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些规定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些规定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些规定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些规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对工程完工之后在接下来的一段期

限内,工程建设部门对于工程具有保修的义务。工程建设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所以工程质量非常重要,对工程设置保修期也是必要的。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市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1、起算点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缺陷责任期未必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也有可能从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起算。

2、法定与约定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必须法定遵守最低期限。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期限经双方约定遵守。

3、是否竣工验收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质量保修期开始的先决条件,若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自然谈不上质量保修期。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构成缺陷责任期开始的先决条件。

4、维修期限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换言之,上述年限的规定为最低标准,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最低标准的年限。若双方不约定,则遵守法定的最低年限标准。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换言之,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缺陷责任期,则无缺陷责任期可言。

建筑工程在一定期限内是有保修期的,如果在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的话建筑工程承包方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并且还要负责维修。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规定中还显示了一些基础的建筑工程的最低的保修期限是多少,大家不能忽视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登记号: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年月日

一、质量监督人员的委派 根据工程的需要,经研究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和专业质量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请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配合。 对于监督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不按本方案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希望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监督、举报,我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联系人: 传真: 单位地址: 二、本工程主要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标准 1、 2、 3、 4、 。。。。。。 上述各项为本工程必须参照执行的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以上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未涵盖的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可参考其他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方必须在现场配备以上所列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以利于指导施工及验收。我站在首次监督会议后将对现场配备的纸质规范、文件进行完整性检查,对于规范未配备到位的单位我站将要求其进行整改。 三、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在第一次监督工作会议后我站将进行第一次质量行为抽查。检查对象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检测单位。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需办理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完成情

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批情况;对工程选用的检测单位进行报批和审查的情况;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的情况等。 2、工程施工阶段我站将以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参建各方行为、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涉及以下关键及重点部位完工后以及功能性试验应提前1-2天通知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抽查:1) 2) 3) 。。。。。。 3、对施工、监理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试验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抽查; 4、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参照相应现行规范要求进行主要指标的抽测。对于原材料、预制构配件的实体质量可通过抽查外观质量或查看试验检测报告等方式进行抽查; 5、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执行标准、质量结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 6、督促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质量监督处理措施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记录在案: 1、一般质量问题进行口头通知; 2、一般行为、实体质量问题由至少两名监督人员现场签发《质量问题现场处理卡》; 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或已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问题,拟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附检查记录或照片资料); 4、对已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发现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以及工程实体已涉及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经监督单位负责人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 5、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监督单位无权处罚的,监督人员须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查处的建议。 五、其它事项

市政道路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

市政道路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 路基部分 一、路基回填质量问题 1、挟带有机物或过湿土的回填 原因:1、路基填土中含有机物质。2、取土土源含水量过大;或备土遇雨,造成土的过湿,又不加处理直接使用。 预防措施:1、属于填土路基,在填筑前要清除地面杂草、淤泥等,过湿土及含 有有机质的土一律不得使用。2、过湿土,要经过晾晒或掺加干石灰粉,降低至 接近最佳含水量时再进行摊铺压实。 2、带水回填 原因:1、由于路基平整度较差、无横坡或倒坡是使雨水无法排出。 预防措施:1、如排除积水有困难,也要将淤泥清楚干净,在分层回填砂砾,在最佳含水量下进行夯实。2、应提前进行路基的降水工作,排水沟里的积水要及时抽排。 3、路基横坡及平整度要符合要求,无法排出的要用人工进行排除。 二、路基压实质量问题 1、路基压实度不足 原因:1、碾压遍数不够。2、压路机质量偏小。3、松铺厚度过大。4、碾压不均匀,局部漏压。5、含水量偏离最佳含水量规定值。 预防措施:1、确保压路机的质量及碾压遍数符合规定。2、采用振动压路机配合三轮压路机碾压保证碾压均匀。3、压路机应进退有序,前后应重叠。4、应在土质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 2、路基边缘压实度不足

原因:1 ?路基填筑宽度不足,未按超宽填筑要求施工;2?压实机具碾压不到边;3?路基边缘漏压或压实遍数不够;4?采用三轮压路机碾压时,边缘带(0 —75cm) 碾压频率低于行车带。 预防措施:1、路基施工应按设计要求两侧需加宽0.5m填筑;2、控制碾压工艺和碾压顺序,保证机具碾压到位;3、提高路基边缘带压实遍数,确保路基边缘带碾压频率高于或不小于行车带。 3、路基碾压出现“弹簧” 原因:1、碾压时土的含水量超过最佳含水量较多。2、高塑性粘性土、膨胀土“砂化”未达到应有的效果。3、碾压层下存在软弱层。 预防措施:1、对产生的“弹簧”应翻挖掺灰或换填后重新碾压。2、低塑性高含水量的土应翻晒到规定含水量方可碾压。 三、路基积水严重、翻浆 原因:1、路基表面不平整。2、路基表面未设横坡或出现反坡。3、路基底面位于过湿土或翻浆土上面。 预防措施:1、路基压实前应整平。2、路基表面应按设计设置横坡。3、清除过湿土、翻浆土。4、做好路面排水,防止雨水渗入路基内部。 四、路基开裂的问题 1、路基纵向开裂甚至形成错台 原因:1 ?清表不彻底,路基基底存在软弱层2.沟、塘清淤不彻底、回填不均匀或压实度不足。3?路基压实不均。4.半填半挖路段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台阶并压实。 预防措施:1、应认真调查现场并彻底清表,及时发现路基基底暗沟、暗塘,消除软弱层;2、彻底清除沟、塘淤泥,并选用水稳性好的材料严格分层回填,严格控制压实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为提高我区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克服市政工程中常见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借鉴外地做法,提出如下防治措施。在本区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参照执行本办法 一、关于检查井周边破损、沉陷、井盖位移、坠落的防治办法 (一)设计要求: 1、雨污水等各类管线检查井设置应尽量避开公交站台和 路口曲化段. 2、检查井室基础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荷载等情况做出设计,检查井基础应与管道基础连成整体。 3、车行道检查井禁止使用砖砌筑,宜采用整体稳定性好,强 度高、闭水性理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混凝土模块检查井或采用其它质量可靠、技术工艺先进的检查井。 4、井框盖宜采用防响、防滑、防盗、防坠落、防位移的多 防功能的井框盖,质量指标应符合道路使用功能和规范要求。 5、井框与井壁调平层宜采用耐压、不变形材料,如小型铁

件。 6、施工图设计应绘制检查井框安装大样图。 (二)施工要求: 1 1、施工前,须按设计图纸做好放样工作,检查井标高应准确。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检查井周边填料与道路结构层同步填筑,并必须以小型压实设备同步碾压,压实度不小于结构层压实度要求。 3、采用反开槽处理检查井周边时,应以检查井为中心开挖一定环长和深度的基坑,宽度应满足小型机械压实的要求,填料应采用水硬性材料分层压实或采用水泥混凝土,高度应与路面基层平齐。 4、严格控制井框盖标高和横坡度,确保路面与井框盖上表面平齐。 (三)监理要求 1、加强对检查井基础及井身施工质量的检查,加强井框盖质量的验收,检查井框盖与井身的联结是否稳定牢固。 2、加强对检查井周围填充料的密实度、管道与井室接口的密封性、预制块拼装后缝隙中灌注填充料密实性的检查。 3、井框周围沥青混凝土面层摊铺时,严格检查井室周围沥青混凝土压实度以及沥青混凝土面层是否与井框齐平。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的管理制度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将各项目部工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施工项目有序的进行,落实“预防为主,安全、质量第一、综合冶理”的方针,减少各类(安全、质量、劳资、材料款)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望质量安全管理部全体人员及各项目部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1、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对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 2、质量安全管理部质安员检查工作时应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发现工地存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与项目经理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 3、质量安全管理部对质量安全的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或电话跟踪的工作方法。质安员检查工地需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检查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写《项目检查记录表》,并主动

市政办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市政办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稳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政工程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1、监管机构。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下设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政质监站)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参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备案。 2、监管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监管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含附属的桥梁、涵洞等)、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地下公

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的各类管(杆)线工程也属于市政监管范畴。 3、监管程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领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市民大厅相关窗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提高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市市政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专业化监管体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监管全覆盖;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文明程度和质量安全 管理水平。 2、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办理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纳入正常维护管理。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市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及监理 (《建设监理》2004年第1期) 天津市博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聂振海 关键词:市政道路质量通病防治及监理 市政道路工程有许多不同于其他道路工程的特点,经常出现一些特殊的质量通病,监理必须予以特别的监控。 因为市政道路工程中有许多辅助性设施,如:排雨管线、排污管线、自来水管线、电力电缆、通讯电缆、路灯及其电缆、广告标牌及其电缆等等。这些辅助性设施的敷设,给路基、路面施工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如果这些设施设在行车道上,或穿过行车道,那末给施工带来的难度就会更大。而施工中的施工单位的疏忽,更会给道路质量带来很多隐患。针对这些特点,监理应采取不同的监理措施,予以特别的监控,以保证道路的质量。 市政道路工程中经常出现一些特殊的质量通病有: 1、雨水井及其检查井与路面的接缝处出现塌陷。 由于市政道路工程中辅助设施多,所以,大多数雨水井都设在行车道上,还有不少排水干管及其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当其井背宽度较小时,回填夯实十分困难,压实度检查也难以进行。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常见的雨水井及其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 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特别关注回填质量。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特殊措施进行回填。据我们的经验:中等井背缝隙(大于50mm宽的)可用灰泥进行充填,每层回填厚度不能大

于100mm,分层捣实。小的井背缝隙(小于50mm宽的)可用砌筑用砂浆进行充填,每层回填厚度也不能大于100mm,也要分层捣实。 为了防止施工疏忽,监理方应加强巡检。必要时采取旁站的方式进行监理。 2、过路管沟处路面出现裂缝。 市政道路工程中,有许多管道需要通过行车路,如排雨管道,过路的电力电缆、通讯电缆、自来水管道等。这些管道施工的时机,有的在路床施工前进行,这样就不存在压实度不足的问题。而有的则无法安排在路床施工前进行,或因功能需要,有的管线被安排在离路面较浅的地方(如:雨水管道沟,一般安排在离路面1米左右),需要在路床施工完成后,或道路底基层、基层施工完成后再进行施工,这就存在着可能出现压实度不一致的问题。需要监理特别加以注意。以防止因压实度不足,产生路面裂缝的现象。 在管道底部回填施工中,应要求施工单位采用灰泥填充管道护脚处的狭小部位,然后以虚铺不大于200mm的厚度,进行人工夯实,夯实遍数不得少于5遍。管道以上,人工夯回填完两层后,进行机械夯实。并在两侧放坡,完成回填,以避免出现上下直通缝。 监理过程中也要和上面提到的一样,加强巡检。必要时采取旁站的方式进行监理。 3、人行道施工中,盲道口道板安装不牢,易脱落。 由于盲道口在通往人行横道处是下坡,造成了此处的道板需切割、且突出出人行道路面。一旦安装质量稍微出现一些问题,极易产生道板脱落的现象。这也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经常产生的质量缺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市政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

市政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 <排水部分> 市政道路排水系统是城市市政设施得以正常使用的重要设施之一,确保其施工质量至关重要。现将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通病最常见的质量通病分成四个方面,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治措施。一、管道位置偏移或积水(一)产生原因:测量差错,施工走样和意外的避让原有构筑物,在平面上产生位置偏移,立面上产生积水甚至倒坡现象。(二)预防措施: 1.防止测量和施工造成的病害措施主要有:(1)施工前要认真按照施工测量规范和规程进行交接桩复测与保护。(2)施工放样要结合水文地质条件,按照埋置深度和设计要求以及有关规定放样,且必须进行复测检验其误差符合要求后才能交付施工;(3)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样桩进行,沟槽和平基要做好轴线和纵坡测量验收。 2.施工过程中如意外遇到构筑物须避让时,应在适当的位置增设连接井,其间以直线连通,连接井转角应大于135°。二、管道渗漏水,闭水试验不合格(一)产生原因基础不均匀下沉,管材及其接口施工质量差、闭水段端头封堵不严密、井体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均可产生漏水现象。(二)防治措施 1.管道基础条件不良将导致管道和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陷,一般造成局部积水,严重时会出现管道断裂或接口开裂。预防措施是:(1)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管道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当地基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时,应进行换土改良处治,以提高基槽底部的承载力。(2)如果槽底土壤被扰动或受水浸泡,应先挖除松软土层后和超挖部分用杂砂石或碎石等稳定性好的材料回填密实。(3)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土方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抗槽底部排水降水工作,确保干槽开挖,必要时可在槽坑底预留20cm厚土层,待后续工序施工时随挖随清除。 2.管材质量差,存在裂缝或局部砼松散,抗渗能力差,容量产生漏水。因此要求:(1)所用管材要有质量部门提供合格证和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2)管材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无松散露骨和蜂窝麻面形象;(3)安装前再次逐节检查,对已发现或有质量疑问的应责令退场或经有效处理后方可使用。 3.管接口填料及施工质量差,管道在外力作用下产生破损或接口开裂。防治措施:(1)选用质量良好的接口填料并按试验配合比和合理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2)抹带施工时,接口缝内要洁净,必要时应凿毛处理,再按照施工操作规程认真施工。 4.检查井施工质量差,井壁和与其连接管的结合处渗漏,预防措施:(1)检查井砌筑砂浆要饱满,勾缝全面不遗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间接性、抽检性和强制性的宏观质量控制活动,所以,对市政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应着重突出“全”和“预”两个字。 所谓“全”,就是要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和所有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质量行为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强制性的政府监督。换言之,就是要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控制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和对受监项目的全过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参建人员的质量行为等实施全方位的、强制性的政府质量监督。 而所谓的“预”,就是要在市政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监督控制方针,采取积极、主动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把质量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至项目的正式实施之前,切实把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从而达到有效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因此,实施对受监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控制,应着眼与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推动工作,使其真正发挥“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作用,否则,就无法实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的目的。 现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按照接受监督的对象归纳为对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和对形成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分别介绍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是落实受监市政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项目的总策划,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和建设部第2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和义务。在对建设单位实施质量监督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 1.1督促建设单位依规按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领取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必须携有关资料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造价(建安造价)计算的应缴质量监督费数额缴纳质量监督费。 1.2 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并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质量监督委托(或申报)后,应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受监项目的建设并自觉履行各项质量责任和义务,具体应控制: 1、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原则,杜绝“三边”工程的出现 《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的建设程序”。所以作为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担负起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受监市政项目建设的监督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王峰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王峰 发表时间:2019-07-31T15:50:57.857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27期作者:王峰 [导读] 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枣庄市市中区排水事务中心山东枣庄 277100 摘要: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健全,建筑行业也取得了快速成长和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带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多,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随着建筑工程建设主体不断多元化、建设程序越来越趋于规范化,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力度尤为重要,只有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优化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才能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是指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建筑标准,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以及工程本身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监督的过程,从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维护社会稳定。随着建筑行业不断向前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越来越大,标准规范越来越严格,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市场,推动建筑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提供坚强保障。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缺乏健全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通过对当前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进行分析,一方面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建造过程中并没有把建筑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而是一味的去追求施工的进度。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建筑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在建筑安全方面意识比较薄弱甚至根本不去重视建筑安全问题,所以便没有办法从建筑的本身出发,也就无法制定与建筑工程相匹配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当前许多的监督管理人员,并没有完全认清自己的职责所在,他们缺乏充足的安全监管责任心,在安全监管的职位上并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想的并不是怎样可以将工作做到最好最优秀,而是存在着不负责任的侥幸情绪,长期以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就大大提升。 2、监管方式单调。 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不同,它存在着工期较长、步骤较为复杂、使用的材料较多等特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就需要针对工程建筑问题,进行不同方法和不同角度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虽然不能时时在一线进行实地的安全监督工作,但是指导方针和引导思路仍然能够对一线的监督工作人员有所帮助。当今的工程监督指导工作仍然方法较为单一,大多都是采取视察和不定考察的方式进行。单一枯燥的检查方法无法进行细致的工地器械检查、材料检查以及细节检查。 3、施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薄弱。 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直接的参与者,为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举足轻重的力量,影响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但是,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是来自于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务工者,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他们对质量和安全的概念模糊不清,甚至只顾着赶工程进度。这也是源于施工管理者对施工过程偏向把控,为了控制施工成本,随意压缩工期提前完成施工任务;还有的人违反操作规程,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任务完成后质量检查工作也不按规定监督检查,这就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并且还会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国家质量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相关的质量监督规范和标准不断健全,所以施工企业首先要结合国家政策,不断学习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借鉴现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等规范加强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质量监督管控制度,进一步细化每一个环节、流程。施工管理首先要从施工设计图纸和前期勘察方面入手,加强源头管理,对图纸、规划等手续严格审批,对现场情况进行全面勘察了解具体情况,对于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后竣工验收等方面都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负责人、具体目标与任务、具体流程、标准、考核等,对各类报表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基础台账,专人负责,层层审核,对于各类图表的编制、设计和分析等从严把控质量,计算过程加强审核,通过科学计算和模型分析等查找质量细节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纠正偏差,将损失降到最低。 2、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法。 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法不仅可以起到有效的效率提升作用,还能够对工程的细节进行更有效的管理。然而想要提升一线质量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技术,就要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宣讲工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但是由于工地多且分散,尽可能地通过宣传和教育的办法广泛提升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具体要从以下的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检查技能的培训。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建筑材料检查、建筑步骤监督、建筑细节问题的排除、机械维修和维护检查、现场安全问题排除、水电线路危险排除等具体问题进行培训。训练他们细致化的工作方法和系统化的检查套路。 第二,提升检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现场安全维护意识。提升现场的安全质量,创造出安全工作大环境有利于推进工程进度从而减少监督工程难度,缩短监督周期。 第三,对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细节进行严格的培训。监督细节和负责的态度是确保建筑物整体质量的关键点,只有监督人员切切实实地检查到工程建筑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够确保最终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和稳定性能。 3、提升施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有一大部分质量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规范操作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所以,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能从根本上落实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规定标准,给施工人员心里扛上质量安全意识的平衡称。让他们正确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施工过程中按操作规程和规范标准施工,完成施工任务后自觉对自己的工作自检,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总结自己工作的不足,提出以后改进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质量都能合格。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对工程质量控制关键点进行旁站监督,定期对施工过程巡视,对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检查,监督施工人员的的违规违法操作,遇到这些质量安全不良现象应立即制止,严重的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始终保持责任心和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之下,与

(一)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一)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承担下列工程的单位: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管养大中修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二)市政给水、排水(污)工程(含厂、站); (三)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含厂、站);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场行为方面:检查建设、施工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施工班子、监理班子到 位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等及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等。b5E2RGbCAP 2、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情况和管理 技术资料,主要是检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材料、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检验情况,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情况,市政产品质量情况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plEanqFDPw 3、安全生产方面: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主要是检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施工用电等现场安全生产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在线监控安装运行情况。DXDiTa9E3d 4、文明施工方面:侧重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扬尘控制措施、市政工程施工 现场交通便道的设置、市政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情况的调查及相关安全措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配置、现场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RTCrpUDGiT 1、日常巡查:由县质、安监站监督员对每个工程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巡查,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

路基路面施工质量通病 1、路基质量通病: (1)路基平整度差(2)出现软基 防治措施:路槽形成后要对路槽的宽度、标高进行检查,路槽的开挖除有效宽度外还应保证足够的工作面;验槽时,要对标高进行复核,出现软基后要会同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出软基处理方案。 2、基层质量通病 (1)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2)水稳的配比不准确;(3)施工时反复出现骨料堆积现象;(4)压实度不符合设计要求;(5)养生工作不到位;(6)平整度差 防治措施:原材料进场前要对原材料进行材料质量的检查,不得含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大粒径石子,不得含有垃圾、杂物等。在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先做出试验段,不确定碾压遍数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抽查水泥掺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当中要有专人配合摊铺机,处理骨料堆积现象,还要不间断抽查水泥掺量和标高及平整度,水稳层在施工到一定距离后要及时对已碾压完成部分进行养生,保证强度要求。 面层施工质量通病 (1)路面平整度差、(2)路面裂缝、、(3)路面松散掉渣、(4)路面接茬不平有轮迹 防治措施:对平整度的防治首先要解决底层平整度的问题,因为每一层的平整度对上一层的平整度至关重要;要按照图纸及标准对各层严格控制,在保证压实度和纵、断面高程的基础上控制平整度。路面裂缝有两种,一时碾压当中出现的短小裂缝,一种是后期出现的裂缝。碾压当中出现的短小裂缝造成的原因是摊铺厚度不足、骨料的粒径不均匀造成,后期出现裂缝造成的原因是沥青摊铺时间过长或接缝不当,接缝处压实不到位或者是由于路基产生不均匀沉陷及冻胀造成,防治裂缝产生要做到:1、严把沥青材料质量关2、严格控制碾压适度3、双层式面料上下两层的铺筑宜在当天完成4、对接缝处的碾压必须到位5、保证摊铺厚度 附属构筑物质量通病防治 质量通病:1、人行道砖松动、破损、沉陷、翘曲2、侧平石松动、弯道不顺、沉陷 防治措施:人行道砖铺砌时,基层必须平整稳定,干硬性砂浆配比必须准确,灌缝应饱满,铺砌结束后应立即封闭养护。侧石施工前应对基底进行夯实,砼垫层的厚度及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侧石背后应采用砼进行支撑,在弯道铺砌时应提前将侧石打磨圆滑。 排水管道施工质量通病防治 质量通病:1、沟槽底原土不夯实平整2、管道接口做法错误、不规范3、检查井砌筑质量差4、沟槽回填土原土不合格、不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防治措施1、沟槽开挖后要对沟槽底部进行夯实,保证压实度2、管道接口有两种,一种是承插口、一种是平接口;当采用承插接口时油麻应提前在沥青中浸泡以及石棉的比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保证口内石棉的密实度,完成后要对石棉进行养护,当采用平接口时首先要提前将接口处两侧凿平并浇水湿润,保证抹带的宽度及钢丝网宽度,水泥砂浆的配比要符合设计要求,完成后要及时覆盖养护。3、检查井砌筑时要检查原材质量及砂浆配比是否准确,砌筑前应提前将砖浇水湿润,不得采用干砖砌筑,保证砂浆饱满度及灰缝的厚度、宽度;砌筑完成后要对标高进行复测。4、沟槽回填土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得含有生活建筑垃圾等杂物,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分层夯实,保证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全国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现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扎实推进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一)认真落实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检查。开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于未到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观摩学习、督促检查,分阶段、按步骤推进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加强和规范日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等方法手段,实现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建立质量档案等制度,确保工程全覆盖。结合本地情况,开展预防开裂、渗漏等影响工程质量的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追踪处理异常数据、不合格报告,核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抽查预拌混凝土质量。重点查处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行为。 (二)通过推行管理人员专人制管理,施工现场考勤,检查抽查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构及人员的变更调整,加大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监督管理。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查询和日常核查责任,把好人员进场关和和审批关。通过加入人员诚信黑名单、限制参加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等手段加大施工现场伪造证书及假证的查处力度。 (三)结合不同施工阶段和关键时段,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治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论证、验收、变更等管

市政工程质量通病样本

扬州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 城市道路篇)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为了加强扬州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 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和品质, 控制道路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 规范道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以下简称通病防治) 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工作导则。 1.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其它类型道路( 如住宅小区配套道路等) 可参照执行。 1.3本工作导则结合扬州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现状, 对市政道路工程中存在的人行道板松动、碎裂、沉陷、侧缘石不顺, 沥青混凝土路面龟裂, 沥青混凝土路面车辙、拥包、施工接缝明显, 检查井盖框破损、井周路面损坏或沉陷, 桥头跳车, 沟槽处路面沉陷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1.4本工作导则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 开展通病防治工作。 1.5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市政道路工程, 不得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6在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 除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外, 还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 1.7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县( 市、区) 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当地建设局委托负责当地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2 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其它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 2.2市政道路工程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手续。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按照合同约定, 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3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编写《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建设单位核查批准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及监理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2.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监督计划, 作为监督工作重点。 2.6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外, 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 1) 由参建各方签署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 2) 施工单位提交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 3) 监理单位提交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2.7道路管线管理规定 2.7.1凡属综合性工程, 宜由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 核对图纸, 统一定位放线, 确定管线施工位置。城市综合管线应积极推行同槽、并井的设计方案。 2.7.2 综合性工程的施工, 各施工单位应周密考虑相互之间的工期衔接; 每项工程结束时应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为其它单位创造进场施工的基本条件。 2.7.3 综合性工程施工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 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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