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中试管理流程
标准文件
一.目的
明确各部门在新产品中试过程中的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新产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使新产品在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后能够顺利生产、销售,并保证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在公司内的原料药品种中试。
2.新产品中试指拟申报品种在报批前完成的批量适中的试生产,进一步优化新产品的
处方、生产过程和参数、质量标准等,确定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新药的中试在报临床前进行,已有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的中试在报生产前进行。
3.中试方,指集团新品部、各子公司新品部课题组人员;第三技术方,系参与各原料
药品种中试的外公司技术人员;中试人员,参与中试过程的操作人员。
三、责任者
中试方、集团供应部、研发部、制造部、质管部。
四.工作程序
1.新产品中试要求。
1.1.实验室小试工艺进行中试至少要具备下列的条件:
1.1.1.小试收率稳定,产品质量可靠。
1.1.
2.造作条件已经确定,产品,中间体和原料的分析检验方法已确定。
1.1.3.某些设备,管道材质的耐腐蚀实验已经进行,并有所需的一般设备。
1.1.4.进行了物料衡算。三废问题已有初步的处理方法。
1.1.5.已提出原材料的规格和单耗数量。
1.1.6.已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
2.新产品中试
2.1.原料药中试工作由中试方牵头,研发部负责协助。
2.1.1.一般在中试车间进行,中试车间不具备条件的,在相应的生产车间进行;
2.1.2.至少中试三批,工艺简单且中试成本过高的品种,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
可减少中试批次;
2.1.
3.中试批量根据中试所用生产设备的最小生产能力决定,并保证中间产品、
成品检验和稳定性试验所需要的量。特殊情况由供产销协调会议决定。
原料药中试批量一般为单剂量的10000倍以上,要保证中间产品、成品
检验及稳定性试验所需要的量,用中试合成的原料进行相应制剂的中试
时,还要保证相应制剂生产所需要的量。
2.2.因制剂报批需要才报批而报批后可能不生产的原料药,由中试方负责组织各中
试方研发部、质管部相关人员进行评价,决定是否进行中试,若中试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3.中试工艺文件制定和下发
2.3.1.新品品种中试分:中试放大研究、中试工艺交接或中试工艺验证。
a.仅做中试放大工艺文件的下发版本可以以中试方的中试文件版本,包括工艺
规程和批生产记录。
b.仅做中试工艺交接的文件下发可依照中试方的版本,须做中试工艺验证的
版本,须经研发部依照生物药业的工艺文件版本修订审定后,交由质管部审
核下发。
2.3.2.中试方直接负责产品的中试生产规程,由中试方制定后直接交中试方部门
审核。每个新产品中试前,中试方应参照现行的生产工艺规程格式编
写该产品的中试生产工艺规程,经中试方修订审核后,质管部、研发部批准。复印分发到研发部中试车间、质量管理部。
中试生产规程内容包括:
2.3.2.1.产品概述(应注明产品类别);
2.3.2.2.处方和生产工艺;
2.3..2.4.岗位质量监控要点;
2.3.2.5.原辅料、对照品、内包装材料来源及其质量标准(公司日常生产中所
用的且无特殊要求的除外,如淀粉等);
2.3.2.6.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2.3.2.7.成品质量标准;
2.3.2.8.注意事项(包括环保、职工安卫等)。
备注:发给供应部的新产品中试生产工艺规程应将“2.3.2.2.项中的生产工艺”、“2.3.2.4.项岗位质量监控要点”省略。
2.4.药业收到该产品的新产品中试的联系函、中试生产计划和生产工艺规程后,对
中试条件进行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新品中试方。
2.4.1.对于具备中试条件的新产品,研发部应考虑集团供应部、仓库、研发部
中试车间、新品中试方、质管部的中试条件和工作进展,确认中试条件。
对于具备中试条件的,制定该产品具体的中试生产计划,填写“新产品中
试计划表”和“新产品中试通知单”,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分发至各
部门执行;对于不具备中试条件的新产品,其存在的问题由供产销协调会
裁决。
2.4.2.中试生产计划包括:品名、规格、剂型、批量、产品类型、中试地点、
中试时间、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完成时间等,并对需要检验的物料、
合格品收率、中试的其他要求等情况进行说明。
2.4.
3.中试生产计划分发部门为研发部、质管部、制造部;中试
生产通知单分发部门为研发部中试车间、中试方部门。
2.4.4.中试生产计划在制定后必须严格执行;若遇特殊事项,必须30日前完成
如下工作:由供产销协调会裁决,协调其他新品种中试安排,同时出具
部门签署情况说明,并填写“新产品中试变更通知”,经主管副总签署意
见后,交研发部更改新产品的中试计划和新产品生产总计划。
2.5.各部门根据批准的中试生产计划进行实施。
2.5.1.中试方在接到中试生产计划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新品中试准备,便于研发
部中试车间切实地进行中试生产计划安排。
2.5.1.1.参照现行药业批生产记录格式编写中试生产记录,中试生产记录的
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与中试生产规程一致,中试生产记录复印
分发至质管部、制造部,车间填写的中试生产记录由制造部负责复
制;
2.5.1.2.根据中试生产计划,提出原料药要料要求,报采购计划,经生物
仓库核对后报供应部,并监督采购进程;
注:1、物料采购计划中须标明物料品名、要求的物料级别、数
量、要求的到货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物料采购由中试方负责,中试方负责联系仓库和供应部门监督
采购进度。
3、物料采购和检验须在中试计划前就绪,以便中试工作安排。
2.5.1.
3.对中试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提供厂家出具的原辅料MSDS;
根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和成品,制定MSDS。
2.5.1.4.根据所中试生产工艺规程,制定适合车间生产的生产操作规程,
其中包括工艺操作说明、工艺控制点和质量控制点、特殊物品防
护说明。
2.5.1.5.将原辅料、中间体及成品质量标准发至质量管理部和研发部。
2.5.1.6.开具集团各公司领料单按生产日计划按需领取原辅料、包装材料
及其它材料,领料单上注明中试品种名称;
2.5.1.7.小试研究阶段剩余的物料按要求贮藏的,可以在有效期范围内使
用,无效期的,其生产时间不得超过3年,需要检验的,由中试
方开具请验单并注明“中试”;
2.5.1.8.指导研发部参加中试的生产技术人员进行中试生产;
2.5.1.9.协助中试车间化验室、中心化验室对中间产品、成品进行检验;
2.5.1.10.负责中试样品的贮存和稳定性试验;
2.5.1.11.中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存放在生产车间的中试剩余物料退
出生产车间,并按规定处理“三废”。
2.5.2.研发部中试车间
2.5.2.1.对现有中试车间或生产车间是否具备中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中试过
程不得污染车间生产的其他产品。
2.5.2.2.中试车间安排安排相对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全程参加中试,填写中试
生产记录,并提前7个工作日填写“新产品中试安排通知单”送交
中试方、质管部;
2.5.2.
3.中试车间填写中间产品和成品请验单并注明“中试”,车间化验室对
中间产品取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用专用检验台帐进行登记。报
告书编号格式为ZS+中间产品物料代号+年份(后两位)+流水号(三
位数)。
2.5.
3.制造部仓库
2.5.
3.1.对中试所报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化学试剂(液)、对照品等进行
核对,并反馈给中试方采购。
2.5.
3.2.仓库对中试生产计划中要求检验的物料进行请验,请验单中注明
“中试”;
2.5.4.质管部
2.5.4.1.中心化验室对相关物料(未使用过的)、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
进行初步复核,评价是否具备检测条件,并在收到新产品中试生
产工艺规程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公司没有的化学试剂(液)
和对照品的目录抄送仓库,送达集团供应部。
2.5.4.2.中心化验室根据中试生产计划要求,编制相关物料、中间产品、
成品的物料代号;
2.5.4.
3.QA安排相对固定的质检员参加中试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工
作,并在成品请验单上签字确认;
2.5.4.4.中心化验室对中试生产计划中要求检验的物料进行取样检验,对
中试成品进行取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用专用检验台帐进行
登记。报告书编号格式为ZS+物料代号+年份(后两位)+流水
号(三位数)。
2.6.5.集团供应部
2.6.5.1.购买中试生产所需物料、化学试剂(液)、对照品,入库验收,物
料的入库凭证上应注明“中试”;
2.6.5.2.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原则上按新产品中试生产工艺规程中提供的
来源进行采购,如需更改,必须征得中试方的同意;
2.6.5.
3.买不到对照品的品种,则购买符合对照品标准的原料,用于中试
检验,同时由中试方负责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标定,并在
送到后的2日内书面通知供应部,供应部负责跟踪,使该产品
在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投产时能够有经过中检所标定的对照品
使用。买不到符合对照品标准的原料时,供应部购买相应的中间
体等,由新品部负责合成。
3.新品验收工作
3.1.中试方指导生产的三批产品生产结束后,最后一批产品的检验结果出来后30
个工作日内,中试方、研发部、质管部按下列主要内容进行工艺总结:生产工艺及中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成品的检验情况及合格品收率等。3.2.符合下列验收条件的,则该产品由中试方向制造部、质管部交接,新品部填写
新产品投产鉴定书,制造部、质管部在15个工作日内签属意见。如交接过程存在矛盾,由协调会裁定。
9.2.1.三批产品均一次性合格,产品合格率达到经批准的生产工艺规程中的要
求(除原料药和因产品特性、批量小等原因而使合格品收率偏低的制剂
以外,大容量注射剂灯检合格率应达到80%一般产品的合格品收率应
达到85%),因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的产品不合格或收率不符合规
定的情况,由相应部门负责;
9.2.2.实际生产工艺与规定的生产工艺一致;
9.2.3.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合理可行;
9.2.4.稳定性试验结果合格(包括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长期试验至少已进行
了六个月),数据由化验室统计分析后签署意见。
3.3.生产过程中出现偏差,执行“偏差处理规程SMP-QM-01030”,不合格品的
处理执行“不合格物料处理规程SMP-QM-01025”,变更处方、生产工艺等执行“变更控制规程SMP-QM-01029”。新产品未交付生产时,工艺性的问题由中试方负责组织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其他问题由研发部负责组织其他部门进行处理。
3.4.其它
3.4.1.新产品(中药、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3类)报生产后一周内,
中试方将市场部所需要的产品相关资料提供给市场部,市场部开始该
产品的市场调研,对国内外竞争对象进行分析,内容包括生产厂家、
销量、价格、包装规格及该产品的市场切入点等,在四个月内完成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