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
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探析

第 1 6卷 . 第 5期 2 0 1 3年 1 0月
【 关键 词 】 大 学生 合 法权 益 法律保 护
【 中图分 类号 】 D9 2 2 . 7 【 文献标 识 码 】 A 【 文 章编 号 】 1 o 0 9 — 8 5 3 4 ( 2 0 1 3 ) 0 5 - 0 0 2 1 - 0 3
引 言
一
、
烈. 遇 到事 情 特 别 容 易 激 动 。 情 绪状 态 极 不 稳 定 。 呈
学 的角 度 上 分析 .青少 年 的 心智 呈 现 出 了成 熟 的 状 势 成 为 了影 响 大学生 健康 成长 与发 展 的重要 因素
态, 这时 。 他们形成了抽象与逻辑思考能力 ; 由 此 可 大学 生使 用 网络过 程 中 .对 网络 游戏 与 网 络聊 见. 青 少 年是 个 体从 童 年 向成 年 发展 的过 渡 时期 . 具 天 极 为 迷恋 : 由 于他们 大 都是 家 里 的独 生 子女 。 总是
护 大学生 权 益 的法 律措 施
( 一1 新媒 体 时代 下 大学生 的特 点
1 . 对 大学 生身 心造 成的 负面影 响
互联 网是 一 种新 的媒 介形 式 .其具 有 的诸 多优
不过 . 大学 生 在使 用 从 生理 学 的角度 上 分析 .青 少 年 生理 各 方 面 正 势 是 报纸 和 电视永 远所 不 及 的 . 在 快 速 的发 展 , 也 就是 说 具有 生 育 能力 时 期 ; 从 心 理 过 程 中 . 由于 自身 控制 力 较差 . 使 得 互联 网 的诸 多优
大学生校外兼职合法权益保护探析

大学生校外兼职合法权益保护探析作者:罗敏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8期摘要大学生校外兼职日趋普遍,然而校外兼职过程中常常伴随着人身安全、个人财产等权益受侵犯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所在高校的抽样调查与深度访谈,在分析当前大学生校外兼职合法权益受侵害现状的基础上,着重剖析了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大学生校外兼职合法权益保护提出了若干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校外兼职合法权益保护作者简介:罗敏,广东医学院学生处。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263-02一、校外兼职的界定及基本情况本文所要讨论的校外兼职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及其他课余时间,通过招聘广告、中介公司、网络信息、亲友介绍等途径获得校外兼职机会,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利用自己的劳动和智慧获取一定的酬劳的求职活动。
它与《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的“勤工助学”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工作岗位来源不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 5 条明确规定:“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的开展。
” 由此可见,由学校提供或安排的并由校内勤工助学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管理的勤工助学岗位才是《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并被学校认可的。
而校外兼职的岗位来源则通常是由兼职大学生自己通过校内外各种招聘广告、网络信息、中介公司等方式获得。
(二)酬金来源及标准不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里明确规定了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来源于高校依法依规设立的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及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在办法里也均有体现;而大学生校外兼职的酬金来源于用工单位,标准通常由用工单位与兼职大学生双方协议商定,但由于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争议以及现有法律的空白,实践中多数情况均是由用工单位单方制定酬金标准且无法适用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的规定。
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析

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在校外兼职来赚取一些生活费用和积累社会经验。
校外兼职对于大学生来说既是一种经济来源,又是一种锻炼自己的机会。
但是却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校外兼职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大学生参加校外兼职,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
校外兼职所从事的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到儿童、青少年的工作一定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涉及到犯罪行为。
例如,利用儿童或青少年进行危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将会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其次,兼职的工资待遇应该合理。
许多大学生在兼职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工资问题,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兼职的工资并不高,很难达到大学生的期望。
但是,兼职的工资应该是合理的。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大学生足够的工资,否则就会违法。
如果兼职的工资过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兼职的工作时间应该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个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对于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来说,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兼职工作环境应该安全健康。
大学生在参加校外兼职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如防护面罩、手套等,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校外兼职对于大学生来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提供生活费用和增加人生经验。
在参加兼职时,大学生需要关注一些法律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关注。
高校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探析

高校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探析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就业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通过兼职来提升自己的社会经验和经济收入。
高校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问题也随之而来。
这些问题包括工资低、劳动时间长、劳动条件差、缺乏法律保障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兼职权益保障问题1. 工资低很多大学生兼职工作的工资普遍偏低,甚至有些单位采取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和不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
这使得大学生兼职群体的经济收入难以得到保障,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品质。
2. 劳动时间长一些兼职工作需要大学生长时间的工作,甚至还有一些单位采取强迫加班的方式,这对大学生的学习和身体健康都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3. 劳动条件差一些兼职工作环境脏乱差,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对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4. 缺乏法律保障在兼职劳动方面,大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往往缺乏法律意识和保障,一旦遇到劳动纠纷,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探析1. 加强宣传教育高校应在做好校园招聘管理的向学生普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知识,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兼职劳动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2.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高校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学生兼职工作信息平台和举报渠道,实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学生的兼职合法权益。
3. 完善兼职管理制度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应优化兼职管理,明确工资结算、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等规定,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标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对于兼职学生的招聘单位来说,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制约,确保学生的兼职劳动环境安全。
5. 加大法律保障力度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兼职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力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完善兼职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为大学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
高校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是一个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需要学校、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制度和保障措施。
大学生校外兼职中的权益保护问题探究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校大学生普遍校外兼职,提升自我的同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但是,由于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其劳动属性界定不明,在兼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常被侵犯,维权方面,兼职大学生属于弱势群体,维权无门、维权无果等等导致维护合法权益困难重重。
本文以大学生校外兼职过程中所遇到的几种常见侵权问题及维权困难的原因为基础展开调查研究,针对性的提出大学生在校外兼职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维权一、大学生校外兼职的劳动属性界定对于校外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我国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校外兼职的大学生应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我国《民法总则》第17、18条对于成年人的规定,在校的大学生大部分满足自然人成为劳动者的几个条件:年龄、条件、条件和行为自由,所以兼职大学生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即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且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即为劳动合同,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为劳动关系,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可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校外兼职的大学生不是劳动者,所以他们就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之中,而应该属于民法的范畴。
因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两法都对劳动者没有具体的定义,也没有明确的将校外大学生兼职纳入这两法的调整范畴之中。
所以,有些观点就认为大学生校外兼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而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
二、大学生校外兼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一)超时用工,劳动时间过长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校外兼职的大学生一天的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这种情况尤其在周末或节假日比较常见,例如,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网吧兼职大学生工作时长一天超过12个小时。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兼职大学生的赚钱心理,随意增加兼职大学生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且仅支付少量工资。
(二)工作待遇及工作环境问题在校大学生所从事的兼职大部分商家都是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一般都会支付较低的工资,他们的工资往往比正式员工少得多,毫无可比性,但是他们却比正式的员工的工作量大,加班加点也是毫无工资补贴可言的。
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探析

21 0 2年 4月 第 2 4卷 第 2期
湖南警察学 院学报
J u n lo n n o ie a e o r a f Hu a P l d my c Ac
Ap . r 201 2 V0. 4 NO 2 12 .
大 学 生就 业权 益法 律 保 护 探 析
张 国权
建议 , 大学 生就 业走 上 法律 化 、 度化 、 使 制 程序 化 、 范化 的轨 道 , 规 建立起 大学 生就业 促进 工 作的 长 效机 制 。
关 键 词 :大 学 生就 业权 益 法律保 护
中图 分类 号 : 9 2 D2. 5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5 1 4 ( 0 0 — 0 0 0 2 9 — 0 2 1 2 0 6 — 6 1 2)
障碍 ” “ 除就 业歧 视 ,营造公 平 就 业 的社会 环 境 ” 政策 就业 向法 律就 业方 向发 展 。在 依 法 治 国 的背景 ,消
[1 1
。Leabharlann 21 0 2年 2月 8日新华社 受 权新华 网播 发《 进就 下 , 治建 设逐 渐 成为 政策 变迁 的 核 心 , 促 法 就业 公 共 政 在 当前我 国高 校 不断 扩招 和大 学生 就 业难 的背
事实上 , 国关于大学生就业 的政策 、 我 法规 、 规 人, 就业 形 势 非常 严 峻 , 大学 生就 业压 力 短期 内无 法 章数 量不 少 , 总 体上 还处 于 比较 杂乱 、 复甚 至 个 但 重 缓解① 2 1 年 6 。0 1 月份 , 国《 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 别 相互矛 盾 的情况 ,还 远 没有 形 成大 学 生 就业 的法
务员近万个 岗位, 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 , 此外在政治面貌 、 性别 、 户籍 、 地域等方 面存在大量歧视性要求 。各级各类 红头文件 ( 规范性 文件 ) 成为就业歧 视的制度推手 , 公务员考试就业歧视是我国整个就业歧视的一个影子。平等就业权实现困难重重 , 财产权经常遭侵犯。 ③ i 年来关 于大学生就业权益 法律保护研究的文章主要有蒋梅《 丘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其法律保护》 沈会武 的《 、 大学生就业权益 的法 律保 护》 王世 群的《 、 大学生就业 中的法 律权益及其保护》 这些文章多对大学生就业权益 的维护及法律制度建设做 一定探讨 , 等。 大多建议大学生依 据现有 的《 劳动法 》 《 、 民法》 《 、 仲裁 法》 《 、劳动合同法》 《 、就业促进法》 等相关规定进行权 益维护 。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 作者简介]刘娟 ,西 南交通 大学信 息科 学与技 术学 院讲师 ,主要研 究学 生教 育管 理 、教 育法 制。 四川 成都 60 3 10 1
7 6
天 府 新论 20 年第 5 09 期
宿舍行突 击检查 ,这些都侵犯 了学生名誉权和 隐私 。
下问题 :
高校 学生管理工作 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对学生构成侵权 ,与学生法定权利产生 冲突。
1 、受教育权。《 宪法》第 四十六条规定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和义 务。 《 ” 教育法》第 九条规定 :
“ 民不分 民族 、种族 、性 别 、职业 、财产状 况、宗 教信仰 公 等 。依法享有平 等的受 教育 机会 。 目前 高校学 生管 理 中, ” 侵犯受教育权的 案件 主要集 中在招 生 和学 籍管 理方面 。招 生方面 主要反映 在一些 高校 违反 程序招 生 ,致使本 应入学
或残疾 而将其拒 之 门外。学籍 管理方 面主 要反 映在 高校 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 开除 学生学 籍 ,使其 失去 接受高 等教育 的
分决定公开张贴 ,泄露学 生家庭 地址 、家长 姓名 等私人信
息 ,高校后勤管理人 员在学 生不在 宿舍时 自行开 门对学生
[ 收稿 日期 ]2 o - 6 l o 9—0 一 5
受教育的学生 失去 入学权 。例如 ,有 的高校 未按规 矩审核
新生档案 ,使考 生被他 人 冒名顶替 上学 ;有 的高校 在 同等 分数线上招 收男 生不 招女生 ;有的高 校 因为学生 相貌丑 陋
通常 以保护名誉权 的形式 来保护 个人 的隐私权 。在高校学
生管理工作 中,将学 生考 试成绩 公之于 众 ,将对学 生 的处
当前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探析

当前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探析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日益发展,全国大学生总数也在日益增加,大学生的处境也越来越严峻,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生命之行。
实施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法,对于提高政府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报告全文阐述了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基本内涵,然后介绍了侵犯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典型表现,进而分析了侵犯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原因。
大学生就业权益,探讨了加强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维权途径一、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一)企业职场歧视职业性别歧视在大学生求职中并不少见,这也影响了他们的就业权利。
女大学生和男大学生的不同待遇。
并且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方式将女大学生拒之门外,这也给女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教育性别歧视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职业性别歧视。
通常是因为有些公司为了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体现员工群体的基本素质,只招收一些名牌大学毕业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才。
大学生,从而限制了大学生的申请范围。
一些大学生在就业时也因身高、外貌和健康状况而受到歧视。
(二)违背劳动协议近年来,大学生数量日益增加,但社会上可以提供给大学生的就业职位数量却比较有限,巨大的供给不足使得部分人才在企业中有恃无恐地去开展人才选拔,同时还有部分公司更会依仗企业的资源优势,对应聘大学生提供更加苛刻的工作条件。
部分公司在招工过程中,经常以实习为借口,让大学生先上班再签约企业劳动协议,这明显地侵犯了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公司也极可能在大学生不能签约企业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进行相应操作,例如让大学生以免费或低廉的方法为公司付出大量劳动,却最终并没有为大学生提供转正的机会。
此外,部分公司还出现虚构招聘的情形,如夸大公司规模,不详细描述公司的有关状况,或以丰厚薪酬、待遇为诱饵以诱骗大学生。
另外部分公司在招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违规缴纳有关税费等,使大学生利益遭受损害。
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析

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析近年来,大学生校外兼职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
然而,在校外兼职劳动中,大学生往往面临着种种法律问题,包括工资拖欠、加班问题、安全保障等。
本文将对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进行探析。
首先,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法律地位存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才能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
然而,在大学生校外兼职中,许多雇主并不会向大学生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因此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存在被忽视的风险。
此外,大学生在校外兼职时也缺乏社会保障,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其次,大学生校外兼职中的工资问题也备受关注。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雇主一方面利用大学生的无劳动合同状态,拖欠工资,另一方面则强制大学生无偿加班,从而加剧了大学生的劳动弱势地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雇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通过立法等手段,规范校外兼职的雇佣形式,从而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大学生校外兼职的安全保障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由于大学生缺乏正规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身体受到损害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他们将很难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者救助。
为此,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校外兼职安全保障机制,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确保大学生校外兼职时的安全。
综上所述,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立法和法律执行力度,规范校外兼职的雇佣形式,加强对雇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校外兼职安全保障机制,从而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同时,大学生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校外兼职的法律风险认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生权益保护法律知识

学生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在当今的社会中,教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权益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各国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学生权益保护法律知识,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权益保护。
一、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宪法保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学生权益保护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宪法,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国家要保障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这一保护条款为学生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1.2 教育法律法规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以保障学生的权益。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学生权益保护措施、学校管理规定等。
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学生权益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护。
1.3 劳动法律法规对于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他们可能会选择打工来补贴家庭经济。
针对这部分学生,各国也制定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劳动条件合理,不受剥削和歧视。
二、学生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学生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受教育权利保护学生享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国家应保障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学生有权获得合理的教育资源、良好的学习环境,以及有资质的教师和教学设施等。
对于那些因贫困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国家也应提供相应的补助和帮助。
2.2 学校管理规范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场所,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这些规范涉及学生行为规范、奖惩制度、寄宿制度等。
学校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能够帮助维护学生的权益,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2.3 非歧视原则学生权益保护法律以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学校和教育机构必须遵守非歧视原则,不得因为学生的身份、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对学生进行任何歧视。
这一条款的制定旨在确保学生受教育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三、学生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学生的权益,各国在立法中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3.1 建立监督机制各国建立了相应的教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运行,确保学生权益得到保护。
论大学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
隐私权 与大学 生 隐私 权探析
面进行保护和支配 , 不被他人非法知晓、 干预和侵犯 的人格权。在校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 其
( ) 一 隐私权 的 内涵
身份 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隐私权也具有特殊 的内在规
隐私权 ,是指 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 定性 。 () 1从大学生的角度来分析。大学生是指在高等 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 不受他人侵扰 、 知悉 、 使
个 人 隐私 已经 成为 日益 普遍 的社会 行 为 ,于 是 维 护 内容就不同。
() 3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包括侵扰 自然人的生活安 个人的隐私利益 、保护 自己的生活 自由和精神安宁 成为每个人的基本需求 。隐私权是对个人隐私的法 宁 , 探听 自然人的私生活秘密 , 或在知悉他人隐私后 ,
( )隐私权 的主体是 自然人 。我国学者一般认 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 ; 同时, 1 但 他们还在学校读书 , 主 要任务是学 习、 成材, 在认识水平和能力水平上与社 为, 隐私权是基于 自然人 的精神活动产生的 , 而法人
对其经营活动的信息享有的权利可依商业秘密不受 会成人有一定差距 ,因而需要接受学校的教育和指 就必须了解学 侵犯而得到保护。因此 ,隐私权的主体 只能是 自然 导 。而学校要实现有效的教育和管理 , 生、 掌握学生的一些基本情况, 比如 , 大学生要将 自己 人。
性别、 以往学习成绩和表现的记录、 家庭成员 ( )隐私权 的客体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 的姓名、 2 活信息 。隐私由阴私发展而来 ,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隐 组成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学校 。实际上 , 从进入 大学生也就已经了解并默许 了高 私已经包括阴私和一切与个人生活有关且个人不愿 高校学习那一刻起 ,
高校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探析

高校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探析高校大学生兼职已成为常见现象,为学生提供了更多实践经验和经济来源,但兼职工作存在一定风险,如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工资被拖欠等问题,需要加强保障。
本文将从现状分析、问题归纳和对策探析三个方面,探讨高校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
一、现状分析高校大学生兼职成为常态,成为了增加经验和经济支持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和监管未能及时跟进,导致一些兼职单位与大学生发生纠纷而无人处理。
2019年,教育部制定《关于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的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强调保障大学生安全,但并未详细阐述兼职工作的监管细则。
二、问题归纳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强迫超时工作、不给法定年休假、工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当工人维权时,就会受到压迫和辱骂,影响其诉求的到位。
2. 工资被拖欠一些用人单位采用拖欠工资的方式来对待大学生兼职工人。
这种情况下,一些堕落公司有意拖延工人的工资,让“无奈”的工人一次又一次地跑公司拿工资,最终放弃了自己的工资。
3. 欠薪纠纷难以解决由于人们对纠纷处理的繁琐和缺乏技能,加之用工方和工人方心态存在差异,往往导致纠纷留有余地,或许甚至让纠纷进一步恶化。
三、对策探析考虑到兼职市场的特殊性,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1. 强化部门监管应加强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明确兼职工作的相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监管职责。
2. 树立兼职社团学校可树立多种主题的社团,如兼职帮助、兼职和工作交流等,为学生提供兼职机会,并提供学生面对问题时的技能和对策。
3. 加强宣传与教育高校学生需要明确权益意识,关注自身权益,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应加强学生教育,推广学生权益保障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以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劳动权益。
4. 加强筹备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增强用工质量,保障劳动权益,防止欠款,建立现行文化,和谐员工关系,认真履行企业职位,保护正当权益。
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问题及权益保障研究

产吐名科技云2020年第19卷第23期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问题及权益保障研究□毛敏张春洁鲁泉麟【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大学生兼职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我国尚未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兼职进行约束与规范,在兼职过程中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现象采用实践与理论相 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与文献教据搜集,探究其问题出现原因,并分别从法律意识、高校引导、社会管理、国家立法四个方面提供对策与建议,希望对权益受到损害的大学生兼职者有所帮助C【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法律问题;权益保障【基金项目】本文为2019年度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问题及权益保障研究”(编号:19CXY 052)成果。
【作者单位】毛敏,张春洁,鲁泉麟;三江学院法商学院兼职是大学生增加个人收人、丰富社会阅历的途径之一。
目前,我国兼职市场中大学生权益受损害的现象时有发 生。
在此背景下,探究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大学 生兼职中的权益保障措施,显得越发重要。
一,大学生兼职中的法律问题概述大学生兼职时间短、流动性强,这决定了大学生兼职者 不能和普通职工一样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大学生 兼职中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暂时还没有专门机构 处理大学生兼职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大学生兼职 权益进行直接保护,由此导致部分用人单位推卸责任。
按照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学生在校外兼 职的行为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 工资标准》在适用范围上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大学生也不 属于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保护的对象。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大学生兼职人员的身份认定存 在很大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形 成的雇佣法律关系,被认为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只能依据 《民法》《合同法》来调整。
二、大学生兼职中权益受侵害的成因探究(一)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析

4.加强劳动监察执法
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受损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事关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从完善法律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等方面入手,构建全方位的劳动权益保护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助力大学生健康成长。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通过立法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条款,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3.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1)加强法律教育。高校应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析
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在求学期间参加校外兼职,以增加实践经验、提高综合素质及缓解经济压力。然而,在校外兼职过程中,大学生劳动权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工资拖欠、超时加班、合同欺诈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旨在探析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3.劳动权益受损维权难
由于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受损案件涉及金额较小,且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导致维权成本高、难度大。此外,劳动监察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不足,也使得大学生维权困难重重。
三、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议
探析法律视野下高校学生管理

近2 O 年来 , 我 国教育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 , 但 我 国高等教育法规稀少 , 内容单薄, 与法治的要求与实践的迫 切需要距离不小。学校 的规章制度必须与 国家高等教育法律 法规体系保持协调性、 衔接性, 不能与现有的法律、 行政法规 相抵触 。要保障和 维护学生 的合法权利 ,必须从健全制度规
关键词 管理 学生 权 利 法 律 问 题 法律 保 护 文 献标 识 码 : A 中图 分 类号 : G6 4 7
我国 《 教育法》 《 高等教育法》 都 明确规定了高校 “ 依法 自 主办学” 、 “ 按照章程 自主管理” 和“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与处分”的权利。高校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 能范 围 内自主判断、 自定规章 、 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力 。在法制事业下 如何正视和解决学生管理行为中的问题 ,是 当前学生管理工 作 者 需 要认 真 思 考 和 深入 探讨 的 重要 课 题 1 高 校 学 生 管 理 中 的法 律 问题 1 . 1 学生权利与义务 不对等 问题 权利和义务是法 的核心 内容和要素, 两者相辅相成, 缺一 不可。但在高校与学生的特别权 力关系 中,主体双方的权利 义务不完全对等, 学生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 , 否则, 高校有权依据 自定规则限制甚 至剥夺学生 的权利 ,更甚至从 根本上 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 。在高校的学生管理规 定中大多 数 规 定 了学 生 履 行 的 义 务 ( 学 生行 为规 范 、 应 遵 守 的校 纪 校 规 和违纪处理条例等) , 而很少涉及大学生依法应享受的权利。 1 . 2学生 实体性权利的侵 害 问题 大学生依法享受 的实体性权利包括 受教育权、 人身权、 人 格尊严权 、 隐私权等 。高校在学生管理制度和管理活动中, 侵 害学生实体性权利的现象屡见不鲜 。 ( 1 ) 受教育权损害 问题。根据 《 教育法》 及《 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 , 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包括听课权、 活动权 、 建 议权 、 考试权 、 学位 权 、 学 历权 、 择 业 权 和 获 得 公正 评 价 权 等 。 在 对 学 生 的 教育 评 价 中 ,高 校 有 些 教 师 受 个人 利 益 驱动 不恰当地行使教育评价权 ,使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受到 损害 , 具体表现有: 第一, 在考试 过程 中营私舞弊: 第二, 有意 抬高学 生成绩与评价 结果 ; 第三 , 在奖学金、 助学金 的评 比和 就业推荐等方面 , 民主和监督机制 不健全 。 ( 2 ) 人格尊严权、 隐私权等侵害 问题。几乎所有 的普通高 等学校都在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中规定,对 在校学 习期间发生 不 正当性行 为或结婚者, 给予退学处理或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 处分。这种对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和结婚的规定与社会发展和 现 实之间存在着某种背离, 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 其合理性和合 法性值得关注与思考 。 1 . 3学生程序性权 利的侵 害问题 根据《 教育法》 、 《 高等教育法》 和《 行政处罚法》 相关规定, 大学生享有告知权、 申辩权、 听证权、 申诉权 、 起诉权和上诉权 等 程 序 性 权利 由于 传 统 观 念 的 影 响 、旧 的行 为 方 式 的惯 性 及缺乏应有 的理论指导和法律 秩序 ,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很少 重视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护, 存在着“ 重实体, 轻程序” 的倾 向, 特别是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 。 ( 1 )目前在我国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中涉及违纪处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劳动权益保护探析

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兼职已成为普遍现象。兼职不仅能够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还能帮助他们减轻经济负担。然而,在兼职过程中,大学生劳动权益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了保障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劳动权益,本文将对相关措施进行探析。
6.加强高校管理: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兼职的引导和监管,规范兼职行为,防止权益受损。
四、结论
保障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劳动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政府部门、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兼职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同时,大学生本身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多方共同努力,为大学生兼职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监察:加大对兼职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大学生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兼职信息平台:政府部门、高校和பைடு நூலகம்会组织共同搭建兼职信息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
4.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加强大学生劳动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5.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引导企业树立合法经营、尊重劳动者权益的观念,切实保障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
二、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受损的主要表现
1.兼职岗位安全风险高: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安排大学生从事高风险、高强度的工作,忽视了劳动安全。
2.劳动报酬偏低:部分企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故意压低工资,甚至拖欠、克扣工资。
3.劳动合同不规范:部分企业不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完整、不明确,导致权益受损时难以维权。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权益受损:部分企业要求大学生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侵犯了大学生的休息休假权益。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劳动权益保护探析

1.用人单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_
乙方(大学生):________________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劳动权益保护探析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兼职已成为普遍现象,兼职过程中劳动权益的保护日益受到关注。为保障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本合同旨在对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护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关措施。
二、权益保护内容
1.合法用工:大学生兼职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3.保留证据:大学生应保留与兼职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照片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4.建立维权渠道:学校、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共同建立大学生兼职维权渠道,为大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5.加强监管: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兼职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
6.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大学生对劳动权益保护的认识。
2.工资待遇:大学生兼职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3.工作时间:大学生兼职工作时间应遵循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4.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为大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5.社会保障:大学生兼职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并根据国家规定,视情况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
浅谈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问题

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问题的相关研究摘要:在就业形势压力下,各高校都会让在校学生进行社会实习,以增加就业机会,但是在实习期间,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如何保护在校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现今社会的一热点问题,本文从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市场运作规则,努力构建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保护大学生权益的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自我维权;自我保护实习是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一个必要过程,也是社会人才可持续培养和教育素质化的重要方式。
随着经济的繁荣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实习生数量剧增;与此同时,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现象也日益凸显。
在此,我就我国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一些粗略的探讨,以求教于大方。
大学生实习现状令人担忧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大学生打工状况调查显示:近40%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即使受到侵害时选择各种途径维权的仅占13.9%,忍气吞声者占86.1%。
由此可见,随着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如果不能尽快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体系,大学生的权益侵害问题将呈上升趋势。
其表现如下:1.实习期变成“盘剥期”。
无故辞退实习生或延长学生试用期现象屡屡发生。
顺利通过实习期是当前大学生首要面对的环节,部分用人单位以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为降低用工成本利用实习生求职心切心理,在试用期上作文章。
2.学生实习期间尚未享有相关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难以解决。
大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少,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他们的付出与回报比例悬殊,甚至有些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还要向实习单位交纳一定的费用。
实习生成了廉价的劳动力,得到的只是基本生活保障,有些甚至分文不获,这与部分用人单位的不正确价值取向有直接联系。
3.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签订劳动保障协议书。
发生工伤、医疗等事故。
合法权益无法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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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摘要:大学生权利的保护是实现教育法治的迫切课题,法治精神和权利至上理念要校管理尊重和保护大学生个体权利。
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突出表现是受教育权、人格权、财产权等权利受到侵害,文章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对如何保护学生权利捷出了三点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权利法律保护1引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教育法律体系,但教育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学生与学院的法律官司时有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使教育工作者感受到了中国法治的强化使教育工作正在面临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教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是实现教育法治的重要课题。
2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依据大学生绝大多数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因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具体说来,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作为公民应当享有法规规定的的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另一方面,作为受教育者的具体权利: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第五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表现长期以来,高职学院学生管理的非法治状态运作,使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成为学生诉讼的主要原因。
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突出表现在: 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大学生受教育权包含大学生接受教育和国家对教育结果的评价和认可两个方面。
在今天的知识社会里,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高校当然有权对学生进行管理,包括制定校纪校规并行使处分权。
但是,首先一条,校规校纪的制定和处分权的行使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不能侵害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处分权的行使除了注意合法性以外还必须注意它的适度性。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能擅自扩大自己的处分权力。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自定的管理制度在内容上和程序上应当规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精神,不得与之相抵触,行使中必须把握自由裁量的适度性。
有的高校在对学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的规定往往本身就不合法。
河南郑州大学学生董斐因补考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
为追讨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董斐将母校告上法庭。
20XX年3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了郑州大学对原告董斐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勒令退学是对受高等教育权的剥夺,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而且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
职业学院如果处分是不合法的,那就侵犯了学生的权利,限制或者影响了他的受教育权。
侵犯学生人格权学生人格权是学生依法享有的人格、名誉、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20XX 年4月某高校两名学生谈恋爱,发生了性关系致使女方怀孕,校方知道后,将其开除。
学生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将母校告上法庭。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性行为纯粹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并享有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规定,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学校就不能仅凭其内部的规定予以限制或者剥夺。
学校对纯粹属于私人性质的事件进行细致调查,并将他们的性行为在学校公告,严重地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和隐私,对于学生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是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3. 3侵犯学生财产权与其他公民一样,学生依法享有财产权,但一些职业学院以学生自己保管财物不安全为由,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代其保管;有些学校为了谋取利益擅自动用学生财产如奖学金、助学金等,侵万已学生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
还有些学校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同意而向学生“乱收费”或提高为学生提供的生活用品的价格。
有些学校似乎把依法治校理解这“以罚治校”,以对学生的经济处罚来代替其他教育手段,在对学生的处罚中设立罚款条款,与法律规定严重不符。
另外,一些学校的就业部门,为了维护学校声誉往往对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学生施以很大压力,拒绝为学生办理违约手续或毕业派遗手续。
大学毕业生的择业权应归于个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归属,签约或者违约都是属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
学校有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的权力,但是不能侵犯学生的择业权。
4大学生权利保护的途经树立尊重大学生权利的意识大学生作为在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公民,他们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但从在学校接受高校教育这个角度看,大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是受教育权。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受教育权对于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至关重要,对受教育权的重视程度也空前提高。
我国传统的教育主要是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培养人,而较少从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来教育人。
只把学生看作是受教育的对象,较少把学生当作是独立个体和法律关系主体,往往只强调学生的义务,却忽视学生的权利。
笔者认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我国《教师法》第4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等3项教育权利。
这些实体性权利的性质与一般的可自由放弃的权利不同。
教师的教育权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被确认的职务上的权利,是带有义务性的权利。
因而,大学生并不是被动地接受教育。
学校现代的教师教育一定要改变传统的权力观念与行为方式,树立充分尊重学生权利的意识。
4. 2建立保护大学生权利的程序制度大学生受教育权实现的衡量标准,是看受教育权主体是否实际享受了这种权利。
大学生受教育权是以两种形式存在的:一是法定的权利。
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的前提;二是实在的权利。
目前在涉及到学生的法律诉讼案中,反映出来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学校的内部管理欠缺应有的规范,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程序来加以落实。
法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正当的程序。
没有可操作的程序,学校的各项管理就难以实现公开和公平。
学生合理的知情权、正当的选择权、法的请求权就难以得到保障。
例如,奖惩是对学生的名誉和荣誉的直接评价,对学生的将来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高校对于学生的奖励与惩罚都有实体性的规定。
但目前有的高校很少有对学生奖惩的程序规定,仅仅是依照惯例进行。
另外还有奖惩决定不公开等问题。
由于某些高校在管理活动中对程序不重视,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虽然能够通过司法诉讼得到救济,但是,事后救济对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护是极其有限的。
一个完整的救济体系,还应当包括事前和事中的救济。
如果高校能够依照合法的程序约束教育管理行为,避免教育和管理的无序和随意性,将权利的侵害有效遏制或及时地在学校内解决,而不是待问题出现后再通过诉讼程序去救济。
如此,学生的权利将会得到更好的维护也有利于推进学校教育法治化的进程。
4. 3完善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权利救济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行政救济,二为司法救济。
高校是事业法人,但是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时,亦可担任行政主体角色,也应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应当纳人行政诉讼的范围。
然而,《教育法》第42条虽然规定了受教育者具有申诉权和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没有对学生申诉制度作具体规定。
因而,高校对学生的学籍、学历等涉及到学生最重要的权利,一个公民因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时尚能提起行政诉讼,而涉及到学生最重要的权利反倒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似乎有些不可理解。
受教育权利受侵害的案件,只能以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致使财产受到损失为由,转化为民事索赔案。
最终使公民受教育权被侵害案件既不符合行政诉讼要求,又与民事诉讼不同。
使得学生在为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而行使起诉权时,往往被法院以“不在受案范围”为由驳回。
大学生申诉权的实现需要通过有效的运行途径才能转化为现实的权利。
这就要求有适当的申诉受理机关,建立较完备的申诉制度。
《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中的“合法权益”,是否包括受教育权,特别是不服校纪处分的争议能否纳人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学生和司法部门存在不同看法。
笔者认为,从加强我国法治建设的角度出发,有必要突破陈旧观念的束缚,为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合法权益设定诉权,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
因为当某一法条含义不够明确时,法律的天平应当向更易受到伤害的弱势一方倾斜。
为了消除《教育法》对受教育诉权授予的模糊性,应充分考虑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权利的意义和受教育者的被管理的劣势地位,作出有利于弱者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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