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顺利进行,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的所有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在法定范围内选举产生的、以落实民主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改进、推动集体主义精神的组织和活动。
第四条代表大会是教职工集体行使民主权利、监督管理机关和个人责任、协商制定和修改有关政策、规章、计划和方案的机构。
第五条代表大会面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六条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两年,每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数不低于总数的1/3。
第七条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园长主持。
第八条代表大会对教育教学事业和教职工管理工作执行监督。
第九条代表大会对园务和园办有关事项的讨论、决策和提出建议。
第十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的基本原则,按照事先排定的计票结果候选人依照得票多少顺序产生代表。
第二章代表大会产生第十一条代表大会产生程序包括提名、推荐、选举等环节。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代表每届的人选来源有以下方式:(一)各部门推荐产生代表人选;(二)自荐成为候选人,并获得推荐支持的。
(三)个人积极产生代表人选。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过程中,要有书面提名材料、个人申报材料,满足产生代表资格。
议题先进行提名讲话,再进行讨论选举。
第十四条代表产生选举主要按照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群众基础等五个方面综合评定,成为代表的。
第十五条代表产生选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落实实名投票和计票、产生代表等程序。
第十六条代表产生选举结果,将在代表大会产生名单、通知。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未出现由于产生差额较大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产生代表的时候,由职代会负责策划产生代表。
第三章代表大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二)监督管理机关和个人的工作执行情况,提出适当建议和批评;(三)对园务、园办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决策;(四)推动集体主义精神,促进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引言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所学校,承担着培养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
而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幼儿园内部民主管理的重要机制,对于提升幼儿园教职工的凝聚力、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指由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会议,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自己行使管理权,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事项,并向教职工群众负责的机构,是实现教职工群众自治和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
在幼儿园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自下而上的民主管理机构,有利于教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三、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构成1. 代表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必须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选举方式,代表的数量应根据教职工总数确定,代表的选举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2. 代表资格: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是各班级的代课老师、主要任课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干部,代表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能够代表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做到听民意、顾民生、解民忧。
3. 代表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提案权、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代表有权就幼儿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掌握学校管理和运作的核心部分。
四、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1.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审议学校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保障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合理分配。
2. 监督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权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工作,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符合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利于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3.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责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教职工维权机制,保障教职工在校园内的权益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五、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机制1. 代表议事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学校相关事务的制定和决策,建立起代表和校领导之间的沟通机制,确保代表意见能够被充分表达和听取。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幼儿园内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工权益,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决策。
本文将从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和选举、权力与职责、运作机制以及推进实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和选举(一)组成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工的利益。
1. 教职工代表的数量应当合理,保证各个岗位和职务的教职工都能够得到充分代表。
2.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要注重代表性,保证代表的选择公开透明、平等公正。
3. 教职工代表应当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业务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代表教职工权益的职责。
(二)选举1.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以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为基础。
2. 幼儿园可以组织民主推荐或者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3.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尽量减少干扰和干预,避免利益集团的形成。
4. 选举结果应当公示,并授予选举人权利监督的职责。
5. 教职工代表的任期应当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需要连任的应当有连任的机会。
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与职责(一)权力1.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利对幼儿园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如教学改革、人事调整、财务审批等。
2.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利监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包括幼儿园的管理、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
3.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利对幼儿园管理者及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和建议,提出问责要求。
(二)职责1. 代表教职工的权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教职工能够享受应有的福利和待遇。
2. 参与幼儿园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出台和修改幼儿园的各项政策、制度和规章制度。
3. 监督幼儿园的工作,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
4. 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促进幼儿园的发展和进步。
三、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机制(一)频率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保证代表大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 一般来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幼儿园为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和参与管理的权利,建立的一种民主决策机制。
下面我将从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权力和职责、运行机制以及意义和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全面了解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组织形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一般每个人选举一名代表。
代表大会的选举应当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教职工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大会由代表会议主席团或主席主持,并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代表会议的议程、会期和会议方式。
二、权力和职责1.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的行政管理规定、教育教学大纲以及其他相关制度;2.审议和批准幼儿园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3.选举或罢免幼儿园的校长、副园长以及其他领导干部;4.审议和批准幼儿园的年度考核计划和考核结果;5.组织和开展教职工代表的培训、考试和评选活动;6.监督和评估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效果;7.收集、反映和解决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8.审议和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9.落实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策和政策。
三、运行机制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大会。
大会由代表会议主席团或主席召集并主持,代表们在大会上行使民主表决权,根据代表们的决议来制定幼儿园的决策和政策。
大会的决议需经过代表多数赞同方可生效。
四、意义和作用1.促进幼儿园内部的民主参与和协商决策,增强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感;2.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3.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效能和教学质量,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4.通过代表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幼儿园管理层对教职工需求和诉求的重视和回应;5.激发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对幼儿教育事业的认同感。
总之,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建立起教职工参与管理的平台,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的提高。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三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落实民主管理的原则,加强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听取和审议园务报告、经费预算和财务报表;(二)决定和监督学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三)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四)制定或修改有关学校管理、工资福利和权益保障的规章制度;(五)协助学校解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纠纷。
第三章选举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为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工作报告由代表大会委员会主任作出。
第十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应该公开、公正、公平。
(一)选举代表的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二)直接选举是指教职工直接选举代表,选举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公告。
(三)间接选举是指教职工通过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选举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公告。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如下:(一)成立选举组织委员会,负责选举组织准备工作;(二)开展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三)根据候选人资格条件,举行候选人公示;(四)开展候选人宣传活动,让教职工充分了解候选人;(五)确定选举日程和选举方式;(六)进行投票,并计票;(七)产生当选代表并公布结果;(八)代表大会委员会组织新一届代表的换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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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总则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在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二、教代会的职权1.听取和审议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方案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教职工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福利制度等。
3.审议幼儿园的重要事项,如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工资调整等。
4.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5.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教代会的代表1.教代会代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心幼儿园的发展,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
2.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任期年限]。
3.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
4.代表应认真履行职责,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教代会的各项活动。
四、教代会的组织制度1.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会议次数]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2.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幼儿园工会负责,包括征集提案、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等。
3.教代会的决议应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决议对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幼儿园应认真贯彻执行。
五、教代会的工作机构1.幼儿园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2.工会应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保障教代会的顺利召开。
3.工会应督促幼儿园落实教代会的决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1.本制度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教代会。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监督作用,促进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推动幼儿园的和谐发展。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引言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幼儿园教职工参与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幼儿园事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目的、组织形式、程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概念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指幼儿园内由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们组成的一种集体决策机构,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和意见,履行一定职能和权力,参与幼儿园事务管理、监督和决策的机构。
三、目的1.保障教职工权益:通过代表大会,教职工可以直接参与幼儿园事务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劳动权益。
2.促进幼儿园发展:代表大会可以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促进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增强教职工凝聚力:通过参与代表大会,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得以加强,增强团队意识与凝聚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组织形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代表选举、会议召开、议题制定、讨论决策等环节。
代表大会可以分为常设代表大会和临时代表大会,具体组织形式视幼儿园管理实际情况而定。
五、程序1.选举程序:教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般采取民主选举方式,代表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工龄、工作表现等。
2.会议程序:代表大会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包括主席团选举、会议开幕、听取工作报告、讨论议题、表决等环节。
六、运行机制1.培训与指导:应当对新当选的代表进行相关的培训与指导,使其了解代表大会的职能和工作程序。
2.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大会应当建立有效的意见征集、提案投递等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的作用。
3.民主决策: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幼儿园发展、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和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七、总结通过对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建立和健全代表大会制度对促进幼儿园内部民主、保障教职工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幼儿园能够认真贯彻代表大会制度,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幼儿园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幼儿园所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和管理,是规范和指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集体权益的保障和维护机构,是教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全体代表的集会。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服务,全心全意为孩子服务,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幼儿园全部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办法: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教职工代表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形式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个人要具有质朴真挚、为人谦和友善的品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充分代表本单位教职工群体的意愿和利益。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续连选连任。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其任期内必须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教师的发展,维护教师的权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听取基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讨论和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事务。
(二)监督和管理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实施。
(三)代表教职工群体向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合作。
(五)发扬民主精神,倡导教师之间的友爱、互助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尊重,民主决策,服从大局,维护团结。
第四章人员安排第十三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名及常务理事会,聘请幼儿园相关管理人员担任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由代表自行推举产生。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有以下职责:(一)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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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稚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稚园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稚园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推进幼稚
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稚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园
长负责制。
根据《幼稚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
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1. 审议建议权
听取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的工作报告、幼稚园的章程、发展规划、
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
况以及与幼稚园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冋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幼稚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
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
审议通过后,
由园长颁布实施。
3. 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
.
4. 民主评议监督权
按照教育党委的安排,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进行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
二、教职工代表
凡与幼稚园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
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教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
任期制,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1.代表的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 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稚
园的民主管理活动。
(3) 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 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 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 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2.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 代表的权利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对幼稚园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幼稚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2) 代表的义务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参加民主管理大会活动,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的工作提升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稚园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 代表的培训
工会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则重于民主管理的有关基础知识,不断提升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素质。
三、组织制度
1. 教职工代表大会3年为一届,按期换届。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
2.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的提议或经行政、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
3. 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
4.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6. 建立大会的提案制度
(1) 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 提案表按时发给教职工,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教职工。
(3)提案内容应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话题。
(4)提案应有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限于本园职权范围内。
7.提案处理和落实
(1) 提案的审议是否审核合格。
(2) 提案登记。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不能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做出解释。
(3) 提案落实。
工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
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提案小组应在下一次大会上,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汇报。
①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
民主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②建立重大改革举措向大会的预告制度。
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评估制度。
民主管理小组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发放问卷表,对本次大会的质量进行测评,并做好数据的汇总,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召开大会所需的经费,由幼稚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