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正式版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5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5篇篇1甲方(学校/幼儿园):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学生/幼儿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本保险的对象为甲方所招收的在园学生/幼儿。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险内容1. 意外身故保险: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保险: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伤残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
3.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就医的,按照实际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4. 住院补贴保险: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住院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住院补贴。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具体保险金额及保费按照保险合同附件《保险金额及保费明细表》执行。
保险金额及保费根据幼儿年龄、保险内容等因素确定。
五、保险理赔1. 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后,丙方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和乙方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理赔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甲方和丙方。
3. 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六、保险责任与义务1. 甲方有义务组织幼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时向乙方缴纳保费。
2. 乙方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进行理赔,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3. 丙方有义务及时报告意外事故,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理赔申请。
同时,丙方应加强对幼儿的监护,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幼儿身故、伤残或就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先天性疾病;(2)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3)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6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6篇篇1甲方(学校/幼儿园):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幼儿):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保障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条保险目的与意义鉴于学生/幼儿年龄尚小,安全意识较为薄弱,为保障其在校园内或参加相关活动时的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双方同意由甲方购买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保险期限与范围1.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保险范围:本保险覆盖甲方在校内及组织的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赔偿标准1. 保险金额:每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2. 赔偿标准: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执行。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 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2. 在学生/幼儿发生意外伤害时,及时采取措施救治并协助乙方报案。
3. 向乙方提供保险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4. 对乙方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 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 在发生意外伤害时,积极配合甲方及保险公司进行救治和报案。
3. 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学校/幼儿园):乙方(学生/幼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保险目的与意义为确保乙方在校期间或参加相关活动时的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甲方为乙方购买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7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7篇篇1甲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其在乙方学校就读的幼儿购买丙方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为明确各方权益,达成以下合同内容:一、保险对象本合同保险对象为甲方在乙方学校就读的幼儿。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保险责任1. 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下列损害承担保险责任:(1)身故;(2)残疾;(3)医疗费用;(4)住院津贴;(5)其他经三方共同认定的合理费用。
2. 保险金额以合同约定的限额为准。
四、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照丙方的收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缴纳后,因甲方原因未成功投保的,丙方应及时退还保险费用。
五、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用;(2)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3)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丙方核定保险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助甲方购买丙方的意外伤害保险服务;(2)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通知甲方和丙方;(3)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协助丙方核定保险责任。
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对甲方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3)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核定保险责任,并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1. 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2. 合同到期时,甲方可选择续保或终止合同。
若甲方选择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丙方。
3. 在下列情况下,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提供虚假信息;(2)甲方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用;(3)保险事故属于丙方免责情形。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6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6篇篇1甲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校/幼儿园):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乙方是负责学生教育的机构,丙方是专业的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基于诚信原则,就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与健康,减轻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甲方选择丙方作为保险人,为学生在乙方处就读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在乙方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所有学生。
三、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学生入学之日起至毕业或中途离校之日止。
四、保险内容1. 意外身故保险: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保险: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3. 住院医疗保险: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住院,保险公司将支付医疗费用。
4. 门诊医疗保险: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门诊治疗,保险公司将支付医疗费用。
五、保险金额及保费保险金额及保费由甲、丙双方根据保险产品确定,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费。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保险服务,并了解保险条款及理赔程序。
2. 甲方有义务按时缴纳保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 甲方应配合丙方进行理赔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乙方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3. 乙方应配合丙方进行理赔工作,协助处理意外事故。
八、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费,并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2. 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保险咨询和理赔服务。
3. 丙方应及时处理理赔事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官方版)5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官方版)5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保险人:XXXX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学生、幼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本着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人应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人应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金额。
2. 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人应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根据残疾程度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给付。
具体比例如下:(1)双眼缺失或失明;(2)两肢缺失或失明;(3)一肢缺失或失明,另一肢丧失功能;(4)一只眼睛缺失或失明,另一只眼睛失明或丧失功能;(5)一只眼睛缺失或失明,另一只眼睛视力障碍;(6)四肢残疾;(7)两肢残疾,第三肢丧失功能;(8)其他严重的残疾情况。
具体残疾程度的评定标准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执行。
二、免除责任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或自残;2.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无有效行驶证行驶;3. 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流产或药物过敏导致伤害;4. 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伤害;5. 其他免除责任情形。
三、保险期限和续保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期满后,如需继续投保,请在期满前办理续保手续。
2. 续保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理赔情况等因素调整保险费率。
具体费率以保险人出具的保费计算书为准。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意外伤害或未申请理赔的,期满后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优惠。
具体优惠比例以保险人出具的保费计算书为准。
四、保险费和支付方式1.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和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具体费率以保险人出具的保费计算书为准。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8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学校/幼儿园):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幼儿):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幼儿姓名)鉴于甲方是一所合法注册的学校/幼儿园,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幼儿的职责;乙方是在甲方接受教育的学生/幼儿,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充分了解保险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就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承保乙方在甲方学习、生活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户外探险、校园运动等情形。
2. 本保险的意外伤害不包括战争、核辐射、化学污染等特定风险。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乙方入学/入园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毕业/离园之日止。
期间乙方享有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权益。
三、保险金额与赔偿标准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的年龄、学习阶段及甲方的要求,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赔偿标准:按照保险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身故赔偿等。
具体赔偿标准详见保险条款。
四、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缴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为每年人民币______元。
2. 乙方应在每学期开学时缴纳保险费用,如未按时缴纳,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学籍/园籍。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确保乙方的保险权益。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3. 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 乙方发生意外伤害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乙方处理赔偿事宜。
5.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有争议时,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乙方身体伤害,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乙方故意自伤或自杀行为;(2)乙方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所致的伤害;(3)乙方个人疾病或体质特异导致的伤害;(4)其他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版)6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版)6篇篇1一、保险对象本保险的对象为在册的各类学生、幼儿。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当年XX月XX日起至当年XX月XX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每名学生、幼儿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2. 保险费:每名学生、幼儿的保险费为人民币XX元。
保险费由投保单位负责缴纳。
四、保险责任1. 投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履行投保人的义务。
2. 保险公司应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对学生、幼儿在校内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对学生、幼儿因意外事件或疾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或给付残疾保险金。
(3)对学生、幼儿因意外事件或疾病住院治疗的,按照保险金额及住院天数进行赔偿或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4)对学生、幼儿因意外事件或疾病需要门诊医疗的,按照保险金额及门诊医疗次数进行赔偿或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五、保险赔付1. 保险赔付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2.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单位的赔付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赔付申请,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申请后的XX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付申请,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申请后的XX个工作日内向投保单位说明不予赔付的理由。
3. 投保单位在收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决定后,应及时将赔付结果告知学生、幼儿及其家长。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投保单位如需变更被投保人名单,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 本保险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应按规定退还剩余保险费。
七、争议处理1.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2. 双方因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应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依法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有关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7篇

有关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投保人/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投保的学生幼儿在保险期间因意外原因导致的身故、伤残或者住院治疗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等详见保险条款。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用,于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保险费用标准详见保险条款。
五、合同订立与生效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如实告知与陈述甲方应如实告知学生幼儿的相关情况,如有隐瞒或虚假陈述,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事故通知与理赔程序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理赔材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按照规定履行赔偿义务。
3. 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涉及诉讼的理赔案件,甲方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随意解除。
如需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篇2甲方(投保人/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标的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学生幼儿,包括但不限于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等。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5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5篇篇1甲方(投保人/家长/监护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__________,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事宜上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学生的权益,减轻因意外事件导致的家庭负担。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的对象为甲方所指定的在校学生及幼儿。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保险内容1.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乙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乙方按照相关标准给付残疾保险金。
3.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接受医疗救治的,乙方按照实际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4. 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乙方按照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五、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六、保险赔偿处理1. 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填写理赔申请书。
2. 理赔申请:甲方提交完整理赔申请材料后,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并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3. 保险金给付:乙方决定给付保险金的,应在约定时间内将保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 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八、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6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6篇篇1甲方(保险人):XX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学生、幼儿鉴于乙方为在校学生、幼儿,甲方为保险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的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保险对象与保险标的1.1 保险对象:本合同协议书的保险对象为在校学生、幼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1.2 保险标的:本合同协议书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应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甲方应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甲方应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甲方应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2 甲方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以本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险期间与续保3.1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乙方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至乙方毕业或退学之日止。
3.2 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投保,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的保费。
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应订立新的保险合同协议书。
第四条保险费用与支付方式4.1 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缴纳保险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以甲方公布的最新费率为准。
4.2 支付方式:乙方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保险费用。
如选择分期缴纳,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第五条免除责任与免赔额5.1 免除责任:甲方不承担以下情形导致的意外伤害责任:(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2)犯罪行为或拒捕;(3)自伤、自杀或自残;(4)酒后驾驶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5)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接受实验性治疗;(7)流产、分娩、堕胎、变性手术或其他医疗美容手术。
5.2 免赔额:对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甲方在给付保险金前,需扣除约定的免赔额。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篇篇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其它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任何关于本保险合同的争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保险对象及条件凡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周岁以上、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幼儿及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投保人交付保费次日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办理续保手续。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意外伤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溺水、触电、跌落、烫伤等。
保险金额与保费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核定,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保险公司的费率确定,并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
免除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2. 刑事犯罪;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或自残;4. 因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5. 因精神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6. 因酗酒或酒后驾车导致伤残或死亡;7. 因非法渠道购买药品或接受医疗服务导致伤残或死亡。
理赔程序1. 投保人应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的理赔申请后,将及时进行审核,并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3. 投保人如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有异议,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申诉后及时进行复核,并书面通知复核结果。
其他事项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因填写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保险公司误保、漏保或不保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退还已收保费。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8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8篇篇1甲方(保险人):某某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学生或幼儿姓名)鉴于乙方需要,甲方根据乙方的投保申请,同意为乙方提供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对象与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年龄在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学生和幼儿。
保险期限自乙方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至乙方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
二、保险责任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甲方在收到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证明文件后,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为一次性给付。
2. 残疾保险责任:甲方在收到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证明文件后,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根据残疾程度按月给付,直至乙方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免除责任甲方对下列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1. 乙方因疾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2. 乙方因自杀、自残或犯罪行为导致的伤害或死亡;3. 乙方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伤害或死亡;4. 其他不属于意外伤害的情形。
四、保险费与缴费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缴纳保险费。
缴费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选择分期缴纳的,乙方应在约定的缴费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五、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乙方家属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甲方收到证明文件后,应在十日内给付身故保险金。
2. 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甲方收到证明文件后,应在十日内给付残疾保险金。
3. 乙方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保险单;(2)事故证明文件;(3)残疾程度证明文件;(4)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给付保险金。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8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学校/幼儿园):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幼儿):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监护人)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学校/幼儿园,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乙方学生/幼儿的义务;丙方是专业的保险公司,愿意为乙方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为此,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基础上,就乙方学生/幼儿在甲方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本合同适用于在甲方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所有学生/幼儿。
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乙方入学之日起至乙方毕业或学期结束之日止。
1. 意外身故: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 意外医疗:乙方因意外伤害需要接受医疗救治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4. 意外住院津贴:乙方因意外伤害住院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住院津贴。
四、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根据乙方年龄、学制及保险方案确定,详见保险单。
五、保险费用1. 乙方家长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标准根据保险公司的收费标准制定,甲方将代收保险费用并及时交付给丙方。
1. 甲方应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 丙方应承担保险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七、理赔程序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协肋乙方进行理赔申请。
2. 丙方在接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后,应及时对理赔申请进行核实和处理。
3. 乙方需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理赔材料。
八、合同变更和终止1. 合同内容的变更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合同到期或乙方毕业/学期结束,合同自然终止。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学校/幼儿园):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幼儿):____________________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标的为乙方在校期间(包括校车上)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二、保险期限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乙方入学之日起至乙方毕业离校之日止。
三、保险金额及赔偿方式3.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年龄、学校性质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4. 赔偿方式: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四、保险费用5. 乙方监护人应按照学校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按照学校通知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为乙方购买本保险合同;(2)监督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3)协助乙方处理意外事故;(4)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用。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享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障;(2)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意自身安全;(4)发生意外事故后,及时向甲方及保险公司报告。
六、免责条款6.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乙方身体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叛乱、暴动;(2)乙方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类比赛;(3)乙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行为;(4)其他保险公司约定的免责情形。
七、争议处理7. 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官方版)8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官方版)8篇篇1甲方(保险人):某某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鉴于乙方作为学生或幼儿,需要获得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甲方作为保险公司,同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
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下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责任:1. 医疗费用:乙方因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2. 伤残赔偿金: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标准给付伤残赔偿金;3. 死亡赔偿金: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甲方给付死亡赔偿金;4. 住院津贴: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的,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住院津贴;5. 财产损失: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财产损失的,甲方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免除责任甲方对下列情形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2. 故意自伤、自杀或自残;3. 因违反交通规则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导致的意外伤害;4. 因醉酒或毒品导致的意外伤害;5. 酒后驾驶或无有效行驶证驾驶导致的财产损失;6. 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伤害。
第四条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甲方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之日起计算。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费和缴费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缴纳保险费,具体缴费方式和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乙方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给付保险金。
甲方在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审核并给付保险金。
具体给付标准和流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6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6篇篇1甲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校/幼儿园):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其子女(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乙方缴纳学费,乙方承担教育、管理职责,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安全和健康,甲方选择丙方作为保险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在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二、保险对象本合同适用于在乙方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及学生。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伤残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
3.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需要接受医疗救治,丙方将承担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
4. 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住院,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住院津贴。
五、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费:甲方应缴纳的保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六、赔偿处理1. 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理赔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
3. 经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给付标准进行赔偿。
4.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丙方将及时告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2. 若甲方在保险期间要求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丙方,并经丙方同意后解除合同。
3. 若被保险人转学、退学或毕业,本合同自动终止。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版)5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版)5篇篇1一、保险对象本保险的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幼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并生效之日起至其毕业或结束学业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根据被保险人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保险责任1. 意外人身伤害: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本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2. 意外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身体伤害,本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3. 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身体伤害并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4. 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5. 意外失踪: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失踪,本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失踪保险金。
四、保险金额1. 意外人身伤害:最高给付保险金为每人每次事故人民币50万元。
2. 意外医疗费用:最高给付保险金为每人每次事故人民币2万元。
3. 意外住院津贴:最高给付保险金为每人每次事故人民币100元/天。
4. 意外残疾:最高给付保险金为每人每次事故人民币50万元。
5. 意外失踪:最高给付保险金为每人每次事故人民币50万元。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具体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
2. 支付方式:保险费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如一次性支付,需在投保时全额支付;如分期支付,需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支付。
六、保险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 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2. 保险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或解除,需经保险公司同意,并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3.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2)被保险人出现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3)被保险人失去享受保险待遇的资格。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5篇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5篇篇1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风险进行保险安排,共同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益,共同遵守。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事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赔偿方式等,保障乙方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安全与健康。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在甲方指定学校就读的学生幼儿。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乙方完成投保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日止。
保险期限根据学校年度及乙方需求确定。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在学生幼儿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身故、残疾、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紧急救援等。
3. 甲方不承担下列责任:(1)因乙方或其未成年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2)在保险期限外发生的意外伤害;(3)违反学校规定或法律法规导致的伤害。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方案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乙方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金额支付保险费。
3. 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赔偿处理1.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 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将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核实处理。
3. 若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导致甲方无法核实事故情况,甲方有权拒绝赔偿。
4. 赔偿金额根据保险单及本合同约定确定,甲方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赔偿。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日止。
2. 乙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前终止:(1)乙方未成年人转学或毕业;(2)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3)乙方或其未成年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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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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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
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
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
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
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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