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告知及考生承诺书

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告知及考生承诺书

一、注意事项

1、考生务于7月20日下午14:00至16:00,到医院缴纳体检费,同时领取“体检须知”,逾期视为放弃。

2、考生务于7月21日早7:00前到达医院等待体检。已缴费但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3、禁止其他人员陪同。

4、考生禁止携带手机,如携带手机需上缴,待体检结束后发还给考生本人。

5、体检费用400元由考生承担。

6、首次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如有疑义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仅有一次,复检结果即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7、考生需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切记有关事项。

二、考生承诺

以上注意事项考生已经知晓,并自愿服从体检安排,确定体检之日没有影响体检结果的事由(如:服用药物等情况)坚决服从体检及复检的最终结果决定。

承诺人:

2019年7月日

大连司法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律师本市执业变更) 〔年〕第号申请人(本人): 姓名: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大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2号) 第二十条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2.省司法厅授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本人申请、债权债务、案源已结清;没有未办结的投诉;不在处分期;非合伙人、非派驻律师;原所合同已终止或结束。 2、原所、新所及主管区司法同意并加盖印章。 3、在正常执业期间且辽宁律师诚信平台已完成申请及相关程序。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内调转行政许可登记表 2、律师省内调转审批表 3、律师调转机构保证书 4、律所出具的“三清”证明、非合伙人(派驻律师)证明、非处分期证明(可合并为一个证明) 5、原所/新所合同(解除合同证明) 6、律师执业证原件 7、辽宁律师诚信平台申请 四、递交承诺书时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 第2项、第3项、第6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承诺时限内补充提交: □在年月日前提交第1项、第4项、第5项、第7项

2020年最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细则.doc

2020年最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细则国家公务员考试有什么样的体检要求?下面我给你罗列一下,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

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告知承诺书

告知承诺书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登记备案申请专用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登记备案告知书 本行政机关就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业务代理(咨询)的企业。 (二)在市区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四)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其中物业管理师1人,造价师、经济师或会计师1人,工程、公共管理类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1人,其他工作人员不低于中专学历。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和开展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六)有与业务需要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熟悉物业服务招投标法规政策。 (八)能够认真执行物业服务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九)积极参加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察考核、培训、会议等。 三、提交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营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原件)。 (二)告知承诺书。 (三)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登

记表。 (四)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专业证书,按规定应当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 (五)办公场所内硬件配置的相关材料及清单。 (六)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不实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经查实不予受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贰份,一份由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承诺企业归档。 申请企业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咨询。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备案承诺书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餐饮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书

上海市餐饮项目环评审批 告知承诺书 编号: 一、告知内容 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6个基准灶头以下(不含6个基准灶头)且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居民住宅楼或商住楼内开设餐饮项目的除外),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5、《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2、符合当地大气、噪声功能区划标准; 3、污水纳管排放; 4、其他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 2、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污水纳管证明 4、餐饮项目所用房屋的使用功能证明,租赁房屋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5、总平面图,标明餐饮项目周边相邻功能以及经营场所面积、功能布置等。 上述材料,应当在项目申请或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未递交已签章的告知承诺书或者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做出行政审批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

签订合同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签订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的原则 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二、合同的主要同内容 1、部首部分要写明双方的全称; 2、标的物的名称、地址、编号、面积或数量等; 3、合同有效期限; 4、收、付款项目、金额及收、付款时间和方式; 5、购销物品的名称、规格、等级、数量、价格、质量、质保范围和质保期、以及包装、运输、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等;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7、合同的变更、续签及终止; 8、合同的未尽事宜、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以及合同的份数和生效时间; 9、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姓名、办公地址(或住址)、电话、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字、盖章、按印等(只能使用行政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附件 1、双方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等级证、资质证等复印件; 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产(商)品的合格、专利证书等; 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法性:合同内容和标的物是否合法,当事人有无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和

资格; 2、严密、逻辑性: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前后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平等,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可行性: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等。 4、合同的简洁性:签订合同要“简明扼要”,前后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内容不能重复。除格式合同外当时不写补充条款。 五、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1、一般经济合同由相关部门财务审核并登记,报财务结算中心复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上报最好用电子文档传送,且对方不能先盖章,以便更改。 六、合同的履行 1、合同一旦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因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合同归档及管理 合同原件及附件由部门财务或财务结算中心留存管理,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 凯信集团财务结算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附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告知内容 (咖啡馆、酒吧、茶座、游艺厅(室)、棋牌室) 上海市**区(县)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咖啡馆、酒吧、茶座、游艺厅(室)、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6、《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7、《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 8、《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0、《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 1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二、许可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 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3、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4、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5、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6、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7、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二)经营场所内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许可办理 (一)受理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房产证及(或)房屋租赁合同; 3、建筑设计的卫生审核资料或经营场所的地形图、平面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4、主要设备和设施的材料;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1、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河北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5.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行政审批 告知承诺书 5.1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首次申请、重新核 定)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冀建法改〔2020〕9号),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对于“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有关规定。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0、社保承诺书; 1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12、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方式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准则试行

精心整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心脏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定1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支气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胃肠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肝炎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肿瘤、肝硬化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五条骨髓炎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甲状腺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结石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性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视功能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听觉功能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 的视功能损害眼病是指反复发作、进行性发展、治疗困难、预后差、最终可导致视力合格眼矫正视力<4.9(0.8)的眼病,主要见于以下3种情况:(1)一眼矫正视力合格,而另一眼患病且以后可能波及视力合格眼(如交感性眼炎),或因病程进展,视力合格眼也会随后发病,从而视力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毕业季即将来临,以下是由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登陆“校内门户”,进入“我的门户——业务办理——就业中心——填报毕业去向”,按就业协议书上的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那么问题来了,签订“就业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毕业季也不知不觉地来临了。大学时光短暂而美好,毕业生们也即将踏上新的旅途。在开始新生活的时候,也要防止以下的“坑”。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学科的教学任务; 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 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2终止期限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面向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走出去,请进来”,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各类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热度不减、数量提高。继续做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募、政策落实、后续服务等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启动实施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新项目。尚未制定鼓励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法的省份,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出台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用人单位名称 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年〕第号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 联系方式: 办理机关: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保存,两份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新证) 根据《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机关就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三)《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卫监〔2012〕15号)。二、法定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 (二)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件);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年〕第号改革试点事项名称: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 许可 对应我省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申请人: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5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4.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5.上述人员应满足年龄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三、事前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1、编号由甲方职能部门编写。 2、甲方联系人是指后续办理付款、免税、入账等工作的单位办事人员;甲方“用 户单位负责人”是指“双一流”平台和基地负责人、重点实验室的主任;学院主管该经费、项目的院长;科研项目的经费负责人。 3、“□”代表选择项,选定后删掉其它项。若有变更,请告知并协商。 4、协议书签字盖章前,如有疑问可咨询实设处相关老师: 联系人及电话: 赵老师,戴老师: 62232461、54345246 5、合同按要求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乙方先行签字同时加盖合同章,由用 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送实设处签字加盖华东师范大学合同章。 6、所有的签字均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或电子签名。 7、请每次草拟协议书时,到实设处主页下载最新的协议书样本。 (此页不要打印)

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 盖章凭证号: 甲方:华东师范大学 乙方: 甲方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 地址:用户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乙方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___招标公司(招标编号____________)的招标结果;□华东师范大学招标办(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结果,□甲方用户与乙方谈判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务条款: 1. 甲方向乙方定购以下货物,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 2.价格条款:CIP上海/CIP华东师范大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货物单价已 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和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

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 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2.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公告发布2天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生产后30天内需报告体检实施机关、并于5个月内提出体检申请,逾期不提出体检申请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已经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检当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一张小二寸免冠近期彩照,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并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体检费用约350元,不含复查、复检费用)。 4.身份核验前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5.按要求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其中姓名、联系电话、受检者签字、报考职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填

写。填写信息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原件。 6.考生体检时应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同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等检查项目造成影响)。 7.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着连衣裙、连裤袜。 8.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请在月经干净后三天再补检。 9.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10.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1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12.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3.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样本) 〔____ 年〕第__ 号审批事项名称: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正)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从事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二)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2、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招标文件起草阶段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的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招标需求、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投标文件制作格式及附件。 1、明确招标范围及招标工程内容,以及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2、合同价款方式及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分为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固定总 价:一次包死;固定单价:竣工据实结算;并对于合同中的材料价格是否约定可调整范围。 3、工程预付款的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将产生一定影 响,所以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4、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招标文件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 总承包服务费暂不计入,签订施工合同另行约定。②暂定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总额,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 5、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水电费由承包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缴纳。 6、设备招标文件的起草,在使用部门提出具体用户需求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 公用工程的配套情况,设备吊装,就位等实际工况,结合具体设备自身的安装要求,约定卸货、吊装、就位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 7、招标项目若涉及二次深化设计,要求对设计深度和最终实现的功能,应在招 标文件中给与详细说明。 8、招标文件必须写明付款方式,供货期、运输、吊装等涉及后期合同签订的关 键因素。 9、招标文件对企业资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售后服务承诺、相关业绩 等信息必须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 10、关于招标的纪律要求,招评标规则、标书份数等要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 明,以利投标人能认真准备和完善的提供。 11、关键的工程或设备在项目初期,必须进行必要的现场调研或前期的技术 澄清,再组织开标。

精选-2021年告知承诺书范文

2021年告知承诺书范文 告知承诺制是对行政许可审批机制的一种积极创新,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条件下简化审批手续、进步办事效率的有益探索。那你对于告知承诺书又了解多少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20xx年告知承诺书范文,欢迎参阅。 20xx年告知承诺书范文篇一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治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具体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具体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正当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假如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正当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或者将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

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五、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正当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分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正当性、安全性负责。 承诺工商行政治理局: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正当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20xx年告知承诺书范文篇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治理,从源头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的规定,由甲方(安监站)告知,乙方(施工单位)承诺如下要求: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1 、按照市容环卫局公布的装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名单,选择其中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装运建筑垃圾。 2 、进进本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环卫部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 、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对装运建筑垃圾车辆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沐浴场所)

附件4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沐浴场所)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2.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 3.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更衣室、浴区及堂口、大厅、房间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 4.沐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5.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使用的锅炉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 6.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0.125平方米,走道宽度不小于1.5米。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 7.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汽结露。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耐酸、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应不小于2%,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蓖盖。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3 1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

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 5.7- 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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