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1-04-15

易华录: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1-04-15
易华录: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1-04-1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内部审核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查阶段

1、项目组进行立项前尽职调查,完成立项申请文件的制作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职业标准、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等,通过与客户接触、实地考察、询问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调查,并通过多种途径对项目分析、评判,进行包括对立项判断有重要影响的所有方面的立项前尽职调查。

项目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立项调查报告》、《合规审查表》、《质量评估表》等文件的制作,并按规定填写《立项申请表》,经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将上述立项申请材料提交内核小组审核。

2、内核小组对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核

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内核小组对项目的立项申请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投行业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内核工作规则》、《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等公司内部业务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为通过、否决。

通过内核小组对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可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尽量降低项目风险的目的。

(二)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项目立项后,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内核小组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项目质量。

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下设的投行管理部是发行承销内核小组的常设性办事机构,投行管理部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制定,并对项目方案提出建议;同时深入项目现场,适时参加项目进展过程中的业务协调会,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参与讨论,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三)项目内核审查阶段

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中航证券所有投资银行项目进行保荐申报前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中航证券保荐质量和效率,从而降低保荐机构的发行承销风险。

中航证券所有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中航证券内核小组及投行管理部审查通过后,再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投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内核小组成员同意后形成内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发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初步备案、立项前尽职调查、项目立项申请和项目立项审核等四个流程。

2010年1月,中航证券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巴震及项目组成员申希强、沈露、任汉君、洪瑶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易华录”、“公司”)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并对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了初步评估。

2010年1月25日,本保荐机构安排投行管理部执行董事魏奕、保荐代表人巴震及项目组成员申希强、任汉君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对企业的经营、研发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易华录总裁林拥军、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廖芙秀、副总裁兼技术总监李艳东等人进行了访谈,本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规、职业标准、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等对项目进行了初步分析、评判,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立项调查报告》、《合规审查表》、《质量评估表》。

2010年1月28日,项目组按规定填写了《立项申请表》,经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连同上述材料报投行管理部申请立项审核。

2010年2月1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授权投行管理部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等要求审核通过了项目立项申请。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本项目执行成员为巴震(项目保荐代表人)、叶海钢(项目保荐代表人)、陈静(项目协办人)、申希强、沈露、任汉君、洪瑶。项目组成员在财务、法律、行业研究、投行业务经验上各有所长。项目组以保荐代表人为中心,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根据专业分工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向保荐代表人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对保荐代表人负责。

(二)项目组进场工作的时间及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2010年1月,本保荐机构与易华录签订《辅导协议》,开始辅导工作。2010年3月,本保荐机构与易华录签订《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正式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此期间,本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具体如下:

1、确认尽职调查的基本范围

项目组成员针对发行人的调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情况、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2、尽职调查采用的主要工作方法

项目组成员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的要求分别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调查:向发行人发送尽职调查清单、核查发行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召开中介机构协

调会、对相关方进行访谈或函证、查阅发行人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方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声明或承诺等。

3、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组在保荐代表人的组织领导下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具体过程如下:

本项目的全面尽职调查从2010年1月开始,主要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情况、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展开全面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将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归类成册,以便作为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所出具发行保荐书的事实依据。

在前述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项目小组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发行保荐书。项目小组还协助发行人确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起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参与发行人申请文件的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

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巴震、叶海钢负责易华录IPO项目发行保荐业务的具体保荐工作。自2010年1月起,两位保荐代表人即开始进入现场工作,分别采取查阅资料、询问访谈、会议讨论、列席三会、走访调查、咨询其他中介机构、借鉴行业专家意见等工作办法调查企业的相关情况。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编制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同时指导项目组其他成员搜集相关工作底稿,并组织项目组编写发行申请文件,保荐代表人工作的主要过程如下:

1、对发行人基本情况及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调查

保荐代表人查询了发行人历次工商登记资料、历年业务经营情况等,指导项

目组其他成员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的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有关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要求等情况。

2、对发行人改制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

保荐代表人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访谈,调查发行人改制时业务、资产、债务等重组情况,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与原企业在法律关系、产权关系、业务关系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瑕疵进行调查。指导项目组其他成员向发行人取得上述相关资料,并进行核实。

3、对发行人重大股权变动情况进行调查

保荐代表人查阅与发行人重大股权变动相关的三会文件、转让协议及工商变更登记、国资部门的审核意见等文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访谈。同时,分析股权变动对发行人业务及控制权、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影响,判断是否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和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

4、对发行人业务与技术进行调查

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采购与销售、核心技术人员与技术研发情况进行了调查,实地考察了发行人已完工的智能交通管理建设工程,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成熟状况、发行人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变动情况、并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及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等情况。

5、对发行人财务会计进行调查

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财务总监等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发行人历年原始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会计师进行现场沟通,核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财务控制情况,分析发行人现金流量是否充沛、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是否合理等。

6、对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进行调查

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核查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用途的备案文件及募投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重点分析了发行人此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实施后对公司未来在效益及成长性等方面所带来的影响。

7、对发行人独立性进行调查

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进行了调查,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判断其业务独立性。

调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以及是否实际占有;核查资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调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判断其资产独立性。

调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调查发行人财务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调查发行人员工的劳动、人事、薪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否独立管理,判断其人员独立性。

8、对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进行调查

保荐代表人走访了当地工商、税务、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获取了外部机构对公司信用情况的调查反馈意见。

9、对发行人进行上市辅导

保荐代表人与项目组其他成员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上市辅导,并安排了书面考试,使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了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尽职调查期间,保荐代表人在对企业展开全面深入尽职调查工作的同时,组

织召开数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就完善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等问题与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进行讨论与交流,全面尽职的履行了保荐代表人的工作职责。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对本项目进行内部核查的成员包括魏奕、潘小浪。2010年3月5日,项目小组根据《投资银行部项目内核管理办法》向投行管理部提出了内核申请,并提交了《内核申请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律师工作报告》和财务资料等申报材料。投行管理部派出魏奕、潘小浪于2010年3月8日进驻发行人现场,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流程、项目小组现场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小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小组进行了探讨。现场考察完毕后,由投行管理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反馈至本项目小组。

五、内核小组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2010年3月16日,投行管理部向各内核委员发出内核会议通知,并向内核委员送达《反馈意见表》、《内核量化考评表》及申报材料等文件,要求内核小组成员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内核工作底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给投行管理部。

2010年3月18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审议了本次证券发行,参会内核委员包括彭世平、陈强、李秀敏、陈海佳、杨德林、欧阳春竹、杨广华,另外内核委员侯进平、张志标分别委托陈强委员和陈海佳委员投票。

内核会议基本议程如下:出席会议的内核成员达到规定人数后,内核会议主持人李秀敏宣布会议开始。首先由保荐代表人巴震陈述项目情况要点;投行管理部通报初审意见,保荐代表人巴震代表项目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回答;内核委员进行了询问,项目组进行回答。内核会议主持人李秀敏总结了与会人员的主要审核意见,之后投票表决。投行管理部负责统票和监票。主持人李秀敏宣布表决结果:一票通过,八票为有条件通过。该表决结果符合《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内核工作规则》“三分之二以上内核小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申报”的规定,因此,本次内核会议结果为项目有条件通过。内核会议当日出具了审核决议。

投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内核会议,并对会议情况如实记录。有关会议情况资料、项目运作过程有关必要工作底稿、内核工作底稿及各项审核资料由投行管理部存档备案。

内核会议次日,投行管理部将内核小组审核意见传达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回复和申报材料的修改,并在3日内将书面回复提交给投行管理部,投行管理部再传达给内核小组成员,并获得与会内核小组成员无异议通过。

第二节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项目立项阶段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2010年1月28日,易华录项目组提出了项目立项申请,并提交了《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合规审查表》、《质量评估表》等文件。2010年2月1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授权投行管理部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等要求审核通过了项目立项申请。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项目组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有关法规、职业标准、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等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小组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一名自然人股东的配偶为公司董事但未按相关规定出具股份锁定承诺

2007年11月2日,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有限”)股东会决议,决定将易华录有限的注册资本由2,800万元增至3,600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东吴健玲以现金增资200万元,增资价格为2.50元/单位注册资本。公司整体变更后,吴健玲持有公司股份111.11万股,占比2.22%。

2008年9月27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蔡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经项目组核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吴健玲与公司董事蔡建华为夫妻关系,而吴健玲未就蔡建华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股份转让按《公司法》等规定的要求做出承诺。

经项目组协调,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吴健玲做出承诺如下:“自易华录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易华录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易华录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配偶蔡建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蔡建华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定期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二)发行人主要租赁房产无产权证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办公经营场所的租赁房屋主要部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东升大厦,该大厦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无土地证和房产证,尽管上述房产租赁目前不存在被有权第三方主张无效或被有权机关认定无效的情形,该租赁行为仍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彻底消除主要经营办公场所的上述风险,经项目组督促,发行人于2010年3月26日与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录”)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2010年8月1日~2013年7月31日),由于装修进度滞后,发行人于2011年1月7日与中国华录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中国华录租赁面积为5,642.06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公司经营办公场所,地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该房屋具有合法完整的产权,租赁期限为三年(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1年1月,发行人已由东升大厦迁至新址。由于本次迁址仅涉及公司总部管理部门及研发部门,因此未对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三)发行人对子公司——温州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出资

2009年1月,发行人拟与浙江华卫智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卫智能”)共同投资设立温州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易华录”),投资总额100万元。发行人以软件著作权——“文档资源管理系统V2.0”出资,出资比例为51%;华卫智能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49%。

2009年1月6日,华卫智能的出资到位,并经温州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温瓯江会验【2009】009号)确认;2009年2月26日,温州易华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49万元。

经项目组督促,2009年10月,发行人与温州易华录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了“文档资源管理系统V2.0”著作权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限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2010年4月2日,“文档资源管理系统V2.0”的财产权登记至温州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登记号:2010SR014728)。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温州易华录的总资产为33.12万元,净资产33.12万元;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60万元,净利润为-15.88万元。截至2010年6月30日,温州易华录的总资产为18.55万元,净资产为18.29万元;2010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40万元,净利润为-14.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自设立以来,温州易华录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持续亏损,故尽管发行人上述软件著作权已过户至温州易华录名下,但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要求须由华卫智能弥补温州易华录累积亏损后,温州易华录方可办理实收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从而实现发行人对其的出资,再加之温州易华录自设立以来日常事务一直由华卫智能管理,发行人未向其派出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参与有关事务。因此,发行人未实现对温州易华录的实质性控制,故未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鉴于温州易华录投资双方的合作目的未能实现,2010年11月25日,发行人与华卫智能签订终止合资经营协议书,同日,温州易华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温州易华录经营活动的相关事宜。投资双方决定:(1)正式终止温州易华录经营活动并成立清算组办理温州易华录清算、解散及注销登记事宜;(2)温州易华录经营期间产生的全部亏损与收益由浙江华卫智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和享有,发行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终止经营后温州易华录资产的清算分配如下:“文档资源管理系统V2.0”软件著作权归发行人所有,除“文档资源管理系统V2.0”软件著作权外的剩余资产归浙江华卫智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2010年12月,浙江华卫智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工商代理机构温州红盾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办理温州易华录注销登记事宜;2011年1月7日,温州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在《温州都市报》刊登解散清算公告(公告期45日),目前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

(一)初始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占注册资本

32.50%,请项目组说明上述无形资产的摊销起止时间,并对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说明上述无形资产出资是否存在权属纠纷以及出资比例的合法性?

经项目组核查,易华录有限设立时,自然人张庆、林拥军、邓小铭以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文档资源管理系统V1.0”作价出资2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50%,超过了当时《公司法(1999修正)》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占比限制。但易华录有限设立时的住所位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内,其出资比例符合当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企业出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此外,易华录有限自设立以来,发行人股东均未对易华录有限成立时的非专利技术出资金额及占比提出过异议,未发生过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并且,该无形资产自2001年开始摊销,至2006年摊销完毕。其中,2001年摊销34.18万元,2002年~2005年每年摊销52万元,2006年摊销17.82万元,不会对发行人上市后的新股东产生任何影响。易华录有限设立时的控股股东中国华录已签署《确认函》,“华录集团在此确认上述无形资产的作价金额和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综上,项目组认为,发行人初始设立时的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符合当时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审核风险。

(二)公司成立时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在2003年3月将出资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后,又于2008年4月受让股权。其中,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在2003年转让股权给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国资委出具对于此次股权转让的确认函?

经项目组核查,2003年3月22日,易华录有限股东会同意中国华录将其持有的520万元出资转让给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同日,双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2003年4月18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与此对应,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因此,发行人的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

的行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时尚未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

此外,根据2003年5月27日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0条的规定:“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和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的规定:“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因此,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体现的精神,中国华录对其投资设立且控股的易华录有限享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该次股权转让期间易华录有限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中国华录的注册资本为31,125万元,易华录有限不属于中国华录重要子企业,因此中国华录可以直接决定易华录有限的国有股权转让。

最后,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03年7月30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情况》予以确认。

综上,项目组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不存在瑕疵。

(三)如果未来随着发行人销售总收入的进一步扩大,软件收入未能随之同比例提升,导致发行人不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未能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程度?请项目组予以解释。

经项目组核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等相关文件,软件退税优惠政策系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行为,而非针对软件企业,发行人拥有的129项软件著作权均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项软件产品均取得软件产品登记

证书,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因此,项目组认为,如果未来随着发行人销售总收入的进一步扩大,即使软件收入未能随之同比例提升,从而导致发行人不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发行人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发行人盈利并不会受到影响。

(四)请项目组评估开封项目建设融资模式对发行人的影响?

经项目组核查,2008年11月和2009年12月,发行人分别与开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开封市公安局签署了开封市智能交通指挥控制系统、交管控制系统及信息化工程项目(以下合称“开封项目”)合同。发行人在承做该项目过程中开拓了新的项目建设融资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流程

开封项目建设模式可概括为:企业贷款建设+政府分期还款。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由易华录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北京分行”)申请开封项目贷款,由开封市政府下属企业对贷款本息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10年(含宽限期2年)。易华录在国开行北京分行开立贷款专户和还款账户,开封市财政局委托开封市公安局在国开行北京分行开立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2)国开行北京分行给易华录发放贷款,资金由易华录贷款专户转入财政专户;

(3)项目结算资金根据工程实施进度,经监理公司、易华录、开封市公安局、开封市财政局分别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由财政专户转出支付给易华录基本账户;

(4)贷款本息由开封市人大批准纳入开封市年度预算资金。贷款期限内(10年)还本付息时,由开封市财政局将年度财政还款资金转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再将资金转入易华录还款专户,最后由易华录支付给国开行北京分行。

2、项目获得的授权或批准情况

目前,开封市政府及人大已出文明确将贷款本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为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开封项目相关各方出具的文件包括:

文件编号发文/参与单位文件内容

汴公文【2009】108号开封市公安局关于对联合体中标开封市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开封市公安局交管控制系统及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确认的请示

汴政文【2009】221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联合体中标开封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开封市公安局交管控制系统及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确认的批复

汴发投文【2009】73号开封市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

关于开封市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开

封市公安局交管控制系统及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

的担保函

汴政文【2009】222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开封市公安局交管控制系统及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情况的报告

汴政文【2009】256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市人民政府对开封市公安局关于和北京易华录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事宜的批复》,同意开封市公安局与北京易华录公司直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并签订相关合同

汴发改投资【2009】274号开封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关于开封市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汴发改投资【2009】538号开封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关于开封市公安局交管控制系统及信息化工程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汴人常【2009】36号开封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封市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

开封市公安局交管控制系统及信息化工程建设项

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情况的报告》,同意还款

列入开封市财政年度预算资金

汴财行【2010】2号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开封市公安局贷款事宜的承诺函》,由开封市财政局委托开封市公安局在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设立专户,用于转入贷款资金、统一对外支付该贷款资金和归集还本付息资金。经市公安局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易华录将到账贷款及时转入该专户,进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财政局将应归还贷款本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预算资金按期偿还

《专题会议纪要》开封市人民政府、

开封市公安局、开

封市财政局、北京

易华录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开

封市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

开封项目采取“企业贷款建设、政府分期还款”

的投资模式,由易华录作为贷款主体向国开行北

京分行申请项目贷款,开封市政府用财政资金予

以分期偿还,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贷款提

供担保;开封项目由开封市公安局和易华录按照

单一采购模式询价、谈判,按照合理定价的原则

直接签订工程建设合同;贷款资金由开封市财政

局委托开封市公安局在国开行北京分行设立专户

统一管理,并由开封市财政局及时安排预算资金

还本付息,贷款资金支付由用款人按照合同提出

支付申请,经监理公司、易华录、开封市公安局、

开封市财政局分别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国开行

北京分行申请支付

《会议纪要》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市分行、开封市

财政局、开封市

公安局、北京易

华录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由开封市财政局委托开封市公安局在国开行北京

分行设立专户,易华录将到账贷款及时转入该专

户,通过该专户统一对外支付贷款资金和归集贷

款还本付息资金;自发放第二笔贷款起,每次提

款时,须有开封市财政局、开封市公安局、易华

录共同提出提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方

可办理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支付由用款人按合同

规定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开封市公安局、开

封市财政局、易华录分别审核、确认后,银行方

可办理支付

项目组认为,开封项目建设融资模式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政府信用风险较小。在该项目建设融资模式中,发行人为第一还款人,尽管开封市政府近年财政收入均高于年初预算数,财政状况良好,但如果开封市政府不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发行人仍将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通过该模式,发行人大大加快了项目工程款的回收速度,有效降低了项目垫付资金金额,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品牌形象,且收益可观,可使发行人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股东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性问题

1、内核小组意见

发行人股东之一李培新曾为江南证券人事部经理,目前持有发行人69.44万股,占股本的1.39%,请项目组核查上述股东持股是否会影响中航证券作为发行人保荐人的资格?核查李培新的证券从业资格是否挂靠在中航证券?是否可以采取清理上述类似人员资格证挂靠的问题以解决上述证监会关注的保荐机构执行保荐业务时的独立性问题?

2、项目组回复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李培新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证券从业人员查询系统中所记录的信息为:

姓名性别学历证书编号执业

机构

执业岗位

证书取得

日期

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

李培新女硕士研

究生

S0640200010016空

证券投资

咨询业务

(其他)

2004-05-12 已离职

综上,发行人股东李培新目前未在中航证券任职,其证券从业资格亦未挂靠于中航证券,与中航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不会对中航证券作为发行人之保荐人的资格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中航证券执行本次保荐业务时的独立性。

(二)会计政策执行问题

1、内核小组意见

请项目组核查发行人在2007年使用新会计政策还是旧会计政策?

2、项目组回复

经核查,发行人2007年及以前按照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

(三)开封项目贷款的潜在风险

1、内核小组意见

请项目组将开封项目以对开封政府的长期应收款质押向国开行融资建设的问题在招股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加以披露。

2、项目组回复

已按内核小组意见在招股书“重大事项提示”一节中,将发行人以对开封市政府的长期应收款质押并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建设一事进行了披露,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三、长期应收款质押借款”。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一)对会计师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的主要工作底稿及对客户、银行的询证函,评估了发行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验证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本保荐机构核查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中所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等所发表的各项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二)对律师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核对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产权鉴证意见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

经核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产权鉴证意见中发表的各项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三)对历次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自发行人成立以来各验资机构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核对了银行进账凭证。

经核查,各验资机构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十一大军工集团下属上市公司

十一大军工集团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直股份,洪都航空,中航沈飞(中航黑豹),中航电子,中航飞机,中航重机,中航机电,贵航股份,成飞集成,中航光电,中航三鑫,中航电测,中航资本,中航善达(中航地产),飞亚达,深天马A,天虹股份(天虹商场),宝胜股份,中航高科,深南电路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航发动力(中航动力),航发科技(成发科技),航发控制(中航动控),中航新材(三板)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北方股份,华锦股份,光电股份,晋西车轴,内蒙一机(北方创业),北化股份,北方导航,长春一东,凌云股份,中兵红箭,中兵通信(三板)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长安汽车,保变电气,江铃汽车,中国嘉陵,湖南天雁,东安动力,利达光电,西仪股份,中原特钢,石晶光电,北方国际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卫星,航天机电,航天动力,航天电子,乐凯胶片,乐凯新材,航天工程,航天彩虹(南洋科技),康拓红外,中国卫通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航天信息,航天通信,航天晨光,航天长峰,航天科技,航天电器,航天发展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船舶,中船科技(钢构工程),中船防务(广船国际)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重工,中国动力,中国应急(华舟应急),中国海防(中电广通),久之洋,乐普医疗 中国核工业集团:中核科技,中国核电,中核钛白(军转民),东方锆业,中国核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国睿科技,杰赛科技,海康威视,太极股份,华东电脑,四创电子,卫士通,金陵电机,天奥电子,凤凰光学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深科技,南京熊猫,华东科技,中国长城(长城信息,长城电脑),中国软件,上海贝岭,确安科技,振华科技,振华新材,协多利,深桑达A,彩虹股份,彩虹新能源(港股),中电光谷(港股),冠捷科技(港股),晶门科技(港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 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上市公司能够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五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经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本所授权信息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大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经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召开,经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本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本所交易系统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 3

央企上市公司全名单及代码 (按集团分类,一目了然)

*第一批央企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6): 000906南方建材 600176中国玻纤 000786北新建材 600876洛阳玻璃 600552方兴科技 002066瑞泰科技 *第一批央企试点,①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②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绩效考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 000778新兴铸管 601718际华国际 *第一批央企试点,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绩效考核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2): 002643万润股份(原烟台万润) 300140启源装备 *第一批央企试点,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绩效考核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4): 600511国药股份 000028一致药业 600420现代制药 600161天坛生物 *第一批央企试点,①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②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绩效考核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1): 600420现代制药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1):600161天坛生物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1): 600056中国医药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2):600428中远航运 601919中国远洋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4):600026中海发展 600896中海海盛 601866中海集运 002401中海科技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1):600087长航油运(已退市) 000520*ST凤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3):600685中船防务(原广船国际)600150中国船舶(原沪东重机)600072钢构工程(原江南重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601989中国重工

600482 风帆股份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2): 601390中国中铁 600528中铁二局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前身铁道兵1):601186中国铁建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601800中国交建(合并原路桥建设) 600320振华重工(原振华港机)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00787中储股份 600963岳阳林纸 600433冠豪高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5): 600795国电电力 000966长源电力 000635英力特 000780平庄能源 300105龙源技术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1) 000777中核科技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6): 600118中国卫星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 业务特别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其证券出借、转融券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和转融券借入人

(以下简称借入人)可以按本规定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以及转融券业务。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的,由出借人、借入人按本规定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协商确定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 第四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证券出借、转融券业务,并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证券出借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创业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 第六条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可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第七条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 (一)无限售流通股; (二)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 (三)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第八条出借人的股票已被质押或被有权机关冻结的,不得用于出借。出借人、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证券公司,在申报证券出借指令前应当进行前端检查和控制。

600610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2021-02-03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毅达”)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原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情况,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自2021年2月9日起可上市流通。本保荐机构对中毅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采取“资产赠与对价+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组合方式进行股改对价安排,具体对价安排为: 1、资产赠与 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申集团”)将向公司无偿赠与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100%股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158号《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拥有股权无偿赠予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厦门中毅达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3,415.03万元),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用于支付股改对价的部分成本。

深圳市企业总部名单

深圳市企业总部名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深圳市第一批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5、深圳市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 16、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17、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 2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26、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7、深圳市中汽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8、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9、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0、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3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3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34、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35、深圳市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36、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0、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5、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 46、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7、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深圳市滔博商贸有限公司 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51、深圳市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华润万佳有限公司 53、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54、麦当劳(深圳)有限公司 55、深圳市青岛啤酒华南营销有限公司 56、深圳市运发实业有限公司 57、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关于进一步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08.04.28 【实施日期】200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板企业上市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法规的培训,保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并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按照《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 三、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市公司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上述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已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

陕西省国有军工企业分类及一览表

陕西省国有军工企业分类及一览表 初步统计的陕西省全境国有、军工企业及科研单位有255家,其中仅西安市有170家

汽车制造领域: 陕汽集团 陕西重型汽车(集团)公司 陕汽汉德车桥公司 陕汽西安专用车厂 陕汽宝鸡华山车辆厂 陕汽通家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汽车齿轮厂 比亚迪汽车公司(原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秦川汽车厂)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西安骊山汽车制造厂 机械、电子制造领域: 中国西电集团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容器厂(西容)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力陶瓷厂(西瓷)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高压开关厂(西开) 中国西电集团陕西高压开关厂(陕开)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变压器厂(西变) 中国西电集团西安电光缆有限公司(西缆)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原陕西鼓风机厂)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陕鼓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工业集团集团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中冶陕压)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原西重所) 中国建筑集团西安轻工业钟表研究所 西安金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做风电设备) 中钢集团西安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钢西重)(做风电设备)西安盾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做风电设备) 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北车西厂) 中船重工陕柴重工公司(中船陕柴)(做风电、核电设备)西安船舶公司(西船公司)(做风电设备) 西安船舶设备工业公司(做风电设备) 彩虹集团公司 咸阳彩虹热电有限公司 陕西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原国营4400厂) 陕西彩虹光电材料总公司 西安彩虹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境内上市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深证上[2004]115号 【失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失效]【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4.12.28 【实施日期】2004.12.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深证上〔2004〕1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

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8c5782762.html,)。 本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的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其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 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A、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第五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通过本所市值配售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第六条本所授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阳谷华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1-05-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阳谷华泰2010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跟踪,跟踪核查情况如下: 一、阳谷华泰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阳谷华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1、阳谷华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阳谷华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传华,截止2010年12月31日,王传华持有公司股份30,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5%。 2、阳谷华泰其他主要关联方 (1)除王传华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尹月荣,王传华与尹月荣为夫妻关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3)阳谷华泰控股子公司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共七名:董事长王传华,董事王文博、贺玉广、王文杰,独立董事杨绍君,张廷新、孟庆合。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柳章银,监事王兴军、职工代表监事穆为燕。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王文博,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贺玉广,副总经理王文杰、赵凤保、

杜孟成。 (二)阳谷华泰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及控股公司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信达证券通过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及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并通过对公司管理层及财务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阳谷华泰较好的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制度,阳谷华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 二、阳谷华泰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的情况 阳谷华泰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信达证券通过和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凭证、查阅公司审计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2011 年2月阳谷华泰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11年2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章程》在内的有关公司治理的制度文件。信达证券认为:阳谷华泰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但也存在超额支付现金、个人账户存支现金等问题。 三、阳谷华泰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的情况

国内四大资信评级机构简介

国内四大资信评级机构简介 1、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原国 家经贸委批准成立,是面向全球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作为新型国家信用评级标准的创建者,大公是世界第一家向全球提供国家信用风险信息的非西方国际评级机构,财政部推荐参加亚洲债券市场建设的评级机构,是参与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改革,争取国际评级话语权的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代表。 作为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和评级市场的创建者,大公具有国家特许经营的全部资质,是中国唯一可为所有借款和发行债券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权威机构。 作为中国行业、地区、企业信用评级标准的创建者,大公参加了国内大部分债务工具的创新设计与推广应用,先后为万余家企业与项目进行信用评级,债券发行总额度逾万亿元。 作为多元化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商,大公建立了我国评级业第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资本市场提供前沿风险评价技术与研究服务;与天津财经大学联合 创建了我国第一所以培养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高端专业人才的高等院校——大 公信用管理学院。 作为中国最具规模化、规范化的评级机构,大公拥有员工400余人,其中,硕士和博士分析师200多名,博士后科研人员30多名;在国内设有30多个分 支机构,每年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作为致力于民族品牌国际化发展的评级机构,大公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战略发展和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正在努力通过研究中国和国际信用问题的本质规律和解决方案,向资本市场提供公正的信用信息,建设并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国际资本市场话语权的民族信用评级机构。 2、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英文简称“CCXI”) 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设立,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2006年4月13日,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诚信”,英文简称“CCX”)与全球著名评级机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简称穆迪,Moody's)签订协议,出让中诚信国际信用

航空部附件维修策略研究

48研究与探索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维护与修理 中国设备工程 2019.04 (上)飞机维修中主要采用事后维修、计划维修的模式,由于 飞机自身机体和部附件结构较为简单,大多数部附件故障都 与飞行时间较长有关,因此能够符合当时的维修需求。现阶 段,随着飞机功能的不断完善,航空部附件构造日益复杂, 传统维修方式难以充分满足现实需求,视情维修属于航空领 域预防性维修的一种,是维修研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工程实践有紧密联系,在我国飞机维修方面具有十分重要 的作用。 1 视情维修概述 (1)原理与特征。在航空维修体系中,视情维修 航空部附件维修策略研究 王耀华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工程部特设技术室,陕西?西安?710089) 摘要:根据视情维修基本原理,以明确设备实际状态为基础,在确保修理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制定修理工作,避免过修,减少不必要的拆、换工作,提高修理效率,减少修理经费,使航空部附件工作时间得到最大的延长,从而达到提高飞机出勤率的目标。本文将从原理、特征、主要方式等角度出发,对视情维修的相关内容进行概述,并对该维修方法在航空部附件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飞机;航空部附件;视情维修 中图分类号:V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711(2019)04(上)-0048-02 (Condition Based Maintenance,简称CBM)是根据航空部附件特征,与实际状态相结合的一种修理或者替换维修方式,具有较强的预测性和预防性。在特征上,以明确部附件的实际状态为基础,坚持少卸、少拆、少修的原则,以最少的人为破坏使部附件的工作时间得到最大的延长,从而达到提高飞机出勤率的目标,具有省时省力、效率高、花费少等特征。(2)应用现状。早在20世纪70年代,国外便开始对视情维修进行研究,并在飞机维修中得以广泛应用,获得了十分理想的效益与维修效果。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 2.4?故障:打开操作旋钮,液晶屏无显示,显示屏不亮 分析:检查交流电源线是否松动,控制回路主保险是否 烧断,电压是否正常,各插头是否连接牢靠。 预防措施:正确接线及选择保险容量,接好各连接插头。 2.5?故障:模拟漏电试验不跳闸 分析:FD 是否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和接地电容数值是 否改变,三相电抗器及WZBK—6智能保护器是否正常。 预防措施:使FD 可靠接地,定期检查各元件的性能, 加强维修工艺,选择能满足馈电开关配套的元器件。 2.6?故障:馈电开关真空管坏 分析:接线工艺是否符合标准,三相真空管同期接触是 否符合规定,下一级用电设备是否带病工作。 预防措施:严格接线工艺使其符合规定标准,使用前调 整三相真空管同期接触度,使其达到规定标准,严禁下一级 电气设备带病投入工作。 2.7?故障:馈电开关跳闸(显示漏电故障) 分析:下一级用电设备及电缆、电动机是否接地,馈电 开关自身故障或WZBK—6智能保护器故障。 预防措施:经常检查下一级用电设备及电缆线路的对 地绝缘电阻值,定期检测馈电开关的性能及时更换损坏的 元器件。 2.8?故障:馈电开关合闸后立即跳闸(显示欠压故障) 分析:检查三相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开关选择电压等级 是否正确,三相电抗器是否烧损。 预防措施:三相电源接线牢固,正确选择馈电开关的使 用电压,定期检查三相电抗器及时更换损坏的元器件。 2.9?故障:按下合闸按钮HA 馈电开关不合闸分析:检查220V、240V 控制回路是否正常,RD2保险是否烧损,时间继电器是否正常工作,保护继电器BS 是否有输出,合闸继电器HZ2是否正常,主接触器HT 及整流桥ZL1是否烧损。预防措施:定期检查馈电开关,及时更换掉损坏的元器件。2.10?故障:馈电开关合闸后,按下分闸TA 按钮不能分闸分析:分闸按钮TA 触点是否氧化,合闸机构是否有卡阻。预防措施:定期检查馈电开关各元器件的性能,及时更换损坏的元器件。2.11?故障:按下合闸按钮馈电开关能合闸但不能维持,显示屏也无故障显示分析:中间继电器ZJ1常闭点是否闭合良好,失压继电器S 是否烧损或线路不通,合闸机构故障。预防措施:定期检查和试验馈电开关的性能,及时更换损坏的元器件,调整合闸机构间隙达到规定数值。3 结语只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勤巡检,勤发现,勤思考,认真对待出现的问题,对于KBZ16—630(500)/1140Y 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在使用中严格对待,慎重分析,相信像上述所出现的故障现象都会避免。这样,不仅对企业来说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投资费用以及因设备故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对于我们自身技术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都会有相应的提高。

纪念两航起义60周年

纪念两航起义60周年:两航起义始末 https://www.360docs.net/doc/8c5782762.html, 2009年11月09日 09:50 中国民航报 编者按: 两航起义是在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爱国壮举,是震惊中外、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 随着时光的流逝,两航起义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知情者越来越少。为拯救两航起义珍贵史料,原民航总局政治部于1994年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收集、整理、研究了大量历史资料,于1997年8月形成《两航起义始末》初稿,并在《中国民航史料通讯》上刊登,广泛征求意见。10多年来,考订史实,数易其稿。 该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领导作用,以翔实的历史资料为基础,尊重历史事实,力求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两航起义的原貌;以事系人,如实反映两航起义重要组织者的作用;对个别有分歧的意见,本着求同存异、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处理,并在注释中作了说明。 值此纪念两航起义60周年之际,《两航起义始末》将由中国民航出版社正式出版。本报从即日起分8期连载该书内容,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一、两航简介 两航系指原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航空公司”或“中航”)与原中央航空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央航空公司”或“央航”)。 中航初创于1929年5月1日,原名中华民国政府特设中国航空公司,随后改组,由国民政府交通部与美商“中国飞运公司”订约合营,于1930年8月1日正式成立,总资本为当时国币1000万元,中方股份占55%,美方股份占45%。1933年4月,“中国飞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美国泛美航空公司。1945年7月,中、美双方合约期满,经协商于同年12月续签新约5年,中方股份增至80%,美方股份减为20%。自1947年5月起,刘敬宜担任总经理。 中央航空公司原为欧亚航空邮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亚”),正式成立于1931年2月,由国民政府交通部与德国汉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办,总资本为当时国币300万元,分3000股,中方持2000股,德方持1000股;1933年8月总资本增加到510万元,中方持3400股,德方持1700股。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中德两国分属于不同阵营,1941年7月中断外交关系。同年8月,国民政府交通部接管了“欧亚”的德方股份,并将其改为国营。1943年2月,国民政府交通部与航空委员会合作改组“欧亚”为央航,由陈卓林任总经理。 经过抗日战争中后期的驼峰空运,特别是抗战结束之后国民党政府的复员运输,两航的飞机等航空器材得到补充,人员及其技术得到锻炼,运输业务有了很大发展。到1948年年底,两航共拥有世界同期先进航空技术水平的C-46、C-47、DC-3、DC-4和CV-240型等新型飞机近百架,空地勤人员7572人。其中,中航由于得到国民政府给予的许多优惠条件,在技术设施和业务经营方面都领先于其他航空公司,此时已拥有运输飞机60架,共有员工4808名,运输总周转量在国际民航运输协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指数事业部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指数事业部 诚聘英才 机构简介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下属企业,经授权负责"深证"系列指数的规划设计、日常运维和市场营销等业务。指数事业部为国内较早成立的专业化指数运营机构,自2002年以来,编制和发布了深证100、巨潮100、中小板指数和创业板指数等知名指数,不断发展完善"深证"及"巨潮"两大指数系列,全方位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截至2011年9月,已发布的"深证"及"巨潮"指数达到118条;相关指数基金产品达到27只,管理资产超过700亿元人民币。现因业务发展需要,诚邀以下英才加盟: 一、指数研发岗3人 职责:负责指数开发及相关项目研究 条件:经济、金融、统计及其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证券研究工作经验,熟练运用数量分析工具,研究、写作和沟通能力良好。有指数研发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指数管理岗3人 职责:负责指数运行维护与样本管理 条件:财务、金融、统计及其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行业研究或公司研究相关经验,熟练运用Access等数据处理软件。有财务工作经验者和会计师资质者优先。 三、指数推广岗1人 职责:负责海外业务拓展及支持服务 条件:经济、金融、营销及其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一年以上金融行业营销服务经验,英语口语、阅读及写作能力优秀,对指数及指数衍生品有一定认识。有大型活动策划组织经验者优先。 四、指数营销岗1人

职责:机构客户的维护 条件:大学本科,沟通能力强,有亲和力,有较强的市场服务意识,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 五、技术支持岗2人 职责:负责相关技术系统的规划设计与维护管理 条件: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证券业软件开发经验,精通Windows平台下C,C++编程、mysql/oracle数据库应用。有证券交易系统开发经验者优先。 六、法务综合岗1人 职责:负责制定并审核相关法律文件,起草部分文书报告 条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法务及文秘工作经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取得相关资格,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优秀。有证券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注意事项 1、以上职位工作地点为深圳市。 2、条件优秀应届学生可不受从业经验限制。 3、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承受工作压力,年龄不超过35岁。 4、有意应聘者请至巨潮指数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c5782762.html,)下载并填写《职位申请表》,附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研究成果等材料,通过Email发送至:index@https://www.360docs.net/doc/8c5782762.html,;或邮寄至:广东省深圳市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指数事业部(邮编518028)。 5、我部对应聘人员信息严格保密,为加盟英才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调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调查报告 1.概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历史背景 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普遍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是筹措、融通和配置社会资金的主渠道之一,长期以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在1995年《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银行是以专业银行模式运作的,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贷款。此外,在1993年之前,银行从未提取过呆账准备金,没有核销过呆坏帐损失。这样,不良贷款不断累积,金融风险逐渐孕育,成为经济运行中一个重大隐患,如果久拖不决,有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影响我国下一步发展和改革进程。 鉴于上述情况,在认真分析国内金融问题和汲取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决定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从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并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先行试点。 3.公司简介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成立之初,除信达的人员较为整齐之外,其余三家均临时从对应的国有银行抽调。 幸福人寿控股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现已经过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4月20日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

上海有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名录

企业名称在售项目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6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 旭辉集团有限公司16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2 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9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9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10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7 佳兆业集团控股 4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5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 大连万达集团 4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0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8 星狮地产 1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 3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2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7 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4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5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 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 2 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4 上海象屿置业有限公司 5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6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9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 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 福建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 和记黄埔地产有限公司 6 仁恒置地集团7 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5 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6 新加坡吉宝置业 3 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路劲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 凯德置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3 长甲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 同润集团 4 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5 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 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 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 3 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3 沿海家园有限公司 2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恒文投资有限公司 1 上海弘久实业有限公司 2 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 上海绿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蔚蓝置业有限公司 1 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4 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 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 5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 星河湾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2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 1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 上海米兰置业发展公司 1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4 上海上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

房地产楼盘年度营销工作总结模板

中航·香水郡营销工作总结 中航·香水郡年度营销工作总结 一、中航·香水郡营销工作大事记 1、春交会亮相 【事件】隆重参加深圳春交房地产交易会 【时间】20XX年5月1日~5日 【地点】高交会馆 【要点】周密的物料及人员准备、独特的展位设计、丰富的销售物料、参展前主流媒体宣传及参展后的媒体追踪报道 【意义】参加春交会,是中航·香水郡第一次揭开神秘面纱,第一次进入市场与客户面对面,也是香水郡营销推广工作正式启动。在春交会上,香水郡凭借良好的展现形象,独特的楼盘形象气质,征服了大批参观者。参展五日,先后接待客户20000人次,其中有效潜在客户近6000个,潜在诚意客户450多个,成为该届春交会最大亮点参展楼盘之一。中航·香水郡及中航地产都得到了市场的极大认识,成功实现了项目及品牌宣传推广的双丰收,为香水郡成功获得市场佳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公开认筹 【事件】香水郡盛大公开认筹活动 【时间】20XX年7月25日 【地点】销售现场 1 中航·香水郡营销工作总结 【要点】销售人员培训、销售中心的装修、销售策略的成功运用、认筹前的户外、车体、网络、报纸等媒体的立体式宣传工具的组合运用、认筹期内持续媒体广告投放及追踪报道 【意义】通过长期的形象价值营建,及近三个月的前期客户积蓄,并成功运用了按顺序认筹的策略,使项目关注度得到了极大提升,市场期望值大幅提高,所以从认筹日前一天便开始有客户连夜排队等候认购VIP卡,7月25日当天认购VIP 卡逾500张,总认购VIP卡量1000张,均创下当时龙华片区房地产市场之最,也为香水郡积累了近千名诚意客户,为快速销售提供了稳定、相对明确的客户资源。 3、第一次解筹 【事件】首批多层单位解筹 【时间】20XX年9月26日 【地点】销售现场 【要点】1、2栋样板房装修、价格试算、合理价格制定、认筹前的网络、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多层VIP客户成功的购房引导、解筹活动全方位的准备 【意义】通过充分的VIP客户积累及需求户型追踪,深刻了解VIP客户的购房心理和价格承受范围,在中航及同致行营销工作人员的通力合作,实现了当日解

中航飞机2019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中航飞机2019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中航飞机2019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 一、实现利润分析 2019年实现利润为66,338.28万元,与2018年的61,885.93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7.19%。实现利润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在市场份额扩大的情况下,营业利润却没有相应的增长,应注意增收不增利所隐藏的经营风险。 二、成本费用分析 2019年营业成本为3,229,324.77万元,与2018年的3,142,575.94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2.76%。2019年销售费用为41,885.59万元,与2018年的37,345.74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2.16%。2019年在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营业收入也有所增长,企业销售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销售投入增长明显快于营业收入增长。2019年管理费用为80,828万元,与2018年的89,969.29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0.16%。2019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6%,与2018年的2.69%相比变化不大。企业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管理费用支出合理。本期财务费用为-3,179.08万元。 三、资产结构分析 2019年企业资金不合理占用数额较大,企业经营活动资金紧张,资产结构不太合理。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与2018年相比,资产结构没有明显的恶化或改善情况。 四、偿债能力分析 从支付能力来看,中航飞机2019年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于短期债务融资活动的支持。企业财务费用小于0或缺乏利息支出数据,无法进行负债经营风险判断。 五、盈利能力分析 中航飞机2019年的营业利润率为1.93%,总资产报酬率为1.31%,净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1 页共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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