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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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模版(五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信用社的安全稳定运营,确保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在营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安全、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信用社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是辅助业务工作的基础,是信用社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凡属该项工作,应全体人员共同配合,共建共享。
第二章机构安全工作第五条信用社的机构安全工作由各机构的负责人统一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各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必须熟悉并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信用社各机构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各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资金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备第九条信用社机构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等。
第十条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使用和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能够满足监控和报警的需要,并保护好相关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人员安全工作第十三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掌握正确的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救技能。
第十四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七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五章资金安全工作第十八条信用社的资金安全是企业运营的重要保障,必须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各机构应严格执行资金操作权限的分级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各机构应定期进行现金清点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审核机制。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5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一、营业人员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双人临柜,开启防抢报警器,自卫武器、消防器械放置到位,电视监控正常运行,按规定关好防尾随门。
二、早间接送款箱时,双人持械护送款箱进入营业间内,在柜台内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加强柜面监督,做好防抢、防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
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放在柜面上或显眼地方,应及时归妥,放如钱箱内。
营业期间不得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及其它物品。
四、严格执行防尾随联动门制度,按制度规定正确开关防尾随门。
营业期间非营业人员禁止进入营业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外出办私事或接待外人。
五、临时离柜,现金、印章、柜员卡、重要空白凭证等应入箱加锁保管,并向综合业务系统做临时签退。
六、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外单位(银监部门、公安机关)安全工作检查,安全检查时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场或本联社保卫部门人员的陪同下,经查验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内检查,并实行检查人员签名登记制度。
七、严格交接制度,中午交接或换班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八、营业终了,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公章等扫数入箱,交接款箱时,须严格审查接款车辆、牌照、人员无误后,在柜台内办理好交接手续,才能开门提取款箱,并至少两人持械护送款箱至运钞车上,同时将营业场所门窗关好,110报警器系统转为防盗功能后才能离开。
九、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2)为确保信用社营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可以制定以下工作制度:1. 值班制度:设立统一的值班制度,确保信用社在营业期间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值班人员应按时完成交接班手续,严格执行工作规定。
2. 安全巡查制度: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信用社内外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3. 出入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要求营业期间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并经过登记核验方可进入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信用社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保卫内控制度,是指信用社为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技术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信用社应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确保人员和资产安全。
(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信用社应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三)制度先行,规范操作。
信用社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科技支撑,不断提升。
信用社应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保卫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信用社应设立安全保卫管理部门,负责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有专门的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卫知识和技能;(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操作合规、安全;(三)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五条信用社各级负责人应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信用社其他部门和员工应积极配合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信用社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分工:(一)安全保卫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内控制度,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二)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内控制度;(三)网点负责人对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确保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四)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配合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范文(2篇)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和案件发生,确保信用社财产、资金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省联社和上级公安部门对金融机构安保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在编员工、经批准在岗的短期合同工和在岗学习人员。
第二章营业期间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条营业场内不得放置易燃、____、有毒、有害物品。
第四条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随手关锁营业场所边后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室,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第五条营业员必须按时到岗,营业前应检查自卫武器是否到位,报警器是否开启,是否正常。
第六条营业期间收取大宗现金后,要及时入箱、入库保管,不得置于桌面上。
营业人员临时离岗,须按要求对所保管的物品入箱加锁保管,并退出电脑操作系统。
第七条做好大额取款人员的警示教育工作,对一万元以上的客户,都要进行安全提示。
第八条营业期间,营业人员不准收受客户馈赠的药物、饮料、香烟、食品、饭菜、茶水等物品,不准在营业厅内外寄放客户用途不明的物品,以防不测。
第九条遇上级部门需进入营业室检查或其他单位、个人需进入营业室办事,应按要求出示和查验证件并进行登记,由网点负责人陪同方可进入。
第十条营业期间进出边后门,应注意观察有无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
第十一条营业终了,营业人员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账册、传票、押数机、电脑盘片等全部入库保管,并切断营业室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三章守库值班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金库是信用社的重要部位,必须坚持双人值班守卫。
第十三条守库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夜间需做好网点内外环境的巡视检查工作,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库值守。
第十四条守库人员要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和各种应急防范措施,不得对外泄露守卫目标的位置、结构、设施、人员等内部情况,不得私自与他人调换班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调班的,须经本网点负责人同意。
2023年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

2023年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引言:农村信用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村居民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保卫内控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背景分析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服务领域拥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然而,由于一些特殊的地域和经营环境,农村信用社也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安全风险。
比如,农村信用社所在地相对较为偏远,交通不便,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能力有限;同时,农村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社会治安问题较多,容易引发资金被盗、员工泄露客户隐私等问题。
二、建立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安全保卫内控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安全、客户信息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
内控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信用社的各项运营行为,提高制度化管理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
有效的安全保卫内控制度可以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
三、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农村信用社应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或职能部门,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架构,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保卫人员。
(二)内部控制制度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权与职责分工、业务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内控流程等方面。
通过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三)技术防范措施农村信用社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确保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等。
同时,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物理防范措施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营业场所的物理安全控制,并配备视频监控设备、门禁系统、安全通道等装置。
同时,加强员工培训,规范员工的出入管理,确保金库、柜面等重点区域的安全。
(五)应急预案农村信用社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预案包括灾害风险应急预案、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农村信用社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内容。
1. 安全保卫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保卫组织体系,确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分工和职责。
2. 安全防范措施:采取物理防护和技术手段,如安装监控设备、门禁系统、报警系统等,确保农村信用社内外环境的安全。
3. 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招聘和培训机制,保证员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防止内部人员渗透和犯罪行为。
4.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并限制他们进入敏感区域,确保安全。
5. 钱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流转、存取和结算程序,防止外界盗窃、抢劫等恶性事件发生。
6.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安全保护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避免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一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监督和检查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农村信用社应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实施。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范文(4篇)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和人员安全,维护农村信用社的正常运作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范为先”,健全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体制机制,强化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是:加强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做好主要风险点的防护和安全巡查;完善农村信用社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坚持人民群众至上,注重预防,科学综合防范,加强管理,严格执法,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施策,群防群治,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依法、自愿、公开、平等、有序、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应按照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二章风险防范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对开展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应对各类风险进行分类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存款、贷款、支付和结算等业务的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突发事件、火灾、盗窃、抢劫等安全风险的防范。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办公场所、设备、通信等的安全维护和防范。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对员工、客户和社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员工入职、培训、考核和退出的管理,确保员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查制度,对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安全审查。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范本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安全稳定运营,维护信用社的资产安全和信息安全,规范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是指农村信用社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和措施。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的遵守和实施,是全体员工的基本职责,信用社的管理层应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政策、安保组织机构、安全培训、安全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安全政策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制定安全政策,明确安全目标和要求,将安全作为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第六条安全政策应由信用社的领导班子制定,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和执行。
第七条安全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和信息的保护、安全风险的防范、安全意识的培养等。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应保障安全政策的有效实施,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监控手段。
第三章安保组织机构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应设立安保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安保部门的职责包括:监督和检查信用社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安保部门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保卫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安保委员会,由信用社的主要领导和安保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政策、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全面和有效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的记录应保存,以备查阅和考核。
第五章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应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确保资产和信息的安全。
第十八条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安全措施、技术安全措施、人员安全措施等。
第十九条物理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门禁控制、防护设施、监控摄像等。
第二十条技术安全措施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系统安全等。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内控制度31页word文档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第一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联社(简称联社,下同)、农村信用社的主任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及辖内营业网点的管理,实行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做到安全保卫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计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事故、防自然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全社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安全。
第一节责任目标一、教育培训第三条联社、信用社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体职工进行政治、法制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会议记录。
联社保卫干部和信用社安全员要自觉学习、掌握安全保卫知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加强对保卫干部、经济民警的业务培训和军事训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年训练时间不少于70个小时,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军事素质。
第五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签订任期内安全保卫责任状,责任状的签订率要达到100%。
第六条联社辖内所有网点年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不得超过1部,责任性治安案件不得超过2起,责任性安全事故不得超过2起。
信用社不得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责任性安全事故不得超过1起。
全年不发生内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
二、安全设施标准及管理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安全设施标准应坚持:安全坚固、经济美观、超前防范、相互兼顾的原则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渐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的原则,联社要加强对辖内信用社管理指导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建造、装修,应按上级保卫部门与公安机关核准同意后的设计方案施工。
工程竣工后,要经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能启用。
第九条营业网点的基础防护设施,必须达到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防护级别”。
旧的营业场所要分期分批改造,逐步达到“防护级别”要求,新建营业网点的安全设施要一步到位。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3篇)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是:确保信用社的正常运营,预防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保护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信用社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保卫部门在总行设立,各分支机构由总行派驻部门负责。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要与地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司法部门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第二章安全保卫组织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体系,明确内部职责分工。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部门,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巡查制度,对各分支机构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处理。
第十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报警系统,确保安全事件能够迅速上报和处置。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出入管理、资产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系统、报警器等,确保各个场所的安全监控。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制定出入管理制度,对进出信用社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确保人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资产保护制度,制定资产防范措施,对重要资产进行安全保护,确保不受损失。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信息系统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灾害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处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流程。
第十七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组织处置各类安全事件,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社营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财产安全,维护社员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的所有分支机构,在营业期间实施,对于特殊时期和特殊情况,可以做适当调整。
第三条信用社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加强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信用社各级领导和员工要加强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熟悉本制度的内容并严格遵守。
第五条信用社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营业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营业场所的安全第六条信用社营业场所的进出口要设置严格的门禁措施,实施有效的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第七条营业场所内外墙面、门窗等要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营业场所内应设置监控摄像头,并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监控录像要保存90天以上。
第九条信用社要加强对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周围的道路、排水系统等畅通无阻。
第十条营业场所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设置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信用社要对所有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背景审查,确保人员没有不良记录。
第十二条信用社要对员工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信用社要建立健全员工入职和离职登记制度,对于离职员工要进行资料销毁和权限注销。
第十四条信用社要对员工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信用社要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员工内外勾结。
第四章资金保管与交易安全第十六条信用社要建立严格的资金保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禁止将现金带出工作场所。
第十七条信用社要建立完善的现金交易流程,确保现金交易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信用社要建立现金盘点制度,定期对资金进行盘点核对,确保资金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信用社要加强网络交易安全,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网络黑客和诈骗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4篇)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的安全和稳定运营,保护客户利益和信用社资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典型的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内容。
1. 安全保卫责任制度:明确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部门,各部门要划定职责权限,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2. 安全保卫组织机构: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各个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向高层报告安全情况。
3. 安全保卫工作规范:明确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进出门禁、巡逻检查、保密制度、字画悬挂规定等。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员工应急行动和沟通流程,确保安全事件能够及时处置。
5. 资金保卫措施:设立安全保卫专员,加强对资金出入的监控和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6.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的保护,制定合理的密码管理、备份和恢复策略,防范信息泄露和恶意攻击。
7.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保卫工作。
9. 外部合作与协调机制:与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建立合作与协调机制,共同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安全。
10. 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农村信用社可以提高对安全风险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确保信用社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二)一、工作概况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信用社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全面加强了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升了信用社的安全保卫水平,保证了信用社的正常运转和顾客的资金安全。
二、主要工作及成果(一)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本信用社加强了保安队伍的建设,统一了保安队伍的行动指南和工作规范,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农村金融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发展,安全保卫工作亟待加强。
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农村信用社需要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保卫意识的提升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需要全体员工都具备高度的安全保卫意识。
为此,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保卫意识。
通过开展安全专题讲座、组织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报警机制,确保员工在发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
二、物理安全措施的加强物理安全措施是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的基础。
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办公场所、自动取款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全天候实时监控。
此外,农村信用社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防火墙、安全门禁系统等,对进出信用社的人员进行安全管控。
同时,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加强对人员和物品的巡查。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信息安全管理的加强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对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安全防护,设置访问权限,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加强对外接入网络的监控。
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四、业务操作监督的加强业务操作是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内容。
农村信用社应建立严格的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操作规范和标准。
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建立业务操作监督机制,对关键岗位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业务操作的安全和规范。
五、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内部控制是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的根本保障。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信用社营业期间的安全,维护信用社工作环境的稳定与和谐,制定本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全体员工和营业厅的工作人员。
二、安全责任1. 信用社全体员工和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保卫工作,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营业期间的安全。
2. 信用社全体员工和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
3. 信用社全体员工和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危险情况等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
三、安全措施1. 营业厅进出口的安全控制(1) 营业厅进出口设置门禁系统,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出。
(2) 营业厅进出口应配备安全门禁设施,在营业时间内严格控制进出人员,确保安全。
(3) 营业厅进出口设立监控摄像头,对出入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做到实时观察、记录备案。
2. 人员安全防范(1) 营业厅应成立安保小组,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营业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营业厅应配备安全警卫人员,对进出人员进行检查,防止危险物品的携带和非法人员的进入。
(4) 营业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对于怀疑人员应当进行严格检查。
3. 资金安全保障(1) 营业厅内应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室,存放资金。
(2) 营业厅收银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3) 营业厅应加强对现金运送、清机等过程的监管,规范操作流程,防止资金损失。
(4) 营业厅应定期对现金、票据等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四、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 当发生火灾、泄露有毒物质、恐怖袭击等灾害性事件时,员工应立即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安全保卫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报警,并配合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2. 当发生抢劫、扒窃、损坏设备等安全事件时,员工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报警,并迅速采取措施尽量保护自身安全。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信用社的安全稳定运营,确保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在营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安全、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信用社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是辅助业务工作的基础,是信用社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凡属该项工作,应全体人员共同配合,共建共享。
第二章机构安全工作第五条信用社的机构安全工作由各机构的负责人统一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各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必须熟悉并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信用社各机构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各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资金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备第九条信用社机构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等。
第十条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使用和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能够满足监控和报警的需要,并保护好相关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人员安全工作第十三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掌握正确的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救技能。
第十四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七条信用社全体员工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五章资金安全工作第十八条信用社的资金安全是企业运营的重要保障,必须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各机构应严格执行资金操作权限的分级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各机构应定期进行现金清点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审核机制。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3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一、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监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营业人员到岗后,要检查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自卫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报警器、闭路监控设备是否开启,将营业大厅大门开启后要反锁固定,关好后门(侧门)。
三、营业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熟悉安全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不得放外人进入营业柜台内(特殊情况的如电路维修、机器设备维修、联动门维修等,但必须登记营业间外来人员登记簿,并由行长批准后方能进入)。
营业人员进出后门时,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即开即锁,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内。
四、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香烟、食品、饭菜等食用品。
五、营业人员要保管好办公桌(柜)钥匙,随时锁好存放现金的业务保险柜。
营业终了按安全规程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编压机、压数机、电脑盘入库保管。
六、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资金和职工人身安全。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信用社营业期间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信用社的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的营业时间及其他相关场所。
第三条信用社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并积极参与营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安全保卫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五条信用社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保卫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信用社应当定期检查、评估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二章营业期间安全保卫措施第七条信用社应当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营业期间保持充足的警力,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四篇)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是农村信用社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信用社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的重要规章,旨在建立和完善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体系,保护信用社的资金安全、员工安全和顾客利益。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包括总部和各地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由信用社总部负责。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是信用社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信用社应按照制度要求制定相关具体操作规范,确保制度的落地和有效实施。
第二章资金安全管理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管理、存款管理、清算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定期制定现金计划和预算,确保资金管理科学规范。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应严格执行存款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存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清算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清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风险防范,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防范各类风险对信用社资金安全的威胁。
第三章员工安全管理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应制定员工入职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资质和背景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激励。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定期进行员工背景调查,并建立员工诚信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员工予以限制或处罚。
第四章顾客利益保护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制度,确保顾客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投诉管理制度,及时解决顾客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风险告知和顾客权益保护制度,向顾客及时告知风险提示,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产品管理制度,确保向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3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信用社在营业期间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在营业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
三、主要内容1. 人员管理(1)设立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在每个营业厅设立安全岗位,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和保护。
(3)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出入管理(1)对进入信用社的员工和客户进行身份验证,要求携带工作证件或有效证件,不得擅自进入信用社工作区域。
(2)安装门禁系统,限制非信用社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3)制定访客管理制度,对访客进行登记,并由工作人员陪同。
3. 财务管理(1)加强对金库、现金柜台等重要区域的保护,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设立专职的保管人员,负责保管和管理现金、票据等财务资产。
(3)对信用社相关财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设备管理(1)对信用社内部的各种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立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3)建立备用设备储备制度,确保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
5. 应急预案(1)制定信用社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责任分工。
(2)定期组织演练,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设立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络和报警。
四、责任和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据信用社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信用社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对制度的内容如有调整或修改,信用社应及时通知并重新培训员工。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一、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监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营业人员到岗后,要检查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自卫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报警器、闭路监控设备是否开启,将营业大厅大门开启后要反锁固定,关好后门(侧门)。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5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一、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监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营业人员到岗后,要检查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自卫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报警器、闭路监控设备是否开启,将营业大厅大门开启后要反锁固定,关好后门(侧门)。
三、营业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熟悉安全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不得放外人进入营业柜台内(特殊情况的如电路维修、机器设备维修、联动门维修等,但必须登记营业间外来人员登记簿,并由行长批准后方能进入)。
营业人员进出后门时,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即开即锁,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内。
四、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香烟、食品、饭菜等食用品。
五、营业人员要保管好办公桌(柜)钥匙,随时锁好存放现金的业务保险柜。
营业终了按安全规程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编压机、压数机、电脑盘入库保管。
六、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资金和职工人身安全。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信用社在营业期间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在营业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
三、主要内容1. 人员管理(1)设立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在每个营业厅设立安全岗位,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和保护。
(3)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出入管理(1)对进入信用社的员工和客户进行身份验证,要求携带工作证件或有效证件,不得擅自进入信用社工作区域。
(2)安装门禁系统,限制非信用社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3)制定访客管理制度,对访客进行登记,并由工作人员陪同。
3. 财务管理(1)加强对金库、现金柜台等重要区域的保护,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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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试行)第一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联社(简称联社,下同)、农村信用社的主任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及辖内营业网点的管理,实行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做到安全保卫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计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事故、防自然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全社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安全。
第一节责任目标一、教育培训第三条联社、信用社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体职工进行政治、法制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会议记录。
联社保卫干部和信用社安全员要自觉学习、掌握安全保卫知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加强对保卫干部、经济民警的业务培训和军事训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年训练时间不少于70个小时,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军事素质。
第五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签订任期内安全保卫责任状,责任状的签订率要达到100%。
第六条联社辖内所有网点年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不得超过1部,责任性治安案件不得超过2起,责任性安全事故不得超过2起。
信用社不得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责任性安全事故不得超过1起。
全年不发生内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
二、安全设施标准及管理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安全设施标准应坚持:安全坚固、经济美观、超前防范、相互兼顾的原则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渐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的原则,联社要加强对辖内信用社管理指导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建造、装修,应按上级保卫部门与公安机关核准同意后的设计方案施工。
工程竣工后,要经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能启用。
第九条营业网点的基础防护设施,必须达到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防护级别”。
旧的营业场所要分期分批改造,逐步达到“防护级别”要求,新建营业网点的安全设施要一步到位。
第十条联社保卫部门是联社营业部及辖内信用社安全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㈠金库安全设施标准第十一条现金库房建设必须具有防抢、防盗、防潮、防火功能,安全牢固,库容适中。
要做到以下几点:1、金库位置应隐蔽,避开地下的市政、通讯设施、原始沟渠和室内的通风、排水管道。
金库设在地下室时应进行被覆,装备抽(排)水、风设施。
2、金库墙体不得临街,不得与外单位通用一个墙体,要达到周边能控制的要求。
3、库房面积根据需要确定。
联社金库内,应分隔成内外库,外库作为钞票整点或尾数箱存放(信用社的金库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也可设内外库)。
4、金库墙体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应采用18毫米钢筋,双层错位排列,钢线捆扎,筋距15×15厘米,用500标号以上水泥浇注,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不少于35厘米(信用社不少于25厘米),混凝土强度为C30。
5、金库通风孔应采用“Z”型或错位式,呈内高外低。
出口不能临街,通风孔直径为20×20厘米。
通风孔内外应安装防护铁栏杆或有孔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0.5厘米,栏距不大于8厘米,孔距不得大于1厘米。
通风孔应距地面2.5米以上。
安装空调或排气设施时,风口应采取防火、防毒、防盗措施。
6、库房内(包括外库)不得吊装天花板。
应按设计规格铺设电源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管或暗装于墙体内。
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灯具,室内应吊装干粉自动灭火剂。
7、金库门应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合格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有双锁的金库门。
8、开设保险箱业务的,其保管库的结构与金库的结构要求相同。
9、联社营业部、信用社必须设金库,有条件的分社、代办站要设金库,放置保险柜;没有条件的要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要固定在隐蔽处,保险柜的钥匙要双人分别保管。
㈡守库室安全设施标准第十二条设置金库的营业网点,必须设置守库室,并做到以下几点:1、守库室应设在金库的两边,紧靠库房,分主副守库室,县级联社的守库室与库房或营业厅要分隔,单独设置供值班人员进出的门道,守库值班人员对内库房门和营业室情况的监控要通过“观察孔”或闭路电视等技术手段实施。
2、守库室内,必须设置卫生间。
3、守库室窗户要安装16毫米以上的钢筋,间距10厘米,上中下要用扁铁加固。
临街时,窗户外部不留窗台,并装有18毫米钢筋,间距10厘米,上中下用扁铁加固,并要加装钢丝防护网,所有的窗户均要安装窗帘。
4、守库室应有与外界联系的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
5、守库室内要安装紧急报警按钮,并与“110”报警台联网,配足自卫武器和警械器具,并放置于取用方便和不易损坏的地方。
㈢营业场所安全设施标准第十三条营业场所安全设施要坚持坚固原则。
必须做到:1、营业场所的所有窗户,应安装16毫米以上、间距10厘米、上中下用扁铁加固的钢筋防护栏杆,并用“全接触”式焊接法焊牢所有的接触点。
窗框应用金属材料并与预埋入墙体的钢筋焊接加固,营业室在首层的、出纳区临街窗口应做特别防护,可抬高窗口至两米,并加密护栏。
2、营业场所的前、后、侧门,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门开启后应设置固定锁,封闭型的门要装观察用的“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3、营业操作室与客户之间,要设置砖石或混凝土结构的柜台,柜台按一字形设置(安装防弹玻璃的除外),柜台高度不低于110厘米、柜面宽不小于60厘米,柜面装“凹”式的钱斗,其规格为长30厘米,宽20厘米,深10厘米,并加装有机玻璃的“推拉板”。
4、柜台上方应安装封顶牢固的金属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底部距柜面不得大于15厘米,栏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0厘米;新建营业场所要安装120厘米高的防弹玻璃,未到顶的部分可安装坚固的金属材料组成横向防护栏杆,护栏间距要小于10厘米,有钱斗的柜台,防护栏杆或防弹玻璃应置于钱斗的中心线,使钱斗两边相等。
5、防弹玻璃必须是经过省级以上公安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6、防弹玻璃安装要坚固,并考虑通风、通话效果,可以两块或三块错落安装。
错落安装的,最小的一块玻璃不能小于20厘米的高度。
前后两块玻璃的间距不得大于3厘米。
错位的两块上下间距不能大于3厘米。
用以固定防弹玻璃的金属立柱,其跨度不得大于130厘米。
7、营业柜台设“通勤门”的应采用双重式的全封闭的金属门,并加装“闭门器”。
“通勤门”的锁具,应采用自动锁加装手动插销,固定锁具和插销的底座,要用电焊加固,使之具有防撞、防橇等功能。
8、营业场所内应设置职工专用的卫生间和炊事设施。
有条件的营业场所,要建筑围墙。
围墙要坚固。
墙体厚度不少于24厘米,使用泥砖或石块垒砌的,厚度不少于40厘米,墙高要在250厘米以上。
墙面要光滑,顶部要设置防攀越障碍物。
㈣技术防护设施标准第十四条所有营业网点都必须装备消防和应急、防盗报警器材,并与当公安机关、报警中心联网报警。
营业场所和守库室,应有能够与外界联络的有线或无线通讯工具。
要做到以下几点:1、每个营业网点要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
电脑房、配电房等要害部位要安装烟感探测等自动消防系统,配备“1211”灭火器。
2、营业柜台应安装“开关式”交、直流功能的应急报警器,脚挑和手动按钮数量应根据柜台长度和临柜人数而设。
安装位置要隐蔽,使用要方便,营业厅大门内外要各装一个大功率的报警喇叭。
3、营业场所内、守库室和库房的订通道及门窗要安装探头入侵报警系统。
4、库房内要安装微波红外报警探测器、振动探测报警器或其他报警探测器等报警装置。
5、报警系统应有声光显示、现场监听复核功能,并能准确指示发出报警位置、时间、自动启动与有关部门通讯联络或报警传输装置,有防止误动报警及防破坏功能。
6、报警系统要配有不间断电源和连续使用24小时以上的备用电源。
7、报警系统的中心控制室,应设在守库室或较为隐蔽的地方。
8、营业场所选用的报警设备、部件均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经公安部门检测合格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指定的产品。
9、经济较发达的和治安状况复杂地区的营业网点。
要在落实上述各项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对现金柜台、自动柜员机和运钞车的运作情况实行闭路电视监控。
第十五条根据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标准属于一、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单位均应在完善上述防范设施的基础上,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行“全方位”防护。
必须做到:1、闭路电视监控应能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所有通道、进入中心控制室(守库室)、金库的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和自动柜员机进行有效地监控,在营业期间实行不间断录像、录音,非营业时间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启动录音录像设备,延迟2-3秒启动现场照明设备,燕发现声光报警。
2、对实行柜员制柜台工作情况的录像。
可实行长延时的单一录像,也可实行多画面压缩录像(速度不低于每秒4-5帧)。
柜员制的录像应与报警系统连接,在非营业时间用于防盗报警录像。
3、要建立能够全方位监控的中心控制室。
控制室应具备下列功能:可同时控制闭路电视和报警系统连动报警;能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入侵部位、性质(抢劫、盗窃、火灾、故障等),并在屏幕上显示;能够显示报警时间及处置预案并打印记录;能够与“110”报警中心联网报警。
4、闭路电视应有不间断电源和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的备用电源。
㈤运钞车安全防护标准第十六条营业单位要逐步配图示专用防弹运钞车。
现用于营业网点运钞的代用车辆,必须按人民银行总行、公安部规定的安全标准改装,要求达到:1、运钞车车体封闭、车况良好。
2、除驾驶室正面的挡风玻璃外,车体其他侧面的玻璃应采用透光度大于75%的有色玻璃贴膜,使车内能清晰地查看外部情况。
3、车内应安装固定于车体、具有防砸、防撬功能的保险箱(柜)。
4、随车应配备无线通讯设备、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装备“GPS”卫星定位系统。
5、车内应配备手提灭火器。
第十七条现金运送量大、途经社会治安状况复杂的地段及目的地属偏远网点的,应配置运钞护卫车,护卫车的技术性能要优于运钞车,并配备与运钞车通话的对讲机及远距离通讯工具。
大额现金运送要由分管领导跟班押运。
第十八条执行运钞、押运任务的人员除按规定配备枪支弹药外,还应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及警棍等非杀伤性防卫器械。
㈥安全设施管理第十九条联社保卫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
负责对辖内分社、储蓄所的基础防护设施(营业厅、金库和金库门、守库室、保管室、围墙,下同)和技术防护设施(指电视监控系统、报警设备、防弹玻璃等,下同)的设施图纸、建筑材料、施工标准等进行审核、监督。
农村信用社的市(地)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基础防护设施和技术防护设施的设计图纸、施工标准等进行审核、监督。
农村信用社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联社营业部的基础防护设施和技术防护设施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标准进行审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