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2014年2月1日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2014年2月1日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2014年2月1日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该《办法》共27条,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第十四条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等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预付工程款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抵扣。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

第十七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第十八条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

(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造价工程师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三)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造价工程师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同时废止。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国际新能源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围大唐国际新能源 废止说明《大唐国际风电开发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蒙风电制〔2011〕6号) 《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蒙风电安〔2012〕55号) 容概要《大唐国际新能源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大唐国际新能源(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 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

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本着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公司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监督承包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单位代表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对承包方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并负责以下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2016 年 3 月 28 日 XX 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 电规章〔 2016〕第 56 号 《XX 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于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月 28 2016 年 3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防止在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履行企业对发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防止以“包” 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电厂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在厂区内长期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计划部是厂工程发包的归口管理单位,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第四条生产性外包工程由厂生产技术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基建性外包工程由厂计划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安全管理 (一)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等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二)甲方应建立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审批程序和各有关应承担的责任。 (三)在甲、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前,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对乙方的

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见。资质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未经甲方安环部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四)在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5、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甲方应视工程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安全管理基金,安全管理基金甲方安环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工程竣工后必须经甲方门安环部门签字才能结算。 7、进入现场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和体检表报甲方安环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甲方应监督乙方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重新体检合格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均照此办理。 8、乙方进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甲方应给分包单位人员办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报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时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院金融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式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记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承发包行为,强化公司承发包工程的安 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 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总 承包、采购带现场安装等的承发包工程。 3 责任管理 3.1 承包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 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发 现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

安全监督和管理。 3.2 发包部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负责协调处理。 3.3 工程所在区域的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区域管理责任,必须认真地向承发包单位或部门进行安全现场环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和介绍,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职能管理责任,应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发包部门或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责令承包单位停止作业,同时要及时做好记录,以作为对发包部门月度考核、承包商年度评定和工程项目费用结算认证的依据。

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编号:FS-DY-74981 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发包人: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简称乙方)(必须有施工资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紫金广场部分排水及砼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特别条款:该承包人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以____名义与本发包人(包括____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自本合同签署生效时起,宣布作废。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____ 工程内容:____道路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小区内的砼道路工程,排污管道,雨水管道及相配套的检查井等小型工程。(上述项目本小区总施工图中注明的由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除外)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待定; 竣工日期:待定或见工期补充协议;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小区规划设计图纸及甲方现场实际要求施工,执行有关验收规范,规定及标准,经质检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____/____元人民币,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 第六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一,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国土资发()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精品资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 《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 了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 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 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 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 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本着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公司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监督承包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单位代表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对承包方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并负责以下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019年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受 (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派, (以下简称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 二、经营承包主要内容 1、乙方上缴公司综合管理费为项目总造价的__________%(不含税)。 2、各项流转税及附加包括:印花税、营业税等税金乙方有义务按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规)缴纳。 3、管理费缴纳方法:综合管理费在项目批复的首期工程款中(款到账后一周内)按项目中标价的__________%由甲方扣缴,待业主最后一笔结算款到账后再作内部结算。 4、本项目履约担保中的现金部分由乙方支付。履约保函(中标合同价的5%)由甲方办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函总额__________%的银行现金质押金和承担1%的银行手续费,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保函质押金。如需甲方办理预付款保函,乙方需支付保函总额的20%的银行质押金(现金)和1%的银行手续费,预付款到项目账户后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项目施工实物工作量(现场评估)控制支付。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预付款保函质押金。 5、项目部应严肃印章、账号的管理(甲方派驻人员管理),在使用项目章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印章管理的规定,签订本项目有关的材料采购或专业分包合同时须甲方经营部备案。项目部公章不允许办理本项目部以外的经营性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1知识分享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时间】1999-01-05【发布单位】建设部建标[1999]1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格行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以下简称工程价格),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工程价格形式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适用于现有房屋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价格的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价格的构成。 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 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 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因设计变更、索赔等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 其他款项系指在合同价款之外甲方应支付的款项。 第六条工程价格的定价方式。 (一)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定价。 (二)对于不宜采用招投标的工程,可采用审定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甲乙双方商定加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三)一般现有房屋装修工程可采用以综合单价为基础商定。 第七条工程价格的分类。 (一)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 (二)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调整的范围和方法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从而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 第八条工程招标必须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有关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编制标底价。标底价应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部门核准认可的工程发包代理等单位以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或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号文)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第十四条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等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预付工程款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抵扣。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 第十七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建设部文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

建设部文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 用10xx技术通知 建建[1998]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自1994年我部提出建筑业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业积极响应,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建筑施工技术发展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有10项新技术内容加以调整。现将修订后《建筑业10项新技术》(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制定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10项新技术重大意义,把新技术推广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行业素质、振兴建筑业重要工作来抓,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要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制订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调控手段,逐步建立起推进新技术应用激励机制。 二、建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使新技术推广应用落到实处。为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部提出建立多层次新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效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示范工程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使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三、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出贡献。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工程建设和社会生活很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建筑施工企业是难以实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和相关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共同努力,做好新技术推广工作。 附件:建筑业10xx技术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建筑业10xx技术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招(2001)31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设 二OO一年九月十二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建市[201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市[2012]6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全面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有关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全面清理现有规定的同时,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履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重点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探索优化非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方式。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和标后监管,形成“两场联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有形市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探索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社会公众旁听等制度,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提高监管效率 电子招标投标是一种新型工程交易方式,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方便各方当事人,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增加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统一规划,稳步推进,避免重复建设。可依托有形市场,按照科学、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健全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通过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实现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管和

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范本

合同编号:YT-FS-8555-13 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标 准版)范本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建设部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范本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发包方(甲方):____ 承包方(乙方):____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 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 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 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 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 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____市____区(县)____路(村)____巷号____楼层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____ 6.总价款: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元,材料费____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

建筑工程的承包与发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的承包与发包的概念 一、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概念 1、建筑工程的发包 相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而言,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2、建筑工程的承包 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1)主体: 发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 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2)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 (3)内容:围绕客体形成的权利、义务; (4)性质:法律行为。 第一节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一、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二、实行以招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 活动; 1、公开: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公开、方法公开。 2、公正:严格按三公开原则,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 3、平等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 三、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四、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 第二节建筑工程发包 一、发包的方式:两种

(一)直接发包 1、概念 (1)范围:不是用招标,法律法规为要求 (2)方式:直接鉴定承包合同 (3)内容:将建筑工程委托给承包方 2、地位: 是一种补发发包方式,困难以展开公平竞争。 (二)招标发包——引入竞争机制 1、概念: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 争,依照特定程序择优达成交易并签约,按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行为和方式。 2、形式:3种 (1)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 特点:通过媒体公告;承包商得到公平竞争机会;业主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优先选择; (2)邀请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3)议标——不是法定招标方式 特点:对象不少于两家;范围:严格限制;优缺点;有投标,无开标评标;有协商性,无竞争性。 二、项目发标前准备工作——工程报建 1、概念 (1)时间:立项后发包前 (2)内容:办理拟建工程情况的申报备案; (3)目的: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信息,以备核定发包方式。 2、报建意义: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其他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 三、发包的行为规范 1、发包方式须合法; 2、须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3、发包形式的规定 (1)提倡总承包 ①全项总承包(交钥匙承包) ②分项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分项 ③作用:有利于综合协调,强化工程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

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XXX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正式版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集团公

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

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招投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的项目发包。 第三条新开工项目发包,工程单项估算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万元以下(不含万元)零星工程项目发包,可通过议标或委托评审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监察部对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技术部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和发包组织部门。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发包 第六条万元以上(含万元)工程项目招标: 1、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评标、定标 工作。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 有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技术部主管工程师、相关专业工 程师及监察部组成,必要时邀请公司以外有关技术专家参加。招标文件由技 术部主办,按程序报批。技术部具体负责组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工作。 技术部负责主办施工合同。 2、按照招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原则上采取邀请 招标。具体项目的招标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国家招投标法 及地方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3、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要求每月25日前由工程部根据公司工程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的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招标计划。 4、推荐、考察评审、初选投标、邀请招标施工单位: 1)由工程部及公司各部门根据现场工程施工质量、配合情况等,择优推荐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推荐表》交技术部,技术部按照分类建立施工单位信 息资源库,由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工程需要提取单位进行考察。考 察单位不少于5家。 2)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由投标单位报送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企业信誉、业绩等预审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工程 项目的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由技术部填写《初选考察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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