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1987年专门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议事程序。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必须通过召集和举行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常委会会议的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在双月的下旬召开。每次常委会的会期,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另外,如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才得举行。这里的“过半数”,是指必须多于半数,少于或等于半数,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讨论决定的问题,都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必须有多数委员出席,才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体现,使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基础和权威。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没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会议,就无法作出决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这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常委会实行列席制度。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

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经邀请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从原来的每次10名左右增加到30-40名左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地方意见的重要渠道和机制。

2.常委会会议的形式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提高会议效率,常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三种形式。三种会议形式各有不同作用。

全体会议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法律案等议案的说明,听取法律案等议案的审议意见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分组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组对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讨论的会议。自九届以来分为六个组。分组会议由委员长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名单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分组会议相互交流。

联组会议是在分组会议基础上召开的若干个小组联席会议。联组会议的开会形式有大联组和小联组两种,大联组会议在开会的形式上与全体会议没有区别,都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起开会,由委员长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小联组会议是由若干个小组组成联组,由副委员长主持。在分组讨论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基础上,召开联组会议对议案和报告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有意见分歧的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有利于使审议更加深入,求得比较一致的意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时,采用过大联组会议形式,对婚姻法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9次专题询问,其中,5次是大

联组会议,1次是分成两个小联组会议,3个小组成为一个联组。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

议事程序是讨论决定问题的方式和步骤。所议事项不同、问题不同,适用的具体方式和步骤也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四个环节,即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议案主要有四类议案,即法律案、决定案(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决议案(如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人事任免案等。

1.议案的提出

提出议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的第一道程序。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委员长会议可以提出议案,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二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也就是说,这类议案都应当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但委员长会议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列入这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或是决定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委员长会议有权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表明委员长会议有酌情处理权,可以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决定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这主要是考虑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涉及的内容比较宽,需要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视情况作出是否列入议程的决定。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人事任免案,由有关国家机关和委员长会议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提出。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出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人事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

2.议案的审议

审议是议事程序的中心环节,特别是对法律案的审议,花费时间最长,投入精力最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一般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对议案的说明,然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都有机会发表意见,提高议事效率,常委会审议议案主要采取分组审议的方式。分组会议人数较少,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包括赞成的,反对的,成熟的,不成熟的都可以讲。这样有利于统一认识,集体作出正确决定。

在审议中,提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提案单位应派人参加会议,随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议案在交付表决前,如果提案人要求撤回议案,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委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审议法律案是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按照立法法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对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两次审议后交付表决;对法律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在当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参加会议讨论,对会议各项议题发表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议事规则对发言要求、安排和时间作了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在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按顺序发言;临时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始得发言。在分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即可发言。在全体会议上发言,不超过10分

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

3.议案的表决

议案经过分组会议、联组会议、专门委员会充分审议后,作出决定时,必须进行表决。常委会表决议案,主要采用按表决器的无记名方式。议案的通过采取绝对多数原则,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也就是绝对多数的表决原则,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要参加表决,表示意见。如果参加表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够法定人数,有关议案就无法通过,常委会的有关议程就无法完成。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公路法修正案,当时常委会组成人员154人,赞成票77张,等于半数而没有超过半数,这个修正案没有获得通过。其原因,除一些委员投反对票、弃权票外,有20多位委员因各种原因请假缺席。反对票、弃权票和缺席加在一起,也是77票。投反对票、弃权票是委员的权利,是无可厚非的。但缺席人数过多,就会影响表决结果。缺席与反对、弃权性质不同,但在影响法律后果方面,作用却是一样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表决的重要意义,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投好自己的这一票。

委员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和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若对议案中某些重大问题有意见分歧,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在下次或以后的会议再行审议。

根据议事规则,任免案一般采取如下表决方式: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批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采用逐人表决;决定国务院部长级人选和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任免,也采用逐人表决。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对“两高”其他人员的任免,一般采用合并表决,如果对个别人选争议较大时,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也可采用逐人表决。任免案中,同一职务要进行任命和免职两项表决时,先进行免职项的表决,再进行任命项的表决。

4.法律和决定、决议的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签署公布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是标准文本,如果各种文本之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常委会公报刊登的文本为准。其他决定、决议,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也。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知恩图报,善莫大焉。

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懂得感恩。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养。

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顺境里给你帮助的人,不能全部称作朋友,但是能够在你逆境时依然愿意援助你,走出困境的人,一定是你要用一生去感谢和珍惜的人。

唐代李商隐的《晚晴》里有这样一句诗: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久遭雨潦之苦的幽草,忽遇晚晴,得以沾沐余辉而平添生意。

当一个人闯过难关的时候,一定要记住那些支撑你,陪你一起走过厄运的朋友和亲人,这个世界谁也不亏欠谁,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如古人所说:淡看世事去如烟,铭记恩情存如血。

学会感恩父母养育之恩,学会感恩朋友的帮助之情,生活里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你要知道,父母,永远是你最亲近的人,是最爱你的人,不管他们的方法怎么错误?可是爱你的心,都是一样的。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心,而忘记感恩。

我们常常希望别人都对自己有情有义,可是想得到别人你真情,首先你必须先付出真情。你帮助别人,不要记在心里,别人帮助你,你要懂得感恩和感动,而不是当做理所当然。

你要知道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侍父母,要孝顺,对朋友,要真诚。不管你生活的精彩或者混沌,孝顺父母,颐养天年。

一父养十子,十子养一父。在这个美好的时代,中华很多的美德都在逐渐消失,做子孝为天,但是总有一些人,自己活在天堂,硬生生的把父母扔进地狱。

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也。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知恩图报,善莫大焉。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懂得感恩。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养。

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顺境里给你帮助的人,不能全部称作朋友,但是能够在你逆境时依然愿意援助你,走出困境的人,一定是你要用一生去感谢和珍惜的人。

唐代李商隐的《晚晴》里有这样一句诗: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久遭雨潦之苦的幽草,忽遇晚晴,得以沾沐余辉而平添生意。

当一个人闯过难关的时候,一定要记住那些支撑你,陪你一起走过厄运的朋友和亲人,这个世界谁也不亏欠谁,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如古人所说:淡看世事去如烟,铭记恩情存如血。

学会感恩父母养育之恩,学会感恩朋友的帮助之情,生活里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你要知道,父母,永远是你最亲近的人,是最爱你的人,不管他们的方法怎么错误?可是爱你的心,都是一样的。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心,而忘记感恩。

我们常常希望别人都对自己有情有义,可是想得到别人你真情,首先你必须先付出真情。你帮助别人,不要记在心里,别人帮助你,你要懂得感恩和感动,而不是当做理所当然。

你要知道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侍父母,要孝顺,对朋友,要真诚。不管你生活的精彩或者混沌,孝顺父母,颐养天年。

一父养十子,十子养一父。在这个美好的时代,中华很多的美德都在逐渐消失,做子孝为天,但是总有一些人,自己活在天堂,硬生生的把父母扔进地狱。

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为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基层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使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领导班子是支部的领导核心,肩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认真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民主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领导班子在议事和决策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凡属支部建设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或个人专断。支部要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第二章议事的基本形式和决策范围 (一)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一般采取支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和党政主管直接研究三种基本形式。 (二)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应由支部领导班子讨

论决定的事项是: 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 2.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落实党支部目标管理、“争优创先”活动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及支部年度工作安排、总结。 5.单位年度承包分配方案、奖金分配原则及有关职工福利待遇等办法的制定。 6.讨论、推荐班子副职领导干部,研究决定栋号班子、科长、班长及业务管理人员的配备。 7.职工工资调整及奖励晋级。 8.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和职工的奖惩。 9.党的发展工作。 10.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其它需要支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分配具体指标和措施的制定。 2.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职工业务、技术和文化培训安排。 4.业务管理人员的安排及定岗。 5.职工福利、生活服务设施1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投入。 6.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党政主管研究、决定的事项: 1.研究推荐班子副职(含三副总师)初步人选。 2.拟定栋号班子、科长、班长和业务人员安排及定岗的初步方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 (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 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XXX编委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版)

xxxx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规范行政机构设置、科学配置职责、加强编制理、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编委)是县委、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综合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乡镇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核定等工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编办)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县委、区政府主管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编办指导。 第三条县委编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管理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工作。 (二)协调县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委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委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乡镇的职能划分;参与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定期评估行政机构履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上报县委编委;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评估(绩效考评)、登记、变更、撤销和年度报告公示。 (四)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政策、规章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县委、区政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的,移送任免机构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条县委编委及其办事机构均实行主任负责制,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在机构编制问题上实行“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的“三个一”制度。即所有机构编制事宜都必须经县委编办调研后提出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委编委的决定事项由县委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凡以县委、区政府、县委编委名义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委编办承办行文。 第三章议事原则 第五条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均由县委编委会实行统一领导,重大事项经县委编委会讨论后报县委、区政府审定。

县人大常委会职权

县人大常委会职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主要方面: (一)组织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县人大各项组织工作,包括领导和主持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大会议;在县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县人大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依法补选市人大出缺的代表或罢免个别人大代表。 (二)确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县人大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县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还必须确保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 包括:讨论、决定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县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性的荣誉称号等。 (四)人事任免权 包括:在县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县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的个别任免;在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正职领导人员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县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县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员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在县人大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大备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五)监督权 包括: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

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办法

XXX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推动XXX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根据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XXX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5、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6、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部门设置和调整; 9、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0、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其他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 11、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2、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4、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XX万元以上(含XX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XXX实行XX长负责制。党支部讨论决定关系XXX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对XXX 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XXX工作,支持XX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XX长全面负责经营及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领导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XXX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民主程序。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XXX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依照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提交XXX党政联席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凡前次提交林场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四)超过提交XXX党政联席会成员数1/2的人员认为是特别重大的议题在表决时,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特别重大议题。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全体会议时经请示书记或XX长后可当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全体会议汇报。 (六)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七)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 (九)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党委议事规则

中共*************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规范决策,防止因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组织原则,规范党委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方法,以求建立和完善保持党组织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委会议事的范围 第三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省委重要文件精神与重要会议精神; 第四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重组改制、兼并、破产、转让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资产时的职工安置; 第六条公司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机构级别与职数,人员定编等;各控股公司成立,人员定编等;控股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与撤销;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和奖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党政班子成员的推荐;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推荐; 第八条公司党委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下级重要请示的批复; 第九条公司纪委上报的事项; 第十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和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党员发展、按权限处理违纪党员等; 第十二条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 第十三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其他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和出资人利益重大损失的事项; 第十五条工会建设、共青团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党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党委会的召集和准备

常委会议事规则

常委会议事规则 (2007年1月16日中共黄骅市委五届二次全会通过)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 (三)研究和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定期听取市政府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汇报,研究和谋划全市一个时期内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措施等重大问题。 (四)对加强全市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五)研究审定以市委名义向上级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向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其他市委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讨论研究市政府提交人代会进行审议的工作报告。 (六)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和市武装部党委提请市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议军会议。 (七)研究决定市委有关部门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及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组请求市委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市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审定全市科级(含副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事项。 (九)讨论需报请沧州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十)研究讨论召开全市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和全委会事项。 (十一)研究其他应由市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规程 (十二)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的出席人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为市委常委会的固定列席人员。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易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 第一节:如何准备 我们先从会场上的规则说起,我们暂时只讨论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的会议: (1)所有成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事实不是这样,那么为了演练起见,请暂且假设大家平等); (2)对于要讨论的问题,大家有不尽相同的意见,而且比较希望表达出来;并且 (3)大家还很希望尽快做出一个决定,这个决定还要最大程度地反映大家整体的意愿。 要按罗伯特规则开会,至少需要一个主持人,叫“主席”,和一个记录人,叫“秘书”。主席是所有成员选出来的。记住:“罗氏规则第一条”:主席必须中立和公正,只能维护程序,不能提议,也不能对任何议题发表评论,在多数情况下也不参加表决。 为什么要这么设计?为了平衡。既然你主席管“程序”,那你就别管“内容”,这样最清楚,最和谐稳定。“秘书”也是所有成员选出来的,不过因为秘书基本只是在记录,而且会议纪要也受到大家监督,所以并不限制秘书提议或发言。只要为人公正可信,概括能力较强就可以了。 大家想怎么说,想怎么做,事先要想好,甚至不客气地说,最好都写好了,就是说你把你要怎么做说明白。这个就叫做“动议”,叫“提议”或者“提案”也行。提案是要提出解决方案,你想怎么办?你认为问题要怎么解决?不要谈问题,辩论的时候会有机会谈问题,提案里面只能说解决方案。提案除主席之外所有成员都可以提。 往往大家不习惯提出方案,总是在谈问题。罗氏规则规定这个时候主席可以提醒提议人

完善提议(但不能干涉具体内容,更不能以提议不完善为理由拒绝受理)。 综上所述,请记住:“罗伯特规则第二条”:提议人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行动建议,提案最好是书面,而且只能包含解决方案。 说到提议的“书面化”问题,罗氏规则要求(因而建议“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如果要召开临时会议,必须提前若干天发出书面通知,并且通知里面一定要写明计划讨论的动议,没写明的就不能讨论。这么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知情权”,避免“突然袭击”。“原著第10版前言”提到:“电子邮件或传真可以代替信函来发送会议的召集函,或者进行邮件表决。” 第二节:处理提议 今天进入正题了——处理“提议”。我所说的“提议”,就是上次课里说的“动议”、“提案”,这三个词在“黑皮书”里面通用,英文都对应“motion”,但我还是最喜欢用“提议”,因为比较口语,而且名词、动词都可以。 “提议”在罗氏规则里面是一个有明确意义的词,是指“正式的行动建议”。所谓“正式”,就是说只要有人提出来了,一套程序就启动了(大概这就是为什么它的英语“motion”就是“move”“动”这个词的名词形式了),就开始处理它了,直到它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成不成,或者何时再论之类的。这套程序,我就叫它“提议处理六部曲”。 第一步:提出 除了主席不能提议,其他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所期望的行动建议,在适当的机会把自己的腹稿说出来,或者把书面稿念出来。什么是适当的时机?这里就要碰到“罗伯特规则”中的“发言规则”。“发言规则”也不止一条,最重要的两条就是: “罗氏规则第3条”(发言规则1):发言必须申请;只能在没有人正发言的时候,才能申请发言;申请发言必须举手并明确喊出“主席!”必须在主席请其发言之后才可以开始发言。 “罗氏规则第4条”(发言规则2):主席通常必须按照下面规则分配发言权:谁先举手并喊主席谁先发言。(讲到辩论规则的时候,还会遇到更具体的。) “发言规则”也该算是“罗氏规则”的基本规则之一了。发言的基本秩序由此建立:(1)发言必须申请,那么“随便乱说话的”就会被主席打断。 (2)有人正发言,别人就不能发言,那么“随意打断”的行为就会被主席制止。 (3)必须等主席准许才能开始发言,于是主席就会有时间分析判断谁先举的手(或者判断其它条件,后面会讲到),省得主席还得打断那些“抢话的”,降低效率。 (4)举手并喊主席,二者都需要;如果只举手,那主席可能看不到;如果只喊主席,那主席也很难判断谁先举的。 一旦抢到发言权,就只能马上说出提议的内容,最好是准确的措辞。提议措辞越明确,讨论越有的放矢,会议效率越高。提议的时候不能评论,必须等到辩论的时候。 “罗氏规则第5条”:提议的时候不能评论,必须直接说出提议措辞。 第二步:附议 它的意思不是“附和”、“赞同”、“同意”之类的。它的意思只有一个:“认为这个议题值得现在讨论”。“罗氏规则”就这么设计:不确定一个人,而是只要有任何一个人(除了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职责一: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一、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建议。 二、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三、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定、命令、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初审,并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条文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 四、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与农村法律、法规和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五、调查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代表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执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活动。 六、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本县农业与农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办理县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 八、联系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县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九、参加县直农口有关单位召开的全县性的会议,约请县直农口有关单位汇报,通报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座谈。 十、组织县人大农工委委员及县人大农工委负责人考察学习外地经验。十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全年工作。 十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一)负责组织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管理、证件印制和印鉴管理等工作。 (三)牵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或专题性的调查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综合性的重要讲话;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管理;组织、策划、实施人大宣传工作。 (四)负责人大机关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承担各类物资的采购、保管、分配和发放;承办对外接待;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办理机关医疗保险;承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承办机关办公区管理及值班工作。 (五)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考核;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直机关工委、党群系统党委等交办的工作。 (六)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七)完成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主任会议的安排,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 三、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班子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执政能力 班子成员要树立终生学习的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政治业务知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并做到学以致用。要以党性修养成熟、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知识精通、组织领导能力高超为标准,不断地完善和丰富自我,提高工作水平。 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每月的第一周必须安排半天时间学习,在学习上不走过场,注重学习实效。调整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等都要作为学习内容,每位中心组成员的学习都要有一个总体规划,选择一个到两个课题进行系统学习。可采取请专家、组织内部专业人员讲座,集体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形成学习形式上的互动,力争学习质量有突破。 坚持理论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积极参与省局和市委党校的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班。 二、秉公办事、依法执政,增强公信力 群众对班子认可不认可,关键看班子处事是否公道。领导班子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不断提高科学决策、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树立领导班子的公

信力。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范用人、用钱等重大事项的议定办法,实行在决策前期运作过程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和扩大酝酿时间和范围来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规定,完善领导班子和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 二、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增强凝聚力 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才能凝聚力量。班子成员必须勇于负责,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全系统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带领广大干部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班子成员作为分管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量化分管的工作任务,并与个人政绩考核挂钩。 在电子政务网开设工作论坛栏目,公开局长信箱,集聚民智,倾听民意。 四、廉洁自律、注重形象,增强感召力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自觉遵守上级关于党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完善党内廉政考评责任制,实行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项报告制度。 五、团结和谐,协作统一,增强执行力 班子成员要珍惜班子的团结,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团结和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 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第九条研究通过党组所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培养;研究确定本部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研究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调整;研究确定向上级党委推荐的后备干部。 第十条研究党的建设问题,就一个时期本部门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做出部署;研究讨论纪律检查、统一战线、武装、妇女、青年和工会工作,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或指导性意见;研究讨论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员纳新与转正等。 第十一条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就一个时期本部门的理论学习、宣传舆论、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以及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部署。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盘工作; 2、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考勤考核、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接待、公益劳动、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活福利、老干服务等工作; 3、负责机关党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族团结、扶贫帮困、“两基”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及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4、负责对机关内外公务的拟办、批办、承办、催办; 5、协助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和处理好上下关系; 6、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2、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的撰写、审核(包括对各工委起草文稿的审核)、翻译、打印、分发转送,内外公文的收发登记、分送传阅、归档管理和机要保密等工作以及文印室的管理; 3、负责为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好会前的筹备、会中的服务和会后决定、决议的督办落实; 4、负责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对外活动及其它社会活动的日程安排; 5、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息编发和人大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 6、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法制工委全盘工作; 2、负责了解和检查国家有关法制和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与政府法制口和法、检两院的工作联系,了解掌握其工作动态,深入调查研究,撰写专题调查报告,为人大常委会对法制和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当好参谋; 4、负责督促和检查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进行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约见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6、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7、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代表人事工委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财政经济工委全盘工作; 2、负责检查和了解国家有关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与政府计划、财政、工交、商贸、农牧、审计、环保等部门的联系,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撰写专题调查报告,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经济方面的工作提供依据; 4、负责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经济口各部门进行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约见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5、负责对政府经济口各部门工作的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6、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实施意见

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实施意见 关于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县委常委会的监督作用,保证县委书记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经县委研究,制定本意见。 、监督内容 县委书记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是县委书记在常委会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等议题的确定和干部任免工作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二、监督措施 一)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确定方面 1.常委会议题提出应按常委会议事规则执行;县委书记直接提出 常委会议题的,应在会前主动与分管常委进行沟通。 2.常委会研究议题,应先讨论后决策。县委书记不首先表态,在 参会常委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最后表态,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议。 3.县委书记在常委会召开过程中一般不临时动议增加新的议题。 如遇紧急工作议题,须经参会常委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列入常委会议题;县委书记不得临时动议研究干部议题。 4.推行常委会研究重大事项表决制。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 问题,须经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通过投票表决做出决定。 5.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 的,需提请常委会重新审议。

二)行使用人权力方面 县委书记在干部任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德才兼备标准行使用人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坚持行使权力与履行责任相结合。县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中应正确行使以下权力: 1)调整动议权。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情况,提出干部调整动议的意见。 2)提名推荐权。根据岗位需要和对干部德才表现的了解情况, 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既可以向本级党组织推荐,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推荐。 3)组织酝酿权。对干部调整方案和人选建议,在召开党委常委 会(全委会)讨论前,组织开展沟通酝酿。 4)主持决策权。召集和主持县委常委(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 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任免决定。 5)监督管理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党委其他成员、干部人事工作职能部门遵守和执行选人用人政策法规,必要时提出责任追究。 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认真履行下列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方向。 2)严格履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地组 织开展选人用人工作。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院

党委会议、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五条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二章各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 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 2. 讨论决定医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3.研究决定医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请求,以及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思路等事项。 4.研究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议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以及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奖惩等事项。 6.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讨论党员、职工教育和党员发展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 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 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 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 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 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 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 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 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 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 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 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亨利·罗伯特著) 第一章 一.1.协商会议:泛指采用“通用议事规则“来运作的会议组织。特征: 1)它是一个有人组成的集体;它有权通过自由讨论、以整个会议组织的名义、自主地决定一致的行动。 2)会议要在共同的场所进行,即所有人都拥有同样的条件和机会,实时地参与相互的口头交流。 3)会议集体的规模要在十人以上,而且人数越多,越要求议事程序正式严谨。 4)他的成员在会议中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 5)在任何决定中,每个成员都拥有相同权重的表决权;如果其意见获得通过,那么该成员为此决定承担直接的个人责任。 6)即使成员表达的意见与会议组织的决定不同,也不意味着该成员希望退出回忆组织,会议组织也无权以此为理由要求该成员退出。7)如果有成员缺席,出席的成员可以代表全体成员做决定,但必须满足会议组织指定的相关条件。 2.会议组织的成员是指有权参与会议组织事物的人。这些权利包括:“动议”、“辩论”、“表决”。

3.协商会议形成决定的基本原则:一个动议必须得到“过半数表决”才能成为会议组织的决定或行动。在法律规定或会议组织特别规定或“过半数表决”有可能导致少数方、缺席者或成员中某一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规定了更高的表决额度“三分之二表决”。 4.会议召开前,还要求“事先告知”------“召集函”:将会议将要讨论的议题、时间、地点等信息在适当的时间提前传达给组织的全体成员。 二.协商会议的类型: 1.公众集会:是形式上最简单的协商会议;一般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由发起者来定义会议的主题和立场。任何对这些主题和立场有兴趣的人都可以参加,目的是决定和实施共同的行动。 2.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最常见的会议形式。一般是有固定组织机构的社团或一个社团的分支机构所召开的会议;“基层”泛指“局部的”,并不一定是最基层的;这类会议拥有最高权力,代表其全体成员的利益;这类组织的成员必须在成员名册上作为有效地:有表决权成员“登记后才有正式的资格。 3.代表大会:一般是针对一个规模比较大、有多级分支机构的组织而言的,是指由各分支机构选出的“代表”共同参加的会议;每届代表大会的代表都要重新推选;代表大会的成员需要以适当的“证明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证明其代表资格。 4.立法机构:一般指国会或者州议会,是依据宪法设立的、由选民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议员组成的立法机构;参加会议本身就是这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__县人大常委会20__年工作要点 (讨论稿) 20__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扎实有效地开展人大各项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的突破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抓大事、谋大局,使重大事项决定的行使有新高度 1、根据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适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于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上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查批准预算的部分变更和上年度财政决算。 2、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安排听取审议关于我县工业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及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就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3、围绕我县今年重点工作部署,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 人大代表,对以下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一是县城建设情况;二是乡村公路建设情况;三是富硒食饮品开发。根据工作实际, 开展其他工作情况的视察调研。各工委要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有关调研活动。 通过视察和调研,深入了解情况,总结工作羟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进相关工作。 4、对照监督法,修改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 二、换思路、强措施,使监督工作有新力度 5、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 问题,实施有效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 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6、围绕中心任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安排以下执法检查 工作: (1)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检查《行政许可法》的 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工商部门有关行政许可方面的执法情况。 (2)围绕公务员队伍建设,检查《公务员法》的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公务员管理工作水平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 (3)围绕我县职业教育发展,重点检查我县职业教育现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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