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河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河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河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

(三)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五)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强森林防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六)预案启动条件。当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经省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燃烧蔓延超过48小时仍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对重点国有林区、林区居民地或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有关市政府请求省政府救助或省政府要求省本级直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省森防指组成。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省林业厅厅长。

成员单位:省军区、武警河北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河北日报社、河北经济日报社。

(二)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省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省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分工,积极配合火灾事发地政府扑救前线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省军区和武警河北省总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调动军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队伍、民兵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工作,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建设。

3.省教育厅负责部署各地教育部门指导林区学校做好师生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4.省公安厅负责协调火灾事发地公安机关的消防、治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外围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省民政厅负责协调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6.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扑火救灾所需省级补助经费的筹措工作。

7.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保持火灾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管辖的公路设施完好,保障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快速运输。

8.省农业厅负责全省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9.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在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发地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组织协调紧急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0.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1.省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旅游景区游客的救护、疏导工作。

12.省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灾事发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13.省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保障及电磁环境保障。

14.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15.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河北日报社、河北经济日报社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分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

(三)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火办)设在省林业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省防火办应当积极协调省森防指成员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

1.综合调度。掌握火场信息、通报火灾情况,协调落实扑火力量、飞机调配、通信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2.后勤保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落实扑火、生活、医疗等物资供应。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4.指导督导。派出赴火场工作组,协助和指导火灾事发地扑救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协调事发地政府解决扑救火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做好省政府、省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扑救前线指挥部职责。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森防指)《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火灾扑救过程中,充分发挥专职指挥员的作用。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军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首长应当参加扑救前线指挥部,在统一指挥下,完成所承担的扑火任务。

(五)专家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预警与监测

(一)火险预测预报。省林业厅应当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市、县发布火险形势预测预报。省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省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省发布。

(二)预警。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河北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林火监测。省防火办、省气象局应当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飞机巡护和其他监测手段,及时掌握热点信息和火场情况;森林火灾事发地利用视频监控、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四、信息报告制度

(一)报告和处理。

各级防火办接到卫星林火热点、航空观测火点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省防火办。

各级防火办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当核实火灾情况,按照火灾报告规定逐级上报省防火办。

(二)分级报告。

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有关市防火办应当将火灾发展情况、扑救情况、火场气象情况和森林受害情况立即报告省防火办: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火灾;

(3)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林发生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6)市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7)在与邻省(区、市)周边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

(8)需要省防火办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2.应当向省政府报告的森林火灾。

(1)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2)有可能威胁北京市的森林火灾;

(3)省林业厅直属单位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5)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火灾。

3.应当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森林火灾。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国家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火灾。

五、先期处置

突发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火灾,控制火势蔓延。

六、火灾扑救

(一)分级应急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省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现森林火灾后,所在地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本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成立由县级政府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扑救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经县级政府全力扑救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2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威胁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集中连片林区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省防火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林业厅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林业厅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任总指挥,省防火办副主任统一组织、协调。

省防火办密切关注火情,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加强卫星林火监测,掌握火场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火场发展情况;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做好火灾进一步蔓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森林火灾事发地向省防火办报告,省防火办提出建议,由省林业厅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威胁北京市的森林火灾;

威胁省直属单位或省直属单位发生的一般性森林火灾;

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需要省防火办协调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省防火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林业厅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林业厅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任总指挥,省防火办常务副主任统一组织、协调。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省防火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卫星林火监测,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视情请示总指挥,派出以省林业厅有关处长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县(区)做好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准备;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森林火灾事发地向省防火办报告,省防火办提出建议,由省林业厅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出现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威胁北京市,随时可能烧入北京市的森林火灾;

省林业厅直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在邻省(区、市)周边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可能遭受损失;

需要省林业厅协调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省防火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林业厅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林业厅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由省林业厅厅长任总指挥,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统一组织、指挥。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省防火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视情请示总指挥,派出以省林业厅厅级干部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相邻市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省林业厅相关处室和直属机构做好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的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森林火灾事发地向省防火办报告,省防火办提出建议,由省林业厅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3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烧入北京市且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遭受较大损失;

需要省政府协调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省防火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由省长或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林业厅厅长等任副总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省森防指指挥长率领副指挥长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省政府扑救前线总指挥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配合国家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省森防指向成员单位统一发布灾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省森防指协调军队、武警、国家森林武警,派出足够力量支援扑火工作,并从全

省抽调专业扑火队员集中全力开展火灾扑救;省防火办做好扑火物资增援工作;省气象局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省林业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立即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省森防指派出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组,赴全省督导检查防火工作;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国家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森林火灾事发地向省防火办报告,省防火办提出建议,由省政府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程序。

1.省内发生单起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突发森林火灾后,省防火办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成立指挥组(扑救协调组)、综合资料组、外联组、赴火场工作组、通信组、宣传报道组、火场案件侦办督办组、后勤保障组,按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卫星林火监测、收集火情、研判火势、上报火情,以及物资、扑火队伍、飞机灭火等增援工作,确保火场与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通信畅通,有序高效协调指导当地火灾扑救。

2.省内同时发生多起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组织指挥。

省防火办常务副主任留守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具体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省防火办副主任为递补指挥人员。

(2)两起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成立两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分设组织指挥组(扑救协调组)、综合资料组、外联组、赴火场工作组、通信组、宣传报道组、火场案件侦办督办组、后勤保障组,小组成员由省防火办、省森林公安局和林业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分别设立两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协助省防火办常务副主任组织火灾扑救。

(3)三起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成立3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火灾情况及时调配各小组组长,经省防火办常务副主任提出请求,报省林业厅同意,从林业厅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调集人员,充实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确保扑救指挥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三)现场处置。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在省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以省林业厅厅级干部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按照以下措施开展处置工作:到达火场后立即与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立通信联系,随时上报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听取扑救前线指挥部工作汇报,汇总火场情况,协助扑救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方案制定、兵力调配、战术制定、指挥决策等工作;协助解决火灾扑救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传达国家森防指和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时,省森防指指挥长率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省政府扑救前线总指挥部,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配合国家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向成员单位统一发布

灾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协调军队、武警、国家森林武警,派出足够力量支援扑火工作,并从全省抽调专业扑火队员集中全力开展火灾扑救;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国家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四)处置措施。

1.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赴火场工作组时,必须明确1

名林业部门负责同志和防火办主任坐阵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做好扑救前线指挥部和各级指挥中心信息沟通工作。

2.扑火战略战术。

(1)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3.扑火安全。扑火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4.重要目标保护。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以水灭火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医疗救护。火灾发生后,县级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要派出医疗救护卫生小组,携带救护车会同扑火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靠前设置救护点,开展救护工作,提供医疗服务,及时救治伤员;加强卫生防疫,组织处置可能发生的伤情、疫情。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扑火力量。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半专业队伍为辅,以经过专门训练的应急扑火队伍及火灾事发地群众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

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2)扑火力量的调动。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当快速反应,重兵出击。在火势不能有效控制时,应当就近调动其他专业力量和应急力量,必要时就近调动半专业力量和群众力量。

在需要跨县域调动增援力量时,火灾事发地县级政府森防指提出申请,市级森防指根据实际决定并组织增援力量调动。需要跨市调动增援力量时,由省森防

指组织并实施。增援的灭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8.森林消防飞机调用。因进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飞机增援时,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9.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依据扑救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0.火灾案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

11.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五)火场评估。河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省防火办对森林火灾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综合研判火场态势,提出应对建议,协调指导扑救前线指挥部扑救火灾。

应急响应结束后,省防火办根据火灾扑救过程和当地火灾综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客观总结分析,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六)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扑救进展情况,省防火办分析评估后,向省林业厅或省森防指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后逐级加强处置措施。火灾事发地向省防火办报告火灾扑灭后,省防火办提出建议,经省林业厅或省森防指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七)社会动员。火灾事发地政府和扑救前线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和动员当地干部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后勤保障、余火清理等工作。

(八)信息发布。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由县级以上防火办或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九)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灾后评估。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测量火场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绘制火场面积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调查统计结果报告本级政府、逐级报省防火办。

(二)善后处置。森林火灾事发地县级政府要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损坏或者丢失的,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当负责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因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恢复重建。森林火灾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当地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工作总结。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市、县防火办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汲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并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火办。

八、综合保障

(一)后备力量保障。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并在重点装备专业队伍的同时,重视其他应急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时,按照省森防指要求,组织各市森林防火应急机动队伍执行跨区域增援任务。

(二)经费保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各级防火办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置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各级防火办要收集、掌握有关扑火机具、装备生产企业的生产潜力信息和毗邻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扑火机具、装备保有信息,通过建立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的快速生产启动和紧急调用机制,实现扑火物资的动态储备。

购置、储备高压接力水泵、传递式移动蓄水池和输水管、高压细水雾灭火器等以水灭火装备,提高以水灭火装备水平。

(四)居民点及群众防护保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火灾事发地群众的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防火办应当组建有线和无线通信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省与市、县以及重要林区互通,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

各级防火办分别负责分管范围内火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省防火办要对全省各地的森林火情、火灾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六)技术保障。各级气象部门要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服务;有关大专学校和科研单位的森林防火专家应当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按照各级森防指的统一安排参加火灾现场的灭火技术指导工作。

九、监督管理

(一)培训演练。各级森防指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及林区干部职工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修改和完善,改进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火灾预防。各级森防指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道路和以水灭火水源地,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将隔离带开设位置标绘上图,以备应急,全面提高当地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扬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县(市、区),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实行重点管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火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

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预案管理。本预案是河北省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各市防火办、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雾灵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小

五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洪崖山国有林场管理局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预案实施后,由省森防指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省政府批准。

本预案由省防火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河北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河北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单位,并由行政区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是指地方各级政府、森防指和林业主管部门,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按照省森防指和市森防指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采取的应对性预防措施。

第四条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所发布的预警等级,共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其中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根据工作实际,本省只发布二级以上的预警信号,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3个等级,分别对应的森林火险等级依次为三级、四级、五级。

第五条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制作和发布。

(一)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各级防火办或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负责制作,由当地森防指或防火办对外发布,并报上一级防火办备案。

(二)当预测某一地区未来连续3天以上出现(三至五级)森林火险等级时,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经与气象等部门会商后决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三)发布的黄色和橙色预警信号应当立即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防火办;发布的红色预警信号应当立即报告本级森防指、林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各级森防指成员单位。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应当立即通知相关地区森防指、林业主管部门和防火办及有关单位,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微博、短(彩)信、小区广播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警示信息。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应当在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显示;主要林区应当以电子屏、指示牌、悬挂彩旗等多种方式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第六条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及森防指、防火办及有关单位应当依据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立即启动相应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黄色预警响应。黄色预警地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市级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黄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黄色预警地区的森防指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二)橙色预警响应。橙色预警地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橙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省防火办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了解掌握橙色预警地区的防扑火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了解掌握橙色预警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布防情况,适时采取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等措施,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准备;橙色预警地区加强卫星林火监测,加大飞机空中巡护密度;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随时掌握行政区域内林火热点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三)红色预警响应。协调有关部门,在中央、地方电视台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红色预警地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红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瞭望监测时间,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加强火源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红色预警地区政府适时发布封山防火令;省森防指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掌握红色预警地区装备、物资准备情况及防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掌握红色预警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部署情况,红色预警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及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应急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各级防火办加强卫星林火监测,加大飞机空中巡护密度,实施空中载人巡护;进一步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随时掌握行政区域内林火热点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各级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2年12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 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 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 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_1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xx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xx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四)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民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工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和指挥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事态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驻瓮武警部队及外县(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县森林火情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森林火灾情况,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向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增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doc

增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3 (一)编制目的3 (二)编制依据3 (三)适用范围3 (四)工作原则3 二、森林防火组织体系4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4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5 (三)专家组7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处理 8(一)森林火灾预防8 (二)森林火险预警8 (三)森林火险预警发布8 (四)森林火险预警响应8 (五)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9 四、应急响应10 (一)增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分级标准10 (二)分级响应11 五、信息发布12 谢谢你的观赏

六、应急结束12 七、后期处置12 (一)善后处置12 (二)工作总结13 八、保障措施13 (一)应急队伍保障13(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13(三)经费及后勤保障14(四)社会动员保障14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14(一)公众宣传教育14(二)培训和演练15 十、附则15 (一)术语解释15 (二)预案管理15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16(四)预案实施时间16 十一、处置流程图18 谢谢你的观赏

增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及时正确处置我区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增城区范围内受害严重、处置难度较大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参照本预案,制订适合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落实。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分工负责、谢谢你的观赏

某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沸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编制依据 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安县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㈡、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一、火情特点 我镇现有森林面积7万余亩,主要分布在全镇十个行政村。 1、林与林之间连接紧密,林下易燃物堆积较多,冬春季节气候干燥,人为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难以彻底控制。 2、地震后,采伐指标增多。造成采伐迹地面积增大,个别群众防火意识不强,生产生活用火知识贫乏,侥幸进行生活用火,容易造成森林火灾。 3、林区坡陡、路远,山火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扑救,很

难迅速控制,容易酿成森林火灾。 4、林区内林种搭配不合理,针叶林面积增大并且成林,加之造林大户森林防火意识不强没有划小块种植防火隔离林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5、上山采药、上坟、逛庙宇的人员增多,烧香、烧纸、搭棚子炕药可能造成火警,一旦发生不利于扑救。 二、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我镇森林状况,我镇森林火灾扑救原则如下: 1、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发生火警要立即扑灭,同时按火势大小进行及时上报。 2、就近组织力量的原则。以本村组自救为主,外村和外地支援为辅。加强自救火灾知识的学习,利用好本村组的扑火应急分队。 3、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气温低、温度低、风小、火势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蔓延,并彻底消除余火,防止复燃。 4、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服从安排,严明纪律,行动有序。指挥人员要查明火场情况,合理布置力量,不能错误的乱指挥。 5、严禁老人、儿童、妇女上山救火,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修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知(2015修订)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94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0〕275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受害森林面积100-5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县级人民政府必要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1.5火险期、火险区划定(2) 1.6灾害分级(2) 2.组织体系及职责(3)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3) 2.2扑火前线指挥部(7)

2.3专家组(8) 3.预警和信息报告(8) 3.1预警(8) 3.2信息报告(9) 4.应急响应(10) 4.1分级响应(10) 4.2响应措施(11) 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12) 5.后期处置(16) 5.1火灾评估(16) 5.2工作总结(16) 5.3奖励与责任追究(16)

6.应急保障(16) 6.1队伍保障(16) 6.2物资储备保障(17) 6.3资金保障(17) 6.4技术保障(18) 6.5通信与信息保障(18) 7.附则(18) 7.1预案管理与更新(18) 7.2预案解释(18) 7.3预案实施时间(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扑救工作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稿版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郯护指字[2010] 5 号 郯城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 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2.3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测和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人工影响天气 3.5 火情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 医疗救护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8 火案查处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处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5.4 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负责 7.1 预案管理

7.3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 郯城县森林防火重点县区、国有林场名单 8.3 郯城县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名单 8.4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 8.5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鹰潭经济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白露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办 2010年11月28 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扑救能力,有效、快速、科学、安全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鹰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各村(居)及相关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森林火灾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森林火灾分为四级,分别为: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发生森林火警时,火灾事发村(居)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扑救;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开发区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灾情,在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经验方法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经验方法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经验方法 案例摘要 20xx年2月12号上午11点27分,**县**林场因参加整地造林的民工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这次森林火灾,参加扑火的军民共1600多人,其中武警官兵200多人,专业扑火队300多人,机关干部、职工近1000多人。火灾燃烧时间长达38小时,过火面积2300亩,其中受害森林面积1350亩,疏散11个自然村,17个护林点,1690多人,未出现民房烧毁和人员伤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处置过程 20xx年12号上午11点27分,**林场因参加整地造林的民工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林区大片森林的安全。火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紧急启动森林火灾二级响应行动,在**林场场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曹建平为总政委,县委副书记、县长陈荣伟为总指挥的扑火处险现场指挥部。扑火处险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人员召集组、应急救援组、车辆运输组和补给供应组、社会稳定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物资及后勤保障组等6个小组,每个小组都有一名县委常委负责扑火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12日下午1时30分左右,160名县民兵应急分队和从县直部门、周边乡镇抽调的400余名干部职工组成扑救队伍赶到扑救现场。但由于林场林下植被丰厚,山高坡陡,沟深林密,道路不通,地形复杂,风力大且风向变化无常,扑救难度大,未能有效控制火势蔓延。到12日下午3时,过火面积已超过50公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果断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紧急增援,特别是扑火工具的供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态势,立即启动《**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主任刘泽训带领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组织指挥灭火。2月12日晚上,**市委常委、市军分区政委魏永景,**市副市长陈海平一行,来到扑火现场,指导和协调扑救森林火灾。2月13日凌晨5点,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姜汉辉率50名省森林武警官兵赶来支援,几乎同时,150名驻郴武警消防官兵和解放军指战员以及100名临武县民兵应急分队共300多人接市政府命令赶到了火场增援扑火。2月13日上午9时,**市委书记戴道晋赶赴**县**林场一线查看火情灾情,指导扑火救灾。 至2月13日,各类扑火力量已达1600多人。扑火处险现场指挥部在充分掌握了火场的地形地貌、天气变化、可燃物分布、交通条件、火行为特点、火场周边的重要设施、林火阻隔条件及火灾的蔓延态势等情况,听取扑火专家意见后,制定火场东、西、南北线的综合扑救方案,确定以专业扑火人员和林场职工为主,机关干部职工为辅,在扑火方式上采取了综合调度、分段包干、各个击破、分工合作的方法。山火经过扑火队员的协同作战,奋力拼搏,发扬不怕疲劳、不畏艰难、团结协作、连续奋战、敢打敢拼的精神,终于在14日凌晨1时,明火被全部扑灭。为防止死灰复燃,扑火处险现场指挥部又留守了100多人清理火线和看守火场。14日下午,清理工作全面完成,扑火过程是未出现人员伤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三、成功经验 这场森林大火,是在极端不利的条件下发生的,风大物燥,气温高,扑救十

【xx镇XX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内容

【xx镇XX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内容某政〔20XX〕14号 ___《某某镇XX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___ 各村、镇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某某镇XX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阳县某某镇人民政府 XX年1月20日某某镇XX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力争将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机构,职责任务 1、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同时设火场指挥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火灾扑救组、医疗求助组和财务管理组。

2、职责任务指挥部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火灾情况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执行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工作的各项决策;负责防火值班工作,值班电话:*********;负责处理防火工作的日常工作。 火场指挥组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灾扑救组下达指令;掌握火情动态,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指挥组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宣传报道组由镇文化站站长负责。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的

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模板】

**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总则 1.1 修订目的 1.2 修订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 以人为本、安全扑救的原则 1.4.3 分工合作的原则 1.4.4 立足防范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 1.5.1 一般森林火灾 1.5.2 较大森林火灾 1.5.3 重大森林火灾 1.5.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4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5 联防组织 - 1 -

2.5.1 **市内联防组织 2.5.2 粤、桂省(区)区域联防组织 2.6 设立应急现场工作组 3.预防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2.3 预警响应 4.应急处置 4.1 火灾动态监测 4.2 火情信息报告 4.2.1 发现突发森林火灾 4.2.2 发生森林火灾 4.2.3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4.2.4 发生跨省、跨市、跨县(市、区)森林火灾 4.3 分级响应 4.3.1 IV 级响应 4.3.2 Ⅲ级响应 4.3.3 Ⅱ级响应 4.3.4 Ⅰ级响应 4.4 响应启动 4.5 森林火灾扑救 - 2 -

4.6 转移安置人员 4.7 救治善后 4.8 保护重要目标 4.9 维护社会治安 4.10 火案侦查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 5.4 迹地恢复 5.5奖励与责任追究 5.5.1 奖励 5.5.2 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航空护林支援 6.5 运输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医疗卫生保障 - 3 -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共合集】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共合集】 (篇一) 为切实抓好“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迎战高火险天气的各项工作,确保我镇“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年10月1日至8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警报。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监测。 3、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各村挂村领导干部组织实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镇防火办和县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全面停止炼山、烧除疫木等特殊用火的审批和实施,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2、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所有护林员要到岗到位,进行巡查;

镇、村两级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重点区域和主要进山路口增派人员把守,各村应急分队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管理,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同时,加强对进山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4、镇、村应适时派出人员和宣传车深入林区开展宣传教育,并通过微信、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规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5、镇林业部门、镇森林公安机关和镇政府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应急准备 1、各村要制定国庆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加强火灾预防和扑火指导,及时更新和补充扑火物质,确保扑火需要,各村专项预案应及时报镇防火办备案。 2、各村书记、主任和护林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国庆期间各村书记、主任和护林员必须保持一人带班值守,并确保24小时开机。 3、镇半专业队和村应急小分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 4、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必须安排1名值班人员。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每天17:00前向镇防火办报告值

XX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通用模板)

XX街道森林火灾应急 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难等特点。为切实保护我街道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应急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处置办法: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对应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动,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的实施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分 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

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响应。本办法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的快速响应。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相关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相关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好常备不懈、快速响应、处置得当。 5.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发生森林火灾,按照社区区域管辖范围,由社区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社区的,涉及的社区共同负责组织扑救处理。 6.快速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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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

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模板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模板)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

(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详见附表5。 2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各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1。 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 前线指挥部 设区的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受害面积100~500公顷)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跨设区的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受害面积100~500公顷),由相关设区的市级指挥部分别指挥,指挥部予以协调;受害面积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52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标准版本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抚松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好我场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提高和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指挥,紧急救援,综合协调的能力,按照"快速、高效、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场实际,突出法规性、规范性、实用性、操作性的特点,制定本处置办法。 二、林场基本情况 抚松县林业局兴隆林场始建于1973年,20xx 年施业区总面积为9449公顷,林业用地面积为

8962公顷,有林地面积为7962.7公顷,纯林2121公顷,混交林5841.7公顷,疏林地8.0公顷,灌木林49.6公顷,未成林316公顷,采伐迹地115公顷,宜林地53公顷,林业辅助用地457.2公顷,非林地487.5公顷,森林覆盖率为84.3%。 辖区与6个乡镇、27个自然屯接壤,现有职工174人(其中在岗职工103人,退休职工37人,其他人员34人)。 三、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总指挥:王新国 副总指挥:时文海、高伟波、徐兆生、盛丰新、张文波 队长:崔艳林 成员:曲在军、曲伟、孙玉峰、郭宝林、朱宪军、王德华、安荣江、季晓明、韩正权、裴义

波、孙永刚、刘升明、高精义、张伟、秦斌、费义志、季伟山、徐勤惠、王玉德、刘克祥、张铁本、姜建先、贾拥军、王宝森、郇金顺、王平、郭振华、刘嘉、郑俊杰、孙洪坤。 四、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投放兵力,灭火机具:半专业扑火队员30人,风力灭火机15台;水泵2台;灭火水枪15套;组合工具10套;二号工具50把;扑火服40套;铁锹20把;手电筒20个;毛巾20条;对讲机5部。 2、运兵方式,行动路线:半专业扑火队乘汽车到指定地点,徒步进入火场。 3、通讯联络:利用对讲机与指挥人员联络,及时报告火场情况,必要时直接与县防指联络。 4、战术原则:先近后远,就地就近,结合当地情况,实行分兵合围、分片包干的扑救方法,限期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建立指挥有序,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快速反应,扑救有力的扑火机制,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根据《**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阶段性森林防火工作,总结森林防火工作。并做好火场植被恢复工作。 督查组由**同志负责,其工作职责是对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查处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火场秩序维护组由**同志负责,其工作职责是维护火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 后勤保障组由**同志负责,其工作职责是加强森林防火器材管理与调配,对抢险队伍的生活提供保障,确保进入火场的交通畅通。 火场救护组由**同志负责,其工作职责是对扑火队员和在火灾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抢救。 二、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有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安排2名专职防火员,防火期内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1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训练。 三、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事故单位(或第一发现人)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村委会、镇应急指挥部(电话:)。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2、镇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问清和记录火灾地点、火灾情况、前往路线、值班情况,并随时报告相关领导。 四、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镇要迅速召集防火队伍,责任领导及灭火队伍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梯队人员立即结集赶往火场扑火,镇扑火应急分队召集本组人员,携带好扑火工具前往扑救。 2、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第一梯队指挥的灾情报告要求增援后,第二梯队人员立即出发,扑火工具和交通工具由各村自行解决,各村义务扑火队必须在40分钟之内赶到火场,并向镇指挥部报到。 3、需要继续增援时,由现场总指挥向集团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向集团森林防火办申请增援,组织力量增援扑救。

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XX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火险区划等级》、《XX省县级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规范(试行)》、《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林业局备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制订、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确保预案的效果。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1.4.4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组建一支100人的森林消防队伍,建立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警、地应急队伍和林区群众扑救队伍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4.5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各类防火机具的维护、检修等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保护保亭珍贵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编制依据 为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设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

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亦可能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达到和控制火场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平方公里以上,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公顷以上。 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海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如:天然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海防林、母树林等。 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等地面设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编号:SM-ZD-72177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抚松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好我场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提高和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指挥,紧急救援,综合协调的能力,按照"快速、高效、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场实际,突出法规性、规范性、实用性、操作性的特点,制定本处置办法。 二、林场基本情况 抚松县林业局兴隆林场始建于1973年,20xx年施业区总面积为9449公顷,林业用地面积为8962公顷,有林地面积为7962.7公顷,纯林2121公顷,混交林5841.7公顷,疏林地8.0公顷,灌木林49.6公顷,未成林316公顷,采伐迹地115公顷,宜林地53公顷,林业辅助用地457.2公顷,非林地487.5公顷,森林覆盖率为84.3%。 辖区与6个乡镇、27个自然屯接壤,现有职工1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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