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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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

【标 签】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2001﹞13号

【发文日期】2001-02-26

【实施时间】2001-02-26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车船使用税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第九批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令第34号。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3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在2003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用于转储备和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所纳税款由中央财政全额退付。具体退付办法按《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第42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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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管理知识)中央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附件: 中央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库 (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储备粮库 1、中央储备粮北京顺义直属库 2、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 3、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 4、中央储备粮天津东丽直属库 5、中央储备粮天津蓟县直属库 6、中央储备粮天津大港直属库 7、中央储备粮天津宁河直属库 8、天津市津港粮油进出口接运公司 9、中央储备粮天津武清直属库 10、中央储备粮沧州直属库 11、中央储备粮衡水直属库 12、中央储备粮霸州直属库 13、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 14、中央储备粮高碑店直属库 15、中央储备粮邯郸直属库

18、中央储备粮定州直属库 19、中央储备粮三河直属库 20、中央储备粮承德直属库 21、中央储备粮兴隆直属库 22、中央储备粮秦皇岛直属库 23、中央储备粮涿州直属库 24、中央储备粮保定直属库 25、中央储备粮景县直属库 26、中央储备粮辛集直属库 27、中央储备粮故城直属库 28、中央储备粮张家口直属库 29、中央储备粮泊头直属库 30、中央储备粮肃宁直属库 31、中央储备粮石家庄直属库 32、中央储备粮武邑直属库 33、中央储备粮冀州直属库 34、中央储备粮深泽直属库 35、中央储备粮高邑直属库 36、中央储备粮大名直属库 37、中央储备粮永年直属库 38、中央储备粮武安直属库

41、中央储备粮磁县直属库 42、中央储备粮馆陶直属库 43、中央储备粮曲周直属库 44、中央储备粮魏县直属库 45、中央储备粮深州直属库 46、中央储备粮饶阳直属库 47、中央储备粮故城兴粮直属库 48、中央储备粮吴桥直属库 49、中央储备粮太原直属库 50、中央储备粮大同直属库 51、中央储备粮襄垣直属库 52、中央储备粮长子直属库 53、中央储备粮忻州直属库 54、中央储备粮洪洞直属库 55、中央储备粮河津直属库 56、山西中储粮黎城直属库 57、山西中储粮文水直属库 58、山西中储粮夏县直属库 59、山西中储粮太谷直属库 60、山西中储粮寿阳直属库 61、山西中储粮介休直属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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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解本公告,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系统公司管理系统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一、历史背景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当时财政部为四家公司各提供了100亿元资本金,央行发放了5700亿元的再贷款,AMC获准向对口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固定利率为2.25%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并用这些钱向四大行收购1.4万亿元不良资产。 二、四大资产公司困境与转型 由于AMC在成立时都是以账面价值收购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形成的损失都挂在AMC的账上,因此形成了AMC羞于示人的财务报表。粗略估计,AMC按25%左右的回收率,其政策性业务的亏损将超过万亿元。截至2007年,除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能足额偿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本息之外,其他三家均无力持续履行还贷义务。 (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病 1.不良资产处置 第一次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损失由国家承担,但第二次剥离的商业性不良资产的盈亏,则由AMC用自己的经营收入归还央行再贷款本息来承担,假如处置不利,再贷款的损失就由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去弥补。 2.盈利状况 转型后盈利状况,除去处置不良资产商业化过程中的亏损,在先前AMC最为看好,具有“自主造血”机能的证券行业里,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却一直表现不佳。 3.体制弊病

现在四家AMC都忙着转型,其实质仍然是穿新鞋走老路,仍然是穿着官服,却干着经商活动的“四不像”组织———既非市场组织,也非行政组织。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之前的毛病,现在的资产管理公司都有。 4.资本金之困 成立之初,国家财政分别为四大AMC注入100亿资本金,但其中约80%属于实物性资产,现金只有20亿元左右。由于资产折旧和利息负担的原因,当初的100亿的资本金已不足额。 (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谋求转型 在发展的过程中,四大AMC都开始了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 1.东方彻底退出非金融类业务,2012年斥资78亿收购了中华联合保险。中华财产保险,在全国财险市场份额占据第四,2012年收入过200亿元,净利27亿元。有一种说法是东方几年内会向保险业务转型。 2.长城重点服务中小企业,同时将办事处的转型发展作为整个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2012年,长城有23个办事处年利润过亿人民币。他们也针对中小企业,开发了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及不良资产收购综合服务业务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等业务模块。 3.华融一直走的是大客户路线,近几年签约客户达252家,合作客户1693户,主要是通过与政府、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大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获得持续性的客户资源。也因为此,目前华融集团的资产总额3100亿元,超过了此前一直领先的信达资产的资产规模。该公司官网上有一句话颇有亮点:大客户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凸显中国华融「听党的话,跟政府走,按市场规律办事」直面市场的经营特色。 4.信达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营收和利润一直领先于其他三家,同时他是四大中唯一一个获准处置地产等非金融类资产,因此能更直接的参与到地产信托之类的项目中去。而且信达是四大中第一个改制并进入战略性投资者的,「至2012年3月,信达资产引入4名战略投资者,包括社保基金入股8%,以及渣打、瑞银、中信资本合共入股8.54%,合计入股103亿人民币。」。8月19日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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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更换的现状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 更换的现状分析 □朱红军 从1993年至1999年,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发生了大量的更换,引起了市场人士的广泛关注。本文综述了该方面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更 换的现状,考察了更换的原因以及可能引起的一些结果。研究结果发现,从对外披露的原 因来看,辞职和工作调动是使用最多的托词。但是,从本文的分析来看,高管人员的年龄, 以前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大股东的更换是影响高管人员更换的重要原因。然而,高管人员 的更换并不能改变这些企业经营业绩低劣的现状,无法显著提高经营绩效,带给企业的仅 是显著的盈余管理行为。高管人员更换后,继任者中略多于一半的人数来自母公司、以及 与母公司相关的其他单位和政府单位,反映出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的现状,这可能会引起 一定程度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问题。 优秀的企业家能为企业带来大量的利润与广阔的发展前景,而跨国集团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务则更是实务界的风云人物。他们的突然离去带给企业将是股价的大幅震 荡和人事的大量更迭。大量企业的高管人员的更换则为学术界提供了良好的研究素材, 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发展了成熟的理论并积累了丰厚的经验证据。 经过10来年的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在发展过程中,也涌现出了大量的高管人员的更换,并引起广泛的关注。例如,四川长虹的人事更迭,华晨集团入主申华 实业并导致管理层的大换班等。这些高管人员的更换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具有何种特 征,并会产生什么样的经济后果,是一个非常值得关心的议题。本文试图通过收集大量的 数据和案例,并利用西方学术界的理论模型和统计分析方法,为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现状 分析提供有益的经验证据,并为未来的改革方向提供一些建议。 一、高管人员更换的一般理论与文献综述 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是国外证券市场和管理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的内容在财务和会计学科的国际顶尖杂志上发表了大量的论文,为后续研究提供了一个全面而 坚实的基础。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原因,例如Martin和McConnell(1991)研究了控股权的转移是否会影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研究结果表明经营业绩低劣的公司容易发生控 股权的转移,同时控股权的转移将提高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可能性。另外大量的研究集 中在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与高级管理人员更换之间的关系,分析经营业绩在更换高级管-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8号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22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谢旭人 2010年2月2日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行为,保障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进行的内部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对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本部门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廉政建设。 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实施内部监督检查: (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 (二)国库集中收付、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兑付管理等情况;

(三)税收减免等税政管理情况; (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管理情况; (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六)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七)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情况; (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管理情况; (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十)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十一)对审计机关、上级财政部门等监督检查和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制度等内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 内部监督检查负责人专题会议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财政部门内部有关机构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通报内部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问题整改等相关问题。 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所属单位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协助和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以财政监督机构人员为主。必要时,报经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财政监督机构可以抽调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人员参与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在对财政部门所属单位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财政监督机构可以聘用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重点监督检查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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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2008-12-15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八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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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的通知 【标 签】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全国税务系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办发﹝2008﹞126号 【发文日期】2008-12-05 【实施时间】2008-12-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国税办发[2008]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专业队伍业务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检验税务稽查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并作为选拔稽查人才、建立稽查等级制度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思想 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要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检验培训质量和效果与选拔专业人才相结合,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税务稽查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税务总局成立稽查业务考试领导小组,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董志林任组长,稽查局局长马毅民、监察局局长郝一心、教育中心副主任魏仲瑜、人事司副巡视员蔡连山为副组长,教育中心、稽查局、监察局、人事司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中心,魏仲瑜任办公室主任。

在税务总局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中心负责考试工作组织协调、组织命题、考务、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人事司负责资格审查,稽查局参与命题、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监督。 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属系统组织考试的具体工作。 四、考试范围 此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范围为全国税务系统全体在职稽查人员,其中50周岁以上、副处级以上干部可自愿参加。 五、考试教材 此次考试以《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案例》(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9月版)为教材,同时以《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大纲》为参考。 六、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分为综合理论题和实务题,总分为150分,综合理论题和实务题分别占70分和80分,试题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判断、改错、案例分析等。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七、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09年3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认真组织好稽查人员的学习、辅导和培训,正确处理好考试与工作的关系,确保考试与工作两不误。 (二)此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由总局指定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税务总局不指定任何人进行辅导,各地也不要邀请税务总局人员及教材编写人员进行辅导,凡购买或参加除此之外社会上任何考试教材、大纲、考试辅导班等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有哪几个

资产管理公司是做为资产管理方根据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条件对客户的资产进行运作,并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的一种公司。一言蔽之,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了方便资产管理业务的顺利进行,我国诞生了很多资产管理公司,那么中国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是哪几个呢? 国家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直属国务院的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对应负责解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 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长城资产公司创立于2016年的12月份,注册资金约431.5个亿,主要由国家财政部、中国人寿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长城资产的前身是1999年创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之初,长城资产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处置以及收购国有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经过长期的发展,长城资产已不再局限于处置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其还拥有了很多像资产管理、证券、银行、租贷、信托、投资、保险等这种类型的金融服务。发展至今,长城资产共处置了包括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的不良资产1万多亿元,是一家极具影响力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资产改制于2010年6月,未改制前称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62.57亿元,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不良资产经营业务、资产管理以及投资管理等业务,核心业务是不良资产管理。从1999年成立到如今的2017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信达资产已经拥有了9家控股或全资的一级子公司,33家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分公司以及2万多名的集团员工,成为了我国首家登上国际资本市场舞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直以来,信达资产在处置不良资产上所获得的利润以及营收都是高于以上三家公司的,可以说是处置不良资产界的大亨。 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资产创立于2016年8月30号,由1999年成立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而成,主要经营小微金融、信用评级、资产管理、海外业务、证券、保险、银行、信托等各类金融业务。在2016年末,东方集团的总资产就超过了8000亿元,在我国的资产管理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华融资产在我国各中心城市共设有1家经营部、25家分公司以及14家控股公司,员工数量多达6万2千人,为我国的一大批人才提供了就业机会,是我国金额资产管理市场的领军级公司。 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成立于2012年的9月28号,其前身是1999年国务院设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至今,中国华融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约14120个亿,净资产有1500.8个亿,在我国的资产管理领域中始终保持领先的地位。目前,中国华融的业务已经遍布了我国的大江南北,其在我国的各个地区设立了30余家的分公司,30余家的控股子公司以及2家营业

(完整)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培训方案

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客户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承担部分管理职责的高级技术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本次培训会让客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获得以下收益: 1、懂得做领导的真正含义; 2、明白作为一名优秀的领导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3、掌握系统思考能力,对部门工作懂得如何策划铺排,有条不紊地开展; 4、提升上下级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能力; 5、学会组织管理、团队建设,合理利用本部门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6、提高目标、计划、时间、执行、控制等领导能力,从而提高团队整体效率; 7、提升有效授权的能力,让员工和管理者一起行动起来,提高团队作战能力; 8、提升个人的领导力,拥有个人的影响力,激发团队,支持公司实现整体目标。 三、培训需求分析 关于中高层管理者培训的需求分析主要通过三方面来进行: 1、战略与环境分析 主要是通过分析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由此得出公司对中高层管理者的发展要求,并总结出中高层管理者的培训重点。 2、工作与任务分析 主要通过分析中高层管理者的任职资格标准,得出公司对中高层管理者在项目/任务执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并由此总结出培训要点。 ——中高层管理者能力(素质)模型 管理类工作是素质模型专家们所研究的最大的工作类别,由于管理类工作十分普遍而且重要,所以在工作胜任特征研究上比其他工作类别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国外专家们

通过大量的统计分析和深入研究得出了一个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的通用的素质模型。他 们发现,一个合格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 11项素质(见图 3-1),否则很难成为一名 合格的职业经理人。其中基本要求:组织认识、关系建立、专业知识。这里所讲的管理人员素质模型是比较通用的, 不可能百分之百适用于所有企业, 企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应根据企业的文化特点和实际情况对这个模型作适当的修正,从而得出企业自己的个 性化的管理人员素质模型。 图3-1中高层管理者的能力(素质)模型 3、人员与绩效分析 主要通过分析中高层管理者的绩效评估报告,总结出其中反映的共性问题, 由此制 定出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方案。 四、培训课程设计 1、设计思路 为帮助学员在有限的时间及预算下学到必备的知识, 并且强化学员学习效果, 课程将秉 承精简、全面、有效的设计理念,采用讲授与辅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对客户公司中高 层管理者培训进行需求分析, 结合管理维度分解,总结出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训主要集中在 三个方面:自我管理、员工管理、业务管理。每个管理维度又有相应的核心能力素质体现。课程将针对于各管理维度的核心能力素质进行设计。 影响力 成就导向 团队合作 分析式思考主动性培养他人 信息收集能力 自信 命令、果断性 团队领导 概念式思考 自我管理角色认知时间管理情绪管理 员工管理团队管理沟通管理领导力 业务技能目标管理战略管理 业务管理管理提升

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

(二)尽快健全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机制。 国家利用财政资金完成建设500亿斤仓容的中央储备粮库,2000--2001年再各建200亿斤仓容的中央储备粮库。这一粮食史上的壮举,对建立中央储备米垂直管理体系,并尽快有效发挥吞吐、调控作用打下仓储基础。新建立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定位为“特殊的市场主体”,主要职能是搞好粮食吞吐和宏观调控。在目前粮食供过于求,市场粮价低迷的形势下,可适当多购、多储一些粮食以调节和减轻市场压力。 为有效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储备、吞吐能力,现在需要完善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机制。随着我国加入WTO,粮食的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将更深、更广地相结合,并与国际市场接轨。为适应这种趋势,要改革独家经营粮食进出口的粮食外贸体制,逐步扩大具有资格的、大型粮食企业的粮食进出口自主权。具体设想是:由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制定粮食进出口政策和计划,由符合条件的大型粮食企业自主经营粮食进出口。这些大型企业既可以是粮食外贸企业,也可以是粮食内贸企业。这里特别强调指出,不是任何粮食企业都具有粮食进出口的条件和能力,只选择少数条件好、素质高的大型粮食企业或大型“龙头”企业赋予粮食进出口经营权。国家专储粮的吞吐、调节一般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1)在粮食供求平衡和供小于求的情况下,以政府采购的形式,采取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买卖,这样就可以真正发挥国家调控市场的作用;(2)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可采取由中央直属库直接入市或委托收购的形式,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切实发挥保护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三)调整和理顺粮食主产区和销区的关系,保护产区农民的利益,确保粮食产、销协调稳步发展。 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在主产区,粮食风险的源头在销区。从确保国有粮食安全大局出发,我国只能实行以国内为主解决粮食问题的方针。实施这项方针的关键在于保证粮食生产区粮食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稳步发展。对此,任何时候不可有丝毫含糊。 如前所述,目前粮食产区与销区的矛盾趋向尖锐,应及时进行协调和理顺,改变主产区产粮越多、补贴越多、吃亏越多的状况。目前可设想采取以下措施: 1.稳定和落实粮食保护价,逐步转变补贴方式。 (1)增加“绿箱”政策补贴,改善生产条件,减少农民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各类集资和投入;(2)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逐步把对粮食的补贴方式变为直接补贴;(3)稳定和坚决贯彻落实粮食保护价。当前,保持稳定和坚决落实粮食保护价,是保护农民利益的主要手段,特别是对于以种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主产区农民尤其重要,要从“讲政策”、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措施的重要性。 2.合理安排中央粮食储备库布局,向主产区倾斜。 (1)中央粮食储备库建设要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并对收购量大的粮所(站),要通过提供贴息贷款,建设适当数量的基层收纳库;(2)在粮食销区也应建设必要的国家粮食储备库,但不宜过多。在粮食供过于求情况下,国家应通过行政措施,督促销区从产区购粮,以保持合理的粮食库存量;(3)对部分粮库革新设计,内设若干小库室,以便于对收购数量较小、品种较多的优质粮单收、单储、单供,确保实行优质优价和粮食质量。 3.调整专储粮指标分配。 适当把销区的专储指标调到主产区,以减少主产区周转粮储藏费用的沉重负担,同时减轻国有粮食企业目前顺价销售的压力。 4.调整粮食风险基金分配。 粮食风险基金要适当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配套比例,加大中央配比,减低地方配比,对少数确因财力不济的省,建议新增风险基金应全额由中央负担。 (四)减轻国有粮食企业负担,加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力度,增强其活力与竞争力。 首先,当前要减轻国有粮食企业负担,促使其轻装前进。为此建议:(1)对于高价位粮

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条件

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条件 定义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 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 mpanies)。 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 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第一类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 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 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第二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 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 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 (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 C在1989—1994年经 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 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 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 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目前,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

2020年中国企业三大经典管理症状解析及对策

只要大家细心观察,国内企业大部分都存在三大显著的管理症状:一是企业与雇员之间关系含糊;二是普遍存在执行乏力的问题;三是普遍缺乏管理伦理的约束。要彻底治治疗这三大症状的话,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可以达成,因为它们是由“软故障”所造成。要彻底解决的话,要容易也容易,要不容易也不容易。要改变的话,往往都必须由高层领导的管理思想和管理习惯开始,这需要一场来自于中国企业管理高层的自我革命。如果上述三种管理症状不解决的话,必然会让中国企业在融入全球化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我们必须迅速建立起适合于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否则我们将长期处于蓄势突破的阶段。 有人说,阻止成功的最大敌人是自己。对于企业来说,它的最大敌人也是来自于自己内部。孙子兵法说“上下同欲者胜”,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到上下同欲呢?是不是做做表面文章就可以呢?做表面文章肯定是不可以的,大家都非常清楚。表面文章只能骗自己,而老板其实是最了解自己企业的命门在哪里,只是他们看着越来越庞大的队伍,越来越大的规模,控制起来会感觉“心有余而力不足”。 或许,中国企业的老板们,中国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们,都应该给自己的管理思想和观念来一场革命了。下面,我针对中国企业存在的三大显著管理症状进行分析研究,希望能够为国内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现代企业与雇员之间应建立合同契约关系 大家都知道,在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老板或董事会不要求职业经理人和职员对于企业的绝对忠诚,企业和雇员之间是合同契约关系,它们开出的薪水一般都比较有吸引力,至少能够做到或略高于行业同类职位的水准。它们不过于关注个人的“良心”及对于组织的“忠心”,因为人的内心世界是无法直接掌控的,人不是软件程序里的某个部件,会自动按照程序要求运行。如果一个企业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放在对人的良心依靠上,那么必然会造成管理的失控。 我认为,人类不能被商业社会和商业组织工具化或物化,应允许他们保持个人在精神和物质上的独立地位。企业对于人的管理,应该关注的是他能否满足企业工作的要求,能否胜任这份工作。雇员的责任止步于正常的工作时间,下班之后个人与企业的合同契约关系就已经不存在了,那是属于个人的时间,个人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任意剥夺。企业要求雇员更多地依附于自己时,必然会让企业成员沦为组织的附庸,从而丧失个人在社会中的创造力和自由个性,这显然会导致人类社会的历史倒退。 国内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严格遵守现代合同契约伦理,不应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对于雇员显失公正的条款。我们应该以尊重个人和不触犯法律为制定企业根本法的核心原则,否则的话,企业的运营越来越难以适应法治和民主社会,会为自己的作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在现代商业环境下,如果不支出同等薪水,那么肯定难以招到能力相等的人,甚至于在未来,企业为补偿他们对于企业的忠诚和奉献,其在过去所多付出的努力,必然要通过提供更大平台、更多福利补偿以及潜在的机会来达到雇员的收支平衡。甚至有可能,在未来的公司职位上,难以有称职的干部,而占据职位的人,则由于过去的贡献,又不可能把他换下来,换下来的话,必然会遇到许多不可想象的阻力,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而这种“内部人控制”现象,其实就是“内部人之间”利益相对平衡的妥协机制。如果企业承诺无法兑现的话,那么,企业的干部和员工都会离德离心,无法形成合力,从而与现代企业成立的宗旨相违背。 我更赞同企业与雇员之间是合同契约关系,企业给你这个职位,你就按照约定把它做好,然后企业自动给你相应的待遇和机会,每个人都知道,通过自己的工作和努力,可以在企业里得到哪些东西,你的所得只与你的能力和业绩有关。如果过份强调雇员对于企业的依附和顺从,那么势必造成企业运作机制的不透明,造成企业各类规则的不合理。这样,必然会损害企业组织内公平环境和透明机制的建立,那么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国内企业强调的所谓“忠诚”,反而创造了中国企业群体进化缓慢的巨大阻力。 我认为,国内企业所谓的“忠诚”,强调的其实是对老板和企业的“从一而终”,是中国封建文化残余和国人习惯思维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复制和运用。以前我们经常讲的美国王安电脑公司,本来组织内部有更好的接班人,但王安受中国文化影响太深,过份强调忠诚和世袭制,过于强调控制权要转移到自己的儿子手里,而不顾儿子的能力是否称职,结果必然导致企业离德离心,其失败当然是不可避免的。 国内企业要实现突破的话,必须要坚决打破中国传统控制文化的影响。我们要从老板开始,就要理解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4.1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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