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课)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人民)广泛的权利(公民)

1.1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P4

2、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包括哪些?其地位如何?P4

3、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含义)?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P5下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P6

6、公民权利需要哪些保障?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是什么?P6

7、我国法律怎样保障公民的权利?(我国公民权利保障体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7

8、什么是立法保障?什么是司法保障:P7

9、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怎么办?P7

1.2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特征:P9

2、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P9

3、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P10-11

4、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为什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P10

5、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为什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P10

6、如何正确看待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利?(“言论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观点为什么是错误的?/如何理解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P11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2.1 公民的义务

1、我们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的义务来自哪些方面?P14

2、什么是法定义务?P14

3、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何?这种关系对我们提出什么要求?(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利与义务?/如何理解“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如何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P13(关系)

(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P15(关系)(3)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P15(要求)

4、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P16

5、为什么要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或法定义务)?

(1)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P13

(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P15

(3)公民的基本义务(或法定义务)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P16

6、什么是道德义务?(含义)P17

7、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联系和区别?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P17

8、履行道德义务有何意义?P17

9、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P17

10、拓展:在日常生活中履行道德义务的具体表现。

(1)在家中:尊老爱幼,尊敬父母,做好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善待邻居……(2)在学校:努力学习,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纪律……

(3)在社区:自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遵守社会公德,扶贫助残,守法护法……

2.2 忠实履行义务

1、公民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P18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P19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P21

2、实施法律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什么意义?

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P18

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P19

3、如何正确认识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2)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P19

4、怎样做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P21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P4

2、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P4

3、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P7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P15

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P15

6、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P17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3.1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1、什么是人身权利?(人身权的地位及内容)

(1)地位: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P24

(2)内容: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P25

(为什么人身权利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拥有健康强壮的体魄和饱满乐观的精神状态,有尊严地生活在祖国的阳光下。)

2、我国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或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P25

3、如何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P25

4、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P24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P23 (2)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26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P26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P27

5、我国法律怎样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P26

(2)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P26

(3)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P27

7、我国法律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P26

8、我国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P28

9、拓展:校园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校园暴力;校舍年久失修;教室走廊栏杆过低;学生课间追逐打闹;食堂卫生条件差等。

10、拓展:日常生活中,青少年的生命健康可能受到哪些侵害?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火灾等;意外伤害,如溺水、触电、交通事故等;暴力侵害,如被殴打、恐吓等。

11、拓展:如何预防和避免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出谋划策)

(1)国家要加强立法和执法,使校园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开展安全自救的演练活动;完善校园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自律;面对突发事故和侵害,应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积累生活经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2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1、公民怎样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或主要方式)(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P28

(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P28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P28 (4)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P29 (5)珍爱生命,不轻生或自残。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P29

(6)行使生命健康权时,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P30

2、为什么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主义道义相悖,与法不合?(轻生或自残的不良后果)

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P29

3、为什么不能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P30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P30

(3)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会给双方家庭带来哀伤、痛苦、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P29

4、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后果:

(1)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P30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会给双方家庭带来哀伤、痛苦、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P29

5、我们应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P30

(2)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P30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P31

6、“大义灭亲是为民除害,不用负法律责任。”这个观点对吗?为什么?P30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7、拓展: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如何评析这些行为?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①打架斗殴;②校园暴力;③交通肇事;④家庭暴力等损害公民健康或剥夺公民生命等行为。

(2)评析:①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②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③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8、拓展:尊重关爱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表现

无偿献血;为病人捐款;建立120绿色生命通道;见义勇为;护送老人、儿童过马路等。

9、拓展: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宣传标语或活动主题

如:珍爱生命健康,健康快乐成长;关爱他人,远离暴力;参加体育运动,做阳光少年;天天坚持长跑,时时健康快乐等。

10、拓展: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开展疏散演练活动有什么意义?

有利于强化安全意识,掌握避灾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生命健康。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4.1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它包括哪些内容?P35

2、为什么人格尊严不可辱?P34~35

3、什么是名誉?良好名誉有什么意义?(公民享有名誉权的意义)P35-36

4、为什么要重视和保护人的名誉?P36

(1)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效益。

(2)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看重名誉的民族,崇尚“士可杀而不可辱”,以自己的主观努力追求一个好名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3)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

(4)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5、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主要表现?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P38,35

6、侵犯名誉权的危害及后果:P39

7、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有哪些?如何评价这种侵权行为?

(1)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①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侮辱行为。②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诽谤行为。③新闻报道失实。④诬告。P38

(2)评价: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P38侮辱、诽谤行为,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

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P39

8、拓展:在生活中我们应怎样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1)遵纪守法,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2)提高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3)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4.2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什么是肖像?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的内容)P40,、41

2、法律为什么要确认公民的肖像权?

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P40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或非法利用,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P41

3、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如何评析这些行为?

(1)侵权行为:P41

(2)评析:①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②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③侵犯公民的肖像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国法律对肖像权的规定(法律依据):P41

5、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应该怎么办?(如何维权?)P42

6、什么是姓名?什么是姓名权?法律为什么要赋予公民姓名权?P43

7、维护姓名权的法律依据:P43(或“相关链接”)

8、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如何评析这种行为?

(1)侵权行为:P44(相关链接)

(2)评析:①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P44②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P43③侵犯公民姓名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44

10、当自己的人格尊严权(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应怎么办?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①可以与侵权方协商解决;②向有关部门反映调解、仲裁;③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

11、拓展:未经同意使用公民肖像,但不构成侵权的几种情形。

(1)新闻报道时使用公民肖像。(2)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在通缉上使用其肖像。

(3)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4)公民在发现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时拍下的、作为向媒体或公安部门反映情况依据的影像等。

12、拓展:给人起侮辱性绰号侵犯的是受害人的名誉权而不是姓名权。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5.1 隐私和隐私权

1、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P46、P48

2、隐私具体包括哪些内容?P46

3、为什么要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P46、47、P48

4、隐私权的具体内容:

(1)P48(秘密空间的保护权);(2)P49(私人信息的保密权);(3)P50(通信内容保密权)

(4)P50(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5、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有何意义?

(1)维护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P48

(2)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P52 (3)尊重和维护隐私权,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P55

6、隐私权的真谛是什么?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P48

7、不属于隐私的情况(隐私权的界限):

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的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P50

8、拓展:为什么不能把隐私等同于丑事?

隐私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而丑事是自己竭力去隐瞒的一些违背道德或法律的事。

9、拓展:在教室、银行、超市等场所安装监视器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吗?

在教室、银行和超市安装监视器不构成侵权。因为教室、银行、超市属于公众场所,不属于私人空间,在公共场所安置监视器不侵犯个人的尊严和隐私。在教室安装电子监视器,可以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甚至防范意外。在银行和超市安装监视器,有利于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私财物的安全。

5.2 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1、如何尊重他人的隐私?P51、P52

2、为什么要尊重和维护公民的隐私权?(1)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P48 (2)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P52 (3)尊重和维护隐私权,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P55

(4)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P53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P54

3、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如何评析这种行为?

(1)侵权行为: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P53

(2)评析:①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②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③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4、侵犯隐私权的后果:

侵扰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P53侵犯他人

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P54

5、如何维护(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保护隐私权的方法、做法有哪些?)(1)P54(当隐私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如何维权?)

(2)增强保护隐私的意识。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如:①在向熟人敞开心扉时,要认真选择倾诉对象;②在上网时要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的知识。以避免个人隐私在网络中被浏览和扩散。③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烦恼时,应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成长所需要的理解和帮助。P55(青少年如何增强保护隐私的意识?)

6、要保护自己的隐私,就得“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这种观点对吗?P55

7、拓展:如何看待家长私阅子女的信件和日记的行为。

家长的做法虽然是为了更好的了解子女,关心子女成长,但是是不合法的。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家长私阅子女的信件和日记是对子女隐私权的不尊重,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子女应采取适宜的手段维护个人隐私。同时,子女应理解父母的行为是对自己的关爱,应加强与父母的交流沟通,避免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8、拓展:父母了解子女思想动态的正确方法。

与子女谈心交流;观察子女日常行为,留意子女日常交往;找老师或孩子同学了解子女在校表现等。

①加强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提高守法自觉性。

②公民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树立隐私意识,尊重和维护他人隐私。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行为作斗争。

【易混淆知识】

一、人身权利、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地位的比较。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4、人格尊严权是指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第六课终身受益的权利

6.1 知识助我成长

1、教育的含义:P58

2、教育有什么重要作用(意义)?

(1)个人角度:(教育对个人的成长、发展有何作用和意义?)P59(教育对个人的作用)、P60(教育对个人的意义)

(联系:九年级P63“教育对个人全面发展的作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接受良好的教育,已逐渐成为人们生存发展的第一需要和终身受益的财富,甚至决定其一生的命运。)

(2)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P60(联系:九年级P62“教育对国家的作用”:教育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

3、什么是受教育权?(含义)P60

4、什么是义务教育(含义)?法律保障?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P61

5、拓展:劝诫人们重视教育的名言警句、谚语。

如: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百年大计,莫如树人。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等。

6、拓展:上不上学为什么不只是个人私事?

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监护人要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拒不履行义务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珍惜学习机会

1、我们为什么要维护受教育权?

(1)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P63受教育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它不仅是我们应该享有的重要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P57

(2)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侵犯我们受教育权的行为时有发生。P63 2、如何维护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剥夺或受到侵犯时,可采取什么方式予以维护?)P63

(1)非诉讼方式:如寻求亲戚朋友、老师的帮助;寻求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居委会、社会新闻媒体的帮助;

(2)诉讼方式: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为什么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P64(必要性、重要性)

4、我们应怎样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P64(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P65(珍惜受教育的机会)、P66(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5、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里,我们应该如何做?P66

6、为什么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为什么要学会学习、终身学习?)P65第二段。

7、初中生为什么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P66

8、拓展:侵犯青少年受教育权利的现象(行为表现)?

家长让子女辍学在家;学校随意开除学生;校舍危险不能正常使用;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

9、涉及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部分法律:宪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10、拓展:要让中途辍学的同学重新回到学校读书,可以运用哪些知识进行劝说?

①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②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拒不履行义务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教育成就未来。④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珍惜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监护人要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11、拓展:近几年来,国家为了促进教育发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采取了哪些的措施?采取这些措施有何意义?

(1)措施:①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③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④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解决“入园难”问题;⑤改革教师招聘模式,确保教师聘用质量;⑥农村学校提供免费营养早餐。

(2)意义:保障了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有利于促进教育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实现由教育大国走向教育强国、由人才资源大国走向人力资源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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