平民教育 c、精英教育 D、奴化教育 我的答案:D 3 日本人称占领区人民为 A、日本人 b、中国人 c、满洲人 D、关东州人 我的答案:D 4

吕世伦老师初中时期文章的主要宣传的内容不包括A、中苏友好 b、人民政府 c、解放战争 D、抗日战争 我的答案:D 5 吕世伦老师的祖母认为他们是什么人 A、日本人 b、中国人 c、大清人 D、伪满洲人 我的答案:c 6 吕世伦老师在人民日报上批判西方自然法学是在A、1963年 b、1964年 c、1965年 D、1966年 我的答案:A 7 《论解放军战场》是谁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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