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为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我厅与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二、气瓶存放要求

(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存瓶总重量大于420 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 米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二)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三)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四)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五)液化石油气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三、用气场所要求

(一)采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方式的,用气场所的燃气调压、计量、管道、阀门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二)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三)用气场所放置的钢瓶必须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米。

(四)用气场所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机械送排风装置,燃具上方应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气设施。

(五)用餐场所严禁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燃气设备设施要求

(一)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及其他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二)使用燃气前后必须检查燃气器具是否完好、燃气开关是否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报修或者更换。

(三)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五)供应多台燃气灶具,应采用钢管敷设主管道;燃气主管道与多台燃气灶具连接时,应当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不锈钢波纹管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没有接口;不锈钢波纹管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六)单个气瓶与单台燃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 米到2.0 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2 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建立更换记录。

五、用气操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点火前和用气后检查

每次点火前要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使用时保持空气流通,不要离人,使用后关好燃气总阀;每天营业结束前要指定专人检查总阀门和灶具开关是否关闭,做到人走气断,严禁在夜间无人的情况下用气熬汤。

(二)严格遵守禁止行为规定

1、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2、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3、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4、禁止使用燃气明火取暖;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5、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6、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7、禁止盗用燃气;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

2、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

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

4、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

5、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6、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

7、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四)正确处置燃气泄漏和着火

发现燃气泄漏(闻到味道)时严禁点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气瓶着火时要用灭火器或湿的衣物等捂盖灭火后迅速关闭角阀。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要求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

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 号)、《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印发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 求(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新版) 为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我厅与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气瓶存放要求 (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3473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Catering industry gas safety us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切实加强餐饮业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及规定: 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 2、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3、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

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 4、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 5、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 6、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应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对于一般民用,YSP-35.5型(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应检验一次,YSP-118型(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对于使用期限15年的钢瓶应做报废处理;天然气计量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测; 7、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 全要求正式版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我厅与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

天然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的生产供汽需要。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锅炉操作及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动力车间、司炉工。 四正文: 1 点火操作 1.1 点火前应检查烟道及锅炉各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等是否正常,确认合格后方可准备点火; 1.2 检查锅炉水位计、水阀门必须处于打开位置; 1.3 检查软水罐水位,然后开启水泵上水,上水时注意水位变化情况,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1.4 点火时燃烧器应先启动鼓风机吹扫,排除烟道中可能残存的可燃气体或沉积物,然后将进入点火前自检程序,如点火程序异常应停机处理。 1.5 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应处于正常位置,并无损,手动/自动、上水、燃烧器旋钮,应放在自动位置,大火/小火位置应处于小火位置上。 1.6 先打开总电源开关,再开启燃气阀门;打开控制盘总开关,使其处自动操作状态,预备点火,延时后将自动点火。 1.7 点火时先小火运行然后转大火,使锅炉各部位受热均匀。冷炉启动时,须先小火升压至0.3 MPa,然后转大火运行。点火至投入运行应保持两小时左右。 1.8 锅炉运行后应检查天然气流量是否正常,一般小火时为≤70m3/h,大火时140~160 m3/h。 2 升压操作 2.1 升压时应平稳操作,先水火后大火,同时注意排污减压,以免锅筒及炉体受损。 2.2 当气压上升到0.2~0.3MPa 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拧紧螺丝时应侧身进行,所用扳手长度不得超过20倍螺丝直径。同时检查给水设备,注意各阀门有无泄露现象。 2.3 当气压上升到工作压力后,再冲洗一次水位表。 3 运行操作 3.1 供汽前应通知用汽部门作好准备,开启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进行排水、暖管,然后将主汽阀缓缓开启至最大,再回转半圈防止阀芯咬死; 3.2 运行中要经常监视水位变化情况,保持水位计显示准确、清晰。每班至少冲洗水位计两次,水 1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米至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1范围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气瓶间安全管理、用气设备安全管理、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和其他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遵循标准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瓶库LPG cylinder warehouse 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用独立库房。 3.2 气瓶间bottled vaporizing workshop 采用自然气化或强制气化方式,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化为气态液化石油气的供气场所。 4职责 4.1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并负

责本标准的落实。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各自的安 全管理职责。 4.2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切实可行的 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的安全疏散、燃气设备事故处理等。每年全员应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4.3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 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 4.4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的液化石油气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1 正确方法,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对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4.5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检修、检验,应由具备相应 资质的单位负责。 5气瓶间的管理 5.1气瓶间使用的场所要求 5.1.1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最终版)

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1) 3 天然气输配设施 (2) 表1门站、储配站和高压调压站安全检查表 (3) 表2调压装置安全检查表 (9) 表3压力大于1.6MP 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2) 表4压力不大于1.6MP A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6) 4 压缩天然气场站 (21) 表5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安全检查表 (22) 表6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30) 表7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安全检查表 (41) 表8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安全检查表 (46) 5 液化天然气场站 (50) 表9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51) 表10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60) 表11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64) 6 液化石油气场站 (72) 表1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检查表 (73) 表13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检查表 (86) 表1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89) 表15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93) 7 企业安全管理 (103) 表16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104)

表17用户安全管理检查表 (109) 8 燃气管理部门检查 (111) 表18燃气场站安全检查表 (112) 表19燃气管道安全检查表 (114) 附录A 安全间距 (116)

1 总则 1.1为加强全省燃气安全管理,提高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及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1.3 城镇燃气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城镇燃气企业应根据现有燃气设施情况,使用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2.2燃气管理部门应使用第7章和第8章的安全检查表对城镇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也可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2.3检查项目按A、B、C三类评定。A类项为必须达到的要求,违反A类条款的内容应立即整改。B类项为应达到的要求,违反B类条款的内容应限期整改。C类项为宜达到的要求,违反C类条款的内容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整改。 2.4当检查中发现燃气设施因规范发生变化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具备条件整改的应限期整改,不具备条件整改的可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范措施。 2.5检查条款符合时,可在检查情况一栏中填写符合或打“√”;检查条款不符合时,可在检查情况一栏中填写不符合或打“×”,并写明情况。 2.6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在安全检查表上签名,并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表应归档妥善保管。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为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我厅与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气瓶存放要求 (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存瓶总重量大于420 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 米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二)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三)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天然气烧嘴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67940 天然气烧嘴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天然气烧嘴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a.拆卸天然气、空气管及其它压力管道时,一定要先关闭相对应管道上的阀门并确认已卸压。 b.在拆卸烧嘴枪时,必须先关闭天然气、空气手动阀后再用氮气吹扫后方可进行拆卸。 c.及时检查天然气管道,各连接部是否有天然气泄漏,一旦发现有天然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处上游的阀门,及时汇报并联系处理。 d.检查、清理烧嘴时必须通知中控室提高闪速炉负压,确保人员被高温烟气灼伤。 e.烧嘴点火时调节阀要置手动,开度要小,初始天然气量为100Nm3/h。

天津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天津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禁在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作业、使用、检查、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岗位安全技术要求等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台帐(包括设备数、设备产权单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检查记录、用气方式等内容)并严格落实。加强对使用燃气场所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三违”行为。 三、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四、强化员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操作燃气设备设施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新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安全培训考核台帐。 五、用气单位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第二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作业现场基本要求 一、作业环境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二)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间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四)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五)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食堂用天然气锅灶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食堂用天然气锅灶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食堂用天然气锅灶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安全使用天然气,提高食堂生产效率和服务水 平,预防火险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使用燃 气操作规程。新安装的燃气管道,应经试压、试漏检验合 后,方可投入使用。 1、作业前安全检查 1.1 每班作业前要先通过看、嗅、听来检查天然气管道 是否有泄漏;发现有漏气,严禁点火和开关电器,并关好 天然气阀门,开启风机和锅灶风机排除残气,并通知生产 安全部和天然气公司维修好后才能使用。 1.2 开启抽气风机和锅灶风机,检查是否正常运转。 1.3 每班都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泄漏立即关好天然气

总阀,通知生产安全部和天然气公司维修好后才能使用。并作好《安全点检记录》。 1.4 每周至少两次用肥皂水来检查全套天然气管道、阀门,发现泄漏立即关好天然气总阀。通知生产安全部和天然气公司维修好后才能使用。并作好《安全点检记录》。 2、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1 点火前,先打开门、窗保持室内通风。 2.2 开启排烟机,使排烟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未启动抽气系统严禁点火。 2.3 点火前先确保所有燃气阀处于安全关闭状态; 2.4 打开排风机和炉风机,先将炉灶风阀开到最大,把炉膛内废气及杂物吹去,再关闭炉灶风阀; 2.5 开总气阀及点火棒气阀点燃点火棒,把点火棒放到炉头位置,点燃火种时,操作人员切勿正对炉门,以防火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 2、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3、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 4、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 5、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 6、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应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对于一般民用,YSP-35.5型(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应检验一次,YSP-118型(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对于使用期限

15年的钢瓶应做报废处理;天然气计量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测; 7、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 9、停止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10、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逐步推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1、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 12、遇到燃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露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餐饮业使用燃气消防管理规定

成都市餐饮业使用燃气消防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1996年12月1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餐饮业使用燃气的消防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供给餐饮业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使用燃气的消防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餐饮业使用燃气的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公用等部门应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监督工作。 第五条餐饮业使用燃气的消防工作由其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经营单位)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为防火负责人。 经营单位应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定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第六条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实行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市或区(市)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管理权限审查,对经营场所符合本规定、无火险隐患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颁发《消防许可证》。 第七条市或区(市)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与使用燃气的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根据“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第八条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本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并应按照市公安机关的要求,逐步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第九条经营单位使用的燃气必须是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燃气。 第十条经营单位使用管道、瓶组管道燃气的设计、施工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用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承担经营单位使用管道、瓶组管道燃气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燃气安全使用规程(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燃气安全使用规程(通用版)

燃气安全使用规程(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给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本着“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让贵单位安全、平稳的使用天然气。我公司特制定以下日常操作及运行规范,请贵单位遵守: 1.每次使用完毕后灶前阀门必须处于完全关闭状态,以防止燃气具关闭不严漏气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每天都要对流量计、调压器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要设专人每天对流量计抄表记数)。 3.要做到“一天一检查、三天大检查”。用泡沫水检查所有燃气具底部的每个连接处,一旦发现漏气、着火要迅速关闭调压器的前后阀门,开窗通风,扑灭初期火势,并在安全地带迅速拨打燃气公司抢修电话(8389119),不得拖延时间。在燃气公司抢修人员未到现场之前要把事故和损失尽可能缩小到最小化。 4.不准擅自改动户内燃气管线和流量计的装置。 5.天然气使用房间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每个房间要配备四瓶,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662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我厅与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

天然气切割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天然气切割安全操作规程(最新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天然气切割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1、切割作业前的准备 (1)进行切割作业前,必须检查各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经已安装正确,并且各种设备运行正常。 (2)确定燃气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并已正确的和割据连接。减压后燃气压力一般取0.05~0.09Mpa,具体数值与所选割嘴型号及切割厚度有关。 (3)检查割嘴是否有缺陷或被损坏,例如:破口、裂缝及磨损等,如果有需要,应由符合资格的工作人员更换,并且检查所有气道接口是否有漏气迹象。确保气管摆放的方法不会使气管严重扭曲,或被其它重型设备碾压,以避免气流被堵塞或气管受到损坏。 (4)点火前必须把管路内的空气完全排放干净。 (5)在切割过程中气管必须远离切割工件或割嘴火焰。

2、作业期间的准备 (1)配戴个人防护设备及依循安全作业程序行事。 (2)小心处理已点着的割据,不得把它悬挂于气瓶上,甚或短暂地无人看管下摆放。 (3)将与工作无关的可燃物质搬离操作现场,避免引起火灾。 (4)严禁在生产区内使用明火,严禁与本单位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区。 3、切割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1气体切割的安全分析 气体切割时氧气射流的喷射、火星、熔滴和溶渣四处飞溅,容易造成人员灼烫;较大的火星,熔滴和熔渣能飞到距操作点5米以外的地方,若引燃易燃易爆物品,可造成火灾和爆炸。高处作业时,还存在高处坠落以及落下的火星引燃地面的可燃物品。在作业时必须把易燃物品远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危险。 3.2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

推荐-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为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我厅与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气瓶存放要求 (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 (二)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三)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四)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

(完整版)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

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 1、各厂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天然气公司的安全专项培训;并负责定期对天然气设施进行检查。 2、天然气管路颜色为黄色,禁止高温物品、焊接接地线靠在天然气气体管道上,以免发生危险。 3、天然气体中添有加臭剂,一旦发生泄漏,漏气点周围将有浓郁的臭味,请及时查找和消除天然气的安全隐患。 4、禁止用天然气气体吹扫焊缝等,杜绝能源浪费。 5、天然气在正常供气使用的情况下,禁止随便操作分配箱设备,避免天然气管道压力失衡影响正常生产。 6、使用中,安全使用负责人应配合天然气公司做好安检、维修工作;若发现天然气设施损坏和存在不安全隐患,当班生产值班主任应立即拨打天然气公司抢险维修电话报警以便及时处理。报警电话:8607999 7、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熟读燃气公司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8、禁止在使用天燃气的场所堆放易燃易爆品或使用第二火源; 9、随时保持厂房内空气畅通; 10、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悬挂重物或把燃气管道当接地引线; 11、严禁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或在燃气管道附近倾倒腐蚀性物质; 12、为了安全用气,应指派专人定期对车间内所有天然气管道、阀门连接处进行天然气泄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安排处理。 13、如需扩大燃气使用范围或更换、迁移(拆除)燃烧器,应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14、保持电气设施、易燃物品与天然气阀门处的安全间距; 15、严禁擅自改动、包裹、损坏燃气设施。 16、天然气使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对天然气安全知识的认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实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 为切实加强餐饮业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及规定: 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 2、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3、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 4、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 5、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 6、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应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对于一般民用,YSP-35.5型(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应检验一次,YSP-118型(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对于使用期限15年的钢瓶应做报废 第 2 页共 4 页

处理;天然气计量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测; 7、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 9、停止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10、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逐步推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1、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 12、遇到燃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露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第 3 页共 4 页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标准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 求(标准版)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标准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米; (二)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小时,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6次/小时; (三)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四)必须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 二、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5(从所做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 30 不允许 电插座、电源开关 15 不允许 相邻管道 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和维修2 三、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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