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口径工资总额

税收口径工资总额
税收口径工资总额

税收口径职工及工资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

甲公司2018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总额为300万元(贷方发生额),其中:工资、薪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为200万元,职工福利费3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社会保险费5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12万元。甲公司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支出总额为250万元(借方发生额),其中:工资、薪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为180万元(1月份发放

2017年12月工资10万元,另2019年1月份发放2018年12月份工资20万元,2018年终奖金10汇算申报时未发放),职工福利费22万元(其中应取得未取得合规票据支出2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社会保险费5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12万元。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

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最新整理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 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且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6、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产业债的发行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债条件输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为了方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为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集合债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发行。 2、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

人力资源计算公式

(1)人力资源离职率 人力资源离职率是以某一单位时间(如以月为单位)的离职人数,除以工资册的月初月末平均人数然后乘以100%。以公式表示: 离职率=(离职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离职人数包括辞职、免职、解职人数,工资册上的平均人数是指月初人数加月末人数然后除以2。离职率可用来测量人力资源的稳定程度。之所以离职率常以月为单位,乃是由于如果以年度为单位,就要考虑季节与周期变动等因素。 (2)人力资源新进率(EmploymentRate) 人力资源新进率是新进人员除以工资册平均人数然后乘以100%。用公式表示:新进率=(新进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3)净人力资源流动率(Netlabor TurnoverRate 净人力资源流动率是补充人数除以工资册平均人数。所谓补充人数是指为补充离职人员所雇佣的人数。用公式表示: 净流动率=(补充人数/工资册平均人数)*100% (4)招聘成本的考核数值。公式是: 1、年人均招聘成本:年招聘总投入/录用总人数(含试用期后未留用人员) 2、年人均有效招聘成本:年招聘总投入/签约人数(不含试用期后未留用人员)其中“年招聘总投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直接招聘成本:(1)招聘会、广告、网络信息发布等用来传播招聘信息的媒体、场所使用费;(2)图片、文字等信息制作费;(3)付给猎头公司的中介费; (5)员工数量指标的统计。 1.期末人数。是指报告期最后一天企业实有人数,属时点指标。如月、季、年末人数。 2.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劳动力人数,属序时平均数指标。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报告期内每天实有人数之和÷报告期月日数或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 季平均人数=(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3 年平均人数=(年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 或=(年内各季平均人数之和)÷4 (6)员工人数变动指标的统计 1.企业员工人数平衡关系:期初人数+本期增加人数=本期减少人数+期末人数2.员工变动指标:员工变动指标(%)=(报告期员工人数÷基期员工人数)×100% (7)员工素质指标的统计 员工文化素质统计: ∑(实际培训时间×参加培训人数)除以平均文化程度指标= 参加培训累计人数(人次)之和 (8)劳动时间利用指标的统计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项目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企业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名目繁多,比如加班费、效益工资、考勤奖、资质升级奖励款、抢工奖及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等。有的企业还采用编造假的工资结算表、故意虚增职工人数以分解薪酬及自行扩大薪酬税前扣除项目、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错误做法。现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政策梳理如下,以期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相关问题,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明确工资薪金范围 首先要正确理解税法所定义的工资、薪金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这是会计所定义的职工薪酬概念。而税法上强调了对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的工资、薪金范围规定如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的、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对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四)应注意在税法意义上区别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涵义。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

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一、关于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列入国家规定的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即报告期内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包括应发未发或已计提而未支付的工资。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各类扣款项目应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二、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 ⑴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⑵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⑸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 ⑴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⑵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⑶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 ⑴生产(任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⑵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⑶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⑸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

工资核算方法

工资核算方法: 我们公司是每天工作7.5个小时,办公室人员每种五天工作制,销售类人员是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办公室人员的月工资计算按22.5天,销售类人员按24.5天。 目前新雇员工第一个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这个公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月规定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 按22.5天和24.5天来计算工资是不是不正确呢,是够都得按21.75来计算? 初入职和最后离职的工资计算公式这样有没有问题呢? 当缺勤天数少于半个月, 出勤实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21.75×当月实际缺勤天数 当缺勤天数超过半个月, 出勤实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21.75×当月实际工作(计薪)天数 绩效核算方法: 应发绩效工资=理论绩效工资×绩效考评分数÷1000(假设绩效考评总分为100分或120分)。说明:如果某员工的理论工资总额为1000元,其基本工资与理论绩效工资的比例是8:2,则其基本工资为800元,理论绩效工资为200元,如果绩效分数为120,则应发绩效工资为200÷100×120=240元。 由于部门经理不同,这样的考评结果将导致部门之间的不公平,显然,员工的绩效与本部门的绩效也没有挂钩,是不利于提高部门团队绩效的,有时还会造成部门之间绩效考评的攀比。同样问题在各级管理人员之间也可能存在。怎样才能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呢? 1.根据部门绩效考评分数确定部门所有员工的可资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例如:假如A部门有3位员工,他们的理论绩效工资分别为A1(200)、A2(300)、A3 (400),理论绩效工资总额为:A1+A2+A3(900)。假如经上级考评部门的绩效 分数F=90分(以总分100分或120分计算),则A部门可资分配的绩效工资总 额T=(A1+A2+A3)×F÷100=900×90÷100=810元。 2.将该部门可资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按比例分摊给每个人。例如:A部门有3位员工A1、A2、A3,经部门经理的考评,得出的考评分数分别为F1(80)、F1(70)、 F3(60),那么3位员工应发绩效工资的分摊比例是:A1×F2(即200×80):A2 ×F2(即300×70):A3×F3(即400×60)=16:21:24。所以A1的应发绩效工 资额为:T×A1×F1÷(A1×F1+A2×F2+A3×F3),也即810×16÷(16+21 +24)=212.4元。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A2、A3的应发绩效工资额分别为 278.9元、318.7元。这种算法体现出部门活团队的绩效间接地决定了个人的绩 效工资,即团队、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想想原则,同时将部门成员应发的 绩效工资全部发给了个人,部门经理没有截流也不需要从其他部门去抽调资金。 这种方法解决了不同部门之间员工的绩效考评的不平衡,但是同一个部门员工 之间的平衡需要部门经理准确把握绩效考评的方法、一视同仁。

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

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坚持“一岗双责”。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负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全责,办公室承担监督责任。 2、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统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召开党风廉政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与班子成员分别签订《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严格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学习传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过大讨论活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开展“两为”整治,解决“四风”问题。 二、扎实开展廉政建设主题活动 1、加强廉政学习。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有关文件指示精神,举办以反“四风”、树“五德”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党课。 2、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开展“三警一线”警示教育活动,交流心得体会。重大节日、关键时段对全体人员进行廉政提醒。对职务晋升人员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政谈话,不断增强自律和他律意识。

3、弘扬廉政文化。积极推动廉政文化活动,提高统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结合《省统计条例》学习宣传,积极开展统计廉政文化活动,使统计廉政文化入心入脑,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 三、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制度 1、严明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四个服从”、“四自”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监督检查。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局党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党员干部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积极提升统计行风建设水平 1、完善组织架构。建立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责任网络,进一步完善统计行风建设组织架构,把统计行风建设与党风、政风、作风建设和统计执法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2、坚持政务公开。对干部选拔、执纪执法、行政决策、统计调查、物资采购等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公开,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20200706103157)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 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 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职工培训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6“五险一金”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8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9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0广告宣传费和业务 宣传费一般企业(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手续费和佣金一般企业: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 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产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的部分,准予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 税前据实扣除 13党组织工作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 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金堂县统计局2005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金堂县统计局 2005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二00五年,我局各项工作在省、市统计局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超常规推进、跨越式发展”和“争先创优”目标,全局同志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克服困难,团结努力,勤奋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国家、省、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5年主要工作总结 (一)准确、及时、全面完成了2004年年报和2005年定期报表工作,对主要经济数据进行了评估。 市局年报会议后,各专业编印了报表需知、指标解释和年报、定期报表清单及报送时间表,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分别召开了有统计调查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参加的会议,把省、市年报会议精神落实到基层。 在实际工作中,狠抓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属地统计原则,认真审核基层单位统计报表,结合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这样有效地把握住了统计数据质量关,保证了报表的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 按照《成都市统计局和(市)县统计局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审核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开展了对重要经济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工作。特别是对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的数据进行了评估,写出了评估报告,并及时给县领导参阅。 (二)精心组织好各类调查。 为了使调查数据准确、真实,对调查中的每个环节都高度重视,首先搞好业务培训,弄懂有关指标和上报要求,同时注意研究新情况,不断总结,保证了各项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今年我局主要常规性调查,如:全县200户农民纯收入调查、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550户贫困户监测调查、近600户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270户规模民下商业调查等。另外还开展了农村综合经济情况调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习生活状况调查、社会治安情况等专项调查。 我们还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目前,人口抽样调查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开展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资料的审核、编码和录入。 (三)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统计监测、民营经济统计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统计监测体系。 为了更好地反映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今年进一步加强了监测网点工作,完善了乡镇的3个村、15户的乡镇全面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了对调查户、乡镇农经统计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较好地完成了对调查户记帐取得的数据资料进行了审核、编码、微机录入和汇总。 为了科学量化和评价成都市城镇化发展水平,客观全面地反映成都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成果,市政府决定建立成都市农村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并要求开展对2004年的测算。统计局与县农工办一起,开会对乡镇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按时收集了全县187个村和38个社区的调查资料,通过整理,及时向市上上报了我县城镇化综合评价测评表。 进一步完善了金堂县民营经济统计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统计监测体系,按季收集了各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了民营经济数据库,并在金堂县社会经济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布。并按季对全县民营经济统计增加值及各行业增加值进行了测算。 (四)搞好统计调查分析,开发统计信息资源,发挥统计服务功能。

关于公司债发行情况的分析

关于公司债发行情况的分析 一、公司债及与企业债的异同点 《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公司债券的定义为: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与年月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企业债的异同点如下: 注:簿记询价是指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定价水平的意愿的程序。 二、公司债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法》和《证券法》 、年月日,证监会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颁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年月日,《上海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颁布实施 、年月日,《深圳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颁布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 、证监会发行监管函()号——关于银行业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如何计算有

关问题的函 三、公司债发行条件、程序及发行方案要点 (一)发行条件 、《证券法》规定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七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办法》的规定 《办法》规定申请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第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第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第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第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第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奖金怎么扣税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奖金怎么扣 税 奖金扣税法律依据 本次计算年终奖金税法参考依据: 一、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1 2 3 4 5 6 7 含税级距税率(%) 不超过1500元的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超过

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速算扣除数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二、税法依据: 依据国税发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方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员,2016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方女士当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20%-555=445元 年终奖48000÷12=4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年终奖应纳税额=48000×10%-105=4695元

年度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最新公式

年度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最新公式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下面就为大家解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方法工资总额基数计算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工资总额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一、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

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支付给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以及支付给运动员的体育津贴等。 二、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以及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等。 四、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指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和单位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工资总额不含的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的汇报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的汇报 “>统计局办公室工作情况的汇报2007-02-18 09:45:26烟台市统计局办公室以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为目标,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综合职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做统计工作的推进器,为全局争创一流统计工作水平做出较大贡献。连续次以第一名的成绩被省统计局授予全省统计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省统计局连续两次在烟台召开全省办公室工作现场会,推广烟台市统计局办公室工作经验,连续次被评为市统计局先进科室,年获全市政府系统办公部门先进集体称号。 一、政务服务不断上档次,为统计工作发展献计献策

政务服务是办公室职能的核心内容,我们坚持把政务服务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相关理论及统计工作重要文件,深入调研,掌握统计工作发展方向,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满足领导决策需要。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要点、总结、考核办法、工作责任目标细化等一系列文件,均能提出切合工作实际的见解和观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参与统计改革、统计法制、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等一系列活动的研究筹备及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均能圆满完成任务,办公室参与政务职能得到较好地发挥。 二、督查工作力度大,为全局工作顺利进展提供保障 督查工作是政务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建立健全了督查工作制度,落实督查工作人员,使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总结出点线结合、突出重点的督查工作思路,即以全年工

作要点为主线,以月度工作安排为基点,将督查工作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对于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临时性工作等实施重点督查。按月编制月份工作计划,根据全年工作要点,逐月落实工作进度,并在月底进行督查,看哪些工作完成了,没有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加大对统计改革、统计法制、普查等重要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跟踪督查、随时督查、全程督查等各种工作工作方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连接上下、联通内外的纽带 (一)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掌握上级领导意图,提高工作针对性。办公室做为全局工作的窗口,是联系内外的纽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统计部门的工作水平。我们保持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特别是市府办相关科室的畅通联系,经常到相关科室走访,请教问题,掌握信息,从而能够抓住上级工作重点,用以明确思路,指导工作。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

第一部分?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总结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 (4)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 (5)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 4、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 5、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审批方式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发行流程 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二)专项债券 1、法规依据 (1)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32号)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3)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85号)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 4、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 5、发行条件 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6、审批方式 财政部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

-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

“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 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34号公告”),对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改变了之前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则。 尤其,34号公告有关劳务派遣费的扣除新规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本期资讯概述了34号公告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一、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扣除并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但企业发生的三项经费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公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却只能在规定的比例内限额扣除,如职工福利支出只能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扣除。作为计算三项经费扣除限额基础的”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三项经费的扣除限额。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有一些福利性补贴,是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34号公告之前,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的执法尺度较为严格,要求纳税人将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补贴从工资总额中剔除,并作为福利支出限额扣除。这可能缩减纳税人税前可扣除的福利费,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34号公告明确,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予以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仍按职工福利费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4号公告并没有对何谓”固定”做进一步的解释。我们理解,既然这种福利性补贴,要求满足国税函〔2009〕3号有关合理工资薪金的界定,应是指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福利支出。换句话而言,这种福利性支出应与工资薪金一样满足每月固定、没人固定、标准固定。如,公司按一定级别给每人每月100元至500元不等的通讯补助应属于34号公告所指的可按工资薪金扣除的福利性支出。 二、汇算清缴前发放的上年度已预提的”工资和年终奖”可在汇算清缴年度扣除实际经营中,很多企业每年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34号公告之前,各地对于1月份发放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如何扣除执行不一:如福建地税坚持只有在当月发放才能在当月扣除,天津地税则认为只要在次年2月1日之前发放,就可以在汇算清缴年度扣除,还有的将其放宽到第二年的汇算清缴之前(即5月31日)扣除。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34公告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这意味着,不仅每年1月份发放的上年12月份的工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而且汇算清缴前发放的上年度的奖金如果在当年已经预提,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劳务派遣费扣除新规的影响与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15号公告”)曾规定,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由接受劳务派遣的一方按规定扣除。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按照15号公告的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支付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工资核算是各企业自定的,税法除了规定计税工资标准(1600/人/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600元)外,没有特别再规定什么口径和计算方法。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按照工资基数来计算的。 由于各地方交纳比例不同。 但方法基本相同。 举例:我们这里有员工工资是2000元,1.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比例是44%,其中单位承担33%,需交纳660元,个人承担11%,须交纳220元2.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按照工资8%-45%交纳按照最低比例8%交纳,单位、个人各承担一半,即各自交80,合计160元工资总额的基本信息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的定义概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 它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全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100%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情况下;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工资总额×(经济效益增长幅度+1)工资总额的工资基数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规定,原则上以本单位上年劳动工资年报数为基础,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划出职工工资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成建制划人职工的翘尾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增减工资的因素后确定。

统计局年度总结及下一年工作思路

统计局年度总结及下一年工作思路 xxxx年,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服务民生,立足求真,精心谋划统计工作新理念、新思路,创新统计,科学统计,狠抓统计基础工作落实,努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亮点鲜明,成效显著。 一、强化理念,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加强了对金融危机冲击下全县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意见。共编写调研课题12个,统计分析23篇,统计信息35篇。其中《xxxx年上半年我县公众满意度调查各项指标全面增长位居全市第一》获得原县委书记徐鸣华的重要批示。二是加强经常性统计服务工作。认真做好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月度卡片、简明要本信息平台等经常性统计服务工作。三是服务“两会”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及时编辑出版《xxxx年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专辑》、《xx县XX年统计简明资料》,发布《XX年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供两会代表参阅。四是积极参与《xx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精心组织,顺利推进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第六次人口普查是县政府xxxx年重点工作之一,在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人、财、物得到落实和保障;人普宣传有声有色,深入人心;划区绘图、户口整顿试点、综合试点、清查摸底、户口整顿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成效明显。入户登记工作圆满完成,已经成功通过了省、市人普办的质量验收,受到上一级人普办的一致好评。 三、全力以赴,做好“市定发展目标”考核的数据监测。市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涉及我局监测的指标有33项。我们积极主动、措施有力地做好该项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各相关专业同志紧密配合的工作小组;每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到市局以及其他考核先进县市学习取经;邀请市局相关领导对局专业同志进行上课培训;对gdp等考核重要指标主动进行沟通衔接。 四、紧扣热点,圆满完成各项重点统计工作。一是节能降耗工作亮点突出。统计局专送《如何做好下阶段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文分别获得原县委书记徐鸣华同志以及常务副县长许世斌同志的批示。规上工业企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 申请文件及编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一) 申请文件及编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年09 月 15日) 版本及修订说明 目录 引言 4 第一章申请文件 5 第二章申请条件 8 第三章募集说明书的编制 15 第四章中介机构核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 21 第五章创新事项 28 第六章非公开发行债券的特别要求 31 常用法律法规 35

附件 37 引言 为规范公司债券预审核工作,便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编制、提交申请文件,提高预审核工作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及编制。本指南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要求执行。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及编制,经本指南第六章调整后,参照适用本指南。 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相关机构应认真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5年修订)、本指南和本所其他要求编制、报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及编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所在审核过程中将予以退回或要求予以补充、更正。 本指南为开放性指南,本所将不定期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若对本指南有任何疑义,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相关机构可与本所联系。 第一章申请文件 1.1. 申请文件的齐备性发行人、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计提未实际发放工资在汇算清缴时能否扣除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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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汇算清缴时能否扣除的政策盘点 【标 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各地对年末计提年初发放的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规定不一,现总结如下: ⑴青岛的规定[备注1] (青地税函[2010]2号)(青国税发[2010]9号) 24、企业在2009年发放2008年欠发的10-12月份工资,应如何处理,具体在哪一年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因此,企业只能在实际发放的年度扣除工资薪金。但企业如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放已计提汇缴年度的工资,则可在汇缴年度扣除。 青地税函[2010]2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成文日期:2010-01-05 (九)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企业工资、薪金的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因此,如果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当年没有实际发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实际发放年度申报扣除。如果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可以在计提当年计算扣除。 青国税发[2010]9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05 ⑵宁波的规定[备注2] (甬地税一函[2010]20号) 1、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应在哪个期间扣除? 问:企业2010年底前已计提未发放的职工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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