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

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以工程实体质量为主线,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巡视督查为主要监督形式,通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质量监督,从而来有效规范业主、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使工程建设过程中实体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1)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时,不能忽略除业主之外的其他各参建单位从事工程建设行为的监督,应站在执法的角度上,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开展对建设、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等方面的质量监督工作,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2)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出发,在业主、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均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前提下,进一步督查其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3)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构件、半成品、成品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建立公路工程抽查意见通知和反馈制度。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和检查,看是否按规范、按标准进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充足,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4)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重要指标进行监督检查,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手段,提供准确、可靠、具有说服力的检测数据,增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5)对监理、检测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建立监理、检测企业诚信体系,对监理、检测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开展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 查办法正式版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

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道路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参考)

道路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基本情况 (1) 工程名称; 萍乡市广寒寨垦殖场龙家头—-小沙江水泥砼路面新建工程 (2) 工程地点: 萍乡市湘东镇广寒寨乡 (3) 建设单位: 湘东镇广寒寨乡 (4) 设计单位: 赣州市恒兴路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5) 监理单位: 江西省恒信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 施工单位: 江西共青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设计概况 (1) 道路等级: 城市主干路Ⅱ级。 (2) 计算行车速度: 机动车道 40 公里/小时。 (3) 设计荷载: 城-A 级。 (4) 设计年限: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设计年限 20 年; 路面设计使用年限12 年。 (5) 抗震设防要求: 按地震基本烈度 6 度不设防。 (6)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40 米,道路横断面划分如下: 机动车道宽 21 米,两侧人行道各宽 9. 5 米。 3、道路结构: 结构组合如下: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5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 7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0cm 级配碎石底基层; 20cm 结构层;总厚度 62cm ;人行道结构 6cm 青石人行道小板 2cm ;M10 水泥砂浆 10cm 水泥混凝土(C1 0) 10cm 碎石垫层4、施工过程中的几项大的设计变更 (1) 应新区管委会的要求增加了 K1+120 处过路涵一道。 (2) 铜鼓岭两侧网格护坡取消。 (3) 取消道路右侧护脚墙 5、投资情况合同工程中标暂定金额为: 2436666. 00 元。 6、工程进度情况工程于 2008 年 3 月 24 日开工, 2008 年 12 月 20 日完工,总工期 266 天。由于施工环境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实际工期采取顺延,未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二、工程施工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GJ37—90) ; 3、《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 (2006) 、 4、《公路桥梁施工技术标准》 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 6、本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 7、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 8、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单位工程划分 按照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中单位工程划分原则,结合本标段的具体情况,本标段划分为路基、排水、路面 3 个单位工程。 1、路基工程道路起点桩号为 K1+100,终点桩号为 K1+380,全长 280 米,土质情况较差,有鱼塘、淤泥、人工填土等不良土质; 线路经过一座铜鼓岭,土石方量大。工程共计完成: 土石方开挖约 52000m3;回填石方 17000m3;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11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工程技术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

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2018年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峨美路复线改建工程、新林镇至红花乡改建工程项目已在我站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28号)规定,我站将对该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为有序、高效开展监督工作,编制本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范围、期限 1.监督范围:在建公路工程主体工程。 2.监督期限:下达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二、监督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28号) 2、工程有关设计文件、合同文件; 3、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 2.监督内容 (1)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3)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4)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5)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6)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三、监督方式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特点,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质量薄弱环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或关键部位。根据对质量状况判定的需要,进行验证性试验检测。 1.工地试验室核验受理审查工地试验室核验申请,符合条件后及时进行能力核验。 2.质量督查: 综合督查: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综合督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质量保证资料、対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专项督查:对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采取针对性检查。专项督查通过查验质量保证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巡视检查:为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特殊施工工艺措施落实和监理旁站及巡视情况等进行的不事先通知受检项目、受检单位的现场检查。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2017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很《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工作安排部暑和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做好全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公路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 一、督查工作计划 (一)、2017年项目 1、续建项目:2016年通村四级公路工程项目。 2、计划开工项目:2017年通村四级公路工程项目。 (二)督查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置监督规定》、《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公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省厅、省质监局、市质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有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 3、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4、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及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按照工程项目开工进展情况和单位工程内容全年计划为12类,具体如下: 1、依法督查违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质量责任登记工作; 2、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革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3、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项目部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施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到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按有关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预案; 5、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618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Highway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工程技术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

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养护大修等工程;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本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水运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检测方法是否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的通知 质监公字[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质监站: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力度,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水平,部质监总站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

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

(整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附件8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工程监督机构及依据 (一)监督单位名称 (二)监督负责人(职务、职称、监督资格) (三)监督人员(职务、职称、监督资格) (四)监督依据 二、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指标 (二)开工、完工日期 (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负责人 各设计单位名称、负责人 各施工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名单和资格证书及编号各分包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名单和资格证书及编号

各监理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名单和资格证书及编号 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设计(可用表格方式)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初步设计 (三)施工图设计 (四)土地征用 (五)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重点是程序性监督的内容、评标专家名单) (六)施工招标投标(视质监机构工作权限编写) (七)开工报告 四、施工过程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督工作程序(监督登记、落实监督人员、编制工作计划、监督通知书等) (二)监督工作方法(监督检查人员、检查仪器设备、检查频率、历时、检查工作重点) (三)监督工作效果(检查次数、各次检查中的质量情况及结果简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四)历次监督抽查质量情况及抽检结果汇总(表格方式) 五、对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工作)评价要点 (一)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质量行为要点性评价

(二)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要点性评价(主要针对现场) (三)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要点性评价 (四)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要点性评价 (以上内容重点放在质量保证体系、从业人员资格和素质、设备配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 六、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及质量缺陷处理 (一)交工验收质量检验工作(检验依据、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及完成成果)(二)交工验收中提出的主要缺陷及要求 (三)缺陷维修期内对质量缺陷的处理完成情况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三峡库区巴东新县城至野三关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峡库区巴东新县城至野三关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路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证。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具有否决权。 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各项外观达到“平、直、顺、美”的要求,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 第六条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承包人接到业主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闭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施工复测必须在驻地监理、设计代表的参与下进行。《施工复测报告》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开工。 第八条业主批准《施工测量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批准的控制点及控制参数,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监理工程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2005年第4号),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情况,制定本工作程序。 海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登记手续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期。监督工作程序包括: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办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或相应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监督手续时应填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按照如下的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办理: 1、申报 (1)申报时间: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30日内 (2)报监单位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工程概况一览表 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 监理单位人员情况表 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表 ②项目审批文件

工程立项文件 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 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工程概预算批复文件 主管部门下达的建设计划 ③有关合同及招标文件 设计单位合同文件及设计代表授权委托书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监理单位合同文件 施工单位合同文件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督承诺书 ④各从业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项目法人资质证明材料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本项目施工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原件 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本项目监理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原件 经批准的工地试验室核备文件 ⑤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 ⑥其他相关资料 2、审查 质量监督部门在收到质量监督申请后,开始组织审查,审查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两个方面。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督查。 第三章质量督查要求 第九条部根据公路建设规模和质量状况,针对项目的特点,制订年度质量督查计划。 第十条各省级质监机构应通过部质监总站网站报送被督查项目的下列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总字数在1000字内,应包括项目名称、等级、总长、总宽、土石方量、桥隧比例、投资概算与中标价、批准工期与实际工期、项目法人);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交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建的境内各类土木工程施工项目从策划到保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境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合同要求。 (二)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教育。 (三)制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组织实施。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持续有效运行。 (四)根据公司、各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责任。 (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切实落实“三检制”,对工

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二章. 第四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第五条配备与工程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 确质量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授权下,行使其质量管理权利,是质量工作在项目的执行人,并接受上级总工程师的指导。 (三)项目设立质量主管部门,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四)项目应至少有一名专职质检工程师,在项目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 (五)项目各施工班组应配备质检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请上级批准。 第六条项目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且质量目标具有可 实施性,并将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第七条项目制定质量目标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明确各工 序控制的质量目标及控制措施和负责人;资源的配备;关键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0001

2018 年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峨美路复线改建工程、新林镇至红花乡改建工程项目已在 我站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 年第28 号)规定,我站将对该项目实 施质量监督管理。为有序、高效开展监督工作,编制本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范围、期限 1. 监督范围:在建公路工程主体工程。 2. 监督期限:下达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二、监督依据 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 年第28 号) 2、工程有关设计文件、合同文件; 3、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 2. 监督内容 (1)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3)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4)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5)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6)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三、监督方式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特点,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质量薄弱环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或关键部位。根据对质量状况判定的需要,进行验证性试验检测。 1. 工地试验室核验受理审查工地试验室核验申请,符合条件后及时进行能力核验。 2. 质量督查:综合督查: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综合督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质量保证资料、対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专项督查:对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

位质量状况采取针对性检查。专项督查通过查验质量保证资 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巡视检查:为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特殊施工工艺措施落实和监理旁站及巡视情况等进行的不事先通知受检项目、受检单位的现场检查。 质量督查工作内容及频次计划

(完整版)道路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科、工程施工队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以项目经理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由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技术科负责开展,并组建质量自检组、资料整理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工程技术科以技术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由质量自检员负责质量自检工作;工程施工队以各队队长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由质量自检员负责该队的质量自检工作,并制定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到质量责任,层层落实并制订质量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质量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部根据质量管理工作方针和项目的质量目标,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学习教育,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使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做铺垫。 一、开工前准备 1、认真学习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落实岗位职责进入工地现场后,组织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制定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并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程开工前,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工程施工应知应会

教育,并严格考核,做到工程施工严格按设计与“技术规范”操作。通过教育与考核,实行全体施工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3、工程开工前,组织人员对原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可能遇到的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进行充分的施工前准备,并认真进行检查,确定完善后,再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1、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 根据工程的合同要求,在工程施工中,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在工程施工中,首先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检,抽检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按质量控制程序操作,使各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 2、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各项工程的质量目标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方案,并且明确质量目标。通过认真细致的技术交底工作,使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明确设计意图,明确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及操作细则,明确工程的质量目标,使各项工程质量目标及质量控制落实到最基层的全体施工人员身上,为开展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认真做好试验路段的施工,确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施工方案 在工程全面开工前,遵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路段的施工,确定各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及质量控制措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7 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 2 页共 7 页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 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公路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3,水运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9。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0-11。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2。 第九条专项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综合督查要求 第十条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制订年度综合督查计划。综合督查每年应抽查不少于全国1/3的省份。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具体督查项目由督查组赴现场前随机确定,一般选1至2个国家高速公路网或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其它重点公路在建项目,每个项目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 水运工程具体督查项目根据建设规模、投资主体和水运工程类别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督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第 3 页共 7 页

乐温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乐温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工程提高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更具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工程质量目标与创优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从事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应当严格遵循守法、公证、严格科学的准则。 第3条项目部参建全体员工与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总目标、总方针、总指标 第4条工程质量总目标:质量第一、全面创优,确保优质工程。 第5条工程质量总方针:科学组织,规范施工,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施工程序。 第6条工程质量总指标: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100%, 第三章质量管理依据 第7条国家和交通部、江西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政策和法规。 第8条国家和交通部、江西省正式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

第9条江西省交通厅乐温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编制的《国道主干线京福高速公路南昌绕城公路乐化至温家圳段建设项目监理实施办法》。 第10条公司内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管理文件与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11条经批准的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方联席会议记要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第12条中铁十五局集团二公司乐温高速公路A1标段项目部安质科负责本工程质量检查和考评。 第13条项目部依据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 /T28001-2001标准,建立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乐温高速公路***段工程质量计划》,严格执行乐温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有关质量管理要求,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质量责任人,实行项目部、工区、工班三级质量管理控制模式。项目部安质科为质量管理主管部门,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工区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工班设置兼职质量检查员。 第14条施工质量控制为质量检查人员的首要任务,专职质检人员覆盖管理、技术、材料、试验和测量等相关专业;细化人、机、料、工等的检查和检测程序,保证施工的每一环节在受控状态下进行。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必须在完工之时及时进行检查与质量评定,不得在事后补作资料,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6月7日4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现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及标准。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程序及标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三条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以抽查的方式对已受理质量监督申请的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分为中间质量监督检查和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 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是指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报备开工报告前,依法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发出《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活动。 中间质量监督检查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的除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之外的抽查活动。 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环节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程序及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修工程,除长江以外内河四级以上航道新建、改建工程,以及沿海、沿江万吨级以上泊位、内河500吨级以上泊位的港口(码头)工程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查。其他建设工程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县质量监督机构参照执行。 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工作程序及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报备开工报告30日前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时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设程序批复文件复印件;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资格证书(含监理证书和培训证书)复印件;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将现场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监理人员、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质量监督机构。 第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填写《质量监督申请资料检查记录表》(格式见附件2)。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相关资料20日之内,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格式及示例见附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督查。 第三章质量督查要求 第九条部根据公路建设规模和质量状况,针对项目的特点,制订年度质量督查计划。 第十条各省级质监机构应通过部质监总站网站报送被督查项目的下列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总字数在1000字内,应包括项目名称、等级、总长、总宽、土石方量、桥隧比例、投资概算与中标价、批准工期与实际工期、项目法人);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三峡库区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宜昌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二OO五年十一月

三峡库区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一)监督机构及人员 1、监督单位名称:宜昌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2、监督负责人:卢志山(监督工程师) 3、监督人员:朱伶丽(监督员) (二)监督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2、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港口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由湖北省交通厅以鄂交计[2000]625号进行批复,初步设计由湖北省交通厅以鄂交基[2001]89号进行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宜昌市交通局(原交委)以宜市交计[2001]136号进行批复,工程于2001年11月18日正式动工兴建。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的项目法人为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港二航局五公司为中标单位,承担工程的施工任务。监理单位为武汉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工作由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完成。 三、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武汉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格,符合资质要求。派驻现场监理人员2人,持

交通部监理培训证。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能够按照监理规范和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监理职责基本到位。 四、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部、省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站对该项目部分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监督。2001年我站抽调精干力量,分别下达了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落实了监督人员,对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项目进行了监督。在质量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交通部部颁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充分发挥了政府监督职能,确保了工程质量。 (一)监督工作程序 2001年10月1日宜昌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下达《宜昌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第029号); 2001年10月28日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向宜昌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监督; 2001年12月12日宜昌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下达《宜昌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第031号)。 (二)监督工作方法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是国家交通部确定的三峡库区13个重点复建港口之一,其建设意义十分重大。我站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能。监督工作重点是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自检)、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抽检)的监督检查和质量巡检,专项抽查,现场整改与限期整改相结合、联合通报、监督抽查通知等警示全线,过程控制结果的监督方式。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点监督检查。 (三)监督工作效果(内容) 我们依据交通部及省颁发的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规范工作行为。在具体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质量监督: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使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监督工作自工程开工之初就按高起点、高标准从严要求,我们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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