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免费车辆范围及通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关于高速公路免费车辆范围及通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关于高速公路免费车辆范围及通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关于免费车辆范围及通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一、免费车辆范围

1、各级别的警卫车队。

2、持有警通车、特通车标志的车辆。

3、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警车(白底红警字牌照,除外省牌照)、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

4、持有“特别通行证”标志(或出示侦查证的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和“国安GA33.XX”(1—80号)标志的国家安全机关车辆。

5、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条件的车辆。

6、邮政专用车辆。

7、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

8、持有本路段有效公务卡的车辆。

9、其他政策性临时免费车辆。

二、免费车辆通行办法

1、各级别的警卫车队不发通行凭证,开设专用车道予以放行,并作相应记录。

2、对持有警通证、特通证的车辆不发免费票,出口放行前收费员应核查警通证、特通证,并作相应记录。

3、对军车(包括武警部队)、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警车

(白底红警字牌照,除外地牌照)、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入口时发免费票,出口时收免费票放行。

4、对持有国家安全机关“特别通行”标志(或出示侦查证的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和“国安GA33.XX”(1—80)标志的车辆不发免费票,免费放行。

5、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条件的车辆,入口同一般正常车处理,出口按绿色通道车辆操作流程执行。

6、邮政专用车辆,入口同一般正常车处理,出口按邮政专用车辆操作流程执行。

7、对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入口发免费票,出口收免费票放行。

8、持有本路段有效公务卡的车辆,在入口领取通行卡,且只有在本路段内进、出方可免费。否则,需按实际行驶里程交费。

9、对临时通知需免费通行的特殊车辆,根据通知精神执行,并作相应记录。

三、免费车辆判定补充规定

1.救护车

(1)凡喷有“120”字样的急救中心专用救护车,免费通行。

(2)其他救护车内有医护装置、并有病人的,免费通行。

(3)用于提血的救护车根据司机提供的提血单,免费通行。

(4)外地救护车,若入口持卡的,出口收费;若入口持免费票的,免费通行。

(5)外地救护车若符合第(2)条要求的入口可发免费票,反则发卡。

2.部队征用地方车辆的,若有军车开道或军人(出示相关证件)押车,免费通行;无则收费。

3.军车无牌照及无行驶证、或临时牌照超期的,不能免费。

4.殡仪馆车辆,若是处理本路段车祸,有高速交警通知或认可的,免费通行。

5.高速路政车不属于免费车范围,入口发卡,出口持公务卡免费通行(除公司同意的放发免费票)。

6、外省的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警车(白底红警字牌照),入口发卡,出口如持免费票的一律按纸卷车流程进行操作收费。

对所有免费放行的车辆均应自动抓拍图像。

高速货车分类

货车车型分类培训教材HUOCHECHEXINGFENLEIPEIXUNJIAOCAI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 我省高速公路对接归类部颁行业货车车型分类标准 原山西高速公路货车分类标准

第二章 两种货车车型划分标准的区别 一、应急情况下货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对接归类情况 货车应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由现行按车辆轮、轴数及前轴轴心处距地面垂直高度划分的A、B、C、D、E、F、G七类,对接归类为部颁行业标准按载质量划分的五类。 划分标准不同: 最新的货车车型划分标准主要以车辆额定载质量(吨位数)进行区分;原车型划分标准主要以车辆轮轴数、车高进行区分。车型划分种类不同: 最新货车划分为5类;现行的货车车型划分为七类(含货八)。 车辆判别方法不同: 最新的货车车型划分不仅仅需要通过车辆外观判别,对一些车辆还需通过查看司机行车本获得;现行的车型划分标准通过查看车辆轮轴数以及丈量车高就可以直观判别。

第三章 货车车型判别基本方法 一类车判别方法: 1、通过观看车辆轮轴数识别,现行的所有2轴4轮货车均为一类货车; 2、通过货车种类及车体外观识别,所有的皮卡、微卡车辆均为一类车; 3、通过查看行车本识别,此部分主要针对一些轻卡车辆; 二类车判别方法: 1、通过车辆轮轴数及车高做出基本判别,绝大多数二类车为2轴六轮车辆(车高一般低于2.5米),仅有一少部分3轴8轮车辆。 2、通过货车种类识别,绝大多数二类车主要为轻卡车辆及一些自卸车。 3、通过查看行车本做出精准识别。

三类车判别方法: 1、通过车辆轮轴数及车高做出基本判别,绝大多数三类车为2轴6轮车辆(车高一般高于2.5米),仅有一少部分3轴8轮车辆。 2、通过货车种类识别,绝大多数三类车主要为轻卡载货车车辆。 3、通过查看行车本做出精准识别。 四类车判别方法 1、通过车辆轮轴数做出基本判别,绝大多数四类车为3轴8轮(3轴10轮),仅有一少部分4轴12轮(前四后八)车辆。 2、通过货车种类识别,绝大多数四类车主要为重卡载货车车辆。 3、通过查看行车本做出精准识别。 五类车判别方法 1、通过车辆轴数做出基本判别,绝大多数4轴车辆为五类车,五轴以上车辆基本为五类车。 2、通过货车种类识别,绝大多数五类车主要为重卡载货车车辆及牵引车辆。

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

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 壹、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管制进出本校之各型车辆,规范校园内行车速限与动线,使车辆(驾驶人)经申请取得进出识别,并依规划之停车位置停放,期校园行车有序,共同 维护交通安全,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者为各型汽车、机车(含电动机车)。 第三条凡本校专(兼)任教职员、学生,得依本办法申请领取通行证后,进入校区并使用停车场。 第四条核发通行证仅表示允许该车辆进入校区停放,车辆如发生意外毁损、遗失,学校不负保管车辆与车内财物之责任。 第五条本通行证管理办法主办单位为总务处,相关处、室、系、所配合办理。 贰、停车场之规划与设置 第六条本校停车场区分汽车、机车两种,由总务处营缮组规划设置后,提供现有停车位作为通行证发放依据。 第七条停车场设置残障停车位,仅供残障人士使用,其余不律定停车位置。 第八条未规划停车格位之处所严禁停放车辆。 第九条行政大楼地下室停车位仅供公务车辆使用,其它车辆禁止停放。 参、车辆通行证之申请 第十条车辆通行证分汽车、机车、汽车临时证等三种,由事务组于每年八月合理规划数量,寻商访价制作并编号纳管。 第十一条车辆通行证每年更换一次,并配合每年九月学生注册时间接受申请,使用效期为当年九月迄翌年八月。 第十二条残障车辆得优先办理,剩余车位依教职员及学生申请先后次序(收件为准),发给车辆通行证件,额满不受理。 第十三条车辆通行证之办理: 一、每年八月由事务组公布,接受申请、收费、发证。 二、申请:以处、室、系所、中心、学生班级为单位,汇整驾照及行照复印

件,造册送事务组审核办理。 三、缴费:依事务组核定数,至出纳组缴费取据。 四、发证:凭缴费收据至事务组领取通行证。 五、个别申请:证件逾期失效、身分不符或超过团体申请期限者,得由当事人 亲自办理,其作业流程同团体申请。 第十四条车辆通行证收费标准: 一、专任教职员及本校学生应一次缴纳全期一年之费用。 二、凡本校专任教职员及学生:汽车通行证全期一年新台币壹仟陆佰元,机车 通行证全期一年新台币三佰元,兼任老师半价计费。 三、下半学期办证之专任教职员及学生:半价计费。 四、残障身分领有残障车辆行车执照者:免收费。 五、校内公务车及执行公务车辆(如新闻采访车、保全、消防、救护、邮政、 电信、电力、警车)等,经辨识后得免通行证进入校区。 六、因工程或业务需经常停放校园之车辆,得由业管单位依实际需要签请核定 后,发给临时通行证并酌收工本费一百元。 七、承揽本校业务长期进出校园之厂商车辆(如宿舍餐厅厂商),比照专任教 职员工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规定者,得缴回通行证办理退费:(已优待者除外) 一、离职员工或办理休学,确定本学年不就职(读)者。 二、学业成绩未达标准遭退学处分者。 三、车辆失窃,不办理补发者。 四、车辆停止使用。 退费标准:依当事人最初缴费金额,等比例按月递减,前三个月退费者须追扣 制证工本费壹佰元正。 肆、车辆通行证使用规定 第十六条领有本校车辆通行证之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通行证之车号由承办单位专人填写,车牌号码不符视同无效证件;因 换车或其它合法理由车辆牌照变更者,应缴回原证免费换发新证。 二、限原申请车号使用,严禁转借,违者没收不予补发。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修订解读 一、修订背景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于2003年颁布,已经在全国范围实施。该标准对于统一和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促进地区和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收费公路内外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收费公路通行车辆车型多样化、收费公路主要向高速公路集中、收费车辆构成和运输情况不断变化、收费技术飞速进步,人民群众对提高收费效率和便捷性的企盼,使得现行车型分类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收费公路新的发展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提出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等任务要求。 因此,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修订,将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有力支持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

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标准修订对于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收费公路费率体系,提升收费效率和收费公路管理技术,促进智慧公路发展,支撑交通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原则 1.车型完整性 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标准涵盖收费公路行驶的所有车辆类别,使收费公路不同车型都能够在本标准中明确入位。 2.操作简便性 车型分类标准充分考虑收费车辆判别的简明性,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登记类型相衔接,以方便对收费车辆的辨别,减少操作差错,减少分类争议,方便提高收费效率。 3.分类合理性 车辆分类标准体现不同类别车辆对收费公路的占用和损坏及其行驶收费公路的效用。车辆分类标准便于针对不同类别车辆分别制订相应的通行费费率。 4.标准延续性 车型分类标准尽可能利用2003版标准的合理部分,兼顾与现行分类标准合理衔接。

关于车辆临时通行证的管理规定

关于车辆临时通行证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出入车辆通行证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车辆是指学院公车、教职员工私家车(含摩托车)、院内家属私家车(含摩托车)、因公来院机动车辆、来院探亲访友机动车辆、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 二、除领导专用车辆、军警等特种车辆外,其它教职工车辆、社会车辆、外单位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三、机动车辆出入校门一律凭“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校园通行证”)或“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临时通行证”)通行。 四、院内施工单位或需经常出入的个人和单位车辆(学院公用车辆除外),要在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向学院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须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 五、办理“校园通行证”及“临时通行证”办法: 1.教职工及家属车辆办理通行证:车主须持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办理“校园通行证”。办证时收取工本费。 2.向学院运送生活物资车辆办理通行证:车主持物资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张通行证收取工本费、清洁费10元。 3.“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遗失,补办时收取工本费10元。

六、社会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园。临时进入校内办事的车辆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 七、持有“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出入大门时,须将“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内醒目位置处备查。 八、社会机动车辆进出学院须缴纳清洁费2元/次。 九、军警等特种车辆以及到学院办公事等车辆免收清洁费。 十、院内教职工乘坐车辆以及来院探亲访友(教职工)的车辆进出免收清洁费。 十一、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 十二、进入院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十三、在学院未建停车场和设专人看管机动车之前,车主应自行看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发生车辆丢失,被盗、损坏,皆由车主自行负责。 十四、交通事故查处办法 1.发生在校内的较小的交通事故由保卫处负责调查调 解处理,其它交通事故和不服调解的,由当地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保卫处协助查处。 2.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拨打110,保卫处工作人员接警后要协助当地派出所及时进行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照相、调查等工作,现场有关目击证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调查处理。

车辆出入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康达尔高陵饲料有限公司 车辆出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厂区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行,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2、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出入厂区的一切车辆。 第二章厂区界定与划分 1、厂区是指厂区内和门前三包的所有区域。 2、厂区内分为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包括公司办公楼及其周围区域,生产区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及1号车棚,生活区包括员工宿舍楼、食堂、篮球场及其周围区域。 3、门前三包区域包括大门前的临时停车场及厂区围墙周边区域。 第三章车辆通行证申领及办理 1、车辆通行证分为五种,以红色、蓝色、黄色、橙色、绿色、浅绿六种颜色加以区分。 2、红色通行证为办公楼办公人员持有,蓝色通行证为生产甲班人员持有,黄色通行证为生产乙班人员持有,绿色通行证为小机组人员持有,橙色通行证为装卸工甲班持有,浅绿色通行证为装卸工乙班持有。 3、员工首次办理通行证由部门登记相关信息(姓名、车辆类别、

车体主色)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免费办理。 4、新进员工入职后应主动到门房办理临时通行证、转正后按相关规定换领通行证。 5、车辆通行证需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改、损坏。因人为破损或丢失换领新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6、因通行证丢失、更换车辆、工作变动等原因致使原证件不能使用的应及时向门房报告备案,并换领新证。 7、员工离职之前应及时交回本证,不能及时交回的需缴纳20元工本费。 第四章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一律凭“通行证”出入厂区。车辆出入许可证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车、证、人应与申领登记保持一致。出入厂区时须主动配合保安人员,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及保安人员的指挥,礼让三分,文明驾驶。 3、外来车辆(除拉料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门口的临时停车场,需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需在厂区内作业),请门房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期间可以不受限制通行,非执行任务期间需履行相关手续。 5、经公司批准的友好单位、客户来我公司参观、交流时,车辆

办理车辆通行证的通知文档

关于办理2016年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出入园区车辆管控,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依据集团《园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办理2016年园区车辆通行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2016年1月6日至15日。从2016年1月16日起,园区将统一使用新的车辆通行证,除A级通行证外其余全部作废,届时未办理新的车辆通行证的,将按集团《园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处理。 二、办证原则及手续 为响应集团“管理创新、降本增效、节能降耗”工作要求,特制定办证原则如下: (一)2015年办理的A级车辆通行证,不用换证可以继续使用。 (二)本单位公司车辆设为“公司专用”。2016年换证后无特殊情况可长期使用。 (三)本单位员工的私家车辆2016年换证后有效使用期3年。 (四)施工单位、外运车辆的通行证1年更换一次。

(五)需要新办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和人员,需携带工作证及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及运煤公司要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审批申请)及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安保办证办公室进行审核办理。 (六)需办理A、B级车辆通行证的,还须携带审批申请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签批。 (七)外单位办理A、B、C级车辆通行证的,须到财务缴纳50元办证费用后,并携带相关办证手续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已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员工私家车辆,由个人到安全保卫部交旧证、换发新证。 (二)需新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员工私家车辆,由本人携带个人办证信息到安全保卫部办证办公室办理车辆通行证。 (三)本集团车辆由大车队、小车队统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交旧证,换发新证。 (四)外单位车辆办证,须持财务收据,携带相关办证手续,到安全保卫部办证办公室办理(已办理的还须交旧换新)。 四、办证费用 (一)凡集团单位和员工车辆,统一办理不收费。 (二)外单位车辆办理通行证,需到财务缴纳50元办

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厂区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证厂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杜绝交通意外,保护公司员工、访客、外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及私人的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的厂区。 3. 职责: 3.1保安:严格执行厂区出入相关规定,负责厂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权检查车辆出入 证件,速度,驾驶员信息等,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的人员和行为进行制止,协助公 安机关处理厂区内的交通事故。 3.2人资行政部负责对本司所辖的车辆进行管理,建立车辆档案。 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驾驶的车辆进行安全宣导,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 生交通意外。 3.4厂务设备部负责厂区内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设置、 移动、占用、毁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3.5进入本公司厂区的人员和车辆须遵守本规定,听从指挥和管理,不得刁难、冲撞门 岗和值班人员。 4.内容 4.1出入安全规定 4.1.1在本厂区内驾驶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 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证照齐全,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或 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1.2凡进入本公司车辆,保安保留对车辆的检查权,如因公需要携带公司原材 料、产品、物资外出的,须填写《物品放行单》,并由相应核准权限的部门 或人员签名签发,保安根据放行单的内容对物资进行核对后放行。 4.1.3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遵守厂区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4.1.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速度(进出厂区5公里/ 小时,主、支干道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况、仓库区10公里/小时,

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及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及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1.人员入厂管理制度 1.1入厂人员必须自备安全帽,如因故未携带安全帽可在门卫处借用,并交纳50元押金,出厂时将安全帽返还门卫,由门卫将押金退还。安全帽如丢失或损坏,押金则作为赔偿款不予退还。 1.2在施工现场长期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胸卡,凭胸卡入厂。 1.3临时来厂办事人员必须在门卫处办理相应的登记,并经门卫与办事部门联系验证后方可放行。 1.4上级领导检查或者参观,各参建单位接待部门应提前到工程公司综合事务部备案,凭接待胸卡进出厂门,也可由接待人员凭胸卡带领集体进出厂门。 1.5特殊时期应依据特殊的管理规定、办法执行(如火灾、事故、疫情、重大活动等)。 1.6无胸卡或未经验证登记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7进出人员严禁攀爬场区围墙(围栏)和厂区大门。 1.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照提示牌指示从主道路通行,严禁擅自穿行各施工区域。 1.9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流动吸烟,应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吸烟。 1.10严禁赤背、穿高跟鞋、拖鞋、露脚趾后脚跟的凉鞋、裙子进

入施工现场。 1.11严禁在厂区随地便溺。 1.12酒后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参加各种作业。 1.1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注意各类警示、提示牌,远离危险区域。 2.车辆入厂管理制度 2.1 现场施工、办公用车辆必须按要求办理“车辆通行证”或“特别通行证”,“车辆通行证”必须经门卫查验后方可通行,“特别通行证”可免检通过。 2.2临时来厂的车辆必须在门卫办理相关登记和抵押驾驶证手续,并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临时车辆通行证”在车辆离场时必须退回门卫。 2.3“车辆临时通行证”由门卫负责办理,办理时要求登记来厂事宜、相关联系人、车牌号,经与相关联系人验证并抵押驾驶证后,发放相应的车辆临时通行证。 2.4无相关车辆通行证件的车辆严禁入厂。 2.5严禁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厂区,应按照门卫指示停放到指定位置,门卫人员不负责对自行车、摩托车进行保管。 2.6客运车辆必须由#1门(进厂大道门)出入,货运车辆及工程作业车辆必须由#2门(混凝土搅拌站大门)出入。 2.7所有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行驶,限速为15公里/小时。 3.物资器材出厂管理制度 3.1物资、材料出厂必须按要求办理物资器材出门证,出门证在承包商内部的审核按照承包商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并加盖承包商公章后,到工程公司综合事务部由相关主管进行审核,最后由工程公

特殊园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特殊园区社会卡口通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特殊园区社会卡口通行的管理,保障特殊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特殊园区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特殊园区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卡口通行管理。 第三条通行原则 特殊园区社会卡口仅允许客运车辆及行人通行。日常管理中禁止一切货运车辆及携带货运的客运车辆通行。 第四条管理原则 特殊园区社会卡口管理遵循“联合管理、联合执法、定期检查”的原则,由海关驻区办事处、派出所根据其管理职能共同派驻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管理职责 海关驻区办事处负责社会卡口车辆通行的监管,并依法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社会卡口交通安全管理,并联合海关对通行车辆进行定期检查。 日常管理中发生客运车辆携带货运,则全权移交海关驻区办事处依法处理。 第六条通行管理办法 特殊园区社会卡口客运车辆通行采用通行证管理制度。通行证由公安派出所协商海关驻区办事处审核后,由公安派出所统一发放。 第七条通行证发放 特殊园区通行证分二级: (一)常期通行证 发放范围:驻区职能部门车辆;区内常驻企业车辆;区外职能部门;以及园区开发公司、管理公司等。 申请办理:事先向海关驻区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二)临时通行证

发放范围:临时进、出区客运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申请办理:凭《车辆行驶证》至社会卡口现场置换,进、出卡口接受检查、登记。 第八条其他事项 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号牌对照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拼接。对违反规定使用的,管理部门有权取消、收回。 如有变更,应按管理程序事先提出变更申请。如有遗失通行证的,企业应及时写明遗失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时向公安派出所销证。

停车证、通行证管理制度

停车证、通行证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入驻商户等车辆停放、通行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一二期员工、商户车辆停放、通行管理。 2 职责 办公室负责做好停车证、通行证的办理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智能通行卡的办理工作。 3 管理要求及方法 3.1 停车管理要求 凡本单位员工私家机动车,工作期间需将车辆停放在一期停车场的,凭公司发放的停车证停放在指定泊车场所。 3.2 停车证、智能通行卡及通行证发放、管理要求 3.2.1 停车证 3.2.1.1 停车证的发放对象主要是景区一期上班的工作人员,每人限办理一张。 3.2.1.2 各部门员工如需办理停车证,需拟定《工作联系单》(见附录B)交部门总监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办理。 3.2.1.3 办公室根据申请部门实际需求,同意是否发放停车证及发放数额。 3.2.1.4 发放停车证时,发放部门应做好各项登记工作。 3.2.1.5 停车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如发生遗失,由持有者所在部门出具证明至办公室,办公室核实情况后,予以考虑是否发放;有效期满后,由持有者所在部门文员凭原证至发放部门换取新证。3.2.1.6 持有者若调离、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单位,须报办公室作废。 3.2.1.7 停车应遵守停车证使用须知(见附录A.1) 3.2.2 智能通行卡 3.2.2.1 智能通行卡的发卡对象应是持有停车证人员。 3.2.2.2 各部门员工如需办理景区智能通行卡,凭办公室发放的停车证,至信息中心办理。 3.2.2.3 智能通行卡永久有效,持有人在职期间可凭其出入景区(一、二期通用)停车门禁系统;持有人若离职,主动将该卡交还发卡部门。 3.2.2.4 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该通行卡,使用期间,如该卡坏损,由持有者所在部门文员凭原卡至发卡部门免费换取新卡;如该卡遗失,由持有者所在部门出具证明至信息中心办理新卡,原卡注销,并缴纳工本费50元。

1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执行部颁行业标准宣传材料

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执行部颁标准宣传材料 为使我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标准与部颁行业标准一致,实现与周边省市相统一,加快推进京津冀晋鲁五省市区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实施,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与部颁行业标准对接归类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18号),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不变、略有降低,不增加客运车辆负担的原则下,完成我省现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与部颁行业标准的对接归类工作。为我省统一执行部颁分类标准和加入京津冀晋鲁五省市区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提供了政策性依据。 一、统一执行部颁行业分类标准的重要意义 1、我省现行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标准的背景及存在问题 我省高速公路现在执行的车型分类标准是1998年太旧高速公路开通时,借鉴高速公路早期通车运营的广东省高速公路的做法,按照车辆的不同物理外观特性将车型分类划分为A—G七类车型(其中客车五类、货车七类)。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该车型划分标准,统一为全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随着国民经济全面发展,客运车辆的车型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仍按车辆的高度来划分车型已趋显不合理。山西周边省份如河南、河北、陕西、山东、北京等全国大部分省市高速公路客车均已实行了部颁标准,采取了车辆座位数划分类别方式来确定车型类别。省际客运车辆途径我省高速公路时,因我省车辆划分标准与外省车型分类标准不同,一直反映车辆分类标准不合理,社会媒体也多次反映该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高速公路的整体形象。 2.是实现京津冀鲁晋高速公路区域联网电子收费的必然要求 为推进京津冀与周边省份的高速公路ETC联网工作,

货车通行证申请书

货车通行证申请书 第1篇:货车通行证申请书尊敬的’顺义城区交警支队:因我公司在联通各局施工,本公司属通信企业,给城区线路添堵。特向顺义城区交警大队申请货车临时通行。 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单位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2次交通安全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定期对车进行安全检测和日常的保养,保证车辆机械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运行安全,保证车辆及驾驶人员年检合格有效。三、>严格按照顺义城区交警大队审批的路线时间通行,保证不超载、不超速、不乱停放、不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 四、认真督促交通违法驾驶人主动接受处理,对不服从执勤交通民警管理或在一个年度有三次以上在城区交通违法车辆,取消其申请通行资格,并对驾驶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生的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五、自觉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加强本单位车辆进出监督管理,车不违法占道停靠。 六、遇特种勤务需要,经顺义城区交警大队通知,保证货车按照要求停止运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第2篇:货车通行证申请书单位名称:宁波高

新区蔡云明货运服务部所载物品:黄沙、石子 车辆牌号:浙B13159重型自卸货车 行驶线路、通途路、江南公路、凌云路、剑兰路 通行时间:8:30—21:00(晚高峰:16:00—18:30禁行)申请理由: 本人暂住高新区清水桥路98弄1号102室,出入不便,还在高新区各工程项目部,运输沙石料,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货车通行证申请书(共2篇)如果还不能满足你的要求,请在大文斗范文网搜索更多其他货车通行证申请书范文。

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办法

科技园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园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结合北门新安装的车辆管理系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责任部门和职责 1.进出科技园的所有车辆及其停放管理、车辆通行证和车辆管理系统的管理,统一由保卫部负责。 2.保卫部人员对进出车辆人员要耐心解释公司管理规定,积极疏导、礼貌用语、热情指引方向和停放位置。 3.保卫部要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含本办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本办法和公司其他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二、出入管理 1. 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中小型载客机动车一律通过北门出入科技园。 2.大型载客车、载货车一律通过东门出入科技园。 3.公司职工驾乘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出入北门时,应提前减速、下车,凭佩带的本人工作证通过;已办理通行证的公司和职工小型载客机动车,通过车辆管理系统自动识别、记录、按提示要求限速5公里/小时通过;车辆管理系统提示车位已满时,禁止职工载人机动车驶入。 4.车辆在厂区内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叉车、铲车正常道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正常道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辆转弯、通过路口、通过装卸作业区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应加强观察、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5.来访客户驾乘车辆出入厂区时,应联系好接待人员后,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带有编号的圆牌出入证,根据保卫部人员引导按要求停放车辆。

6. 公司产品、设施设备、物资随车辆进出厂区必须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等证明,保卫部人员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7. 职工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未经许可的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停放区域 1. 热力车间北侧车棚:职工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 2.北门外停车位(6个):来访客户车辆临时停放。 3.科技楼连廊前停车位(10个):来访客户车辆临时停放;一级部长及以上领导因工作需要,二次出入厂区时临时停放。 4.综合楼地下停车位(27个):用于公司车辆,总监及公司高管领导车辆停放。 5.科技园北门东侧停车场(163个车位):原则用于科技楼各部室中心、生活管理部人员车辆停放。 6.科技园北门西侧停车场(155个车位):原则用于101、201、301、302、304、401、501、601、605、701车间职工车辆停放。 7.热力车间东侧路划线车位(30个):原则用于物流部、热力车间职工车辆停放。 8.综合楼北侧、公寓北侧及南侧划线车位(89个):原则用于注射剂大楼内车间职工车辆停放; 9.齐都医贸东侧划线车位(18个):原则用于齐都医贸、机电车间、动物实验室职工车辆停放。 10.叉车充电站北侧及3#立库南侧车位(34个):原则用于物流部和仓储中心职工车辆停放。 11.科技周边停车位(51个)及非机动车、摩托车棚:用于科技职工车辆停放。 12.综合楼西侧和各库区划定的非机动车区域:用于因工作需要,在园区内骑行的非机动车的临时停放。 四、停放管理

办理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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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车辆通行证的通知各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出入园区车辆管控,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依据集团《园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办理2016年园区车辆通行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2016年1月6日至15日。从2016年1月16日起,园区将统一使用新的车辆通行证,除A级通行证外其余全部作废,届时未办理新的车辆通行证的,将按集团《园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处理。 二、办证原则及手续 为响应集团“管理创新、降本增效、节能降耗”工作要求,特制定办证原则如下: (一)2015年办理的A级车辆通行证,不用换证可以继续使用。 (二)本单位公司车辆设为“公司专用”。2016年换证后无特殊情况可长期使用。 (三)本单位员工的私家车辆2016年换证后有效使用期3年。 (四)施工单位、外运车辆的通行证1年更换一次。 (五)需要新办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和人员,需携带工作证及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及运煤公司要携

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审批申请)及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安保办证办公室进行审核办理。 (六)需办理A、B级车辆通行证的,还须携带审批申请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签批。 (七)外单位办理A、B、C级车辆通行证的,须到财务缴纳50元办证费用后,并携带相关办证手续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已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员工私家车辆,由个人到安全保卫部交旧证、换发新证。 (二)需新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员工私家车辆,由本人携带个人办证信息到安全保卫部办证办公室办理车辆通行证。 (三)本集团车辆由大车队、小车队统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交旧证,换发新证。 (四)外单位车辆办证,须持财务收据,携带相关办证手续,到安全保卫部办证办公室办理(已办理的还须交旧换新)。 四、办证费用 (一)凡集团单位和员工车辆,统一办理不收费。 (二)外单位车辆办理通行证,需到财务缴纳50元办证费。

办理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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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出入园区车辆管控,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依据集团《园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办理2016年园区车辆通行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2016年1月6日至15日。从2016年1月16日起,园区将统一使用新的车辆通行证,除A级通行证外其余全部作废,届时未办理新的车辆通行证的,将按集团《园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处理。 二、办证原则及手续 为响应集团“管理创新、降本增效、节能降耗”工作要求,特制定办证原则如下: (一)2015年办理的A级车辆通行证,不用换证可以继续使用。 (二)本单位公司车辆设为“公司专用”。2016年换证后无特殊情况可长期使用。 (三)本单位员工的私家车辆2016年换证后有效使用期3年。 (四)施工单位、外运车辆的通行证1年更换一次。

(五)需要新办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和人员,需携带工作证及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及运煤公司要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审批申请)及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安保办证办公室进行审核办理。 (六)需办理A、B级车辆通行证的,还须携带审批申请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签批。 (七)外单位办理A、B、C级车辆通行证的,须到财务缴纳50元办证费用后,并携带相关办证手续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已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员工私家车辆,由个人到安全保卫部交旧证、换发新证。 (二)需新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员工私家车辆,由本人携带个人办证信息到安全保卫部办证办公室办理车辆通行证。 (三)本集团车辆由大车队、小车队统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交旧证,换发新证。 (四)外单位车辆办证,须持财务收据,携带相关办证手续,到安全保卫部办证办公室办理(已办理的还须交旧换新)。 四、办证费用 (一)凡集团单位和员工车辆,统一办理不收费。 (二)外单位车辆办理通行证,需到财务缴纳50元办证费。 五、办证地点及联系方式

关于现场车辆通行证的管理规定

关于现场车辆通行证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车辆运行管理,保障现场交通安全,促进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现场车辆通行证的管理规定。 一、车辆通行证的更换方案 (一)现场车辆的分类 本规定将现场车辆分为四大类,新更换的车辆通行证将按照分类以红、橙、绿、白四种颜色进行区分。 1、红色 红色为应急车辆、指挥车辆的通行证。应急车辆、指挥车辆通行证可以在全厂施工、生活、办公区等范围内通行,进出厂区1号、2号门岗时,免于停车检查。 (1)应急车辆通行证。全工程共3张,分别是:天津电建、上海电建、重庆电建各一张。应急车辆通行证可以在以上单位的应急车辆中使用(由安监部门保管,可以不固定在某一台车辆上使用)。 (2)指挥车辆通行证。全工程限量办理和使用,分别是:港电公司2张、各监理单位各1张、总承包项目部2张、天津电建4张、上海电建3张、重庆电建2张、中铁十九局1张。 指挥车辆通行证可以在以上单位的任何车辆中使用(由所在单位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在全厂施工、生活、办公区等范围内通行,进出1号、2号门岗时,免于停车检查。 2、绿色

绿色为工程皮卡车、工程货车、载重汽车等工程车辆。一车一证,可以在施工区域通行,禁止从1号门岗出入,禁止进入办公区,只能从2号门岗进出,进出要停车接受执勤保安检查。 厂区内所有工程(没有公安牌照的)机动车辆(各类翻斗车、铲车、三轮车、四轮车、拖拉机、低驾平板车等),也必须办理绿色通行证,一车一证,可以在施工区域通行,禁止从1号门岗出入,禁止进入办公区,进出门岗要停车接受执勤保安检查。 3、橙色 橙色为综合用车。为一车一证,各单位的行政车辆、生活用车(食堂用车、生活用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车辆、员工的私家车等)。可在办公区、生活区通行,从1号、2号门岗出入,禁止进入施工区,进出门岗要停车接受执勤保安检查。 以上红、绿、橙色通行证需要经过申请单位的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由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到总承包项目部安健环管理部备案,由总承包项目部综合部具体办理发放。 4、白色 白色为临时通行证。为外来临时进场的车辆使用。临时通行证由门岗执勤保卫人员管理,在门岗抵押有效证件后当天发放,当天收回,当天未归还者,每日考核100元并累计计算,且只能从2号门岗进出,按照规定的路线限速行驶,进出要停车接受执勤保安的检查。 (二)通行证更换时间及截止日期 新的车辆通行证更换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11月10日集中

人员和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

人员和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 1.0 目的 所有进入 xx 公司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相应的通行证。这一制度明确了所有通行证的种类以及申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在 xx 公司范围内适用。 3.0 定义 3.1 人员证件是由人力资源部发放的可进入万向系统的证件,包括针对员工、承包商和访客的证件。 3.2 车辆通行证是由人力资源部发放的可进入万向系统的通行证,包括长期证、临时证,详见附件 8.3 。 3.3 人员入厂证件式样统一,详见附件 8.1 ,8.2 。 3.4 长期车辆通行证是指需要长期进入万向系统、经人力资源部认可并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向万向系统员工和承包商车辆发放的通行证。 3.5 临时车辆通行证是保安室发给当天内临时进入万向系统的承包商,当天有效。 4.0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员和车辆通行证进行定义,控制发放和回收。 4.2 保安室负责对非本公司人员和临时车辆通行证进行发放和回收。 4.3 公司各部门、承包商负责正确使用这些通行证,及时归还。 5.0 工作程序 5.1 人员入厂证的使用 5.1.1 任何进出公司厂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入厂证。 5.1.2 正确的方法是将证件佩戴于正面腰部以上。 5.1.3 证件属公司财产,公司有权收回。 5.1.4 除非有正当的理由,否则丢失和损坏公司证件是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5.1.5 持证人不得将证件借给他人。 5.1.6 不得擅自修改或黏附其它物体于入场证上,以免影响证件使用 5.1.7 任何人丢失 / 损坏证件,将被要求支付 20 元人民币。 5.1.8 保安室保存各种入场证的发放记录。 5.1.9 任何违反入场证制度的个人将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5.2 车辆通行证的使用 5.2.1 任何进入万向系统厂区的车辆应具备万向系统发放的通行证。 5.2.2 车辆通行证正确位置是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 5.2.3 通行证属万向系统财产,公司有权收回。 5.2.4 除非有正当的理由,否则丢失和损坏通行证是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5.2.5 不得擅自修改或黏附其它物体于通行证上,以免影响使用。 5.2.6 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填写“申请表” ,经责任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后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在 1 周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新的通行证。 5.2.7 任何人丢失 / 损坏车辆证件,将被要求支付 50 元人民币。 5.2.8 一旦车辆不再在万向系统厂区使用,通行证必须归还给保安室。 5.3 人员入厂证的申请和发放 5.3.1 申请承包商施工 / 服务作业证的,保安室在相关培训和测试结束后,会发放入厂证 件。对于参加了长期承包商培训但是只在抢修时需要进入现场的人员,保留他们的培训信息,待抢修时发放入场证。 5.3.2 申领访客证的,接待人负责到保安室为客人进行登记,领取并归还访客证。 5.3.3 申请入场证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培训。 5.3.4 长期承包商入厂证的有效期为 1 年。 5.4 车辆长期通行证发放 5.4.1 有关部门 / 承包商申领长期通行证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5.4.2 申办通行证的相关材料为下列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正、副证,驾驶证正、副证,车辆保险证明; 5.4.3 人力资源部依照车辆检查表上的内容,进行车辆检验; 5.4.4 验车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发给印有万向系统序列号并盖章的长期通行证; 5.4.5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进行数量上的控制。

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厂区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证厂区、生活区交通安全, 预防与杜绝交通意外,保护公司员工、访客、外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及私人的财 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的厂区。 3、职责: 3.1保安:严格执行厂区出入相关规定,负责厂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权检查车辆出入证 件,速度,驾驶员信息等,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的人员与行为进行制止,协助公安机关 处理厂区内的交通事故。 3.2人资行政部负责对本司所辖的车辆进行管理,建立车辆档案。 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驾驶的车辆进行安全宣导,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 交通意外。 3.4厂务设备部负责厂区内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设置、 移动、占用、毁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3.5进入本公司厂区的人员与车辆须遵守本规定,听从指挥与管理,不得刁难、冲撞门岗 与值班人员。 4、内容 4、1出入安全规定 4、1、1在本厂区内驾驶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证照齐全,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或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1、2凡进入本公司车辆,保安保留对车辆的检查权,如因公需要携带公司原材 料、产品、物资外出的,须填写《物品放行单》,并由相应核准权限的部门或 人员签名签发,保安根据放行单的内容对物资进行核对后放行。 4、1、3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遵守厂区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4、1、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与速度(进出厂区5公里/ 小时,主、支干道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况、仓库区10公里/小时,装 有化学品、特殊气体与危化品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驾驶,严禁违章 驾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不限速度行驶。 4、1、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或遇施工等特殊路段,应排队按先后顺序通行,禁止插队

办公大楼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江西中烟技改指挥部办公楼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技改指挥部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办法,维护指挥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出入人员、车辆管理 (一)人员管理 1.技改指挥部员工上下班出入院区,凭指挥部统一制发的“出入证”(蓝色)出入。指挥部内各单位公务车辆进入院区,实行单位负责制和专职司机负责制,由司机核实搭乘人员。职工私家车进入院区,实行车主负责制,由车主核实搭乘人员。指挥部各单位公务车、职工私家车未经指挥部综合办同意,不允许搭乘任何非本单位人员进入。 2.外来人员(业务洽淡、技术交流、客户等)因办理有关业务出入院区,门卫应询问事由,并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来访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进入登记手续,并经门岗保安核对无误后,领取并佩戴“临时出入证”(红色)后方可进入,业务结束离开时由门岗保安收回“临时出入证”,并签注离开时间。如接洽人员不在或部门不愿接洽的,门岗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离开。如来访者无有效证件,须经所在单位通知门岗保安后方可进入。 3.上级领导视察、上级部门以及外单位人员参观,由指挥部综合办通知门岗保安,按指挥部有关接待规定执行。 4. 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指挥部院区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者;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者;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等无关人员; 4.非洽谈公务人员,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且无受访单位、部门证明其身份者。 (二)车辆管理 所有车辆出入指挥部院区门岗,应减速行驶。遇门卫人员检查时,应主动停车并出示相关有效证件,自觉接受检查。 1.车辆进入管理 (1)指挥部车辆 指挥部单位公务车、职工私家车,凭指挥部制发的“车辆通行证”(绿色)进入。 (2)外单位车辆 ①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常出入指挥部院区的单位车辆(含外协单位以及在厂区工地施工单位的车辆),凭指挥部制发的“车辆临时通行证”(黄色)进入。 ②送货车辆,经门岗保安登记车牌号、送货单并确认后进入。 ③因抢修等紧急情况车辆进入,由所在单位通知门岗保安,门岗保安接到通知并确认后放行。 ④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予以免检放行。 ⑤接待上级领导、来宾车辆进入,由指挥部综合办通知物业公司,按指挥部有关接待规定执行。 2.车辆出指挥部院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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