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和设立准入条件

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和设立准入条件
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和设立准入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及设立准入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9〕47号)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一)由主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筹建申请。试点区(市)县政府严格初审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承诺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三)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省政府金融办出具的筹建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开展筹建工作。若筹建批复文件中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准。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开业申请,试点区(市)县政府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市)县政府进行验收。

(五)筹建验收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开业批复文件,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开业批复文件和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六)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区(市)县政府以及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监会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备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6号的规定。小贷公司设立的程序和需要申报的材料如下:

第十条设立程序。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由其主要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筹建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把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州)政府。市(州)政府负责审核拟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查小额贷款公司各股东的信用状况,市(州)政府在复审并出具审定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

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凭省政府金融办出具的筹建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外资投资按有关规定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为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4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筹建的即取消筹建资格。

市(州)政府报省政府金融办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县(市、区)政府的初审意见;

(二)市(州)政府的审定意见;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以及小额贷款需求分析,主发起人情况介绍,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个人信用记录报告;

2.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

4.股东基本情况。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内容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出资额、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额、股份比例等。企业法人股东须满足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股东须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企业法人股东要提供经工商部门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要提供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社会组织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5.出资人除自然人以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章程草案(应将本暂行办法中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写入章程);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可以在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前提供);

8.律师事务所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0.省政府金融办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当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开业申请,由市(州)政府验收合格并批准。申请人应自市(州)政府批复同意开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开业批复文件和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没有省政府金融办的批准筹建文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要求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9〕47号)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要求如下:

(一)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

中国境内有住所。同时,企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要求,并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二)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并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单一股东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在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在其他区(市)县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在成都市跨区(市)县经营业务的,每新增一个区(市)县须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后,可不再增加注册资本。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关联方持有的股份,原则上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三)从业人员。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应不少于5人。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具备相应经济金融知识,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经济金融工作5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其中,拟任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四)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实缴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五)经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超过20

万元的贷款,由小额贷款公司向试点区(市)县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小额贷款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6号的规定。小贷公司设立的条件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的其他相关规定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准入条件。公司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合法住所。

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

口径)。

(七)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要委托一家托管银行,由小额贷款公司、托管银行和市(州)政府签订三方协议,由托管银行监督支付。严禁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金。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严禁股东以其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1年后允许增资扩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涉及国有或国有法人股的,在设立、变更、注销时应比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批准,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你知道有哪些相关管理规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在广东省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本省的县(市、区)域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在本省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其名称中的市辖区名称应当与市行政区划连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县(市、区)或者总部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市但在试点县(市、区)有分支机构);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500万元〕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150万元〕以上。 如果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有2个以上均需具备上述条件。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设立方案

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参考材料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规范文件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会、人民银行,2008.5; 2、《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2009.1; 3、《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金融办, 2009. 2; 4、《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提交验资报告时间的通知》深 圳市金融办,2009.3; 二、深圳市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情况 1、股份公司3家(不含4家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13家(包括2家法人独资、1家中外合资); 2、16家公司合计注册资本为28.5亿元; 备注:另有11家公司已通过评审并获得试点资格 三、主管部门 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 四、申请人及设立要求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主发起人牵头负责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事宜,办理相关设立申请手续。

主发起人的条件: 1、应为依法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 2、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 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6、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 委托资金入股; 7、主发起人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 总额的30%; 其他股东的条件: 1、单一股东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现已登 记注册的公司并未按此规定执行); 2、单一股东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 3、其他股东最多不能超过140个; 4、其他股东是自然人的,在深圳已购置固定住所,无犯罪记录 和不良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良好;其他股东是企业的,则该 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财务 状况良好; 小额贷款公司除符合《公司法》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股份公司不低于80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所需的六大条件(精)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 。 【设立】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六大方面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 2 亿元。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 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六其他审慎性条件。 【试点范围】涉农地区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 (县级市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 (涉农区域内经营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 【服务对象】“三农”和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 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 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 册资本总额的 20%, 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 净利润总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条件。 【经营】只贷,不存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为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 的贷款发放原则, “三为农” 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 5%, 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20%。同时, 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 及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限限定 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 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 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4 倍 , 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0.9 倍。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为解决各类人员创业自有资金不足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近年来随着政策的不断落实和推进,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改善民生、扩大就业、提高经济总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既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又为稳定就业形势,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武穴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自2005年底启动,8年来,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情况较好。截至目前,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1334笔7056万元,贷款余额4343万元,通过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12896人稳定就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小额担保贷款运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担保基金规模严重不足。随着就业扶持政策不断调整和扶持力度的不断扩大,全民创业的热情日益高涨,城乡广大创业者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随之出现担保基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地方财政注入的担保基金有限,虽然经办银行按担保基金1:5放贷,但考虑到期贷款还款不及时等因素,担保基金缺口仍然较大。今年上半年仅审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2笔263万元,根据发放比例要求,全市担保基金缺口500万元。由于缺口严重,阻碍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及时发放。 二是中央贴息资金补贴不及时。由于每年的中央财政的贴息资金并未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今年以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未见到位,影响了小额贷款发放进度。全年实际需要贴息资金400万元以上,但财政帐上余额不足20万元,既影响经办银行的利息结算,又增加了顾虑,束缚了手脚。 三是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单一。目前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人,主要以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上知名的老板、担保机构的股东为主,虽然降低了贷款风险,确保了贷款回收率,由于担保方式单一,少数创业者望而却步,使政策惠及面缩小,有待于研究创新。 四是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项目过小。在我市历年来的贷款扶持对象中,主要是以个体经营为主,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仅4户,不足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仍然是空白,其主要因素:一是贴息幅度太小,对微利项目全额贴息,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分为中央和地方各贴百分之二十五,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核准书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 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设区的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当由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行业是指“小额贷款”。组织形式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应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 第十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意见》规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不高于50个股东出资设立,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第一大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主发起人,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注册资本为货币资本,且应一次缴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为1亿元)。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公设施; (七)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中选择,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由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条件;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但不得低于1%。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在9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300万元)以上; (六)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南宁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须知

南宁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说明 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守信,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应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且经营场所和注册地属南宁市本级辖区的: (一)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 (二)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 二、贷款对象认定条件 (一)农民工,是指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 (二)农民,是指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四、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五、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南宁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2.《创业担保贷款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表》; 3.借款人及配偶(如有)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属于农民工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属于农民的,须提供“第一书记”推荐材料。(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相关证件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的加盖本企业 公章、个人的需签字); ②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 ③行业许可证、证明股东股权结构的材料如出资协议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复印件(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 ④纳税证明材料,最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或记账单或进销货 单据或电脑记账单(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 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如果营业场所或种植的场地是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分析

某区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物色加盟企业及筹集股本金说明书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本处所指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它社会组织投资成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目的是为了支持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支持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发展。 二.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 2011 年10月28日,央行官方网站公布《2011年三季度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截至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791家,贷款余额3359亿元,前三季度累计新增贷款1379亿元。报告称四川仅有61家公司,占总数的比例不到2%。报告同时显示,四川的小贷公司贷款余额为亿元,占全国贷款总额数不到3%。四川当时实际已批准110多家,其中有80多家已经开始营业。经我们了解,截至2011年11月末,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获批141家,正式开业的104家,去年末这个数据为73家和48家,增长了一倍;贷款余额200多亿。参与投资主体既有熟悉金融或对金融有一定程度了解的自然人、也有长期与金融行业打交道的实业公司;既有银行,也有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既有私募股权基金,也有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 2.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大的注册资金已增至十个亿,比如郫县同兴和金控小贷。就最近了解的情况看,多数资金已放完,经营情况良好。

三.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小额贷款公司的体制相对正规金融机构能更好地适应小型微型经济组织和个体经济,单笔放贷规模小、经营分散、经营灵活等特点。 2、与民间放贷相比,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国家批准成立的准金融机构,可以公开放款,接受金融监管;可以直接接受抵押,为企业节省费用和时间;可以公开宣传,便于业务拓展。 3、央行给了小额贷款公司比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更高的利率政策,能确保较高的贷款收益,为盈利提供了政策支持。只要能稳健经营和把控风险,投资回报率较高。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良好,可以逐步改造成能吸收存款的村镇银行。未来可以向正规金融机构转变,是民间资金进入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个通道。 5、在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注册资本金做为抵押,向银行融资50%(据了解该比例可能增加至100%),这样公司能合法有效地利用财务杠杆提高股东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提高投资回报率。 四、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思路 1、公司的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为有限责任制公司。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设立和管理经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股东以出资比例依法享有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经营层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开展业务,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成立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成立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成立条件主发起人资质: 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连续盈利,且两年累计净资产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条件! 只有满足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的主发起人才能出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 股东资金来源以及持股比例限制: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申请成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2.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6.其他审慎性条件 上述中的第二条,是为了控制风险,注册资本过大会放大风险!第三条,是规范小贷公司的日常经营,从而达到风险控制! 至于第一、四、五都是些文字性的工作。第六条,只要股东都是合法经营的法人或个人一般就都能过! 总结: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要找一个当地有名气、有影响力的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当然这个主发起人一般性条件要满足!再找个几个有资金实力的集团或者个人。就可以进行申请了。至于与当地政府间的人脉关系,作为主发起人一般都能搞定!一句话:有钱的个人你一个人是玩不转的,没钱的企业是不让玩的!要有钱的个人和企业一起才让玩!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注册一家公司需要确定公司住所,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民房可以注册公司吗,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流程图

贴息资金 使用范围 风险补偿5%奖励补助1% (对按当年新增担保 基金总额的5%以上贷款(按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 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 的,中央财政从贴息助资金。中央和地方各负担一 资金中安排风险补偿 金。按当年新增担保贴息半。中央负担的从中央贴息资xx预算中安排拨付,省财政负 基金总额的5%,全部担的从省本级安排的就业资 补充担保基金。)xx列支。) 经办担保劳动信用 银行机构保障社区 事务所微利项目小企业 个人合伙二次劳动再就非正规创业 创业扶持密集型业就业劳孵化 小企业基地动组织基地 最高最高最高最高 5万20万30万200万200万 据实全额贴息据实50%贴息据实全额贴息

中央财政100%中央财政25%中央财政25% 地方财政25%地方财政75%贴息资金 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贴息贷款预算管理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贴息资金限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审核拨付报告制度和计息期限计算。 ①申请中央贴息地方贴息微利项目小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资金(贴息资金申请和(贴息贷款发放统计表)明细表,附单位认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各级经办银行定证明、贷款合同、下一季度10日前借款借据(首季提供)按季报送省财政厅(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和经办银行出具的附微利项目计收利息清单)上季度利息回单)省财政厅预拨 每季度结息后3个工作日内(对各设区市贴息贷款发放和②审核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情况、以及报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统计表)设区市省直省 每半年财政局各级担保机构上报xx本 收到申请后初审预拨财政级3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所属③拨付同级财政部门县(市、区)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财政局拨付上报经办银行小企业上一级财政部门④备案 各设区市担保机构⑤清算经办银行(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申领汇总情况及明细表)(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全市贴息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并附经办银行的申请材料)年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按季上报同级担保机构同级财政部门省担保机构(按经办银行分类汇总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表) 报送按年审核上报 设区市财政部门省财政厅专员办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备案编制全市贴息资金年度决算审核上报省财政厅专员办审核出具意见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编制年度决算,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上报财政部审核清算贷款基本条件: 微利项目贷款基本条件: 下岗失业、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及种养殖业项目(国家明令严禁的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承接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2X号)和《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X金融发〔X〕X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

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持续经营满3年,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 (二)具有较为成熟的供应链或平台客户基础,经营发展能力较强;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主出资人(主出资人的实际控制人)原则上要有实业作为支撑。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一、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具有庆阳本地户口,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年龄在60岁以内(退休人员除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中小企业庆阳市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鼓励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对当年不裁员、不减薪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优先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对上年裁员超过20人或裁员超过职工人数10%的企业,不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二、额度和期限 (一)额度个人额度: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可控制在8万元以内。 中小企业额度:企业贷款额度由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委员会根据企业经营和信用情况及用工人数合理确定。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从业人员在30-60人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从业人员在60-100人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150万元以内;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200万元以内。 (二)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对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贷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持续经营能力、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 三、贷款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程序个人贷款:个人贷款应向市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庆阳市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担保中心、经办银行经过实地考查,对贷款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担保机构推荐,提交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委员会审定,经办银行给予办理贷款。 企业贷款:企业贷款应向市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庆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经担保中心、经办银行联合考查、初审后,提交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委员会审核。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给予办理贷款。县(区)需要向市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按照县(区),向市财政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帐户注入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的数额,以1:5的比例确定贷款额度。具体审贷程序由县(区)担保机构考察、初审后,推荐市担保中心按企业贷款程序发放。 (二)提供材料个人提供材料: 1.个人就业情况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社区和乡(镇)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4.反担保人的相关材料。 中小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花名册;5.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为招用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个人贷款反担保措施:对个人贷款实施反担保措施。反担保人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庆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人员可自愿用自己的工资收入为贷款人提供反担保;2.属于个人并具有相应产权证明的房产证;3.提供的有价证券数额需超过贷款数额。 四、贷款贴息范围和标准 (一)贴息范围具体为: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 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我市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是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农民、复退军人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通过※※市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 前款所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是指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为小额担保贷款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市人民政府指定※※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市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第三条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给予已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的自然人或企业的贷款利息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 第四条微利项目是指借款申请人在社区、街道、工矿区所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培训和寄托服务、养老服

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茶艺、服装、音像、文具、五金百货小额批发零售、水果、瓜菜、和经济作物种植、家禽畜牧水产养殖、自行车行、车辆交通运输、小商贩等项目。 第五条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是指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六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包括: (一)具有※※市户籍、在※※市境内自谋职业、自主或合伙创业,有经营项目,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二)在※※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安排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第七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年龄在18岁(含)以上59岁(含)以下,女年龄在18岁(含)以上49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三)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 (五)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小贷公司成立主要条件

小贷公司成立主要条件 1、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天津市辖区外经营业务 3、小额贷款公司营运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接受的捐赠资金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4、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防止贷款过度集中。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资产分类制度,准确划分资产质量类别,足额计提呆账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5、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除满足《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且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二)外资股东应有金融业务背景,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出资人应是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盈利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法人组织。 7、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除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其他单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出资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8、主要出资人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有投资金融行业两年以上经历,且实收资本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出资比例。 9、股东不得以所持股权为本企业(本人)或关联方(人)债务设定担保。 10、公司股权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执行监事)、总经理持有的股权,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11、公司应在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开展并记录全部业务。 12、资产分类真实准确,充分计提减值和损失准备。 13、公司营运资金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接受的捐赠资金,以及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14、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15、贷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方案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方案 公司领导: 根据贵州省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到贵州省中小企业局拜访咨询情况,现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方案做如下说明: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依据 (一)国家层面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 (二)省级层面 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3号 2、《贵州省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指南》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及其主管部门 (一)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管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中小企业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未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三、设立要求 (一)名称与组织形式的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3、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南明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8、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1、自然人作为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 (3)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精)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 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 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 与民间借贷相比, 小额贷 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申请成立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 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 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应有 2-200名发起人,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 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 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5.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 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9. 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申请成立步骤

1. 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2. 其次,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 3. 最后, 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 (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并在 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小贷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制定基准: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 ---放开, 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3、下限 ---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0.9倍。

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解读

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解读 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12?128号),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重新修订了《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新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及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凡户口在渭南市辖区内,年龄18-59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青年团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个人档案在市人才中心托管6个月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个人和社区就业实体。(渭劳发…2008?161号将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贷款扶持对象) 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主要指经营的微利项目。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可视为微利项目。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新政策个人贷款额度,一般情况下为2-5万元,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二)新政策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老政策为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三)微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新政策为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贴息标准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其中,中省财政承担37.5%,市级财政承担12.5%。(老政策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不变,最长不超过2年。 三、业务办理程序 1.参加SYB创业培训; 2.提交个人申请和相关资料; 3.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担保中心工作人员提出考察意见; 5.领导小组审议会审议; 6.担保中心、借款人、担保人三方签订担保协议; 7.经办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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