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参考-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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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参考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安全环保指标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管业务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及安全环保“一岗双责”和安全环保较大及以上事故“一票否决”的要求,企业应开展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工作。

一、安全环保业绩指标

单位主要负责人HSE业绩指标(即单位HSE业绩指标)包括“责任性指标”“控制性指标”“过程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四部分。其中“责任性指标”为否决指标;“控制性指标”按千分制打分,占30%;“过程性指标”按千分制打分,占10%;“管理性指标”按千分制打分,占60%。HSE业绩指标以《安全环保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每年年初签订。

二、责任性指标

考核按当年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中“责任性指标”约定考核。瞒报事故的,一经发现,业绩分值按零分计算。

三、控制性指标

考核按当年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中“控制性指标”约定考核。

四、过程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

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过程性指标分值和单位管理性指标分值。

(一)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级和C级的,每起扣2分;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每起扣3分;未按规定报告事件的,每次扣1分;发生事件未调查、分析,并制定防止再发生措施的,每次扣2分。瞒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C级及以上的,此项按零分计算。

(二)未按时上报月度百万工时统计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2分。

(三)项目开工前,未进行危害/环境因素集中辨识和评价的,每次扣10分,固定工作场所未按每年度进行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价的,每次扣10分;上述情况中发现的风险每漏评一项,每起扣2分;制定了控制措施未实施或失效的,每起扣2分。

(四)未开展全员、全过程隐患报告制度,每次扣5分;员工报告的隐患,未进行评价或未采取控制措施的,每次扣1分。

(五)未按照有关施工作业升级管理执行的,每次扣5分。

(六)企业主管领导、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未亲自组织和参加HSE审核、检查的,每次扣2分。

(七)未按照管理规定开展联系点活动的,每次扣5分;领导未按期到联系点工作,每次扣1分;到联系点检查未制定标准检查表的,每次扣1分;到位发现的问题,未跟踪整改的,每次扣2分。

(八)单位领导未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每人次扣5分;未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工作的,每人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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