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演出合作合同

商业演出合作合同

篇一:商业演出合同3乐队

商业演出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乙方活动人员:

甲方举办本次活动,由乙方就本次活动提供部分演艺服务。

二、费用及结算

1. 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元人民币。

2.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甲方以方式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定金元人民币。

3、剩余%款项日内,以方式结清。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场地,甲方负责协调有关该场地活动的一切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2. 甲方负责提供对讲机,人行布偶及服装(使用后回收)。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有外出演出资质,并保证节目完整性,安排演职人员排练、编排、节目。

2. 为活动正常进行,演职人员需提前20分钟到场,做好活动准备。

3. 乙方作为歌唱部分表演活动组织者,负有整个歌唱部分每一个环节的执行职责。

4. 乙方提供活动大音响设备,以及乙方活动所需其余乐器及所配音箱设备。

5.乙方指定收款帐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违约责任

1. 双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后,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相关事项。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单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约定内容无法履行,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演出费用。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依照本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的责任。

六、保密协议

1. 为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提供给对方作为参考的所有资料的知识产权归提供方所有,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复制或为项目以为的任何目的使用。否则所有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2. 本合同所涉及内容,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涉及的内容。

七、法律的使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活动内容方案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印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篇二:演出赞助合作协议

演出赞助合作协议

甲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推动和活跃***文化市场的发展,增进文化交流与合作,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演出赞助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此次演出的运作机构,乙方是赞助演出的企业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运营机构单位。

二、乙方为“*********”演出商业赞助单位。

三、本次演出活动赞助费用为_________元。

四、付费方式:

五、权利和义务

甲方作为本次演出的承办方,在演出现场为乙方企业做宣传事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演出场馆悬挂甲方条幅两条,规格为长20m,高。

(2)演出现场节目册内业广告一页。

六、违约责任

双方合作过程中,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高度负责的态度,

必须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交由大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一试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中所有书写内容都不得出现涂改,如出现涂改,合同视为无效。

篇三:演出代理合作协议A

演出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箱: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箱:

电话:

甲方具有演员经纪代理资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以自由人身份签署本合约,乙方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能力签订并

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外,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与第三方无任何经纪代理合作协议,若本合约的签署引致第三方合约纠纷或有第三方对甲方提出主张,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承担一切后果,与甲方完全无涉,并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华盛顿华语电影节相关活动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范围:

1、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有关的所有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遵守由甲方做出演艺活动的安排,并安排好时间全力做好甲方安排的拍摄或演出工作。

4、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许可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

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第二条:签约期限及付款方式

代理期限:自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参加华盛顿华语电影节(包括往返机票、食宿三天、专车接送机场到活动现场、签证手续费、大使馆签证费、化妆造型费、中外媒体曝光、颁奖(包摄影)、红毯(包摄影)、中外导演见面Party)的演出活动相关费用。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计¥元(人民

币大写:),此费用包含乙方往返机票费、食宿费、签证费、化妆造型费、电影节相关活动费用等,乙方应按如下期限分期向甲方支付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元(人民币大写:),此笔款项为报名费用,甲方依据此向华盛顿华语电影节组委会申请邀请函。

2、于2016年8月22日前支付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此笔费用用于甲方代办签证、安排行程等相关手续费用。如果乙方签证未办理成功,则在本笔款项中扣除实际办理手续所花费后剩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3、如乙方签证已通过审核,于2016年9月5日支付¥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华盛顿华语电影节活动期间及后续因此次华盛顿华语电影节活动所产生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

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2、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甲方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利,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

方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

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4、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乙方自行安排的个人活动,如若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6、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

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7、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9、在合约期间,乙方因任何华盛顿华语电影节相关活动所达成的合作事宜,均由甲方公司全权代理安排,所产生的片酬费用,甲方收益全部片酬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乙方收益百分之三十。经甲方介绍的客户,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私自与客户签订了合作协议,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合约费用的十倍向甲方赔偿。

10、甲方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乙方的收入负责代扣代缴。

11、乙方若因吸毒、不正当性行为等不良道德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甲方认为乙方的形象已不适合参与演出等活动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20万元。

12.乙方应确保本合同首部的联系方式正确,甲方能随时联系到乙方,若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后果或者损失自行承担。

注: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任何一条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赔偿: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3)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4)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经济损失难以或者无法计算的,按人民币10万元计算;

2、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同,此时违约方需给对方赔偿1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同,而不按违约处罚。

2、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公司,所有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3、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的条件下,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第六条其他条款: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合约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工程流程、商业计

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代理期限满后自动解除。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3、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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