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提及一国时简称“东盟成员国”);

忆及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由中国和东盟领导人签署的《中国与东盟(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及2003年10月6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由各缔约方经济部长签署的《关于修改<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议定书》;

再次忆及《框架协议》的第二条(1),第三条(1)和第8条(1)款反映出的各缔约方的承诺,即对于中国和东盟六国,将在2010年建成涵盖货物贸易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于东盟新成员国,将在2015年建成自贸区;

重申各缔约方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承诺,同时允许各缔约方按照《框架协议》规定,享有解决敏感领域问题的灵活性。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将适用下列定义,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一)“WTO”指世界贸易组织;(二)“the GATT 1994" 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包括附件一(注释和补充条款);(三)“东盟六国”指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四)“东盟新成员国”指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和越南;(五)“实施最惠国税率”应包括配额内税率,且1.对东盟成员国(2003年7月1日时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和中国,指其各自于2003年7月1日的实施税率;以及2.对东盟成员国(2003年7月1日时为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指其在2003年7月1日对中国产品实施的税率;(六)“非关税措施”应包括非关税壁垒;(七)“AEM”指东盟经济部长;(八)“MOFCOM”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九)“SEOM”指东盟经济高官会。

第二条国内税和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

一缔约方应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向所有其他缔约方的本协议和《框架协议》涵盖的货物给予国民待遇。为此,《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的规定应在必要修正后纳入本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关税削减和取消

一、各缔约方的关税削减或取消计划应要求逐步削减被列明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并在适当时依照本条予以取消。

二、依照本协议纳入关税削减或取消计划的税目应包括所有未被《框架协议》第六条所列的早期收获计划涵盖的税目,这些税目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关税削减和取消:

(一)正常类:一缔约方自愿纳入正常类的税目应依照本协议附件1中列明的模式逐步削减和取消各自的实施最惠国税率,并应实现模式中的降税门槛所规定的目标。

(二)敏感类:一缔约方自愿纳入敏感类的税目应依照本协议附件2中的模式削减或取消各自的实施最惠国税率。

三、根据本协议附件1和附件2,各缔约方按照本条履行的承诺应适用于其它所有缔约方。

第四条透明度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条应在必要修正后纳入本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原产地规则

适用于本协议和《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所涵盖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将在本协议的附件3中列明。

第六条减让的修改

一、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可同其已按照本协议做出减让的另一缔约方谈判并达成协议,修订或撤销在本协议下达成的上述减让。

二、在上述可包括关于其他产品的补偿性调整条款的谈判和协议中,所涉及的各缔约方应保持对等互利的减让水平总体上不低于在上述谈判和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中规定的水平。

第七条 WTO规则

一、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各缔约方基于本协议第十七条对本协议进行审议所可能达成的任何未来的协议,各缔约方,由此同意并重申它们遵守WTO规则中有关条款的承诺,其中包括非关税措施,技术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和知识产权。非WTO成员的缔约方应根据它们加入WTO的承诺遵守WTO的条款。

二、在本协议中没有被特别提及或修正的WTO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的条款,应在必要修正后适用于本协议,除非文中另有要求。

第八条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

一、除非WTO规则允许,各缔约方不应在任何时候保留任何数量限制措施。非WTO成员的缔约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后[越南:4年]或根据其加入WTO的承诺逐步取消其数量限制,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二、各缔约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尽快列明非关税壁垒(数量限制除外)以逐步取消。取消这些非关税壁垒的时间框架应由各缔约方共同商定。

三、各缔约方在实施本协议时应公布其数量限制的有关信息并使这些信息易于取得。

第九条保障措施

一、每一为WTO成员的缔约方,保留其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九条及《WTO 保障措施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二、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一缔约方有权在某一产品的过渡期内针对该产品启动保障措施。上述过渡期始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于该产品完成关税减让或取消的五年之后。

三、如一缔约方因履行其依据本协议或《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所承担关税减让的义务,或者,如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和一缔约方因履行其依据本协议或《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所承担的义务,导致其从其他缔约方进口的任何特定产品的数量有绝对的或相对于其国内产量的增加,且此种情况已对进口方生产类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有权采取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

四、一缔约方采取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后,可将所涉产品的适用税率提高至保障措施采取时适用于该产品的WTO最惠国税率。

五、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的最初实施时间不应超过三年,可最多延长一年。不论对某一产品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实施期限如何,该保障措施应于该产品过渡期届满之日终

止。

六、在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时,各缔约方应适用WTO保障措施协定中关于实施保障措施的规则,但《WTO保障措施协定》第五条所列的数量限制措施及第九、十三、十四条不适用。《WTO保障措施协定》的所有其它条款应在必要修正后纳入本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对于来自一缔约方的产品,只要其在进口成员中所涉产品进口中的份额不超过从各缔约方进口总量的3%,即不得对该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

八、在依据《WTO保障措施协定》第八条寻求补偿时,各缔约方应寻求第十二款中提及的机构的斡旋,以在中止任何相等的减让义务前确定实质相等的减让水平。所有与此斡旋有关的程序应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实施之日起90天内结束。

九、当一缔约方终止针对某一产品实施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时,该产品的税率应为根据本协议附件1及附件2所规定的关税减让表在保障措施终止之年的1月1日本应开始实行的税率。

十、各缔约方之间及送达第十二款中提及的机构的所有与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相关的官方信函和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使用英文。

十一、当一缔约方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保障措施时,不得同时依据第一款的规定诉诸WTO 保障措施。

十二、为实现本条之目的,在根据第十六条第一款设立常设机构之前,所有列入本协议的WTO保障措施协定条款中提及的“货物贸易理事会”或“保障措施委员会”均应指中国—东盟

经贸部长会议或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常设机构在设立后应替代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和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

第十条承诺的加速实施

本协议不能阻止各缔约方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以加速实施在本协议下做出的承诺,此类协议应经全体缔约方相互同意并共同实施。

第十一条保障国际收支的措施

如发生严重国际收支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其威胁,一缔约方可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采取限制性进口措施。

第十二条一般例外

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类似的有关缔约方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一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

(一)为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

(二)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三)与黄金或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

(四)为保证与本协议的规定不相抵触的法律或法规得到遵守所必需的措施,包括与海关执法、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条第四款和第十七条实行的有关垄断、宝库专利权、商标和版权以及防止欺诈行为有关的措施;

(五)与监狱囚犯产品有关的措施;

(六)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七)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八)为履行任何政府间商品协定项下义务而实施的措施,该协定符合WTO其WTO不持异议

的标准,或该协定本身提交各缔约方且各缔约方不持异议;

(九)在作为政府稳定计划的一部分将国内原料价格压至低于国际价格水平的时期内,为保证此类原料给予国内加工产业所必需的数量而涉及限制此种原料出口的措施;但是此类限制不得用于增加该国内产业的出口或增加对其提供的保护,也不得偏离本协议有关非歧视的规定;

(十)在普遍或局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为获取或分配产品所必需的措施;但是任何此类措施应符合以下原则:即本协议的各缔约方在此类产品的国际供应中有权获得公平的份额,且任何此类与本协议其他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应在导致其实施的条件不复存在时即行停止。

第十三条安全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

(一)要求任何一缔约方提供其认为如披露则会违背其基本安全利益的任何信息;

(二)阻止任何一缔约方采取其认为对保护其基本国家安全利益所必需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行动:

1.与裂变和聚变物质或衍生这些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行动;

2.与武器、弹药和作战物资的贸易有关的行动,及与此类贸易所运输的直接或间接供应军事机关的其他货物或物资有关的行动;

3.为保护重要通讯基础设施免遭使该基础设施失效或功能削弱的蓄意图谋所采取的措施;或

4.在战时或国内、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动。

(三)阻止任何缔约方为履行其在《联合国宪章》项下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第十四条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东盟十国中的每一个成员国同意承认中国是一个完全市场经济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对中国与东盟十国中任何一个成员之间的贸易,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

第十五条国家、地区和地方政府

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时,每一缔约方应保证其领土内的地区、地方政府和主管机构,以及非政府机构(行使中央、州、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的授权)遵守这些义务和承诺。

第十六条机构安排

一、在建立常设机构前,中国-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在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议的支持和协助下,应检查、监督、协调和审议本协议的执行。

二、东盟秘书处应监测并向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报告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在东盟秘书处行使其职责的过程中,各缔约方应予以合作。

三、每一缔约方应指定联络点,为各缔约方就本协议涉及的任何问题进行沟通提供便利。应一缔约方的请求,被请求缔约方的联络点应确定负责该问题的机构或官员,并为便利与提出请求的缔约方之间的沟通提供协助。

第十七条审议

一、中国—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或其指定的代表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召开会议,此后每两年或任何适当的时间召开会议,审议本协议,以考虑进一步采取措施开放货物贸易,并就本协议第7条涉及的问题或各缔约方同意的任何其他问题制定规则和谈判协定。

二、在考虑各自执行本协议情况的基础上,各缔约方应在2008年对敏感产品进行审议,以提高敏感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包括对敏感类产品的数量进行进一步的、可能的削减以及审议被一缔约方列为敏感的产品的对等关税待遇条件。

第十八条附件和将来的文件

本协议应包括:

(一)附件及其内容应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以及(二)将来依据本协议达成的所有法律文件。

第十九条修正

各缔约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正,此类修正应在各缔约方达成一致的日期生效。

第二十条杂项条款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应影响或废止一缔约方依据其现为缔约方的协议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争端解决

《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适用于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交存

对于东盟成员国,本协议应交存于东盟秘书长,东盟秘书长应及时向每一个东盟成员国提供一份经核证的副本。

第二十三条生效

一、本协议经各缔约方代表签署后,于二OO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各缔约方应在二OO五年一月一日之前完成使本协议生效的国内程序。

三、如一缔约方未能在二OO五年一月一日之前完成使本协议生效的国内程序,该缔约方依照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应自其完成此类国内程序之日开始。

四、一缔约方一俟完成使本协议生效的国内程序,应通过外交渠道通知所有其他缔约方。

本协议于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万象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同等作准。

附录1

列入正常类税目的关税削减和取消模式

一、被每一缔约方自愿列入正常类的税目应根据下列减让表逐步削减和取消各自的实施最惠国税率(见下表)

二、一缔约方将一税目纳入正常类,对于该税目,该缔约方应当享有其他缔约方根据附件1或附件2及其中的规定与条件对该税目进行的关税减让。只要该缔约方遵守其对该税目关税削减和取消的承诺,就应当享有这一权利。

三、第1款中相关减让表所设定的关税税率仅列出在特定实施年份由每一缔约方针对所涉税目实施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水平,不应阻止任一缔约方单方面在任何时候自愿加速进行关税削减或取消。

四、应根据本附件第1款中列出的减让表所规定的时间框架,将正常类中征收从量税税目的

关税等量削减至零。

五、对于列入正常类实施最惠国税率为0%的所有税目,其税率应保持在0%。对于税率削减为0%的税目,其税率应保持在0%。任何一缔约方不应被允许提高任何税目的税率,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六、作为根据上述减让表削减和/或取消实施最惠国税率承诺的一部分,每一缔约方承诺根据下列门槛进一步进行关税的削减和取消:

(一)东盟6国和中国

1.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05年7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4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

2.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07年1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6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

3.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10年1月1日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的关税,不超过150个六位税目享有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取消关税的灵活性。

4.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前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的关税。

(二)东盟新成员

1.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09年1月1日(对越南)、2010年1月1日(对老挝、缅甸)、2012年1月1日(对柬埔寨)将正常类税目中5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

2.柬埔寨、老挝、缅甸应不迟于2013年1月1日取消正常类税目中40%的税目的关税。 3.对越南:正常类中不迟于2013年1月1日取消关税的税目的比例应不迟于2004年12月31日确定。

4.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的关税,不超过250个六位税目享有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取消关税的灵活性。

5.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取消所有正常类税目的关税。

七、应将各缔约方在附录1中列明税目的中国-东盟自贸区税率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对东盟6国和中国)、2018年1月1日(对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取消。

附录2

列入敏感类税目关税削减/取消的模式

一.每一缔约方列入敏感类的税目数量不应超过如下上限:

(一)东盟六国与中国:400个六位税目,进口总额的10%(2001年贸易统计数据);(二)柬埔寨、老挝和缅甸:500个六位税目;以及(三)越南:500个六位税目,进口金额上限应不迟于2004年12月31日决定。

二、一缔约方列为敏感类的税目可被进一步划分为敏感清单和高度敏感清单。但高度敏感清单中的税目数量不应超过如下上限:(一)东盟六国与中国:不应超过敏感类税目总数的40%或100个税目,以低者为限;(二)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不应超过敏感类税目总数的40%或150个税目,以低者为限;以及

(三)越南:应不迟于2004年12月31日决定。

三、缔约方应按照如下模式削减以及在可适用的情况下取消敏感类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

(一)东盟6国与中国应将适用于各自敏感清单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削减至20%,这些税率应不迟于2018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0-5%。

(二)柬埔寨、老挝、缅甸应将适用于各自敏感清单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削减至20%,这些税率应不迟于2020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0-5%。

越南应将适用于其敏感清单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削减至一定的水平,

这一水平的税率应不迟于2004年12月31日决定。这些税率应不迟于2020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0-5%。

(三)缔约方应将适用于各自高度敏感清单中税目的实施最惠国税率削减到至少50%,东盟6国与中国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完成,东盟新成员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完成。

四、应根据本附件第3款中规定的时间框架削减敏感类中征收从量税税目的关税。这些税目的关税削减幅度应等于在同一年需削减关税的敏感类中征收从价税税目的关税平均削减幅度。

五、尽管第3款中设定了减让表,任一缔约方可单方面在任何时候自愿加速削减和/或取消敏感类中税目的税率。不应阻止任一缔约方单方面在任何时候自愿将敏感类中的税目转入正常类。

六、一缔约方敏感清单中税目的对等税率应按如下条件处理:

(一)如一缔约方将一税目列入敏感清单,该税目的税率必须在10%或低于10%时才能享受对等待遇;

(二)一缔约方列入敏感清单的税目的对等税率应为该缔约方对该税目适用的税率,或提供对等税率的另一方或各方的正常类税目的适用税率,以两者之间较高的税率为准。

(三)一缔约方列入敏感清单的税目的对等税率不应超过提供对等税率一方或各方的实施最惠国税率。

七、对实行配额内和配额外税率管理的税目的处理方法,包括关税削减/取消模式,应不迟于2005年3月31日由各缔约方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讨论应包括但不限于配额内和配额外税率。

八、每一缔约方列入敏感类中敏感清单和高度敏感清单的税目分别在本附件的附录1和附录2中列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在确定商品原产地符合东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泛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基础上,适用以下规则: 规则1:定义 对于此附件: (a)“缔约方”意为协议的各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文莱、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b)“原料”应包括配料部分、部件、组件,和/或那些可经过物理合成另一商品,或那些从属于另一商品生产过程的商品。 (c)“原产品”是指符合原产地规则2中规定的产品。 (d)“制造”意为获得商品的方法,其中包括种植,开采, 收获,饲养,繁殖,榨取,采集,收集,捕捉,捕捞,诱捕,狩猎,制造,生产,加工或装配。 (e)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是指原材料的税目号发生了改变或产品经过了特殊的生产加工过程或满足增值标准或同时满足上述任意几种标准的规则。 规则2:原产地标准 1、鉴于此协议,进口到缔约方的产品,如能满足以下列出的任一原产地要求,就能享受优惠待遇: (a)在规则3中所陈述和定义的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或 (b)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产品,特指符合规则4,规则5或规则6的产品。 规则3:完全获得产品 按规则2(a)的意义,下述产品应被认为是完全生产或获得于缔约方的产品: (a)植物和收获、采摘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b)生长和饲养的活动物; (c)获取于上述b项所指活动物的动物产品; (d)通过狩猎,诱捕,捕捞,采集或捕捉所得的产品; (e)从土地、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取的矿物及其他自然产生物质,但a项至d项所列不包括在内; (f)缔约方从其领海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取的产品;只要根据相关国际法该成员国有权开发这些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 (g)由在缔约方注册或有资格悬挂该方旗帜的船只自公海捕捞的海产品和其他水产品; (h)于已在缔约方注册或有资格悬挂缔约方旗帜的捕捞船上加工并/或制作的产品,上述(g)项所涉及的产品除外; (i)所采集的物品既不能再发挥其原有作用也不能被储存或修理,只能供回收原料用或用于循环再生目的,和 (j)在缔约方境域内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只限于上述项目(a)至(i)所涉及的产品。 规则4:非完全获得产品 (a)鉴于规则2(b),如果符合下述要求,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 (i)产品源自任何缔约方的成份应不少于40%;或 (ii)如果源自非缔约方的原材料、零件或产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离岸价的60%,且该产品的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在缔约方境域内完成。 (b)鉴于该附件,规则4(a)(ii)中所列出的原产地标准可以参考“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40%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计算公式如下:

最新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历程学习资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 and 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CAFTA)是世界上三大区域经济合作区之一(其他两个分别为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它是由十一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同时也是目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 1991年中国与东盟创建对话同伴关系,此后双方之间的贸易合作关系逐渐地变得更加紧密,开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1993年中国被东盟邀请参加了在印尼雅加达举行的第29届东盟部长会议。1997年,中国对受金融危机打击的东盟各个国家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携手度过了金融危机阶段。因为双方在政治关系上比较良好,于是促进了双方经济发展上面的合作。虽然经历了金融危机,但是1999年东盟各个国家的经济开始复苏并且慢慢地回升,与此同时中国始终保持经济快速增长,更是在2001年11月加入WTO后,经济情况更为可观。双方都意识到建立自贸区的必要,以此来加快经济发展。 2002年1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同年成功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2005年7月20日,《货物贸易协议》降税计划开始实施,7000种产品降低关税。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签署,标志主要谈判结束。2010年1月7日,中国与东盟各个国家正式签约了两年十八个合作项目。 中国与东盟各个国家的合作大致可以分为以下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02年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开始采取大幅度降低关税的措施,直到它减小到最小值为止。自2002年11月到2010年1月1日为止,中国对东盟各个国家大约93%的产品贸易关税都减小至零了。第二个阶段,2011年到2015年,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化,双方实现更广泛更深入的投资市场以及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第三个阶段,2016年之后,必须要巩固自贸区从而完善它。预测在未来几年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在世界经济发挥更加重要与独特的作用,那时候我们都将离不开它的存在。 “蝴蝶效应”——环境对人影响重大 “蝴蝶效应”想必你有所耳闻甚至有一定的了解吧? 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罗伦兹于1963年在一篇提交纽约科学院的论文中分析了这个效应。“一个气象学家提及,如果这个理论被证明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服务对外贸易发展水平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东盟作为中国最重要的近邻国家,在地缘经济、战略以及民族文化等方面紧密联系。双边货物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但相应的服务贸易发展远远滞后。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框架及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和实施,给双边的经济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同时,双方在地区货币互换、债券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也不断深化,金融投资力度不断加强。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合作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对这一个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国东盟服务贸易政策 引言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发展,双方在货物贸易和其他产业领域的投资不断增加,必然进一步增大对物流、金融、保险等服务的需求,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余地和空间巨大。服务贸易是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双方服务贸易基础不同,产业优势领域各异,这些差异形成了双方服务贸易的互补性。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服务贸易上存在较大的互补性,新加坡

的法律咨询、物业管理、金融服务,泰国的旅游服务,印尼的能源服务,中国的海运、建筑、信息技术服务等都各具优势,双方之间加强合作,则机遇大于挑战。专家认为,中国服务业容量大、潜力大,对东盟及世界各国都有巨大吸引力,在中国和东盟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后,双方将相互开放很多行业。 一、东盟国家的服务贸易背景分析 90年代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东盟国家意识到服务业领域管制的放松有利于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降低成本,使服务业自身的成长和高级化成为可能。伴随经济的增长,由于对各种服务的需要急剧扩大,东盟国家开始逐步推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东盟的投资热潮引起大量外资企业进入东盟,而东盟诸国基础设施老化,由于公共资金对基础建设的投入有限,民间资金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活动活跃了起来,以前由国营企业担任的公共服务业如电力、通讯、运输等领域中渐渐有了民营企业加入。在东盟,随着经济的发展,为生产者服务的需求急剧扩大,要求情报、数据、服务、广告、市场、工程等给其他企业以支援。而目前大部分东盟国家的国内服务供给能力不足,这表现在大部分东盟国家的记录服务贸易收支情况的“其他民间服务”项目存在持续增大的赤字。事实上,运输、通讯、金融等对应生产者的服务都是经济活动的支援部门,它们的成本影响到整个经济发展。因而可以说,东盟国家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东盟国家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受到WTO主持下的GATS的推动。事实上GATS的签署过程反映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而目前东盟各国在不同程度上对服务贸易有限制,在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壁垒最多。尽管近年来东盟的大部分国家都放松了限制,但在公共性强的服务业中,国营企业仍占压倒多数,在大部分非制造业,多少都有对外资参与比例的限制。由于服务具有消费与生产同时进行、不能储存等特性,可以认为需要地的企业设立引起的可提供服务的范围最广。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应该是考虑服务业中对外国直接投资管制的放松问题。 从目前中国服务业所拥有的资源来看,中国在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以及相关贸易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如劳动力便宜并具有一定的素质,专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介 欧盟(European Union)、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以及于2002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 and 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协议是世界上三大区域经济合作区,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由贸易区。 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 为扩大双方的经贸交往,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1999年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专家组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及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两个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 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为各缔约方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等全面经济合作的目标。 2004年11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18亿人口,GDP接近6万亿美元,贸易额达4.5万亿美元,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自贸区建设进程回顾 ·2001年11月,“10+1”宣布十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自贸区建设正式启动。

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第一章导论 1.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改革开放将近40年,中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影响力大大 提髙。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政策相结合的开放经济战略指导下,鼓励我国发展比较 优势、竞争优势的对外投资,鼓励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境外扩张,实现从国家到国际化发展的经营模式。我国正在加快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达1029亿美元,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同比增长14.1%;与此同时,中国使用外资金额1196亿美元,同比增长1.7%,中国对外投资额和使用外资额相差仅160亿美元,中国成为净对外投资国指日可待。国家将重点结合"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加快对外投资的力度,鼓励优势 产业和富余产能向沿线国家转移,幵工建设一批互联互通项目,扩大对沿线国家制造业、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事实上,中国绝大部分的企业和投资额都分布于东南亚、非洲、拉美和东欧等地区。比较而言,东盟国家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首选之地,原因在于:第一,产业转移需求方面,目前,中国正致力于从制造业大国向世界制造业强国转变,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第二产业制造业工业体系完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对外产业转移形成巨大的需求缺口,制造业内部结构已逐渐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过渡。第三产业发展步伐加快,金融业、IT业、通讯业等具有高附加值、高 技术含量的第三产业开始迅速发展。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时间不长,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将我国的边际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不是发达国家。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国内外学者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主流观点认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自改革幵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发展规模仍然较小,尤其是作为对外直接投资重要载体的跨国公司,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上看,中国仍然缺乏。中国有实力的企业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政府应通过政策和战略上的支持,落实“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跨国公司。从上述观点看,中国对东盟加快直接投 资步伐毋庸置疑,但是中国的产业发展存在两面性,发展极不平衡。一方面,既存在掌握先进技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发展滞后,产业结构不完善,需要通过吸收投资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得以发展的产业。中国东部沿海城市劳动力工资水平高,企业运营成本高,需要通过产业转移降低生产成本。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我国迫切需要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所以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需要注重产业选择的问题,要通过优化中国对东盟产业分工的格局,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现状,从投资增加的成因、投资的区位选择、产业转移和国际分工三个方面,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从投资增加的成因来看,学术界对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

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关系汇总

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关系 (线索:东盟介绍——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前景展望) 一、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由来 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三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等5国外交部长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发布《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正式成立。成员国外长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正式例会和特别会议各一次。常设委员会为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执行外交部长会议的决议。 东盟的宗旨是通过成员国共同努力,加快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维护正义和法制及遵守联合国宪章原则,促进区域合作与稳定;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促进互利合作;扩大成员国间的贸易;研究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等。 二、发展历程 1991年,中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当年7月,时任中国外长钱其琛出席了第24届东盟外长会议开幕式,标志着中国开始成为东盟的磋商伙伴? 1997年12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首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会议期间,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发表了《联合宣言》,确定了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中国与东盟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 2003年10月,第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温家宝总理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在这次会议上,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双方政治互信进一步增强 2004年11月,温家宝总理出席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提出了加强双方合作的十点新倡议?会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与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入了实质性建设阶段? 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 协议的签署为中国-东盟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9年8月15日,中国与东盟共同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 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成功地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的主要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如期在2010年全面建成?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这是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贸区惠及人口最多的自贸区 总的来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02年至2010年),启动并大幅下调阶段。自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始,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大连大学英语学院英语专业窦一鸣 11331049) [摘要]进入21世纪,国际政治环境出现了新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势,中国政府及时地调整外交战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提出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在政治上致力于相互信赖、平等协商;经济上谋求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正在建设之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中国周边政策的又一成果。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开启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新篇章,为双方经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本文介绍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基础,对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必然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概述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如何加快中国与东盟经贸发展的对策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中国;东盟;现状;对策;自由贸易区?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理论背景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国家彼此间就国家整体经济或某些经济领域、经济地区的经济联合而达成经济联盟的状态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要素在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不断趋向自由化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亦即世界福利水平的帕累托改进。 (一)关税同盟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关税同盟理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奠基石。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Jacob?Viner出版了《关税同盟问题》一书,标志着关税同盟理论的形成。书中重点论述局部均衡分析: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认为关税同盟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实现自由贸易,但同时又对非成员国实行差别待遇的保护贸易,因此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世界福利的净增加。维纳得出结论,关税同盟效应就是贸易创造收益减去贸易转移损失所取得的实际利益。?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中国与东盟国之间构建地自由贸易区,即“+”,缩写.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对外商谈地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地第一个自贸区,建成后地自贸区将覆盖万平方公里,惠及亿人口,年达万亿美元、年贸易总额超过万亿美元[],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地自贸区,也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间建立地最大地自贸区. 年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地方针. 为扩大双方地经贸交往,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年在马尼拉召开地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地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地积极回应.年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地第四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地可行性进行研究. 年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专家组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地影响及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两个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地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地认可后,于年月在文莱举行地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年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地进程正式启动.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地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地投资机制;为各缔约方之间更紧密地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等全面经济合作地目标. 年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年月起,除年已实施降税地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个税目地产品实施降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贸区建设进程回顾 年月,中国时任外长钱其琛出席第届东盟外长会议开幕式,是为中国与东盟首次接触; 年月,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正式提出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年、月,中国与美国、欧盟先后达成加入世贸组织()地协议; 年月,中国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新加坡举行地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在承 诺基础上,建设更加互惠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倡议.

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可持续发展, 2019, 9(3), 435-444 Published Online July 2019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8d10108895.html,/journal/sd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8d10108895.html,/10.12677/sd.2019.93052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Trade in Service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Lin Lu, Zongtao Zhou School of Economics,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 Received: June 26th, 2019; accepted: July 11th, 2019; published: July 18th, 2019 Abstract Actually, the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has been built and is continuing to improve, China and ASEAN are to enhance cooperation to build “the Belt and Road”, these have brought a lot of new business opportunities to service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two sides.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service trade amount of imports and exports in China and ASEAN from 2008 to 2017, using trade competitiveness index and 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 of China-ASEAN trade in services to grasp the development status quo of the service trade.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conclusion and the problems,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in service trade with ASEAN countries. Keywords Trade in Service, Status Quo,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陆琳,周宗滔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云南昆明 收稿日期:2019年6月26日;录用日期:2019年7月11日;发布日期:2019年7月18日 摘要 目前,东盟经济共同体已建成并在不断完善,中国与东盟正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加强合作。本文基于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合作现状与前景展望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合作现状与前景展望 内容摘要: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双方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稳步扩大开放领域,不断加大合作力度,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双边投资、经济技术合作、次区域经济合作等多个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展望未来,随着双方战略伙伴关系的不断加深和2010年自贸区的全面建成,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将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关键字:区域经济发展合作展望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合作现状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领导人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之后,双方不断推进自贸区建设,于2004年11月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1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8月签署《投资协议》。在自贸区的框架下,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取得了巨大成绩。 (一)关税水平不断降低,货物贸易发展迅速 自2002年双方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额已经连续六年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速度,2007年双方贸易额突破2000亿美元,比计划中的2010年提前三年实现目标。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从2008年开始双边贸易增长速度放慢,但当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额仍达到2311.2亿美元,同比增长13.9%。其中,中国出口1141.4亿美元,进口1169.7亿美元。2009年,双边贸易虽然下降,但也达到2130.1亿美元,减少7.9%,比同期中国外贸整体降幅低6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对东盟出口1063亿美元,减少7%;中国自东盟进口1067.1亿美元,减少8.8%。目前,东盟已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中国也成为东盟第三大贸易伙伴。 (二)服务贸易稳步开放 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宣布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并于2007年7月1日生效。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向东盟国家做出开放市场的承诺。东盟各国也做出了开放承诺。近年来,中国、东盟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额呈上升趋势。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8年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总额为23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4%,占中国服务贸易总额的7.7%。其中,中国对东盟服务贸易出口104亿美元,增长31.5%,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7.1%。中国自东盟服务贸易进口129.6亿美元,增长29.6%,占中国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8.2%。中国对东盟逆差25.6亿美元。目前,东盟是中国服务贸易五大贸易伙伴之一,是中国第五大服务贸易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仅次于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欧盟和日本。东盟在海运、航运、金融服务、建筑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对华合作已成为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业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领域,东盟也已成为中国重要的服务贸易出口市场。 (三)经济技术合作进展顺利 随着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东盟国家已经成为中国海外重

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动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缘起东亚合作的日益增强以及中国和东盟国家关系日益改善的国际背景。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东亚金融危机使各国醒觉,增强了深化经济合作的紧迫感。在这场世纪末的大危机中,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所谓“华盛顿共识”的指导下,处理东亚金融危机。当时以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为首的一些经济学 家就对“华盛顿共识”提出严重质疑,认为在拉美国家解决金融危机的经验基础上所形成的“华盛顿共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把它作为普遍适用的药方不分青红皂白地开给面临金融危机的所有国家。而事实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处理东亚金融危机的迟钝与失误和最终的结果也证明了东亚依靠别人的救援是不现实、不成功的,只有加强自身的合作才能拯救自己、发展自己。其中,日本对东亚经济联合的态度在危机后就发生了根本变化,积极主张设立亚洲货币基金以防范危机。2000年2月2日,日本为印度尼西亚、南韩、马来西 亚和菲律宾提供了210亿美元的资金,还为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提供22.6亿美元的贷款担保。这是日本力促东亚联合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开创互利双赢新局面的需要。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仅能带来巨大的经济 效益,也有深远的政治意义。中国一直没有自己的自由贸易区,游离于区域经济集团化之外。无论是从顺应世界经济区域化潮流,还是从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密切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失为一项审时度势的战略。同时,中国与东盟合作,也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增进互信,消除误解,这不仅对双方经济的发展是双赢的,而且对改善我们的国际环境有利。 对东盟国家而言,中国与东盟在经济上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地理上与东盟相依相连,无疑是东盟理想的经贸伙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东盟一直没缓过气来,“9·11”恐怖事件后,由于美国经济下滑,对美国市场严重依赖的东盟国家随之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在东亚地区,只有中国经济仍然以7%以上的速度增长。东盟认识到,与中国合作,搭中国经济快车是摆 脱目前困境和保持今后发展的重要出路。与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深化经济合作关系,因而是东盟一项及时而必要的战略选择。 第三,以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需要。一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由消费、投资和出口拉动的。

中国与东盟贸易关系的结构性思考

中国与东盟贸易关系的结构性思考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与东盟之间贸易商品构成发现,双方总贸易额的增长伴随着半成品在总贸易中比重的不断上升和制成品比重的不断下降。其次,本文分析了双方贸易在世界整体、美国、日本和欧洲的竞争商品种类,发现双方的竞争商品结构与相互贸易结构及产业内贸易指数比较高的商品的结构非常类似。这说明双方间的竞争仍然处于比较低的层次,而这种低层次的竞争导致了双方贸易条件的恶化。 关键词:中国;东盟;半成品比重;竞争商品种类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合作越来越富有成效。目前,东盟已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中国是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20XX年协定的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也于20XX年11月正式启动。在今年10月举行的中国东盟第七次会议上,中国正式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这些都是双方关系不断深化的表现。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竞争关系二十几年来一直是影响双方合作的一个重要障碍,也一直是政治家和学者们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从中国贸易出口的扩大是否会减少东盟国家的出口到中国是否在抢东盟的外国直接投资,从东南亚金融危机是否源于中国1994年的汇率调整直到现在十分热门的人民币升值论,都涉及两者之间的竞争问题。这些是经济问题,但同时也是政治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对双方在21世纪的政治经济交往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在学者们的研究中,竞争与互补是两个热点问题。在研究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从一个新的角度分析了中国与东盟间贸易合作与竞争的有关问题。因此,该研究不但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及政策制定也很有价值。 二、双方相互贸易的特点 1.相互贸易的高增长性。 近年来,中国和东盟的双边贸易增长速度很快,自20世纪80年代起双边贸易年均增长20%,自1995年以来,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年增长速度均超过 15%。20XX年,在金融危机结束不久后,中国东盟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亿美

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历程知识讲解

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 历程

精品文档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 and 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CAFTA)是世界上三大区域经济合作区之一(其他两个分别为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它是由十一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同时也是目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 1991年中国与东盟创建对话同伴关系,此后双方之间的贸易合作关系逐渐地变得更加紧密,开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1993年中国被东盟邀请参加了在印尼雅加达举行的第29届东盟部长会议。1997年,中国对受金融危机打击的东盟各个国家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携手度过了金融危机阶段。因为双方在政治关系上比较良好,于是促进了双方经济发展上面的合作。虽然经历了金融危机,但是1999年东盟各个国家的经济开始复苏并且慢慢地回升,与此同时中国始终保持经济快速增长,更是在2001年11月加入WTO后,经济情况更为可观。双方都意识到建立自贸区的必要,以此来加快经济发展。 2002年1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同年成功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2005年7月20日,《货物贸易协议》降税计划开始实施,7000种产品降低关税。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签署,标志主要谈判结束。2010年1月7日,中国与东盟各个国家正式签约了两年十八个合作项目。 中国与东盟各个国家的合作大致可以分为以下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02年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开始采取大幅度降低关税的措施,直到它减小到最小值为止。自2002年11月到2010年1月1日为止,中国对东盟各个国家大约93%的产品贸易关税都减小至零了。第二个阶段,2011年到2015年,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化,双方实现更广泛更深入的投资市场以及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第三个阶段,2016年之后,必须要巩固自贸区从而完善它。预测在未来几年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在世界经济发挥更加重要与独特的作用,那时候我们都将离不开它的存在。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贸易现状_结构与竞争力研究

收稿日期:2007年12月20日 作者简介:王 娟,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广西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东盟贸易与投资。南 宁,230004。 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贸易现状、结构与竞争力研究 王 娟 内容摘要? 本文利用实证研究方法,重点分析了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现实结构和国 际竞争力,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服务贸易与投资提供了实证素材和趋势分析。 关键词? 中国—东盟 服务贸易 竞争力 中国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本章编号?1000-6052(2008)02-0055-04根据2007年生效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国承诺在W TO 允诺的开放条件下,将进一步向东盟国家开放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东盟10国也将向中国开放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这表明双方贸易的发展已经从商品贸易合作走向服务贸易合作。本文拟用实证研究方法,重点分析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现实结构、国际竞争力等,以期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服务贸易与投资的竞争合作提供实证素材与对策分析。 一、中国与东盟国家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分析近年来,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服务贸易也取得了较快发展。 1.从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看,东盟主要成员国服务贸易所占GDP 的比重均高于中国。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世界发展报告同口径统计,中国服务业产值占GDP 的比重为32%,而东盟成员中,除文莱数据不详、老挝和缅甸低于中国外,东盟其他7个成员国服务业产值占GDP 的比重都高于中国,其中新加坡高达65%,居于领先地位;其它依次为菲律宾53%,泰国50%,马来西亚42%,印尼40%,越南38%,柬埔寨36%。 2.从服务贸易的规模看,除几个经济落后国家外,各国的服务进出口贸易皆呈现增长之势。东盟的服务出口额从1991年的318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036亿美元;服务进口额从319亿美元增长到1319 亿美元。1991-2005年,东盟五国[1]的服务贸易出、 进口额占总出、进口额的比重分别从319%和318%上升到1317%和1812%。新加坡的服务贸易发展规模明显大于其他国家,并且是东盟五国中唯一的顺差国;印尼、马来西亚出口变化不大,进口有一定增长,但速度平缓;其它国家进出口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已分别由1982年的1817和2418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744和838亿美元,保持平稳增长趋势,其中进口呈现较强增长趋势。在服务贸易的规模上,中国明显高于东盟成员国见图1、图2。 图1 1992-2005年各国出口规模变化状况[2 ] 图2 1992-2005 年各国进口规模变化状况

中国自由贸易区前景分析

中国自由贸易区前景分析 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关系正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条件。首先是中国加入WTO为双方存在的贸易投资等制度障碍扫清了道路。按照加入WTO 的承诺,我国近年来大幅度降低了关税,减少并取消非关税壁垒。另外,我国的市场进一步开放,尤其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将为包括东盟在内的国外 投资者提供广阔的商机。依据我国与东盟WTO成员国的谈判承诺,对东盟产品的关税水平在5年之内将削减34-47%,快于中国关税平均削减的速度。其次是今年l月1日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加快建设无疑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经验与参照,进而为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第三,最近东盟与中国已就南沙问题达成协议,为地区的和平发展创造了稳定的 周边环境。 贸易区发展的障碍因素 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面临着以下诸多客观上的障碍和干扰,值得双方予以关注: 第一,中国威胁论和中国投资黑洞论 东盟国家虽然在文化上和中国有着很深的渊源,但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东盟国家在历史上一直对中国心存芥蒂,而且担心中国的强大会在经济、军事上给他们造成威胁。近年来,中国吸收外资保持了较快的发展规模,2002年实际吸收外资突破了500亿美元,而东盟各国吸收的外商投资却呈下降趋势。《日本经济新闻》曾报道,2002年上半年,流入东盟主要6个成员国的外资约为65亿美元,比2001年同期下降了60%。其中,马来西亚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已由2001年同期的31亿美元骤减到5.7亿美元,降幅达80%。流入印尼和菲律宾的外资同比减少了70%,流入越南、泰国和新加坡的外资同比分别下降了56%、35%和22%。同时,许多原在东盟成员国内部的外资企业纷纷将业务转向中国。 面对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强大、吸收外资的增多以及大量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涌入本地市场,东盟成员国内部以及周边许多国家感到了竞争的压力,“中国威胁论”等言论泛起,宣称中国的经济崛起将对该区域内的其他国家造成威胁,强大的中国很有可能将会在本地区称霸,直接影响到地区的政治和经济格局,东盟国家应联合起来予以对抗。 第二,东盟内部成员国间的摩擦和矛盾 归结起来,东盟内部成员国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框架下的广西与东盟服务贸易的研究(可编辑)

王娅萍 学科专业 国匝贸易堂 指导老师 匦星田副数援 论文答辩日期 星生鱼屋垒旦 答辩委员会主席 奎童民塾援广西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一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相 关知识产权属广西大学所有。除已注明部分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过的研究 成果,也不包含本人为获得其它学位而使用过的内容。对本文的研究工作提供过重要帮 助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明确说明并致谢。 冲年其‘ 论文作者签名:王砸匀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广西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即: 本人保证不以其它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使用本论文的研究内容; 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 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 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请选择发布时间: 囹即时发布解密后发布 保密论文需注明,并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论文储躲嘶.导师躲弘驴矧睥‘月‖日《中国一东盟服务贸易协议》框架下的 广西与东盟服务贸易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服务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越来越重要,贡献度也越来越大。中国顺应发展需要,年与东盟签署 了《中国一东盟服务贸易协议》,在服务贸易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开

放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广西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 桥头堡,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相互打开市场的 首选之地。本文从服务贸易协议具体承诺为分析出发点,研究广西与东盟 服务贸易。 本文首先是导论,提出了论文的研究意义、论文综述与创新点;其次 对广西与东盟服务贸易合作现状进行研究,分别从东盟各国、广西及二者 间的合作分析服务贸易现状;再次是文章的重点,讲述了服务贸易协议的 签署背景及贸易自由化历程,接着对贸易协议中的具体承诺,重点从旅游、 金融、教育、运输、电信五方面进行详细分析。紧接着写的是服务贸易协 议签署对广西的影响,主要从静态和动态效益分析与广西政治经济地位提 升分析及;最后是通过对全文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本文的创新 之处在于将服务贸易协议条款做出深入对比分析,目前对此方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

2012年第7期下旬刊(总第487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7,2012 (CumulativetyNO.487)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研究 赵 婉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044) 【摘要】自从中国与东盟2002年11月份双方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无论是在政治还是经济方面都加强了合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着眼于当前中国与东盟政治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展开论述,希望能促进双边贸易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意义 问题 对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实际运作阶段是从2005年7月份开始的,此时的首批关税降至20%左右。而中国更是对6个东盟成员国的关税低至8.1%。按照原定计划,到2015年双方成员国之间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可以降到0%。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合作逐步深化,但是仍然存在美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干预,中国与东盟在投资领域也存在着竞争,中国和东盟在贸易领域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中国威胁论以及自由贸易区领导权问题等方面的问题。那么,究竟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呢?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下面几点。 一、政治信任是开展经济合作的基础 中国和东盟地区幅员辽阔,但是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如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结构更是不同,要想在这种背景下建立起完整的区域集团,是需要坚实的信任基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需要通过共同努力、满怀诚意的相互合作来解决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达到预期的合作效果。当然,各国之间一定要相互信任,并开展合作的政治意愿,不然,在制定有关法规和条约时就难以达到顾及双方利益,达到双赢的效果。虽然目前世界各国提倡和平友好的关系,也不存在各种尖锐的政治和安全矛盾,但是仍然有很多因素会受到各个国家的政治、历史和现实问题的困扰,需要加强各个国家之间的政治信任是必须的,因此,中国要想建立和东盟各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必须要先行外交,建立起与各国之间的友好外交,通过这种友好的正常外交活动来提高与盟国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获得更多的信息沟通渠道,这样在处理各国之间的敏感问题或者相互之间利益关系时,就能更好地和各个国家进行谈判和磋商,进一步提高与各个国家之间的领土、领海的沟通和合作,最好能够对这些焦点问题达到意见一致、得到合作共识,最终改善各国之间的区域安全问题。 二、建立双方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 为了促进中国和东盟各国产业早日建立起分工协作体系,应该根据比较优势去调整产业政策,从而促进产业水平升级,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目前,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业结构竞争性强、互补性弱,为了避免出现相同的产业结构、经济形态等带来的激烈竞争,中国和东盟都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调整双方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使其优化和互补。首先,要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中国和东盟各国应该建立起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导产业。中国和东盟各国要利用自己的优势来克服技术水平不高的缺点,进一步提高和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发展外向型和自主型的高新技术。其次,中国和东盟各国在不断扩大区域内市场和降低关税的同时,都要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中国是一个大国,要和东盟各国在市场、技术和人力方面存在的优势建立良好的分工体系,尽量减少对外依赖,形成优势互补。另外,中国和东盟各国还需要拓展多元化的市场,避免出现恶性贸易竞争现象。 三、中国要尊重东盟利益并且担负起大国责任 中国需要充分考虑和妥善解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主导权问题。中国要学会换位思考,要站在东盟各国的角度看问题,要考虑东盟各国的利益,要去理解东盟各国,不然就无法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建立。另外,中国在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时,要主动表明自己的立场,表明会以东盟自由贸易区级基础,不再另做打算,这样就可以安抚各个盟国,让他们心安,不会担心被中国“吞掉”,这样在商谈建立中国——东盟各国自由贸易区时积极性就能得到大大提高。 四、发展与美国和日本的关系巩固与东盟的关系 美国和日本已经在东南亚苦心经营数十年,因此,他们在东南亚地区基本上建立了政治、经济、安全等各个方面的重要利益,中国要想在短时期内获得这样的影响力是不可能的。基于此,中国必须要巩固好和东盟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同时也要注意改善和美国、日本的关系,这两者是不矛盾的,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相辅相成的。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美国、日本已经在东南亚经济和政治中起了举足重轻的作用,积极处理好与美国和日本的关系对我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运用内部挽救措施提升本国的影响力 内部挽救措施是对正处于危机中的国家进行挽救和帮助,保证合作区域内部各国家的经济平稳发展,规避经济危机和经济衰退扩大化所运用的一种挽救措施。它可以有效预防个别国家的经济衰退对整个区域经济的影响,内部挽救机制的稳定和良好运作可以提升合作区域内的经济、政治影响。例如,墨西哥1994年的金融危机就是由于当时美国政府200亿美元的帮助,才将其顺利控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稳定性在于各国是否可以遵守全面合作的合约,当整个贸易区的利益与本国的经济、政治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贸易区内的各国应该首先考虑贸易区的整体利益。另外,还要强化贸易区内的组织协调,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贸易区的各个国家的利益,增强贸易区对外谈判的力度。 六、结语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东盟国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实践表明,在一定制度安排下的贸易集团化、区域化是促进地区经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之路。 参考文献 [1]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快速发展的三大内因[J].华人世界,2011(10). [2]冯力,孙健.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意义、问题及对策思考[J].东南亚之窗,2009(01). [3]伊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J].东南亚之窗,2010(01). [4]古炳玮,李国淮.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11(05). 作者简介:赵婉(1992-),女,河南南阳人,本科,就读于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责任编辑:刘晶晶) Times Finance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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