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电大开放教育试点考试管理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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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电大开放教育试点考试管理规资料

黄冈电大开放教育试点考试管理规定

为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范分校考务管理工作, 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开放教育特点及我校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组织机构与职责

( 一) 组织管理机构: 黄冈电大教务处

1.凡属我校在籍开放教育学员的各类考试, 均由黄冈电大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2.每次考试, 各考点均设主考和副主考各一人, 同时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并根据各次考试的实际情况, 安排巡视员和监考员。

( 二) 各岗位职责

1.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 1) 检查和督促主考、副主考的工作情况;

( 2) 检查和督促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考生执行《监考人员职责》、《考场纪律》等有关制度, 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2.主考

( 1) 全面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工作: 考试前召开考务会, 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检查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2) 组织试卷的保管、分发、回收和装订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3.巡视员

( 1) 负责检查监考员执行考纪的情况。

( 2) 督促监考员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 3) 负责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试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如监考员的违纪失职、考生的违纪作弊等情况以及影响考试的偶发、突发事件等。

( 4) 负责填写《巡视记录表》。

( 5) 巡视人员不认真履职, 造成严重失误的, 要追究其责任。

4.监考员

( 1) 领发试卷: 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 并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 组织考生签名; 核对试卷标题与应考科目一致后, 按时当众拆封试卷, 向考生发放。

( 2)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标志进行监考。

( 3) 检查证件: 监考人员发放试卷后, 应提醒考生首先填写好自己的考号、姓名和分校名称, 并逐个检查考生证件( 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 考生与证件照片是否相符。发现证件不符或无证件者, 应令其退出考场。

( 4) 核实人数: 监考人员在开考后, 必须认真核实考场实考人数和缺考人数, 填写密封签、考场报告单及试卷袋上的有关内容

( 5) 执行考纪: 监考人员根据考试纪律规定, 严格执行考纪; 对作弊考生, 监考教师应从严处理, 并如实填写《作弊情况记录单》, 同时, 将处理意见通报学生本人和上报考场办公室。

( 6) 提醒时间: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 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 7) 离场把关: 在考生离场的同时, 监考员应收理其试卷, 杜绝考生将试卷( 含空白卷) 带出考场。

( 8) 清理试卷: 监考员应认真清点好考卷份数和每份考卷的页数, 同时将草稿纸收离考场。

( 9) 装交试卷: 监考人员必须持按要求进行试卷的装订、密封, 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 在试卷袋上注明实考人数和考场序号, 并在考试结束后五分钟内连同草稿纸一起交考点负责人验收。

( 10) 。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和更改, 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 应予以当众答复; 发现试题有错, 则应及时通知主考核查。

( 11)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 12) 监考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监考规则, 带头遵守考试纪律, 不串岗、不缺岗, 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 13) 监考人员因擅离职守, 贻误工作, 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者, 要追究其责任。

( 14) 监考人员在责任范围内, 必须对本场考试的一切后果负责。

监考人员必须按以上职责, 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优秀监考人员学校给予奖励, 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并报省电大备案。

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当年监考资格, 并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 给予行政处分。

( 1) 考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 经指出不改正的。

( 2) 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 为考生违纪提供条件的。

( 3) 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

( 4) 所监考场有1/3以上带夹带, 监考员没有按规定指出并做出处理的。

( 5) 提示或暗示考生与答案有关内容的。

( 6) 监考人员对违纪考生不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 7) 监考人员所监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 8) 所监考场试卷有丢失的。

( 9) 场外组织答卷, 协助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 10) 偷换、涂改考生答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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