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XXXXXX有限公司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 职责

4.1 政工部(工会办)

政工部(工会办)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党委和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4.2 各单位党委

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

5.1 确定、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5.2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5.2.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都应由本人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附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5.2.2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应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证明信》(式样附后)。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3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组

织活动的凭证。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登记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式样附后),并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加盖党委印章。党员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3 组织关系的建立和转移

5.3.1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5.3.2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即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5.3.3 党员因调动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实习、学习培训等超过6个月以上的,经党组织同意应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5.3.4 党员组织关系变动,在同一单位党委内部调动的,由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内部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虽在同一单位内部调动,但下属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应通过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3.5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如遇特殊

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个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5.3.6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传递。

5.3.7 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

5.3.8 因公出国(境)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5.3.8.1 党员在国(境)外时间6个月以内的,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在国(境)外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流动性较大的,也不转移组织关系。如果一同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在三人及以上的应组成临时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上述人员如需要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可由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党员证明信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

5.3.8.2 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凡在国外已建立劳务公司党委的,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通过国内派遣部委和其所属的驻外劳务公司党委转接,或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留在国内,只开具党员证明信;未建立驻外劳务公司党委的,仍由外交部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转往驻外使领馆党委。

5.3.9 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5.3.9.1 党员(含预备党员)短期请假出国(境)办理私事的(在职人员去港澳台地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6个月,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应由党员个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保留党籍(预备党员资格)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党员因私事出国(境)保留(恢复)党籍登记表》(式样附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支部)组织部门审查办理保留党籍(预备党员资格)手续。

5.3.9.2 党员如期或提前回国后,本人应及时(一般在回国后3个月内)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经党组织审查,无问题的,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支部)组织部门办理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手续。

5.3.9.3 党员超过批准假期(含经批准的续假)回国的,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审查,如理由正当,又无问题者,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手续。

5.3.9.4 党员无故超假6个月左右或犯有一般性错误回国的,原所在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恢复党员组织生活的手续。

5.3.9.5 党员无故超假12个月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经审查情况属实,要依据《组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

5.3.9.6 预备党员回国后,原所在党组织应对其在国(境)外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按规定讨论其转正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考察期(半年或一年)。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3.9.7 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5.3.10 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中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按规定程序转移到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

5.3.11 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5.3.11.1 单位管理的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保留在原单位。如离休干部党员本人有要求,应由党员本人向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将其党的组织关系转入到居住地党组织。

5.3.11.2 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包括:退休的干部党员、工人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其居住地党组织。党员退休后受聘于原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解聘后再转出;受聘于另一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5.3.11.3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出国(境)定居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5.3.12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调动工作,原单位应按正式党员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不必注明受处分情况,但原单位党组织应将该同志受处分情况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接受单位的党组织,以便接受单位党组织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5.3.13 恢复党籍的党员,不在本单位的,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到该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本人已经死亡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

5.3.14 党员外出,符合流动党员规定条件的,应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按规定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应在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4 组织关系的信、证使用和管理

5.4.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

5.4.1.1 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不能自造简化字,不得涂改;要写明党员姓名、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党委的全称;党费

已交至某月份,要用大写;在介绍信和存根上要注明开具的具体时间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介绍信必须加盖党委组织部印章,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在同一介绍信和存根上要注明一致的编号。

5.4.1.2 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如果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或数人去同一单位需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党员名单,在党员名单上加盖党委组织部印章和骑缝章。

5.4.1.3 介绍信开出后,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督促党员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转移手续,或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

5.4.1.4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应将介绍信退还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5.4.1.5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后的介绍信和存根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5.4.1.6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

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编号介绍信作废。党组织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适当的党纪处分。

5.4.1.7 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对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过期在3个月以内的,应责成党员回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重新补转,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如系经办人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另行补转介绍信。

5.4.1.8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递转。也可由转出单位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

5.4.2 《党员证明信》的使用和管理

5.4.2.1 党员证明信的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

5.4.2.2 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返回原单位时,党员证明信由其所去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签署盖章后,交由党员本人带回。本人回到单位后,应将党员证明信交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5.4.3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和管理

5.4.3.1 原所在党组织: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提出要求,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登记签发《流动党员活动

证》。党支部要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单位党委组织部核收。

5.4.3.2 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党支部验证后应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上报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不得借各种理由拒绝接收。党支部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它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工作。《流动党员活动证》应由持证党员所在党支部保留,党支部应对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外来党员返回时,由其所在党支部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有关内容填好后还给党员本人,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销号。

5.4.3.3 流动党员: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汇报,经党组织批准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

情况。

5.4.3.4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5.4.3.5 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4.3.6 在通常情况下,原所在党组织每年至少对《流动党员活动证》查验一次。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5.4.3.7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6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6.1 主要风险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出现错误。

6.2 关键控制

6.2.1 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6.2.2 对外单位转来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鉴别。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办法由政工部负责解释。

企业组织管理办法

企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体系,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公司组织体系的科学和规范,根据本公司的文化和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的目的是为工作服务,必须贯彻效率原则,指挥统一,逐步达到部门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人事相谐的目的。 第三条:机构编制应围绕工作任务进行,实现计划管理,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岗位设置要保持合理的比例。 第四条:机构设置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以工作需要和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方案,机构设置提倡一个机构,多项职能,严格控制机构增长。 第五条:机构设置由行政人力部做预备方案,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另设置机构。因工作需要非设不可的,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撤消。 第七条:公司管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数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核批准,由董事会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管理人员一经任命,由总经理考核成绩;对不服从和接受总经理工作安排的人员,可以建议董事会免职。 第九条:机构设置后,应明确各所属部门的工作职能,优组建管理组织和配备人员,制定部门工作职责,编制组织结构图,明确分工,理顺关系。 第十条:机构编制组成文件含以下相关的系列文件。 一、组织结构图(含人员定编定岗表及关键岗位)。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岗位工作职责规范。 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四、机构资金来源和必要的设施情况(人力成本及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经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增加人员编制,各部门按职责、岗位分解工作任务和实施工作绩效管理,落实到人。做到以编定岗,以岗定员。 第十二条:行政人力部负责机构的编制工作和监督各部门岗位情况及工作任务的分解、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其他所有人事制度均作为本办法补充文件和附件文件,效力等同。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为严格全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字[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因毕业、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校内异动)。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均应开具党员证明信;超过六个月,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均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递,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在其派遣单位确定后,指派专人在学生离校前、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集中到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校党委组织部将介绍信交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毕业生党员到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部)领取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凡超过规定期限六个月且与学校党组织无任何联系的党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毕业生党员毕业后留校且在原教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应及时到本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报到,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应及时将其安排到新的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留在学校其他单位工作或学习的,由本人从工作或学习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校党委组织部,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新的单位报到。 四、党员在校内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变更工作或学习单位时,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先由本人在原工作或学习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再由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到新工作或学习单位党委(党总支部)。

项目策划组织管理办法

项目组织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法。本方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差不多治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治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治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治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托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治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差不多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治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治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依照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方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 第七条依照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其划分标准如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 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

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 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 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中型以上标准者为小型项目 ⑴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⑹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5、达不到小型及以上标准者为特小型项目 ⑴6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⑵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⑶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⑷单项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

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2> 缺少入党申请书的,需查明原因,若本人确实没有写过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不承认其党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 二、转接操作步骤 三、转接要求 四、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转移办法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

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臵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臵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臵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

党支部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制度

党支部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

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 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 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

公司组织管理规定

公司组织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腾飞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司的成熟与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五部:生产部、销售部、行政部、品质部、财务部。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直线—职能制:生产部、销售部、品质部、财务部以直线型管理为主;财务部及行政部以职能型管理为主。 第三章职位设置 第四条本公司的人员编制依公司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效能、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职数兼。 第五条公司与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助理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部(室)设部门经理一名,必要时可设副经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以下根据业务、生产需要配置办事员(业务员)若干职位;生产车间根据工艺划分配置若干主管、班组长职位;生产操作人员、设备修人员按设备开动规模及工艺要求配置,并配置若干特勤人

员(如司机、保安、勤杂人员等)。公司以下人员配置额度由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签请总经理核定。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签聘;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招选,报总经理决定聘用或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聘用;生产工人由行政人事部门招用。 第九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 第十条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事务,按照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范围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公出或请假时应指定一名总经理助理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并考核属员的勤惰能劣,呈报其升迁奖惩意见。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二条各业务人员、车间主管、班组长等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向部门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意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四章总经理 第十四条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本公司全盘业务和发展事务,为本公司内部的执行首长。 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

合)党支部。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一、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⑼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二、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名单 1.南京大学2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东南大学22.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3.三江学院 4.南京理工大学24.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5.河海大学25.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南京农业大学26.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7.中国药科大学27.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8.南京邮电大学28.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9.南京林业大学29.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1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30.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1.南京工业大学3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12.南京师范大学3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3.南京财经大学3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14.南京医科大学3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15.南京中医药大学35.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16.南京审计学院36.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17.南京体育学院37.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18.南京艺术学院38.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党总支) 19.南京工程学院39.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

公司组织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组织管理制度范文 以下是一则组织管理制度范文,如果大家想要做好员工管理等工作,可以参考以下这则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而制定。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职责、编制,除《公司章程》及其它另有规定外,依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人。 第四条公司设下列九个中心、一个控股子公司及一个全资子公司: 行政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 审计部证券投资部营销中心:销售部、外贸部 采购中心技术中心: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生产管理中心:彩印包装制造部、医药包装制造部、食品包装制造部、包装材料制造部、设备动力部 第五条公司在必要时可设置各种委员会或专门办公室。 第六条公司组织机构 1-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营生采技财人行证审销产购术务力政券计中管中中中资中投部心理心心心源心资中中部心心100%70%销外彩医食包设技质河广售贸印药品装备术管北州部部包包包材动部部埃永装装装料力卡新制制制制部永

包造造造造新装部部部部新有材限料公有司限公司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总经理职责按《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第八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中心:负责公司的文秘、档案、安全保卫、绿化、环保等工作;负责员工卫生健康防护、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车辆管理、房屋财产管理、厂区环境清洁及维护、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管理;负责部门间的协调;负责商标管理、各种证件的办理;负责公司的接待工作。 第十条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考勤、工资审核、员工保险、人事档案的管理、员工的考评、员工的解聘;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各部门、分、子公司绩效考核方案的起草,并督促、协助工作计划的完成,组织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督促下属公司、部门制定与公司相一致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公司的对外宣传、内部刊物的编制;负责一些具体事务的督查。负责对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体系;负责编制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计划、成本分析、成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 、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外单位 () 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授权代开),开至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全国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全国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内单位 () 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可在常州市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 、由常州市外的单位转入我校 ()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全国直转党组织; () 由全国直转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 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开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由常州市内单位转入我校 ()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常州市直转党组织;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党员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时,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信件有两种:一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常叫做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一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接转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调入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党组织必须熟悉接转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做好这项工作,以防止组织关系的误转、漏转而造成差错。 (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根据中央组织部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的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以下基本要求: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复员、转业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批准,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自造简化字,不得涂改;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完整填写介绍信中每项规定填写的内容。党费交至的月份及接转组织关系的期限要大写;介绍信、证明信及其存根均要注明有效期限,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每张介绍信上只限一人。介绍信和证明信必须盖支部的章印,设立总支部的加盖总支部章印。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更,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另附的名单上加盖党组织或支部书记的章

公司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办法

公司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办法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体系与管理文件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总公司与各部门各子公司之间的组织管理,更高效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经营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 第二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有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经营层和职能机构。 第三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权限。 第四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 第六条经营层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经营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 第七条职能部门的设置。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职责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组织架构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公司应当制定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职位说明书、绩效考核办法和

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使员工了解和掌握组织架构设计及权责分配情况,正确履行职责。 第九条公司应不断梳理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重点关注: 1、董事会是否按时定期或不定期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是否严格认真地执行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是否合理地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2、监事会是否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在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时,是否能够对其提出罢免建议或制止纠正其行为等。 3、经营层是否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是否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否能够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绩效目标等。 4、在重点关注过程中一经发现问题,将及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整。第十条公司应不断完善内部机构设置,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进行内部职能架构的优化调整。 第十一条公司不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发现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过程中存在职能交叉、缺失或不清晰的,应当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董事会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关注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附件3: 昆明理工大学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问答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为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五、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

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一、部门核心职责 填写说明: 请描述本部门在公司层面所承担的核心业务方面职责、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作及对所负有的主要管理、协调职能。 (一)职责一: (二)职责二: (三)职责三: (四)职责四: ………… 二、部门组织架构 填写说明: 请绘制本部门组织结构图(现有班组或模块、下设岗位)及人员配置编制。部门可根据自身对部门核心职能的理解提出组织结构及岗位设置、编制设想,具体设置及标准待人力资源部完成“三定”工作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再行确定。 (一)部门组织结构图 (二)岗位编制

三、各相关岗位工作说明书 填写说明: (1)请对部门设置的每一岗位职责进行描述或归纳,例如xxx部经理岗位、xxx部xx主管岗位、xxx 部xx专员岗位等。您可以对相关岗位职责归纳也可以描述核心工作内容。 (2)结合部门专业要求,请您对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提出标准或要求,您所提供的标准或要求不作为现阶段招聘或人员配置依据,具体标准及要求依据“三定”后报经领导批示文件为准。 岗位工作说明书

四、需要建立的制度(规定、流程、办法)(可只填名称) 填写说明: 请结合公司要求,考虑您所在部门业务模块需要出台的的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办法),例如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会议制度、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等,以及您部门内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例如招聘流程、财务报销流程等。 (一)公司层面制度 1、 2、 3、 …… (二)部门层面制度 1、 2、 3、 ……

示例:集团人力资源部(仅为形式示例)一、部门核心职责 职责一:负责集团成熟人才及所需大学生后备人员招聘管理工作; 职责二:指导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展招聘工作; 职责三:新开分店班子搭配; 职责四:负责集团干部考核与选拔工作; 职责五:负责集团员工关系管理工作; 职责六:负责集团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引导、培训管理工作; 二、部门组织架构 (一)部门组织结构图 (二)岗位编制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td、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二、1.入党申请书 三、2.自传 四、3.思想汇报 五、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六、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七、6.业余党校推荐表 八、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九、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十、9.入党志愿书 十一、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十二、1.入党申请书 十三、2.自传 十四、3.思想汇报 十五、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十六、5.业余党校推荐表 十七、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十八、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

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组织管理规定流程

公司组织管理规定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公司组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而制定。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职责、编制,除《公司章程》及其它另有规定外,依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人。 第四条公司设下列九个中心(部)、一个控股子公司及一个全资子公司: (一)行政中心 (二)人力资源中心 (三)财务中心 (四)审计部(五)证券投资部 (六)营销中心:销售部、外贸部 (七)采购中心 (八)技术中心: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九)生产管理中心:彩印包装制造部、医药包装制造部、食品包装制造部、包装材料制造部、设备动力部 第五条公司在必要时可设置各种委员会或专门办公室。 第八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中心:负责公司的文秘、档案、安全保卫、绿化、环保等工作;负责员工卫生健康防护、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车辆管理、房屋财产管理、厂区环境清洁及维护、办

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管理;负责部门间的协调;负责商标管理、各种证件的办理;负责公司的接待工作。 第十条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考勤、工资审核、员工保险、人事档案的管理、员工的考评、员工的解聘;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各部门、分、子公司绩效考核方案的起草,并督促、协助工作计划的完成,组织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督促下属公司、部门制定与公司相一致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公司的对外宣传、内部刊物的编制;负责一些具体事务的督查。负责对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体系;负责编制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计划、成本分析、成本核算、利润计划,及考核工作;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严格财务管理,审批各种发票、单据;加强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审计部:负责对全公司及下属各企业、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包括: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经理任期目标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的财务账目和会计报表;负责对经理人员、财会人员进行离任审计;负责对有关合作项目和合作单位的财务审计;协助各有关企业、部门进行财务清理、整顿、提高。 第十三条证券投资部:负责保持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交所及各中介机构的联系;分析证券市场的变化,及时、规范的披露信息;负责股权管理和分红派息工作;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负责股东的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营销中心:负责企业产品市场开发、产品销售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组织进行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态,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供公司决策参考;负责货款的催收;负责客户档案的建立、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滨海街道党工委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调办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委托索取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受。暂时不具备接受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乡镇)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6)对根据国家有关政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区外转接区内转接 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 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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