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装作业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doc 7页)

机械设备安装作业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doc 7页)
机械设备安装作业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doc 7页)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0.3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4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第1.0.5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1.0.6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1.0.7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第1.0.8条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条件

第2.1.1条工程施工前,应具备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对大中型、特殊的或复杂的安装工程尚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2.1.2条工程施工前,对临时建筑、运输道路、水源、电源、蒸汽、压缩空气、照明、消防设施、主要材料和机具及劳动力等,应有充分准备,并作出合理安排。

第2.1.3条工程施工前,其厂房屋面、外墙、门窗和内部粉刷等工程应基本完工,当必须与安装配合施工时,有关的基础地坪、沟道等工程应已完工,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安装施工地点及附近的建筑材料、泥土、杂物等,应清除干净。

第2.1.4条当设备安装工序中有恒温、恒湿、防震、防尘或防辐射等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相应工序的施工。

第2.1.5条当气象条件不适应设备安装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2.1.6条利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设备的承力点时,应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的同意,方可利用。

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

第2.2.1条设备开箱应在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下,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应作出记录:

一、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二、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三、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四、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五、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第2.2.2条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或丢失。

第三节设备基础

第2.3.1条设备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有验收资料或记录。设备安装前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允许偏差对设备基础位置和几何尺寸进行复检。

第2.3.2条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

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部位的表面应凿平。

第2.3.3条需要预压的基础,应预压合格并应有预压沉降记录。

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

第3.0.1条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或边缘线及标高线,划定安装的基准线。

第3.0.2条互相有连接、衔接或排列关系的设备,应划定配合的安装基准线。必要时,应按设备的具体要求,埋设一般的或永久性的中心标板或基准点。

第3.0.3条平面位置安装基准线与基础实际轴线或与厂房墙(柱)的实际轴线、边缘线的距离,其允许偏差为±20mm。

第3.0.4条设备定位基准的面、线或点对安装基准线的平面位置和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第3.0.5条设备找正、调平的定位基准面、线或点确定后,设备的找正、调平均应在给定的测量位置上进行检验;复检时亦不得改变原来测量的位置。

第3.0.6条设备的找正、调平的测量位置,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宜在下列部位中选择:

一、设备的主要工作面;

二、支承滑动部件的导向面;

三、保持转动部件的导向面或轴线;

四、部件上加工精度较高的表面;

五、设备上应为水平或铅垂的主要轮廊面;

六、连续运输设备和金属结构上,宜选在可调的部位,两测点间距离不宜大于6m。

第3.0.7条设备安装精度的偏差,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补偿受力或温度变化后所引起的偏差;

二、能补偿使用过程中磨损所引起的偏差;

三、不增加功率消耗;

四、使转动平稳;

五、使机件在负荷作用下受力较小;

六、能有利于有关机件的连接、配合;

七、有利于提高被加工件的精度。

第3.0.8条当测量直线度、平行度和同轴度采用重锤水平拉钢丝测量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选用直径为0.35~0.5mm的整根钢丝;

二、两端应用滑轮支撑在同一标高面上;

三、重锤质量的选择,应根据重锤产生的水平拉力和钢丝直径确定,重锤产生的水平拉力应按下式计算,或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选配;

四、测点处钢丝下垂度可按下式计算,或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章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4.1.1条埋设预留孔中的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脚螺栓在预留孔中应垂直,无倾斜。

二、地脚螺栓任一部分离孔壁的距离a应大于15mm(图4.1.1);地脚螺栓底端不应碰孔底。

三、地脚螺栓上的油污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螺纹部分应涂少量油脂。

四、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均应紧密。

五、拧紧螺母后,螺栓应露出螺母,其露出的长度宜为螺栓直径的1/3~2/3。

六、应在预留孔中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拧紧地脚螺栓,各螺栓的拧紧力应均匀。

第4.1.2条当采用和装设T形头地脚螺栓(图4.1.2)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T形头地脚螺栓与基础板应按规格配套使用,其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T形头地脚螺栓》与《T形头地脚螺栓基础板》的规定。

二、装设T形头地脚螺栓的主要尺寸,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三、埋设T形头地脚螺栓基础板应牢固、平正;螺栓安装前,应加设临时盖板保护,并应防止油、水、

杂物掉入孔内。

四、地脚螺栓光杆部分和基础板应刷防锈漆。

五、预留孔或管状模板内的密封填充物,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4.1.3条装设胀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胀锚螺栓的中心线应按施工图放线。

胀锚螺栓的中心至基础或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胀锚螺栓公称直径d的7倍,底端至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d,且不得小于30mm;相邻两根胀锚螺栓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10d。

二、装设胀锚螺栓的钻孔应防止与基础或构件中的钢筋、预埋管和电缆等埋设物相碰;不得采用预留孔。

三、安设胀锚螺栓的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10MPa。

四、基础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有裂缝的部位不得使用胀锚螺栓。

五、胀锚螺栓钻孔的直径和深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钻孔深度可超过规定值5~10mm;成孔后应对钻孔的孔径和深度及时进行检查。

第4.1.4条设备基础浇灌预埋的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脚螺栓的坐标及相互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的要求,设备基础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二、地脚螺栓露出基础部分应垂直,设备底座套入地脚螺栓应有调整余量,每个地脚螺栓均不得有卡住现象。

第4.1.5条装设环氧树脂砂浆锚固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螺栓中心线至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4d,且不应小于100mm;当小于100mm时,应在基础边缘增设钢筋网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螺栓底端至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二、螺栓孔与基础受力钢筋的水电、通风管线等埋设物不应相碰。

三、当钻地脚螺栓孔时,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10MPa;螺栓孔应垂直,孔壁应完整,周围无裂缝和损伤,其平面位置偏差不得大于2mm。

四、成孔后,应立即清除孔内的粉尘、积水,并应用螺栓插入孔中检验深度,深度适宜后,将孔口临时封闭;在浇注环氧树脂砂浆前,应使孔壁保持干燥,孔壁不得沾染油污。

五、地脚螺栓表面的油污、铁锈和氧化铁皮应清除,且露出金属光泽,并应用丙酮擦洗洁净,方可插入灌有环氧砂浆的螺栓孔中。

六、环氧树脂砂浆的调制程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第二节垫铁

第4.2.1条找正调平设备用的垫铁应符合各类机械设备安装规范、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设备常用的斜垫铁和平垫铁可按本规范附录五选择。

第4.2.2条当设备的负荷由垫铁组承受时,垫铁组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地脚螺栓旁边至少应有一组垫铁。

二、垫铁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灌浆的情况下,应放在靠近地脚螺栓和底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

三、相邻两垫铁组间的距离宜为500~1000mm。

四、每一垫铁组的面积,应根据设备负荷,按下式计算:

五、设备底座有接缝处的两侧应各垫一组垫铁。

第4.2.3条使用斜垫铁或平垫铁调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承受负荷的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且调平后灌浆前用定位焊焊牢,钩头成对斜垫铁(图4.2.3)能用灌浆层固定牢固的可不焊。

二、承受重负荷或有较强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第4.2.4条每一垫铁组宜减少垫铁的块数,且不宜超过5块,并不宜采用薄垫铁。放置平垫铁时,厚的宜放在下面,薄的宜放在中间且不宜小于2mm,并应将各垫铁相互用定位焊焊牢,但铸铁垫铁可不焊。

第4.2.5条每一垫铁组应放置整齐平稳,接触良好。设备调平后,每组垫铁均应压紧,并应用手锤逐组轻击听音检查。对高速运转的设备,当采用0.05mm塞尺检查垫铁之间及垫铁与底座面之间的间隙时,在垫铁同一断面处以两侧塞入的长度总和不得超过垫铁长度或宽度的1/3。

第4.2.6条设备调平后,垫铁端面应露出设备底面外缘;平垫铁宜露出10~30mm;斜垫铁宜露出10~50mm。垫铁组伸入设备底座底面的长度应超过设备地脚螺栓的中心。

第4.2.7条安装在金属结构上的设备调平后,其垫铁均应与金属结构用定位焊焊牢。

第4.2.8条设备用螺栓调整垫铁(图4.2.8)调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螺纹部分和调整块滑动面上应涂以耐水性较好的润滑脂。

二、调平应采用升高升降块的方法,当需要降低升块时,应在

降低后重新再作升高调整;调平后,调整块应留有调整的余量。

三、垫铁垫座应用混凝土灌牢,但不得灌入活动部分。

第4.2.9条设备采用调整螺钉调平时(图4.2.9),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作永久性支承的调整螺钉调平后,设备底座下应用垫铁垫实,再将调整螺钉松开。

二、调整螺钉支承板的厚度宜大于螺钉的直径。

三、支承板应水平,并应稳固地装设在基础面上。

四、作为永久性支承的调整螺钉伸出设备底座底面的长度,应小于螺钉直径。

第4.2.10条设备采用无垫铁安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设备的重量和底座的结构确定临时垫铁、小型千斤顶或调整顶丝的位置和数量。

二、当设备底座上设有安装用的调整顶丝(螺钉)时,支撑顶丝用的钢垫板放置后,其顶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1000。

三、采用无收缩混凝土灌注应随即捣实灌浆层,待灌浆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松掉顶丝或取出临时支撑件,并应复测设备水平度,将支撑件的空隙用砂浆填实。

四、灌浆用的无收缩混凝土的配比宜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第4.2.11条当采用座浆法放置垫铁时,座浆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七的规定。

第4.2.12条当采用压浆法放置垫铁时,其施工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八的规定。

第4.2.13条设备采用减震垫铁调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础或地坪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在设备占地范围内,地坪(基础)的高低差不得超出减震垫铁调整量的30%~50%;放置减震垫铁的部位应平整。

二、减震垫铁按设备要求,可采用无地脚螺栓或胀锚地脚螺栓固定。

三、设备调平时,各减震垫铁的受力应基本均匀,在其调整范围内应留有余量,调平后应将螺母锁紧。

四、采用橡胶垫型减震垫铁时,设备调平后经过1~2周,应再进行一次调平。

第三节灌浆

第4.3.1条预留地脚螺栓孔或设备底座与基础之间的灌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4.3.2条预留孔灌浆前,灌浆处应清洗洁净;灌浆宜采用细碎石混凝土,其强度应比基础或地坪的混凝土强度高一级;灌浆时应捣实,并不应使地脚螺栓倾斜和影响设备的安装精度。

第4.3.3条当灌浆层与设备底座面接触要求较高时,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或水泥砂浆。

第4.3.4条灌浆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仅用于固定垫铁或防止油、水进入的灌浆层,且灌浆无困难时,其厚度可小于25mm。

第4.3.5条灌浆前应敷设外模板。外模板至设备底座面外缘的距离c(图4.1.1)不宜小于60mm。模板拆除后,表面应进行抹面处理。

第4.3.6条当设备底座下不需全部灌浆,且灌浆层需承受设备负荷时,应敷设内模板。

第五章装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装配前应了解设备的结构、装配技术要求。对需要装配的零、部件配合尺寸、相关精度、配合面、滑动面应进行复查和清洗处理,并应按照标记及装配顺序进行装配。

第5.1.2条当进行清洗处理时,应按具体情况及清洗处理方法先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措施。

第5.1.3条设备及零、部件表面当有锈蚀时,应进行除锈处理,其除锈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九选用。

第5.1.4条装配件表面除锈及污垢清除宜采用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进行清洗。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第5.1.5条清洗设备及装配件表面的防锈油脂,宜采用下列方法:

一、对设备及大、中型部件的局部清洗,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溶剂油》、《航空洗涤汽油》、《轻柴油》、乙醇和金属清洗剂进行擦洗和涮洗;金属清洗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一的规定。

二、对中、小型形状较复杂的装配件,可采用相应的清洗液浸泡,浸洗时间随清洗液的性质、温度和装配件的要求确定,宜为2~20min,且宜采用多步清洗法或浸、涮结合清洗;采用加热浸洗时,应控制清洗液温度;被清洗件不得接触容器壁。

三、对形状复杂、污垢粘附严重的装配件宜采用溶剂油、蒸汽、热空气、金属清洗剂和三氯乙烯等清洗液进行喷洗;对精密零件、滚动轴承等不得用喷洗法。

四、当对装配件进行最后清洗时,宜采用超声波装置,并宜采用溶剂油、清洗汽油、轻柴油、金属清洗剂和三氯乙烯等进行超声波清洗。

五、对形状复杂、油垢粘附严重、清洗要求高的装配件,宜采用溶剂油、清洗汽油、轻柴油、金属清洗剂、三氯乙烯和碱液等进行浸—喷联合清洗。

第5.1.6条设备加工表面上的防锈漆,应采用相应的稀释剂或脱漆剂等溶剂进行清洗。

第5.1.7条在禁油条件下工作的零、部件及管路应进行脱脂,脱脂后应将残留的脱脂剂清除干净。脱脂剂宜符合本规范附录十二的规定。

第5.1.8条设备零、部件经清洗后,应立即进行干燥处理,并应采取防返锈措施。

第5.1.9条清洗后,设备零、部件的清洁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目测法时,在室内白天或在15~20W日光灯下,肉眼观察表面应无任何残留污物。

二、当采用擦拭法时,用清洁的白布(或黑布)擦拭清洗的检验部位,布的表面应无异物污染。

三、当采用溶剂法时,用新溶液洗涤,观察或分析溶剂中应无污物、悬浮或沉淀物。

四、将清洗后的金属表面用蒸馏水局部润湿,用精密pH试纸测定残留酸碱度,应符合其设备技术要求。

第5.1.10条设备组装时,一般固定结合面组装后,应用0.05mm塞尺检查,插入深度应小于20mm,移动长度应小于检验长度的1燉10;重要的固定结合面紧固后,用0.04mm塞尺检查,不得插入;特别重要的固定结合面,紧固前后均不得插入。

第5.1.11条设备上较精密的螺纹连接或温度高于200℃

条件下工作的连接件及配合件等装配时,应在其配合表面涂上防咬合剂,防咬合剂宜符合本规范附录十三的规定。

第5.1.12条带有内腔的设备或部件在封闭前,应仔细检查和清理,其内部不得有任何异物。

第5.1.13条对安装后不易拆卸、检查、修理的油箱或水箱,装配前应作渗漏检查。

第二节螺栓、键、定位销装配

第5.2.1条装配螺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紧固时,宜采用呆扳手,不得使用打击法和超过螺栓许用应力。

二、螺栓头、螺母与被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对接触面积和接触间隙有特殊要求的,尚应按技术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三、有预紧力要求的连接应按装配规定的预紧力进行预紧,可选用机械、液压拉伸法和加热法;钢制螺栓加热温度不得超过400℃。

四、螺栓与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2~4个螺距;沉头螺钉紧固后,钉头应埋入机件内,不得外露。

五、有锁紧要求的,拧紧后应按其技术规定锁紧;用双螺母锁紧时,薄螺母应装在厚螺母之下;每个螺母下面不得用2个相同的垫圈。

第5.2.2条不锈钢、铜、铝等材质的螺栓装配时,应在螺纹部分涂抹润滑剂。

第5.2.3条有预紧力要求的螺栓连接,其预紧力可采用下列方法测定:

一、应利用专门装配工具中的扭力扳手、电动或气动扳手等,直接测得数值。

二、测量螺栓拧紧后伸长的长度Lm(图5.2.3/1)应按下式计算:

三、对于大直径的螺栓,靠拧螺母难以使螺栓伸长的,可采用液压拉伸法或加热法,螺栓伸长后的长度可

按下式计算:

四、多拧进螺母角度达到预紧力数值(图5.2.3/2),其多拧进的角度值按下式计算:

第5.2.4条装配精制螺栓和高强螺栓前,应按设计要求检验螺孔直径的尺寸和加工精度。

第5.2.5条高强螺栓在装配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和处理被连接件的接合面;装配时,接合面应干燥,不得在雨中装配。

第5.2.6条高强螺栓及其紧固件应配套使用。旋紧时,应分两次拧紧,初拧扭矩值不得小于终拧扭矩值的30%;终拧扭矩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下式计算:

第5.2.7条装配扭剪型高强螺栓应分两次拧紧,直至将尾部卡头拧掉为止,其终拧扭矩可不进行核算。

第5.2.8条现场配制的各种类型的键,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装配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尺寸和精度。键用型钢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588N/mm2。

第5.2.9条键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键的表面应无裂纹、浮锈、凹痕、条痕及毛刺,键和键槽的表面粗糙度、平面度和尺寸在装配前均应检验。

二、普通平键、导向键、薄型平键和半圆键,两个侧面与键槽应紧密接触,与轮毂键槽底面不接触。

三、普通楔键和钩头楔键的上、下面应与轴和轮毂的键槽底面紧密接触。

四、切向键的两斜面间以及键的侧面与轴和轮毂键槽的工作面间,均应紧密接触;装配后,相互位置应采用销固定。

第5.2.10条装配时,轴键槽及轮毂键槽轴心线的对称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的对称度公差7~9级选取。

第5.2.11条销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销的型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有关连接机件及其几何精度经调整符合要求后,方可装销。

三、装配销时不宜使销承受载荷,根据销的性质,宜选择相应的方法装入;销孔的位置应正确。

四、对定位精度要求高的销和销孔,装配前检查其接触面积,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宜采用其总接触面积的50%~75%。

五、装配中,当发现销和销孔不符合要求时,应铰孔,另配新销;对定位精度要求高的,应在设备的几何精度符合要求或空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

第三节联轴器装配

第5.3.1条凸缘联轴器(图5.3.1)装配时,两个半联轴器端面应紧密接触,两轴心的径向位移不应大于0.03mm。

第5.3.2条弹性套柱销联轴器(图5.3.2)装配时,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和端面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第5.3.3条弹性柱销联轴器(图5.3.3)装配时,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和端面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规定。

第5.3.4条弹性柱销齿式联轴器(图5.3.4)装配时,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和端面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第5.3.5条齿式联轴器(图5.3.5)装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配时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和端面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规定。

二、联轴器的内、外齿的啮合应良好,并在油浴内工作,其中小扭矩、低转速的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锂基润滑脂》的ZL/4润滑脂,大扭矩、高转速的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齿轮油》的HL20、HL30润滑油,并不得有漏油现象。

第5.3.6条滑块联轴器(图5.3.6)装配时,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和端面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6规定。

第5.3.7条蛇形弹簧联轴器(图5.3.7)装配时,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和端面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7规定。

第5.3.8条梅花形弹性联轴器(图5.3.8)装配时,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和端面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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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 A、5%; B、10%; C、15%; D、20%; 答案:B(6.2.1) 2、管道敷设时,管子外壁与相邻管道的管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A、10mm; B、20mm; C、30mm; D、40mm; 答案:A(6.3.1) 3、管道的涂漆,描述不正确的是() A、管道涂防锈漆前,应除净管道外壁的铁锈、焊渣、油垢及水分等; B、涂漆工作对于环境温度无特殊要求,涂漆后宜自然干燥;未干燥前应采取防冻、防雨、防污、防尘措施; C、管道的涂漆颜色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应均匀、完整,无损坏和漏涂; D、5 涂层应附着牢固、并应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答案:B(6.5.3) 4、下列关于垫铁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斜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 B、平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或铸铁。 C、斜垫铁的斜度宜为l/l0~1/20;振动或精密设备的垫铁斜度可为1/40。 D、斜垫铁可单独使用,当使用成对的斜垫铁时应采用同一斜度。 答案:D(附录A) 5、垫铁组的使用,描述不正确的是() A、承受重负荷或有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B、每一垫铁组的块数不宜超过5块; C、所有垫铁相互间应用定位焊焊牢; D、垫铁的厚度不宜小于2mm; 答案:C(4.2.3) 6、螺栓或螺钉联接紧固时,描述不正确的是() A、螺拴紧固时,宜采用呆扳手,不得使用打击法和超过螺栓的许用应力; B、多只螺栓或螺钉联接同一装配件紧固时,各螺栓或螺钉的拧紧顺序无特 殊要求。当有定位销时应从靠近该销的螺栓或螺钉开始拧紧; C、螺栓头、螺母与被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对接触面积和接触间隙有特殊 要求时,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施工工艺规范及验收标准

深圳市海文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规 范 及 验 收 标 准

目录 一、电路部份………………………………………………………………………………3-4 二、水管部份………………………………………………………………………………5-6 三、泥水部份………………………………………………………………………………7-9 四、木工制作部份…………………………………………………………………………10-14 五、批灰乳胶漆部份………………………………………………………………………15-16 六、家私油漆部份…………………………………………………………………………17-18 七、安装工程部份…………………………………………………………………………19-20 八、成品保护部份 (21)

一、电路部份 (一)、材料提示 1、电线为深圳华新牌。 2、 PVC线管、底盒及配件为联塑、宝狮牌。 3、所用电线的型号、线径、照明及普通插座用2.5#,厨房插座、空调插座用4#,电 线连接紧固,不受拉力,包扎平密,不伤线芯,无扭结、死弯、绝缘层破损等缺 陷,电线的火线、零线及地线颜色要分清。 (二)、施工工艺 1、墙身、地面开线槽必须横平竖直,不允许弯弯曲曲,特殊情况须经监理同意另外 对待,所有电线(含电话线、音响线、电视线)都必须可以抽动和更换,强、弱 电须分开线管敷设,电视信号线、电话线、网络线、音响线等要分开敷设。 2、线管管面与墙面应留10MM以上的批灰层,防止墙面开裂,吊顶管线应用管码固定, 距离顶棚间距须大于50MM。 3、敷设暗管线路,电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不应扭折,管内应留有40%的空间,管 内电线随时抽动、换线。4#最多穿3根,2.5#最多穿5根,1.5#线最多穿6根。 4、在同一套房内,开关设置在1.4M左右,地插在30CM左右,插座开关各在同一水 平线上(其他特殊高度于设计需要)。安装底盒必须与水平线为基准线。 5、插座、开关安装要牢固,四周无缝隙,厨房、卫生间内及室外安装的开关采用带 防水措施的开关。 6、单相两孔插座接线,面对插座左零右相,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接地线接正上 方,插座接地线单独敷设,不能与工作零线混用。 7、采用螺钉(螺帽)连接时,电线无绝缘距离不大于3MM;铜线间连接采用绞接法, 绞接长度不小于5圈,绑扎法的绑扎长度不小于10D,连接后上焊锡,裸露电线 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8、分支接头应在插座盒、开关盒、灯头盒内,每个接头接线不宜超过两根,线在盒 内应有适当的余量。 9、电视天线接线必须采用分支器并留检查口。 10、电线的敷设不得将绝缘电线裸露敷设,不许直接将绝缘电线埋入灰层敷设。 11、电气管路与蒸汽管、热水管间距大于50CM。 12、电路要多路化,做到厨房、卫浴、客厅、卧室分路布线、插座、开关分开,空调、 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单独布线。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11

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 本章适用于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和试运转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引用文件《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引用标准(YBJ 201-83)。 1设备基础检查 1.1 设备基础应有确认基础已具备安装条件的资料。 1.2 设备基础的尺寸极限偏差和水平度、铅垂度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1.3 设备基础表面及预留孔内应清洁,预留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防护完好。 1.4 对需作沉陷观测的设备基础应有沉陷观测记录。

2 基准线和基准点 2.1 基准线和基准点应根据设计、安装和检修的需要确定。 2.2设备安装平面位置和标高偏差值的检测,除有指定的依据外,均应以基准线和基准点为依据。 2.3 需要保留的基准线和基准点应设置永久中心基准点。 2.4永久中心标板和永久基准点可采用铜材、不锈钢材、普通钢材制造,采用普通钢材制造应有防腐蚀措施。永久中心标板和永久基准点应设置牢固并预以维护。 2.5设备安装单位应绘制永久中心标板和永久基准点布置图,在图中标明永久中心标板和永久基准点的编号、设置位置及其实测坐标或标高。安装工作结束后,应将永久中心标板和永久基准点及其布置图移交接收单位。 2.6 安装需要的临时基准线标点和临时基准点应根据永久中心标板和永久基准点作出,无永久中心标板和永久基准点,则应根据经校正的设备基础轴线和标高作出。 2.7 挂设的基准线应根据设备安装精度要求和挂设跨距选用直径为0.3~0.75mm的整根钢丝,其拉紧力一般为钢丝破断拉力的40%~80%,水平或倾斜挂设的跨距不宜超过40m。 2.8 基准线标点和基准点的施工测量应符合YBJ12—66《冶金工业建筑安装施工测量规程》的规定。 3 设备就位、找平找正和标高测定 3.1 设备就位前,必须除去设备底面的油污、油漆、泥土及地脚螺栓预留孔内的杂物。二次灌浆处的设备基础表面应清除浮浆、凿成麻面,并不得有油污,以保证二次灌浆质量。 3.2设备的纵、横向中线极限偏差、标高极限偏差、水平度或铅垂度公差应符合各专业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如无规定,一般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一般设备安装精度 本标准中对水平度、铅垂度、垂直度、平行度以千分数表示的公差,系指被测检物形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人员 资格考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术条件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术条件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2000 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2000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2000 乙烯装置裂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2002 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2000 石油化工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2003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SH/T3519-2002 乙烯装置离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范 SH/T3526-2004 石油化工异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2001 石油化工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2002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2002 立式圆筒形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2002 石油化工管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20052 石油化工管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加2000年第1号、2004年第2号修 改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加2002年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7734-2004 复合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8-9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78-85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11-87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20203-2000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通用验收规范 HGJ205-9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机压缩机)HGJ206-9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 缩机) JB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T4701-2000 钢制塔式容器 JB4703-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第1号修改单) 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B/T6046-92 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GB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二部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二部分 GB50231-2009 6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管子的准备 6.1.1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及其附件均应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6.1.2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口表面应平整,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和氧化物等;切口平面与管子轴线的垂直度偏差,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断面的平面度,应小于等于1mm。 6.1.3 管端需要加工螺纹时,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管路系列》GB/T1414;《普通螺纹基本牙型》GB/T192、《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jT196和《普通螺纹公差》GB/T197的有关规定。管端接头的加工,应符合卡套式、扩口式、插入焊接式等管接头的加工尺寸与精度的要求。 6.1.4 液压、气动、润滑系统管路应采用无缝弯头或冲压焊接弯头,其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液压、润滑系统管子应采用机械常温弯曲,气动系统管子宜采用机械常温弯曲;对大直径、厚壁管子采用热弯时,弯制后应保持管内的清洁度要求; 2 管子的弯曲半径除耐油橡胶编织软管、合成树脂高压软管外,管子外径小于等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等于管子外径的倍;管子外径大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倍; 3 管壁冷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15%,热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20%; 4 弯制焊接钢管时,应使焊缝位于弯曲方向的侧面; 5 管子外径小于30mm时,管子的短、长径比不应小于90%,并不得出现波纹和扭曲;管子外径大于等于30mm时,管子短、长径比不应小于80%,并不得有明显的凹痕及压扁现象。 管道的焊接 6. 2.1 管子焊接的坡日和对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口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规定,无规定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2 工、Ⅱ级焊缝和不锈钢的坡口,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3 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2mm;铜及铜合金、钛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1mm; 4 管子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加热管子和加偏心垫等方法消除接口端面的偏差。 6.2.2 管子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斑点等缺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8710282073.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98 一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98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 98 一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一)2010-05-1918:02最终编辑盛泳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一)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第1.0.3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第1.0.4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第1.0.5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第1.0.6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第1.0.7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第1.0.8条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施工条件第2.1.1条工程施工前,应具备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对大中型、特殊的或复杂的安装工程尚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第2.1.2条工程施工前,对临时建筑、运输道路、水源、电源、蒸汽、压缩空气、照明、消防设施、主要材料和机具及劳动力

工程施工的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

1.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88 2.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 3. 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89 4. 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CECS48-93 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范CECS49-93 6.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93 7. 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焊射线照相检测标准CECS70-94 8.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程CECS71-94 9. 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CECS78-96 10.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 11. 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04-99 12. 城市测量规范CJJ-99 13.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 14.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体系(BUPC)设计与施工规程DBJ01-7-90 15. 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技术规程DBJ01-10-93 16. 新型沥青卷材防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DBJ01-16-94 17. 外墙内保温施工技术规程DBJ01-17-20-94 18. 烧结粘土空心砖应用技术规程DBJ01-25-96 19.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一分册)DBJ01-26-96(1) 20.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二分册)DBJ01-26-96 (2) 21.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三分册)DBJ01-26-96 (3) 22.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四分册)DBJ01-26-96 (4) 23.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五分册)DBJ01-26-96 (5) 24. 外墙内保温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30-2000 25. 陶瓷砖外墙用复合胶粘剂应用技术规程DBJ01-37-98 26.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 27. 建筑内墙用耐水腻子应用技术规程DBJ01-48-2000 28.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5.)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2.5) 1.1 结构工程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修改版)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2-10-1 实施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H/T3507-2011《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 3510-2011《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28-2005《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29-2005《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35-2002《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设备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GB150.1~4-2011《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50461-2008《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3542-2007《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JB/T4730.1~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家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家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家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工艺流程 咨询-》设计-》签订合同-》水电进场施工-》木工进场施工-》油漆进场施工-》工程验收-》竣工并填写保修单,交付使用. 2、施工工艺要求: 要求各施工项目在客户现场制作,尺寸,式样按图纸设计先放样,客户确认后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制作要求应严格按本公司所定的施工规范执行,工艺流程中指定的验收工序,必须经客户验收签字。 3.施工工艺制作规范及要求: 1、公司业务部,工程部负责人、工班组长会同客户现场开工工班组长须将施工许可证,公司施工牌及公司其他规定张贴,悬挂在指定醒目处。客户向工班组长移交施工工地钥匙。

2、水电制作规范及要求: 3.2.1按施工设计图及客户现场确定开关,插座位置,电视,电话插座位置及照明位置。 3.2.2割机按所定位置进入垂直,水平线切割和插座,开关暗盒切割,禁止斜线切割。 3.2.3电路制作: a.电线埋设必须用PVC套管,埋入墙体内的PVC套管不得破裂,不准高出墙面,90度弯曲,不得皱瘪,PVC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b.各路空调插座、浴霸、热水器及其他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均为单独一路,不得与其他线路同时配置接地线。 c.总开关32A或40A漏电保护器,空调插座为20A,其他插座照明为10A,插座开关面板应为统一高度(插座离地应不低于200mm,照明

b.铜管,塑芯镀锌钢管的热水管应采用保温塑泡软管包裹。 c.排水管应采用硬质PVC排水管件,全部下水管道取消软连接。 d.全部地漏用防臭地漏施工。 e.水管铺设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 f.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动作正常,管道无渗漏。制作完毕,应与客户一起试压,经客户认可签字后方能封墙。 g.水管连接填料必须用混白漆和麻丝。 h.水管试水试压必须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详见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精选.pdf

验收规范 常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1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 2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8、《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 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 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 术条件 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 术条件 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 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 乙烯装置裂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 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 石油化工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 SH/T3516- 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T3519- 乙烯装置离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 范 SH/T3526- 石油化工异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 石油化工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 立式圆筒形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 石油化工管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 2 石油化工管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 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加第1号、第2号修改 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加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7734- 复合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8-9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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