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十大疑问

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十大疑问
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十大疑问

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十大疑问

如果您满心欢喜地购买了新房,但还没入住就发现问题一大堆:单元管道的阀门怎么在自己的房间里单元燃气的总阀门居然也在自己屋里,这样的设计有没有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今后将不定期地进入房间进行维修操作这满脑袋的“官司”一下就冲走了购买新房的喜悦而使买房人进入了无尽的纠纷协调当中。那么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该怎么办呢“一场物业纠纷的案例剖析”座谈会,邀请京城知名专家、律师和业主代表,共同探讨,希望找出物业管理难点背后的问题……

1.一、单元管道阀门能否设计在居民室内

于庆新(均毫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我觉得这应该是个设计缺陷或者说是严重的设计缺陷,导致业主所买的房子产品水平相对比较低。但是,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的设计规范还没有违规的行为,只能说设计水平不是很高。

2.二、国内有没有此类设计规范

杨燕敏(高级工程师物业管理专家):《住宅设计规范》其中规定,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3.但是,这是非强制性标准,是建议性的。因为标准中的用词是“宜”和

“应”。按照国家标准用语,规范用词是有三个层次:第一是“必须”,这属于强制性的;第二是“应该”,一般情况你都应该这么执行,但是构不成违反标准;

第三是“宜”,就是你尽量的选择。所以这个管道是不宜,并不是说必须得怎么样。

4.黄汇(金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国家在1997年曾出台《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第258条就增加了内容:建筑物的某部分或个别设备需要计量的时候,应该在它配水管上。

5.截门是在水表和干管之间,水表搁在外头,这个截门一定在外头,也就是

说,如果一家的水表显示器或者水表在户门外,在公共场所,也就是说查水表的人不需要进你们家,那么修截门更不需要进你们家。但是这个规定是1997年才增加到规范里的。如果这个房子设计是在1997年之前,那么就没有这一条规定,设计没有错误。

6.三、开发商售房时是否要提前告知

邓泽敏(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开发商售房时是否要提前告知,就要看他受用什么法律。比如,明确地说商品房销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就有提前告知的义务,但从全国范围来讲,商品房目前还是不适用消法,从法律上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开发商有一个告知的义务。

7.杨燕敏:开发商售房的时候,售的是现房,房子室内有什么阀门等等,应

该跟业主说明。我认为开发商这个环节在营销手段上应该是有问题,开发商在销售过程当中,要如实介绍房子有什么缺点,有什么问题,包括管道的使用、配套设施的使用等,供购房人进行选择。

8.四、如果开发商不告知算不算欺诈行为

邓泽敏:民法通则129条对欺诈有一个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在这件事中,只不过没告诉你,也没有告诉你虚假情况,比如问他是公用的,他说是你们家私人的,这是故意告知你虚假情况,故意隐瞒是你问他,他不告诉你,我认为这还不属于欺诈。

9.五、户型图中是否要注明公用设施的位置

邓泽敏:户型图当中至少没有法定规定要注明公用设施的位置,因为户型图到底画得详细程度如何,都不好说。有些买房合同里有的只是一个示意图,有的连尺寸都没有。所以户型图到底应该画成什么样,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界定。10.六、遇到类似情况业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邓泽敏:遇到此种情况,我觉得业主要求赔偿是对的。如果公用设施的存在侵害了我们一定的权益,占用了我们一定的空间,从权利义务角度来,我享受一定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义务,相反,我付出了一定的义务,也要享受一定的权利,这块空间是我替全体业主承担的义务,那么相反这块权利也应该我享有。可以跟开发商协商一下,这一部分是不是可以一部分的钱或者象征性的补偿一下之类的问题。

11.七、物业能否有进入居民住宅进行维修活动的权利

于庆新:物业进入居民家里要看在什么情况下的进入。一种是许可的情况下,业主离开家后希望物业公司经常到居民家里看看。另外一种情况是物业跟业主预约了,在其允许的情况下进入。而第三种情况是紧急避险的情况下。

12.我认为物业公司是有权进入民宅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本身对这个产品承担

维修责任的,那么煤气公司、水电公司,包括物业公司都有权利进入房间内,不仅仅是你,是进入所有居民的房间内来进行维修,首先这些设备是公共设备,不属于你自己所有的。可以说业主有足够的权利拒绝物业维修部门,但是,你再有权,物业仍然可以破门,业主如果拒绝的话,导致的损失,比如楼下漏水了,你就是不让他查,本来是淹木地板,后来家电全泡了,那么就可能就产生纠纷了。

13.八、此类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邓泽敏:如果说遇到紧急情况漏水了,或者燃气泄漏了,家里没有人的话,那么我觉得物业公司是绝对有权利破门而入。当然他会有一个见证或者第三者在场,然后破门而入。遇到这种情况他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法律上叫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它财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一个行为。比如说燃气泄漏了,有可能不关闸,整个楼都有危险了,那肯定要破门而入。就跟消防似的,再比如说十栋房子是连着的,中间一栋房子着火了,那么两边的房子必须得拆,这是必须的,为了公共利益。

舒可心(朝阳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有一个例子,一栋楼的单元暖气阀门在23楼,但该业主就不让邻居进去放气。最后法院判下来,叫排除妨碍。但是我们依然不希望你使用这样的办法,你作为小区内的公民,你不要因为自己的利益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14.九、此类要求有侵犯私人财产嫌疑

邓泽敏:如果破门而入,我认为肯定是侵犯私人财产,只不过刚才说了,这是为了保护大家的财产,然后来损害一个小家的合法的财产,这是肯定的。业主不在家,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当然可以进入,像漏水、污水之类的,给楼下漏得哗哗的,没法弄了,只能破门而入了。

15.十、新买房业主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以防患于未然

邓泽敏:如果买的是现房,当然可以到现场去看,有这种管道布置的如果不满意可以不买这个房子。如果是期房,可以要求看管线的布置图,像我们律师在帮业主买房子时,要看哪里设备间、设备层,向开发商要一个这一层的管线的布置图,然后可以看一下是不是走的公共的部位。

16.于庆新:我的建议,你首先可以不买这个房子,因为它对你的居住不方便,

装修起来也不会好看,即使你封住也不好看,你可以不买。或者,你认为影响不是很大,要求开发商就这个设计所对你的生活的影响给予你一定的补偿;或者就是要求换一套房。

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产

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 第二,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三,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以及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其产权所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 第四,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

顾客购买手机的十大关注点

、顾客购买手机的十个关注点 1、价格 2、是否能够满足客户虚荣心 3、营业员是否专业、热情、是否做到以教代售 4 、品牌 5、卖场口碑 6、售后服务 7、电池容量,待机时间、拍照像素 8、反应速度、内存大小 9 、是否有赠品 10、是否有0 元购机活动 、最打动顾客的十句话 1、您眼光真好,这款手机太适合您了; 2、您太幸运了,正好赶上我们今天搞优惠活动; 3、您想的真周到,这款手机送给** ,他(她)一定非常喜欢; 4、您说的对,您太专业了…… +适度夸奖客户(例如:比我了解的还多); 5、这款手机是明星爆款机,您买了之后用着肯定有档次! 6、今天正好电信搞活动,您只要每个月消费99 元,这款手机就免费拿走,并且还送您一年的 电信光宽带和电信电视! 7、这款手机性价比非常高! 8、这款手机是国际第一品牌,非常畅销,马上就要断货啦! 9、我给您再申请申请政策,再送您一个价值*** 元的礼品,保证您买的超值! 10、我们卖场是当地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卖场,您在我店买手机肯定没有后顾之忧! 三、顾客经常提的十个问题和解决方案 1、这是省内套餐还是全国套餐?(背诵运营商资费政策表,灵活应对顾客关于资费的提问) 2、这款手机的质量如何?(先生/女士,您眼光真好,这款手机是国际(国内)一线 品牌,施行全国联保,不管您走到任何地方,都能够享受到厂家提供的VIP 服务, 解决您在使用手机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并且我们还提供延保服务) 3、这款手机待机怎么样?(以0PP0R9升级版全网通为例:先生/女士您好,这款手机支持 闪充,充电5 分钟通话两小时,您不用担心你手机的电量问题) 4、这款手机可以办分期吗?(先生/女士您好,这款手机可以办理分期,并且现在办理分期可 以享受千元机以下0 首付,0 利息,1000-3000 元以下首付10%的优惠政策) 5、这个套餐超出部分怎么收费?(您选择的是乐享4G ** 元套餐,超出套餐部分语音 0.15元/分,流量0.003元/M,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高一点的套餐) 6、这款手机还能优惠吗?(先生/ 女士您好,这款手机价格是全国统一价,我们卖场 是当地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卖场,7 天之内货比三家,您买贵了退您3 倍差价) 7、手机屏幕摔坏了怎么办?(我们这里推出了碎屏险,一年之内手机屏幕人为摔坏可以享受免

侵权责任法十大焦点问题解读

侵权责任法十大焦点解读 《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不乏有新的亮点,经过分析归纳,总结了十大焦点问题,以下对其进行逐一解读: 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质量损害,从网络诽谤到环境污染……面对发生在身边的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XX国侵权责任法》,该法对以往的法律法规涉及的侵权条文进行了调整、归结和明确,做到了成文上的统一。通过这部法律涉及的十大焦点问题可以让你更加深入了解该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法律。 焦点一人肉搜索可能构成XX 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XX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

人隐私的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焦点二再有“楼脆脆”,开发商要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意味着今后如果再出现像XX“楼脆脆”这样的直接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法律还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焦点三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这一规定,以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及关键性 目前,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已经被视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以立法形式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网络空间安全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实践。开展在针对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开展的研究中,首当其冲的理清关键基础设施(CI)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CII)的关系问题。在对CII的研究中发现,国际社会虽然对 CI有着基本的共识,但对CII的认知存在较大的分歧。近十年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接入互联网,CII涵盖的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 1.国际社会CI与CII的相关概念 (1)关键基础设施相关概念 国际社会上,国家关键基础设施(CI)的概念由来已久,这些设施的关键性在于关系国计民生,为社会提供不可缺少的产品和服务。 1.美国2001年《爱国者法案》认为,CI是指关系到美国生死存亡的,无论是物理还是虚拟的系统和资产,这些系统和资产的功能丧失或遭到破坏,会对国家安全、经济稳定、国家公众健康与安全或这些要素的任何结合产生严重影响。 2.欧洲委员会于2004年10月20日发布的通告《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加强CI保护》中针对CI作出了定义,明确CI是指如果被破坏或摧毁,会对公民的健康、安全、稳定或经济福祉或成员国政府的有效运转造成严重影响的物理和信息技术设施、网络、服务和资产。CI横跨经济的诸多部门和重要政府服务。 4.德国的CI保护的主要理念是政府和社会在总体上严重依赖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转,在基础设施中,凡是其故障会导致供应短缺或给大部分人口造成灾难性后果的元素都被定义为关键的。德国在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国家计划》中对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为:给定基础设施中 IT部分的总和。 5.荷兰明确规定,对于社会不可或缺的,其损坏速度造成全国性紧急状 态,或者会在更长时间内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基础设施,为CI 0 6.英国将关键国家基础设施(CNI )界定为由不间断向国家提供基本服务来说不可

公共设施设计的原则

公共设施设计的原则 目录 ?(一)易用性原则 ?(二)安全性原则 ?(三)系统性原则 ?(四)审美性原则 ?(五)独特性原则 ?(六)公平性原则 ?(七)合理性原则 ?(八)环保性原则 (一)易用性原则 “一个商品售货员将饼干扔在你的脚下,而你不得不弯下腰将摔碎的商品捡起——毫无疑问,这种情况下,你十之八九会非常生气并将你的愤怒表达出来,但自动售货机这样做的时候,…..。”很明显,很多具有明确产品属性的公共设施设计缺乏“可以被人容易和有效使用的能力。”我们有时不得不在自动取款机前等待前面的老人一遍有一遍的重复错误操作,而无法施以援手。这就是公共设施缺乏易用性所造成的困扰。易用性(Usability)通俗的讲就是指“(产品)是否好用或有多么好用”。它是就有明确使用功能的公共设施设计时必须考虑的原则性问题,比如垃圾桶开口的设计就既要考虑到防水功能,又不能因此使垃圾投掷产生困难,或是人们在使用自动取款机时,如何可以不再使用容易忘记的密码确认方式,如何可以在操作完成后记得取回银行卡。这些都是公共设施设计时应该考虑的易用性原则。 (二)安全性原则 笔者曾在公共设施设计专题课程中向学生提问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儿童在广场中玩耍时不慎被某些公共设施所伤害(如公共座椅的金属扶手、公共电话亭侧面挡板边沿),那么,这种意外伤害的责任较多的应归咎于设计者,还是使用者(这里特指儿童)呢?”多数学生认为责任应是儿童的玩耍调皮或父母缺少看护造成,只有少数学生认为是设计师的设计疏漏所引起的,笔者赞同少数学生的观点。作为设置与公共环境中的公共设施,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参与者与使用者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行为,儿童的天性就是玩耍嬉闹,这是不能改变的,而能改变的是以儿童身高作为一个尺度,低于此高度的公共设施均应考虑到其材料、结构、工艺及形态的安全性,在设计伊始便尽量避免对使用者所造成的安全隐患,这就是公共设施设计的安全性原则。 (三)系统性原则 通常情况下,在公共休息区内,或在公共座椅的周围应设置垃圾桶,而垃圾桶的数量应于公共座椅的数量向匹配,太多会造成浪费,而太少则会诱使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可见,公共座椅与垃圾桶之间存在着某种匹配关系。再如健身设施周围相对集中的公共照明设施,便起

2008年老百姓最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c18537690.html, 2008年老百姓最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 作者:《小康》研究中心 来源:《小康》2008年第12期 2008年,中国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依次为医疗改革、食品安全、腐败问题、环境 保护、社会保障、住房改革、就业问题、教育改革、社会治安和民主法治。医疗改革、食品安全、腐败问题居首,成为焦点中的焦点。 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仍为医疗改革。在《小康》杂志连续四年对全面小康进程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调查中,医疗改革一直居关注焦点的首位。 2008年,老百姓最关注焦点问题调查共有9383人参加,《小康》共列出了包括食品安全、住房改革、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紧缺、医疗制度改革、就业问题、教育收费、农村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社会信用、政府公共服务、腐败问题、政府机构改革、地区发展差距、贫富差距等共29项问题,囊括了社会发展中的方方面面。 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中国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依次为医疗改革、食品安全、 腐败问题、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住房改革、就业问题、教育改革、社会治安和民主法治。医疗改革依然居首,食品安全从去年的第7位攀升至第二位,排在第三位的是腐败问题,比去年上升了两位,社会保障及就业问题关注度持续上升。 显然,调查结果所反映出的人们关注焦点的变化,为决策者未来改革的方向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医疗改革连续四年居首 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在医疗改革这个布满了体制沉疴的领域,人们充满了失望,却又满怀期待。 我国医疗卫生费用占GDP比重已从1978年的3.02%上升到2006年的4.67%,其中有一半的费用是由个人负担的。不断攀升的医疗费用成为老百姓生活沉重的负担,于是,就更加密切关注着每一次的医疗体制改革。

病句十大警示点 教案

病句专题之 “善抓句子警示点”教案 一、学习目标 1、关注句子中的警示点。 2、依据警示点,快速准确诊断语病。 二、学习方法:辨析病句的方法 一、语感判断法 二、主干剖析法 三、逻辑分析法 四、“望”词快诊法:善抓警示点,快速准确诊断语病。 三、学习过程: 第一组: 1、现代文明不仅带来了理性化、工业化、市场化、都市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这些美好的社会制度,而且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12湖北) 2、专家认为,我国人均饮茶量每天不足10克,加之大部分农药不溶于水,茶叶中即使有少量的农药残留,泡出的茶汤中也会农药含量极低,对人体健康影响不大。(12广东) 3、球员们深深理解这一点:一个球的输赢,不仅仅关系到个人的面子,而是关系到祖国的荣誉。 4、这本书已经出版多年了,所以作者最近又作了较大的修改。 警示点一:关联词 一、看关联词语搭配 二、看关联词语与主语的位置 三、看前后分句的语序(递进关系关联词) 四、看是否强加关系 第二组: 1、今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大学生文艺汇演,展现了新时代大学生的多才多艺创造活力,具有民族特色的各类歌舞表现了民族团结和热情奔放。(12四川) 2、大型情景音舞诗画《天安门》,一开就采用“幻影成像”与舞台真人的互动,营造远古“北京人”穿越时空向人们跑来。(12北京) 3、《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要求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12浙江) 警示点二: 关注“主要动词+长尾巴”,这是缺动词支配的宾语,可采用搭配法和压缩法。 重点关注: 具有、提出、针对、拉开、树立、表达、达到、改进、完善、发挥、采取、体现、取消、克服、出现、营造、满足。 第三组: 1、工作压力、环境污染、睡眠不足、缺乏运动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人的身心健康,不健康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同样不容忽视。(12天津) 2、我国首座自主建造、设计、开发的第六代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在我国南海海域正式开钻,标志着我国海洋石油工业深水战略迈出了实质性步伐。(12四川) 3、今年4月底,墨西哥和美国的部分地区相继爆发了甲型流感,世界卫生组织对此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了一系列紧急应对措施。(09安徽) 4、加强和改进艺术评论工作,引领艺术创作和群众艺术鉴赏水平,纠正不良创作倾向,是艺术评论家必须承担的职责。(12浙江) 警示点三:并列词组 ▲句中出现“和、与、及、以及、顿号”等表并列的词或并列短语时要注意 1、语序不当。(多为动词) 2、表意不明。(是否会因“和”造成歧义) 3、搭配不当。(多个谓语对一个宾语或一个谓语对多个宾语) 4、包含交叉。(多为名词) 第四组: 1、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交通部门要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11北京)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在小区里要清楚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这样才可以保证小区群众的和睦相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

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2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使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顶层设计、整体防护,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运营主体作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四条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国家密码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称运营者)对本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负主体责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第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以及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支持与保障

第八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国家制定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相关的技术、产品、服务创新,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培养和选拔网络安全人才,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水平。 第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利用标准指导、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开展工作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政府部门、运营者、科研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合作。 第十三条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应当设立或明确专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规划,建立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督促落实。 第十四条能源、电信、交通等行业应当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恢复提供电力供应、网络通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点保障和支持。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侦查打击针对和利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和行为: (一)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未经授权向他人提供可能被专门用于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技术资料等信息; (三)未经授权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开展渗透性、攻击性扫描探测; (四)明知他人从事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五)其他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和行为。 第十七条国家立足开放环境维护网络安全,积极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

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许多业主对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的归属问题搞不清楚,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还有人说归业主所有。那么到底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呢? 过去城市房屋基本上是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和私房。前两种房屋的产权归房管部门和单位所有。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都归产权单位所有并管理。而现在的开发商向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在这块土地上开发了住宅,并按有关规定建筑了若干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把住宅出售给业主,收回其在该住宅区的全部投资并获得利润。那么,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当然归广大业主共有。这是因为: 第一,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看,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二,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所有人所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产权所有人当然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第三,从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住宅小区的广大业主应明白: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既不属于小区的建设者即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属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而只能属于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自己;其处置权应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其管理权应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 护条例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673-4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使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顶层设计、整体防护,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运营主体作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四条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

全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国家密码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称运营者)对本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负主体责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第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以及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方案设计

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措施 ?公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 ?公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目标 ?确保公共设备在使用中完好状态,满足服务要求,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其使用功能得正常发挥。 ?公用设备、设施日常维修、保养的管理 ?工程部作为公共设备设施的专业部门,根据公司设备管理指导书和行业规范规定要求对设备设施实行管理。设备的管理主要为以下内容: ?设备的日常运行和使用 ?公共设备的运行管理由服务使用部门负责,如监控系统由监控中心负责。期于基础功能性系统均由工程部负责其日常运行管理。运行 管理为严格执行相应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设备的维护保养 ?根据公司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巡检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据此设备设施的日常巡视保养由使用部门或责任 部门负责,而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则均由工程部负责。设备的维护 保养根据《设备保养计划》制定的《保养任务书》和《维保记录表》 开展工作。 ?设备故障的修理 ?设备常见简单维修,要求当日修复,较复杂或政府部门规定需专职维修的可外发维修,但须在规定期内完成。 ?设备的大修改造 ?公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公共设备设施保养范围: ?供配电系统

?给排水系统 ?公共设施系统 ?日常维修小修费用从管理费支付。大修费用由工程部制订维修计划和维修预算,经业主审阅批准后从管理费中开支或由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支付。 ?公共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供配电系统

给排水系统 ? 房屋本体的维修管理 ? 目的 建筑物维修管理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防止和消除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发生损坏;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改善条件。 ? 建筑物维修管理的范围与类型 ? 管理范围

2019年两会10大热点问题剖析

2019年两会10大热点问题剖析 2019年两会10大热点问题剖析 社会保障调查还显示,目前共有227115万人参与了“社会保障”分项调查,其中45%的友表示参加了养老保险,30%友参加了医疗保险。在“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是否满意”的调查中,92%友希望提高养老金的上涨幅度和速度。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进,27%友期望扩大可报销病种和药物种类,42%友认为应提高个人报销金额比例,14%希望各地域之间衔接,实现异地报销。关于是否支持弹性退休制,58%的友支持,42%友表示反对。民留言中关于要求取消退休“双轨制”的呼声很高,友表示,企业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确实非常困难,尤其是下岗、买断、失业老工人的生存艰难,还要缴纳不断上涨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还有友认为,企业退休人员连涨七年退休金才是同等条件的公务员三分之一;还有友直指“双轨制”是当今社会最大不公,为何引不起有关部门重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问题,已呼声日久,近年尤甚。缩小企业退休人员与公职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差距,一直是多年来国家的一项重点工作。自2005年始,各地在国家的统一安排下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但每次每月数十元至上百元额度的增长,仍未能有效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境遇。“双轨制”问题始于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此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一般为国家和企业完全保障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几无差距。但1995年企业改革时,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双轨”模式。在此养老模式之下,从企业退休和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养老金相差数倍。“双轨制”最直接表现,二者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不同:在企业,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一月的工资计发。有关专家认为,改革双轨制首先要依仗于国家部委层面的共识和管理体制的变革。地方政府目前表态大多是依照国家的整体安排做力所能及的调整,差距的最终解决,必须取决于国家层面。更多的一种说法是“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年同一体制的劳动者,因分割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而享受着差距越来越大的养老金待遇,这有违社会公正。”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坦言,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尽管两者之间仍存较大差距,但应当看到国家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事实上,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是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三轨并存,在此基础上不断缩小差距,最终走向全国统一的国民养老保险制度。”职工的养老保险应有个正常的增长机制,与物价上涨幅度保持一致。最重要是健全医保和老年福利制度,民众矛盾就不可能全部集中到养老保障上。在郑功成看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应该是三大保险制度并存。国家应把重点放在促进社会公正、缩小养老差距上。政策背景: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确定在上海、广东等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等。但因阻力太大而中途夭折。2019年两会期间,改革养老“双轨制”成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当时,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9年要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保部也就此做出回应,表示将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时隔一年,改革时间表尚无迹象。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和救助机制。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

(完整版)谁动了我的房子楼盘投诉10大焦点问题聚焦

谁动了我的房子楼盘投诉10大焦点问题聚焦 开发商销售时描摹的美景,却随着推移一一破灭。购房者面对问题频出的房子,投诉、维权却毫无进展。聚集楼盘投诉10大焦点问题。谁,动了我的房子? 2011年上半年以来,房地产业内频频爆出某某楼盘质量不过关,某某楼盘又因擅自改动规划而遭遇业主投诉的消息。一时间,虚假宣传、擅改规划、建筑质量不过关等诸多楼盘质量问题充斥着房地产行业。购房,是否还有保障?又是谁,动了我的房子? 2011年6月21日,某网站爆出城东某楼盘不承认更改规划,遭业主投诉。销售时,着力宣传的5.8米挑高精装入户大堂变成2.9米高的狭小门厅,同时在消防通道的位置建商铺等做法皆涉嫌修改规划。 同样是在6月,比华利·国际城业主发现2期大量铲除绿化植被,小区绿地变成停车位,并且内部道路人车不分流,与开发商当初售楼时作出的承诺严重不符。近50多位业主前往售楼部进行维权。 也是在这个阶段,即将在年底面临交房的城东另一项目业主发现,原本在销售环节宣传的成都独创的9层独立停车楼缩水为7层。更为严重的是,项目广告宣传中提及的大面积中庭绿化却变为903个地面停车位。 进入7月,位于双流的华新国际·艺术花园传出时间跨度更长的业主投诉。8年时间内,开发商仍未办理下土地分户证,甚至涉嫌多次注销土地使用证,从而将1期艺术花园的土地,分割进2期锦绣尚郡。 多年维权未果的南城都汇业主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城东一楼盘的业主每周末仍定点前往合能地产位于新城市广场的公司办公地点讨要说法,并正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东立·国际花城、华新国际·艺术花园、比华利国际城……出现问题的楼盘层出不穷。销售阶段,开发商描摹的一幅幅居住美景,却在购房者下单后一一破灭。现在,让我们聚焦近期被投诉楼盘的10大焦点问题。 1 虚假宣传 在房子的第一步就埋下隐患,当属楼盘的虚假宣传。这包括楼盘的广告、销售现场的沙盘、销售人员人为欺骗等环节的信息不实,将影响后期居住品质,甚至可能带来危害的种种因素隐瞒或美化。 东立·国际花城,2011年7月交房时,购房者发现,购房时,开发商大势宣传小区绿化率接近40%,小区中庭应有的羽毛球场、阳光游泳池、全民健身场地、幼儿园、老年人活动中心等非常齐备完善。而交房时的情景与当初的承诺却大相径庭,配套消失,绿化甚少。 城东某楼盘在2009年的销售过程当中,宣传中庭为全绿化,停车位全部设置在独立停车场内。但实际上,早在此之前,该项目就已通过小区地面设立900多个停车位的规划。 城东另一品牌项目的购房者称,项目销售时广告宣传的5.8米挑高精装入户大堂却被“瘦身”成2.9米高的狭小门厅。 2 一房两卖、权证抵押 购房者买房后,土地使用证、土地分户证却迟迟未办理,甚至有开发商由于资金困难,将权证抵押,以获得资金流动。 近日,华新国际艺术花园的业主反映,2003年开发的华新国际艺术花园在8年多时间里,土地使用证、土地分户证一直未办理,甚至通过注销了艺术家园土地使用证,将艺术家园的绿化融入2期锦绣尚郡。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提要: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 更多内容绿化 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最近在某小区的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就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这一大家关注的问题争论不休。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所有,还有人说归业主所有,可谓众说纷纭。那么,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到底归谁所有?一般而言,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人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 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应把握几个要点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应把握几个要点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2017年第8期,作者:闫晓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家的重要资产,《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对其实行重点保护。为落实法律要求,2017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划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范围,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安全保护职责,规定了安全保护的基本制度。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保护是各国通行的做法,美欧很早就建立了相关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形成了一定的做法和经验。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应把握好几个要点。 一、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概念 这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保护的前提。国际上有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两个概念。关键基础设施是指对国家至关重要的系统和资产,一旦遭受破坏或毁灭,将对国家安全、经济命脉、公民的健康安全等造成严重损害,如2001年美国《爱国者法》和2004年欧盟《保护关键基础设施打击恐怖主义》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对关键基础设施自身至关重要或者其运行必不可少的信息通信系统,这些系统处理、接收、存储电子信息,如2011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安全网络未来蓝图:国土安全企业网络安全战略》和2005年《欧盟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项目绿皮书》的规定。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点从物理保护转向网络安全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采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是符合这一趋势的。 二、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具体范畴

全国中考满分作文2016年中考语文十大热点问题(优秀篇)

全国中考满分作文:2016年中考语文十大热点问题 全国中考满分作文:2016年中考语文十大热点问题 2016年中考又将来到,为了更好的备战,特预测语文中将要出现的热点问题。 一、关注十七大,关注中国发展 十七大再次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虽然这几年已涉及相关内容,但是,依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例如:材料探究题或者专题设计、写作如话题教育、发展、生态、科学等。2016年最有影响的纪录片《复兴之路》是最好的鼓舞。 二、教育公平和发展 2016年是教育备受关注的一年,收费、上学、“两免一补”的落实学生们最能切实感受到,这些热点可以出材料归纳、探究题或辩论题。不过,也可以考作文,例如:以学习、义务、感恩等为话题,或以材料作文出现。 三、关注科学,祝福“嫦娥一号” 对月的探索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梦想,如今我们成功的走出了一大步,由此引发了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在考试中可以出现例如:班会专题、调查报告、关于“月”的诗文及登月的梦想等话题,可以出现口语交际题如和月亮对话,向婵娥祝福等相关能力的考察。 四、奥运会 2016年奥运会即将到来,中国人盼望已久的盛会。今年依然是焦点考查涉及到的可能有:会徽、口号、奖牌、吉祥物、主题;此外,奥运文明值得注意。也可以以作文出现,例如:以《拼搏》、《梦想》《超越》、《友谊》、《信念》、《竞争》等为话题的作文。 五、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建设生态文明”是十七大中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人与自然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及全球变暖、水资源短缺、自然灾害、节能减排等这些可以在说明文阅读中考查,尤其关注“真假华南虎”事件。也可以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的建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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