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

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在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它是生产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和认真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准则。

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和处理制度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没有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在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它生产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和认真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准则。我们在事故应急管理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调查处理中发现事故给予严厉处罚,确保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建立一个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管理分 工、报告、抢险于救护、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范围: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责任者:办公室、保卫科、安全部、生产车间。 4、程序: 1)事故分类 ?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为设备事故。 ?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为质量事故。 ?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为工伤事故。 ?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凡厂区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工农业生产的为污染事故。 ?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故。 ?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为破坏事故。 ?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微小事故。 ?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分别按照系统事故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

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在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它是生产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和认真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准则。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前言:“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拟定。安全生产事故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效益,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我们去深刻对待吸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认真学习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准确说,是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是针对事故处理而言的,是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即: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另外有三定原则和三不推原则 1、安全生产“三定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针对事故隐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二是针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而言,要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三确定,即定机构、定编制(人员)、定职责。

2、安全生产“三不推原则”是指在隐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不推”,就公司而言,三不推是指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就班组而言,三不推是指当班能整改的不推给下一班,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本班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工段)。

伤亡事故处理原则

一、伤亡事故处理原则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责任事故 劳动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查处理责任事故。 1. 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 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猜测而发生的事故; 3. 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安全治理措施不到位,安全治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 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相应劳动安全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

故的; 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措经费,改善劳动条件,造成伤亡事故的;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对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违反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 不服从治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对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 在事故调查中,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63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正式样本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

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

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现将加强建设工程“四不放过”工作的措施如下: 一、事故相关企业 1、事故原因分析 (1)成立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 工地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事故涉及单位(建设、总包、分包、监理、产品供应、检测、评价认证等单位)应立即各自成立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原因分析、整改、善后等若干工作,职责到人; (2)事故技术与管理原因分析: 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除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外,应对照行业管理的标准、规范,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与管理分析:着重分析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有效施行;安全管理程序是否符 合现行规定;各种安全教育是否有序开展;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等,并形成《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2、责任人处理: 根据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事故涉及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在事故涉及单位权限内对有关事故责任 人员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3、整改措施落实 (1)整改计划: 依据事故技术与管理分析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制定企业的整改计划,对各部门、各工地的整改情况予以核查;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施工企业应根据整改计划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进行疏理、修订,委托中介机构 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评价。 4、有关人员教育 (1)事故的通报公示: 企业应建立事故通报公示制度,将事故情况、发生原因、教训、责任人处理,整改要求等及时在全公司及所属工地醒 目处予以公示; (2)事故教育: 事故涉及单位事故后应制定安全教育计划,从管理人员到一线作业人员全员分级(阶段)教育,教育包括各类制度、业务知

“四不放过”原则解读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拟定。安全生产事故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效益,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我们去深刻对待吸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认真学习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主要内容 1、第一个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第二个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第三个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第四个不放过 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 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 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 在调查处理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 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高王俭‘永安火电厂,福建永安366013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揭示了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四不放过”就是尊重安全管理客观规律应遵循的准则。在安全管理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就是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防止悲剧重演,并将其贯穿到预防、处理的全过程。 1 事故处理要坚。“四不放”原则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就是要“吃一堑、长一智”,让员工真正吸取教训。 1 . 1 查找事故原因能水落石出 查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追查事故的目的,“四不放过”原则把“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放在最前面,可见其重要程度。只有把事故原因探查清楚.才能真正的总结教训,吸取经验。 1 . 2 处理事故责任者有切肤之痛 处理事故责任者坚持重罚政策。只有这样,才能警醒自己,警示他人。要让事故责任者进行公开检讨、接受行政处罚,使事故责任者受到自我谴责,有切肤之痛。同时,还要执行所在部门领导向上级“说清楚”制度,连带责任考核,决不含糊。 1 . 3 接受事故教训刻骨铭心 只有接受事故教训,才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事故重复发生的症结在于没有认真吸取和牢记血的教训。只有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如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让事故责任者在安全日活动中现身说教,分析事故根源;员工对照规程扩展讨论,吸取教训。即使是一般事故责任者,在接受行政、经济处罚的同时,也要进行反思,重新学习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1 . 4 落实事故防范举一反三 做出事故处理决定不是事故处理的结束,只有把急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工作做完事故处理才能完结。落实事故防范要做到措施具体、有实效性;要能够举一反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与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2 对违章行为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违章行为是事故的根源,遵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对违章行为同样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才能从根源上预防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2 . 1 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违章原因大致可以分为 3 类:不熟悉安全规程、不懂得规章制度而违章.懂得规章,图方便,抱侥幸心里而违章;情绪失控、心里失衡而违章。想查清违章原因,就要深人调查分析,制订并采取、有效的反违章措施。 2 . 2 违章者未认识清楚错误不放过对违章责任者加强安全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违章的危害性,从“违章就是事故”的层面来认识错误。要帮助他们认清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必将受到处罚的道理。 2 . 3 违章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违章现象屡禁不绝,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处罚不严,失之于宽。对违章责任者处理应执行待岗反思学习、经济责任制考核.对违章行为进行曝光.让违章责任者担任义务安全监督员,纠正违章行为,体验安全工作重要性与违章危害。只有对违章责任者从严惩处,才有可能杜绝违章行为。 2 . 4 不制定反违章措施不放过有针对性的制定反违章措施,避免类似违章事件的发生,是保护员工生命的一项重要手段。要制定与落实反违章措施,严格执行《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的培训和考试,通过学习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提高“四不伤害”能力。 3 对安全隐患也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报告的“四不放过”原则 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

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内容和理解

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含义与 几点理解 一、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一层含义:“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第二层含义:“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层含义:“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第四层含义:“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出处:1975-04-07《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

四不放过学习心得

四不放过学习心得 单位组织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内容的学习。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既是非常重要却又容易令人忽视,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就是要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好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从其他角度上来讲,安全不仅是牵扯到自己也牵扯到别人。而且还会危及到其他人,自己出了事会抱憾终身。由于自己的失误而导致其他人的生命受到伤害或者死亡,说严重点这就是犯罪,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从道德上来讲的话,你自己的心理也会感到不安,感到愧疚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原则是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第二个原则是新增加的内容,突出了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落实国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的具体体现。第三个原则是不能认为分析清楚了原因,处理了有关人员就算完成事故处理了,还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努力在实际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四个原则是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收到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良好效果。 对于这"四不放过",我们认为前三者是"事务性"的,而第四个则

是"实质性"的;前三者是基础,第四者是关键;因为只有查清了事故原因、处理了责任者、落实了整改措施,才能真正吸取教训。然而,当前往往是前三者做的比较好,而忽视了对教训的吸取。 单位最近发生了一个意外的事故,单位经常组织安全知识的学习,对于安全生产也有相关的严格规章制度,但是猝不及防发生的事情让人感慨,让人惋惜。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是为什么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在生活工作中出现。安全应该是深入人心,是时时刻刻注意一份责任,是分分秒秒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是安全重于泰山的觉悟,不是老生常谈挂在嘴上的说辞。不论是一线员工还是管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危险因素有充分的了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力度,保证措施的落实。还要经常组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工作还必须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第一是要“抓重点”,对重大检修作业和风险较高的作业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监督。第二是要“抓薄弱”,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特别对一些简单、工作量较小的工作要加强重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保证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角落。第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这些轻易被忽略的细节很轻易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 不管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安全问题不能让人忽视。安全第一所做到的就是要细,现场的监督和检查中可能很多小问题对于其他人来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安全事故报告的“四不放过”原则 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具体含义 1、“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3、“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

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0 目的 建立一个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管理分工、报告、抢险于救护、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0 适用范围: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0 责任部门:办公室、保卫科、安全部、生产车间。 4.0 内容 4.1 事故分类 4.1.1 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 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1.2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 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 达到规定数额的为设备事故。 4.1.3 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 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为质量 事故。 4.1.4 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 急性中毒的为工伤事故。 4.1.5 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 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1.6 凡厂区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 象为火灾事故。 4.1.7 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 故。 4.1.8 “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 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工农业生产 的为污染事故。 4.1.9 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

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故。 4.1.10 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为破坏事故。 4.1.11 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 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未遂事故。4.2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4.2.1 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故分为特 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微小事故。 4.2.2 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 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4.2.3 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分别按照系统事故等 级划分的规定执行。 4.2.4 交通、火灾、污染等其它事故按各系统有关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办 理。 4.3 事故管理的分工 4.3.1 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的分管副总负 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 登记、统计和报告。 4.3.2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 全部负 4.3.3 责。 4.3.4 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其它 事故均由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4.3.5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 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4.4 事故报告程序 4.4.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 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

坚持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示范文本

坚持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坚持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机械设备的不 安全因素等原因造成的。为了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在 处理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对于事故处理,国家计划委员会早在1975年就提出了 “三不放过”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领 导人强调要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事故,并于20xx年对事故处 理提出了“四不放过”的要求,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 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四不放过”掣的第一个原则是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第二个原则是新增加的内容,突出了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落实国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体现。 第三个原则是不能认为分析清楚了原因,处理了有关人员就算完成事故处理了,还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努力在实际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个原则是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

四不放过的原则

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1、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2、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三级安全教育:进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4、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5、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纵、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6、安全生产要做到人人、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 违章作业主要内容: 1、不按规定正确穿着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纵,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4、忽视安全、警告,冒险进进危险区域、场所和攀、坐不安全位置。 5、不按操纵规程,工艺要求操纵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纵。 6、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纵的设备和车辆。 7、不按操纵规定,擅安闲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落料、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8、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物、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9、使用已失往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 10、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1、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12、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纵,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分,不认真登记和交***,擅自离岗或睡觉。 13、经济承包中不讲安全,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纵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14、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 八大作业办理作业票 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吊装盲板抽堵动土断路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①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1)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 103)。 (2)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②事故调查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③事故分析 (1)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2)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④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xiang。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

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一、具体内容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二、含义 第一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第二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第四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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