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指南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指南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指南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南(工业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及《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主要包括:

一、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申请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工作程序如下:

1、验收监测受理

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监测时应出具正式申请函,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申请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资料(附件3)。对申请资

料完整的建设项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资料不全的建设项目,待建设单位将申请资料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受理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羊坊8号院乙接待室

邮政编码:100012

受理电话:

传真:

2、现场勘查

已受理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排项目负责人前往现场勘查。

3、验收监测方案编写

根据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况,项目负责人编写验收监测方案,并经“三级”审核。对于有相应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可简化。

4、签订合同

按照《验收监测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有关监测站)与建设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5、现场监测

签订合同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协作监测站赴现场监测。现场监测严格按验收监测方案和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施,建设单位应保证现场监测期间的工况要求。

6、验收监测报告编写及技术审查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组织专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审查后,加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业务专用章交建设单位20本验收监测报告。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后,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三章(附件5)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须知

一、验收监测前的自查工作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附件4),做好自查和自检工作。

二、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准备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资料清单(附件3)准备验收技术资料。

三、验收监测期间的工作配合

1、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设置永久性的采样平台及规范的采样孔,并提供采样设备使用的电力。

2、在进入现场监测前,应向验收监测人员介绍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

3、验收监测期间,应保证生产工况符合国家验收监测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保证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

4、对于涉密项目,应按建设单位保密制度要求验收监测人员按规定执行。

附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申请登记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资料清单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5、建设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附件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接待人签字:

接待日期:

附件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资料清单

一、相关技术/审批文件

1、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2、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

3、主管工业部门(公司)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或函。

4、地方环境保护局提出的执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或函。

5、环境保护部对提请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意见的复函。

6、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

7、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8、试生产申请、审批文件。

9、验收监测申请函。

二、各类图件

1、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图(彩色)。

2、建设项目厂区平面位置图。

3、工程平面布置图(标明建设项目布局、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及厂界等)。

4、工艺流程图(标明主要产污环节)。

5、工程水量平衡图。

6、废水流向图(以上图件以A4纸大小提供两张,并附电子版)。

三、主要环境保护设施资料

1、主要环保设施建成情况表(包括环评要求、初设要求、实际建成运行情况及变更说明即“三同时”执行情况表)。

2、环保设施清单

废气:烟囱数量、各烟囱高度、出入口直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已设监测点位或监测孔位置图等;

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污水流向等;

固废(危废)的来源、数量、运输方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涉及委托处理或处置固体废物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以上资料均以表格形式提供)

四、环境管理检查资料

1、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3、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

5、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6、“以新带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

7、应急监测措施的制定;

8、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

9、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

10、生态恢复、绿化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

11、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2、废水循环利用情况;

13、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扰民情况和污染事故调查情况;

1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落实情况;

15、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检查或督察的报告、通知、整改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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