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投标管理办法(投标办法说明)

施工投标管理办法(投标办法说明)
施工投标管理办法(投标办法说明)

步骤一参与项目投标评审

参加招标人标前会:

参加招标人标前会的时间按招标人规定,招标人标前会一般在购买招标文件当日召开,主要由招标人介绍工程概况及相关要求、也可能作部分招标释疑。

组织参加招标人标前会责任人为营销项目经理,并根据投标项目可由“投标中心”专业人员参加。

参加招标人标前会人员应作到会登记,作好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人员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1“招标人标前会议和现场勘察纪要”,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但会后应以招标人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部分项目招标人可能同时进行现场勘察,应准备。

勘察现场:

参加勘察现场的时间按招标人规定,勘察现场一般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放后数日内组织,主要勘察投标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资料。

参加勘察现场的责任人为营销项目经理,并根据投标项目可由“投标中心”专业人员参加。

参加勘察现场的人员应在勘察前了解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项目现场情况描述,并对描述不清楚的作相关记录,在勘察过程中认真观察,并可在现场向招标人人员作相关提问(并在投标质疑中书面提出),以求得到答案。勘察过程中可应作记录,可采用书面、录音、摄影、摄像等技术,并由参加人员填写投标报价

工作表1“招标人标前会议和现场勘察纪要”。同时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参与招标文件评审:

招标文件评审包括“招标文件评审”和“标前评审”,应在编标工作开始前进行,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结合营销部门对投标项目的背景分析,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合同条件进行评议。

“招标文件评审”由投标单位营销部门负责,“标前评审”责任人为营销项目经理,参加人员包括营销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

“招标文件评审”根据局招标文件评审程序文件由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的要求及合同条件进行评审,并填写招标文件评审表。招标文件评审通过后,由营销部门根据工程项目背景、招标文件等资料,对是否参与投标进行评议,并由营销项目经理填写“标前评审表”,主要评审项目按标前评审规定执行,“投标中心”总报价师应对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对成本、报价的影响提出意见。对重大项目可举行专门会议研究。

拟定投标策略:

拟定投标策略应在编标工作开始前完成,由投标单位决策层在招标文件部门评审后,根据各评审意见结合单位情况对是否参与招标工程的投标进行决策。

拟定投标策略组织人为营销项目经理,参加人员为投标单位决策人员。

拟定投标策略应采用会议的方式,在对各部门评审意见汇总,对分歧意见研究讨论后,进行决策。决策通过的项目直接进入“投标准备”程序,并制定相应的

投标策略(如自行编标、委托编标等),并形成会议纪要。决策未通过项目则放弃投标,对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则进行策略编标。

步骤二投标准备

接收招标文件:

营销人员将“标前评审”通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时移交投标单位投标中心。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投标图纸、投标文件格式、评分办法等。

接收招标文件的责任人为投标中心。

营销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评审通过后,向投标中心移交招标文件和“标前评审表”、“招标文件评审表”、资格预审等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投标图纸、投标文件格式、评分办法等内容,投标中心接收招标文件时应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2“招标文件接收单”。

建立投标项目组:

项目投标应在投标文件编制前应成立“编标项目组”,一般应包括综合、技术、商务三个专业工作组;重大项目可设立领导小组,投标项目组采用矩阵式管理(附组织架构图)。

“建立投标组织架构”由营销项目经理组织。

“建立投标组织架构”根据拟定的投标策略和编制投标文件需要进行,首先确定编标负责人,负责人一般由营销项目经理或投标中心主报价师以上人员担任,重大项目可由投标单位领导亲自兼任;根据需要确定其它专业投标人员,人员由编标负责人和投标中心经理提议,公司研究决定,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3“投标工作分工和计划表”。

组织资源:

编标所需的场地、办公设备,人员等应在“投标文件编制”前落实。

“资源落实”由编标负责人组织,投标单位分管领导协助落实。

“资源落实”应包括落实场所、设备和人员到位三方面工作,首先需落实编标场所,一般应集中地点统一编标;接着应准备办公用品,对电脑、打印、复印设备及软件要有良好维护,并设有备用;人员投标到位由投标单位分管领导和人事部门督促,到位人员应全职参加投标工作,并由投标负责人考勤,投标人员到位还需做好投标的后勤保障工作。

投标工作准备会:

投标策划会应在编标人员基本到位后,“投标文件编制”前召开。

投标策划会召集人为“编标负责人”,参加人员包括投标单位决策人员、营销项目经理和主要编标人员。

“投标策划会”由“编标负责人”(重要项目由投标领导小组长)作投标动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项目特点,明确投标的目标、重点,如何形成差别优势,并制定相应解决对策。同时明确人员分工,制订投标重要节点完成时间要求,节点包括方案讨论会、询价讨论会、方案确定会、成本分析会、完成初稿、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等,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3“投标工作分工和计划表”相关内容。

编制投标工作计划:

编制投标计划工作应在“投标文件编制”前完成,并根据投标情况及时调整。

编制投标总计划由“编标负责人”,根据分组,各组工作计划由各组组长负责。

各组在以上投标重要节点要求,根据投标项目情况及时编制各组详细工作计划,由“编标负责人”对各组工作计划进行汇总调整后,形成项目投标总计划,,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3“投标工作分工和计划表”,分发各专业组。

步骤三投标文件编制

熟悉招标文件:

“熟悉招标文件”工作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进行,在“投标文件编制”前进行。

“熟悉招标文件”由参加投标的所有人员参与。

“熟悉招标文件”应由全体人员各自完成,各组应对本专业相关内容仔细阅读,同时对其他各组内容也应相应了解,并及时沟通。投标项目的“营销项目经理”和“编标负责人”应通篇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整理招标质疑:

“整理招标质疑”工作完成时间应在招标人要求提交质疑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人没有要求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至各组编制初稿前完成。

“整理招标质疑”工作由编标负责人负责,由各小组相关人员参加。

“整理招标质疑”工作由各组专业人员根据熟悉招标文件的发现的问题和错误整理后,交编标负责人,由编标负责人根据需要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并统一整理后,形成正式文稿及时递交招标人,留底存档,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4“招标文件质疑、答疑和补遗记录”。

参加答疑会

“参加答疑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按时到会。

“参加答疑会”应由招标文件规定人员参加,招标人没有规定应由编标负责人和各组相关人员参加。

“参加答疑会”应携带上报的“招标文件质疑”,到达会场后应及时签到和办理相关手续,与会人应作详细记录,并就本单位上报“招标文件质疑”的问题得到完全的答案。会后应及时向招标人索取书面答疑,留底存档,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4“招标文件质疑、答疑和补遗记录”。

投标策划会(施工组织讨论)

“投标策划会”工作应在熟悉招标文件后,投标文件编制前召开。

“投标策划会”工作由编标负责人负责召集,参加人员包括投标单位领导、营销项目记录、编标项目组主要人员和聘请专家。

“投标策划会”工作主要通过营销人员对投标项目情况的分析,结合与会人员对招标文件的理解,经过讨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投标工作重点、项目管理架构、项目管理模式、项目分包模式等主要投标要素,以及质量、工期、现场管理目标等施工目标,确定主要管理人员,确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框架,找出工程施工的难重点,并制定初步解决方案等工作,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5“投标策划会纪要”。作为技术标编制主导文件。

询价讨论会

“询价讨论会”应在询价人员询价完成后,上报询价单和询价报告后,在初步成本形成前召开。

“询价讨论会”工作由商务组组长负责召集,参加人员包括投标单位采购和成

本部门、商务组主要人员、询价人员和投标单位成本管理人员。

商务组应在熟悉招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列出需询价材料、机械、周转料具、劳务、专业分包和相关税费等子目清单,进行市场、项目部和投标单位采购部门等多渠道询价。并至少由两个以上询价人员参与。询价人员在得到询价清单后,应逐项进行询价,做到货比三家,每项价格应至少有两家以上供货商的询价,并填写询价单及询价报告。“询价讨论会”由商务组组长主持,对各询价人员上报的“询价单”中重大的、有疑问的项目逐项对比讨论,并根据企业成本数据,最终确定单价,形成投标报价工作表6“投标主要价格确定表”,作为成本组编制成本的依据,并留底存档;同时相关人员应对单位现有闲置或可周转使用的材料、机械等可利用资源提供清单,以便投标综合考虑。

各专业交叉会议

“各专业交叉会议”应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

“各专业交叉会议”由编标负责人或各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视会议需要灵活处理。

“各专业交叉会议”各组投标人员针对编标中遇到需其他小组合作的问题,可以进行直接沟通,也可以通过投标报价工作表7“投标工作联系单”进行联系,重大问题可召集有关人员或者提请编标负责人召开专业交叉会议,对重大问题形成合适的解决办法。

施工组织评审

“施工组织评审”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在技术标装订前进行。

“施工组织评审”应由技术组组长负责组织,参与人员一般包括投标单位总工程师、技术专家编制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或按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评审”规定执行。

“施工组织评审”是技术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初稿完成后,经技术组内部审查,按投标单位施工方案评审程序,由技术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人员对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议和审查,主要评审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根据方案讨论及以后修改意见编制,是否有违反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形成评审意见和修改意见,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8“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

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应在成本小组编制完成项目成本后,在推荐报价前完成。

“成本分析”由商务组组长负责组织,参加人员一般包括投标单位成本管理部门、投标成本编制人员,情况允许可让拟派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重大项目投标单位总经济师应参加。

“成本分析”在商务标成本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具体要求下,结合企业成本数据及市场询价,编制完成投标项目成本,并经内部检查后,由商务标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以上各类成本进行逐项审查分析,并最终形成本项目成本,留底存档,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9“投标项目成本会签表”。

投标文件合成

“投标文件合成”应在各专业各组投标文件内容编制完成,并经过评审后,投

标文件定稿前进行。

“投标文件合成”由编标负责人负责,各组工作人员协助进行交叉检查等工作。

“投标文件合成”应在各组、各专业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经过评审,由编标负责人组织人员,将以上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辑合成,并形成书面模拟投标文件稿。并对模拟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初步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同时商务组应在对评标办法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内容提出推荐报价和承诺,供决策层参考。

步骤四投标决策

投标文件评审(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评审”应在模拟投标文件完成后,在投标文件递交前完成。

“投标文件评审”由营销项目经理和编标负责人负责。

“投标文件评审”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废标条款、响应性要求的条款对正式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并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进行审查。主要对投标授权、明标和暗标的标志、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的签署和投标文件的密封等方面,对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部分必须改正,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10“投标文件评审表”。

决策定价会

“决策定价会”应在商务组向投标单位决策层提供推荐报价后,在商务标定稿前,一般在递交招标文件前完成,但应为后续工作预留一定时间。

“决策定价会”应由营销项目经理或编制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一般包括投标单位公司相关领导、投标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营销项目经理、商务组组长、主要编制人员等,情况允许可让拟派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

“决策定价会”商务组应提前向参加“决策定价会”人员通报成本编制情况,并提供推荐报价和承诺,但应注意保密,参加“决策定价会”的人员应提前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评标办法。“决策定价会”由商务组组长向与会人员对报价编制过程和价格组成作详细汇报,与会人员对商务标进行评议和分析后,在综合大家意见后由投标单位经营者或其授权人员作出报价决策(其决策应在成本的前提下,综合评标办法、市场环境和企业状况等因素,对投标项目实施的管理模式、企业预期利润率、材料等市场走势等进行决策),并形成最终报价和调整意见,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11“投标报价决策会签表”,留底存档。决策定价权由投标单位经营者或其授权人员行使,其他人员包括报价人员不得擅自确定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调整

“投标文件调整”应在“决策定价会”形成意见后,在商务标定稿前完成。

“投标文件调整”由编标负责人负责,参加人员一般包括参加商务组组长和“决策定价会”的商务报价人员。

“投标文件调整”应按“决策定价会”形成的会签意见调整,不得擅自更改,并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12“投标文件调整记录表”。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等其他策略。

投标文件成稿

“投标文件成稿”工作应在技术标根据“施工组织评审”要求修改后和商务标“标价调整”后,在投标文件递交前完成。

“投标文件成稿”由营销项目经理和编标负责人负责,各组组长协助。

“投标文件成稿”在投标文件经过决策程序,并按要求修改后,有营销项目经理和编标负责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正式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签署”在书面正式投标文件完成后,在投标文件递交前完成。

“投标文件签署”由营销项目经理或编标负责人组织,由法人或受权代理人和综合组具体完成。

“投标文件签署”应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正确进行招标文件的签署,综合组应提前办理印章使用手续。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在“投标文件签署”后,在投标文件递交前完成。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由营销项目经理或编标负责人负责组织,综合组具体完成。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重要性确定装订方式,并进行投标文件复制,综合组应提前落实装订地点和方法;投标文件密封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必须保证招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同时对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文书、证件、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

步骤五开标和询标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按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由营销项目经理负责,综合组人员和相关人员协助完成。

“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提前落实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对递送地点应提前察看,对交通情况应留有余量,投标文件不当众递交的应向招标人索取回执。

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

“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参加,如无规定法定委托人和营销项目经理应参加。

“开标会议”到达会场后,参加人员应及时签到,委托人和相关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与会人员应对开标情况做详细记录,特别需记录各单位报价的开标记录,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13“开标会议记录”。

议标、询标

“议标、询标”在开标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招标人通知的时间进行。

“议标、询标”由营销项目经理组织和编标负责人,由投标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商务人员参加。

“议标、询标”议标工作按业主要求进行,询标分为书面和当面询标两种,采用当面询标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询标的,如情况允许应由投标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参与投标,在投标文件定稿后,即由编标负责人对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内容对参加答辩人员进行交底,使答辩人员必须对投标文件有充分的了解,并就答辩内容做重点准备,招标人允许也可准备相关音像资料进行介绍;采用书面询标的对

招标人提出的书面问题应在其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以上两种询标中,对于招标人提出新的承诺和超出原投标文件答复,应经公司决策层讨论后,并记录留底存档,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12“投标文件调整记录表”。

步骤六总结交底

投标交底

“投标交底”工作应在工程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完成。

“投标交底”由营销项目经理负责,报价人员协助。

“投标交底”是对于中标项目,由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向合约人员就投标文件中主要条款和投标时应对的措施逐一说明,并对投标时采用相关策略向合约人员说明,如不平衡报价等,并填写投标报价工作表14“投标交底记录”。

资料归档、移交

“资料归档、移交”在项目投标编制工作完成后及时完成。

“资料归档、移交”由编标负责人组织或营销项目经理负责,其他编标人员协助。

“资料归档、移交”无论中标与否,必须对投标报价编制过程中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内容为“项目投标需存档表格”中所注明的资料,包括招标通知书或邀请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疑和答疑、招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会签、成本清单、投标决策会议记要、投标决策价格会签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修改函、询标答辩会纪要、开标记录、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询价结果、报价计算书等书面和电子资料。未中标项目资料由投标中心保存,中标项目根据局和公司规定或

转交给合约部门、或交由档案室存档,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投标中心保留副本。

协助合同谈判

“协助合同谈判”投标项目中标后,按中标文件要求时间或投标人通知。

“协助合同谈判”由营销项目经理负责,报价人员协助。

“协助合同谈判”根据需要,编标人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协助投标单位合约部门进行的项目合同谈判,并力争取得良好的合约条件和环境。

投标总结

“投标总结”在项目投标编制工作完成后及时完成。

“投标总结”由编标负责人组织负责。

“投标总结”无论中标与否,编标负责人组织或营销项目经理根据投标报价文件和开标情况对编制过程的工作中编制或组织的特点和缺陷进行总结,作为以后工作的借鉴。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鲁建发第3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省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必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凡属下列范围的,均应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一)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包括科研、卫生、体育、教育、文化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总投资在一百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三)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以上的居住小区,及主要公用建筑; (四)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 外商独资,国内个人投资的建筑、市政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人自行决定。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筑、市政工程,可以不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

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招标投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审查备案机关必须在5日内完成审查备案手续。 第七条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及其以上的设计单位发出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 (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四)其它事项。

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增大公司市场占有份额,增加公司业务量,鼓励和鞭策投标团队工作积极性,调动相关人员工作配合的热情,同时提高大家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特制定以下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招投标部主要工作内容 1、造价员负责内装投标报价编制。 2、资审人员负责公司投标项目的标书除报价以外的所有工作。 3、负责公司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 4、项目劳务招标的组织,劳务合同的起草、签订。 5、项目上造价的配合工作。 6、项目上材料核价以及成本控制的配合工作。 7、公司联营项目合同起草、签订工作。 8、公司项目业绩的准备及整理工作。 9、公司CA数字证书的办理、延续,建信网、建设网等投标相关网站持续维护,其他地市州备案工作。

10、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投标 一、投标准备 1、是否准备投标:招标公告发布后,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投标应请示公司经营副总;若招标为市场人员对接项目,必须填写项目可行性评估表并市场部经理签字后转交经营副总。 2、招标文件转移:经营副总同意投标项目,由市场人员获得招标文件后,第一时间要转给投标部资审主管;公开招标项目则由资审主管安排资审人员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由资审主管安排具体的资审人员。 3、投标人员:内装项目由招投标造价部经理安排造价人员;外装项目由幕墙设计部经理安排造价、技术人员实施。 4、投标牵头人:每个投标项目均由资审人员担任投标牵头人,负责协调各参与人员(造价、材料询价、技术支持、项目对接、开标、

授权人),传递招标文件给相关人员,落实报价时间、样品准备、招标答疑收集传递、封标等工作,并填写投标信息一览表。 5、开标人:开标人员原则上为授权人,对接项目由商务标或市场部人员担任开标人,具体人员由商务标、市场部经理指定。非对接项目由投标牵头人担任开标人。 6、投标信息一览表:由投标牵头人组织相关参与的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每个人都应认真负责的填写相关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并为此负责,若不能按时完成则承担相应的处罚。 7、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每个投标项目有条件资审、造价及技术标编制人员都必须踏勘现场,并必须提招标答疑。邀请招标造价、技术人员必须提招标答疑,否则对相关人员将处罚50元。 8、标前会:重要项目投标准备阶段必须召开标前会,讨论沟通招标文件中重要信息,落实具体执行人员,落实投标重要时间节点。 二、投标过程 9、商务标的审核:商务标编制人应首先检查无误后交部门经理检查,部门经理应进行全部检查或按比例重点抽查,部门经理检查完成后填写成本测算审核表,签署明确意见(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经造价人员调整后报经营副总,经过经营副总检查后方能决定最终投标报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最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 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 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 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 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九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 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 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 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 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2 号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年第23号进行修改。 中文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布单位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二日文号第 2 号实施时间2003年8月1日 目录 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编辑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2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63号(完整版)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市【2008】6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的通知 建市[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 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1 / 24

第三条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 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 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5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报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时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院金融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式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记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计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三: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都须纳入设计招标管理范围。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以及总用地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各类规划建筑设计,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委托设计; (一)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 (二)总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蓝图规划设计; (三)重要的公共性建筑(或单栋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建筑)需按政府规定由国土局组织招标。 第三条设计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上设“项目策划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 第四条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策划设计中心、公司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及运作。 第五条“项目策划委员会”由公司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设计招标的指导、审查工作。 第六条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标书、初选投标单位、拟定评标办法,组织评标活动。 第七条“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审定标书,决定投标单位,审查评标办法,负责评定标书,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根据公司项目重要性以及扩大社会影响力的需要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定招标方式,报“项目策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投标单位的选择 (一)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项目在国内外挑选合适的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 (二)在招标前应对设计公司的设计资质、设计能力、公司实力、业绩与运作方式进行考察,择优选用。 (三)优先选择与招商地产有过良好合作经验的以及设计作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设 计公司。 (四)对于境外设计公司,优先选择在国内有成功设计经验、与中方设计公司有合作经验的

总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管理,明确投 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执 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 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1、公司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由部门主管负责的投标管理体系和 公司经营部具体负责、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2、公司成立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或重要项目公关方 案和投标策略,由由投标法人委托代理人负责实施。公司经营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经营部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投标工作履行归口管理和协调、服务、监督职能。 (2)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召开投标例会与投标有关的专项会议。 (3)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

等工作。负责投标前的信息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书面报告公 司总经理批准后进入投标程序。 (4)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并组织合同评审,提出投标策略供公司总经理决策;负责办理投标项目在当地投标 注册等手续。 (5)参加中标项目的合同谈判,并负责中标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保存。 (6)根据领导安排,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公关工作。 (7)负责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正常友好的业务关系。 第三章投标管理 1、投标可采取公司独立投标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合作)投标等多 种方式。 2、是否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由公司经理会议决定。 3、公司经营部负责跟踪工程项目的投标,并实施投标(资审)文 件编制责任人制度。 (1)凡公司决定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从购买投标文件、踏勘现场起至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全过程实行责任人制度。每个投标 项目组织一个由责任人负责的编标小组,负责投标文件的编 制工作。 (2)责任人的选定,由公司经营部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并报公司经理批准。 (3)编标小组人员的确定,根据投标项目的类型、工作量的大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第33号令)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7年1月24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

某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以及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格程序、密细节、肃纪律”。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

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 (一)研究招标工作组织式,确定招标工作组组成,审定招标式。(二)对于公开招标,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对于其他招标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研究确定招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招标工作组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初步筛选并拟定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小组成员,并进行考察,拟定入围投标人。 (四)确定评标小组成员。 (五)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六)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七)完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小组一般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评标小组一般应由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5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等8部委第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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