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5修订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5修订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5修订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二)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名体检标准;

(三)学生的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学校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

复查的具体程序由学校规定。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结论证明在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

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

第九条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处理,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由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退学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跨校修读课程,可以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的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认可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校无相关专业指导教师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

(三)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三条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其中,研究生转学还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四条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转专业转学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对转专业转学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相关工作加强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确认。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以休学,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应当提交申请并经学校同意。休学期间保留其学籍。

学校可以实施弹性学制和灵活的学习制度,放宽学生学习年限,支持学生休学创业,并简化审批程序,可采取先休后批或备案制。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七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二年。

第二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一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

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五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学校应当建立学籍学历注册制度,健全学籍学历信息查询系统。

第三十九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十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为无效证书。对无效证书,学校可以追回的,应当予以追回,难于追回的应宣布作废,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注销已注册学历证书。

第四十一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

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八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九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移动通讯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一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三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酌情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校规定的其他处分方式。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五)篡改、伪造实验数据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论文或参与买卖学术论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和学校其他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

第五十六条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

第五十七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院系、年级等基本信息;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规章制度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六)学校名称和处分日期。

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直接送达不到的,可采取邮寄、留置或公告等方式。

第六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六十二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送达申诉人。情况特别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复查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复查,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

第六十五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六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从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七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十八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九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七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5年高校专业代码参考目录汇总

2015年高校专业代码参考目录汇总 01哲学 0101哲学类 010101哲学 010102逻辑学 010103宗教学 010104伦理学 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类 020101经济学 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3财政学 020104金融学 020105国民经济管理 020106贸易经济 020107保险 020109金融工程 020110税务 020111信用管理 020112网络经济学 020113体育经济 020114投资学 020115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020116海洋经济学 020117国际文化贸易 020120经济与金融 03法学 0301法学类 030101法学 030103知识产权 030120监狱学 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30201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202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0303社会学类 030301社会学 030302社会工作 030303家政学 030304人类学 030305女性学 0304政治学类 030401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402国际政治 030403外交学 030404思想政治教育 030405国际文化交流 030406国际政治经济学 030407国际事务 0305公安学类 030501治安学 030502侦查学 030503边防管理 030504火灾勘查 030505禁毒学 030506警犬技术 030507经济犯罪侦查 030508边防指挥 030509消防指挥 030510警卫学

030511公安情报学 030512犯罪学 030513公安管理学 030514涉外警务 04教育学 0401教育学类 040101教育学 040102学前教育 040103特殊教育 040104教育技术学 040105小学教育 040106艺术教育 040107人文教育 040108科学教育 040109言语听觉科学 040110华文教育 0402体育学类 040201体育教育 040202运动训练 040203社会体育 040204运动人体科学 040205民族传统体育 040206运动康复与健康 040207休闲体育 0403其他类 040301农艺教育 040302园艺教育 040303特用作物教育 040306畜禽生产教育 040307水产养殖教育 040308应用生物教育 040311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040312农业经营管理教育040313机械制造工艺教育040314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040315机电技术教育 040316电气技术教育 040317汽车维修工程教育040318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40322食品工艺教育 040328建筑工程教育 040329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040330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040331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040332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040333烹饪与营养教育 040334财务会计教育 040335文秘教育 040336市场营销教育 040337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101汉语言文学 050102汉语言 050103对外汉语 05010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50105古典文献 050106中国语言文化 050107应用语言学

新2015年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01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随着工程的进展、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也更加严格,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呈现出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做好安全工作既需要项目加大安全投入,更需要通过加强安全培训等形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权益。以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按章操作、安全作业的自觉性,形成责任落实到位,人人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 一、本项目概况 张承高速承德段TJ19合同项目总投资7.0091亿,工期为36个月。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丰宁县界内,路基桥涵工程起讫桩号为:K70+000~K82+200,全长12.2km;路面工程起讫桩号为:K56+623~K82+200,全长25.577km。其中大桥1573米/7座,分离式立交132米/1座,中桥135米/3座,天桥157米/2座。 二、安全生产培训意义 1、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和工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等)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完整篇.doc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解读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编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0) 第三章学籍管理(22)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22)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30) 第三节转专业和转学(37)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42) 第五节退学(45)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48)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55)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74) 第六章附则(93)

第一章总则 【本章提要】所谓总则,是指统领法律、法规、规章全篇并贯穿其始终的总规则。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由若干条文构成,凡结构较为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有总则部分。一部法规的总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立法宗旨,表明立法的目的和意图;(2)法律依据,表明本法依据何法而制定;(3)适用范围,表明本法调整何种具体的社会关系;(4)基本原则,表明本法对某一具体社会关系调整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学生实施管理的一部基础性的规章,对全国高等学校和其他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学生管理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此,与其他基础性法律法规一样,在开头设有总则一章。在这一章主要说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的基本原则以及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等问题。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有关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和说明。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秩序表明的是社会活动的有序状态,它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础和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批。 第五条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6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超过6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3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第八条党员超过50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部。党员接近50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第九条在组织设置上,除依据第四条、第八条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行政队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支部;下设若干队的科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总支部。

2015湖北高考志愿填报院校代码-湖北高考志愿代码

2015湖北高考志愿填报院校代码-湖北高考志愿代码 2015高考志愿填报院校代码-高考志愿代码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公布的代码表而来,下面是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国际代码表,2015年可能有些许变动。 201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国际代码,2014年湖北高校国标代码由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省内代码7160整理,其计算机网络技术(4G移动互联应用开发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4G网络营销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4G物联网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设计及建筑表现方向)等属于特色专业。以下仅供参考。 学校代码学校名称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10486 武汉大学12984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12983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10511 华中师范大学12985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10497 武汉理工大学13801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049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3265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3263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10504 华中农业大学13264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13266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0512 湖北大学13795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0488 武汉科技大学13800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11075 三峡大学13796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10489 长江大学13797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 11072 江汉大学13798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10500 湖北工业大学13793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10490 武汉工程大学14061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10495 武汉纺织大学14120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 10507 湖北中医药大学14197 黄石职业技术学院 10496 武汉轻工大学(原武汉工业学 院) 11796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10525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14258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10517 湖北民族学院14356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10929 湖北医药学院14357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11600 湖北经济学院10956 长江职业学院 11332 湖北警官学院12369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10522 武汉体育学院12986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10523 湖北美术学院12990 武昌职业学院

党支部工作条例 最新试题及答案

1 1党支部工作条例最新试题及答案 〖问〗51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答:(党员领导干部) 〖问〗52、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定期召 开。 答:(上党课、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问〗53、“三会一课”应当突出,突出党性锻炼,以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答:(政治学习和教育、“两学一做”) 〖问〗54、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至少讲1次党课。 答:(普遍关心、每年) 〖问〗55、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答:(1天、过组织生活) 党支部工作条例最新试题及答案

党支部工作条例 最新试题及答案 2 2 〖问〗 56、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 。 答:(组织生活) 〖问〗 57、党支部 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 ,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答:(每年、第四季度) 〖问〗 58、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 ,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答:(主题、问题) 〖问〗 59、党支部一般 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 分析。 答:(每年、党性) 〖问〗 60、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 、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 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答:(党员互评、评议、党小组)

2015年新员工培训计划书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 2015年新员工培训计划书 一、新员工培训的重要性 新员工培训,又被称为入职培训,是企业将聘用的员工从社会人转变成为企业人的过程,同时也是员工从组织外部融入到组织或团队内部,并成为团队一员的过程。员工通过逐渐熟悉、适应组织环境和文化,明确自身角色定位,规划职业生涯发展,不断发挥自己的才能,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对企业来讲,在此期间新员工感受到的企业价值理念、管理方式将会直接影响新员工以后工作中的态度、绩效和行为。成功的新员工培训可以起到传递企业价值观和核心理念,并塑造员工行为的作用,它在新员工和企业以及企业内部其它员工之间架起了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并为新员工迅速适应企业环境并与其它团队成员展开良性互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新员工培训的目的 新员工培训的基本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即在了解企业历史、文化、战略发展目标、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同时,了解工作的流程与制度规范,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员工更快地适应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更快地进入角色,提高工作绩效。同时,通过培训帮助新员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 三、新员工培训的内容 1、常识性培训,是指对员工进行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组织结构、发展规模、前景规划、产品服务与市场状况、业务流程、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展开介绍、讲解和培训,使其可以全面了解、认识企业,加深认识并激发员工的使命感。 2、专业性培训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管理规范、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绩效指标等。在这过程中部门负责人要向新员工说明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做出行为的示范,并指明可能的职业发展方向。 四、新员工培训的注意事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7 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二〇一七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2017年集团发展战略目标,以培养促发展,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潜能,提高员工的素质修养,技术水平,敬业精神。集团培训部根据企业发展要求,结合企业培训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二〇一七年度员工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工作指导思想 围绕“一个中心,两个调整,三个提升”人力资源核心发展思想,以公司的发展战略对人力资源的未来需求,以及当前生产经营对员工素质的新要求作为制定二〇一七年度员工培训的着眼点。以提高员工的专业业务能力为重点,确定主要培训项目。以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为目标,开展全方位培训。建立培训流程,强化培训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主动参与学习的热情,使培训工作有序展开。 二、培训重点工作及内容 二〇一七年度员工培训将从管理者素质提升,企业文化建设,讲师团队建设,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四个方面逐步展开。 (一)管理者素质提升 管理者的层级不同,所需技能、能力及素质要求亦不相同,在此对管理者进行层级划分,并针对不同层级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1、高层领导培训:以外训为主,通过参加高级研习班,研讨会、报告会,企业间交流,外出考察,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技术等知识,不断有效更新高层管理者知识结构,提升管理能力。

2、中层领导培训:采用内训和外培结合,通用培训和专业培训并举的方式进行。注重组织发展所需要领导能力的培训,使管理者的能力与组织发展相适应,同时注重其潜能开发及职业规划为其职业方向向高层延伸奠定基础。主要培养中层管理者的主动性、执行力、关注细节、影响力、培养他人的能力、带领团队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3、基层管理培训: a、通过专题讲座、模拟演练、实战训练等形式,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礼仪规范、沟通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普遍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b、通过进行部门职能、业务流程、工作规范、配合协调能力、基本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岗位业务能力发挥个人和团队优势创造更高的效益。 (二)企业文化建设 对于企业来说最大的负债是没有经过思想培训的员工,故“统一思想上下同欲”,建立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团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企业文化建设将成为培训工作的重点,文化建设也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1、确立企业文化核心,树立企业标杆人物,通过相应的“仪式”树立标杆典型,营造企业需求的导向性,从而增进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在思想意识上达成共识。 2、宣导企业的核心文化,在培训课程中开发和增加企业文化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以下欢迎阅读为大家带来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_篇1 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琐碎、细致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它不是简单的孤立的工作,而是与其他一切工作密不可分,息息相关。尤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更新,独生子女和特殊群体学生的增多,给学校学生日常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要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要有一个大局观念,统筹安排。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从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教师良好的人格魅力是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前提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生命融入事业之中,生命和使命同行,人格就能闪发出耀眼的光辉。教师人格高尚、完美,就对学生有感染力、辐射力,教育效果就良好。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以教师的人格为依据。因为教育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生出来,任何规章制度,任何人为的机关,无论设想得如何巧妙,都不能代替教育事业中教师人格的作用。"确实如此,凡是成功的教师,无论他是大学、中学、小学的教师,无不以人格之光烛照学生的心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人格。 教育学生是个过程,不管教师自觉不自觉,对学生都在起作用,产生影响。不是正面作用,就是负面作用,对学生的影响不可能是"零"。当十几年班主任,有些学生走路、说话、写字都有班主任的影子,这就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结果。教师的一言一行影响学生成长、成人、成才,言教重要,身教更重要。所以,我认为教师应该塑造完美的人格,在德、才、识、能诸多方面均须自觉锤炼,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德行教师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使命感、责任感,忠诚带来,热爱学生,与学生心心相印。才学须好学不倦,苦练基本功,研究学生,因材施教。 二、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做好日常管理的有利保障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在于如何去整治谁,而在于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学习,使其内化为学生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十几年的班主任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即养成教育,必须居于各种教育手段之首位。一个集体,如果缺少高尚道德情操的熏染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必将是一盘散沙。因此,学校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习,尤其是通过广泛学习《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使学生更加充分认识到这些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和讨论。让学生明确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在明辨是非的同时,不断增强自制能力。同时,这对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都有很大的帮助。 三、班级管理是作好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 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在班集体管理中起着组织者、管理者和指挥者的作用。不论是初次踏上班主任工作岗位的年青教师.还是饱尝班主任甘苦的老园丁都要从以下方面作到: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201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 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四、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五、本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按照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一、基本专业 01学科门类:哲学 0101 哲学类 010101 哲学

水泥车间2015年职工培训计划

水泥车间 2015年职工培训计划 水泥车间根据公司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保证培训质量,将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培训。同时,根据公司安排,对其它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增强职工的应知应会及安全防范能力,特制定了2015年水泥车间培训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重点 根据公司坚持安全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同时重视国内环保现状需求,强调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强势推动安全一号文、二号文和三号文的宣贯工作,以提高职业技能为目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质量的要求。车间强力推行“两规范”的实施,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继续坚持“四个一”和“三同时”,切实加强“双自”教育,以“五高”为培训重点,把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列为“三个不能容忍”的红线来认真学习,同时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以及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编成一日一题,对各岗位操作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重点是粉磨站巡检岗位、中控操作人员和机电维修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质量。

二.培训方法 采取集中培训和班组自主培训相结合,主要是班前培训。坚持“四个一”,即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评、一月一考;“三同时”即干部和工人同时参加培训,同时参加考核,同时接受奖罚。除出卷一人不参加考试外,其余的管理人员全部参加考试。 班前培训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岗位操作技能、生产技术措施的学习和贯彻,安全事故案例剖析。“一日一题”、“两准则”、“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安全知识、质量标准化的培训。对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反复抽考,使每个职工都能做到操作准则入脑入心,使安全教育培训硬性化变成日常工作,达到培训目的,抓紧抓实安全教育培训。三.严格培训考核制度 每月底全面考核检查,在“一日一题”学习笔记检查中,不认真记录的;在“一月一评”中,评语不合格的;在“一月一考”中,考试不及格的,将严格按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对车间7位文盲职工全部进行口试,同样进行奖罚。 每月月底车间进行考试,并把“每周一案”安全分析培训日报表和舜岳水泥公司全员安全培训“四个一”活动统计表,报到培训中心。

党支部工作条例(上墙版)

****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各党支部是党在我院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在院(系)级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本单位起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部门或教研室、实验室等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必须报党总支批准。 第四条党支部的设置可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学科专业相近、工作联系密切、便于活动和管理的原则建立。 1.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专业相近的教研室联合建立党支部; 2.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系)设置,条件具备的可按年级、专业、班级或楼栋设立; 3.机关、后勤等部门(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单位)、科室设立,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单位)、科室联合建立党支部; 4.离休干部成立离休干部党支部,退休人员按所住区域设置党支部; 第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职,支委可以兼职。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六条党的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的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报党总支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党支部的职责 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争创“十面红旗”等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不同类型的党支部,还应根据自身特点履行以下职责。 1.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支持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对教研室(实验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应经常与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沟通情况,参加室务会议,并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实验室)的重要问题。 2.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大学生党员党性锻炼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协助学院做好思想工作。对学生中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要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努力维护学院的稳

汽修厂员工培训计划培训课件

汽修厂员工培训计划 汽修厂2015年工作计划 根据修理厂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以及总公司今年的工作任务,工厂计划在企业管理方面、服务质量方面、经济指标再上一个新台阶,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在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1、补充修改工资管理规定。 2、制定班组对组员考核奖惩办法(厂长负责)。 3、建立班组学习例会制度(每周一至二次,各班组组织,厂长负责)。 4、加强对班长的学习和管理技巧培训(每季度一次,厂长负责)。 5、完善监督抽查制度,对检测结果,调修质量不定期抽检,按规定对工作质量情况进行奖惩(由厂长负责)。 6、加强程序化管理,让职工都能按工作标准开展工作。 二、逐步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有质量手册,条件具备的岗位一定严格执行。 1、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正确性,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工作,要求每名检测职工牢固树立为社会负责,为用户负责的责任心。 2、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班组之间互相检查,领车员查调修后的合格率,调修工监督领车员操作是否存在失误。 3、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定期保养、维修。 4、对有疑意的检测结果,对车户有报怨的车辆重检重调。 5、领车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不开人情车。 6、严格执行循环监督的工作流程(由厂长负责)。 三、为保证实现今年的经济指标,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提升工厂服务形象,提高技术水平,强化服务意识,让用户信任,让用户满意,把优质的服务献给车户。 2、加强与协作单位的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 3、加强与客户的联系,及时掌握车辆动态,降低人为干扰,以保障上线率增长。 4、节能降耗,确保节能指标的落实,严格执行节能措施。 5、严格控制熟人车辆减免数量和金额,杜绝职工与审车贩子有联系。 6、降低开支,精打细算,绝不浪费。 四、对厂区的管理: 1、坚持对厂监督检查,轮岗值班制:厂长负责,组长负责,查质量、查服务、查三证、查安全,谁出问题处理谁。 2、做好设备、添置、装修待定。 3、完善顾客投拆渠道,设意见箱、意见本、投诉电话。 五、2015年几项具体工作: 1、按期完成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核办产业证、汽车维修许可证等年度审验。 2、完成检测线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 二、在这2015的一年里,凭借前几年的蓄势,已具备步入了快车道,为实现了稳步的效益增长,以崭新姿态展现在客户面前,一个更具朝气和活力的、车间完善后,管理水平必将大幅度提高,这不仅仅是市场竞争的外在要求,更是自身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对于各部门来说,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与公司同步发展,既是一种压力,又是一种动力。为了完成公司2015的总体经营管理目标,厂部特制订2015工作计划如下。 一、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与存在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人力资源计划从九个方面开展2015度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争取做到组织架构的科学适用,三年不再做大的调整,保证公司的运营在既有的组织架构中运行。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了关于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具体的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2、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3、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5、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6、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7、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二)请假与考勤 1、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2015年全年培训计划

附件

员逆变器现场学习10kV备用站用电系统运行方式及倒换操作;站用 电系统400V交流分布,负荷特点;运行维护方法和一般故障判断处理;站用电备自投电源的组成特点及操作注意事项等运维人员内部培训 汉川配电室低 压室 5月 电力安全规程6-10节学习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电气规章制度学习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学习站内35kv集电线路的连接方式和构成特点; 运行维护注意事项;铺设方式和绝缘遥测方法; 故障判断方式和维修注意事项 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 6月电力安全规程11-15节学习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消防知识、常识学习 汉川公司现 场人员 外部培训汉川会议室应急预案学习 汉川公司全 体人员 外部培训汉川会议室 7月 电站运行规程的学习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两票”的填写及规范的学习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变压器的各部件原理及作用、检修维护方法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 8月 电站检修规程与制度学习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学习紧急救护法、触电急救 汉川全体人 员 外部培训汉川会议室学习断路器二次接线原理图;一般故障处理(操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

动失灵、操作(控制)电源缺陷、断路器断合故障处理、导电性能不良处理); 9月 安全管理制度学习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开关柜、断路器的的结构组成与各部件基本工作 原理作用及维护检修事项学习 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学习站内接地系统接地装置的组成结构、性能特 点和基本工作原理;运行维护事项及运行检查注 意事项 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电站 10月 电站安全培训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继电保护原理学习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学习《地面光伏发电系统运营维护标准》相关标 准 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 11月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与使用学习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学习站内发电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的软硬件组成、原理 及操作方法;各种状态信息、故障信号及故 障类型; 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电站异常及故障处理学习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主控室 12月站内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危险点识 别学习 汉川全体人 员 外部培训汉川园区汇流箱的组成结构与各部件工作原理及维护检修 方法学习 运维人员内部培训 汉川主控室及 汇流箱处学习防雷保护装置的组成特点及注意事项;运维人员内部培训汉川电站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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