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耳毒性药物概论

耳毒性药物是指毒副作用主要损害第八对脑神经(位听神经),中毒症状为眩晕、平衡失调和耳鸣等的一类药物。

已知的耳毒性药物有近百种,常用者有氨基甙类抗生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等),抗癌药(长春新碱、2-硝基咪唑、顺氯氨铂),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等),抗疟药(奎宁、氯奎等),袢利尿剂(速尿、利尿酸),抗肝素化制剂(保兰勃林),铊化物制剂(反应停)等,其中氨基甙类抗生素的耳毒性在临床上最为常见。

[药物内耳中毒的临床特点]

(一)中毒途径:药物经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局部创面敷用、体腔或椎管注射、中耳滴药等途径,均可对内耳产生毒副作用,孕妇使用该药可经胎盘损害胎儿的听力。

(二)听力损害的特点:早期为明显双耳或单耳高频听力损失,即对4000~8000Hz听力损失,但对低频(语言频率)即125~4000Hz影响不大;自用药到出现耳聋需要一段时间,且还有明显的延迟作用。听力损失在用药停止一段时间后发生,随时间的延长而加重,晚期表现为全频程的听力丧失甚至全聋。

(三)前庭受损的特点:表现为眩晕、恶心、呕吐、平衡失调、步态不稳等,前庭功能检查显示功能低下或丧失,经前庭功能代偿后可逐渐恢复平衡,也有长期不能恢复者。

(四)个体差异:有些病人往往有家族倾向和个体差异,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即使小剂量、短疗程、正常用药途径,也可能出现早期或严重的耳中毒反应。

(五)年龄差异:儿童和老年人易出现药物性耳中毒。

(六)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该类药物;在噪声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因为内耳较脆弱,可加重药物的损害。

[用药前注意事项]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慎重选用。

(二)仔细询问家族史、过敏史、用药史:家族中发生过同类药物中毒者,中毒的可能性比一般人大得多;有过敏史者禁用;既往使用耳毒性药物者,应注意防止蓄积中毒。

(三)6岁以下儿童、孕妇和65岁以上老人慎用。

(四)注意耳毒性危险因素:

1、高日剂量和数量。

2、长期治疗超过2周。

3、血药浓度升高。

4、发热、脱水和败血症时,血药浓度增高。

5、肾功能不全,使药物蓄积,加重其耳毒性副作用的发生。

6、老年人。

7、与其他耳毒性药物联用。

8、暴露于高强度的噪声环境中。

9、曾有听力异常者。

10、患耳感染及有家族史者。

[用药期间注意事项]

(一)严格掌握用药途径:尽量选用治疗有效,且对内耳损害小的途径给药。

(二)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及疗程:耳毒性药物的毒性多见于剂量过大、疗程过长,因此必须严格掌握剂量及疗程。

(三)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联合使用或先后使用耳毒性药物可使药物耳毒加重,必须慎重。

(四)采取相应的监测手段:

1、早期毒副作用的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昏、耳鸣、耳部满胀感、耳聋、眩晕、平衡失调等耳毒性反应,恶心、呕吐、血尿、蛋白尿、尿量减少等肾毒性反应。

2、听力测试: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及长期用药后定期进行听力检测。

(1)音叉试验可粗略测试气、骨导听力改变,但不能发现早期高频听力下降。

(2)电测听(纯音测听)。

(3)没有仪器时,可做言语测试或秒表测试,即用简单易懂的词语或表声来测试听力。

3、前庭功能检测:可疑前庭有损害时,如出现眩晕、平衡失调等,应做前庭功能检测,如温度刺激试验。

4、血药浓度及肌酐清除率测定:在用药过程中宜进行血中药物浓度监测,以指导临床用药;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可据以下公式计算: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

72×患者血肌酐浓度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0.85

72×患者血肌酐浓度

或用血肌酐含量来调整剂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停药指征:①血清肌酐>132.61umol/L(原血肌酐正常)。②血清肌酐至少增加44.2umol/L,原血肌酐升高,但在265.2umol/L以下。③血清肌酐增加>88.4umol/L,原血肌酐>265.2umol/L。

(五)逾量处理:由于缺少特异对抗剂,主要用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或采取一些特殊的处理办法。

第一章耳毒性抗生素

氨基甙类抗生素

[使用规范]

(一)适应证的选择:主要用于敏感性需氧革兰氏阴性杆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全身感染。非病情需要禁止使用。在处理尚未查明病原菌的严重感染、败血症或革兰氏阴性杆菌引起的严重败血症、肺炎、脑膜炎时,本类药物与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应慎重。

(二)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家族中发生过氨基甙类中毒者,其发生中毒的可能性比一般人大得多,用此类药时应审慎;既往使用过氨基甙类抗生素及其他耳毒性药物,或听力有损失者,应特别慎重,防止蓄积中毒;有过敏史者禁用。

(三)人群及年龄差异:6岁以下儿童、孕妇和65岁以上老人禁用;特殊情况例外,如结核性脑膜炎、鼠疫、土拉菌病等。

(四)用药途径:不同抗生素有不同的给药途径,应严格掌握。

(五)剂量及疗程:氨基甙类抗生素的耳毒性多见于疗程较长、药量过大,须严格掌握剂量和疗程,防止毒副作用的发生。

(六)药物的相互作用:

1、同时或先后连续在局部或全身应用氨基甙类抗生素,可增加耳毒的可能性。

2、该药与其他耳毒性药物(如红霉素等)、强利尿药(如呋喃苯胺酸、利尿酸等)、卷曲霉素、顺铂、呋塞米或万古霉素等联合使用,耳中毒可能性增加。

3、该药与碱性药(如碳酸氢钠、氨茶碱等)联合使用,抗菌效能可增强,但同时耳毒性也相应增强,必须慎重。

(七)用药时的监测:

1、注意早期毒副作用:眼花、头痛头晕、夜间多梦或全身不适,皮肤感觉异常,口唇及面部麻木,耳鸣或耳部满胀感、耳聋等,进而出现眩晕、平衡失调、恶心、呕吐,还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量减少等肾毒反应。

2、听力测试和前庭功能检查:参阅总规范(概论)。

3、血药浓度及肌酐清除率测定:氨基甙类抗生素主要以原形经尿排出,肾功能不全时排泄减慢,可能引起药物蓄积,在用药过程中宜进行药物监测,以指导临床用药。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可据总规范中的公式计算(见概论)。

(八)病原体的定期检验:细菌对氨基甙类抗生素易产生抗药性,长期使用可导致不敏感细菌过度生长,有条件者重复做病原体检验,必要时更换抗生素。

(九)用药时注意:

1、给予首次饱和剂量后出现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障碍和耳聋的患者应酌减或停药。

2、患者应大量饮水以减少对肾小管的损害。

3、持续在同一部位注射可影响药物的吸收,应经常更换注射部位。注射药液浓度一般为200~250mg/ml,不宜超过500mg/ml。

4、氨基甙类药物有迟发反应,停药后发生耳聋、耳鸣或耳部满胀感者应引起高度注意。

(十)逾量处理:主要用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

1、用氨基甙类抗生素时应适当给以维生素类药物,同时使用一些生物制品(氨基酸类、ATP、辅酶A、细胞色素C、核苷酸、软骨素、葡萄糖醛酸、水解肝素等),这些制品对预防和治疗氨基甙类药物中毒有一定作用。

2、氨基甙类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使用可获得协同作用,应减少氨基甙类的用量,以防止毒副作用的发生。

3、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毒性药物。

链霉素(Streptomycin)

[制剂]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0.75g(75万单位),lg(100万单位)。

[使用规范]

㈠适应证的选择:链霉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阴性菌有强效杀菌作用,特别是对结核杆菌有突出的效果,该抗生素对革兰氏阴性菌引起的感染(结核、细菌性心内膜炎、土拉菌病、鼠疫、波状热等)有效。

1、成人:

⑴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肌注。1日1.0g,分2次;或1次0.75g,1日1次。如临床情况许可,改用间歇给药,即每周2~3次,每次1g。对严重感染如粟粒性结核可短期内药量加倍,用药期限少于1周。对40岁以上需长期治疗者,即使肾功能正常,也应当低剂量用药,每日0.5~0.75g或15mg/kg?d,治疗2~8周后,改为20mg/kg,每周2次。

⑵心内膜炎(肠球菌性):肌注与青霉素G联合使用。1次1g,12小时1次,连续2周,继以0.5g,12小时1次,连续4周。

⑶土拉菌病:肌注。0.5~1.0g,每12小时1次,连续7~10天,退烧后续用7天。早期用药一般3~4天退烧。

⑷鼠疫:肌注,0.5~1.0g,每12小时1次,疗程10天,退烧后续用3天。

2、儿童:6岁以上20~40mg/kg?d,每日1次,或分2次用。严重感染短期内可用较高剂量,但最大剂量不得超过1g,结核的长期治疗选用小剂量。

3、鞘内用药:结核性脑膜炎,成人25~50 mg/kg。儿童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2 mg/kg。年龄3~6月者10~15 mg/kg,6岁以内儿童40 mg/kg。24小时内可用2 ~3次。

㈡仔细询问家族史、用药史:有过敏史者禁用。若引起荨麻疹、药物热、关节痛、肌肉痛、粘膜水肿、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药物性肺炎、急性喉水肿、血管神经性水肿、接触性皮炎、过敏性出血性紫癜等,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

㈢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

㈣用药途径:肌肉注射是常用的给药途径,吸收快而且完全,很少用静脉注射,如需使用时,将0.5~1.0g链霉素溶解在30~40ml生理盐水中,在30~40分钟内滴完,每12小时1次。

㈤剂量及疗程:链霉素引起的前庭紊乱与总剂量和短期内的血药浓度有关,当血药峰值达40~50ug/ml时,即不能再用。每日用量超过1g,治疗30天以上,大多出现前庭损害,应立即停用。

㈥药物相互作用: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㈦用药时的监测:

1、注意早期耳中毒症状:眩晕、头痛、恶心、共济失调、耳鸣与耳聋。

2、听力检测: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3、前庭功能检测:链霉素对前庭的损害大于对耳蜗的损害,故应重视前庭功能的改变。

4、血药浓度和肌酐清除率:链霉素主要以原形经肾脏排出,24小时可排出50%~60%,故尿中浓度很高,肾功能不全时排泄减慢,半衰期由正常的2~3小时延长至50~100小时,易蓄积中毒,因此,应根据血药浓度和肌酐清除率调整用量。

⑴血药浓度:肾功能正常的成人,注射1g,1小时后血药浓度为25~

50ug/ml,有效血药浓度可维持12小时;血药峰浓度超过50ug/ml时,引起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

⑵肌酐清除率: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用药剂量和间隔时间。肌酐清除率可据前面的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14.76umol/L,间隔72~96小时后肌注0.5g;肌酐清除率14.76~22.19umol/L,间隔24~72小时后肌注0.5g。肌酐清除率73.81~118.10umol/L,间隔24小时后肌注0.5g。肾功能不全,链霉素蓄积,均加重其耳毒性副作用的发生。

㈧注意事项:

1、治疗结核,首选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二联或三联治疗,尽量不用链霉素,如果病人对异烟肼耐药或口服药不耐受,再选用链霉素小剂量治疗。在已出现或即将出现中毒症状或细菌已产生耐药性时,应立即停用。

2、给予首次饱和剂量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障碍或耳聋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或停用。

庆大霉素(Gentamycin)

[制剂]

硫酸庆大霉素治疗液:20mg/1ml(2万单位),40mg/1ml(4万单位),80mg/1ml(8万单位)。

[使用规范]

㈠适应证的选择:适用于绿脓杆菌、变形杆菌、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肠菌属、沙雷菌属、枸橼酸杆菌属以及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G与耐甲氧西林菌株)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包括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炎症、骨骼炎症、鼻窦炎、软组织感染(包括烧伤)、李斯特菌病等。

绿脓杆菌或葡萄球菌所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膜炎、脑室炎),可用本品鞘内注射作为辅助治疗。

肠道感染或术前准备时口服,240~640mg/d,儿童15mg/kg?d,分4次口服。

1、成人:肾功能正常者,3~5mg/kg?d,分3次(每8小时1次)使用,或80mg/次。对严重感染或绿脓杆菌引起的全身感染,第1天用药5mg/kg?d以后7~8 mg/kg?d,分3次用,然后再根据血药浓度或血肌酐清除率来调整剂量。

2、儿童:6岁以上儿童6 mg/kg?d,分3次使用。静脉注射:剂量与肌注相同,1日给药3次。

3、鞘内注射:对于脑膜炎患者,鞘内注射可作为辅助治疗,8mg/18h。

㈡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

㈢6岁以内儿童、孕妇及65岁以上老人禁用。

㈣用药途径:口服用于肠道感染或结肠手术前准备。常用给药途径为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静滴剂量与肌注相同,每8小时的剂量加在50~100ml液体(儿童量更少)中滴注,30分钟左右滴入。

㈤剂量及疗程:每日用量>3~5mg/kg?d,疗程>10~20天,血药浓度>12~15ug/ml时,易发生耳中毒。

㈥药物相互作用:尽量避免与其他耳毒性药物联用或先后使用,否则增加耳毒的发生(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㈦监测手段:

1、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2、血药浓度和肌酐清除率:庆大霉素以原形由肾脏排出,用药头两天排泄稍慢,约40%,以后每日随尿排泄增加,约10~20天全部排出(肾功能正常者)。

⑴血药浓度:肌注80mg,0.5~2.0小时后,达血药浓度峰值7ug/ml(4.2~

12.0ug/ml),肾功能正常者半衰期为2~3小时。庆大霉素在肾组织和内耳组织中的半衰期延长,发烧或严重烧伤的病人半衰期可缩短。庆大霉素的有效治疗浓度为4~10ug/ml,当血药峰浓度达12~15ug/ml或谷浓度达2~3ug/ml以上时易引起中毒,应定期测血药浓度来调整剂量。

⑵肌酐清除率: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来调整剂量(参见下表):

成人常用量%

肌酐清除率(umol/L)

成人常用量%

>147.63

103.34~147.63

81.24~103.34

66.48~ 81.24

59.05~ 66.48

51.71~ 59.05

100

85

65

55

50

40

44.29~51.71

36.95~44.29

29.53~36.95

22.19~29.53

14.76~22.19

<14.76

35

30

25

20

15

10

㈧用药时注意:

1、应将1日量分2~3次给,以维持有效血药浓度,并减轻毒性反应,不要把1日量集中在1次给予。

2、对链球菌感染无效。由链球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不应使用。

3、有呼吸抑制作用,不可静脉推注。

4、给予首次饱和剂量(1~2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障碍和耳聋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或停药。

卡那霉素(Kanamycin)

[制剂]

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0.5g/2ml(50万单位)。

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0.5g(50万单位),lg(100万单位)。

[使用规范]

㈠适应证的选择:适用于大肠杆菌、变形杆菌、产气杆菌、肺炎杆菌、粘质沙雷菌、痢疾杆菌和葡萄球菌所致严重感染,如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皮肤炎症、骨骼炎症、鼻窦炎、软组织感染(包括烧伤)等。

结核:对于结核的治疗,卡那霉素不是首选药物,一般不宜长期使用。

淋病:卡那霉素与青霉素联用可治疗淋病。

因口服难吸收,故用于治疗肠道感染,4~8g/d(1~2g/6h);手术前准备,每小时1g,连续4次(常与甲硝唑联用)。

1、成人:15 mg/kg?d,分2~3次肌注,或0.5g/12h,250mg/6h,

7.5mg/kg?12h。严重感染者可增加到0.5g/8h,但只能短期使用。

2、静脉给药:静脉给药量与肌注量相同。

3、鞘内给药:脑膜炎时,鞘内或脑室内注射可协助全身治疗,剂量5~25mg/d。

4、其他用法:0.25%卡那霉素溶液可用于冲洗病灶,或用于气溶吸入;卡那霉素滴耳浓度应<0.5%,不能长期使用。

㈡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

㈢6岁以内儿童、孕妇及65岁以上老人禁用。

㈣用药途径:肌注时常用的给药途径,吸收快而且完全;也可静滴。未经稀释的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不可直接静脉注射。每1g卡那霉素加入200~400ml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适当的灭菌稀释液,应在30~60分钟内滴完。

㈤剂量及疗程:每日用量>1.0g(15mg/kg?d),疗程>10~14天,整个疗程总剂量>14g,血药浓度>30ug/ml时,易发生耳中毒。卡那霉素引起不可逆的耳蜗及前庭损害,其毒性较链霉素重。急性中毒在血药浓度>30ug/ml时

发生,慢性中毒常见于大剂量使用或小剂量长期使用,总剂量>14g时发生。短期治疗中,耳蜗毒性的发生率为1%;用1g/d的量长期治疗,耳蜗毒性的发生率为30%;45岁以上、肾功能不全者发生率更高。因此,用药剂量应<15mg/kg?d,疗程应<10~14天。

㈥药物相互作用: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㈦监测手段:

1、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2、血药浓度与肌酐清除率:卡那霉素主要通过肾脏排出,4小时后排出约50%,尿中浓度可高达800ug/ml,24小时排出约80%~90%。肌注7.5mg/ml,肾功能正常者,1~2小时后达血药峰浓度22ug/ml,血半衰期为2~4小时,肾功能损害者半衰期可延长27~80小时,发烧或严重烧伤患者衰期缩短。

⑴血药浓度:卡那霉素的有效治疗浓度为15~30ug/ml,应避免血药浓度峰值持续在30~50ug/ml以上或谷浓度超过5ug/ml。

⑵肌酐清除率: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定的肌酐清除率来调整剂量(参见庆大霉素中的表)。

㈧用药时注意:

1、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对肾小管的损害。

2、卡那霉素滴眼后可以被吸收。本品不得直接注入球结膜下或眼前房内。

3、给予首次饱和剂量(5~7.5mg/kg)后,出现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障碍和耳聋的患者应酌减维持量或者停用。

丁胺卡那霉素(阿米卡星,Amikacin)

[制剂]

硫酸丁胺卡那霉素注射液:0.2g/2ml(20万单位),0.1g/1ml(10万单位)。

[使用规范]

(一)适应证的选择:丁胺卡那霉素主要用于对庆大霉素或其他氨基甙类抗生素耐药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引起的脓毒血症、菌血症、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胆道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烧伤)、手术后感染等,尤其对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的肠杆菌和绿脓杆菌感染,丁胺卡那霉素与头孢噻吩或羧苄青霉素联用更有效。

l.成人:15mg/kg,分2~3次肌注,或7.5mg/kg?12h或0.5g/12h;严重感染者,7.5~8.0mg/kg?8h;烧伤患者5~7.5mg/kg?6h。用药期限7~l0天,成人1日总量应<1.5g。

2.儿童和青春期:因此年龄段肾小球滤过快,对药量的需求较成人高,首剂10mg/kg?8h,然后用7.5mg/kg?12h严重感染时10mg/kg?8h肌注。

3.静脉给药:使用剂量与肌注相同。

4.鞘内注射:丁胺卡那霉素鞘内注射作为对庆大霉素耐药的克雷伯杆菌型脑膜炎全身治疗的辅助治疗,剂量l0~l5mg/d。

(二)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

(三)6岁以内儿童、孕妇及65岁以上老人禁用。

(四)给药途径:主要给药途径为肌注和静脉给药。肌肉注射吸收快而完全;不用静脉推注,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或呼吸抑制作用。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1,成人30~60分钟内滴完;儿童应缓慢输入,并应减少稀释量。

(五)剂量及疗程:每日用量>l.5g(15mg/kg?d),疗程>10天,血药浓度>25 ug/ml时,易发生耳中毒。

(六)药物相互作用: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七)监测手段:

l.用药前、用药期间注意耳毒性反应。见氢基甙类抗生索。

2.根据血药浓度和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丁胺卡那霉素主要经肾脏排出,24小时可排出94%,10~20天全部排出;肌内注射后血药浓度0.75~1.5小时达峰值,1次肌注250mg、375mg与500mg后,平均峰浓度分别为12 ug/m1、16 ug/ml与21 ug/ml。成人肾功能正常者,半衰期为2~2.5小时,烧伤患者为l~1.5小时。

(1)血药浓度:有效血药浓度为15~25 ug/ml,峰浓度为20ug/ml。峰浓度>30ug/m1,谷浓度>5ug/ml,用药期限>10天,每日全量>15mg/kg(1.5g/d)时,易发生耳蜗中毒。

(2)肌酐清除率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来调整剂量(参见庆大霉素中的表)。

(八)用药时注意:

l.绿脓杆菌感染,常需与青霉素或羧苄青霉素联用,但二者不能置入同一点滴器中,以免降效。

2.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的损害。

3.给予首次饱和剂量(7.5mg/kg)后,出现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障碍和耳聋的患者应酌减维持量或停用。

新霉素(Neomycin)

[制剂]

硫酸新霉素片:0.1g(10万单位),0.25g(25万单位)。

[使用规范]

(一)适应证的选择:新霉素对葡萄球菌和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的浅表感染(脓疱疮、烧伤、溃疡面的感染等)有效,对绿脓杆菌无效。新霉素最好与其他抗生素联用以防抗药菌株产生。

1.结肠术前肠道灭菌准备。肝昏迷的辅助治疗.可降低血氨。肠道感染目前已不主张使用。

2.结肠手术前:新霉素常与红霉素或四环素联用,新霉素0.5g/h,用药4小时,继以0.5 g/4h,共24小时,口服。

3.腹膜炎的治疗:0.5%新霉素液滴入腹腔,每天滴入量成人<1g,儿童15mg/kg,治疗3天。

4.胆道冲洗或灌洗:冲洗液含40mg新霉素(0.1%~0.2%的溶液40~100ml),全部灌洗量<0.5g/24h。

5.呼吸道喷雾:每天用1mg/kg或50~100mg/d,溶解在3~5ml生理盐水中,每日喷量<1.5mg/kg或10mg,治疗1周。

6.肝昏迷患者不能口腹新霉素时,可用无菌新霉素粉配成1%的溶液保留灌肠,0.5~1.0g/次,6小时1次,疗程5~6天。

7.局部使用:常单独使用新霉素或与其他抗生素合用,配制成软膏,含新霉素1g(2000单位)与杆菌肽250单位。

(二)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

(三)6岁以内儿童、孕妇及65岁以上老人禁用。

(四)给药途径:因新霉素毒性大,不宜注射给药,主要为口服或局部给药。

(五)剂量及疗程:口服4g新霉素片,峰浓度为4.0ug/ml,长期大量口服,可达血清中毒水平(20ug/ml);正常皮肤或胆囊不吸收新霉素,发炎时可吸收。如果将局部治疗的每日全量限制到安全界限内,新霉素的耳毒性可避免。局部用量,成人15mg/kg?d或1.0g/d,用药1~3天;儿童<1.5mg/kg?d,如果延长治疗应使用低剂量。如果局部用药量过大,可达血清中毒水平。血药浓度>5~10ug/ml时,停药或减量。

(六)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氨基甙类或卷曲霉素同时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发生听力减退,甚至停药后仍可继续进展至耳聋,往往呈永久性。

2.与顺铂、依他尼酸注射液、呋塞米注射液或万古霉素同时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及肾毒性,发生听力损害并在停药后仍可能继续进展至耳聋,往往呈永久性。

(七)监测手段:

1.用药前、用药期间注意耳毒性反应。见氨基甙类抗生素。

2.根据血药浓度和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八)用药时注意:下列反应持续存在时应引起注意,发生较多者为口周或肛周不适或疼痛,恶心、呕吐,腹泻或排出色淡带恶臭脂肪性粪便,或大量排气(吸收不良综合征),皮疹。

妥布霉素(Tobramycin)

[制剂]

硫酸妥布霉素注射剂:10mg/lml,40mg/lml,80mg/2m1。

[使用规范]

(一)适应证的选择:适用于绿脓杆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G与耐甲氧西林菌株)所致的新生儿脓毒血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皮肤炎症、骨骼炎症、鼻窦炎、软组织感染(包括烧伤)等。其突出作用是对绿脓杆菌和葡萄球菌有良好的抗菌效能。

1.成人:一般感染,3.0~4.5mg/kg?d,分2~3次肌注或80mg/6~8h;严重感染,5~8mg/kg?d;严重烧伤、囊性纤维变时,用药剂量可增加到12mg/kg?d。

2.儿童:一般感染,6mg/kg?d,分2~3次肌注;严重感染,6~7.5mg /kg?d,分2~3次肌注。

3.静脉给药量与肌注相同。

4.鞘内注射:绿脓杆菌脑膜炎或脑室炎时,可同时鞘内注射辅助全身治疗,5~10mg/次。

5.支气管、肺部感染时可气溶吸入辅助治疗。

(二)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

(三)6岁以内儿童、孕妇及65岁以上老人禁用。

(四)用药途径:主要给药途径是肌肉注射或静脉给药。静滴将每次用量(与肌肉相同)加入50~200ml 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中,充分稀释后,其浓度为lmg/ml(0.1%),在30~60分钟内滴完(滴注时间不少于20分钟);儿童用药时,稀释的液体应相应减少。

(五)剂量及疗程:妥布霉素的耳毒性较庆大霉素轻,用量>5mg/kg?d,血药浓度>12 ug/ml,用药时间>7~10天时,易发生耳蜗中毒,应严格掌握剂量与疗程,一旦发生立即停药。

(六)药物互相作用: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七)监测手段:

1.用药前、用药期间注意耳毒性反应。见氨基甙类抗生素。

2.根据血药浓度和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妥布霉素主要由肾脏排出,6小时排出60%,24小时排出85%,10~20天排完;半衰期为2小时,肾功能不全时延长到53.4小时;肌注80mg,30分钟后达血药峰浓度3.7 ug/ml,6小时后血药浓度为0.56 ug/m1,8~12小时后完全消失。

(1)测血药浓度:妥布霉素的有效治疗浓度为5~6 ug/ml。血药浓度>12 ug/m1,谷浓度>2 ug/ml时,易出现耳蜗毒性反应。

(2)测肌酐清除率:肌酐清除率在103.13 umol/L以下者,维持量需根据肌酐清除率进行调整(参见庆大霉素中的表)。

(八)用药时注意:

1.不宜把1日量集中在1次使用,以免引起意外。

2.妥布霉素与青霉素G或头孢类联用时不能在一溶液中,否则使其失活;肝素可抑制妥布霉素的抗菌活性,不能同时使用。

3.给予首次饱和剂量(1~2mg/kg)后,出现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障碍和耳聋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或停用。

西索霉素(Sisomicin)

(西梭霉素,西索米星)

[制剂]

硫酸西梭霉素注射液:75mg/1.5m1,100mg/2ml。

[使用规范]

(一)适应证的选择:主要用于大肠杆菌、痢疾杆菌、克雷伯杆菌、变形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引起的局部或全身感染,对尿路感染作用尤佳。

成人:3mg/kg?d,分3次,肌注,疗程不超过7~l0天。

(二)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

(三)6岁以内儿童、孕妇及65岁以上老人禁用。

(四)用药途径:肌注为主要用药途径。

(五)剂量及疗程:用量>3mg/kg?d,疗程>7~10天,血药峰浓度超过l0 ug/m1,谷浓度超过2 ug/ml时,即有毒性反应。

(六)药物互相作用: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七)监测手段:

1.用药前、用药期间注意耳毒反应。见氨基甙类抗生素。

2.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来调整剂量(参阅庆大霉素中的表)。

奈替霉素(Netilmicin)

(乙基西梭霉素,奈替米星Netromycin)

[制剂]

硫酸奈替霉素注射剂:150mg/1.5m1。

[使用规范]

(一)适应证的选择:奈替霉素主要用于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枸橼酸杆菌、沙雷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沙门杆菌、志贺杆菌、奈瑟球菌等革兰氏阴性菌所致的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系、皮肤和软组织、骨和关节、腹腔、创伤等部位的感染,也适用于败血症。

单纯泌尿系感染:成人,3~4mg/kg?d,分2次肌注;较严重的感染:成人,4~6.5mg/kg?d,分2~3次肌注;儿童,5~8mg/k g?d,分2~3次肌注。

(二)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

(三)6岁以内儿童、孕妇及6 5岁以上老人禁用。

(四)用药途径:口服不易吸收,可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静脉给药,将1次药量加入50~200ml液体中,缓缓滴入。

(五)剂量及疗程:成人用量>4mg/k g?d,儿童>8mg/kg?d,疗程7~10天,血药浓度>7 ug/ml时,易发生中毒。

(六)药物相互作用: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七)监测手段:

1.用药前、用药期间注意耳毒性反应。见氨基甙类抗生素。

2.奈替霉素主要通过肾脏排出,24小时可排出80%,血药峰浓度在30~60分钟内达7 ug/ml;半衰期为2~2.5小时,不随用药途径变化,但剂量加大半衰期可延长。

3.根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除率来调整剂量(参阅庆大霉素中的表)。

小诺霉素(Micronomicin)

(小诺米星,沙加霉素,Sagamicin)

[制剂]

硫酸小诺霉素注射剂:60mg/2ml。

[使用规范]

(一)适应证的选择:小诺霉素主要用于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沙雷杆菌、绿脓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生殖系、腹腔及外伤感染,也

适用于败血症。

泌尿系感染:成人,1次120mg,肌注,1日2次;其他感染1次60mg,1日2~3次,肌注;用药疗程一般不超过2周。

(二)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

(三)6岁以内儿童、孕妇及65岁以上老人禁用。

(四)用药途径:口服不易吸收,常用给药途径为肌肉注射,不经静脉给药。

(五)剂量及疗程:每日用量>240mg,疗程>14天,易发生耳中毒。

(六)药物相互作用: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七) 监测手段:

1.用药前、用药期间注意耳毒性反应。见氨基甙类抗生素。

2.根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楚率来调整剂量(参阅庆大霉素中的表)。

(八) 用药时注意:不良反应有耳毒性、肾毒性、神经肌肉阻滞、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等,个别可有过敏性休克发生。

核糖霉素(Ribostamycin)

(威他霉素,Vistamycin)

[制剂]

注射用硫酸核糖霉素粉针:0.5g(50万单位),1g(100万单位)。

[使用规范]

(一) 适应证的选择:用于敏感的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的呼吸道、腹腔、胸腔、泌尿生殖系、皮肤和软组织、骨和关节以及眼、耳、鼻部的感染。

成人:1~2g/d,分2次肌注。

(二)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

(三)6岁以内儿童、孕妇及65岁以上老人禁用。

(四)用药途径:口服不易吸收,常用给药途径为肌肉注射。

(五)剂量及疗程:每日用量>2g易发生中毒。

(六)药物相互作用: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此外,与右旋糖酐类药物联合给药,可加强对肾的损害,应予避免。

(七)监测手段:

1.用药前、用药期间注意耳毒性反应。见氨基甙类抗生素。

2.根据血药浓度或肌酐清楚率来调整剂量(参阅庆大霉素中的表)。

(八)用药时注意:不良反应类似卡那霉素,但较轻,有皮疹、头痛、麻木、耳鸣、胸部压迫感以及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升高等,应引起注意。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大环内酯类为一类有12~22个碳原子的内酯类药物,最早被发现的为红霉素(1952年),此后陆续发现了竹桃霉素、螺旋霉素、吉他霉素、麦迪霉素、交沙霉素等以及它们的衍生物,本类药物的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基本相似,其主要拮抗对象为革兰氏阳性菌、军团菌属(首选药物)、衣原体、厌氧菌等。多数口服,对于轻、中度呼吸系统感染尤为适宜,其耳毒性副作用少见,在大环内酯类中只见于乳糖酸红霉素。

乳糖酸红霉素

(Erythromycin Lactobionate) [制剂]

红霉素乳糖酸盐粉针:每支250~300mg。

[特点]

(一)中毒途径:过量静脉给药可引起耳中毒反应。

(二)听力损害特点:红霉素引起的听力损失与剂量有关,一般为可逆性、双侧性,常伴耳鸣。耳鸣和前庭症状可发生在语言频率听力损失前或同时伴有高频率听力损失。耳毒一般发生在治疗后的4~8天(12小时至32天),在停药24小时至3天内开始恢复,完全恢复需2周(2至30天),偶尔需要数月才能恢复,少数患者可发生永久性损害。

(三) 个体及年龄差异:肝肾功能衰竭者,女性和老年患者,以及同时使用其他耳毒性药物者,易发生耳中毒,应慎用。

[使用规范]

(一)适应证的选择:适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新生儿结膜炎、婴儿肺炎、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非淋病性尿道炎)、军团菌病、白喉(辅助治疗)及白喉带菌者、皮肤软组织感染、百日咳、敏感细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葡萄球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链球菌咽峡炎、李斯特菌感染、风湿热的长期预防及心内膜炎的预防、空肠弯曲菌肠炎及淋病、梅毒、痤疮等。

红霉素主要用于对青霉素G耐药,包括耐青霉素G金黄色葡萄球菌所引起的感染,或用于对青霉素过敏的情况,一般不主张广泛用于敏感细菌感染,但对于军团菌肺炎则首选。

1.成人:静脉滴注1日l~2g,分2~4次滴注。

2.小儿:30~50mg/kg?d,分2~4次滴注。

(二)用药途径:乳糖酸红霉素只能静脉滴注。

(三)剂量及疗程:乳糖酸红霉素每日量>4g,肝肾功能衰竭患者每日用量>2g,疗程>10~14天时,易发生耳中毒。

(四)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耳毒性药物(特别是氨基甙类抗生素)联用可加重耳毒作用。

2.红霉素与环孢霉素等联用时,红霉素的耳毒危险可能增加,应引起注意。

(五)监测手段:

1.注意观察早期耳中毒表现:红霉素的副作用最常见的为胃肠道反应及过敏反应,其耳毒性作用一般在用药后7日内发生,用药后应询问患者有无出现耳部异常反应,如发现有耳聋、耳鸣、眩晕者,应立即根据严重程度减量或停药,以防进一步发展,耳部症状一般于减量或停药后两周内可恢复,有极少数病人则有可能成为永久性改变。

2.其他监测手段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五)用药时注意:

1.本品遇氯化钠溶液可结块而不能溶解,应先溶于注射用水再加到氯化钠溶液中。

2.本品加到pH值低的葡萄糖液中可发生分解而致效价降低约15%,可先将5%碳酸氢钠液0. 5~lml或10%维生素C注射液l0ml加入500ml葡萄糖液中,使pH值升高到6,再加入用注射用水溶解的红霉素乳糖酸盐液,则可减少分解。

3.肝肾功能不全、50岁以上的患者、孕妇及正在哺乳的妇女慎用。在这些情况下,红霉素可减量使用,用量依患者具体情况决定,一般应小于2.0 g /d。

酰胺醇类抗生素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制剂]

片剂或胶囊:每粒0.25g。

注射剂:每支0.25g/2m1。

[特点]

(一)中毒途径:口服、肌注、静滴过量时易发生中毒。

(二)肝肾功能不全者使药物的半衰期延长,可加重中毒。

[使用规范]

(一)适应证的选择:氯霉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如流感杆菌、沙门氏菌等的作用较葡萄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为强,对厌氧菌也有效,易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中。以上特点使氯霉素目前仍为下列感染的选用药:①伤寒等沙门菌感染。②化脓性脑膜炎、流感杆菌脑膜炎或病原菌不明的化脓性脑膜炎。③脑脓肿。④腹腔感染。⑤局部用于急、慢性中耳炎、乳突根治术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氯霉素有口服、注射和局部用制剂。

1.口服法:成人每日1.5~3.0g,分4次。儿童25~50mg/kg?d,2~4周婴儿25mg/ kg?d,早产儿及新生儿不超过20mg/ kg?d,分4次。

2.注射法:成人每日1~2g,严重病例可增至3g,分2~4次肌注或静滴。早产儿及新生儿应避免使用。两周以上婴儿及儿童25~50mg/ kg?d,分两次静滴。

3.局部用法:1%氯霉素眼膏、0.25~0.5%氯霉素眼药水可供眼部感染时用。1%氯霉素软膏、5%丙二醇氯霉素溶液可局部用于皮肤感染、创面及溃疡。

4.耳部感染应尽量避免局部滴耳,如必须用时应将浓度严格控制在

0.5%以下。

(二)用药途径:口服、肌注、静滴均可,用时应以0.9%氯化钠或5%葡萄糖至少100ml稀释后静滴。

(三)剂量及疗程:每日用量静滴>3g,口服>3.5g,局部用药浓度>

0.5%,疗程>2周时,易发生中毒。

(四)药物相互作用:

1.尽量避免与氨基甙类抗生素合用,否则将增强耳毒性。

2.本品起肝酶抑止作用,阻碍其他肝代谢药物的正常代谢,并用时肝毒性增强。

3.本品可将口服降血糖药自蛋白结合部位取代而出,而致降糖作用增强。

4.与骨髓抑制药合用毒性增强。

5.本品可拮抗青霉素、头孢霉素、林可霉素类的抗菌作用,一般不直接联用。

酰胺醇类抗生素

氯霉素(chloramphenico1)

(五)监测手段:

1.注意观察早期耳中毒表现:耳鸣、眩晕、高频听力减退。

2.其他监测手段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六)用药时注意:

1.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对造血系统的毒性作用,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等。这些副作用早已引起医药界的重视,而氯霉素对耳的毒害作用近年才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作为滴耳液,已有引起听力下降的报告,实验也证实放置在蜗窗龛处的氯霉素液可使螺旋器基底周的听毛细胞支持细胞和血管纹明显破坏。应用该药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慎重选用,对于无效或无显效的疾病不得轻易使用这类抗生素,尽量选用毒性小而有效的药物。

2.全身使用该药时应严格掌握用药剂量,使血药浓度、脑脊液内浓度不致过高而毒害耳蜗神经。

3.在局部应用氯霉素滴耳时,用药前最好作细胞药敏试验,对于不敏感或可用其他无耳毒性药物代替的病例尽可能不使用氯霉素,更不作预防性用药。用药时严格控制浓度,用药后应注意观察,如因剂量过大、浓度过高、疗程过长,而引起听力障碍,导致听力高频段损害,应及时减量或停药。

4.严重肝功能减退时,肝内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活性减低,可导致氯霉素血药浓度显著增高。新生儿的肝脏尚未发育成熟,该酶活性低,药物在体内的代谢和消除过程显著减慢;肝硬化患者氯霉素的半衰期可延长至3~12小时,故肝功能不良者禁用本品。

5.本品不可用于感冒、咽炎或作预防用药。

6.本品可透过胎盘影响胎儿,并可进入乳汁,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四环素类抗生素

[制剂]

二甲胺四环素:片剂,每片100 mg。

[使用规范]

(一)适应证的选择:用于敏感菌、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等引起的泌尿系、呼吸道、胆道、乳腺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口服:每日200mg,1次或分2次服。

(二)用药途径:口服。

(三)剂量及疗程:每日50mg或100mg即可致耳毒发生。

(四)药物相互作用:据报道二甲胺四环素的耳毒作用发生率较高。与其他耳毒性药联用,可加重其耳毒作用。

(五)监测手段:

1.注意早期前庭中毒表现:眩晕、共济失调。停药可恢复。

2.其他监测手段参阅氨基甙类抗生素。

(一)用药时注意:

1.服药时应采取坐位或立位,并多饮水,切勿卧床服药。

2.8岁以下儿童禁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其他抗生素

盐酸万古霉素(Norvancomycin Hydrochloride)

[制剂]

注射用粉针:每支0.4g或0.8g。

[使用规范]

(一)适应证的选择:主要用于耐甲氧苯青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全身各系统感染或难辨梭状芽胞杆菌所致的肠道感染和其他系统感染。

1.口服(伪膜性肠炎):每次0.4g,每日4次;儿童酌减。

2.静滴(菌血症、肺炎、心内膜炎等):每日0.8~1.6g,1次或分2

次溶于适量溶液中。儿童参考用量:每12小时用10mg/kg。

(二)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老年患者(年龄65岁以上)禁用。

(三) 用药途径:口服或静滴,每0.4g药物至少用l00 m1溶剂,静脉缓慢滴注。

(四) 剂量及疗程:静滴>30mg/k g?d,口服>4g/d,疗程>5~10天,血药浓度>20~40ug/ml时,易发生中毒。

(五)药物相互作用:

1.禁与其他耳毒性药物合用,以免加重耳毒作用。

2.与抗组胺药、布克利嗪、赛克利嗪(Cyelizine)、吩噻嗪、噻纯类、曲美苄安等合用时可掩盖其耳毒性症状。

(六)监测手段:

1.注意早期耳毒表现:与剂量相关的耳鸣和不可逆的听力损失。早期停药可使听力损失有所改善。

2.其他监测手段参阅基甙类抗生素。

3.血药浓度测定及肌酐清除率测定:治疗过程中必须临测血药浓度,尤其是须延长疗程或有肾功能减退、听力减退或耳聋病史患者。血药浓度不超过25~40 ug/m1,谷浓度不超过5~10 ug/ml。血药浓度高于60~80 ug/m1者为中毒范围。如不能测定血药浓度,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可按氨基甙类抗生素中所列公式计算。应按下表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umol/L静脉滴注剂量肌酐清除率umol/L静脉滴注剂量

>118.10

73.81~118.10

参见成人用量每1~3天1g

59.23~73.81

<59.23

每3~7天1g

每7~14天1g

4.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测尿液中蛋白管型,细胞数及测定尿相对密度等。

(七) 用药时注意:

1.有听力减退或有耳聋、肾功能减退史者禁用。

2.万古霉素对组织有高度刺激性,本品只用于静脉滴注或经中心静脉导管输入,应尽量避免药液外漏,注意改变部位滴注。

多粘菌素(Colistin,Sulfate)[制剂]

片剂:每片25万或50万IU

注射用粉针:每瓶500万IU(50mg)。

[使用规范]

(一) 适应证的选择:用于绿脓杆菌和大肠杆菌引起的感染,对磺胺和其他抗生素产生耐药性的痢疾杆菌感染。

临床上儿童及婴儿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感染(如绿脓杆菌及大肠杆菌感染)的首选药物,但对伤寒无效,细菌对本药耐药性发展很慢。

1.口服:每日150~300万IU,分3次,饭前服。

2.肌注:1.5~2.5万IU/kg?d,重症病人可增量至3万IU,分3~4次注射,日总量不得超过150万IU。

3.静滴:50~100万IU/日,分2次,以2m1注射用水溶解后稀释于5%葡萄糖溶液100ml中滴注。

4.鞘内注射(用于绿脓杆菌脑膜炎):每日5万IU/1 m1,3~4天后改为隔日1次,直到培养阴性、糖检验正常停药。

(二) 用药途径:口服、肌注(50万IU溶于2m1溶剂中)和静滴(50万IU 溶于5%葡萄糖液300~500m1中)均可。

(三)剂量及疗程:每日总量>150万IU时易发生中毒。

第二章耳毒性抗肿瘤药

目前临床用于抗肿瘤的药物约40余种,其中许多药物损伤位听神经。最常见的耳毒性抗肿瘤药物有顺铂、卡铂、环硫铂、长春新碱、氮芥、硝基咪唑、博莱霉素、甲基苄肼、门冬酰胺酶、氟尿嘧啶(包括5-Fu、喃氟啶、双喃氟啶)、他莫昔芬、甲氨喋呤、放线菌素D及环磷酰胺。

顺铂(顺氯铵铂Cisplatinum,CDDP)

[制剂]

注射剂:l0mg/支,20mg/支,30mg/支。

[耳中毒特点]

(一)中毒途径:快速大剂量冲击静脉注射。

(二)听力损害特点:耳毒性主要是损伤耳蜗的外毛细胞,导致听力下降和耳鸣,听力损失先由高频开始,逐渐向中低频发展,且程度逐渐加重,直至听力完全损失。耳鸣可为一过性,耳毒性可逆程度与其损伤程度呈负相差,一般为双耳损伤,听力损失可部分或全部恢复。耳聋发生率为11%~91%,平均62%;耳鸣发生率为2%~36%,平均7%。顺铂引起前庭毒性者较少见。

(三)个体差异:反复用药致高蓄积量,儿童或曾有内耳损害和肾功能衰竭的患者,以前或同时联用颅内放疗者,同时使用其他耳毒性药物者等,都易发生耳中毒。

[使用规范]

(一)适应证的选择:这是目前治疗头颈部及泌尿生殖系统恶性肿瘤的主要药物。

1.抗肿瘤:

(1)静滴:成人常用量10~20mg溶于200~300m1生理盐水中,每日或隔日1次,连用5次,休息3周再重复。

(2)动脉注射:20~30mg溶于200ml生理盐水中,由插管推注,每日1次,5日为1疗程,间隔两周再重复。

(3)腔内注射:每次100mg以适量生理盐水溶解,抽出腔内积液后注入。腹腔给药时,腹腔器官的药物浓度较静脉给药时高2.5~8倍。

2.肿瘤放疗增敏:在放疗第l天使用,30mg溶于200ml生理盐水中,半小时静滴完,每周1次,共6~7次,可明显增加肿瘤对放射治疗的敏感性,并有控制肿瘤复发和抗转移作用。

(二)用药途径:静滴为主要给药途径,还有其他特殊疗法。

(三)剂量及疗程:顺铂的耳毒性与单次剂量大小、间隔时间、总剂量密切相关。短时间内每天给药浓度越高,剂量越大,对肿瘤的疗效越好,但毒副作用也越大,对听力的损害越严重,故应严格控制短时间内大剂量冲击给药。耳毒性多见于单次剂量超过30 mg、总剂量超过200mg者。

提防!耳毒性药物

提防!耳毒性药物 *导读:专家指出,母亲孕期感染病毒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在新生儿耳聋中占了很大的比例。专家提醒:要想孩子拥有正常的听力,孕妇应加强孕期、围产期的保健,避免服用耳毒性药物。…… 母亲孕期流感生下耳聋宝宝 4岁的小磊(化名)家住东莞,他出生后不久就被发现双耳失聪,父母为弥补这个遗憾,今年又生下了女儿小冰(化名)。谁料在新生儿筛查中发现,小冰也有严重的听力障碍。对此,小磊、小冰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父母双方都没有耳聋的家族遗传史、产前检查也一切正常,为什么会连生两个聋儿? 详细了解孩子们的母亲怀孕期间身体情况后,指出了哥哥小磊患先天性耳聋的最大可能的“元凶”是流感病毒。原来,小磊妈妈在头一次怀孕早期,就因身体抵抗力差,患上了流感,虽没有服用任何药物,但流感病毒还是可能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妨碍其内耳器官的正常发育;而在生女儿小冰时,母亲的羊水中度混浊,导致胎儿缺氧,从而很可能损害胎儿的耳蜗,导致耳聋。 “像小磊兄妹这样,因为母亲在怀孕期间受到感染或生产过程中遇损害而导致孩子先天性耳聋的情况,临床为数不少。”王希军教授说。 孕期要避服耳毒性药物

母亲感染病毒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在新生儿耳聋中占据了很大比例。“怀孕前三个月是胎儿器官形成最为关键的时候,也是听觉螺旋器发育的关键期。这期间,孕妇感染了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虫、流感病毒、腮腺炎病毒等,都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如果母亲在孕早期服用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耳毒性药物,妨碍内耳感觉上皮正常发育,也可能导致先天性耳聋,而且很可能是不可逆的感音神经性耳聋。” 此外,怀孕期的各种中毒性疾病、糖尿病、肾炎等,腹部X 线照射、长时间的深度麻醉和各种毒性物质均可影响胎儿内耳听神经的发育,从而引起先天性耳聋。 专家建议,孕妇一定要加强孕期和围产期保健,避免病毒感染,防止各种有毒物质的侵害,而保持心情愉快、饮食均衡等都有利于预防产期损伤造成的先天性耳聋的发生。 产前诊断范围不应局限于染色体疾病诊断,有家族耳聋史夫妇的胎儿都应做耳聋基因产前诊断。

对修订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几点看法

发布日期20030721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综合评价 标题对修订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几点看法 作者王水强 部门 正文内容 对起草以及审核药品说明书的几点看法 审评四部王水强 一、背景 说明书是申办人保证医生和患者客观了解药品所起草的重要文件,同时药品说明书的审核,也是审评工作重 要内容。现就药品说明书中部分重要内容的起草和审核谈点看法,特别是就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说明书起草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也希望与申办人就我们审核的一般原则进行交流和沟通。 二、说明书的格式、内容等 (一)说明书的书写格式: 应符合药监局23号令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具体格式如下: ××××说明书 【药品名称】通用名:曾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其结构式为: (注:复方制剂应写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 【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

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规格】【贮藏】【包装】【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 (二)说明书内容: 应按照药监局23号令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准确书写各项具体内容。 (三)起草修订说明书的一般要求: 明确申报品种的研发、上市状况,按照以下类别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方式。 1、国外尚无同品种生产上市 (1)国内首家开发研制的药品: 应根据具体的药学、药理毒理及临床研究结果,按照药监局23号令及实施细则起草说明书,附送详细的起 草说明。 (2)国内已有国产同品种上市: 应参照已批准的同品种说明书进行审核,说明书内容应尽量与已批同品种一致。如进行了药代动力学、临床研究,应结合研究结果对说明书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如在临床试验中发现新的药物不良反应,应订入说明书。 说明书应处于动态管理之中。 2、国外已有同品种生产上市 (1)尚无同品种进口上市,国内首家研制生产的药品: 可参考:①原创产品在国外上市使用的最新版说明书;②PDR(《Physicians Desk Reference》)、ABPI(《Compendium of Data Sheets and Summaries of Product Characteristics》)、JPR(《Japan Pharmaceutical Reference》)收载的药品说明书;③欧盟批准的SPC(Summary of Product Characteristics)、Product Information等;④其它国外正式上市说明书。 在起草、审核说明书时,应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为医生、患者提供全面的信息。不得夸大适应症,也不

超说明书用药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规定 1 2020年4月19日

临沭县中医医院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 一、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三、虽然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可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五、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之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六、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 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七、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及时与医师沟通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八、临床药师要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医务科和通知相关病区,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 生。

如何正确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

如何正确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 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一般包括对这个药品各方面的简单介绍,患者服用前应该认真地阅读,特别要认真阅读其中有关本品适应证、禁忌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介绍,服用药品一定要遵守说明书的规定。但是,目前说明书上有关这些内容的介绍一般都很简单,例如不良反应方面只是列出了该药品主要的、已知的不良反应,有些只在少数、个别人身上发生的不良反应就不一定具体列出。有些上市多年的老药还不时发现新的、严重的不良应。 说明书上列出了用药方法,如肌内注射、静脉注射、一天几次等,一定不要弄错;一次用药的剂量是指大多数人的安全有效剂量,有些人因为个体差异,对药品的作用特别敏感,很低的剂量应可能出现不良反应。这种情况在药品上市前不一定能发现。所以用药前,即使认真地阅读了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规定服用,还要留心药品的不良反应。 1.什么是药品的“慎用”与“禁用”? (1)慎用:即要谨慎使用。有些药品应用不当易发生不良反应。 在使用时要谨慎。尤其对老年、儿童、孕妇及心肝肾功能不 好的患者,并非绝对不能使用,但要十分慎用。用药后要注 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一旦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药。

(2)禁用:说明某些患者对该药绝对不能使用,凡属禁用的药品,一定要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的规定,因为药品的不良反应对 人体会构成严重危害,甚至危及生命。如常用药品青霉素, 对此药过敏者要绝对禁用,否则会引起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 庆大霉素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损害胎儿的听神经, 甚至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故孕妇必须严禁使用。 2.什么是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 (1)在药品包装上,都印有药名。药名分通用名和商品名。药品的通用名是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名称,是同一种 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 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必须标注其通用名 称。 (2)商品名则是由不同制药企业为为其产品注册的商标名称,具有专用权,所以同一种药物由不同药厂生产的制剂产品往往 具有不同的商品名(不同品牌)。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 是一种解热镇痛药,不同药厂用它生产的制剂商品名有泰诺 林、百服宁、必理通等。 3.如何识别药品的批号? (1)药品的批号是指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

各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各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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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一)青霉素类 1 毒性反应鞘内注射或全身大剂量应用时易发生。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反应(青霉素脑病),肌痉挛;抽搐;脑反射增强;昏迷;偶有精神病发作。 2 变态反应居首位。各种反应过敏性休克,哮喘,血清型反应,间质性肾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肺部浸润及过敏性血管炎致颅内压增高较罕见。 ?3赫氏反应 ? 4 二重感染? (二)头孢类 1 过敏反应常见表现。?? 2 胃肠道反应 ? 3 菌群失调与二重感染,第二;第三代为甚。 ? 4 肝毒性多数剂量应用可致转胺酶升高。 5 造血系统偶致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减少。? 6 肾损害以头孢噻啶的肾损害较为显著。偶可致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升高;少尿;蛋白尿等;与高效利尿药或氨基苷类合用可增加肾损害. ? 7 凝血功能障碍所有的头孢类均可抑制肠道菌群产生维生素K的功能,具有潜在的致出血作用。 8双硫醒样反应。 (三)氨基糖苷类?1耳毒性前庭功能失调,按损害大小排序:卡那霉素>链霉素>西梭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目前实验证实奈替米星的耳毒性最小。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损害。 发生机制:内耳淋巴液中因为浓度过高,致使毛细胞受损害,先影响高频听力,逐渐导致全聋。?? 2肾毒性主要损害近端身曲管。常用剂量时其毒性大小:卡那霉素和西梭霉素>庆大霉素和阿米卡星>妥布霉素>链霉素。与肾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损害。 机制:因为与肾组织亲和力较高,选择性的积聚于身皮质和髓质,特别是肾皮质。? 3 神经几肌肉阻滞作用引起心肌抑制,血压下降,呼吸哀竭。可用钙剂和新斯的明对抗,以卡那霉素和链霉素多见,其他也不除外,患者肌无力或与肌松药联合用更易发生。 ? 4 其他过敏反应,血象变化,(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肝酶增高;面部及四肢肌肉麻木,周围神经类,视力模糊,脂肪性腹泻,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 (四)四环素类 ? 1 消化道反应除一般症状外,可发生食管溃疡。 2 肝损害长期口服或较大剂量静滴时可引起肝损害。??3肾损害正常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及耳毒性药物的临床应用

?临床合理用药?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及耳毒性药物的临床应用 胡仪吉 一、背景材料 我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1770万,其中聋哑儿有600万,7岁以下的聋儿可达80万,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每年约新生聋儿3万余名。 为有效开展聋儿康复和预防工作,1988年聋儿康复工作作为一项抢救性工程列入国家计划,开始系统实施。 1999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规定了30种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标准,指导医生正确、规范地使用,减少和避免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1999年2月29日,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十部门根据政协委员在政协第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提案,认真进行调查论证,决定确立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2000年3月3日第1次全国爱耳日的主题:“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 二、总论 氨基糖苷类(Aminoglycosides)是由微生物产生或经半合成制取的一类由氨基糖(或中性糖)与氨基环醇的苷键相结合易溶于水的碱性抗生素。 按照其来源可分为两类: 1.由链霉素(S treptomyces)产生的抗生素(其药物名词结尾用mycin):(1)链霉素类:包括链霉素与双氢链霉素(后者已停用);(2)新霉素类:包括新霉素、巴龙霉素、利维霉素(里比霉素);(3)卡那霉素类:包括卡那霉素、卡那霉素B、妥布霉素;以及半合品双去氧卡那霉素(地贝卡星)和丁胺卡那霉素(阿米卡星);(4)核糖霉素(即威他霉素) 2.由小单孢菌(Microm onosporae)产生的抗生素(其药物名词结尾用micin)包括:(1)庆大霉素;(2)西梭霉素(西索米星)以及半合成品奈替霉素(奈替米星、乙基西梭霉素);(3)小诺霉素(沙加霉素)等。 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共同特点 1.水溶性好,性质稳定。 2.抗菌谱广,对葡萄球菌属、需氧革兰氏阴性菌均具良好抗菌活性,某些药物对结核分支杆菌及其他分支杆菌属亦有作用。 3.其作用机制主要为抑制细菌合成蛋白质。 4.细菌对不同品种之间有部分或完全性交叉耐药。 5.血清蛋白结合率低,大多低于10%。 6.胃肠道吸收差,肌注后大部分经肾脏以原型排出。 7.具有不同程度肾毒性和耳毒性(包括前庭功能损害或听力损害)并可有神经肌肉接头的阻滞作用。 四、氨基糖苷类作用机制 其抗菌作用是阻碍细菌蛋白质合成。 1.起始阶段,抑制70s始动复合物的形成。 2.选择性地与30s亚基上靶蛋白结合(如P10),使mRNA上的密码错译,导致异常的无功能的蛋白质合成。 3.阻碍终止因子(R)与核蛋白体A位结合,使已合成的肽链不能释放并阻止70s核蛋白体的解离,最终造成菌体内核蛋白体的耗竭。 4.通过离子吸附作用附着于细菌体表面造成胞膜缺损使胞膜通透性增加,细胞内钾离子、腺嘌呤核苷酸、酶等重要物质外漏,从而导致细菌死亡。所以,氨基糖苷类又有杀菌药特点,但它对静止期细菌有较强作用,与β2内酰胺类区别。 五、常见氨基糖苷类的药代动力学 常见的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药代动力学指标见表1。 表1 常见的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药代动力学指标[1] 抗生素IM.血药浓度 达峰时间(h) t1/2(h) 正常无尿 24h尿 排出(%) 蛋白结合率 (%) 链霉素0.5~1.5 2.0~3.050~1108035庆大霉素0.75~1.0 1.7~2.348~7270~80<10妥布霉素0.33~0.75 2.0~2.856~6080~90<10卡那霉素0.75~1.0 2.1~2.460~9084~900丁胺卡那霉素0.75~2.0 2.2~2.556~15081~98 4.0西梭霉素0.75~1.0 2.0~2.335~3785~870奈替霉素0.5~1.0 2.233 80~90<10 注:6~22d的新生儿半衰期(t1/2)可长达6h,而在早产婴儿由于肾发育不完善,其半衰期可延长至18h。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葡萄球菌和革兰阴性杆菌常有1~3h或更长的抗生素后效应(P ost2antibiotic effect)。 作者单位:10004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事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者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原则 (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在临床工作中,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超说明书用药应当有必要的科学依据、会诊意见、充分的临床实践和相关文献、研究报道。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 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留存使用科室。 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如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循证医学证据等),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医务处备案。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 1、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翻译的常见问题

药品说明书翻译的常见问题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会经常遇到需要吃药的情况。无论是对于国内的百姓还是国外的人士,都需要通过医药说明书来指导进行用药,其中不少药品还需要遵照医生的嘱咐进行。因此国外的医药公司想进入中国市场,则必须将自己的医药产品翻译成中文,而对于国内的公司开拓国外市场的话,则必须将相应的医药产品翻译成英文。医药说明书(又称使用手册)主要是“介绍药品的性能、规格、使用方法的实用应用性文体”,是指导医生与患者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既然药品说明书这么重要,那么作为一家专业的人工翻译平台的翻译达人就和大家分享下做好药品说明书翻译的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药品的名称、成份和性状。 通常,如果药品产于本国,其除了有中文名称外,还会附加上拼音名称。对于开拓国际市场的药品,则需要根据满足国外用户的需要,引入专门的药品名称。对此,译员在翻译的时候万不可直接跟从中文的名称直接翻译,要多查询来确证。成份和性状是对该药品的具体描述,但用词一定要专业、到位。 2、药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与禁忌。 对于药品的功能主治这一领域,译员要应引起高度的重视。由于现在药品的种类繁多,很多药品都极其相似,如果不看其功能而直接饮用,势必会影响健康;而译员在翻译的过程中若忽视其功能,也会

为使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疑惑。在药品用法用量与禁忌上,译者要遵循翻译的基本准则--准确、严谨,因为这些都关乎于使用者自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药品的辅助说明 药品的辅助说明是对其以上说明的额外的补充,因为考虑到药品本身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所以,对于一些次要的内容要专门描述。注意事项一般是由该药品的负面作用而定的,其对象一般是孕妇、老年人和儿童。译员在此方面要格外注意,万不可少译、错译、漏译、胡译等。 4、药品的规格、包装、批文等。 药品的规格、包装和批发文号等属于药品说明书的外在信息。虽然这些信息与药品的本质内容相差甚大,但仍需译员高度重视。规格上清楚表明了其每一粒的含量,因此,使用过多必然为使用患者的身体埋下隐患;贮藏时间和有效日期虽然对多数人来说是个无关紧要的数字,但若是翻译或标明错误,后果不堪设想;包装和批发文号相对简单,只是一个简要的说明;另外,批发文号还具有浅层次的法律性质。 以上几点是关于药品说明书翻译的常见问题的总结,至于如何去翻译,并确保翻译的质量,这就需要相关的医药公司结合自身的专业积累和翻译团队进行,如果这方面资源不够则有必要的时候寻找专业的翻译公司进行合作。

各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各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一)青霉素类 1 毒性反应鞘内注射或全身大剂量应用时易发生。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反应(青霉素脑病),肌痉挛;抽搐;脑反射增强;昏迷;偶有精神病发作。 2 变态反应居首位。各种反应过敏性休克,哮喘,血清型反应,间质性肾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肺部浸润及过敏性血管炎致颅内压增高较罕见。 3 赫氏反应 4 二重感染 (二)头孢类 1 过敏反应常见表现。 2 胃肠道反应 3 菌群失调与二重感染,第二;第三代为甚。 4 肝毒性多数剂量应用可致转胺酶升高。 5 造血系统偶致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减少。 6 肾损害以头孢噻啶的肾损害较为显著。偶可致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升高;少尿;蛋白尿等;与高效利尿药或氨基苷类合用可增加肾损害. 7 凝血功能障碍所有的头孢类均可抑制肠道菌群产生维生素K的功能,具有潜在的致出血作用。 8 双硫醒样反应。 (三)氨基糖苷类 1 耳毒性前庭功能失调,按损害大小排序:卡那霉素>链霉素>西梭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目前实验证实奈替米星的耳毒性最小。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损害。 发生机制:内耳淋巴液中因为浓度过高,致使毛细胞受损害,先影响高频听力,逐渐导致全聋。 2 肾毒性主要损害近端身曲管。常用剂量时其毒性大小:卡那霉素和西梭霉素>庆大霉素和阿米卡星>妥布霉素>链霉素。与肾毒性药物合用可加重损害。

机制:因为与肾组织亲和力较高,选择性的积聚于身皮质和髓质,特别是肾皮质。 3 神经几肌肉阻滞作用引起心肌抑制,血压下降,呼吸哀竭。可用钙剂和新斯的明对抗,以卡那霉素和链霉素多见,其他也不除外,患者肌无力或与肌松药联合用更易发生。 4 其他过敏反应,血象变化,(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肝酶增高;面部及四肢肌肉麻木,周围神经类,视力模糊,脂肪性腹泻,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 (四)四环素类 1 消化道反应除一般症状外,可发生食管溃疡。 2 肝损害长期口服或较大剂量静滴时可引起肝损害。 3 肾损害正常应用无不良反应,肾功能不全者易发生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 4 可沉积牙齿引起牙齿黄染可通过胎盘和乳汁,影响婴儿骨发育,孕妇授乳妇女和8岁以下儿童禁用。 5 局部刺激症状 6 二重感染 7 过敏反应可诱发红斑狼疮或狼疮细胞阳性和一般过敏反应。 8 可生成差向四环素,服用后产生范康尼氏综和症,表现:恶心;呕吐,蛋白尿;糖尿和氨基酸尿;产生肾小管性酸中毒。 9 神经系统损害少见,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升高。 (五)氯霉素 1 再生障碍性贫血难逆转,但少见。 2 红细胞生长抑制较多见,与剂量,疗程有关;周围血象是明显贫血,伴有血小板和白细胞减少。 3 白血病儿童或50岁以上老年患者多见。 4 灰缨综合征:早产儿及新生儿中采用大剂量后引起的全身循环哀竭。 5 视神经炎症甚至失明,长期大剂量用可发生,可引起听力障碍,共济失调,

具有耳毒性的常用药物!

具有耳毒性的常用药物! 耳毒性药物是指毒副作用主要损害第八对脑神经(位听神经), 中毒症状为眩晕、平衡失调和耳鸣、耳聋等的一类药物。 1利尿药主要包括呋噻米、布美他尼、依他尼酸。因依他尼酸有较强的耳源性毒性,目前临床上已较少用。可产生与剂量依赖的、可逆的耳毒性,往往在使用较大剂量时才发生耳损害。引起耳毒性损害的机制:1.静脉使用呋塞米,可使耳蜗侧壁血流量减少而引起血管纹缺血缺氧。2.呋塞米可抑制蜗管内组织的主动离子运输,是耳蜗电位下降,同时影响毛细胞的功能导致听神经动作电位振幅改变。3.该类药物通过对血管纹膜的物理及(或)化学效应,可降低边缘细胞紧密连接的严密度,导致钠离子和水分从淋巴液及(或)血浆自细胞旁系溢入内淋巴。2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包括新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西索米星、奈替米星、妥布霉素、小诺霉素、大观霉素等。本类药物的一般急性耳毒性是可逆的,但慢性损伤大多不可逆。新霉素最易引起耳蜗毒性,甚至在口服或局部用药中也有耳毒性;链霉素具有较强的前庭毒性;卡那霉素、阿米卡星则耳蜗毒性较强。听力损害通常是双侧对称性,而阿米卡星、卡那霉素诱发的听力损害可以是单侧的。3万古霉素可产生剂量依赖的耳鸣,不可逆的听力损害。在大剂量、长时间、老年人或肾功能不全者应用时尤易

发生。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袢利尿药、水杨酸盐、顺铂等药物合用,耳毒性增强。4红霉素能产生剂量依赖的、可逆的双侧听力损害,通常伴有耳鸣,剂量低于2g/d,是安全的,超过4g/d可产生耳毒性,通常在治疗4-8d出现,一般停药后1-3天可恢复,2周后可完全消失。大量静脉注射,肝和肾功能不好、高龄等是增加红霉素诱发耳毒性的危险因素。5四环素类抗生素多西环素和米诺霉素可致耳鸣,米诺霉素还具有前庭毒性。常发生于口服治疗1-3天,停止治疗后2-3天症状可缓解。与利尿药合用时,能明显增加四环素的耳毒性。6水杨酸盐和非甾体类抗炎药水杨酸盐主要包括阿司匹林、水杨酸钠、赖氨匹林等。可产生剂量依赖的、可逆转的耳毒性。耳鸣通常伴随或发生于听力损害之前,听力损害是典型的双侧。停药后几天内听力可恢复。NSAIDs诱发耳毒性的机制是多因素的,包括内耳及第八颅神经的生化、电生理变化、降低耳蜗血流量,导致组织缺血,改变感觉细胞功能是主要因素。较高血清药物浓度是耳毒性形成的主要因素,高龄、血白蛋白减少或尿毒症患者具有较高的危险。7抗疟药抗疟药奎宁、氯喹和乙酰嘧啶等都有耳毒性。抗疟药长期大量应用可造成不可逆的听力损害。奎宁和氯喹皆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耳聋,妊娠早期危害更著,孕妇禁用。8局部麻醉药普鲁卡因、利多卡因、丁卡因等药物可直接经圆窗膜透入内耳而产生毒性作用,其机制可能与其抑制 Na+通道、递质释放以及膜表面的电荷改变有关。9细胞毒

药品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药品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事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原则 (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在临床工作中,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超说明书用药应当有必要的科学依据、会诊意见、充分的临床实践和相关文献、研究报道。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 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留存使用科室。 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如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循证医学证据等),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医务处备案。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 1、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师经

药物说明书

阿托品 【药理作用】 为阻滞M胆碱受体的抗胆碱药,能解除平滑肌的痉挛(包括解除血管痉挛,改善微血管循环);抑制腺体分泌;解除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使心率加快;散大瞳孔及眼压升高;兴奋呼吸中枢。 【适应证】1.缓解内脏绞痛。2.抢救感染中毒性休克。3.麻醉前给药。4.散瞳和调节麻痹,治疗角膜炎和虹膜捷状体炎。5.阿斯综合征。6.解救有机磷中毒。 【不良反应】 常有口干、眩晕,严重时瞳孔散大、皮肤潮红、心率加快、兴奋、烦躁、谵语、惊厥。极度超量时,可能发生急性青光眼、精神病、体温过高。甚至死亡。中枢神经兴奋症状如狂燥、谵妄、幻觉、抽搐乃至昏迷。 【用法用量】 1.抢救感染中毒性休克:成人每次1-2mg,小儿每千克体重0.03-0.05mg,静注,每15-30分钟1次,2-3次后如情况不见好转可逐渐增加用量,至情况好转后即减量或停药。 2.治疗的阿ˉ斯综合征:发现严重心律紊乱时,立即静注1-2mg(用5%~25%葡萄糖液10-20ml稀释),同时肌注或皮下注射1mg,15-30分钟后再静注1mg。 3.治有机磷农药中毒 (1)与解磷定等合用时:对中度中毒,每次皮下注射0.5-1mg,隔30-60分钟1次;对严重中毒,每次静注1-2mg,隔15-30分钟1次,至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并改用皮注。 (2)单用时:对轻度中毒,每次皮下注射0.5-1mg,隔30-120分钟1次;对中度中毒,每次皮下注射1-2mg,隔15-60分钟1次;对重度中毒,即刻静注2-5mg,以后每次1-2mg,隔15-30分钟1次,根据病情逐渐减量和延长间隔时间。 4.治内脏绞痛:包括胃肠痉挛引起的疼痛、肾绞痛、胆绞痛、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每次皮下注射0.5mg。 5.用为麻醉前给药:皮下注射0.5mg,可减少麻醉过程中支气管粘液分泌,预防术后肺炎,并可消除吗啡对呼吸的抑制。 6.用于眼科:可使瞳孔放大,调节功能麻痹,用于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用1%-3%眼药水滴眼或眼膏涂眼。 【注意事项】 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一般情况下,口服极量,一次1mg,一日3mg;皮下或静脉注射极量,一次 2mg。用于有机磷中毒及阿-斯综合症时,可根据病情决定用量。

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耳毒性药物概论 耳毒性药物是指毒副作用主要损害第八对脑神经(位听神经),中毒症状为眩晕、平衡失调和耳鸣等的一类药物。 已知的耳毒性药物有近百种,常用者有氨基甙类抗生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等),抗癌药(长春新碱、2-硝基咪唑、顺氯氨铂),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等),抗疟药(奎宁、氯奎等),袢利尿剂(速尿、利尿酸),抗肝素化制剂(保兰勃林),铊化物制剂(反应停)等,其中氨基甙类抗生素的耳毒性在临床上最为常见。 [药物内耳中毒的临床特点] (一)中毒途径:药物经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局部创面敷用、体腔或椎管注射、中耳滴药等途径,均可对内耳产生毒副作用,孕妇使用该药可经胎盘损害胎儿的听力。 (二)听力损害的特点:早期为明显双耳或单耳高频听力损失,即对4000~8000Hz听力损失,但对低频(语言频率)即125~4000Hz影响不大;自用药到出现耳聋需要一段时间,且还有明显的延迟作用。听力损失在用药停止一段时间后发生,随时间的延长而加重,晚期表现为全频程的听力丧失甚至全聋。 (三)前庭受损的特点:表现为眩晕、恶心、呕吐、平衡失调、步态不稳等,前庭功能检查显示功能低下或丧失,经前庭功能代偿后可逐渐恢复平衡,也有长期不能恢复者。 (四)个体差异:有些病人往往有家族倾向和个体差异,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即使小剂量、短疗程、正常用药途径,也可能出现早期或严重的耳中毒反应。 (五)年龄差异:儿童和老年人易出现药物性耳中毒。 (六)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该类药物;在噪声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因为内耳较脆弱,可加重药物的损害。 [用药前注意事项]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慎重选用。 (二)仔细询问家族史、过敏史、用药史:家族中发生过同类药物中毒者,中毒的可能性比一般人大得多;有过敏史者禁用;既往使用耳毒性药物者,应注意防止蓄积中毒。 (三)6岁以下儿童、孕妇和65岁以上老人慎用。 (四)注意耳毒性危险因素: 1、高日剂量和数量。 2、长期治疗超过2周。 3、血药浓度升高。 4、发热、脱水和败血症时,血药浓度增高。 5、肾功能不全,使药物蓄积,加重其耳毒性副作用的发生。 6、老年人。 7、与其他耳毒性药物联用。 8、暴露于高强度的噪声环境中。

2015抗菌药物超说明书用法专家共识

抗菌药物超说明书用法专家共识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感染疾病专业委员会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编辑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药物临床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15,38(06): 410-444. DOI: 10.3760/cma.j.issn.1001-0939.2015.06.005 前言 药品说明书是临床医师处方的最重要依据,但因药物在临床应用中不断有新的发现与经验积累,再加上药物临床注册试验周期长、药品说明书更新相对滞后,因此,超说明书用药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在临床中往往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有时也会成为挽救生命的唯一手段。与其他类药物相比,抗菌药物用于敏感细菌的超适应证用法或用于不够敏感细菌的超剂量用法更普遍、更常见。文献报道,在25个研究共7亿2千余万处方中,成人重症患者抗菌药物超说明书用法处方占19%~43%,普通门诊也占23%@[1]。可见抗菌药物的超说明书用法是一种在临床业已存在的较普遍的现象。 超说明书用法也称未注册用法(off-label uses,unlabeled uses,out of label usage or outside of labeling),其内容包括超适应证、超剂量、超疗程、超适应人群及改变说明书中规定的用药途径与用药间隔时间等。 2013版"赫尔辛基宣言"[2]在最后一节中强调指出:"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如无已证实的有效方法或其他已知方法均无效时,当医生判断有挽救生命、恢复健康、减轻痛苦的可能,在征得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后,参考专家建议可采用未经证实的方法"。而本共识推荐的用法均是经过临床实践证明较为安全有效的用法。目前,我国有关超说明书用药的法规尚不完善,医师选择超说明书用药将承担更大的风险。本共识的主要宗旨是给读者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常用且重要的抗菌药物超说明书应用的科学信息,并不涉及超说明书用法的批准程序,也不涉及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 临床医师应自始至终时刻权衡治疗对象的获益和风险,在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所在医院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参照本专家共识提供的信息,针对不同的治疗对象制定具体治疗方案,同时本共识也强调,当遵照说明书就能达到安全有效的治疗目的时,应尽量避免选择超说明书用法。 本共识推荐的证据等级划分参照以下原则:A级:国外说明书已载入或国内外权威指南作为A级推荐;B级:本共识制定者认可的指南中作为B级推荐或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的研究结果;C级:学术刊物发表的有一定科学根据的研究结果。本共识不收录以个案报告及专家个人意见为依据的用法。 第一章β-内酰胺类 β-内酰胺类抗生素在结构上的共同特点是均具有一个典型或非典型的β-内酰胺环,该环如被破坏则失去抗菌活性。根据结构上的差异与抗菌特点,β-内酰胺类又分为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头霉素类、碳青霉烯类、单环类及酶抑制剂等。该类抗生素在临床应用广泛,毒性相对较低,大多数属于典型的时间依赖性抗生素,也有些品种具有较长的抗生素后效应(postantibiotic effect,PAE),在日剂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用药次数、缩短间隔时间或延长静脉滴注时间,可增加疗效。本章只介绍比较常见的药物超说明书用法。 青霉素G

论氨基糖苷类的药毒性

论氨基糖苷类的药毒性 据央视国际《每周质量报告》披露,我国7岁以下儿童因为不合理使用抗生素造成耳聋的数量多达30万,在聋哑儿童的比例中达到百分之三四十。1990年我国有聋哑儿童就已达1 8万人,其中滥用抗生素造成中毒性耳聋的患儿超过 1 0 万人,每年还以2万~4万人的速度递增。能造成中毒性耳聋应用最广、最普遍的药物,莫过于氨基糖苷类药物,其中比较常见的有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小诺霉素等几个品种。 氨基糖苷类药物属古老抗生素之一,它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却有严重的耳毒性。氨基糖苷类药物致耳聋的原因可分为先天性和后天性两种。先天性的包括:母亲在妊娠期接受氨基甙类抗生素的治疗,药物通过胎盘的血循环导致胎儿听神经中毒,从而影响听力。后天性的为服用氨基甙类抗生素中毒,氨基甙类抗生素除链霉素主要累及前庭部分外,其他的常累及耳蜗部分,同时这些药物损害人的第八对脑神经即听神经。中毒症状有眩晕、平失调、耳鸣、耳聋等。耳聋多在用药后1—2周出现并逐渐加重,早期对低频影响不大,晚期可出现全频听力丧失即全聋,。耳毒性药物中毒途径包括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体腔或椎管注射、局部创面敷用、中耳滴药等。 而造成这么多受害儿童,社会很多方面都有责任。首先是认识不足,有些医务工作者,对这一问题引起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基层卫生所面向广大农村患者,缺医少药,医务人员专业素质较差,外出学习、培训、交流的机会较少,医药知识无法更新或提高,始终停留在某一有限水平,不了解此类药物有严重的耳毒性。其次是侥幸心理,个别医务工作者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耳毒性只是极个别过敏体质者,对绝大多数没有损害或损害较小。如果发现,立即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就行了。三是医生麻痹大意,个别医务工作者麻痹大意,没有认真询问过敏史或追问家族史就冒然用药。四是患者经济状况,农村患者经济状况多数不宽裕,象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这些价廉的抗菌药物,颇受欢迎,个别基层医务工作者用药把关不严,迎合患者求便宜心理。 举例说,某患儿因呕吐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胃炎。医生开处方为:口服庆大霉素注射液,每次4万u,每日次,连用3天。用药后出现步态不稳、烦躁不安、不会发音等症状,听力检查结果为双耳中度听力异常,后经检查诊断为感音神经性耳聋(重度,双侧)。庆大霉素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以引起严重、不可逆的耳毒性,庆大霉素中毒途径很多,其中口服是中毒的一个途径,中毒的程度与患者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年龄等相关,6岁以下儿童、孕妇和6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患儿口服庆大霉素后即有步态不稳、对声源反应迟钝,表明可能出现前庭受损,其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结果为重度感音神经性双侧耳聋,此表现符合耳聋性抗生索中毒的特征。这是使用氨基糖苷类造成严重性耳聋的具体事例,也是一个深刻教训,本来可以避免,却因为医生、家长、社会各方面的的不重视酿成悲剧。 为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社会各个方面都得做出努力。1999年5月卫生部医政司专门颁布了《常用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规定了30种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标准,以指导临床医师正确、规范地使用耳毒性药物,尽量地减少、避免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要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使用前应询问家族史、用药史、过敏史,要避免高日剂量和高总量,连续用药不要超过2周。用药过程中务必要监测患者用药后的听力、前庭功能、早期反应,出现耳肾毒性的迹象立即停药。患者为婴幼儿时,

慎用耳毒性药物

慎用耳毒性药物 —浅谈安全用药 杨东莲(山东科技大学校医院,泰安271019) [摘要] 本文主要阐述慎用耳毒性药物的重要性,再一次提醒临床医生高度重视此问题,并且在文章中对临床上最常应用的、和最容易引起耳毒性的、尤其是引起6岁以内小儿耳聋的耳毒性抗生素(主要指氨基糖苷类和乳糖酸红霉素等)和解热镇痛抗炎药,如何在临床上安全使用做了比较详尽的介绍,依此作为对残疾人事业的坚决支持。 [关键词] 耳毒性药物,耳毒性抗生素,解热镇痛抗炎药,耳聋,安全用药 听力语言残疾是我国主要的残疾之一,而造成听力语言残疾的主要原因是不正确地使用各种耳毒性药物。现在中国听力语言残疾人高达2000多万,其中7岁以下聋儿80万。而且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意外事故等每年增加新生聋儿约3万人。但因药物中毒引发的耳聋高居榜首。1994年1—12月,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与西京医院,曾对540名1—15岁的门诊聋儿进行临床分析,发现378例为药物性致聋,占患者总数的70%。来自上海市聋哑学校的调查资料表明,在1169名学生中,有948名是因滥用耳毒性抗生素致聋的,抗生素占到81%。造成后天药物性耳聋的患者逐年都在大量增加。2000年中国残联、国家卫生部等十部委把每年的3月3日定为“全国爱耳日”。2000年爱耳日的主题是:“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下发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国家和政府都已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但至今临床上还时常发现有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写此文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唤起临床医生的高度重视,并且把有关如何“慎用耳毒性药物”方面的知识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为了不再继续使那些无辜的孩子成为不合理用药的牺牲品;不再使他们有耳听不到声音,有嘴不能说话。希望我们医疗战线的所有同仁共同努力;关于安全用药的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每一个家庭,需要我们全社会的人共同关注和努力。 在这里首先谈一谈什么叫耳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是指毒副作用主要损害第八对脑神经(位听神经)中毒症状为眩晕、平衡失调和耳鸣、耳聋等的一类药物。哪些药物具有耳毒性,下面就常用的一些有耳毒性的药物给大家介绍一下。 已知的耳毒性药物有近百种,常用的有耳毒性的抗生素类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小诺霉素、妥布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中的乳糖酸红霉素;四环素类抗生素中的二甲胺四环素;其他的还有去甲万古霉素、多粘菌素等抗生素。除了抗生素之外,还有耳毒性的抗肿瘤药中的长春新碱、顺铂等;解热镇痛抗炎药中的乙酰水杨酸(即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即消炎痛);抗疟药中的磷酸氯奎、奎宁、乙胺嘧啶;利尿药中的呋喃苯胺酸(即速尿、又名呋塞米)、利尿酸等。其中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耳毒性在临床上最为常见。 一、药物引起内耳中毒的临床特点: 1、中毒途径:药物经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局部创面敷用、体腔或椎管注射、中耳滴药等途径、均可对内耳产生毒副作用,孕妇使用该药可经胎盘损害胎儿的听力。 2、听力损害的特点:早期为明显双耳或单耳高频听力损失,自用药到出现耳聋需要一段时间,且还有明显的延迟作用。听力损失在用药停止一段时间后发生,随时间的延长而加重,晚期表现为全频程的听力丧失甚至全聋。 3、个体差异:有些病人往往有家族倾向和个体差异,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即使小剂量、短疗程、正常用药途径,也可能出现早期或严重的耳中毒反应。 4、年龄差异:儿童和老年人易出现药物性耳中毒。 5、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该类药物;在噪声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因内耳较脆弱,可加重药物的

药物说明书

药物说明书 概言 药品说明书,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印制并提供的,包含药理学、毒理学、药效学、医学等药品安全性、有效性重要科学数据和结论的,用以指导临床正确使用药品的技术性资料。 说明书内容要求 说明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药品名称、成分、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规格、有效期、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 药品说明书还必须包括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缺乏可靠的实验或者文献依据而无法表述的,说明书保留该项标题并应当注明“尚不明确”。 药品说明书还应当包括临床研究、儿童用药、老年用药和药物过量、药理毒理和药代动力学。缺乏可靠的实验或者文献依据而无法表述的,说明书不再保留该项标题。 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中药、预防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书写的具体内容和格式按照《化学药品及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中药说明书规范细则》、《预防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规定执行 化学药品及治疗用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说明书格式 特殊药品、外用药品、 非处方药品标识 X X X说明书 处方药在此标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非处方在此标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 警示语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汉语拼音: 拉丁名称: 【成份】 【性状】

【处方组成】 【作用类别】 【临床研究】 【适应症】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规格】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发布日期】 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 说明书标题 “XXX说明书”中的“XXX”是指该药品的通用名称。 警示语 是指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还可以包括药品禁忌、注意事项及剂量过量等需提示用药人群特别注意的事项。 如有该方面内容,应当在说明书标题下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并以黑框圈示。 【药品名称】 1.通用名称;汉语拼音;英文名称: 通用名称系指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中文名称。 如该药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汉语拼音及英文名必须与药典一致;非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须采用《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所规定的名称;其剂型应与药典一致。 2.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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