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达成率管理办法

生产计划达成率管理办法
生产计划达成率管理办法

生产计划达成率考核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了使生产计划顺利达成、保证产品按期交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生产流程相关的各车间主管、厂长、PMC部(计划、采购)工程部、品质部等与生产计划内容相关部门。

三、职责:

1、部门主管接到生产计划后按计划组织排产。

2、采购员接到与外协相关的计划,按计划要求完成外协任务。

3、采购部按计划内容所发生的物料需求采购到位。

4、工程部按生产计划要求完成图纸、工艺、工装等的发放。

5、品质部按品质要求对来料、制程、出货不良率进行100%管控。

四、考核细则:

1、参与计划考核项包括:周生产计划、生产通知单、临时计划、外协加工单、周例会布置的生产任务等书面行式下发的任务单。

2、各部门在接到计划单后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并按计划日期要求按期完成。

3、以100%达成为目标,每周统计一次达成率并进行奖罚,达成90%及以上不处罚,但必须制定可行的改善措施。各部门达成率90%以下,每少1%考核主管10元,厂长或经理20元,主管领导5元。各部门达成率平均每周达成在95%及以上的,月度对主管、厂长、副总分别奖励500、300、200元。

4、周例会布置的生产任务及生产通知单安排的生产任务,未按期完成的除按以上奖罚以外并记入年终考核。

5、每月月末PMC部统计、分析完成情况后上报PMC经理审核后上报执行副总。

五、考核计算方法:

1、每周为结算点,完成率计算式: (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100%

2、考核上限为500元,连续两个月超过500元的,计划达成率考核不作经济处罚,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胜任评估。

3、对于辅助部门原因影响计划达成率的,根据影响程度直接对相关部门进行100-300元绩效考核。

以上,生产计划达成率考核解释权归PMC部负责。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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