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顺应发展形势,指导教育实践,特修改制定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旨在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面向全市,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研究活动,着力打造研究精品。

第三条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成果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规范课题立项、中期管理、成果鉴定及优秀成果评选。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制定研究规划、课题实施办法,发布年度课题指南,组织评审立项、成果鉴定、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教规办)作为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部门,依据管理办法对立项课题进行日常管理。

组建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专家库,课题专家库成员参与并负责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及优秀成果评选,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选题

第五条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实践研究,加强理论研究,体现地方特色。

1.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发布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课题申报原则上应参照安庆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选题,在相关领域内选择、设计、申报研究课题。

2.选题分为三类: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和管理类课题。其中学科类课题包括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各学科课程研究及教学研究;综合类课题包括跨学科、跨领域或多学科整合等研究;管理类课题包括课程与教学管理、学校管理、校本教研、教育教学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等。

3.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酌情选择对全局性工作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进行重点指导和扶持。

第四章申报

第六条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按年度实施,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立项课题不超过100项。

第七条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申报要求,认真填写《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的政

治表现、业务及学术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课题实行“双负责人制”。申请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负责人需具有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以骨干成员身份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二级教师任负责人,需同时具有主持并完成县(市)区级及以上课题经历,或同时具备研究生学历。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课题。主持国家、省、市级研究课题尚未结题者亦不得申报。

第五章评审

第九条立项评审由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立项、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采用会议评审的形式。

1.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立项评审委员会,同行专家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由评委会审定立项课题。

2.实行工作回避制度。当年申报课题或参与申报课题研究者,不得参与当年的立项评审工作。

3.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及工作纪律,不得特别关照某项课题或变更评审结果,违反者将取消专家或工作人员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4.评审结果经公示、审批后,由安庆市教育体育局下发课题立项文件。

第六章管理

第十条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立项课题直接管理,统一编制研究规划,统一发布课题指南,统一组织立项评审,统一组织中期考核,统一组织成果鉴定。

县(市)区加强课题的属地管理。课题所在研究单位的教科研工作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课题管理工作,要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研究单位、课题负责人、课题组做好课题研究的过程性管理,要对优秀成果进行区域推广。

课题所属研究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条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落实研究工作。

课题组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具体安排、落实各阶段的研究工作,如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与修改、课题组人员的任务分工、课题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过程数据的整理分析、检测工具的制定、课题成果的总结提炼等。

第十一条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管理。

1.建立过程性考核制度。

(1)实行开题报告制度。立项批准文件发布后,各课题组应在2个月内组织开题论证,进一步完善研究设计,制定具体、可行的研究实施方案。开题报告、开题新闻、实施方案需及时报送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电子信箱。

(2)实行中期考核制度。中期考核内容包括:研究计划落实情况、课题研究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情况以及课题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中期考核问题明显的课题需在限期内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科研信用档案。

(3)实行活动报备制度。课题研究的重要活动及重要阶段成果等需及时报送备案。

2.建立重大事项报批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研究单位、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调整课题名称;

(3)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4)变更课题研究单位;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距离结题时间6 个月之内的,不予批准负责人变更。结题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 个月。对未经事前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3.严格学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立项课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做撤消立项课题处理。被撤消课题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1)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2)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弄虚作假;

(3)鉴定未能通过,经限期完善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课题组研究和管理不力,无特殊情况中止课题研究。

第七章成果鉴定和结题

第十二条课题研究完成后,须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课题组应按照研究实施方案的总体设计和成果形式,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请鉴定要求如下:

1.课题研究成果至少需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1)正式出版相关专著或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2)相关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论文(案例)等学术性成果评比中获奖,奖项不低于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3)研究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实际应用效果,或实践成果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肯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上述成果材料均应与课题直接相关且是课题研究时段内的成果,并有课题立项编号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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