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知识问答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知识问答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知识问答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知识问答

1、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什么?

答: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是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即一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在一定程度上,还包括享有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在土地法律关系中,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管理者依据法律和法定职权,对土地的占有利用进行管理。因此,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即是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

2、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答: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对单位和个人的建设用地行为、建设用地审批行为、土地的开发利用行为、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行为、土地复垦行为、基本农田保护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房地产转让行为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3、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1种:一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二是破坏耕地;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四是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五是非法批准用地;六是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七是拒不交还土地;八是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九是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十是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十一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土地管理法第6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4)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5、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的怎么处罚?

答: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什么是非法批地行为?对非法批地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答:非法批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非法批地行为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7、什么是非法占地行为?对非法占地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答:非法占地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非法占地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2)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8、破坏耕地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破坏耕地行为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破坏耕地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2)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3)因开发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从事其它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对坏耕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处土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什么是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破坏耕地行为承担如下法律责任:(1)给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2)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第271条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72条追究刑事责任。

10、什么是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对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答:拒不交还土地行为主要包括:(1)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2)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的。对拒不交还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0~30元处以罚款。

11、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的规定,处以土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1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怎样处理?

答:单位和个人经依法批准使用国有土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改变了规定的用途,即属于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按每平方米10元~30元处以罚款。

14、建窑、建坟、建房能否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具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第l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建窑、建房、建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第33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什么是“以租代征”行为?“以租代征”行为如何查处?

答:按照有关规定,“以租代征”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其实质是规避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集体农用地未经征用、转用而非法入市。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1条、第2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228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的;(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的;(3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的;(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的;(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该解释第9条规定,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17、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答:《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规定,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342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3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该解释第9条规定,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1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410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该解释第5条规定,实施第4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2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6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该解释第9条规定,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410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0亩以上;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20亩以上;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毁坏。

该解释第3条规定,实施本解释第2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410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亩以上;

国土局执法监察股XX-工作总结

国土局执法监察股XX-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 XX年度,我们执法监察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按照局里“忙时抓管理促工作,闲时抓培训强素质”的工作思路,把提高人员素质常抓不懈,坚持周一、周五的学习制度不动摇,深入开展思想组织纪律整顿,转变作风,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依法行政,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二、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法规宣传,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 一是从大力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送出去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今年组织59名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参加市局举办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业务培训班,安排3名国土所长去省厅培训学习。二是在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已建立并且修订完善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执法长效机制建设,从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国土资源违规违法案件查处,深入探讨,认真调研,依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在案件查处中,我们严格执行办案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

合法,适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得当,要求所办案件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印制《国土资源法规政策知识问答》宣传材料1万份,分送到镇、村、组;深入镇、村、集贸市场和人群聚集场所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万份,出动宣传车辆26台次,收到较好效果;认真开展了“”世界地球日宣传周活动,发放知识手册200份、宣传折页8000余份、彩色挂图12套、设宣传台17个、悬挂横幅23幅。四是动态巡查和案件查处成效明显。重新划分巡查区域、巡查路线和责任人员,监察大队坚持每三天对312国道沿线及棣花、商镇、龙驹、资峪等四镇重点地段、区域巡查一次,各国土所坚持每两天对辖区重点区域巡查一次,对其余区域每周巡查一次;通过巡查和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35件,现场制止违法占地行为26件,立案查处9件全部结案,与有关镇联合强制拆除违法占地26起,拆除违法构筑物4655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亩,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件。五是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我局土地矿产行政执法于XX年10月已经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布实施工作,印发执行的文件已经及时抄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已经通过县政府的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同时加大法制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六是启动新一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监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实施土地巡查制度如下: 一、巡查范围 各乡、镇土管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③建制镇、城乡结合部;④重点建筑石料采矿区,一般性矿产开采点。 2、二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县道、乡村道两侧50米范围内;③小集镇周边以及项目建设用地。 3、三级巡查区域:①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②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采矿区。 4、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两周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注重抓 一、二级区域,兼顾三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二、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局执法大队、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承担,县局执法大队主要对一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的巡查活动;监督检查和考核村信息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 2、各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机、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执法大队报处理结果,问题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3、各村信息员负责对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乡村道路两侧和村庄周围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乡镇国土所予以处理,同时,密切配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三、巡查人员职责 1、全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特点,违法发案区域和分布,对一级巡查区域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2、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执法大队及分管领导负总责,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查、包处理、包监督、包结案。乡镇一级要以村、组为单位,将本行政区分成若干责任片,责任人为组长。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演讲稿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演讲稿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演讲稿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号选手,来自市局执法监察局。在此,首先感谢领导给我们一个展示自已的机 会。今天,我第一个登台演讲,希望大家给我多一些鼓励,我演讲的题目是 《无悔青春献国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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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是首悠扬的歌,歌手是你和我; 青春是只扬帆的船,舵手是你和我; 青春是阵路过的风,当风吹过,谁不曾泪眼朦朦! 青春如诗、如歌、如画。 当一个人的青春融汇一个时代、一份事业中,这样的青春就不会远去,而这份事业也必将 在岁月的历练中折射出耀眼的光芒。记得诗人艾青曾对我们的祖国深情地说:“为什么我的眼 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的深沉。”爱岗敬业是我们的职责,正是因为这份爱,我们国 土人立志为国土事业奉献青春。p1EanqFDPw 随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口号的提出,随着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如火如荼的开展“改变工 作作风,增强执政为民的能力”就像一股清新的春风,吹绿了青青国土,激励着身负重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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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人。我们欣喜的看到,全局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作风扎实深入,责任意 识、效率意识不断增强,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经济发展的光荣使命深入到每一位国土人的心 中。RTCrpUDGiT 回眸间,我在国土战线上工作已有五个年头,是国土的“肥沃土壤”养育了我,也是国土这 个大家庭锻炼了我,我为这个家感到自豪与骄傲。于是默默下定决心,要为国土事业奉献我的 青春,不遗余力地努力工作。身为国土人,我认为要自觉做到“三心”,何为“三心”?“一是 要具备对事业的爱心”既然我们选择了国土事业,就要把自己的理想、信念、青春、才智毫不 保留地奉献给这庄严的选择,有句口号说得好“不爱岗就会下岗,不敬业就会失业!”爱岗敬业 说得具体点就是要把一点一滴的小事做好。“二是要具备对工作的责任心”责任不仅仅是一 个甜美的字眼,当我成为国土人的那一刻,责任已不知不觉卸落在我的肩上。我要时刻牢记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不仅要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更要对每一位老 百姓负责。“三是要具备对业务的精心”执法监察工作任务重、担子沉、责任大,需要我们一 丝不苟、精益求精,一个错误的数据可以导致决策的失误,一个图斑的不正确,可以使几个通宵 的心血白白浪费。要想干好工作,就要肩负使命。肩负捍卫《土地管理法》的尊严,保护好每一 寸土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这份 5PCzVD7HxA 沉甸甸的责任,我们严防死守 18 亿亩耕地红线。守得住红线,我们就无愧于“国土卫士” 的光荣称号,守不住红线,我们将沦为历史的罪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国土执法监察工作 看似简单,实则复杂,难就难在案件难查处、查处难到位,土地违法案件多与当地政府发展经济

国土资源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管理就是要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为核心。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严格控制和严厉打击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取证工作难,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工作中,当事人往往不配合调查机关进行调查,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在查处大要案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人身安全经常受到威胁。例如:笔者所在的县局在查处一煤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案件,在听证过程中,有人当面威胁执法人员;在查处我县城区一居民非法开发房地产一案,没收该居民房产时,该居民开始是采取找人拉关系,被执法监察人员毫不留情的拒绝后,就采取打威胁电话、实行恐吓、在办公室纠缠等手段对我局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进行威胁。象这样事例还很多,严重影响执法监察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开展工作。 二、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地方政府干扰大:在查处重大或招商引资违法案件过程中,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较大,少数领导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机构编制和财政权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国土资源局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就难免出现尴尬的地位。 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较难操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虽然几经修改,但仍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任何强制执行权。《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的机关有权制止。”但对有什么权力?如何制止?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很难实施。法律赋予我们的强制权十分有限,即使个别条款有执行权,都不便于操作。例如:《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取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提供电、火工产品。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真正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责令停止开采,而通知停电、停供火工产品的只能是同级人民政府。操作性不强! 四、履行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不足:在当前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只管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钱、财、物都是由地方政府管理,能真正用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上的费用相当有限。再加上市级国土资源执法支队虽然已提升为副处级单位,县级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提升为副科级单位,但都无单独的核算体系,且执法监察的交通工具极为落后,从而对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五、执法监察人员待遇在同类执法单位中偏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最辛苦、最得罪人,常年处在国土资源管理最不好干的第一线工作,还要经常下到最危险的矿井等地实地勘察。虽然要以“执法为龙头,全面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全面到位”口号提得响,但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往往走样。全国各地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大部分都有一定的经济目标任务,真正用于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方面少。测绘人员和征地拆迁有外勤补助,监察室人员有监察津贴,连信访人员仅对信访案件进行分类或转批,每月都有80元信访津贴,而具体处理落实每件信访案件和违法案件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却什么也没有。国土资源部最近出台了真正具体落实的执法人员连一分钱的津贴也没有,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至于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办案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政策,既无标准,又不具有操作性。 建立长期有效的国土资源监察体制,必须分析新形式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在各地实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能独立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权,具有高度影响力、约束力、管制力的现代执法监察体制。结合我们基层工作实际,提几点解决问题难点的建议: 一、建立国土、公安和监察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林业、税务、海关等部门早就引入公安

XX年国土局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XX年国土局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一年来,XX年XX团耕地保护工作在师国土资源局的和团场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团场在上一轮耕地保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工作,为团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现将34团XX年耕地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委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团长、政委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和农业生产的副团长任副组长,国土分局、农业科、林管站、财务科、纪委监察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分局,为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师与团场签订责任书1份,团场与连队签订责任书11份,连队与农户签订责任书1333份。 3、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结合XX团实际,制定下发了《XX团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X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和《XX 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比的通报》等文件,考核从耕地

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案件查处等四项指标入手进行考核。 4、加大宣传力度。团场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板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借助每年的“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法制宣传日,开展耕地保护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团场广大干部职工的国策意识和法制意识,营造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每年对连队签定的耕地保护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1、团党委一向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无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位置的现象,全团本年无利用耕地或基本农田搞建设的项目,所以耕地总量动态保持平衡。 2、补充耕地情况。XX年以来,我团按农二师要求加大了土地开发复垦力度,通过团场投资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先后开发储备耕地面积达875.331公顷,同时本着“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建设用地单位交纳耕地开垦费,实行先补后占,加大开发复垦工作力度。目前我团储备库耕地充足,可以完全确保我团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的需要。 三、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县#年上半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年上半年,###县监察局根据地、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地区监察局《阿克苏地区#年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现将#年上半年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执法监察 对#年以来水利、交通重大项目尤其是#乡灌区2510亩滴灌工程和农村公路通村油路两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执法监察。#乡灌区2510亩滴灌工程总投资214万元,资金来源属塔河项目资金,中标价179.9245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进度114.6万元,地区塔河办已拨入资金200万元,已支付施工单位进度款34.46万元,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53.6万元,支付建设单位管理费0.37万元,目前余额111.94万元。农村公路通村油路项目资金由自治区交通厅按每公里350万元贷款补助,其余地方政府自筹解决。中标价541.31585万元。截止目前,给施工单位已拨付资金共计174.4万元预付款。 二、对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和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

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切实保护耕地,县监察局对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加强了经常性监督检查。完成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加大了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加大对土地出让的监督力度,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加大了对开发商的建设时间、投资规模、容积率和土地出让金缴纳超时限等的跟踪管理。同时,县纪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乡镇开垦荒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开荒面积共44627.4亩,其中国有土地22223.41亩,集体土地4414.85亩,公益林范围844亩,草场范围17145亩。根据清理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初步处理意见,现有关处理工作正在落实当中。 三、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5月份,县纪委监察局组织财政、审计、农业、农机、林业、畜牧、民政等部门,对全县#年以来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和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款物拨付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年全县涉农专项补贴资金共计814.48万元,截止5月初,核发各项补贴和救灾物资共计729.69万元,各单位预留共计84.79万元,未发现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现象。 四、对救灾捐款资金进行了全程监督检查 自县委、政府动员干部群众为四川震灾捐款以来,县纪

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思考讲解

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思考 国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 是国计民生的根本依托 , 随着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 , 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规模、开发利用深度不断扩大 , 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呈现出来的各种矛盾日趋激烈、尖锐和严重。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在现代国家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共十八大报告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珍惜每寸国土、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等方面对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而执法监察工作, 既是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 也是党的十八大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基层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处于土地违法行为的最前沿 , 面对极其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 , 执法难度较大 , 执法效果较差。作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解决好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问题 , 不仅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有所裨益 , 对全市、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国土的科学化管理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严峻 当前, 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急剧增长, 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异常尖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任务也十分繁重和艰巨,如执法环境不优、执法手段不硬、执法体制不顺、部 分法律法规太过原则,操作性不强,还有地方保护、违法用地者“狡兔三窟” 、规避制裁等诸多的内外因素困扰着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造成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难、难执法和法难执的被动局面。在当前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下, 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一方面, 中央为了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 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制度。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紧缩地根,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查处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坚守耕地红线保卫绿色家园 ?天罗地网?式监管格局,使得我市在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的立体式土地执法巡查,确保了全市196万亩耕地、163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当大象在枪声中倒地,当飞鸟从森林中绝迹,当原野不再翠绿,我们听见大地的叹息……?正如前些年流行甚广的《大地之歌》中所唱,我国的土地正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变得越来越珍贵。 据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耕地存量仅20.30亿亩,且以每年1240亩的速度持续减少。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8亩,在全世界26个人口超过5000万的国家中,我国人均耕地面积排在倒数第三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现有耕地要基本稳定,耕地质量要不断提高。要像保护文物,甚至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 ?保护耕地红线?成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核心工作。“天罗地网”守红线 保护耕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市在落实耕地保护

责任,完善齐抓共管保护机制方面,有哪些可圈可点之处呢? 据市国土资源监察局副局长许生发介绍,?我市正积极构建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激励性保护相结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关于管控性保护,形象点说就是天上有卫星遥感监测,地上有层层监管,天罗地网坚守红线。? 许生发说,我市在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方面,可用?树型结构?来概括:以市委综合考核和?三农考核?为平台,市、镇、村层层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耕地保护监督员,聘任全市基层623名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为耕地保护协管员,对全市耕地进行全覆盖、全时段巡查。 ?就算不给工资,我们也会守好自己的田!因为田地是农民的根本,连地都守不好,我们的生活还怎么过??6月18日,记者到沔城镇王河村采访时,村级协管员老姜的一番话,说出了普通百姓对土地的感情,?我们天天在村里转,全村的大事小事都在脑子里装着呢!有时根本不需要到现场,都知道哪家人在建房挖沟,符不符合政策!? 在许生发眼里,这些?前哨?式基层干部,就像整个土地保护系统的神经末梢,?最敏感,最准确,反馈消息也最及时!? ?天罗地网?式监管格局,使得我市在实施基本农田保

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文件来源于https://www.360docs.net/doc/8910012160.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8910012160.html, 2006年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委执法监督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本委领导的高度 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围绕公正司法、文明执法这个主题,狠抓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开展 了一系列的工作,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摸清路子,完善各项相关制度 ,全面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1、通过学习各类业务文件,进一步摸清了党内执法监督的路子。3月18日,我委进行分工以后,执法监督室的同志们迅速到位,很快进入角色。我们 认真学习了近几年省、市政法委下发的相关文件,研究分析了政法各家的执法 现状,组织本系统的执法专干开展了两次学习,并以座谈会的方式相互交流执 法监督工作的经验,对执法监督工作进行讨论和评议。同时,我们还与人大法 工委、政协法制群团委、政府法制办互通信息,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加强法 律监督工作的途径、方式。通过开展这一系列活动,我们对党内执法监督工作 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进一步摸清了路子,提高了执法监督专干队伍的业务能力,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使我们做到了既勇于监督又善 于监督,从而保证了我县党内执法监督工作真正落实到了基层,落实到了第一 线单位。 2、通过人员和职能的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党内执法监督的工作关系。今年来,政法各家针对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工作联系部门职能不对口,缺 乏监督力度等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改进。县公安局将执法监督工作放在督控中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法院将此项工作放在立案庭,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 是几位年轻的资深庭长,县检察院、县司法局都由年轻、工作经验丰富、法律 水平过硬的同志具体负责该项工作。通过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大了监督的 力度,很好地理顺了执法监督的工作关系。 3、通过各项相关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增强了执法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了加大党内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政法各家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 和责任感,我们根据省、市政法委的精神,下发了《2006年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关于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通知》和《关于“规范执法 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从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进行了硬化,大大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责成政法各家按照 党内执法监督的要求,规范案件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将案件管理纳入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范畴。 二、澄清底子,狠抓积案的督查落实,认真及时办理领导批示件 1、认真清理各类积案,分类处理。因为诸多客观原因,自去年11月份来,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人员一直空缺,因此,大量的督办案:件和领导批示件被压 了下来,有的甚至连原本也找不到了。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对现存的档案进行 了彻底清理,为了防止遗漏,还专门派人到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进行核实,根 据领导批示意见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处理。切实做到了事事有落实, 件件有回音。如某某某故意伤害案,我委由分管副书记带队,组成专门工作组,进驻案发地,彻底查清了案情。某某某反映某某派出所所长指挥、参与刑讯逼

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和执法监察考试试题业务知识

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和执法监察考试试题业务知识 1、下列不是诱发崩塌产生的主要因素的是( D ) A采矿 B工程开挖边坡和强烈振动 C暴雨 D太阳暴晒 2、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 A )。 A农业 B生产建设 C工业 D房地产开发 3、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 A )承担。 A责任单位 B国家 C地方政府 D监管单位 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B ),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A地质灾害可能性评估 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C环境影响评估 D地质情况评估 5、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 )主管机构发布。 A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 B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公安部门 C气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 D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 6、发生滑坡、崩塌时应尽快向( A )跑离危险区。 A两侧 B沿滑坡、崩塌主方向上方 B沿滑坡、崩塌主方向下方 D任意方向 7、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是( D )。 A谁引发、谁治理 B指导及管理相结合 8、崩塌和滑坡的前兆是(A )。 A断流泉水复活,或泉水井水忽然干涸;滑坡体后缘的裂缝扩张,有冷气或热气冒出;更多各地国土局考试资料和真题,请淘宝搜索国土考试小灵通。有岩石开裂或被挤压的声音 9、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 ) A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B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要做法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要做法 1、注重宣传培训,切实增强保护资源意识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保护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为了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其它配套法规,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用地意识,我们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为契机,采取广播、电视专栏、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国情知识。同时,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台《静乐时迅》、静乐新闻网站以及会议、公告、传单等媒体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对打击违法占地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资源保护意识。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更好地履行职责,推进工作,我们还把全面加强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举措,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方式,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先后投资10万元组织乡、村两级干部230余名在忻州顿村举办了2期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意识。 2、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三级监控网络。 静乐地处山区,交通不便,80%以上村庄坐落在山沟,给土地监管带来很大难度。一年来,我们立足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在巡查监控网络构建上下功夫,逐步形成了县、乡、

村三级防控网络,在体制和机制上保障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在基层的深入开展,真正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查处和解决问题。一是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土地负有监管和保护职责,严禁村民在耕地上特别是基本农田范围内盖房,严禁任何人非法、违法出售或转让土地,严禁村集体出现“以租代征”行为。二是明确乡镇国土所所长是土地执法监察巡查第一责任人,组织动态巡查工作,重点区域每周不得少于2次,非重点区域每周检查1次,对于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向县局报告、调查、制止。三是明确局执法大队的职责。对重点区域每半月不少于1次,非重点区域每月1次,及时将巡查情况如实填写巡查汇总表,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报告。对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该向上级反映的事要立即报告。为了强化县、乡、村三级监督责任,我们还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各乡镇主要领导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县局与国土所负责人每年也要签订土地执法监察巡查责任书;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与村主任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在具体人头。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内部制度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督检查效能,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受理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当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应设立举报箱并定期开封。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执法监察机构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 合法权益。对署名举报的,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情况。 (三)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归口交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进行查实,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告知举报人。 对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应予精神鼓励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线索 转交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对其处理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档案,对举报情况和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和总结。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制度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机构的统一要求,建立违法案件统计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每月25日报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月报表和(6月30日及12月30日)执法监察机构信息半年报分别上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并附送已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三)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全面,统计报表。 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正在查处和结案的案件上报达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备案。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在查处中确定为重大的或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一周内报达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备案。 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上报备案的重大案件包括: 1、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交办、转办,需要限期上报查处结果的案件; 2、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4、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5、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非法所得达50万元以上的案件;

乡镇国土管理部门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

乡镇国土管理部门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 一、判断题 1、符合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标准的三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的,考核认定为合格。() 2、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由国务院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省(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3、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但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期限和基础数据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和基础数据相一致。()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 6、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 7、基本农田可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8、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按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方法,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等级挂钩并进行折算,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 9、特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可不必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10、土地复垦的义务人是用地单位合格人,验收者是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11、乡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12、国家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乡镇企业、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但由国务院批准免除的除外。() 13、目前,我国农用地整理包括两种形式:综合整理、专项整理。() 14、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政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15、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16、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所破坏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由国家征用。() 17、《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要求,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相当于本行政区域耕地的70%以上。() 18、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9、土地整理原则上应由县、乡人民政府组织。() 20、土地复垦后恢复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基本建设。() 21、《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考核一次。() 22、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

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XXX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关怀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手段,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圆满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一是重点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涉铅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针对金属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了逐一排查,发现问题予以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坚决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我局严把审批关,对重金属排放单位进行登记,按照省厅四个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新建涉铅等重金属排放项目,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二是严肃查处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针对夹河水源地的整治夹河水源地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用水安全的专项行动。结合夹河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划界,开展了对夹河周边企业、畜牧养殖业及直接或间接向夹河排放污水企业、居民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检查企业62家,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3家,按要求进行了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工作,确保了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 三是开展了针对医药制造企业的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根据国家开展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要求,重点检查了区属只楚药业有限公司和渤海制药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本着重检查、抓平常的原则,既不放松企业的日常监管,又加强对企业的突击检查,根本上把好规范企业的制度、管理等环节关,有效避免了环境问题的发生。 四是开展了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以及排放危险废物的单位开展了全面执法检查,排查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制定了《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档案,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排污状况,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实现

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体会.doc

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 作体会

我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三年,是边学习边认识边体会的三年,也是自身不断发展和提高的三年。三年里,我亲眼目睹了我市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和土地市场的日益活跃,亲眼目睹了我局各项事业的蒸蒸日上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位置日益凸显,并亲身经历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不断发展、壮大和完善,成为全市规范和维护土地、矿产市场不可替代的力量。发展和规范土地、矿产市场,是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就没有土地、矿产的有形市场和良序竞争。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不断把握我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的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努力探索解决国土资源违法面广和处理难的治本之策是我们当前和今后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支队从源头抓起,防范土地、矿产违法,做到上下联动,推进执法新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格依法行政,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加强执法监察工作时不我待 1、XX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以来,辖区内(指执法一科分管区域即石门、澧县、津市、安乡)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602起,查处补办用地手续280起,查处补交出让金127起。其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数量、批少占多、未批先建各占发现总宗数、总面积的45%、20% 、35%. 2、党的十七大十分重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在报告中多次提出要求,xx总理在三月二十七日全国农业、粮食电视电话会议第九个问题,专门对国土资源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目标任务。今年国务院下发了15号令,明确了对土地违法人员的处分处罚标准,执法监察的依据,手段不断充实和强化,向全国人民表明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勇气和决心,给了我们土地执法人员一把尚方宝剑,为我们严格执法撑了腰壮了胆,更使我们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和紧迫感。 二、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量仍然很大,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因为部分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政策和法律意识较淡薄,有法不依,只看重任期政绩,往往把建

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________ 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 我现任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我们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组卷报批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核报批等工作。在这段时间里,我与耕保股同志们一起,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在各股室、各国土所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我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一简要汇报,请大家给予评议: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业务性非常强,耕地保护股又是国土资源局的重要业务股室,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非常多。因此,作为股长我感到沉甸甸的压力与责任,深知要履行好这个职责并不容易。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用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占用农用地上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通过学习部、省厅下发的文件精神,在保障我县经济发展上项目用地方面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 二、保护耕地,促进发展,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在工作中,我与全股人员一道,团结一致,勤奋工作,改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及保护耕地又保障发展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要建设,必须要用地,在保护耕地的同时,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坚持依法管地,从严批地。截止xx年8月份共办理乡镇企业占地1 第 2 页共 5 页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资料汇编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资料汇编 宁阳县国土资源局磁窑所 二〇〇九年五月 - 1 -

目录 制度篇 县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县局国土资源案件查处制度 磁窑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磁窑所执法监察文明执法和廉政制度 磁窑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流程图 磁窑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磁窑镇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区域和路线 磁窑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磁窑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制度 磁窑所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人员职责任务 磁窑镇村级国土资源执法信息员职责任务 磁窑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部门联动制度 磁窑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信息员工作反馈表磁窑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信息员通讯联络表政策篇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标准 违反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标准 - 2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一、在全面实行巡回检查的基础上,普遍实行动态巡查制度,规范巡查职责,明确巡查主体.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切实发挥巡查作用。 二、各基层中队在本行政辖区内开展巡查,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各基层中队把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 ﹙一﹚下列区域应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 1.乡镇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已撤销的各类园区、重点煤矿区、建材区、国有大矿周围和公路两侧。; 2.基本农田保护区。 3 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和地质遗质保护区。 4.沙、石等矿禁采区。 ﹙二﹚其它区域作为二级巡查区,实行动态巡查: 四、基层中队每月巡查不得少于20天,直属中队每月巡查不得少于10天;巡查情况详细记入巡查记录簿。 五、各基层中队要根据辖区实际编制主要巡查路线,并制作巡查线路图。一式两份,报执法大队一份。 - 3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特点及违法用地的处理和预防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 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材料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特点及 违法用地的处理和预防 郎溪县国土资源局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概念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国 土资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活动实施的行为主体是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权的各级人民政府的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即县级、市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和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象,是在我国行政辖区的一切与国土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使用与管理等行为发生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管理权的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地位和功能 1.执法监察的地位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是实现我国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贯彻中央“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总方针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实现国土资源优化配臵、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从任务目标的提出到目标的实现,需要经过决策、执行、监督等重要环节,执法监察是监督环节的核心所在。因此,执法监察对于保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实现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化的重要途径。法律、行政、经济方法手段是各国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方法手段。执法监察是依法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由于种种原因,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破坏了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给国家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障碍。因此,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效防止和坚决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对于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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