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措施及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87条中要求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按照以上要求特制定如下措施及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各项措施

一、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长:冯守军

副组长:任立君高洪亮李建军刘明哲

成员:巩志强薛庆恩马宏坤武林赵立新

周文新李家成秦海周国陈海玉李海波

赵建军于志华张显学许金山

二、综合防尘措施

(一)防尘及压风管路接设、吊挂、堆

1、采煤工作面运、回顺,掘进工作面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要求距离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主要入回风大巷及超过100米的巷道都要接设防尘管路,并根据需要设置控制阀门。

3、一般巷道要每50米设一个消尘三通阀门,皮带道要50米一个,皮带机头掘进工作面必须储备不少于20米的胶管,以备消尘和防灭火用。

4、所有防尘管路要经常有水,吊挂平直,无跑、冒滴、漏现象。

(二)掘面防尘、压风排水管路接设、吊挂、管材堆放

1、各掘进工作面的防尘、压风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接设,排水管路由保安区负责接设。

2、管路接设前要检查管内是否有堵塞物,防止堵塞管路。

3、法兰接设管路时,要上满螺丝,上全、放正胶垫,螺丝拧紧、把劲要均匀。螺栓长度要合适,螺丝丝扣外露不少于一扣、不超过三扣。

4、管路吊挂要平直。吊挂高度:最上趟管路距巷道底板1.5m,管路间距:用吊挂钩吊挂管路时按吊挂钩间距执行。用铁线吊挂管路时两趟管路管壁间距200mm。铁线尾端长度不超过100mm,并将铁线尾炜到管的后面。

5、不同管径管路在同侧吊挂时至上而下。

6、在锚杆支护巷道用吊挂钩吊挂管路时,要将专用吊挂管路螺丝紧拧在外露的锚杆上,并用双股10#铁线将吊挂钩同专用吊挂管路螺丝捆绑连接在一起。

7、铁棚支护巷道用吊挂钩吊挂管路时,先将专用的吊挂棚卡卡在棚腿上,棚卡的高度应尽量一至,然后用双股10#铁线将吊挂钩同专用吊挂管路棚卡上螺丝捆绑连接在一起。

8、锚喷巷道成巷后要补打吊挂管路的锚杆。

9、用吊挂钩吊挂管路时吊挂钩吊挂高度要保持在一条直线上,巷道起伏有变化时过渡要圆滑。管路吊挂钩、吊挂管路的锚杆或吊挂铁线间隔4m。

10、用吊挂钩吊挂管路的工作面距工作面50m内可用铁线临时吊挂管路。

11、各新掘进巷的风、水管路必须用吊挂钩进行吊挂,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吊挂方法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12、风、水管路末端与工作面间距离不得超过30m,炮掘工作面在管路末端安设装水炮泥的水针,并设有洒水水头。

13、在距工作面30m内安设放炮洒水喷雾,并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而及时移设喷雾。

14、备用的管材要堆放在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地点,堆放要一端齐,每层间要有垫木,备用的管材堆放较高时要用铁线捆绑牢固。并悬挂材料管理牌。

(三)综采工作面两顺防尘

1、综采工作面两顺的风、水管路注浆、排水管路由采场施工单位负责拆卸、装车及外运。

2、回撤的三通、阀门、吊挂钩等管件由回收单位制作专用的管件回收箱放在指定位置集中存放,集中转运。

3、两顺回撤管路时水管、注浆管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30m,并备有能将注浆管接至采空区内15米的备用管材。水管末端要安设洒水甩头,并备有洒水胶管。

4、采场两顺的净化喷雾要随着管路的回撤及时移设。

5、回撤的管材要及时转运,不能转运时要选择不影响施工、行人、行车地点整齐堆放,并悬挂材料管理牌。

(四)喷雾装置安装使用

1、采煤机、综掘机作业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

2、液压支架每五组必须安装一个架间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

3、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4、采煤工作面入、回风巷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掘面距工作面

不大于50米处巷道应安设净化风流装置,净化风流要覆盖巷道全断面并雾化效果好。

5、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6、采煤机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7、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8、喷雾装置供水压力不得小于3MPa。

9、喷雾装置喷嘴的安装数量和安装角度应能封闭巷道或皮带的全断面,不得有无水喷雾的死角。

10、喷雾装置喷嘴喷雾状态良好,损坏、堵塞及时更换。

11、喷雾装置的喷嘴的主要部件应采用铜、铝等不锈材料。

12、井下各转载点均要设喷雾装置并坚持使用。

13、主要进风大巷,入风斜巷、采区入、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都要设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还必须安设放炮水幕,所有净化水幕都必须形成雾状,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所有喷雾装置的位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4、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15、掘进工作面必须准备一根不少于20米的胶管,用以冲洗巷

帮。

(五)水炮泥使用

1、水炮泥是将水注入筒状聚乙烯塑料袋并封住口而制成的充填料。其长度一般在250㎜~300㎜之间,直径略小于炮眼直径。作炮眼封泥用时,塑料袋内应有足够的水量,对漏水的水炮泥不得使用。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不得少于1个;

(2)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水炮泥不得少于2个;

(3)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水炮泥不得少于3个;

(4)光面爆破,周边眼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5)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六)隔爆设施

1、主要入、回风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回风巷道及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回风石门,都要设置隔爆设施(主隔爆),并要求隔爆水量每平方米巷道断面满足400升。主要隔爆水袋规格要

不小于40L。

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超过200米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设置辅助隔爆,其水量要满足每平方米200升。

3、隔爆水棚安设要求:水棚排距0.5米,主要隔爆总长度不少于30米,辅助隔爆总长度不少于20米,水棚距轨面高度不少于1.8米,水袋要平铺巷道顶板平面,首排水棚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米。

4、水棚与巷道的岔口、转弯、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直线巷道。

5、矿井必须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完好及水量情况,并要有记录可查。

6、水槽钩的制做和使用要严格按有关标准执行。

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尘爆炸性能鉴定。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二)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三)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50m。

(四)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无破损、无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五)水棚排距为: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 (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六)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6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40L/m2。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周对隔爆水棚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始终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七)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风区、通风科、联合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矿通风区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八)水袋安装吊挂方式:

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

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

挂勾角度为75°,弯勾长度25mm。

(九)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十)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第二部分各项管理制度

(一)防尘管理制度

1、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

(1)矿井放炮施工必须坚持放炮洒水或放炮喷雾,并纳入到采,掘,维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

(2)在放炮施工过程中,在明确炮后洒水和开启放炮喷雾的负责人,该工作由现场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3)洒水喷雾设施,由保安区负责安设,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

(4)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冲洗井壁巷帮工作应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人工从工作面风筒出口以外1米处对着巷道逐步向里冲刷巷道的面帮,顶板及支架等。一直冲洗到工作面为止。

(6)装岩洒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装(煤)岩之前,用水喷洒在(煤)岩堆上,使其湿润,避免装货时粉尘飞扬。

2、净化风流管理制度

(1)主要进风大巷,入风斜巷、采区入、回风巷道、采面运、回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都要设净化风流,采面运、回顺槽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的位置;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的位置,并且要覆盖巷道全断面。

(2)净化风流有通风区防尘队负责安设,安设后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和使用,所有净化风流都必须完好且成雾状。

(3)采面采煤机作业时、掘进工作面综掘机作业时或放炮后必须打开净化风流,确保降尘效果。

(4)安设净化风流的大巷有产尘作业时,必须由作业单位负责打开净化风流,各大巷净化风流每日白班由负责区域瓦检员负责检查大巷的干湿度情况进行开启净化风流,并要视大巷的干湿度控制净化风流开启时间的长短。

(5)净化风流的维护工作由通风区防尘队负责,对有问题的净化风流要及时处理,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罚款。

3、清洗巷道积尘管理制度

(1)根据井下产尘地点粉尘浓度测定情况,合理划分区域并确定洗尘周期:

①采煤区负责采面上下顺超前支护段降尘。抽采区负责上顺槽拉门点至上顺超前支护段巷道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机电区负责下顺槽胶带运输机洒水降尘。

②掘进巷道的煤尘清洗由通风区瓦斯队负责。要求每三天清洗一次。

③皮带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清洗由使用单位负责。要求每天清洗一次。

④电缆上的粉尘由电缆所负责单位进行擦拭或清扫,每周清扫一次。

⑤以上地点以外巷道的煤尘由通风区防尘队负责清洗。其各巷道的煤尘清洗周期如下:

a、轨道、回风巷道每三天清洗一次。

b、采区皮带道、集中皮带道每三天清洗一次。

(2)各单位粉尘清洗项目包括:巷道帮、顶底板各种管路、电缆、皮带运输机及其它设备。

(3)洗尘要保证质量,巷道地板洒水要适度,洒水后湿润而不泥泞。

(4)该项工作主要由安检处、通风科和矿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对未达标单位有权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

4、巷道白化管理制度

(1)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定期对主要大巷刷白涂浆。

(2)对矿井主要大巷每年按规定应至少刷白涂浆一次,对没有按规定对主要大巷刷白涂浆的责任单位行政正职罚款200元。

(3)主要大巷巷道刷白涂浆工作由通风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以确保刷白涂浆质量。

(4)主要大巷巷道刷白涂浆工作,由通风区组织安排通风队实施,并保证施工的质量标准。

5、水炮泥管理制度

(1)水炮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

(2)水炮泥由放炮员保管,放炮前,按照每次放炮所需的数量进行灌注,灌注水量适中,对漏水的水炮泥不得使用,灌注完的水炮泥整齐码放或装入袋中。

(3)当班放炮结束,放炮员清理水炮泥,统一存放,严禁乱丢乱放。

6、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巷道地点。除必须采取防尘,防爆的措施外,还必须采取隔爆措施。

(2)隔爆措施的安设,维修,使用.在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

巷道净断面除满足运输,支护,通风等要求,还要有安设隔爆设施的空间。

(3)隔爆设施的使用。纳入到井下生产的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由通风区负责安设并负责保管使用,主要入、回风大巷等处隔爆设施由通风区负责管理使用。

(4)通风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每少一处(次)罚款100元。

7、测尘管理制度

(1)粉尘检测工作由通风区具体负责。

(2)矿井要配备专职的粉尘检测人员和足够的检测设备,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3)根据《规程》要求,每月对井上、下主要产尘地点都要进行粉尘浓度测定。井下主要产尘地点每月至少进行测定两次,井上主要产尘地点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4)粉尘测定必须按程序进行,测定数据必须准确,并认真做好记录,将测定结果及时上报。

(5)粉尘检测仪器必须完好,并且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以保证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6)必须建立测尘技术档案,整理和分析各产尘地点粉尘浓度升降的原因。

8、采煤机喷雾管理制度

(1)检修班负责保证采煤机喷雾完好,每天认真检查,有损坏的喷嘴、管路、密封圈等要及时更换。否则罚责任人30元。

(2)生产班在生产过程中要正确使用采煤机的喷雾装置,割煤时先给喷雾后开机,停机时先停机后停喷雾。否则罚采煤司机20元。

(3)生产过程中发现采煤机喷雾效果不好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现喷雾嘴堵塞的要及时处理,供水管路如出现漏液要及时更换。喷雾或管路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罚当班负责钳工30元。

(4)采煤机没有喷雾时不准开机生产。否则罚采煤司机50元。

9、综掘机喷雾使用管理制度

(1)综掘机内外喷雾必须齐全且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2)综掘机生产切割时必须执行无水不准切割原则。否则对综掘机司机处以100元罚款。

(3)综掘机生产切割前,必须先给水,后切割,停止切割时,先停止切割,后停水。否则对综掘机司机进行罚款30元。

(4)综掘机内外喷雾如出现喷嘴堵塞不喷雾现象,必须停机进行处理。必须保证内外喷雾的每一个喷嘴都完好。否则按每个喷雾对当班负责钳工罚款10元。

(5)综掘机司机在生产切割时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控制内外喷雾的喷水量,在保证能消尘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喷雾的供水量。

(6)每个小班在接班后未生产前必须对综掘机内、外喷雾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内外喷雾每个喷嘴都完好且能正常喷雾。

2012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 综 合 防 尘 管 理 制 度

目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3)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4)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5)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 (6)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 (7) 第六节其它规定 (8) 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 (8) 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 (9)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 (10)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

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

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荔波县巴合煤矿北块段 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二○一三年三月

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修改负责人:耀红 修改单位:荔波县巴合煤矿北块段 实施负责人:乔元明 修改时间:2013年3月 修改人员:

目录 第一节前言 (1) 第二节矿井概况 (1) 第三节救灾组织 (4) 第四节灾变时各部门分工 (5) 第五节救灾通知顺序 (7) 第六节井下放炮 (8) 第七节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 (12) 第八节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14) 第九节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21) 第十节发生瓦斯及煤尘爆炸和瓦斯燃烧事故的行动原则 (22) 第十一节井下火灾事故的预防 (24) 第十二节井下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 (25) 第十三节冒顶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5) 第十四节贯通事故的预防 (28) 第十五节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 (27) 第十六节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及防洪排水 (32) 第十七节井下空气压缩机事故的预防 (34) 第十八节堵塞煤仓或溜煤眼事故的预防措施 (34) 第十九节避灾线路 (35) 第二十节消防器材的存放与管理 (35)

第二十一节计划贯彻和要求 (37)

第一节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及一旦发生后,能够按预先制定的抢救方案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具体情况,修改本矿二○一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由于作业地点不断转移,为更好防治矿井水、火、瓦斯、粉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威胁,切实掌握这些灾害发生的规律,严格监测、监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定要做到防于未然。随着本矿采掘生产的发展,开拓不断延伸,安全面临考验。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各级领导和全矿员工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和思想,努力做好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坚持在安全的前提下生产,确保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二节矿井概况 1、交通位置 巴合煤矿位于荔波县城以东平距15公里的吉王附近,距水尧乡政府约3公里,荔波县城茂兰镇至佳荣镇公路从矿区南部经过;矿区距平寨火车站23公里,交通方便。 2、矿井境界 矿区面积约4.5887平方公里。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十字坪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一、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并建立有专业防尘队伍。 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供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 三、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上下山、车场、溜煤眼、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等。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送机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及采掘工作面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四、防尘用水水质必须每年测定一次。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设施。 五、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 1、喷雾洒水设施 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供水管路,上、下付巷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三通阀门,每天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 上、下付巷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 综采放顶煤支架,每架都要安装移架喷雾,放煤口必须安装自动喷雾,移架、放煤期间正常使用。 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安质科负责监督检查,其完好使用率达到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 六、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三通阀们齐全,必须采取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冲刷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水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净化水幕安设两道,距回风口50米处一道,距掘进面30-50米范围安装一道。

七、运输巷道防尘措施 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上下山每月冲洗一次。 八、粉尘测定 矿井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按防尘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测定次数要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每个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定呼吸性粉尘。 2、回采、采掘工作面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序连续粉尘测定。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分散度半年测定一次。 九、巷道冲刷规定 1、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应接到所有采掘面(距工作面不超过30米),并配备有洒水软管。 2、放炮前后冲刷爆破点附近20米巷道。 3、大巷每半年冲刷一次,地点:井底车场。 5、总进风巷、总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 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煤巷及半煤岩巷,每天冲刷一次。 7、岩巷每周冲刷一次。 。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我矿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提升运输、职业危害事故等为我矿主要灾害。 第2条矿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在每季开始前15日,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3条矿井每月25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4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 第5条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6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7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8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风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9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第10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煤矿综合防尘工作,防止煤尘爆炸事故,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矿井的地质检测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二、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通风科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矿井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通风科要有专门防尘队伍,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三、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两个同等容量的蓄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 四、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井下主要巷道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和阀门,上下山及正在掘进的其它巷道中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应安设一个三通和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和阀门。 五、防尘用水水质必须达到要求,水质必须每季测定一次。采区

巷、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应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设施。 六、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应进行煤层注水。 2.喷雾洒水设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管路系统,进回风巷每50米设置一套三通阀门,根据巷道积尘情况及时清洗巷道,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长度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2.1进、回风顺槽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专人看管。 2.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2.3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并能正常使用。 七、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安装齐全。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刷井壁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30米内必须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喷雾、水幕灵敏可靠,雾化灭尘效果良好。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试题答案

2014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贯彻试卷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 1 )次矿井救灾演习。 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杜绝(失爆)现象。 5、每一名入井人员都有发现灾情(及时汇报)的责任。 6、井下使用电火焊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无措施)作业。 7、井下各施工,预防水灾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8、根据不同的施工地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考试, 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 9、井下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10、井下电缆使用阻燃产品,接头要做到“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11、综合防治井下水的措施是(探、防、堵、截、排) 12、井下供电和电气应有(漏电)、(接地)和(过流)“三大”保护装置。 13、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类衣服入井。 14、配电室的门必须向(外)开,以便发生事故时疏散。 15、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二、选择题(1~15题为单选题,每题2分;16~20题为多选题每题4分;共50分) 1、现阶段我矿通风方式为( B ) A 中央分列式 B 中央并列式 C 分区对角式 D 两翼对角式 2、煤矿企业( D )必须至少组织 1次矿井救灾演习 A月 B 季度 C 半年 D 每年 3、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敷设好防尘管路,巷道内每( B )设置一个消防三通。 A 30 B 50 C 100 D 200 4、井下的所有排水设施在(D)必须完成检修。 A降雨后 B 雨季后 C 降雨前 D雨季前 5、若发生水灾,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 B)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A 技术总监 B矿调度室 C 矿领导 D 区队长 6、施工巷道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不大于( A )㎜。 A 300 B 200 C 500 D 800 7、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对全部(C)进行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 下简称《规程》)第152条之规定,没有防尘管路的采掘 工作面不得生产。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应满足使用 要求。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胶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 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煤仓、溜煤眼、运输转载点、装 载点、卸载点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防尘供水系统干管 (大巷或水平)的管径不小于4吋,采区巷道支管的管径 不小于3吋,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 路管径不小于2吋,输送机沿线防尘供水管路不小于1 吋。防尘系统中各类尺寸管路要科学计算,并经实践能满 足要求,三通阀要齐全,胶带运输巷内的管路每50m设一

个,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冲尘软管的数量符合要求。 3. 矿井地面有两座600m3静压水池,一用一备。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利用井下钻孔压力水,水质必须鉴定符合要求。钻孔水压力要适当(不得低于2 Mpa),水量充足,要对水池和钻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须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4.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防尘管路无漏水(滴水不成线为准),无煤尘堆积。同一用水区间的防尘管路不得异径连接(对已安装的永久管路,不能重新安装的,要经安监、通风、生产、机电技术部门认定其不影响安全使用)。 防尘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锈漆,有说明标志。管路维护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区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灾害危险源进行辩识、确认、评价,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贯彻执行。 二、“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三、建立健全瓦斯、煤尘、井下火灾预防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安全的职责。 四、通风队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本矿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作业制度等,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五、动力部门必须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消灭电气失爆,消除危险火源。 六、对煤尘事故的预防,矿制定专项防尘管理制度,以总工程师负责、通风队配合,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把防尘工作做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全矿防尘工作按区域划分,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防尘措施。 七、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从爆破管理、支护方式及方法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八、生产技术科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

必须编制防治水预案,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工作。 九、通风队要把井下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做为本矿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制定针对性的防灭火措施,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十、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检查工作由公司党群部主要负责,对各重要场所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公司综合部必须制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汽车司机的管理,定期对车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完好,司机操作熟练,按章驾车,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十二、对矿制定的重大灾害危险源监控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知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对学习培训情况,安检处负责监督检查。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7 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 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 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 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 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 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44 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46 ~653 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1 次,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 2mm 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鑫福煤业天池煤矿2013年度矿井灾害 预 防 和 处 理 计 划

2012年12月8日

目录 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 (4)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组织计划 (5) 第三章矿井灾害预防技术措施计划 (9) 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措施 (13) 第五章顶板大面积冒落的预防计划 (19) 第六章预防水灾事故的措施计划 (22) 第七章防治外因火灾事故的措施计划 (24) 第八章矿井灾害事故处理原则 (27) 第九章外因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30) 第十章避灾路线 (31)

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 鑫福煤业天池煤矿是原市市属地方国有煤矿企业破产改制后,由鑫福集团收购组建的民营煤炭企业,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原核定生产能力为12万吨/年,矿井为突出矿井,按“双突”矿井进行管理,煤矿主要为下山开采,雨季矿井涌水量大。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瓦斯灾害、突出、煤层自燃和煤尘爆炸危险、顶板垮塌、水灾、火灾、运输提升等事故,灾害较为严重。煤矿距华蓥、较近,交通十分方便。 2013年计划生产原煤10万吨,掘进进尺1973米(其中:开拓200米、准备1161米、回采612米)。主要回采阵地布置在+540m南八采区和+390m南二采区。回采工作面有5811、5812、5813 、5814 、3312工作面。开拓巷道主要布置在+390石巷,煤掘主要分布在+540八采区收尾眼、开切眼。生产和运输环节较复杂,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组织计划 一、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1、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明宏() 副指挥长:梁登勇()、邱邦云()、帮荣()、王德鸿() 成员:戴文友()、亚军()、吉俞名()、启全()、梅先知()、家学()、志群()、殷华()、仕兵()、胡银兵()、罗建国()、貌()郭云祥()、事故队负责人,物资供应负责人等。 2、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总指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公司、矿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技术负责人:是总指挥处理矿井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矿井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矿井事故所需的人、材、物。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人员、设备、材料、并指定专人保管和发放。由保卫负责人负责落实专人看守井口,由事故抢险指挥部签发入井抢救人员的特别通行证。 (4)通风负责人、机电负责人、供应负责人: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通风负责人要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意主要通风机工作状况,组织砌筑通风设施必要的人力和材料,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机电负责人负责掌握

(矿山安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各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为矿井或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要安设内径不小于150mm 的管路,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 的管路,只进行冲洗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 50mm的管路,采、掘、开巷道安设内径50mm --------- 100mm 的管路。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支管和阀门要齐全,胶带运输巷道内的管路每50m 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各矿井每半年填制一次防尘管路系统图,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3、地面永久性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 并有备用水池, 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 2 小时的用水量。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水质符合要求,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

径不大于0.3mm, PH值在6 ------ 9.5之间。 4、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 封闭全断面,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随采掘工作面的采动变化及时移动(距工作面50m 附近)。 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体注水防尘措施(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的除外)。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 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6、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 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1.5Mpa ;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 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7、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自动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8、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重新贯彻。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并制定、采取有预防措施。 3、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疾病等按照政府有关预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一)、顶板管理规定 1、煤矿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采掘工作面巷道支护状态进行检查。 2、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待有害气体排除后,人员方准进入。进入时首先敲帮问顶。 3、采煤工作面采煤作业,应及时前移支架支护顶板,检修时要敲帮问顶加强支护,避免冒顶片帮。 4、巷道的只护质量要符合规定,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折柱断梁要及时更换。井下有冒落危险的巷道在未修复前,应在各入口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5、锚杆支护的巷道在破碎复合层顶板的条件下,应按设计适当加打锚索。

6、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固力试验,锚杆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补打锚杆。 7、巷道维修顶板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架棚巷道维修,包括翻换棚、修棚、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圆木或铁顶子对施工支架进行维护,维护长度为施工地点前后5米范围。 (2)、在巷道底板松软、压力较大时,各巷道维修地点棚腿必须穿木鞋。(3)、有推棚冒顶现象的巷道采用金属或木棚支护。 (4)、交叉点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内容,且结合作业地点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维护措施。 (5)、动压区、淋水区域为重点维护地段,随时观察帮顶变化情况采取打顶子或抬棚加强维护。 8、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前后20米超前支护要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单体要有初撑力。 (2)、采煤后,及时移架缩小控顶距,顶板不好时,必须超前支护,顶板压力明显时,要带压擦顶移架升架后,支架必须达到初撑力。 9、掘进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要加强顶板观察工作,发现顶板变化要及时缩小排距加打锚索,必要时打中心点柱以加强支护。 (2)、煤巷锚杆支护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3)、片帮严严重的巷道施工时,帮锚杆要紧跟到工作面煤壁。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新疆拜城大宛其煤业有限公司大宛其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及责任制 通风科 2013年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坚持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防尘设施“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 第二部分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防尘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夏国法 副组长:曹志标朱广高韩新国马世祥 成员:宋明亮姚元元吴晓斌罗华山游有云 陈浩徐步周陈录智郭明玉曹国力谈明坤 魏家清俞飞陈拥军 二、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制 1. 矿长:矿长是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综合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分析、研究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基层综合防尘工作情况汇报,重点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持会审矿井综合防尘长远规划,把综合防尘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矿井安全程度评估、企业升级和经营承包中去。 2. 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召开综合防尘工作会议,研究总结和布置综合防尘

各项主要工作;组织制定防尘技术规划和防尘技术措施,组织用好防尘安全费用;负责组织审查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设计,保障系统完善;协调采、掘、机、运、通等相关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综合防尘先进经验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3. 生产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井生产系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各采煤、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的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落实生产系统防尘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积极为推广防尘新技术、新工艺提供场所和方便;负责抓好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防止和减少冒顶现象的发生,减少粉尘飞扬几率。 4. 机电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与综合防尘相关的问题和措施,保证井下机电设备完好,安全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杜绝失爆现象和引爆火源,为推广防尘新技术、新工艺提供方便。 5. 安全矿长:负责对综合防尘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等执行情况及综合防尘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综合防尘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违反综合防尘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组织安监人员检查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防尘设施的损坏进行分析,对防尘设施不全或粉尘浓度超标的工作地点,有权停止生产和作业。 6. 通风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负直接责任,并负有技术责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设计;组织制定防尘技术规划和防尘技术措施,组织用好防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doc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 的制定、审批、决策制度 第一节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 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 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 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 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 ---- 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 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井下对照图。 2.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中包括: (1) 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 1

(3)预防、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 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 (2) 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4.处理灾害和恢复生产措施的编制原则 (1)处理火灾事故原则 (2)处理爆炸事故原则 (3)其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重庆市斗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马达洞煤矿 防 尘 管 理 制 度 及 措 施 编制:通瓦部 2012年度

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顶头风流净化水幕,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钻眼测点(4-5m)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80﹪,放炮测点(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 ≥95﹪和80﹪。 9、喷浆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021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021 版)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021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可能发生事故地点:+580m及+630m水平各采掘工作面。 二、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 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把安全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以

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 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 (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 (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得串联通风。 (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 (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95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杨建全,电话:8008。 第二条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附件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容和要求 第一章概况 第一节矿井概况 叙述矿井开拓方式、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煤层开采技术条件、生产工艺,各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情况。 第二节矿井本年度采掘衔接计划 说明本年度计划采掘地点的名称、位置、数量和衔接情况。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评价 第一节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价 第二节各矿生产地点重大危险源评价 以上评价要结合矿井风险预控管理工作进行。 第三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领导组织机构第一节组织领导机构 叙述事故处理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二节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 事故的汇报程序和通知方法、调度室、通知人员等。 第三节相关人员职责 叙述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所要做的具体工作等。 第四章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结合本年度采掘工作地区及矿井危险源评价结果,叙述矿井瓦斯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第二节发生瓦斯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叙述发生瓦斯事故后应采取的自救、互救及其它措施,叙述不同地点发生瓦斯事故后的人员避灾路线。 第五章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水害类型的分析和预兆 结合本年度采掘工作地区及矿井危险源评价结果,分析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说明水灾事故发生的预兆。 第二节矿井水害的预防措施 根据不同的水患地点、类型确定不同的防治水措施,叙述防治水一般原则。 第三节矿井水害事故的处理措施 说明水灾事故发生后人员的自救、互救和其它措施,说明不同水害事故发生地点的路线。 第六章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结合本年度采掘工作地区及矿井危险源评价结果,分别叙述矿井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第二节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根据不同的火灾事故的类型、地点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事故的方法,叙述受灾人员的自救和互救方法,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明确人员的避灾路线。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574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 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 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 组长:通防副总 副组长:通防部长 成员:通防部人员 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

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11.5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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