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实施意见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实施意见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实施意见

东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

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共东营市纪委、东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市纪委市监察局统管派驻机构关于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东纪发〔2013〕35号),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严格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

2.促进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执行规范高效。

3.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格问责追究。

二、主要内容

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要求情况实施监督,有效规范决策、执行行为。主要监督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三农”服务、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3、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5、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7、其它应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人员的调入调出;

2、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

3、重要岗位人员调整;

4、市管干部推荐;

5、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

6、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点建设和投资项目计划;

2、工程项目招投标;

3、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的处置、维修、改造,

4、大宗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的购置;

5、重大活动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3、建设项目的投资情况;

4、办公经费及各类款项的支出情况。

三、主要程序

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决策议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

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或相关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表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本单位领导班子或相关人员集体决策后,决策结果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并由单位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作出临时处

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四、监督检查

市供销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自觉、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统管派驻机构的的监督。

(一)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提前2个工作日,将事项向派驻机构报告,并充分考虑派驻机构反馈的意见,做到事前充分协商。

(二)主动邀请派驻机构参加相关会议活动,及时整改落实派驻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实施情况和处理结果情况及时报派驻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五、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对不经集体讨论研究,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后,不按规定程序运作,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

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执行错误造成严重损失;参会人员违反纪律擅自泄露涉密集体决策事项;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等情形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集体决策违规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规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限期整改、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提请主管部门实施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等。

某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我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决策流程和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事项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2.全单位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规划和意见。 4.涉及全单位性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制定调整。

5.领导班子的分工、科室及其人员编制设置调整。 6.涉及全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推荐、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2.干部职工工作岗位优化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北京海关各种荣誉人选的推荐。 5.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变更、终结。 2.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房租水电除外)的资金使用,房租、水电等已确定的项目除外。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基本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一)酝酿决策 1.领导班子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拟定决策方案。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主办科室应当主动协调和沟通,如有必要,可召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制度解析

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执行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市直部门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暂行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齐齐哈尔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强化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确保“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执行组织机构 决策执行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成员: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个工6决策落实部门:全院职能部门(拟上会议题提前 作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

上报“三重一大”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审核上报材料是否为“三重一大”事项,确认后报党委书记审签,提前5个工作日向纪工委报送《报备表》及相关材料,纪工委监督科2个工作日内做出监督方式的回复,将纪工委回复意见形成拟办建议报书记,书记确定上会研究日程;部门按事项进展节点3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资料(见“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项目决策执行结束,纪工委建立项目档案。 二、决策执行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 2、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项目事项; 3、制定医院发现战略、中长期计划;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重大活动安排,解决重大问题的办法措施; 5、医院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6、医院改革有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总结分析; 、医院人员编制增减、管理体制变化的方案拟定;7. 8、党的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流程

欢迎共阅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 1 ?2 3、? 4 1 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 3、资产报废、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 3、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 3 1 ?2、 ?3 对“ ?4 ?5 ?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六条??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 用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发改委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 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 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 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 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科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 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 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的范围: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指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措施以及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举措; (三)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及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请报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执法事项、重大活动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安排、研究和处理;

(八)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 (十)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局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局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局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二)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标额2万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本局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对外大额投资捐赠等;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二)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事项;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单位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单位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单位长负责制,通过单位长办公会、单位务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单位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单位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单位务会扩大会由单位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章制度

附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

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决策范围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

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党群部、监审部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决策、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坚决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税收征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 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广纪发[XX]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等项目。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介绍

羊永乡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㈠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㈢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㈢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㈣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㈤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㈥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㈦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乡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㈡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㈢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

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制定; 2.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措施的制定; 3.干部职工表扬奖惩、考核、岗位竞聘、职务晋升、培养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重大改革事项; 5.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6.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7.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等重大问题; 8.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等重要问题; 9.重大活动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及调动有关事项; 2.党组织、群团组织人员配备; 3.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中心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 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中心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

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 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 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 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 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我大队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布置的意见和措施; 2、确定全年工作思路、年度工作目标等重要问题; 3、涉及全队性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等; 4、大队科室职能设置和调整; 5、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 1、中层干部的任免或岗位人事调整;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3、队内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 4、队内人员评先评优和处理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要办公设备的购置; 2、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安排; 3、鼓励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和资金安排。(四)大额资金 单项支出超过1万元以上的重要会议或重要接待、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大队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大队长组织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职务任免,本大队中层干部的任免,初步人选经大队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大队长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由队务会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相关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大队讨论决定。 2、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主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 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 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 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局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行为,正确行使权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全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及本单位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本单位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制定及重大调整。 (三)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四)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五)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按照相关规定及上级政策要求应落实的津贴、补贴的发放等。 (八)本单位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部机关年度工作要点、部机关重要文件及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代表组织部所作的重要报告、讲话的审定等。 (九)以市委、市政府及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综合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推荐。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 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常发〔2010〕13号)的要求,我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2009年以来,我委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

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管委会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单位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与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与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与文件精神的贯彻与落实; 2、支部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4、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与调整;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 5、涉及中心的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6、中心领导班子建设、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7、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优评先办法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8、工资、福利、奖励、医保、社保、公积金、职称等涉及中心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对个人荣誉称号的推荐申报、授予与奖励; 11、报请上级部门审定的重大事项。 12、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她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与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5、工作人员的调入与调出。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设备采购、维护、升级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较大的工程;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3千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其它需要集体决定的大额资金支出。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单位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通过支部党委会与中层干部会与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在支部党委会与中层干部会决策之前,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与程序进行。 (一)“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 1、相关科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支部党委会与中层干部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与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支部党委会与中层干部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解析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院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院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院长负责制,通过院长办公会、院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院长办公会的人员为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院务会扩大会由院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院务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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