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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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中层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中层管理工作是指公司中级管理人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工作,实施公司战略规划,推动公司发展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领导下级员工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服从公司上级领导的管理和指挥,积极配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安排。

第五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正常秩序。

第六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注重团队合作,协调上下级关系,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公司将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评定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章任职第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经公司上级领导任命,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确定任职职责和工作目标。

第九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的工作。

第十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限为一年,届时根据工作表现和公司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一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提升自身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工作安排,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协调下属员工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监督和督促下属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协助上级领导开展公司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保证公司运营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代表公司与外部单位沟通合作,处理重要客户关系,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管理第十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和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持员工积极性。

第十九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部门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定期评估部门绩效。

公司中层岗位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岗位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的管理制度,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中层管理岗位是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公司中层管理岗位主要包括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行政主管等各类管理岗位。

第四条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的任职要求和管理职责必须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

第五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履行自己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和岗位的工作。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端正工作态度,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始终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九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公司业务动态和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和工作方向,确保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

第十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素质,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技能和知识结构。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管理评价第十一条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职位的管理职责;(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领导下属员工开展工作;(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行为;(四)愿意接受公司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素质;(五)具备其他特殊条件和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评价,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定期进行管理绩效评估,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二)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定期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三)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督促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达到预期的目标。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党委管理的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各部门正职、副职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二)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六)依法管理。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是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各下属公司的管理人员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三)具有所任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四)有良好履职记录,业绩突出;(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和计算机能力;(二)提拔担任正职管理人员应具有担任同级副职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应当具有同级副职和下一级岗位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提拔担任副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两个岗位以上的任职经历。

第七条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但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的范围应更宽,程序应更严。

公司中层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中层人员的行为举止,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进展,特订立本《公司中层人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部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被公司任命并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三、管理标准1. 职责和权限1.中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履行公司委派的职责和管理任务,保证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

2.中层管理人员应遵从公司的决策和业务流程,对所属部门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负责,并适时向上级汇报。

3.中层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本领和团队领导本领,能够有效推动团队的合作和协作,提升团队绩效。

2. 业绩和绩效考核1.中层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估将综合考虑部门或项目的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财务指标、客户充足度等因素。

2.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将依据订立的绩效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人员奖惩、晋升和薪资调整的紧要依据。

3.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一般为年度考核,不定期考核可以依据实在情况进行调整。

3. 行为规范1.中层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积极践行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

2.中层管理人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隐秘,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信息。

3.中层管理人员应敬重员工的隐私权和人身权利,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或鄙视行为。

4. 培训和进展1.公司将为中层管理人员供给必要的培训和进展机会,以提升其管理本领和专业素养。

2.中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并适时将学习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3.公司将定期组织中层管理人员的阅历交流和共享,以促进管理阅历和智慧的相互借鉴。

四、考核标准1. 工作目标达成情况1.中层管理人员需要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部门的工作要求订立年度工作目标,并依此进行工作布置和管理。

2.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将依据目标完成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加以量化和分级。

中层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中层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人员的管理,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管理效率和团队协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三)公平公正、奖罚分明;(四)培训发展、提升素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执行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二)组织协调本部门工作,确保部门目标的实现;(三)指导、监督、评价下属员工的工作;(四)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中层人员享有以下权限:(一)根据公司规定,对本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三)在本部门范围内,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四)参与公司决策和重大事项讨论。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中层人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一)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公司及部门目标、创新成果、团队协作等方面;(二)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等方面;(三)工作能力:包括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四)廉洁自律:包括遵守公司纪律、廉洁从业等方面。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将对中层人员进行相应的奖惩和培训。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将为中层人员提供以下培训与发展机会:(一)内部培训:包括管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二)外部培训:根据个人需求,推荐参加外部培训;(三)轮岗交流:鼓励中层人员在不同岗位间轮岗,丰富工作经验。

第五章职务晋升与调整第九条中层人员晋升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工作业绩突出,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二)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三)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公司将对中层人员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整。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精编版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精编版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B-120-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

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管理范围: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

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

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返回后应及时销假。

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中层履职尽责管理规定(3篇)

中层履职尽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能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正职、副职及中层助理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忠诚干净担当;(二)德才兼备原则,注重选拔任用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中层管理人员;(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激发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落实。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组织协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四)关心爱护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分工如下:(一)正职负责全面工作,主持部门、单位行政、业务、党务等工作;(二)副职协助正职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具体工作;(三)中层助理协助副职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任免与培训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名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由单位领导班子提出提名推荐意见;(二)考察核实:对提名推荐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核实,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方面;(三)讨论决定: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对考察核实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形成任免意见;(四)任免决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履行任免手续。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注重实际,提高能力,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二)分类培训,分层推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中层管理人员的需求;(三)注重实效,注重培训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公司中层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人员的管理,提高中层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部门工作有序开展;2. 负责部门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团队整体素质;3. 负责部门业务的发展,确保部门目标的实现;4. 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部门工作中的问题;5. 负责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中层人员权限:1. 对部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奖惩;2. 根据部门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工作计划、人员配置等建议;3. 指导和监督下属完成工作任务;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项目评审;5. 享有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中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培训和心理素质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七条公司鼓励中层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八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中层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公司对中层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中层人员晋升、调整岗位、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中层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对其进行降职或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2. 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本职工作;3. 败坏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利益;4.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中层管理人员行为和职责的制度。

它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中重要的管理层级,负责将企业高层的战略理念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目标分解下达到各个部门及人员,并监督评估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落实企业战略,推进企业发展。

中层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结合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推进中期业务发展计划,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优质、高效的发展。

2. 组织部门团队建设,提升团队业务能力。

中层管理人员要通过培训、激励、沟通等方式,建立高效、团结、协作的工作团队,打造富有责任心和创新能力的管理队伍。

3. 负责制定目标和管理绩效。

中层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激励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二、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中层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者,他们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素养至关重要。

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忠诚于企业,保护企业的利益。

中层管理人员要明确企业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企业中的重要职责和地位,永远做到以企业的利益为重。

2. 勇于担当,敢于决策。

中层管理人员要勇于承担责任,不断深化自我认知和职场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胸怀博大、创新进取、勇于担当,不断推进企业的发展。

3. 保持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

中层管理人员要保持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和优秀的职业素质,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树立企业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体系。

制定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能够客观、公正、全面、有可操作性的考评指标,能够反映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促进其改进工作。

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6篇)

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6篇)

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6篇)一篇好的文档,总能让人看了赏心悦目,无形之中也体现了一个人的能力,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6篇)》,希望您能喜欢!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6篇)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 1—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集团领导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列中层管理人员:(一)集团总助级领导:集团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

(二)集团中层正职:集团总部部门主任、总经理;所属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集团中层副职:集团总部部门副主任、副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含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财务总监。

第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市场认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章职数设置第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数实行编制管理。

(一)总部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数纳入总部人员编制一并管理,以集团核定结果为准。

(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1.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5人,设董事长1人。

因规模较小未设立董事会的,设执行董事1人。

2.经理层成员一般为3~5人,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3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1人。

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班子职数的,由集团专题研究。

第五条 所属企业班子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董事长、总经理分设;总经理进入董事会。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要有坚定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视野开阔,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管理层次中具有中间地位的管理人员,他们既是上级指导的对象,又是下级管理的对象,对企业整体运营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绩表现,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一、基本要求1.政治素质优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2.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3.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经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规律;4.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5.诚实守信,不谋取私利,不能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二、管理职责1.贯彻公司的战略决策和规划,制定和实施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2.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促进整个企业的协调运转;3.制定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计划,制定并落实考核绩效指标;4.制定和审核各项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企业运营规范化;5.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制定调整经营策略;6.积极参与管理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发展;7.对部门业务规划、投资计划、收支预算、经营决策进行审批或签批;8.负责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后勤职能的管理;三、绩效考核1.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职责,制定年度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2.结合日常管理活动,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3.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整薪酬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四、奖惩制度1.建立绩效奖励机制,根据工作成效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2.对不履行职责、犯错失误的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降职、调离甚至解聘等;以上是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

对于中层管理人员来说,只有始终遵守管理规定,做到公正、迅速地处理管理事务,并且以诚信和高度的责任感来推动企业的发展,才能取得长期稳定的成功。

XX公司经理层及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XX公司经理层及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XX公司经理层及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XX市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中层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职责、权利与义务,实现业绩与薪酬的合理匹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业绩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人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章任期与聘任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六条任期制管理人员的聘任应通过公开竞聘、内部选拔等方式进行,确保选聘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其结果负责。

第八条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享有公司规定的相应权限,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薪酬与考核第九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年度业绩考核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部门业绩目标等制定具体考核指标。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一条任期结束或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任期的,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对于考核不达标或违反公司规定的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第七章监督与纪律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督机制,确保管理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对违反纪律的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中层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中层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中层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公司中层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中层人员管理,提高管理效能,提升企业发展速度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中层人员管理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原则,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中层人员的能力发挥和职责履行。

第二章中层人员管理原则第三条公司中层人员管理以尊重人才、公平竞争、合理激励、优胜劣汰为原则。

第四条公司中层人员评价应公正、公开、客观、科学,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价人。

第五条公司中层人员管理应以职责为基础,将职责划分明确、合理,同时鼓励中层人员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

第六条公司中层人员管理应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倡导协作、合作、互助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中层人员选拔与任用第七条公司中层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原则进行,同时注重工作经验、能力、业绩以及领导能力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拟任用的中层人员需通过公司组织的面试、能力测试等环节进行综合评估。

第九条公司在任用中层人员时应注重其专业能力与团队合作能力的综合考量,并结合其个人发展需求安排合理的岗位。

第十条担任过公司中层职务的人员,应对其能力的进步和职业素养的提高给予相应的肯定和激励。

第四章中层人员绩效评价第十一条公司中层人员绩效评价应以完成工作目标、有效地使用资源、员工满意度、团队合作等为评价指标,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公司中层人员绩效评价应定期进行,为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中层人员绩效评价应与薪酬、晋升、培训等环节相结合,激发中层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章中层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中层人员职业发展规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资源,提高中层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鼓励中层人员参加相关行业、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行业认知和市场敏感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与中层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中层人员发展应注重岗位轮岗、团队合作等机会,为其提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发展空间。

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公司聘任的中层人员等。

三、管理原则1.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原则;6. 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党委负责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2.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委管理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3. 各部门、中心、事业部负责对本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与培训。

五、管理内容1. 职数与任期(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职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的实际需要核定;(2)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制,正职、副职职数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设置;(3)中高层管理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选拔与任用(1)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2)选拔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竞争上岗;(3)任用中高层管理人员应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3. 考核与评价(1)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2)考核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3)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4. 培训与发展(1)公司应定期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2)公司应关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晋升机会。

5. 奖惩与激励(1)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2)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应与个人绩效挂钩;(3)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层管理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行为,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中心、事业部及分子公司的正、副职中层人员。

三、奖惩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原则;3. 严格依据制度、实事求是原则。

四、奖惩种类1. 奖励:(1)年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出表现突出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及荣誉称号;(2)季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奖: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评选出表现突出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3)单项奖励:针对中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2. 罚励:(1)警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警告;(2)记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记过;(3)降职: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降职处理;(4)辞退: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辞退处理。

五、奖惩程序1. 奖励程序:(1)各部门、中心、事业部根据年度、季度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中层管理人员;(2)评选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3)对获奖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及荣誉称号授予。

2. 罚励程序:(1)各部门、中心、事业部根据中层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提出奖惩建议;(2)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3)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奖惩处理。

六、奖惩标准及条件1. 奖励标准及条件:(1)年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奖: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且在本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2)季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奖: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且在本季度工作中表现突出;(3)单项奖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2. 罚励标准及条件:(1)警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2)记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3)降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4)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中层管理干部规章制度

中层管理干部规章制度

中层管理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层管理干部的履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层管理干部是指在企业、组织或机构中负责具体部门或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服从上级领导,协调部门工作,落实工作任务,促进团队合作,努力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企业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廉洁自律,严格执行职责,做到清正廉明。

第五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企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中层管理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职业操守或道德伦理,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组织或机构的中层管理干部,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二章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第八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依据绩效考核和能力评估,选聘适合岗位的人员。

第九条中层管理干部的任用应当经过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领导批准。

任用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人事腐败或任人唯亲。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聘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和人员能力来确定,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人员的职位。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做到胜任岗位、熟悉工作规程。

第三章中层管理干部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开展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决定公司重大事务。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纪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行为。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维护公司形象,做到言行一致,示范员工,树立良好榜样。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干部的考核应当根据工作绩效来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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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提高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1.3.约束对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任期管理、考核培养与调整等。

14管理原则中层管理人员管理遵循的原则:1.4.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14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1.4.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1.4.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1.4.5.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原则;1.4.6.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

2.2.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委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

3.管理内容3.1.职数与任期3.1.1.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制。

中层管理人员的职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的实际需要核定。

具体职位设置如下:3.12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子分公司(项目部),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与经理班子成员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

3.1.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

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一任,任期届满,进行任期考核,重新聘任上岗,未聘任上岗的,职务自行免除。

3.2.聘任条件与资格3.2.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基本条件:3.2.1.1.政治素质高。

坚持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和组织的事业,具有坚定的人生信仰与事业奋斗目标,并努力付诸实践。

公道正派,廉洁从业,遵纪守法。

3.2.1.2.职业素养好。

对组织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局为重,公利为先,正直诚信,开放包容,勤勉守责,卓越进取。

3213管理能力强。

系统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有战略眼光和系统思维能力、有独立见解的分析判断能力、有制定计划和跟踪落实的组织能力、有协作配合的协同能力、有开拓进取的创新能力、有凝聚员工的团队建设能力、有创造客户价值的关系管理能力等核心能力和素质;3214学习能力强。

学习意愿强烈,善于吸纳、掌握新知识并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持续提升个人和组织的能力;321.5.身体健康。

3.2.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资格:322.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22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22.3.正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副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不少于两年的子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工作经历;3224原则上初次聘用副职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40岁;正职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3.2.2.5.担任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五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3226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3.227.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工会法》的规定要求。

3.2.3.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聘任条件和资格要求。

3.3.选拔程序3.3.1.公司党委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和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3.3.2.组织选拔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程序如下:3.321.民主推荐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公司领导或子分公司(项目部)党总支(党支部)提出推荐人选;3.322.汇总推荐或提名人选情况,党委确定考察人选;3.323.对推荐或提名人选组织考察,并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3.3.24形成考察材料并提出任用意见;3.325.党委会研究决定;3.3.2.6.任前公示;3.3.2.7.履行任职手续。

3.3.3.公开选拔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程序如下:3.3.3.1.公布招聘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3.3.3.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3.3.3.组织笔试和面试;3.3.3.4.党委会研究,确定入围考察人选;3.3.3.5.对入围人选组织考察,并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3.3.3.6.形成考察材料并提出任用意见;3.3.3.7.党委研究决定;3.3.3.8.任前公示;3.3.3.9.履行任职手续。

3.4.考察3.4.1.考察是对拟提任中层管理人员人选的任前考察。

主要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德、才、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性考察。

考察干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342.考察对象人选的产生342.1.组织选拔的入围人选;3422公开选拔的入围人选;342.3.在民主推荐中比较集中的人选;3424公司党委根据特殊工作需要提名的人选。

3.4.3.考察程序3.4.3.1.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3432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43.3.根据拟任职人选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3434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343.5.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进行组织考察;3.4.3.6.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3.4.3.7.考察组提出初步方案,形成书面考察材料;3.4.3.8.考察组向公司党委汇报考察情况,并提出中层管理人员人选聘用建议方案。

3.4.4.考察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

3.5.聘任3.5.1.聘任程序3.5.1.1.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和建议;3.5.1.2.公司党委会研究作出任用决定或提出推荐意见;3.5.1.3.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3.5.14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谈话;3.5.1.5.办理任职手续;3.5.1.6.宣布任职。

3.5.2.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办理任职文件前进行干部任前公示。

公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期一般为5-7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5.5.任职时间的计算3.5.5.1.由公司党委直接任命、审批的,以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之日算起;3.5.52子分公司(项目部)推荐的,以党政联席会开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3.5.6.新提拔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予以确认。

3.6.考核评价3.6.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可通过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形式,按照公司规定,对其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强制排名评定考核等级。

3.7.任期管理3.7.1.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聘任、调整、升降、培训的重要依据。

3.7.1.1.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级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与提高;累计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3.7.1.2.因自身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7.2.任期届满,公司党委对所有中层管理岗位重新选拔任用。

3.8.交流与回避3.8.1.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制度。

381.1.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培养锻炼需要交流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交流的。

3.8.1.2.交流的方式:可以跨单位、跨部门、跨专业进行。

3.8.1.3.交流的保障: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交流任职的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3.8.2.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回避制度。

3.8.2.1.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3.8.22不得安排其亲属在本单位财务、审计和物资供应等部门工作;3.8.2.3.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考核、任免、奖惩、调配等,应当回避;3.8.2.4.凡在重大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兼并、承包,资产的转让、租赁,项目分包,审计等,涉及到中层管理人员的亲属时,应当回避。

上述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3.9.纪律与监督3.9.1.实行司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

坚持民主评议中层管理人员制度,发挥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3.9.2.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相关制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3.10.学习培养3.10.1.对中层管理人员予以重点培养,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中层管理人员,优秀安排学习或考察的机会,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11.免职、辞职、降职、退休3.11.1.实施任期制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终止任期。

3.11.1.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3.11.1.2.在任期内连续两年或累计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3.11.1.3.失职、渎职,按企业相关制度应当予以免职的;3.11.1.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3.11.1.5.因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经教育不改的;3.11.1.6.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影响恶劣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需要免职的;3.11.1.7.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

3.11.2.免职程序3.11.2.1.纪检、组织部门或子分公司(项目部)党委向公司党委提出免职建议方案;3.11.2.2.公司党委作出免职决定;3.11.2.3.办理免职手续.3.11.3.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和引咎辞职。

3.11.3.1.自愿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11.32引咎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11.4.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3.11.4.1.在涉及企业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3.11.4.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11.5.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3.11.6.引咎辞职、降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中层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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