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FUJIAN GUOHANG OCEAN SHIPMANAGEMENT CO.,LTD

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证船舶证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船舶的证书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职能部门

3.1.1 机务部负责对船舶所有证书的日常管理和跟踪监督;

3.1.2 ISM办公室负责DOC和SMC证书的管理;

3.1.3 船东负责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无线电台证书、

船舶营业运输证、各种船舶保险证书的申领;

3.1.4 机务部负责办理除上述证书以外的其他所有证书。

3.2 船舶

船长负责妥善保管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船长应对船舶证书的检验工作负责,始终保持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有效及完整。

4 船舶证书名称

4.1 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

4.1.1 船级社所属

4.1.1.1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证书)

.1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2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有附页)

.3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4 海上船舶危险品适装证书(需要时)

4.1.1.2 装载手册及批准书。

4.1.1.3 免除证书(如有)

4.1.2 船级社做出或认可的:

.1 船用设备制造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检验报告

.2 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检验证明

.3 气胀式救生筏检验证明

.4 船舶修造厂检测记录、技术报告

4.1.3 船旗国船舶登记机关

.1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船舶国籍证书

.2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 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4 船舶安全检查簿

.5 货物系固手册

.6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5 实施步骤

5.1 购入二手船

.1接船船东代表负责,船长和轮机长协同,按交接协议规定的检查项目查验交接后,由船东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

.2 机务部负责办理公司审定的换船级工作,指定分管机务主管上船落实安排检验、检测和修理(需要时)工作;负责将船级社签发的证书、检验

报告副本送船并在公司留有副本存档;

.3 由船东负责按公司审定的船名向船旗国主管机构申请、领取船舶登记

(国籍)证书、无线电台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营运证等相关证书;

.4 ISM办公室负责落实船舶DOC副本、SMC和ISSC证书的审核和获取工作。

5.2 营运船舶的证书管理

5.2.1 证书的年度、期间、定期(换证)检验:

.1 各轮按所入级的船级社要求,证书的各项检验均须向该船级社申请办理。

.2 在航船舶由船长负责,依照船级社有关检验规程,及时电告公司机务部,由公司统一安排申请检验。船舶各部门事先对有关设备做好检修

工作,机务主管一般需至现场,积极配合验船师做好检验工作。

5.2.3 临时检验

5.2.3.1 在航船舶在国内港口临时申请修理,且工程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须

向船级社申请临时检验,由机务部分管该船的机务主管,或由主管委托修

理厂负责向船检申报工程并申请该项目检验。工程验收后,船长接受检验

报告时要仔细查阅,若有遗留问题,则要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向机务部汇

报。

5.2.3.2 船舶平时应按计划做好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

态,避免在年度、期间、定期及其它临时检验中出现遗留问题。若检验报

告中出现遗留问题,则一定要按报告中规定的日期处理好并及时申请船检

检验,消除遗留问题,否则将作自动暂停船级处理,无论在国内港口都有

被扣留强行修理的可能。

5.2.3.3 发生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海损或机损事故

.1 由机务部负责安排修理、检验,或经公司安排由船长全权负责安排修理、检验。

.2 保险公司委托的保赔检验,船长应礼貌接待其验船师,配合检验。

5.2.4 停航、进厂修理

.1 由分管船舶的机务主管负责安排修理工程和检验。

.2 机务部在安排船舶进厂岁修时,原则上是结合定期和期间/年度检验,且让各证书的签发日期及有效期尽量统一。

.3 厂修部分的修理工程项目,由厂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船员自修项目由船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

5.2.5 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申请办理。

5.3 DOC和SMC的管理

DOC的正本、各轮的SMC副本由ISM办负责保管。各轮的SMC正本和相应的DOC副本由船长负责保管。DOC、SMC和ISSC的审核等工作由ISM办负责与相关的机构联系。

6 附录

船舶相关证书的签发和有效期,请参见《附录:船舶证书的签发和有效期》。

附录:船舶证书的签发和有效期

.1船舶国籍证书(Ship's Certificate of Registry),有效期5年。

.2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5年。

.3国际吨位证书(ITC),长期有效。

.4船级证书(Cert. of Classification)

◎船体入级证书(Cert. of Classification for Hull)

有效期5年。

◎轮机入级证书(Cert. of Classification for

Machinery)有效期5年。

船体和轮机入级证书的检验要求: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所有船舶应经受年检,年

度检验应于特别检验日期的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

进行。

☉中间检验:所有船舶应经受中间检验,中间检验

应于特别检验的第2个或第三个年度检验时进

行,该中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

验日期每周年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

☉坞内检验:所有船舶应经受坞内检验,坞内检验

5年内应不少于2次,间隔期为2.5年,但其中

1次应在特别检验时进行。

☉特别检验:每五年一次。

☉螺旋浆轴检验:轴的检验间隔期为5年。

☉锅炉检验:重要用途的辅锅炉、燃油加热器每2.5

年检验一次。

☉散货船ESP检验报告:对散货船在检验期间所进行

的加强检验报告应永久地保持在船上,这些报告

应包括:

结构检验报告// 状况评估报告// 测厚报告

◎如不能满足上述的法定检验要求,证书将自行失效。

.5国际载重线证书(ILC),自证书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每年进行的年检可在证书签发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6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CSRC),自证书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每年进行年检,年检可在证书签发日每周年前后三个

月内进行。

.7货船设备安全证书(CSSEC),自证书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每年进行的年检可在证书签发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8货船构造安全证书(CSCC),自证书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每年进行年检,年检可在证书签发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9国际船舶防止污染证书(IOPP),自证书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每年进行年检,年检可在证书签发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10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证书随船舶出厂时由船级社发放,有效期为5年。

.11国际防止空气污染符合证明(IAPP)。自证书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每年进行年检,年检可在证书签发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12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其签发日期和有效期与国籍证书相同。挂方便旗的船舶,按船旗国主管机关规定。

.13符合证明(DOC),有效期五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对公司的年度审核。该证书由公司保管,船上保存副本及年度签注。

.14安全管理证书(SMC),有效期五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对船舶的中间审核。

.15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有效期五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对船舶的中间审核。

.16危险品适装证书,船级社签发的证明船舶能装载危险品的证明文件

.17符合证书,针对《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由CCS 在船舶涂装时签发。

.18卫生控制证书或卫生免予控制证书,一般有效期一年,特批情况除外。

.19气胀式救生筏证书,有效期一年,可展期三个月。

.20气胀式救生筏释放器证书,有效期一年,可展期五个月。

.21二氧化碳管系试验证书,CO

钢瓶称重记录,有效期二年,可

2

展期五个月。

.22大型泡沫灭火器换药和试验证书四年换药液一次并取得证书;每二年取样化验一次取得化验证书。

.23卫星无线电示位标证书,该设备电池每四年换新,其释放器则每两年换新,每月试验一次。

.24船舶起货设备检验簿及其检验报告,此证书长期有效,但是

要进行年检(包括属具)。四年进行全检,进行举重试验,展期不超过十二个月。

.25船舶保险单。

.26货物系固手册,长期有效。

.27船上油污应急计划,长期有效。但其附录(通信联络部分)将定期予以更新。

.28垃圾管理计划,长期有效。

.29训练手册(SOLAS TRAINING MANUAL)2003版,长期有效。

.30船舶防火培训与安全操作手册,长期有效。

.31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

.32《船舶保安评估报告》和《船舶保安计划》,长期有效,由船舶保安员保管,因属机密文件,故不得对外出示。

.33中国籍船舶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薄”、“船舶签证薄”以及“船舶进出境海关监管薄”。

.34本航次要到的港口及该港口附近的海图。

.35船舶稳性资料及记录本/本航次所载危险货物清单。

.36防火控制图。

.37以往PSC检查报告。

.38LRIT测试证书。

.39救生艇架年度检验证书和5年检验证书。

.40船用吊5年检验证书。(包括装货吊,食品吊,加油吊。引水梯吊等。

.41P&I 保单(COE)有效期一年

.42H&M(船壳险保单)船上留副本

.43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担保证书(BLUE CARD)

中国海事局规定2009年3月9日对所有外贸船实施。内贸船2009年7月1日强制实施。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人劳字[2002]293号 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取得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各种船舶证书

1. 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Bareboat Registry) 2. 船舶吨位证书(International Tonnage Certificate) 3. 船舶船级证书(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 4. 船舶载重线证书(Certificate of Load Line) 5. 最低配员证书(Minimum Safe Manning Cert ) 6. 船舶设备安全证书(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 7. 船舶构造安全证书(Cargo Ship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 8. 船舶无线电安全证书(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 ) 9.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 10. 安全管理证书(Safety Management Cert) 11. 符合证书(Document Of Compliance) 12. 船舶安全证书(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 13. 除鼠证书(Dera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14. 卫生证书(Sanitary Certificate for Conveyance) 15. 船舶危险品适装证书(Document of compliance for the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 ds) 16. 总布置图(General arrangement plan) 17. 贝位布置图(Bay arrangement plan) 18. 连续概要记录(CSR) 19. 货物系固手册(Cargo securing manual ) 20.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Garbage management plan)

船舶证书管理(船长总结)

作为船长,谁都有这样的经历,当你上船接班,交班船长捧出一大本证书交给你,你将如何接手,如何管理,这中间确有很多学问值得探讨,下面我就船舶证书、资料的管理谈谈我个人的一点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Vessel’s Nationality 在我国取得所有权的船舶,由我国海事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在国外登记、悬挂他国国旗的船舶则拥有“REGISTRY CERTIFICATE”登记证书。 1、证书有效期:五年。 2、只要船舶所有人不变更、不改挂他国国旗,该证书在其标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3、注意: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船舶经营及其地址要与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公司的符合证明(DOC)、入籍证书等其它证书上的名称、地址一致,尤其是公司上市和(或)改名后,要及时更改所有证书、资料(防油污计划、系固手册等)中的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其地址。否则,给以后各种检查留下了“缺陷”。 二、船体入级证书 (CCH) Classification for Hull 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法定检验分为: (1)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可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4)加强检验(特检)(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 (5)临时检验(损坏检验)(船体结构和或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核准该船是否适航和或进行怎样的修理才能适航)。 3、注意:要将船级社检验报告FORM PHC 与该证书钉在一起作为支持件。 三、轮机入级证书 (CCM) 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 for Machinery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2、法定检验: (1)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可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4)坞检(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或水下检验替代)。 (5)临时检验(损坏检验)(船体结构和或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核准该船是否适航和或进行怎样的修理才能适航)。 四、符合证明 DOC Certificate 1、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一年);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正本存公司、副本由船舶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 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 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 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 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 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 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 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 办法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法律名称: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业务类别:船舶检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海事局船舶检验国内法规 颁布机关:中国海事局 颁布文号:交海发[2000]586号 颁布时间:2000-11-09 生效时间:2000-11-09 同时废止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00]586号2000年11月9日) 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检局(处),广东、福建、厦门海事局: 现将《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第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对其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其开展的检验业务负责。 第二章船舶检验 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宿迁市千百纳物流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日常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 2 职责权限 2.1 船务工程公司 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3 船舶各类证书的管理 3.1 船舶各类证书包括: a)船舶检验证书; b)船舶国籍证书; c)船舶所有权证书; d)油水记录簿; e)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f)垃圾记录簿。 3.2 每年初由船长登记《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记录年检情况。 《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内容应包括: a)证书名称; b)主管科室; c)签发日期/有效期; d)年检日期; e)其它检验日期。 3.3 船舶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按照《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有效期,船长应提前通知证书主管科室办理有关船舶证书的年度检验或更换,确保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3.4 船舶证书未经船长同意不得携走,如有遗失须报船机管理科申请补办。因公司需要船舶证书原件离船,需经公司领导同意,船长负责办理登记,经办人签字。 4 船舶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1 图纸及技术资料管理的分工: a)甲板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大副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清点和领退,也是大副交接班工作内容之一。 b)轮机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轮机长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改正、清点和领退,也是轮机长交接班工作的内容之一。 4.2 为了便于查阅,图纸和资料应放在固定位置,如因工作需要借阅,应做好出借登记,并按时收回。 4.3 应每月清理盘点图纸和资料,如有短缺或残损应报呈船机管理科申请补领。 4.4 对于船体某些部位及有关设备的改动,应对相应的图纸或资料进行必要的说明,以保证其有效性。 5 船员证书的管理 5.1 船员证书包括: a)船员服务簿; b)船员适任证书(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泰州市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船舶修造(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造(拆)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分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六)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八)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船舶证书

船舶证书缩写 P&I:PROTECT AND INDEMNITY INSURANCE 船东互保证书 H&M: HULL & MACHINERAY INSURANCE船壳险 CERTIFICATE INSURANCE OR OTHER FININCIAL SECURITY IN REPECT OF CIVIL LIABILITY FOR BUNKER OIL POLLUTION DAMAGE (BCC)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证书REGISTRY CERT: 船舶国籍证书 SMC: SAF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安全管理证书 DOC: DOCUMENT OF COMPLIANCE 符合证明 ISM: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国际安全管理证书 ISSC: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DERA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免予除鼠证书 SANITARY CERTIFICATE FOR CONVEYANCE卫生证书 CLASSIFICATION CERT: 船级证书 ITC:INTERNATIONAL TONNAGE CERT: 吨位证书 ILL: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TE: 国际载重线证书 IOPP:INTERNATIONG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国际防油污证书 ISPP: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IAPP: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SC: CARGO SHIP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 货轮构造安全证书 SE: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 货轮设备安全证书 SR: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IFICATE 货轮无线电安全证书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FOR THE CARRIAGE OF SOLID BULK CARGOES运输国体散货符合证书 DOCUMENT OF AUTHORIZATION FOR CARRIAGE OF GRAIN IN BULK 允许运输散装货物证书STATEMENT OF GARB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FROM SHIPS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检验证明DOCUMENT OF COMPLIANCE FOR CREW ACCOMMODATION EQUIPMENT 船员舱室设备符合证明 CERTIFICATE OF TEST AND EXAMINATION OF LIFTING APPLIANCE 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CERTIFICATE OF TEST AND EXAMINATION OF LOOSE GEAR活动零部件检验和试验证书 SHIP STATION LICE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THE CERTIFICATE OF 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TY (MMSI)NUMB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MIMIMUM SAFE MANNING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SANITARY CERTIFICATE FOR CONVEYANCE 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NAVIGATION SAFETY 船舶航行安全证书 LIQUEFIED GASES FITNESS 散装液化气适装证书 DANGEROUS CHEMICALS FITNESS 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N.L.S:INTERNATIONA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FOR THE CARRAIGEOF NOXIOUS SUBSTANCE IN BULK 防止有毒液体污染证书 C.L.C:CONVENTION OF CIVA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证书地址

完整版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doc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人劳字[2002]293号 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 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取得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船舶管理规章制度

船舶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入我船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船队船舶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船队统一监督管理。实行船队、码头、船工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船队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第五条各船船工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船队要督促加入船队的船舶按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证书、证照、保险;掌握好所有船舶的准确数及违章行为,协助处理违章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 第七条船员办理证书、证照,必须经船队严格审查,再上报办理。 第八条船队的营运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证照。第九条合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七)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 (八)违反规定,人、畜混装; (九)酒后作业; (十)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各类船舶必须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具体实施的定期安全学习。无故不到会者,每次收取学习补课费50元/人次,迟到者收取学习补课费20元/人次。 第十三条船队所管船舶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经营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船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

海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直属企业自有船舶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海(水)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部门内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根据季节特点、作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监督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4、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5、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台帐和安全资料; 6、负责船舶及船员的保险; 7、参与对船长、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和船长指挥资格的认定; 8、负责对船舶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统计和上报。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全面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对船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存在隐患; 3、组织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4、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和资料。 第三条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2、员工技能考核评定管理制度; 3、船长指挥资格认定制度; 4、船舶应急预案; 5、船舶与设备安全维护保养制度; 6、危险货物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四条从事海(水)上交通运输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建立并保存以下船舶安全管理台帐和资料: 1、船舶基本情况台帐; 2、船舶证书登记台帐; 3、船舶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 4、船舶事故登记档案; 5、船舶航海图书台帐;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8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

船舶所有证书中英文对照

船舶证书缩写 船舶营运证 国内/国际水路运输许可证 P&I:PROTECT AND INDEMNITY INSURANCE 船东互保证书 H&M: HULL & MACHINERAY INSURANCE船壳险 CERTIFICATE INSURANCE OR OTHER FININCIAL SECURITY IN REPECT OF CIVIL LIABILITY FOR BUNKER OIL POLLUTION DAMAGE (BCC)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证书 REGISTRY CERT: 船舶国籍证书 SMC: SAF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安全管理证书 DOC: DOCUMENT OF COMPLIANCE 符合证明 ISM: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国际安全管理证书 ISSC: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DERA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免予除鼠证书 SANITARY CERTIFICATE FOR CONVEYANCE卫生证书 CLASSIFICATION CERT: 船级证书 ITC:INTERNATIONAL TONNAGE CERT: 吨位证书 ILL: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TE: 国际载重线证书 IOPP:INTERNATIONG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国际防油污证书 ISPP: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IAPP: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SC: CARGO SHIP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 货轮构造安全证书 SE: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 货轮设备安全证书 SR: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IFICATE 货轮无线电安全证书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FOR THE CARRIAGE OF SOLID BULK CARGOES运输国体散货符合证书 DOCUMENT OF AUTHORIZATION FOR CARRIAGE OF GRAIN IN BULK 允许运输散装货物证书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依据“个人所有、公司保管、依法申办、齐全准确、及时更新”的证书管理原则完善船员证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职的所有船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三条各船舶船长负责证书的直接管理,如船长不在船,由大副代为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或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证书的统筹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员”。 第五条船员所有任职的相关证书必须交由船长统一保管,制表备查;管理员对证书进行统一申办、调配与管理,所有证书不得涂改、损坏和转让。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船员因休班、请假、工伤、借调等情况暂时离船的,证书不随人调动。 第七条船员因调动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后将证书交由本人带至所报到船舶,交新船长保管。 第八条船员因离职下船的,船长应先告知公司后将证书交本人。

第九条船员因考证等情况需将证书暂带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在无船舶签证等情况下,方可带离船,并填写证书交接单,说明原因与用证时间。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因公涉及船员证书交接时,必须由三方指定的证书管理员负责办理,交接时要逐本检查与核对,并详细填写《船员证书交接单》,交接双方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要严格落实船员证书的书面交接手续。非公司指定的船员证书管理人员、船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经公司管理员同意后方能履行书面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取领船员证书。 第十二条新办理的适任证书下发后,由管理员负责登记,留存电子档扫描件,证书原件移交持有人的所属船长保管;适任证书申请缓缴的,船长应及时将旧适任证书发回公司,管理员交海事局缴销。 第十三条记分附页是新版《船员服务簿》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由船长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损坏或遗失证书的当事人,须说明原因,并承担补办证书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职务与证书 第十五条所有船员必须持有《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与《船员服务簿》。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45333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

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须知

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须知 1目的 为加强船舶证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保证证书有效、准确,使船舶保持适航状态。并符合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等的有关规则、规定,保证船舶安全营运,防止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公司岸基和船舶的证书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 职责 公司根据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的有关规定、规则等的要求,分别由相关科室/船舶负责对证书的审办、发放及保管有关证书的正、副本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3.1海务主管负责船舶安全检查记录、垃圾管理计划、系固手册等有关证书的 审办和保管。 3.2机务主管负责船舶入级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 止空气污染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船员舱室证书、船舶起货设备检验证书、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救生设备等有关证书的审办和保管。 3.3航运科负责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 舶营运证等有关证书的审办和保管。 3.4体系办负责DOC证书和SMC证书、保安证书、连续概要等有关证书的审办 和保管。 3.5人事科负责船员证件(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训练合 格证书(七项)、GMDSS证书、等)和船舶卫生证书的管理。 3.6船舶由船长对所有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进行管理。 3.7如果主管机关和船级社等的有关规则、规定发生了变化或公司的经营范围 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补充对证件管理,体系办应及时标明管理人。 4 证件管理 4.1公司岸基 4.1.1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工对已标明的船舶证书/证件进行监控,掌握 证书/证件的有效期限,证书/证件到期前1个月向主管机关、船级社等部门,提出检验和换件申请,并安排船舶在合适的港口进行检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检验和换件进行跟踪,并催促主管机关、船级社等部门及时寄送相应的检验报告和证书。 4.1.2各相关部门收到船舶新证件,应进行审阅并登记,并将新证件正本(DOC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65038 编 号: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Ship safety n avigati on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 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 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 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 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

载运输。 5. 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 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 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 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 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 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 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 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 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 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船舶证书简介

P&I PROTECT AND INSURANCE CERTIFICA TE船东互保证书 H&M: HULL & MACHINERAY INSURANCE船壳险证书 SMC: SAFTY MANAGEMENT CERTIFICA TE 安全管理证书 DOC: DOCUMENT OF COMPLIANCE 符合证明 ISSC: INTERNA 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 TE 保安证书 ISM: INTERNA 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国际安全管理证书 CLASSIFICA TION CERT: 船级证书 REGISTRY CERT: 船舶国籍证书 TONNAGE CERT: 吨位证书 INTERNA 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 TE: 国际载重线证书 DERA TING EXEMPTION CERTIFICA TE 免予除鼠证书 SANITARY CERTIFICA TE FOR CONVEY ANCE 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INTERNA TIONG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 TE 国际防油污证书INTERNA 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 TE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IFICA TE 货轮无线电安全证书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 TE 货轮设备安全证书 CARGO SHIP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 TE 货轮构造安全证书 MIMIMUM SAFE MANNING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NA VIGA TION SAFETY船舶航行安全证书 LIQUEFIED GASES FITNESS 散装液化气适装证书 DANGEROUS CHEMICALS FITNESS 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N.L.S:INTERNA TIONA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 TE FOR THE CARRAIGEOF NOXIOUS SUBSTANCE IN BULK 防止有毒液体污染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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