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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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根据我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搞好供电系统的综合规划,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力求电力电量平衡,达到降耗节能的目的,必须使供电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有统一要求,使从事电力工作的人员有一个行动准绳,特制订本规定。

2.我公司供电系统是在总经理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各使用单位按照供电要求和有关规定在设备科和配电室统一指导下做好工作。

3.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4. 此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管理的各个厂区。

二.工作责任范围

1.凡属生活设施(如宿舍、食堂等)的室内安装及用户外接户线(包括独立的设杆或横担等)的初建,由基建电工施工,但必须预先将施工方案及资料送配电室会审同意后实行。

2.凡属生产设施的动力线路和供电设施的初建,统一由配电室设计和施工。

3.各部门由于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由各部门负责,但必须向配电室提出申请,例行审批手续。

4.基建竣工移交使用部门的一切电器设施,分别由各使用单位电工负责维护,并由配电室统一管理。

5.凡为节电用的电力设施,统一由配电室责成使用部门电工维护和管理。

6.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的计量器具,由配电室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按规定申报、更换和检测,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7.关于电力线路和设施的技术资料,统一由配电室编号存档。

8.电力线路和电器设备的维护范围分界线以接户线的总电盘为界,总开关以下属各使用单位电工负责,总开关以上和没有维护电工的单位一切维护工作由配电室电工负责,电度表的安装和管理由配电室负责。

三.管理工作规定

1.基建工程竣工后的一切电气设施必须按手续交给配电室,否则配电室不予管理供电。

2.凡是已移交给配电室的电气设施需要改动或拆除时,必须写申请报告单,由负责人签字,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因故需要变更时,必须再进行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3.新建设施的电器或老设施的改装必须有和实物相符的图纸资料,转配电室存档。

4.为控制电路负荷,各单位在增设和迁动前应向配电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施工,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容、改动线路和配电盘。

5.外包工程单位在厂内施工需要外接电源时,由外包单位向配电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和办理手续后方可实行。

6.一切电力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按规定移交使用单位时,必须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配电室共同验收并办理移交。

四.停送电联系

1.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方法采用工作票,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送电。

2.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器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3.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人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

4.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测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5.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和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6.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五.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1.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配电室批准后方可架设。

2.临时线路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3.电气人员检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必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工作完毕后立即由按装人员负责拆除。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六.照明的规定

1.使用照明装置应按照原设计规定,不得随意增大容量和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如要改进,应由主管人员修改设计批报后按照设计施工。

2.设立专责制以确保照明装置的完整清洁,使灯具充分发挥效能。

3.厂房照明指定专人按时停送,公共场所照明要有开关,要定单位、定人员,不得日夜照明。机床局部照明要做到人去灯灭。

4.照明标准暂行规定如下:

(1)厂房照明按照原有计划配置灯具。

(2)宿舍走廊单个灯具不得超过60瓦。

(3)办公室、库房等不得超过100瓦。

(4)工具室制图、描图不得超过60瓦。

七.接地装置规定

1.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

2.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3.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系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露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止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器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8)临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4.下列金属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器设备的底座或外壳。(2)电器设备和其他相联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地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6.接地装置的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KV 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 欧。

(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的并联电阻的值不应大于10欧。

7.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八.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2.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和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合适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5.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下表:

九.电器事故处理

1.电器事故处理的原则时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和使企业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3.供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十.电缆沟的管理

1.电缆沟内必须要保持清洁,不能有油污、棉麻以及其他杂物,电缆沟附近要保持干燥,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在电缆沟附近泼水。

2.电缆沟的水泥盖板上禁止堆放杂物,盖板除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便打开。

3.电缆沟要定期检查,电缆要定时维修,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敷设电缆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

5.选择电缆敷设途径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使电缆路径最短,尽量少拐弯。

(2)使电缆尽量外界因素如机械的化学的或地中电流等作用的破坏。

(3)散热条件一定要好。

(4)尽量避免与其他管道交叉。

(5)应避开规划中要挖土的地方。

6.电缆头应可靠的密封,其耐压强度不应低于电缆本身的耐压强度,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体积小,结构简单。

7.在敷设条件许可下,电缆长度可考虑1.5~2%的余量,以作为检修时的备用,直埋电缆应作浪行埋设。

8.下列地点的电缆应穿钢管保护:电缆引入或引出建筑物或构筑物;电缆穿过楼板及主要墙壁处;从电缆沟引出至电力杆;沿墙敷设的电缆距地面2米高度及埋入地下0.25米深度的一段;电缆与道路交叉的一段。所用钢管内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2倍。

9.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电缆头及保护钢管的金属支架等均应可靠接地。

10.电缆在维修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乱拉、私接、私改电缆线路,如确要修改,应报配电室允许后方可修改。

11.电缆竣工后,要由配电室领导进行验收,合格后,应绘出电缆工程线路图,报配电室存档。

12.电缆在维修结束后,应先把电缆沟内的维护产生的杂物清扫干净后,才能盖盖板。

十一.配电岗位责任规定

1.凡不坚守工作岗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者,扣发当月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位接班,当班吃饭时间必须按规定时间吃饭,违者按本规定的迟到、早退规定扣发工资。

3.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必须提前半天请假,通知本班另做工作

安排,如不见假条按旷工处理。

4.值班人员在值班中,要按照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做好各种纪录。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否则同样按情节轻重处理。

5.值班人员不得脱离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规定,工具齐全,要放在指定地点,文明生产,要做到配电室内外清洁。

6.配电室各种记录、表格、报告等按章办事,值班人员在当班中不允许干与值班无关的事。

十二.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器具、仪表、设备要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完好和安全运行。

2.配电室需设国定人员值班,不能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停送电工作要严格遵守操作顺序,操作高压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和乱动设备。

3.值班人员每班都要做好巡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发生事故要冷静正确处理。

4.发生跳闸时,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如遇突然停电,需将分路开关拉开,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

5.避雷装置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保持有效。

6.停电操作时,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先停低压电盘,再停低压总自动开关然后停高压开关及上下隔离开关,全部停好后,检查一次确实无误,再进行验电、放电,然后把放电装置接地线挂好停电牌。

7.送电操作时,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送电前与有关单位联系,确认线路无人检修,并认真检查全部用电设备是否有障碍物,拆除接地线方可送电。送电时,送分路开关时要试送一次先送高压总上下隔离开关,然后送油开关,检查仪表是否指示正常后,再送各车间分配电盘,全部送电后详细检查配电盘上的仪表指示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发现异状立即排除。

8.高低压停电后,应设专人监护,必须谁挂谁取,当班为完成必须交班。

9.配电室门窗必须保持严密,通风口必须装设铁丝网,以防其他动物钻入造成断电事故。配电室内不准从事其他工作,不准放置食物和其他物品。

10.停电后,电容器应延时放电一分钟,方可进行操作。

十三.配电室人员岗位专责规定

1.精力集中,不随便脱离工作岗位。

2.严格执行规定,服从指挥。

3.认真填好各种报表纪录。

4.保持设备及环境卫生清洁。

5.熟悉供电系统运行情况。

十四.交接班规定

1.交运行,运行情况不明不接。

2.交卫生,安全设施不正常不接。

3.交设备,设备维护不良不接。

4.交工具,工具不整齐不接。

5.交故障,故障情况不明不接,故障不解除不接。

6.交纪录,记录不清不接。

十五.巡回检查规定

1.变压器

(1)呼吸器内干燥剂是否潮湿。

(2)瓷瓶是否完好无缺。

(3)油位指示是否正常,有无漏油渗油现象。

(4)负荷是否正常,各线头是否过热。

(5)响声是否正常。

(6)温度是否超过85度。

(7)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2.电容器

(1)线头是否松动过热。

(2)是否有漏油渗油现象。

(3)温度是否正常。

(4)外侧是否变形过大。

3.油开关

(1)瓷瓶是否完整无缺。

(2)线头是否松动过热。

(3)油位是否指示正确。

(4)指示牌是否正常。

十六.节约用电措施

1.编制用电计划:配电室依据年度生产计划及发展规划的增容数量,参照历年的单耗定额,编制年度用电计划;制定全厂统一的单耗定额,单耗定额应该逐年降低;依据市供电公司下达的用电指示,根据厂内各单位的设备容量、耗电量及生产计划,制定用电指标,下达给各车间。

2.编制节电措施计划:在编制用电计划的同时,应编制年度节电措施计划;配电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用电计划的实施。

3.电力调度:配电室指定专人负责电力调度与平衡全厂用电,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电能的浪费和损耗,对功率因素低,变压器低负荷量运行应及时调整,保证经济运行。

4.电能的利用:各用电单位应该按照指标组织生产,不得超用;积极采取措施,同步电动机要超前运行,严格制止各种浪费现象。

十七.触电急救措施

1.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脱离低压电源的方法:就近拉开电源开关,拔除插销或瓷插保险;如果电源开关离触电现场较远,可用带绝缘手柄的电工工具或带木柄的将电源切断;如果导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可以用干燥的木棒或竹竿挑开导线,救护人也可以站在干燥的木板,木桌椅或橡胶垫等绝缘物体上,用一只手把触电者拉托电源;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或导线缠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电源,然后再采取其他办法把电源切断。

(2)脱离高压电源的方法:立即电话通知有关供电部门拉闸停电;如果电源开关离触电现场不远,可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拉开高压断路器,或用绝缘棒拉开高压跌落保险以切断电源;往架空线路抛挂裸金属软导线,人为因素造成线路短路迫使电源开关跳闸;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m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内的救护人员应该穿上绝缘鞋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m 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3)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和其他潮湿的物品作为救护工具。

②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③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较安全。

④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堕地摔伤或摔死。

⑤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2.现场救护

(1)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就地进行抢救。“立即”之意就是争分夺秒,

不可贻误。“就地”之意就是不能消极地等待医生的到来,而应在现场施行正确救护的同时,派人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并做好将触电者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2)根据触电者受伤害地轻重程度,现场救护有以下几种救护措施:

①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让触电者在通风暖和的处所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②触电者已失去知觉(心肺正常)的抢救措施:让触电者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该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

③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如果触电者呈现“假死”(即所谓电休克)现象,即可能有三种临床症状:一是心跳停止,但尚能呼吸;二是呼吸停止,但心跳尚存,脉搏很弱;三是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假死”症状的判定方法是看出触电者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听其口鼻处有无呼吸声音,试其颈动脉有无搏动感觉。

(3)若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所谓心肺复苏法就是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即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3.关于电伤的处理

电伤是触电引起的人体外部损伤,包括电击引起的摔伤、电灼伤、电络伤、皮肤金属化这类组织损伤,需要到医院治疗,但现场也必须预作处理,以防止细菌感染,损伤扩大。这样,可以减轻触电者的痛苦和便于转送医院。

(1)对于一般性的外伤创面,可用无菌生理食盐水或清洁的温开水冲洗后,再用消毒纱布防腐绷带或干净的布包扎,然后将触电者送往医院。

(2)如伤口大出血,要立即设法止住。压迫止血法是最迅速的临时止血法,即用手指、手掌或止血橡皮带在出血处供血端将血管压瘪在骨骼上而止血,同时

火速送医院处置。如果伤口出血不严重,可用消毒纱布或干净的布料叠几层盖在伤处压紧止血。

(3)高压触电造成的电弧灼伤,往往深达骨骼,处理十分复杂。现场救护可用无菌生理盐水或清洁的温开水冲洗,再用酒精全面涂擦,然后用消毒被单或干净的布类包裹好送往医院处理。

(4)对于因触电摔跤而骨折的触电者,应先止血包扎,然后用木板、竹竿、木棍等物品将骨骼肢体临时固定并速送医院处理。

十八.安全用电检查细则

1.配电室为公司配电重地应24小时有人轮流值班,若无人值班一次罚款50元。

2.配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违者罚款10元。

3.配电室值班人员每天应按时巡视配电设备,按时抄表,认真填写《配电室日运行记录》,做好停电纪录,填写不认真一次罚款10元。

4.出现高低压停电应认真查明停电原因,处理好后做好停电纪录,方可送电,若原因不明就送电的罚款500元。

5.配电室定期清扫设备,保持电器及室内清洁,若不清洁一次罚款10元。

6.要确保动力主要线路及电缆沟内的卫生,按照电线绝缘程度,保证电线完好无损,每周清扫电缆沟两次,如发现未清扫罚款10元。

7.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四项要求”,附近1米内不准堆放各种宜燃宜爆潮湿和影响操作的物品,违者每次罚款20元。

8.车间配电盘必须摆放整齐、牢固、内部电、卫生清洁、呈现本色,否则一次罚款10元。

9.配电盘进出线必须从配电盘后面进出,严禁从前端进出,违者罚款20元。

10.配电盘进出线必须用橡胶保护线,尽量架空,如需从地面走线需有保护措施,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1.所有临时线必须有配电室统一安排电工铺设,不准私拉电线,否则罚款20元。

12.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用接线端子和专用插座,严禁挂接线,违者罚款20元。

13.严禁用铁块当焊接电缆,违者罚款10元。

14.严禁用钢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10元。

15. 严禁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6.严禁使用破坏的开关、插头、插座等电气元件,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7.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定期检修,必须有橡胶保护层,线接头应用绝缘胶布扎好,不得用塑料等代替,违者罚款20元。

18.所有闲置电线及下引线必须包扎挂至离地面2米以上,并做好“小心有电”标识,如发现罚款20元。

19.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和不挂警示标志,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0.遵守“谁挂警牌谁取牌”的原则,严禁口头约时送电,违者一次罚款20元。编制:审核:批准: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名称文件等级三级页次 1.目的 对电气设备进行管理,防止因选择、安装、维护、使用不当而发生火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消防管理。 3.职责 3.1总务负责电气设备的选择、配置、安装、维护和管理。组织制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2消防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电气设备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 3.3各有关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4.管理要求 4.1电气线路 4.1.1从事电气线路、装置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执证上岗。 4.1.2操作人员安装电线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装规格及有关规定。 4.1.3严禁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 4.1.4电气线路应按规定安装断路器和熔断器。 4.1.5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4.1.6根据使用环境、特点、正确选用导线类型。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发现导线绝缘层破损及处理,对超过 使用期的导线要及时更换。 4.1.7特殊场所电气线路其导线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硬塑料套管,在转弯处和超过30M长时应加接拉线盒做 好保护。 4.1.8所有电气布线都应当有适当的定位、支承、保护,以免造成绊脚或碰头之类的危险,或者受到正常作业 中的设备碰撞。工厂设备的电气引入线全部都应当是接地及连接至三脚插头的,或者是双重绝缘的。 绽裂的和磨损的电线应当不再使用。 4.1.9凡安装接线盒、电源插座和配电盘,都应当采用稳固的防护箱子或盖子。配电盘、接线盒和电源插座都 应当是可随时使用的,不宜受其它物件阻塞。 4.1.10避雷系统能够保护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亦可预防火灾。 4.1.11应当只使用符合认可标准的电气装置、插头、线路断路器和其他有关设备。不应容许使用不适当的临 时布线(例如插头里的电线裸露,没有插头)。 4.2变、配电装置 4.2.1变压器安装前必须认真进行测试,确认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才能安装,其安装位置便于日常维护和检 查。 4.2.2变、配电装置必须设置熔断器或继电保护装置。 4.2.3严禁变、配电装置负载超过变、配电容量范围运行。 4.2.4变、配电装置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并保持装置的清洁。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第 2 页共 2 页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 2 页共 2 页

(完整版)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工厂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厂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分厂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分厂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设备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工程设备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 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2289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通用版)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95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通用版) 一、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1)梯子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梯子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梯子分人字梯不靠梯两种。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

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2)脚扣和安全腰带 脚扣是登杆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二、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doc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1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我厂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施工工地及现场。 凡本规定未明确的,应遵守国家其他专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例: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病症者(如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四肢残疾等),体检约二年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工厂企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电气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经技术监督局职业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自行安装、拆除、修理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 四、电气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一次<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领取“临时操作证”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操作。 五、电气工作人员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无锡市供电局《工矿企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无锡地区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及《关于加强移动电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六、供配电部门对本部门分管工作要加强严格的安全管理,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制定变(配)电所、(间)安全保卫制、巡回值班制以及各种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七、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实行保证安全的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八、基动处应建立和健全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技术档案,包括全厂的电缆及管网线路分布示意图,高压设备检修及测试资料,防雷击,防静电设备技术资料和其他电气设备管理资料。 九、高压配供电系统的检修,一律停电进行。严格执行“二票一制”。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的,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带电作业规定,经电气管理部门负责批准,选派批准指定的电工进行。施工时要有专人监护,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一切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验明有电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冒险碰触。 十、因生产、工作急需按设临时性电气线路,应安装电流型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并按电气临时接线申请制度办理手续,得到基动处与综合部批准后方可进行。用后及时拆除,逾期不拆除,造成事故由申请部门承担责任。一般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基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康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电气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巨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要多处重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条电气工作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纯洁、干涸、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六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大凡规定 第七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九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涸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业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十二条:箱式变电站应在明明位置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箱变基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第十三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67-77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

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宝坻渠阳医院

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60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

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

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67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67 2 / 2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 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 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 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 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 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

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电气运行安全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接地装置的规定: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

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静电接地: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防雷接地: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下)为10 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 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 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 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 4 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 欧姆。 10 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 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 电阻值不宜超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86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发电、供电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适用于外单位在集团公司内部基建安装等项目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供电 是指提供给用电设备电力的输电、变电、配电的全过程。 2.3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

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子公司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有关电气业务部门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站、队、所)班组,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安全用电, 保障本厂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 避免触电事 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气设备、线路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须由持专业资格证的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体应紧包绝缘皮,有触电危险的设备、线路应设置遮拦和警告标示;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试验,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如果必须带电作业,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五、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架, 必须根据技术条件, 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当外借电源时, 应首先了解外借电源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 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七、保护零线宜用多股铜线, 三相四线制护零线截面不少于相线截面的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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