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统计表(人力4)

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统计表(人力4)

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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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3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1、三项岗位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十大特殊工种人员,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由煤矿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和机电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井下副总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技术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安排培训、复训、考核、发证。采掘机运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 (3)、井下十大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瓦检工、安全检查工、监测监控工、井下爆破工、主提升司机、探放水工、防突工、采煤机司机、

掘进机司机。由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6年,每年复审一次,防突工每年一复审一次。 二、四项强制性培训 1、四项强制性培训是指井下十个特殊工种培训、班队长资格培训、转岗培训和新入矿人员培训。由根据煤矿培训需求,安监科作出培训计划,报矿长审批后进行培训。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所有安全培训由安监科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转岗培训,培训采取结对子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一次转岗不足10人,用人单位指定一名师傅和一名技术人员带领学习实操和理论知识,适时参加安全培训班学习公共知识;10人以上,集中培训。 4、转入三项岗位人员,由安检科及时提供人员名单,上报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5、新入矿人员培训: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组织部为送训单位;新工人培训。新入矿大中专毕业生一次不足10人,轮流到组织部、宣传部、团委、职教办、技术科、地测科等部门实习,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适时参加安全培训班学习公共知识;10人以上,集中培训。新入矿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三项岗位”人员含义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例如:企业中设置的安环科、安环部的负责人就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可分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82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6 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9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30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项岗位

我今天给大家讲一讲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经常提到的“三项岗位”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例如:企业中设置的安环科、安环部的负责人就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可分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区别: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所有安全包括消防、运输等;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企业现场的生产安全;像人员的操作规范、现场隐患的排查等。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下面,我们先具体说一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旧安全生产法要求,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但前一段时间, 3月13日李克强总理签批了一个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

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文件,其中的,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中的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里面的第三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已取消)。 其实在新的安全生产法里面,早已经体现出来了,就是我们在当时学习的时候,没太注意。

“三项岗位”培训计划

关于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 通知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集团公司顺应全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大势,实施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第一年,我矿在认真组织“十一五”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认真抓好今年员工培训各项管理工作,把培训作为员工的重要福利,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为我矿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集团公司转型和跨越大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集团公司安全1号文件精神,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坚持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盘活集团内外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提升全员综合素质,促进员工素质提升与企业大发展的共同成长。 二、目标 1、抓好“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培训率和换证复训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 各部门要以人为本,认真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及其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结合今年的实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贯彻落实潞矿安字【2011】1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升,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理念,认真抓好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根据省煤炭工业厅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和抓好煤矿安全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副矿级、副总工程师以上)的安全陪(复)训及其管理工作。 2、要根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潞矿职教字【2009】345号)的精神,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培训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符合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二)抓好员工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岗位技能 各部门要立足实际,面向基层队组,以“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学什么,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岗位技能培训共组思路,坚持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的理念,强化员工各种岗位技能培训,重点要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各岗位员工技能培训工作;特别是要采用各种实用性、实际效果的、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提升员工岗位操作技能,打造专业化队伍。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员工技能培训管理实施办法》,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广大员工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提供平台。按照“全员培训、全面培训、全过程培训”的方针,

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应持证人员范围及数量配备标准

附表一: 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应持证人员范围及数量配备标准 一、依据的主要文件: 1、《煤矿安全规程》; 2、《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晋煤培发【2013】1718号); 3、《山西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十项要求》; 4、《阳煤集团安全操作规程》; 5、阳煤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阳煤职字〔2013〕820号)。 6、《关于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阳煤安字[2007]440号) 二、持证人员范围及数量配备标准: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少于1人)。 2、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一般为2人)、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均应配备(总数不少于6人)。 3、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安监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生产技术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地测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通风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机电运输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调度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各生产队组队长。

4、班组长:各生产队组正副工长,按实际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8人。 5、煤矿井下安全检查作业操作证: ①安监处:除安监处副处长、站长、技术员外的下井人员(含调度员); ②井下各生产及辅助队组(通风队除外)正工长(不少于4人)+1人/面·班×3班×1.5的名额配备; 6、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操作证: 通风综合队:井下2人/班×3班×1.5+地面瓦斯监控中心全员(不少于8人)。 7、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操作证: ①机电动力部开关组全员配备; ②机电队:6人/班×3班×1.5的名额配备; ③普掘队:1人/面·班×3班×1.5×N面的名额配备; ④综掘队:2人/面·班×3班×1.5×N面的名额配备; ⑤综采队:(3人/面·生产班×2班+2人/面·检修班×1班)×1.5×N面的名额配备; ⑥除上述①~⑤外的队组和通风队外的生产及辅助队组(运输队、钻机队、通风综合队、准备队等),全部按2人/班×3班×1.5的名额配备。 8、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证: 通风队:机掘(采)面生产班1人/面·班×3班×1.5×N

三项岗位人员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5 “三项岗位人员”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要求,为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对象 (一)整治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二)整治对象: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管理,以整治煤矿安全培训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为目标,严厉打击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假培训、乱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培训方式陈旧,考试点违规组织考试以及煤矿未按规定配备“三项岗位人员”、不持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工作基础,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稳定向好。 三、整治内容 (一)煤矿企业 1.未按规定配齐煤矿“三项岗位人员” 检查方式:通过查阅机构设置和人员任职文件、检查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与有关人员座谈等方式,验证煤矿企业是否根据当前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是否设置防突机构和建立专业防突队伍,突出矿区的非突出矿井是否配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人员。 2.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检查方式: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将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监察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审核证件真实有效性,可采取利用手机扫描获取查询证书信息的二维码等多种有效方法验证,也可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

三项岗位人员、六大标准 、七个一

山西省煤炭行业的六大标准是什么? 1、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山西省煤矿企业办矿标准 3、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4、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5、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6、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这“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 (三)足额配备“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足额配备“三项岗位”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足额配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足额配备。 (2)、煤矿 B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和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 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1、瓦斯检查工: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每班至少检查 3 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至少检查一次,有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面专人检查配备。一般每个采(盘)区,每班至少1-2 人。 2、安全检查工:采掘工作面1 人/班。采(盘)区巡查3-5 人组成检查组检查。 3、井下爆破工: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1 人/班;炮掘面生产班2 人/班。 4、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综采生产3 人/班,检修2 人/班;高档普采生产2 人/ 班;检修 1 人/班。 5、井下电气工:综采面3 人/班;普采(综掘)2 人/班;变电所检修1 人/班。

6、提升机操作工:2 人/部班。 7、探放水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等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4)、班组长最低配备标准:按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六个班组进行配备,每个班组不少于 3 人。 (5)、各类岗位人员的实际配备人数应为岗位设置人数的 1.25 倍。 二、认真开展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七个一”活动 为确保《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严格贯彻实施,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决定在全市煤炭行业开展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七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活动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各市属矿业(煤电)公司组织所辖煤矿矿级领导集中开展一次《七条规定》学习宣传活动,各煤矿组织全矿职工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活动。同时,各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和横幅、标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将利用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局网站、煤矿安全杂志以及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活动 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按监察分局(办事处) 辖区组织所有煤矿业主和矿长开展一次为期1天的集中培训,发放宣传手册,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矿长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暂停任职资格,进行再培训,再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有关任职资格。 (三)签定一份承诺书 全市所有煤矿业主和矿长签定严格执行《七条规定》承诺书,承诺书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统一制作,一式三份,一份张贴公示在矿区显眼位置,一份报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市属矿业(煤电)公司备案,一份煤矿存档。 (四)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 全市所有煤矿对照《七条规定》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对达不到《七条规定》要求的,必须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措施、资金、人员、时限、责任等“五落实”,认真组织整改。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贵州诚博煤业有限公司 习水县天合煤矿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安检科 修编时间: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3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二、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三、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标准,建立国家级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考核标准,建立省级考试题库,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五、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篇一:“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三项岗位”人员含义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例如:企业中设置的安环科、安环部的负责人就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可分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82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

关于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汇报

荆各庄矿业公司关于 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汇报 (2013年10月28日) 冀东分局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荆各庄矿业公司全体员工,欢迎各位领导来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把荆矿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下简要汇报: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制定制度,完善管理机制。 为切实加强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履职作用,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按照上级精神及相关要求,我公司制定了《荆各庄矿业分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规定包括下井带班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和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规定明确了领导带班下井人员范围是公司党政班子成员及副总工程师(其中领导班子成员11人,副总7人),同时对各岗位领导的带班次数和下井时长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其中夜班不少于1次;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经理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副经理(主抓工程服务中心)、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8次,其中夜班不少于2次;生产、准备、规划、安全、机电、地质等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8个,其中四点班、零点班

均不少于1个。带班下井人员下井时长不低于7小时,各班次带班人员与工人同上同下。规定的出台,从机制上保证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履行带班职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1.矿领导带班下井前,首先向矿调度询问井下当班安全重点部位和安全状况,下井后与交班人履行交接手续,确定安全重点后,有目的地深入重点工程区域以及生产条件差、作业环境特殊地点进行巡查。如没有特殊要求,带班下井人员统一按照公司生产技术部每月排出的带班路线进行巡查。 2.矿领导在带班过程中,一个班次内至少巡查1个工作面, 带班下井人员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所在位置,便于调度室能随时掌握带班人员工作动态。通过定时与矿调度联系和不间断的走动巡查,全面掌控当班井下安全状况。带班检查过程中我公司确定了“三种情况不放过”:一是盯住重点部位的瓦斯、水、顶板等重大隐患不放过。二是盯住“三违”和违章指挥不放过。三是盯住重点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不放过,对这些问题及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有效防范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3.矿领导在完成当班带班任务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在井下交接班室与接班人详细交代当班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让接班人充分了解井下安全重点,以便更好的处理隐患及问题。升井后,认真填写记录,写明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安全隐患及处理意见等,存档备查。 4.我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发现隐患后的处置方法,首先是力求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井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井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井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1条充分认识对井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井下“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 井下“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是我公司从事井下基本建设和设施安装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控制井下各类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治本措施。加强井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从事井下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减少井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第2条职责明确 公司培训中心是全公司井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业务领导职责,负责具体业务、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和公司制定的午度培训计划,抓好日常的工作。 第3条“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有效时限 煤矿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年进行1次再培训,期满换证。班组长安全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进行1次再培训,期满换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期满换证。 第4条强化外培学习,提高培训质量 l、外部培训

(1)“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计划按时选派专业对口的骨干人员参加学习,不能选派同一人员参加同一工种的重复学习。 (2)参训人员要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要求,认真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强化日常井下安全知识的学习 (1)各区队、班组要利用班前、班后会讲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术措施、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自主保安、应急避险、救援等,时刻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2)职工要利用班前、班后集体学习或自学《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学习。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是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基础工作,特别是对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培训,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按照持什么证,上什么岗,干什么活。严禁无证、持无效证件上岗;严禁岗、证不符现象上岗;严禁有证不持证上岗等现象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发展。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井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井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 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井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1条充分认识对井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 性 井下“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 井下“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是我公司从事井下基本建设和设施安装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控制井下各类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治本措施。加强井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从事井下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减少井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第2条职责明确 公司培训中心是全公司井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业务领导职责,负责具体业务、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和公司制定的午度培训计划,抓好日常的工作。 第3条“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有效时限 煤矿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有 效期为3年,每年进行1次再培训,期满换证。

班组长安全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进行1次再培训,期满换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期满换证。 第4条强化外培学习,提高培训质量 l、外部培训 (1)“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计划按时选派专业对口的骨干人员参加学习,不能选派同一人员参加同一工种的重复学习。 (2)参训人员要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要求,认真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强化日常井下安全知识的学习 (1)各区队、班组要利用班前、班后会讲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术措施、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自主保安、应急避险、救援等,时刻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2)职工要利用班前、班后集体学习或自学《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学习。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是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基础工作,特别是对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培训,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按照持什么证,上什么岗,干什么活。严禁无证、持无效证件上岗;严禁岗、证不符现象上岗;严禁有证不持证上岗等现象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发展。

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应持证人员范围及配备标准【最新版】

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应持证人员范围及配备标准 附表一: 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班组长应持证人员范围及配备标准一、依据的主要文件: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2017版》; 3、《煤矿安全规程》; 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煤培发〖2018〗396号); 5、《山西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十项要求》; 6、《阳煤集团安全操作规程》;

7、阳煤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阳煤职字〔2013〕820号)。 8、《关于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阳煤安字[2007]440号) 二、持证人员范围及数量配备标准: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非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负责执行生产经营业务的人或投资人等实际控制人;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不 少于1人)。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第一类: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一般为2人)、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均应配备(总数不少于6人);第二类:安监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技术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地测地质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防治水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通风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机电专职

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运输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调度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职能部门主任工程师和副主任工程师、生产及辅助队组队长和副队长、生产及辅助队组技术负责人(指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等,不包括队组技术员、见习技术员)。 3、煤矿班组长:各生产队组正副工长,按实际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8人。 4、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操作证: ①安监处:除安监处副处长、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站长、副站长外的下井人员(含调度员); ②井下各生产及辅助队组(通风队除外)正工长(不少于4人)+1人/面·班×3班×1.5×N面的名额配备; 5、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操作证: 通风综合队:井下2人/班×3班×1.5+地面瓦斯监控中心全员(不少于8人)。

2016年起煤矿单位如何打印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

如何打印《安全培训考核申请表》? 按照省厅有关规定,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必须使用统一式样的《安全培训考核申请表》,而且该表必须通过本系统进行打印。未按规定方式提供考核申请表的,培训机构不接收其培训,考核发证单位不受理其考核申请。 《考核申请表》分为两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申请表》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申请表》。 在本系统中,只有[人员类别]为“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人员,才可打印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申请表》;只有[人员类别]为“煤矿特种作业岗位人员”中的人员,才可打印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申请表》,而且特种作业必须是准操项目也要对应。也就是说,没有录入系统的人员,没有归到相应类别中的人员,无法打印相应的安全培训考核申请表,无法参加相应培训,无法申请考核发证。 打印方法: 使用谷歌浏览器,以“煤矿信息管理员”用户登录系统,由[人员备案],进入[人员备案管理],查找到相应人员,点击其右侧

的[查看/修改],在[编辑人员信息]界面的下部,可看到[打印培训考核申请表]按钮,点击该按钮即可进入打印界面。 打印设置:A4纸,纵向,页边距设置为[默认]。如下图: 需要注意的是,在打印之前,请先核对好人员的信息,比如:姓名、文化程度,专业,任职时间等,以免影响考核发证。 [工作简历]的填写要求: 1、要求反映出相关专业学历的学习时间; 2、考虑到《申请表》的完整打印,工作简历条数不要超过7条。其中涉及到的工作单位名称可以用简称;如果实际简历较

统计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10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2)84号20年有效期至:2013年6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 4754-2011)、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 等级编码》。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年报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调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 除外)。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已通过各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年度审批的指标,开网后不得再修改,包括:“101 组织机构代码”和“104 报表类别”。不 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 行业代码”,不能跨省(区、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 码”根据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提取生成。 (2)“191 单位规模”、“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 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 从业人员”数据从2012年年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中“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从2012年年报“财务状况”(C103表) 中“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和“资产总计(213)”摘抄取得;“191 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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