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纳税人声明本表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章)年月(专项申报适用)

金额单位:元(列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损失资产会计损失资产税收核算

收回

损损核算情况情况

清理费金额

失失用、进项(包

会税税额转括处损失税行实已提账计前税收出等其置收前扣除资产损失类型次际折旧/面计税资产处扣折旧/他相关入、责金额成摊销/净基础净值理除摊销费用金任人本减值值年年额赔偿

度度等)

10

股权(权益)性损

11

失投资损失

其他损失12

其他损失

债权性投资损失

现金损失

银行存款损失

应收(预付)账

款损失

存货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

在建工程损失

工程物资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

产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123=1

-2456=4-5789=4-5+7-810111 2

3

4

5

6

7

8

9─

──

──

13

损失税前扣除金额合计──专项申报说明:

一、专项申报的申报方法(专项申报实行先网上申报上传报表然后到办税服务厅报送具体资料。)

1.通过网上办税厅,下载《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2.按要求完成填报后,上传至相关业务事项模块。

3.按规定时间(在进行年度申报前)将按规定要求装订的有关纸质证据资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后,发放“受理回执”。

二、申报地址:广州国税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大厅”,1号办税窗口。

三、申报时间:汇算清缴期内,汇算清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

四、专项申报范围具体如下:

2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25号公告第十条规定: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五、专项申报报送的资料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

?同时附送规定的证据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资料。

?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

专项申报还需报送相关确认证据,其中属于“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以及“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情况时要提供以下确认证据:

(1)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确认证据

?公告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5.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6.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6项为我市规定报送的证据资料)(2)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确认证据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8.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9.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

?(8、9项为我市规定报送的证据资料)

六、报送资料的装订顺序:

专项申报:资料封面,专项申报表,报送资料清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相关证据资料。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资料封面,清单申报表或专项申报表,汇总纳税企业明细表,报送资料清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相关证据资料。

企业一定要自编页码,在报送资料清单相应项上注明。(前台核对资料后,再纸质受理,发放“受理回执”然后纸质资料流转分局,不需扫描。告知纳税人不需领取批复,再有疑问咨询专管员。)

七、注意事项:

(1)完成了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才能进行年度申报。

(2)总分机构申报要求

1、总分机构同属市内的企业由总机构申报

2、市外分支机构由分支先在当地申报,再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再在所属地税务机关作清单

申报。最后再由总机构对市外属下各分支机构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将其汇总后,填报《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3、二级分支机构在当地申报,再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再在所属地税务机关作清单申报。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文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文一 市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我是市的一名普通群众,于年月出生,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由于工作单位解体后一直靠打零工赚一点钱养家,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4人,我与妻子老两口、儿子离异带一个8岁的孙子。我打零工,老伴无业在家,儿子打工收入低,我与老伴年龄日高且身体很差,要经常看病吃药,还要供孙子上学,经济条件较差。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街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文二 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 1 / 6

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尊敬的党组织: 我是XX年3月28日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上海市虹口区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上海市虹口区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上海市虹口区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一、虹口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虹口区经济适用房价格 一、虹口区经济适用房价格规定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4、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二、虹口区经济适用房价格参考 石景山金隅滨河园经济适用房5960每平米,这个价格只供参考,具体数据等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北京市户口 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 未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未分过房 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分过户,但平米数比审批通过的购买资格的平米数少的。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购须知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购须知 来源:市住建委发布时间:2011-7-27 16:33:31 一、认购程序 (一)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在《洛阳晚报》、《洛阳日报》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二)申请报名及审核。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户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抽号、选房。领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诚信金”,没有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管理。 二、认购条件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三、户籍的认定具有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包含瀍河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洛龙区、经贸开发区、伊滨区的非农业户口;城中村和已划入市区的居民;户口迁至市区满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办理。 四、申请家庭人员数的认定 1、与申请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未成年子女)认定为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2、寄住、寄养、寄读、旁系亲属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员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员数: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义务兵役的军人; (3)在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人员。 4、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不重复计算家庭人员 五、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户的认定1、无房户:没有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含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或个人。 2、住房困难户:

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表(新版)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镇原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家庭情况 申 请 人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 年收入(元) 配偶姓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 年收入(元) 同一户籍家庭成员 称 谓 姓 名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年收入(元) 家庭年收入(元) 家庭人口 人均年收入(元) 现住房情况 房屋地址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住房、家庭收入等真实无误。如隐瞒、 虚报、 作假等,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或社区意见 该户 (是或否)在本单位购买过(集资建房、公有住房)住房。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配偶单位或社区意见 该户 (是或否)在本单位购买过(集资建房、公有住房)住房。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单位或社区意见 该家庭现有人口 人,该户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 ㎡,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 特此证明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镇原县房地产管理局意见 该户 (是或否)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或商品房,建筑面积 ㎡。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经济适用房表格

登记编号: 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填表说明 一、核定表封面及表中第1-4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5-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10-13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资产总额符合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推举家庭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申请家庭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和其他共居家庭成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申请家庭年收入核定意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核定填写。 九、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被拆迁家庭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旧城保护和改造外迁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区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 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的相关证明。 十、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篇一: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南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 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摘自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南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

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00元(含3820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推选申请人和申请 1、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2、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共同申请人、同住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签名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共同申请人、同住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共同申请人、同住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共同申请人、同住人或者单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Beijing affordable housing application conditions docu 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档3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2、篇章2: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 3、篇章3: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 品房。大家知道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吗?申请的条件又 是怎样的呢?下文就等小泰告诉你们吧! 篇章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 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

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 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篇章2: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 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 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 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 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完整版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 用住房)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篇一 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 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 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 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 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 感激。此致敬礼 一个十分需要住房的人 XXX公司职工: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 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电话:**. 申请事项:申购经济适用房事实理由: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 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 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 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根据《**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 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 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故 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6篇)正式版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一): 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向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期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十分的高兴,正好我完全贴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状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那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状况,是完全贴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二):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购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向就以租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2018上海经适房

2018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不是统一的,上海各行政区域的经济适用房的落户出台等,都要政府跟开发商共同合作才能够完成的,所以经济适用房的具体申请时间需要自己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咨询的。如果对照自己的情况,跟上海市政府规定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高度吻合,那么问询一下工作人员的申请时间,及时提交申请表即可。 其实经济适用房跟普通的商品房的区别也就是在于设计上,商品房的设计力求于满足住户住房需求的同时,可能在某些方面设计的也是比较奢华的,但经济适用房更注重于就是满足人们住房目的的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需求即可。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2018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2018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2017年3月31日,上海作为第一批上线城市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一是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上海各地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时间,建议咨询问街道办窗口。 二、2017上海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 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3、公示 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和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政策,组织开展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供应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储备和建设计划。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保办)具体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保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项目储备计划,牵头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招投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市建委负责牵头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用地计划,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评议认定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政府投入资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征地报批、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要求,落实好相关建设用地。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协调和配合经济适用住房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指导价格的制定、发布和销售价格的审批、监督工作。

上海经济适用房出售合同

上海经济适用房出售合同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贸易合同是关于贸易的相关合同,下面小雅提上海经济适用房出售合同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目录 第十二章合同标的物 第十三章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十四章房屋交付 第十五章房地产登记 第十六章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七章物业管理 第十八章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十九章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章合同解除 第二十一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章争议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一《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协议》 附件二房屋平面图

附件三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四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附件五补充协议 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七《业主临时公约》 附件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

北京经济适用房交易细则 5月20日起实施

北京经济适用房交易细则5月20日起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有预售许可证后,方可“放号”新规定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的住房项目住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以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的 日期为准预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预购单价满五年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新的购房人必须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标的按规定补交综合地价款满5年后,按市场价出售时,其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最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 新规定从5月20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4月30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次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

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这两个文件的相继出台,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预购人可不可以转让认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5年方可上市按市场价出售,“5年”如何计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出售人和买受人如何补交地价款?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还可不可以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这些具体问题成了买房人关注的焦点。昨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8大管理细则。新政策从5月20日开始实施该文件明确规定了适用项目据了解,此前,北京市政府有关方面出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有很多条款和昨天出台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一致,今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该以哪个文件为准?本市除了政府批准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还有一些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的住房项目产权性质也与经济适用住房同类,这些项目适用不适用这项新规定?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新规定从5月20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该文件为准。而适用该文件的项目有:由政府批准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的住房项目。今后将建设的其他适合该文件的新项目的名单,由市国土房管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

年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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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申请表 申请意愿:□申报地或异地调剂实物配租□租赁补贴 □经济适用房上市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区(开发区、新区) 户籍所在街办 户籍所在社区 目前居住地址 申报家庭人口数 申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工作依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程》(洪府厅发〔2016〕1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须认真阅读有关条款。 2、此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受理窗口提交。 3、《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声明及授权》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许可政府专项救助部门对其房屋、车辆、住房公积金、就业、户籍、婚姻、死亡等基本信息与财产、收入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授权,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亲自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受理窗口签字并加盖手印。 公共租赁住房摇号中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申请家庭退出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中签的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当次公共租赁住房中签公告发布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 4、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目前居住地址”填写现阶段实际居住地址;非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目前居住地址”填写所持居住证地址(地址须具体至社区)。 (2)“本人申请前六个月收入总计”填写本人申请之日上溯六个月的各项收入总计。 (3)“申请家庭类型”:申请人及家庭根据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经计算后,如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勾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家庭”选项。如同时符合“低保家庭、烈属家庭”等条件的,在“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家庭”选项下,勾选本人及家庭符合的相应次级选项(可多选),但须在本《申请表》的证明材料提交表对应位置,粘贴有关证明材料。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上市的家庭只能勾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 (4)“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我市各区(开发区、新区)及南昌县、新建县(区)范围内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农房、自建房、租住公房等房屋信息。其中,已签订购买合同尚未发放房屋产权证的房屋、自申请之日上溯两年内交易(赠予)的房屋均须填报。 (5)“申请家庭的车辆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信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助力车等不属于填报范围。 5、本《申请表》中所有的“之前”、“以内”、“以上”等均包含本值。 6、其他未尽事宜,以《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 65号)、《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程》(洪府厅发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发表单位(盖章):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社区: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社区: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 户籍所在地址: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 号 NO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特别告知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承租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产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 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按照届时该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差价部分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的,不需补交。同等条件下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具体计算及缴交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买房是头等大事,但是房子的种类很多,如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房改房、公租房等,相比普通商品房而言,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在价格上相对要便宜,但是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呢?具体流程是什么呢?可以交易买卖吗?接下来将一一为你解答。 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 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

2011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1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家庭可符合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二)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三)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须具备4大条件 四川在线消息自成都经济适用房公开发售以来,不少读者就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申购条件、程序及具体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等向本网咨询。今日,我们特地采集相关资讯并整理,希望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 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 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 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 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3、单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李小姐问:我现在和父母住在一起,还是单身。收入也都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要求,我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相关部门答:因为以前的“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内容已经删除。所以即使李小姐的条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由于你还是单身,根据新规定就不能购买。 4、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申购 王先生问:我离婚了,能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相关部门答:成都市目前规定,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人和申请人子女应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也就是在离婚后,谁判的孩子(孩子户口也必须是成都市五城区户口),就能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房,前提是你要符合收入水平等条件。 5、三人户限购72平米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目前成都执行的是去年市政府发布的第45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控制在90 平方米以下。修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高层住宅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后建筑 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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