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管理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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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范围规定

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了水库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水库管理范围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水库管理范围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管理,保障水库安全,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库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型水库是指库容1000万立方米至1亿立方米的水库。

本规定所称小型水库包括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小(一)型水库是指库容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小(二)型水库是指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库管理工作。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库按下列分工管理:

(一)国家所有的水库由其管辖部门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管理;

(二)集体所有的小(一)型水库由乡(镇)水库管理单位管理;

(三)集体所有的小(二)型水库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管理,但受益跨村的由乡(镇)水库管理单位管理。

第五条水库管理应当确保水库坝首枢纽与渠系工程安全,科学调度蓄水、放水,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合理计收水费。

第六条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定期接受岗位培训。

第二章水库安全管理

第七条国家所有的水库由管辖部门依照下列标准提请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中型水库的坝端外延50米、下游坝脚外延100至300米、溢洪道和其他泄水建筑物两侧各10至2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100至500米为保护范围。

(二)小型水库的坝端外延30米、下游坝脚外延50至10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50至200米为保护范围。

(三)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上100至150米或者至流域分水岭为保护范围。

集体所有的水库参照前款规定,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八条国家所有的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属于水库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划定水库管理范围时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国家所有的水库保护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土地的使用应当接受水库管理单位的监督。

第九条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建坟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水库运用应当保证安全。

水库在汛期蓄水时,应当制订度汛方案。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市、县(区)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十一条水库防洪安全必须达到以下防御洪水标准: (一)中型水库正常运用50年一遇,非常运用1000年一遇。

(二)小(一)型水库正常运用30年一遇,非常运用500年一遇。

(三)小(二)型水库正常运用20年一遇,非常运用200年一遇。

第十二条水库未达到防御洪水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制订除险加固计划。

第十三条水库除险加固的水文、地质勘探和设计等应

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库除险加固的施工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中型水库坝首主要建筑物的除险加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水库除险加固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县(区)留用的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

(二)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水库管理单位收取的部分水费;

(四)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

(五)群众投劳。

第三章水费计收及管理

第十五条水库实行有偿供水。

水费计收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会同受益乡(镇)、村对农业用户的灌溉面积进行核定,经核定后的灌溉面积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核定单位重新核定。

第十七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将用水户应当交纳的水费数额登记造册,予以公布,并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管理单位可以直接向用水户收取水费,有关乡(镇)、村予以配合;也可以委托乡(镇)、村代收。

第十八条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水费数额和规定的交

费日期交纳水费。农业用户每年九月底交纳水费的一半,年终结清;工业等其他用户逐月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水费的,由水主管部门限期交纳,并依法按月加收拖欠水费数额5‰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国家所有的水库收取的水费应当上交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维修与管理需要提出使用计划,县(区)财政根据工程维修与管理需要提出使用计划,县(区)财政部门核拨给收取水费的水库管理单位使用。

集体所有的水库收取的水费,由水库管理单位管理使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水费应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结余水费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条水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工程维修养护费、动力燃料费、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费;

(二)水库管理人员工资、辅助工资、福利费、公务费、房屋修缮费和劳动保护费等管理费;

(三)宣传、奖励、培训、试验研究、观测、绿化等业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努力节约开支,收好、管好、用好水费。每年

度开始前,水库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水费收支计划;国家所有的水库的水费收支计划应当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费使用的预决算应当每年公布。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章发展水库经济

第二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在保证水库安全、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的同时,应当利用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开展综合经营,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管理经费和工程维修经费自给自余。

第二十三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大力引进资金和技术,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租赁等经营方式,发展以养殖业、种植业为主体的立体开发项目,有条件的可以发展旅游业、商业等第三产业,并逐步实现农、工、贸一体化。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上规模、上等级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给予扶助。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建坟等危害水库安全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截留、挪用水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返还被截留、挪用的款项,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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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总部。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七条: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

准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十二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四条公司印鉴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明细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十七条: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运 行 管 理 方 案 ***水利局 二0一一年五月 1 总则 1?1 工程运行管理目的: 确保工程运行安全、设施完整。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 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1?3 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2 管理任务与职责 2?1 管理的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 (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和安全隐患; (3)掌握水情、雨情和气象信息,根据汛情情况做好相应防汛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

(5)编制和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调度运行计划和汛期汛限水位,确保水库在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发挥最大效 益。 (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 管理机构及性质: 小(二)型水库属集体所有制工程,未设专管机构,由所在乡(镇)代为管理,管理员一般为2名(村干部、水库管理员或水库承包者各一名)水库调度运行需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来源为征收水费和受益灌田面积,由村委会统一征收支付,乡水利站监督。水价据盐政复【2004】33号文确定为0.04,0.08元/m。 4 工程检查与观测 4?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做好记录,对每次检查的数据进行及时整理分析,得出水库大坝的沉陷、位移、渗漏的具体结果,为水库的出险、加固、维护、运行提供科学依据。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4?3 水库的三种检查: 3 (1)经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技术人员负责检查。 (2)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由乡(镇)、水利部门及防汛成员单位组织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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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精选范文--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4 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七条: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十二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四条公司印鉴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明细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十七条: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 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日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日通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区域内各类设施安装、摆放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规定,需同时满足日常办公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协调物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烟感探头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

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对司内员工进行高层楼宇消防逃生及紧急处置方案培训。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区域内安装门禁系统,定期协调物业,确保办公区域内摄像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公司各独立部室大门钥匙分别由部门及总裁办保管,其中个人所持钥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总裁办,总裁办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换锁或重新配制;同时总裁办对所有钥匙进行备案并封存,如遇突发情况领取使用,需经得部门负责人及总裁办主任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司外人员禁止独自进入办公区域,如因工作需要,需由相关业务对接人陪同办理事宜。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第十四条公司印鉴、证照等物品由总裁办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用章申请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每日停放于地库后,检查关窗锁门,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施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岔河水库运行管理制度及 运行人员操作规程 1 总则 1?1 工程运行管理目的: 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1?2 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农业用水。 1?3 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2 管理单位任务与职责 2?1 管理单位的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 (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 (3)做好水文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防汛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 (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 管理单位机构与定员:

管养员4名 4 工程检查与观测 4?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4?3 水库的三种检查: (1)经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2)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台风、暴雨、库水位骤涨、骤落或发现有重大事故苗头,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其结果填入表二。 4?4 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 (1)主坝: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具体内容包括: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规范

同益实业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ffice safety management 2014-09-17发布 2014-09-20实施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 (1) 4 管理要求 (1) 基本要求 (1) 办公环境 (2) 办公设备和物品 (3) 办公服务 (4) 火灾预防和应急程序 (6) 医疗保障 (6) 办公室安全培训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办公区域安全检查清单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食品储存相关要求 (8)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区域安全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使用去集团公司各部室或办公场所及其附属区域(不包括临时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 2 规范引用文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届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JGJ 6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 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各部室负责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组织培训,监督、考核。 企业安全部门对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企业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程序,并对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员工接受办公区域安全培训,执行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管理要求 基本要求 企业应明确办公区域安全职责,并传达至所有员工。 企业应指定部门和人员,协调办公区域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和支持。 企业应建立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建立宣传栏,向全体员工宣传办公区域安全政策,促进员工有效参与。 企业应为有潜在风险的办公区域的员工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穿戴。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将办公区域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工作,通过培训持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企业应对办公区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办公区域安全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 企业应鼓励员工报告办公区域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不安全的工作方法、设备和环境、火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1 总则 1、为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的防汛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减灾和兴利效益,实行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2、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和《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0]200号)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3、本手册适用于我站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手册。 4、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水库水雨情观测,开展工程建筑物的巡查检查,维护水库大坝等建筑物的整洁,并及时将观测、检查结果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管理范围 1、水库安全管理重点:水库枢纽范围内的各种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与观测标志;各类防汛报汛的设备和设施;各类防汛专用工具、器材、设备;各类固定资产及生产、生活设施;供水范围内的城镇用水和农业、养殖业用水设施。

2、管理范围: 小(1)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临水山体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50m,大坝下游两端各80m,溢洪道两侧各10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小(2)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30m,大坝两端下游各50m,溢洪道两侧5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3、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害坝体安全、违反下列条款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巡查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㈠、禁止在管理范围内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修建任何无关建筑或设施。 ㈡、禁止在坝顶、坝坡、平台上堆放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料;严禁利用坝顶、坝脚修建输水渠道。 ㈢、禁止在坝面上种植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取护坡和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㈣、禁止在影响大坝工程安全的范围内爆破、挖坑。禁止在库区内炸鱼、围垦、填库、排污、弃渣。 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把坝顶作为交通公路,禁止在坝顶及溢洪道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 ⑹制止其他有碍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库管理单位对水库设施的管理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库管理单位对水库设施的管理、观测、检测、维修养护、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的操作必须遵照部颁SL60-93《土石坝安全监测规程》、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和《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702-81)、《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水库调度规程》、《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和《水利水电工程防汛技术管理规程》等标准和规程执行。根据水利部部颁的标准和规程对水库管理单位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第一、水库工程设施安全管理 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 1、侵占和损毁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管)、电站及输变电设施、涵闸等工程设施; 2、移动或破坏观测设施、测量标志,水文、交通、通信、输变电等设施设备; 3、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修筑码头、开挖水渠、堆放物料、开展集市活动等; 4、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挖坑道、埋坟等; 5、在水库内筑坝拦汊,分割水面,或者填占水库,缩小库容。 第二、水库检查

一、水库检查工作水库检查,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一)正常检查: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建筑物各部门、闸门及启闭机械、动力设备、通讯设施、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正常的检查观测, (二)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地区在冰冻期,应对水库工程及各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应结合观测工 (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同检查。当水库工程在不同运用情况或遭受外界因素严重影响时,如初次蓄水、高水位、大风浪、暴雨、排泄较大流量、水位骤涨骤落、冰凌、温度骤变、地震及近处大爆破等情况发生时,对工程薄弱部位、重要部位、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要特别注意进行检查和观察,如发现严重问题,威胁工程安全,应昼夜监视,并在及时 二、对水库坝体建筑物、放水洞、溢洪道的检查 (一)对土工建筑物的检查和观察中,应注意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害虫及害兽活动;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坝址有无流土管涌迹象;减压工程和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以及铺盖的防渗性是否良好等。

工程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公司办公室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办公室的安全、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并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进出公司管理 第三条公司员工凭门卡进入公司。非公司人员,需征得公司员工的同意,并在其陪同下进出公司。 第四条办公室秘书做好门卡发放登记工作,见附件一、《门卡登记表》。 第五条公司员工发生门卡遗失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亲自或指定专人在第一时间进行销卡工作。员工遗失门卡未及时通报的,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办公室主任未及时处理的,甚至造成损失的,在考核结果中对其进行责任处理。 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办公时间离开公司,要注意“一出一关门”。

第七条公司员工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注意查看办公室的窗户是否关闭,电灯、电脑是否关闭,空调、电扇是否关闭,电源是否拔掉,烟头是否熄灭,最后关闭办公室大门。 第三章保险箱管理 第八条保险箱的管理 1、公司应在执行董事、财务部、办公室设保险箱。这里规定的保 险箱管理主要指财务部和办公室。 2、凡属公司的重要证照、重要印章、重要钥匙、重要合同等机密 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3、财务部保险箱由财务部出纳负责具体保管,办公室保险箱由办 公室秘书负责具体保管。 4、保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 亦同,如因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在考核结果中 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处理,甚至依法究办。 5、保管人应备《保险箱保管物件登记表》(见附件二),凡入库 保存和出库的物件均需登记。 6、保险库内物件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办公室主任处理。 7、盘点方式如下: (a)保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b)财务部和办公室保险箱,每年由审计员盘点一次。 (c)财务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抽点各自部门的保险箱。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水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包括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 本办法所称小(一)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包括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本办法所称小(二)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包括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县现有在册小型水库70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68座。列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41座。 第五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小型水库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地方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米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

物边线以外10米至50米。 第八条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第九条兴建工程或其他设施,占用水库工程设施和供水水源的,必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或建设等效替代工程。 第十条小型水库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工程安全活动: (一)侵占、损毁坝体、溢洪道、放水涵洞等工程设施; (二)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采石、开矿、打井、取土、挖砂、筑坟等; (三)在坝体上放牧、垦植以及其他妨碍管理的活动; (四)在库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围库种植、养殖,分割水面等缩小库容的活动; (五)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砂石、渣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六)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兴建房屋、开挖水渠、堆放物料、晾晒粮草等。 (七)非管理人员操作泄洪、输水涵洞及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对本行政区域小型水库的进行度汛安全检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检查报告。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安全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实施、监督。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人身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卫生、防盗、用电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办公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条员工在办公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和防护用品,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第五条各部门的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一)做到谁保养、谁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

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第三章交通安全的管理 第六条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八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每年一次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_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试行) 1总则 1.0.1 为保障水库大坝安全,促进水库综合效益发挥,规范水库调度规程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上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小型水库调度规程的编制,其他小型水库参照执行。 1.0.3 水库调度规程是水库调度运行的依据性文件,应明确水库及其各项调度的依据、调度任务与调度原则,调度要求和调度条件,调度方式等。 1.0.4 水库调度规程按管辖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调度运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水库,应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批。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有调度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审批。 1.0.5 当水库调度任务、运行条件、调度方式、工程安全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水库调度规程进行修订时,应进行专题论证,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1.0.6 编制水库调度规程以初步设计确定的任务、原则、参数、指标为依据。特定条件下,或情况特殊的水库,应根据水库实际运用情况和工程安全运用条件,分析确定调度条件和依据,并经审查批准。 1.0.7 水库调度应检查“安全第一、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水库工程安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的前提下,协调防洪、兴利等任务及社会经济各用水部门的关系,发挥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要兼顾梯级调度和水库群调度运用的要求。

1.0.8 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应收集与水库调度有关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工程情况及各部门对水库调度的要求等基本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可靠性分析和合理性检查。 1.0.9 水库调度规程应按“责权对等”原则明确水库调度单位、水库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及其相应责任与权限。 1.0.10 水库调度规程由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组织编制,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1.0.11 水库调度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手段,研究优化调度方案,提高 水库调度的科学技术水平。 1.0.12 编制水库调度规程,除应遵循本导则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2调度条件与依据 2.1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安全运用条件 2.1.1明确水库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用条件。 2.1.2明确水库各金属结构设备的安全运用条件。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规范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水利部根据《水法》、《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和不断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以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 “十五”以来,水利部组织实施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措施;年初,中央又提出了在3 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笔者通过对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分析、对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和重要措施 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有:安全管理责任制、注册登记制度、安全鉴定制度、降等报废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 对于已建的水库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是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注册登记制度 1995 年,原水利部水管司下发了《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 号)。该办法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适用于库容在10 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水库大坝。规定: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大坝注册登记需履行申报、审核、发证三个程序;注册登记证要注明大坝安全类别,属险坝者,应限期进行安全加固,并规定限制运行的指标;对于已建成的水库大坝,6 个月内需申报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在此后3 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事项登记;大坝失事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登记机构报告。 2006 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 号)中要求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全国所有的水库要在2006 年12 月31 日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工作。 3.安全鉴定制度 2003 年,水利部修订并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本办法适用于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苏金制度[2019]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营造良好的办公秩序,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公司员工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办公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大楼物业公司。 第六条办公室应对办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七条公司办公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非吸烟场所吸烟。 第八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司办公区域安装防盗门禁系统,公司员工进入办公区域后应随手关门,以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第十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如果发生被盗或丢失,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公司会议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设施设备的齐全。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三条公司印鉴由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使

用须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书、各类资质证书等,一律实行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办公设备,并留有一定余地。 第十七条员工使用各类办公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办公区域内所有办公设备和电力设施设备,公司员工不得擅自维修。设备出现故障时或发现安全隐患时,公司办公室应及时通知专业维修公司或大楼物业公司,由专业人员进行各类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严禁在办公区域私拉电线和使用办公设备以外的各类电器。下班时,应切断各类办公电器的电源。 第五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实行文明办公,努力建立健康、有序、和谐的办公环境。自觉维护办公环境,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并保持办公室清洁。下班前要自觉检查办公室安全,并做到断电、关窗、锁门后再离开。 第二十一条保持办公楼道畅通,不在楼道内堆放物品,不在门厅、楼道打球、踢球和跳绳。爱护公共设施,不准在建筑物或办公设施上乱涂画、乱刻字;不准在办公楼窗台上晾晒衣物和堆放杂物;不准向窗外吐痰、倒水、扔废弃物。 第二十二条遵守会客制度,在公司接待外来人员应以礼相待,保证谁接待、谁送出。严禁保险推销人员、废品收购人员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场所。若有废品处理,请到办公楼外或在门厅处进行。 第二十三条不准私自将办公设备带出办公楼,因工作需要或设备维修必须带出者,须到办公室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司日常办公时间,不得带子女随便进入办公楼内。因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本部门领导同意,并管好自己的子女不得乱跑、不吵闹。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影响他人办公。

水安监[2010]200号 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

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一、水库运行管理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保障城乡居民的用水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二、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建筑和工业用水。 三、工程检查与观测 检查观测是水库运行管理的两项基本任务,包括安全检查和工程观测。 3.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3.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3.3安全检查分为: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3.3.1经常性检查

巡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视时间、线路、内容、顺序和要求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日常巡视检查。在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为每星期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3.2定期检查: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地区的冰冻期和冰融期,对建筑物各部位应进行全面专门的检查。每年检查两次。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3.3特别检查:当遇到特别情况(如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风暴、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者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其结果填入表二。 3.4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 3.4.1主坝: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具体内容包括: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集中渗漏;有无绕坝渗漏,坝址有无管涌迹象,排水棱体有无沉陷崩塌。 3.4.2砼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 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等现象,伸缩缝有无损坏,闸门止部是否完整,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螺杆有无弯曲、锈蚀。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章防火检查、巡查 第四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五章防诈骗 第六章电梯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国源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阳人员、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办公区的照明灯、电脑(包括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 第四条办公区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如有加班情况,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关闭所有照明灯。 第五条员工使用各类电器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热水壶、电暖宝、电风扇、台灯、加湿器等一切个人电器设备不允许在办公场所使用,以防跳闸,重则引起火灾。 第六条办公区内各电器设施若出现异常现象,或嗅到电线胶皮糊味,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领导,安排电工人员解决,及时通知物业,严禁自行处置。遇停电,应利用手电筒等照明工具,首先检查内部配电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跳开。 第七条打印机、扫描仪、制图仪等大型设备,闲置时应切断电源,杜绝用电器处于待机状态。个别电脑彻夜工作不关机时,员工下班时应及时切断显示器电源。员工下班时应随手关闭饮水机加热功能。.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巩固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库。 第四条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使用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长(主任)是本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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