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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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太阳能产业

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

(2009年— 2015年)

一、前言

太阳能产业是当今全球蓬勃兴起的朝阳产业,开发利用清洁、安全、环保的太阳能资源正在成为人类社会应对日益严峻的能源短缺、环境污染挑战的共同选择和有生力量。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硅材料、太阳能产业,努力把太阳能产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太阳能产业及推广应用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一)国内外太阳能产业的发展趋势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二位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已成为世界能源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21世纪最有潜力的新兴能源,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太阳能产业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硅材料为主导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二是以太阳能热利用为主的太阳能光热产业。

以硅材料为主导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具有最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世界各国着力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之一。受德、日、美等国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影响,国际市场需求强劲,极大地提高了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投资热情。在国际市场的强力拉动

下,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我国已经形成了从超纯硅材料制造,到光伏组件封装以及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等环节组成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国际竞争力迅速增强。2007年我国太阳电池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27.4%,超过欧洲和日本,成为第一大的太阳电池生产国。随着技术的进步,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降低,太阳能光伏发电从补充能源逐步转变为替代能源,据预测,到2050年,全球总发电量的30%将来自于太阳能。

目前,世界光伏产业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趋势,主要是多晶硅材料市场的变化。随着国际、国内多晶硅生产产能的扩张,预计到2010年,全球多晶硅市场供需矛盾将缓解,仅国内的产量将达到5万吨以上,这势必导致多晶硅的价格下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在国际上,太阳能热利用的主要领域是太阳能与建筑的结合。对太阳能建筑的研究、设计优化以及应用等,西方发达国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形成了完整的太阳能建筑产业化体系。但在国内市场,太阳能的热利用还局限在家用热水器领域,太阳能在与建筑结合的开发与推广方面还处于研究示范阶段。

(二)青海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现状

1、以硅材料为主的光伏产业链初步成型。在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影响和带动下,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青海华硅能源有限公司成功落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标志着我省以太阳能硅

材料为主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体系正在形成。以青海尚德尼玛为首的6家太阳电池组件封装企业已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能力。省内有太阳能户用电源生产企业20余家,直销、经销、代销网点达200家以上,个别产品已经走出国门,远销菲律宾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青海省的太阳能光伏产业正在蓬勃兴起。

2、太阳能光伏应用初见成效。太阳能光伏应用在我省起步较早。90年代以前,我省的光伏发电市场主要由国家扶贫项目支撑。“十五”期间我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加速。通过中日、中德等国际问的合作,以及2002年国家启动的“送电到乡”工程,到“十五”末,全省太阳能光伏系统累计装机容量已达8000千瓦。在一些城镇的道路、景观、住宅和小区的草坪、楼梯灯等,采用了太阳能绿色照明。2004年以来,青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科技部科技攻关项目“10千瓦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等一系列示范项目的建设,有效探索了开发利用我省丰富太阳能资源,建设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的有益经验,为今后更大规模利用太阳能资源奠定了基础。

3、太阳能热利用的推广应用取得一定进展。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下,通过实施小型公益项目、生态家园工程、藏区太阳能温暖工程和三江源能源建设工程、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太阳能在我省广大地区得到广泛应用。

(三)青海省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的比较优势

1、资源优势。青海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尤其是柴达木盆地

更是全国光照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年日照时数在3200—3600小时之间,年总辐射量可达7000—8000兆焦耳/平方米,为全国第二高值区。在相同的面积和容量的情况下,光伏并网发电能比相邻的甘肃、新疆多发15%—25%的电量。

2、地域优势。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的东北部,大部分地区地广人稀,地势平坦,人口密度低于1人/平方公里。2006年有未利用荒漠面积20万平方公里以上,主要分布在光照资源丰富的柴达木盆地和三江源地区,而且有不少荒漠靠近电力线路和负荷中心,并网条件优越,是建设大型荒漠光伏并网电站、建立太阳能电力输出基地的优选区域。青海与西藏相邻,青藏铁路将两省区紧密联系在一起,青海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及推广应用对西藏地区具有良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3、成本优势。青海省不但有着丰富的太阳能硅材料矿产资源(储量在10亿吨以上),而且还有着丰富的电力资源,目前的工业电价水平为国内发达省区的50%左右。在发展多晶硅、单晶硅等太阳能基础产业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电价低的比较优势,降低生产成本。

4、产业优势。目前青海省投资太阳能产业的范围覆盖了太阳能光伏产业链的多晶硅、单晶硅、硅切片、电池组件、系统集成等各个环节。与省外相比,青海省已初步形成了完整的光伏产业链集群,产业布局集中,为太阳能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市场优势。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省能源消费以“水

电为主、煤炭为辅”。全省工业结构中高耗能工业占有较大比重,用电量占工业用电量的90%。电源结构是水电比重大,火电比重小,水电发电量受制于黄河上游来水的影响。青海省目前仍是欠发达地区,至今尚有800个无电村,设施农牧业水平发展不足,农牧区群众生活用能处于较低层次,农村牧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简陋,用电、取暖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还十分突出。青海省生态地位重要,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同时,加快地区经济发展,节能减排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传统能源为基础的能源供给因资源和环境而将受到很大的制约,代之以新兴能源的崛起是未来保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太阳能产业是代表未来新兴能源的高技术产业,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附加值和高风险的特点,与国内其它地区相比,存在以下问题:

1、政策环境亟待改善。太阳能产业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在国内也只是在近3年内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我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但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在太阳能产业的规划和推广应用方面,存在着多头管理,各部门联动不足,不能形成合力。

2、基础薄弱,产业链还不完整。国内优秀的太阳能企业快速崛起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有充足的资金保障。而资金短缺是我

省太阳能产业发展的难点,导致了产业链不够完整,竞争力不强的局面。目前多晶硅、单晶硅材料产业刚刚起步,在国内的竞争优势尚未确立;多晶浇铸、太阳能级硅片、晶硅太阳电池、平衡部件生产能力尚不完备,产业链还有待完善;组件封装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产品单一,品牌零乱,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企业融资能力不足。

3、科技支撑能力薄弱。我省太阳能科研机构少、研发能力不能满足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的需求;太阳能终端产品开发企业大多为小型企业,研发资金投入很少,创新能力极其有限;全省还没有针对专业人员的培养机构和计划,太阳能产业的中高级人才短缺,适用型技术工人严重不足。

4、太阳能应用推广进程较慢。太阳能温棚、太阳能牲畜暖棚、太阳灶、户用电源离全面覆盖还有较大差距;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的普及程度还比较低,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省太阳能照明、交通指挥、建筑物亮化美化工程发展滞后,成效不大;并网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仍处于试验阶段,进入电力市场尚有诸多制约因素。

二、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把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及推广应用,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以产业为基础、科技为支撑、应用为先导,建立起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产业定位

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定位是:重点扶持的新兴支柱产业;国内重要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全国推广应用的试验、示范基地;国内最大的太阳能电力生产基地;清洁能源与循环经济结合的示范区。

(三)发展原则

一是坚持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既要重视规模化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太阳能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也要重视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作用。做到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二是坚持产业发展与市场开发互相促进。建立起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太阳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体系,加快太阳能技术进步。在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的同时,加快推广应用,努力开拓市场,以持续稳定的需求为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坚持政府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制定扶持政策,完善市场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投资者积极性,提高太阳能产业技术水平,推进太阳能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太阳能产业的竞争力。

(四)发展目标

“十一五”末发展目标:到2010年,重点是完善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建设多晶硅提纯—单晶硅拉制/多晶硅铸锭/晶硅切片—太阳电池—组件封装—光伏技术应用的完整光伏产业链。

——多晶硅生产,实现产能5250吨,其中电子级1000吨,销售收入达到55亿元;

——单晶硅锭/切片生产,实现产能5000吨,切片3亿片,销售收入达到78亿元;

——晶硅太阳电池片,实现产能300兆瓦,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

——太阳电池组件封装,实现产能100兆瓦,销售收入达到21亿元;

——光伏系统应用,主要包括户用电源、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照明等,装机容量达到30兆瓦,实现销售收入达到12亿元;

——2009年至2010年,在柴达木地区建设兆瓦级大型荒漠并网光伏电站2座,总装机容量40兆瓦,年发电量6500万千瓦时。

到2010年底,累计总投资约15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18亿元,预计就业人数达到0.6万人。

到2010年,全省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集热总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

城市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比例达到25%左右。在农村牧区太阳能热水器推广5万户;农牧区太阳灶到户普及率达到60%以上;在农村牧区积极推广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建筑,太阳房中小学占全省行政村的20%;在广大农牧区新建太阳能温棚2万栋,新建太阳能牲畜暖棚8000栋,完成太阳能光伏科技书屋建设1000座,新增太阳能光伏户用电源0.5万套。在青藏铁路、青藏公路沿线,建设100个太阳能光伏提灌站,实现生态保护并促进当地农牧民收入增长。

2015年发展目标:到2015年,培育3—4个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重点是大力发展硅材料。

——多晶硅生产,实现产能3万吨,其中电子级5000吨,销售收入达到210亿元;

——单晶硅锭、多晶浇铸/切片生产,实现单晶硅产能2.2万吨,多晶浇铸8000吨,单晶硅切片13亿片,多晶硅切片4亿片,销售收入达到350亿元;

——晶硅太阳电池片,实现产能1000兆瓦,销售收入达到150亿元;

——太阳电池组件封装,实现产能500兆瓦,销售收入达到85亿元;

——光伏系统应用,主要包括户用电源、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照明等,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实现销售收入达到12亿元;

——2012年至2015年,在西宁地区建设兆瓦级大型荒漠电站1座,装机容量到达20兆瓦,年发电量约3500万千瓦时。

——2012年至2015年,在柴达木地区建设百兆瓦级大型荒漠电站4—5座,装机容量到达1000兆瓦,年发电量约17亿千瓦时。

——配合电力部门大电网延伸,2012年至2015年,在三江源地区建设兆瓦级大型荒漠电站1座,装机容量到达30兆瓦,年发电量5000万千瓦时。

到2015年底,累计总投资约614亿元,年销售收入约86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260亿元,占全省工业总量的26%左右;预计就业人数达到2万人。

到2015年,全省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城镇建筑面积达400万平方米,集热器采光面积达6.3万平方米,城市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普及率达到55%以上。在农村牧区新增太阳能热水器推广20万台,普及率达到30%。到2015年末,引进、吸收先进太阳能产业品种和装备,培育1个年产太阳能热水器5万台的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制造企业;到2015年前太阳灶到户普及率达到100%,新增太阳能光伏户用电源3万套,解决农村生活用能问题;新建太阳能温棚5万栋、太阳能牲畜暖棚2万栋;建设太阳房中小学2860所,占全省行政村的70%;完成太阳能光伏科技书屋建设1000座。

三、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培育龙头企业。重点培育青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我省太阳能产业的龙头企业,其投资范围覆盖从多晶硅、单晶硅硅锭/切片、太阳电池片、太阳电池组件封装以及光伏系统集成整个产业链,同时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成“科、工、贸”一体化的大型集团公司。在培育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新能源分公司成为多晶硅材料生产的龙头企业同时,促进其加快向电子级多晶硅生产领域的发展的步伐。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向龙头企业倾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不断完善产业链的基础上,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以龙头企业带动我省太阳能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建立产业基地。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作为太阳能产业基地,集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将其建设成为在国际、国内有显著影响力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园。以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新能源分公司、青海华硅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实现硅材料的规模化生产。以青海尚德尼玛为核心,联合园区内其他太阳电池组件封装企业,加快产能扩容建设,建立太阳电池组件封装产业集群,创建品牌,面向国内外市场,增强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以青海省三江源太阳能系统检测有限公司为主,建立起太阳能系统试验、检测中心,为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服

务。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引进无锡尚德、山东力诺瑞特等知名企业进人园区,补充完善多晶浇铸、太阳能级硅切片、晶硅太阳电池生产、光伏系统平衡部件(BOS)的研发及生产,包括并网控制器、逆变器、最大功率跟踪器、蓄电池等,形成产业集群。充分发挥西宁作为省会城市的优势,建立起具有设计、施工、检测与维护能力的太阳能热利用服务基地,服务覆盖全省乃至周边省区。

(三)建立太阳能电力生产基地。结合国家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的政策,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的0.3兆瓦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的基础上,配合电力部门的大电网延伸,有序推进大型荒漠光伏并网电站的建设。在西宁地区,建设兆瓦级大型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年发电量达到约3500万千瓦时。在三江源地区,建设兆瓦级大型荒漠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0兆瓦,年发电量达到5000万千瓦时,满足当地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解决三江源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后的后续经济发展问题,进一步改善民生。在柴达木地区建设百兆瓦级的大型荒漠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大力发展清洁的太阳能电力生产,年发电量约17亿千瓦时以上,一方面改善我省的电力供应结构,满足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内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需求,另一方面,使海西地区成为主要的绿色能源生产及输出基地,电力供应辐射西藏等地,促进青海和西藏等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太阳能电力生产基地的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应

借鉴国内已有的大型光伏电站建设经验,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下,大力吸引国内资金雄厚、管理先进的大型发电企业投资我省光伏发电领域,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解决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

(四)建立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区。在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及海东地区,通过政府的大力扶持,实施“阳光计划”,开展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试验与推广应用。自2009年起,逐步在省内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别墅);新建、改建、扩建(办公、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餐饮、洗浴、旅馆、商业等服务性建筑,游泳馆等体育设施)的公共建筑,以及热水消耗大户,积极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做好太阳能采暖的试点与示范,选择有条件的大型公共广场、车站、学校、医院等建筑进行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并网光伏发电的试点。2010年,在西宁、格尔木市等市政建设项目推广安装太阳能绿色照明系统。在柴达木地区进行太阳能光伏提水项目示范,在青藏铁路、青藏公路沿线,建设100个太阳能光伏提灌站,实现生态保护并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在交通指挥信号、玻璃幕墙等应用中使用太阳能光伏产品,扩大太阳能光伏商业应用市场,并与半导体照明技术相集成,在2010年建成一批以太阳能绿色照明为主的示范工程。

(五)加快太阳能在农村牧区的推广应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在农牧业生产中,大力推广太阳能温棚、太阳能牲畜暖棚,增加农牧民收入。通过提供通用设计图纸、建设示范房屋等措施,抓好太阳能的直接利用。在国家支持的生态移民和农牧民集中居住点,对太阳能利用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和农牧区,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住宅和太阳灶等太阳能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的重点是:太阳能热水系统,民用建筑主、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太阳灶、太阳能温棚、太阳能牲畜暖棚等多个方面,切实解决广大农牧区的生产、生活用能问题。继续把握有利时机,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更多的太阳能光伏独立电站,实现“村村通电”、“户户通电”的目标。

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一)加大科技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及产业发展。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是太阳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充分借鉴省外一些先进经验,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展开联合研究、技术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等,保证太阳能产业的科技投入,从而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覆盖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的科技支撑体系,确保我省太阳能产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在省级财政专项中应设立太阳能重大科技专项,多预留一部分资金,与省科技厅科技创新资金相结合,加大投入,进行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技术进步。

(二)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完善我省太阳能产业链的基础上,以企业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以市场为动力,提高我省太阳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选择省内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技术入股、短期项目合作等激励机制和引智方式,引进国内外太阳能研发人才参与组建太阳能研发机构。鼓励重点企业,如青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成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战略合作,组建博士后工作站及相关实验室,实现技术多元化,完善我省太阳能产业科技研发等支撑体系。

(三)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瞄准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国际前沿领域,乘势而上,实施赶超战略。重点是在西门子法生产太阳能级高纯硅的工艺过程中,围绕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及加快生产周期、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不懈的努力,实现技术突破。引进晶体硅太阳电池生产的新技术及工艺,把提高晶硅太阳能电池的转换效率作为技术攻关的重点,在“薄硅片、大面积、高效率”的太阳电池生产上占据高端优势。按照“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原则,攻克吉瓦级以上的荒漠光伏并网电站的系统集成技术难关,在大规模荒漠化光伏并网电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及自主创新,形成青海服务全国乃至全球的局面。

(四)加快科研平台建设。以青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为依托组建“青藏高原太阳能光伏技术研发中心”,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广泛开展国际、国内的合作与交流,解决光伏产业链中有关技术支撑问题,形成我省太阳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托省内有实力、条件好的企业,建立“太阳能建筑研究中心”,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提供设计、施工指导等技术服务,解决太阳能产业推广应用中的实际问题,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青海省三江源太阳能系统检测有限公司为依托,建立和完善太阳能光热测试检测服务平台与太阳能光伏试验检测中心,为全省太阳能推广应用提供标准化服务。

(五)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培养太阳能技术人才。鼓励青海大学等省内高校与企业实行战略联盟,借助清华大学对口支援的有利时机,在青海大学创办太阳能应用开发专业,申办硕士点,并开展重要科研项目、关键技术的合作交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积极开展企业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竞争力。抓住国家加大职业技术教育投入的良好机遇在青海一些高等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积极培养太阳能开发应用型技术人才。给予太阳能生产企业一定的职业教育资助,支持企业在生产实践中培养所需人才,有效缓解熟练技工紧缺的难题。

五、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和推动太阳能产业发展。成立青

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由省政府领导挂帅,省经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完善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增强加快太阳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合力和动力。按照职责分工,省经委主要负责太阳能产业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重点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安排以及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布局;省发改委负责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产业项目,以及申请相关支持资金及政策;在科技三项费、技术改造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向太阳能产业予以适当倾斜。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太阳能产业重点科研项目和研发平台的建设;省建设厅主要负责太阳能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制定相关的规范,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省农牧厅负责农牧区太阳能产业的推广应用。加快太阳能产业发展行业协会建设,成立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协会,通过发挥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运作,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防止无序竞争、盲目发展。二)加大对太阳能产业的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建立起以政府支持为向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的太阳能产业资金投入体系,走以财政性资金带动金融性资金、社会和民间资金的路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地加大对太阳能产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计划支持。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计划对我省太阳能产业投资项目的支

持。帮助企业积极申请与太阳能产业相关的国家级专项并做好按规定的配套资金的落实。二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品种,加大对太阳能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积极配合省经委组织召开政银企项目推荐会,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且具有融资需求的太阳能项目,争取金融机构对太阳能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贷款支持。三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投人要形成合力,加大支持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力度,用于支持太阳能产业化重大项目的实施等。四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和企业上市。五是建立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设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的太阳能产业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机构,发挥风险投资和担保投资基金的作用。六是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吸引国内外大公司到青海来投资太阳能产业。七是加大太阳能产业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方面的前期投入,特别是要抓紧大型荒漠电站建设的项目申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较以往有了大幅度的下降,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时机,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加快我省的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的步伐。

(三)加大对太阳能产业政策的支持力度。一是用足用活现有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太阳能发展的扶持政策,如《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

[2006]237号)中对太阳能等产业的扶持措施等,加快我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步伐。要充分利用我省已经出台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在园区开发、提升民营经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为太阳能企业在生产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条件,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是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和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依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减免相关地方税收,为我省太阳能产业提供全方位的税收政策服务。三是争取国家对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的上网电价等政策支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出台鼓励扶植光伏发电的倾斜性政策。对社会单位和居民个人自用的光伏发电,在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由政府予以补助,以扩大光伏市场来推动产业的发展。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形成对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技术扩散等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体系。

(四)完善太阳能推广和应用的激励政策。一是在强制推行太阳能建筑应用的同时,通过利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配套资助等方式对太阳能在建筑应用中给予支持。二是对采用太阳能供暖系统的建筑物,经相应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通过专家组的评估验收,给予城市配套费减50%的政策优惠。三是积极争取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资金支持,继续加大省级财政对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资金支持。对公益场所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给予资金支持,由政府在新建路灯、灯箱广告、车站候车亭、亮化工程、城市景观等市政建设等公益场所开展太阳能光伏示范,为今后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规模化应用提供借鉴和引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和新开垦耕地的地力培育等开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当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建立省、市(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补充耕地项目库;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年度计划方案,并从补充耕地项目库中安排具体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补充的耕地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光伏产业十年发展历程

从8月6日起,欧盟开始执行中欧就光伏产品达成的“价格承诺”,这让国人长吁一口气。但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展开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以下简称双反,却像那只开启潘多拉盒子的手,将一个失衡、不可思议的光伏产业展露于世人面前。青岛太阳能展》 乱象溯源:非市场化 和其他产业的发展路径不同,光伏产业走的是一条政策扶持型的路线。 如果对光伏产业近十年来的种种乱象进行梳理,不难发现,也许正是因为这个源头,让一切由此滋生。 进入21世纪以来,在人类对新能源的渴求下,风电、生物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不仅成为投资界的宠儿,同时也提升为各国争相支持发展的战略目标。为了解决新能源成本高于传统能源的问题,各国普遍采取了补贴的方法。 本世纪初,德国、西班牙一马当先,推出了补贴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项目。不久,德国推出了上网电价法,将光伏产业的支持提升到更高的层面。“用一个法规实现了原本不具备经济性的可再生能源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发展”,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及光伏专业委员会主任赵玉文如此评价。青岛太阳能展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可再生能源等种种光环之下,特别是在各国政府的政策扶持背景下,光伏产业以出人意料的速度,在世界以及中国,一路狂奔。 数据表明,2002年~2011年这十年间,全球光伏产业的年平均增长率是53%。而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则更超出人们的想像。2003~2007年这五年间,中国光伏产业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91.3%。用不到10年的时间,中国打造了一个世界级的产业。 2003年,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是12兆瓦,2004年为50兆瓦。而到了2005 年,产量一下猛增到139兆瓦,2006年达到400兆瓦。2007年,中国太阳能电池产量首次达到1088兆瓦,超过日本(920兆瓦和欧洲(1062.8兆瓦,一跃成为世

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分析报告

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分析报告 目录一、..................................................... 发展现状 2.二、..................................................... 区域分布 3.三、..................................................... 经营情况 4.四、................................................. 资金运作模式 6.五、..................................................... 盈利模式 7.六、..................................................... 发展特点 8. 七、..................................................... 竞争结构 1.0

、发展现状 (一)总体情况 2014年全球光伏产业已开启了新一轮的景气周期。全球光伏市场的新增装机容量再创新高,达到47GW,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88.8GW。这其中,中国新增装机容量排全球第一,占全球新增装机总量的27.7%,比四分之一还要多。 全国光伏发电呈现东、西部共同推进,并逐渐由西向东发展格局。2014年,东部地区新增光伏装机5.6GW,占新增装机的53%。从各省发展情况看,内蒙古以1.62GW位居首位,江苏省新增装机1.52GW,位居第二,河北省以980MW 位居第三。 2014年,我国新增并网光伏发电容量10.6GW,其中新增光伏电站8.55GW,分布式2.05GW。累计并网装机容量28.05GW,其中光伏电站23.38GW,分布式4.67GW。光伏年发电量约2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超过200% 。 (二)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为拓展光伏应用范围,增加贫困地区人口收入,2014年,国家能源局出台《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并将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30县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首批试点。 安徽省自2013年起启动“光伏扶贫“工程,政府拨款免费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建设小型家庭分布式电站,项目产权和发电收益全部归贫困农户所有;所发电量除自用外,剩余上网由当地供电公司全额收购。这不仅节约了电费,而且增加了收入。截至2014年12月,享受“光伏扶贫”工程的贫困农户已达1108户,年均现金收入可达2500元。预计从2015年开始,安徽省“光伏下乡”扶贫计划将拓展到2508户,2020年左右将有6000户贫困家庭从中获得稳定收益。 (三)扩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2013年8月份,国家能源局批复北京海淀区等18个工业园区创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示范区,以探索分布式发电的商业运营模式。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2014年11月,又将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范畴。截至2014年底已建成500MW,在建规模600MW,带动社会投资超过100亿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15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8 【实施日期】2015.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8日

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58号)精神,确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省金融办,各商业银行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 二、研究制定引导农牧民进城购房的信贷支持措施。 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各商业银行 时间进度:抓紧研究制定。力争于2015年底将具体支持措施报省政府研究审议。 三、落实国家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进度:全面执行。各地通过提高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建立浮动贷款额度制度、发展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业务、取消贷款保险和公证等中间费用等措施,确保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比2014年有新提高。 四、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新举措,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青政[2016]9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政〔2016〕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中相关规定,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4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

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修改。由各责任单位牵头负责进行修改,应在6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实施。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或与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一致的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3)予以废止。对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已过有效期限的,或不需要继续执行的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4)宣布失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再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75件) 2.予以修改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3.予以废止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3件) 4.宣布失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75件)

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报告

2011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报告 全球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对每个国家提出了两个严峻挑战: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世界各国政府正在采取行动应对这些挑战。IEA(国际能源署)在《世界能源展望2010》(World Energy Outlook 2010)中给出的“新政策前景(New Policies Scenario)”预测:全球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但增长步伐将比近几十年放缓,化石燃料的份额将从2008年的81%降至2035年的74%。这一预期是根据世界各国政府所宣布的范围广泛的政策承诺做出的。如果所有的承诺都能够兑现,那么从长远来看,这些政府政策将打造世界能源格局的崭新未来。 1、中国的清洁能源承诺 中国政府已宣布了其在哥本哈根协议下的承诺,至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至15%左右。目前,中国已跻身于世界主要的能源消费国和温室气体排放国家之列。中国在全球能源市场上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考虑到中国当前人均能源使用量较低,持续的经济增长趋势显着,IEA预计在今后的几十年内,中国的能源需求仍会保持强势增长趋势。 中国政府早已认识到,要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应对能源需求和气候变化的挑战,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和部署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政府已经采取了多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推动非化石能源的发展。得益于中国在降低单位GDP能耗方面的显着进步,中国的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抑制。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单位GDP能耗比2009年减少了%。“十一五”期间,中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中国已经成为清洁能源技术投资领域的世界领先者。据科技部某高级官员透露,2009年中国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的投入达300亿美元,超过其他任何国家,中国清洁能源技术领域的市场规模有望在2020年达到1000亿美元以上(人民日报在线,12/29/10)。 2、电力需求和供给 电力是全球能源总消耗的关键组成部分。据IEA预测,电力在全球能源总消耗的份额将从2008年的17%上升至2035年的23%。据“新政策前景(New Policies Scenario)”预测,世界电力需求在2008至2035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同期中国增长的速度将快得多,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中国的发电容量增加的绝对值将是全球所有国家中最大的。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挑战,全球发电将显着持续地向低碳技术转变,实现混合能源应用。 3、中国的新能源利用现状和发展规划? 根据中国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年底,火力发电在总装机量中仍占主导地位。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合计占%,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累计发电量7862亿千瓦时,按发电煤

青海省共和县30MW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方案

青海省共和县30MW P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技术方案报告 批准: 审核: 校核: 编制:

目录 1综合说明 (4) 1.1项目概况 (4) 1.1.1项目名称 (4) 1.1.2项目设计单位 (4) 1.1.3建设地点 (4) 1.2报告编制原则及依据 (4) 1.2.1编制原则 (4) 1.2.2编制依据 (4) 1.3编制范围 (4) 1.4 项目主要内容 (4) 1.5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 (6) 1.6 项目提出的背景 (7) 1.6.1目前我国的能源形势 (7) 1.6.2 我国电力供需现状及预测 (7) 1.6.3世界光伏技术发展趋势 (8) 1.6.4聚光组件介绍 (10) 1.6.5并网逆变器产业状况 (11) 1.7 项目的必要性 (12) 1.7.1能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2) 1.7.2合理开发利用光能资源,符合我国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13) 1.7.3 满足未来电力需求 (14) 1.7.4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需要 (15) 1.8 工程任务及规模 (16) 1.9场址选择及布置 (16) 1.9.1 选址原则 (16) 1.9.2 场址描述 (17) 1.9.3 所选场址条件 (17) 1.9.4 场址选择综合评价 (18) 2 太阳能资源分析 (19) 2.1 区域光资源概况 (19) 2.2 多年气象资料统计 (20) 2.2.1 基本气象资料 (20) 2.2.2 2008年全年辐射数据分析 (20) 2.2.3 多年日照辐射量分析 (26) 2.3 DNI太阳直射辐射量 (31) 3总体技术方案及发电量估算 (33) 3.1 设备选型 (33) 3.1.1 太阳能电池组件的选型 (33) 3.1.2 逆变器选型 (36) 3.1.3 控制系统及支架 (39) 3.1.4汇流箱 (40) 3.1.5发电系统主设备清单 (41)

《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政府56号令

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2月3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 44 号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在适当的气象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消)雨雪、防雹、消雾、防霜、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除公共污染等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农牧、水利、林业、公安、飞行管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需要,商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照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该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六条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外,其他组织或个人要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由申请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报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要求的组织或个人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依照公益性事业用地征用程序办理。 第八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变化、云水资源变化以及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等方面影响的研究,开展空中云水资源的普查、评估、区划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评估。 第九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依法确定。经确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不得擅自变动;确需变动的,须按原程序重新确定。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负有保护责任。 第十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行资质证制度。取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作业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

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光伏制造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之一,中长期前景广阔。随着全球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光伏产业普遍出现产能过剩、核心技术缺失、依赖政府扶持、忽略品牌建设、缺乏战略思维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光伏产业的稳健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现状,指出了光伏产业的发展策略,以期为光伏企业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标签: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展望;对策 1.光伏产业发展现状 1.1产业链中游产能集中,光伏产业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 由于太阳能电池的生产及组件封装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技术没有过高的要求,进入门槛低,因此中游企业发展迅猛。而产业链上游的多屏,硅在短暂的迅速发展后,速度明显放缓并出现了负增长,已无法满足中游产业生产的需要,需大规模从国外进口;下游的太阳能电站新增装机量虽然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程度上消化了部分过剩产能,但仍然无法改变我国光伏产业不协调发展的格局。 1.2产能过剩问题严重 由于光伏产业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大肆擴张,企业投资者一哄而上,一时间“光伏基地”遍地开花。由于产能快速扩张,行业陷入无序竞争状态,导致我国光伏产品产能过剩问题不断加剧。虽然近几年光伏制造业市场小幅回暖,但是整体产能依然过剩,光伏制造业正由绝对过剩向结构性过剩转化。 1.3出口规模增加,国际贸易摩擦不断 由于我国光伏产品产量与出口迅速增加,使得产品价格快速下降。2011年以来,关国和欧洲等国家为保护本国的光伏产业,相继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频繁的“双反”调查,设置贸易壁泉,打压我国光伏产业,国际贸易争端持续不断。在产品价格下行和贸易壁泉的双重影响下,我国光伏制造企业遭受重创,不少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尽管近几年市场逐渐回暖,但是我国光伏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发展却不容乐观。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挑战不断,欧关双反仍然持续,印度也于2017年7月发出公告,对来自我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及组件进行反倾销调。种种贸易摩擦使我国未来出口贸易充满了太多的不确定性。 1.4中小光伏企业发展困难 近年来,全国360个城市当中有将近一半的城市把发展目光锁定在光伏产业上,并提出了建设千亿级光伏产业园区的目标,盲目扩大项目投资,终将导致产品价格下滑、产能资源过剩等问题,进而丧失市场主动权。一些不具备竞争力或

2019年我国光伏行业发展研究

2019年我国光伏行业发展研究 (一)行业简介与发展情况 1、光伏行业基本情况 (1)“储量”丰富的太阳能是理想的清洁能源 太阳能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巨大的清洁能量来源。全球人类目前每 年能源消费的总和只相当于太阳在40 分钟内照射到地球表面的能量。 我国地处北半球,南北距离和东西距离都在5,000 公里以上,在我国幅员辽阔的土地上,有着丰富的太阳能资源,理论储量达每年17,000 亿吨标准煤,未 来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的潜力非常广阔。我国大多数地区年平均日辐射量在每平 方米4 千瓦时以上,西藏地区的日辐射量最高达每平方米7 千瓦时。我国年日照时数大于2,000 小时,其光照水平与美国相近,显著高于同纬度的欧洲、日本等 国家和地区。 太阳能也是一种清洁能源,其碳排放量远低于传统化石能源。根据测算,光 伏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3-50 g/kWh,远低于煤电(796 g/kWh)、燃油发电(525 g/kWh)、燃气发电(377 g/kWh)等传统化石能源。

(2)光伏发电简介 光伏发电是当前主要的太阳能利用方式。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光照射到半导体界面后产生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转化过程中无污染、无噪声,无需开采和运输过程,产生的电力既可以直接为小型电器提供电能,又可以并网输送电力,应用范围广泛。 独立光伏发电也称离网光伏发电,主要包括边远地区的村庄供电系统、太阳能户用电源系统以及各种带有蓄电池的可以独立运行的光伏发电系统。 并网光伏发电就是太阳能组件产生的直流电经过并网逆变器转换成符合要 求的交流电之后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一般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大多是结合西部较为广袤的区域以及丰富的光照资源,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是指在土地资源紧张的中东部地区,秉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5]139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28 【实施日期】2005.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 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05]13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事厅拟定的《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层

次人才脱颖而出,构建青海省专家队伍,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省级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优秀专家是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全省各项事业发展中担当起专业学科和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的重任。 第三条选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贡献、业绩和学术水平为依据,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原则,把选拔工作作为加强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梯次递进的专家选拔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够适应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家队伍。 第四条选拔对象:在全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业绩的专家、学者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重点支柱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与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选拔范围: (一)全省各类所有制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央驻青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1]29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5 【实施日期】2011.12.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2011]29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试行) 根据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促进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更优秀的适龄青年投身军营,献身国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 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从2011年11月起对退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按2年计发,一期士官按3年计发,二期士官按4年计发,三期士官按5年计发,四期士官按6年计发。所需资金省与州(地、市)县按8∶2比例负担,具体由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二、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青海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青政〔2011〕52号)的规定,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三、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部分税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参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13号)精神,对创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资金支持。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创业可给予不超过

青海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青海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设计/投资方案/产业运营

报告摘要说明 光伏产业,简称PV(photovoltaic)。我国76%的国土光照充沛,光能资源分布较为均匀;与水电、风电、核电等相比,太阳能发电没有任何排放和噪声,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除大规模并网发电和离网应用外,太阳能还可以通过抽水、超导、蓄电池、制氢等多种方式储存,太阳能+蓄能几乎可以满足中国未来稳定的能源需求。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利用自身产业配套及技术成本等优势,不断获得国际竞争先机。在“十三五”期间,使用光伏材料的光伏发电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达到2000万千瓦,累计新增装机容量预计可达1.5亿千瓦。 该光伏材料项目计划总投资8582.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476.4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46%;流动资金2106.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54%。 本期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16449.00万元,总成本费用13032.42 万元,税金及附加158.41万元,利润总额3416.58万元,利税总额4046.24万元,税后净利润2562.43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1483.80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39.81%,投资利税率47.14%,投资回报率29.86%,全部投资回收期4.85年,提供就业职位323个。

2018年光伏产业总体处于产能过剩的状态,硅片环节的过剩尤为突出。截至2018年2季度末,全球硅片总产能超过160GW,年化产能利用率仅有74.6%,低于上下游的多晶硅和电池片环节。 从全球范围来看,2019年世界太阳能大会上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发 布的《光伏的未来》提到,为解决全球性气候变暖问题,预测光伏装机量 到2030年达到2840GW,2050年全球装机量为8519GW。为达到这一目标, 需要太阳能新增装机速度从2018年94GW提高到2050年年装机372GW,装 机量增速将从2018年2%增长到2030年的13%再到2050年的25%。而作为 光伏行业最大的单一市场中国,根据《中国2050年光伏发展展望》的数据,中国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2025年达到730GW,2035年达3000GW,2050年 达5000GW,届时光伏发电将作为中国第一大电源,占全国总用电量的40%,光伏市场未来增长可观,前途不可限量。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11.04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26号)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0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乐际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

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可以参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省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州(地、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在州(地、市)编制委员会的指导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结合地区人口、面积、财政收支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确定全省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助的事业编制数和各地区事业编制数,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财政差额补助的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州(地、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事业编制数,确定所属各县(市、区)事业编制数,各地不得自行增加。确需增加事业编制数的,应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量内调整。 第六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制度。依照审批权限,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州(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或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地、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

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来源:CSIA 类历史上从未有如2009 年底哥本哈根会议那样的事件,会使“节能减排”、“低碳”等字眼如此深入人心,全球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导航标也已然转向了低碳经济。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是未来低碳社会的理想能源之一,当下正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产业概况太阳能光伏产业链是由硅提纯、硅锭/硅片生产、光伏电池制作、光伏电池组件制作、应用系统五个部分组成。在整个产业链中,从硅提纯到应用系统,技术门槛越来越低,相应地,企业数量分布也越来越多,且整个光伏产业链的利润主要是集中在上游的晶体硅生产环节,上游企业的盈利能力明显优于下游。 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CSIA 最新研究报告称,目前太阳能电池主要分为单晶硅电池、多晶硅电池和薄膜电池三种。单晶硅电池技术成熟,光电转换效率高,但其生产成本较高,技术要求高;多晶硅电池成本相对较低,技术成熟,但光电转换效率相对较低;而薄膜电池成本低,发光效率高,但目前其在技术稳定性和规模生产上均存在一定的困难。随着技术的进步,未来薄膜电池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在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太阳能光伏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06 年至2009 年,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的年均增长率为60%。由于受到2008 年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 年前两个季度光伏电池产量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随着2009 年下半年市场需求的复苏,2009 年全年的太阳能电池产量达到了10431MW,比2008 年增长42.5%。 年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成本大约是燃煤成本的11—18 倍,因此目前各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大多依赖政府的补贴,政府的补贴规模决定着本国的光伏产业的发展规模。目前在政府的补贴力度上,以德国、西班牙、法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支持力度最大。2008 年,西班牙推出了优厚的光伏产业补贴政策,使其国内光伏产业出现了爆发式发展的态势,一度占据了世界光伏电池产量的三分之一强。2009 年德国光伏组件安装量高达3200MW,占全球总安装量的50.4%。 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目前,中国已形成了完整的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从产业布局上来看,国内的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业已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产业集群,并涌现出了无锡尚德、江西赛维、天威英利等一批知名企业。2009 年中国太阳能电池产量为9300MW,占全球总产量的40%以上,已成为全球太阳能电池生产第一大国。 年中国太阳能电池产量 2009 年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应用分类(按装机总量)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虽然目前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规模居全球第一,但产业链发展不协调,且产业整体技术薄弱。在整个太阳能光伏产业链技术壁垒最大的多晶硅的生产中,国外的主要厂商采用的是闭式改良西门子方法,而这在中国还是空白。中国的多晶硅生产企业使用的多为直接或者间接引进的俄罗斯的多晶硅的提纯技术,其成本高、耗能量,重复性建设严重,在整个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这也是在2009 年初中国出现多晶硅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其次,目前中国国内的太阳能电池市场规模较小,国内生产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的97%都出口到了海外市场。这种过度依赖出口的产业发展模式导致行业风险很大,易受国际需求量变化的影响。如在2008 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因西方国家消减了对光电产品的价格补贴,直接导致了中国许多光伏企业的倒闭。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当下,许多国家已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而中国也将以太阳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财政对太阳能产业的补贴力度逐年增强。2008 年,中国开始启动屋顶和大型地面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建设;2009

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分布式光伏产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表示,2015年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1374万千瓦,创历史新高,并连续三年新增装机超过100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132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208万千瓦。江苏、内蒙古、青海、新疆2015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 我国光伏发电呈现东中西部共同发展格局。中东部地区有6个省累计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分别是江苏(422万千瓦)、河北(239万千瓦)、浙江(164万千瓦)、山东(133万千瓦)、安徽(121万千瓦)和山西(113万千瓦)。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和江苏居新增装机前三位,分别为210万千瓦、187万千瓦和16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较大的地区有浙江、江苏和广东。 2015年,国家电网累计受理申请光伏并网户数23360户,累计受理容量575万千瓦;累计并网户数20312户,累计并网容量473万千瓦。其中,华东分布式光伏累计并网容量302千瓦,占并网总量的64%。 2015江苏光伏行业产值达2651.1亿元,全省全年累计光伏装机422万千瓦,不仅超额完成装机目标,并100%实现了本地消纳;其中光伏电站30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18万千瓦;全年新增光伏装机165万千瓦,仅次于新疆、内蒙古等传统新能源大省份,其中光伏电站13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33万千瓦,成为全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最大的省份之一。 新疆电网新能源总装机容量达到2219.2万千瓦,装机容量跃升为全国之首。其中风电装机1690.6万千瓦,同比增长110.4%;光伏装机528.6万千峰瓦,同比增长62.2%,成为名符其实的国内大型风光电基地。 青海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光伏的大发展起步于2010年。青海是中国太阳能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日照时间长,年总辐射量达5800至7400兆焦/平方米。同时,青海有可用于光伏发电和风电场建设的荒漠化土地10万平方公里,被认为是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理想之地。截止2015年底,青海省新增装机容量151万千瓦,累计装机564万千瓦。 山东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12.8万千瓦,同比增长213.59%,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其中,全省已经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35座,发电容量70.2万千瓦,比2014年同期增长222.6%;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145户,发电容量42.6万千瓦,同比增长207.87%。 广东省2015年装机容量63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装机7万千瓦;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11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为5万千瓦。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为57万千瓦,是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较大的地区。 广东省凭借优势的地区资源和光伏政策,光伏产业发展迅速,为全国光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规模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经营更稳健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省政府75号令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 75 号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已经2010年7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骆惠宁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生态立省战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对气候变化,是指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等手段,对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动造成的影响所采取的对策,包括气候变化的适应与减缓。 第三条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应当遵循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应对、广泛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绿色投入,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理念。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活动。 鼓励公众选择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自觉履行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适应气候变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主体功 能区规划的要求,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绿色发展,逐步形成生态、资源、人口、经济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第七条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针,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大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等典型生态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节水用水管理制度,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保护和利用水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 水资源,开展以抗旱、防雹、水库增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生态环境保护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九条推进农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牧业、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植树造林工程,坚持以草定畜、控制草原载畜量,扩大森林覆盖率,发展碳汇林业,遏制生态环境退化,增强农田、草原和森林的碳汇功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坚持发展旅游产业与建设生态文明相结合,科学利用原生态和自然生态旅游资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太阳能产业 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 (2009年— 2015年) 一、前言 太阳能产业是当今全球蓬勃兴起的朝阳产业,开发利用清洁、安全、环保的太阳能资源正在成为人类社会应对日益严峻的能源短缺、环境污染挑战的共同选择和有生力量。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硅材料、太阳能产业,努力把太阳能产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太阳能产业及推广应用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一)国内外太阳能产业的发展趋势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二位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已成为世界能源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21世纪最有潜力的新兴能源,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太阳能产业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硅材料为主导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二是以太阳能热利用为主的太阳能光热产业。 以硅材料为主导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具有最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世界各国着力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之一。受德、日、美等国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影响,国际市场需求强劲,极大地提高了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投资热情。在国际市场的强力拉动

下,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我国已经形成了从超纯硅材料制造,到光伏组件封装以及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等环节组成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国际竞争力迅速增强。2007年我国太阳电池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27.4%,超过欧洲和日本,成为第一大的太阳电池生产国。随着技术的进步,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降低,太阳能光伏发电从补充能源逐步转变为替代能源,据预测,到2050年,全球总发电量的30%将来自于太阳能。 目前,世界光伏产业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趋势,主要是多晶硅材料市场的变化。随着国际、国内多晶硅生产产能的扩张,预计到2010年,全球多晶硅市场供需矛盾将缓解,仅国内的产量将达到5万吨以上,这势必导致多晶硅的价格下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在国际上,太阳能热利用的主要领域是太阳能与建筑的结合。对太阳能建筑的研究、设计优化以及应用等,西方发达国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形成了完整的太阳能建筑产业化体系。但在国内市场,太阳能的热利用还局限在家用热水器领域,太阳能在与建筑结合的开发与推广方面还处于研究示范阶段。 (二)青海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现状 1、以硅材料为主的光伏产业链初步成型。在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影响和带动下,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青海华硅能源有限公司成功落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标志着我省以太阳能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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