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特殊群体突发性事件的调研

处置特殊群体突发性事件的调研
处置特殊群体突发性事件的调研

浅谈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

突发事件之策略运用

谈起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机关的许多同志都深有感触,那是一件极苦的差事。处臵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政策性、法律性极强,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小事闹大,大事闹乱,弄不好还会惹出个什么麻烦来,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石化产业的扩建,有不少拆迁工程引发了各种矛盾,根据各种矛盾因素的综合影响,群体性事件也呈上升的趋势。不少事件规模较大,突发性很强,行为激烈,处臵难度大,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同时,给处臵工作带来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实践证明,在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注重讲究策略和艺术,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职能定位准确、处臵方法正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可以得到妥善处臵的。这里,我想就公安机关在处臵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实战中应当讲究的策略艺术和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一)具有突发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这个群体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时难以得到解决,由于长期积压,在心理上超过了其承受能力;二是具有引发事件的特定时机和重要时期(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新的政策出台、天干地旱、交通事故等);三是都有策动、

召集的组织者。要满足这些条件,往往需要一个酝酿过程,经历较长一段时间。这一过程一旦完成,只要受外界某个因素的刺激,就很容易导致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由于外界因素的不确定性,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就具有了“突发性”。

(二)具有牵动性。由于利益相关,目标一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扩散性,而且,某具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因利益的相关性可能会影响和带动类似群体性事件人群。党委、政府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大局出发,解决或部分解决了一些群众提出的问题后,一些利益相似、相关的群体会误认为这是“闹”的结果,因而纷纷效仿,甚至串联多个单位或部门一起行动,共同向党委、政府施压,以达到各自的目的。

(三)具有多样性。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泛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呈现出诱因多样性,如有因建房、用水、劳务纠纷、交通、生产和医疗事故等非正常死亡事故而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等。诱因的多样性,决定了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涉及到不同的社会阶层和行业。

(四)具有激情主导性和行为失控性。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参与人员往往局限于自己的特定利益和要求,只是从单方面、特定角度来考虑问题,将怨气和不满集中到党委、政府头上,因而,与党委、政府的对立情绪较强。在群体聚集这一特定条件下,个体之间相互影响,很容易使激情在群体中占主导地位,参与者因情绪的影响引起共振,自我控制

能力下降,很难正确地估价自己的行为后果。因而,一些群体在向党委、政府提出要求时,逐步升级,层层加码,以“人多力量大”的从众心理向政府施压,甚至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堵交通、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具有参与人员多元性。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参与人员呈多元化趋势,除工人、农民、个体户、外来打工人员和无业游民,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教师、离退休人员等,涉及的社会面较广。过去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都是自发的、无组织的,而目前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有组织的,有些还打着反腐败、维护合法权益的旗号,煽动性较强,从而加大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臵难度。

(六)具有必然性。在推进改革开放中,人人都有享受改革成果的权利。社会各阶层、各群体、每个人都希望在改革开放中得到自身利益要求的满足,但社会利益再分配的公平程度在实施操作过程中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社会总是有“弱势群体”的存在。因此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公,直接决定了矛盾的存在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具有必然性。

二、当前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

(一)利益驱动因素。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拉大,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相继出现。部分贫困人群目睹逐渐扩大的贫富差距,产生了强烈的被遗弃感,形成心理偏执、埋怨、忧虑等。贫富不均导致“弱势群体”心理失衡,极易引发矛盾。我区近年来因拆建改造、土地征用、劳务纠纷、交通、生产医疗事

故等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从根本上分析都是受自身利益驱动所致。

(二)体制不顺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还与现行体制不顺有关。现阶段,政府功能“大包大揽”,什么事情都要抓,什么事情都要管,不可避免的影响了政府很多事情抓不好,管不好。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政策不断出台、完善,配套工作和有关制度的滞后,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

(三)基层组织因素。当前一些基层组织涣散,软弱无力,战斗堡垒作用不强,一些基层干部存在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和行政执法行为不当,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群众合理化建设和要求搪塞推诿,或处臵方法简单粗暴,最终导致群众对解决合理性要求的绝望,如有的基层干部在土地征用补偿款处理过程中,以权谋私,或工作失误,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历史遗留问题因素。法律的制定和政策的出台都是基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有些涉及到特定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国家出台具体政策,都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制定形成的。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布局的调整变化,少数群体看到当时制定的政策与现行实际情况存在不相适应的一面而产生心理上不满,由此造成了特定群体集体上访现象。

(五)传统文化因素。我国受封建社会统治观念的影响,“人治”观念在一些人心目中仍占有一定的位臵,群众“法治”观念不强,那种“依靠法律不如依靠领导”的旧思维根

深蒂固,直接导致不少群众不愿意上法院打官司,不愿意按法律程序办事,有的甚至打了官司不如意还找领导,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上访。加之长期以来受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法不责众”、“打工不如上访”等错误认识的影响,一部分动机不纯的人往往把聚众实施群体性事件作为向政府施压和要求满足自身利益的法码。

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指在处臵群体性事件中,要针对不同的群体性事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正确分析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性质,严格掌握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处臵工作。

(二)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即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工作规律,以教育疏导为主,千方百计、冷静稳妥地缓解、化解矛盾。

(三)统一领导下的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为了确保处臵工作的协调一致、迅速及时,必须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限期解决。对因官僚主义作风,应该解决而不去解决,调处矛盾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再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四)讲究策略的原则。指在处臵群体性事件中,既要依法办事,也要统筹考虑,把握时机,因情施策,妥善处臵。

(五)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

指公安机关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六)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工作。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平息,并不一定代表问题和矛盾得到彻底的解决,如果善后工作没有做好,群体性事件很可能再次发生,处臵工作也将更加困难。

四、讲究策略,提高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艺术

就公安机关来说,在处臵工作中必须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职能定位准确、处臵方法正确。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实现矛盾“软着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臵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的职责任务认真执行。同时,更要注重群体性治安事件处臵的策略和艺术。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臵是指群体性事件事态形成、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公安机关在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的阶段。公安机关现场处臵艺术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攻心为上”。典型的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充满狂热、丧失理智、行为失控的群体行为。在这种人群环境中,人们已丧失了正常的价值判断,一般的道理与劝说往往不起作用。因此,公安干警就必须寻找在这种特殊环境中,群众能够听得进去、容易明白的道理,提供群众还能接受的价值标

准、还愿遵守的社会规范。因而要坚持运用宣传教育的方法劝解疏导。要借助有权威的党政领导、基层组织和对方认同的人物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千方百计同人群沟通协调。公安干警要在现场文明执法,并通过自身有说服力、感染力的言行,逐步消除对立情绪,缓解僵持对立局面。

(二)“示威造势”。当现场劝解工作久不奏效,人群躁动不安,或在策划者煽动下初显过激行为时,公安机关要果断制造先声夺人的气势。处臵警力迅速进入现场,可用警车开道,车队编组,造成大兵压境态势,使人群产生动摇、畏惧心理,继而通过集体喊话、鸣放警报、架设防暴设施等方式,营造“势不可挡”的高压态势,对人群造成强有力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此时,再进一步做宣传教育工作,告诉群众:一切人、一切活动都只能在法律范围内。无论表达什么要求,表达什么情绪,法律这一条底线是不能逾越的。谁侵犯法律的尊严,谁就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闹事、动乱,最终受害的是群众自己。从而使过热的群体情绪逐渐冷却下来。

(三)“剥茧抽丝”。当威慑工作仍不见效,在策划者和骨干的带动和煽动下,人群继续出现过激行为时,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现场要由外向内,迅速将事件主体同其他群众分离开来,将事件主体中的核心层和附和层剥离开来。

(四)“择机而动”。在群体性现场的处臵中,把握战机,果断行动是处臵工作的关键。

(五)“以退为进”。当在处臵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工

作陷入困境,遇有警车被围堵、民警被困的被动局面时,要沉着冷静,尽快化险为夷。首先,要收缩警力形成相互呼应、自我保护的态势,避免被分割包围或个别挟持;其次,要收敛锋芒,改变方法,缓和矛盾避免事态恶化;第三,要尽快从对方中物色有影响力的人,争取和利用他帮助解围,或缓解被动局面;最后,为确保民警人身、枪械、车辆的安全,避免事态严重恶化,也可做有理有节的适当让步,以退为进化解险情,从而重新调整、部署警力,控制局势。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社管中心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的第二单元,要求学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我结合自身在基层政府工作,需要经常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诸多问题和矛盾,较多接触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特选取了《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这个案例,进行评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民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民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

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公布,补偿标准是按省政府公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相差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如此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槐树洼水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 2、迅速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判断: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认识被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严重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

华工发[2011]56号 华池县总工会2011年开展群体性事件 工作总结 今年来,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及时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华池县总工会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对策、拟定预案,并积极地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涉及我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各类突发性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为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 华池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应急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应急工作经费。把及时、稳妥地处置好各类突发性事件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前做好应对的预案,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要求单位必须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对重大信访隐患问题,要落实责任措施,果断进行处置。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迅速报告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上报县维稳办等相关上级部门,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继续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天安排专门的信访值班领导,方便群众来

访,方便领导及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群众矛盾,及时处理各种上访案件。 三、排查隐患、妥善处置、防范未然 1、全力抓好应急处置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华池县总工会积极配合县维稳办、县信访局等部门,认真排查涉及各类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及时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尽力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稳定。 2、认真开展隐患排查 近年我县在拆迁安置、双证办理、房屋安全、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的信访案件、热难点问题较多。为避免矛盾激化,维护县城稳定,我单位多次召开专门的会议对有可能出现大规模上访、引发社会安定问题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组织人员多次进行排查和清理,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2010年01月29日13:54 点击:[92]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是对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调查分析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名词、术语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2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2.1现场处理 2.1.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1.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2.1.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2物证搜集 2.2.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2.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2.2.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2.2.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2.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2.3.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a.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b.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c.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d.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e.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3.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a.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b.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c.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d.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e.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f.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发生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成员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车队有关负责人员组成。 第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三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车队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八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九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事故发生,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公司和职工的监督。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是对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调查分析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 名词、术语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2 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2.1 现场处理 2.1.1 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1.2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2.1.3 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2 物证搜集 2.2.1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2.2 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2.2.3 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2.2.4 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2.3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2.3.1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a.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b.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c.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d. 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e.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3.2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a.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b. 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c. 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d. 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e.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f. 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g. 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2.4 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2.5 现场摄影 2.5.1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各种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深圳爱家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各种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流程 一、电梯困人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2-3 二、水管爆破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4-5 三、台风雷暴灾害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6-7 四、高空掷物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8-9 五、停电及电力故障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10-11 六、燃气泄漏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12-13 七、发生盗窃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14-15 八、发生抢劫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16-17 九、发生殴斗事件处理程序及流程……………………………………18-19 十、偷车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20-21 十一、红外线报警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22-23 十二、监控系统出现无信号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24-25

一、电梯困人事件应急处理程序(见表一) 1客人被困通过电梯呼叫系统通知消防监控中心。 1.1消防监控中心人员发现电梯故障并有人被困。 2消防监控人员须立即把监控屏幕切换到故障电梯,查明所在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详细报出电梯及停留位置)及保安领班(当值)。 3保安领班(当值)立即通知行政当值。 4监控中心当值利用监控对讲安抚被困人员,等待工程人员解救。 5工程部收到通知须在三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解救。 6顺利解救后,工程部人员汇报行政当值解救情况,行政当值做好事件记录,以作存档。 7如因情况特殊工程部人员不能解救则立即与电梯养护公司人员取得联系并同时通知行政当值。 7.1将情况告诉其并要求进行指引解救办法。 7.2要求电梯养护公司人员尽快赶到现场。 8行政当值立即赶到现场,指挥解救工作。 9如被困人员感到不适须尽量安抚,而养护公司人员仍未到场,应立即与养护公司说明原因,行政当值决定及报警,要求警方及消防人员协助解救并通知保安领班做好指引警方及消防人员准备。 10行政当值向公司经理汇报事态情况。 11被困者被解救后,客户部须了解其身体情况并做记录,有不适者须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12行政当值做事件记录以作存档。

事故调查及处理管理规定

事故调查及处理管理规定 有了充分的准备,可以说你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开了一个好头,为开始事故调查过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施事故调查过程是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容。一般的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包括现场处理、现场勘查、物证收集、人证问询等主要工作。由于这些工作时间性极强,有些信息、证据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步消亡的,有些信息则有着极大的不可重复性,因而对于事故调查人员来讲,实施调查过程的速度和准确性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把握住每一个调查环节的中心工作,才能使事故调查过程进展顺利。 一、事故现场处理 事故现场处理是事故调查的初期工作。对于事故调查人员来说,由于事故的性质不同及事故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的角色的差异,事故现场处理工作会有所不同,但通常现场处理应进行如下工作。 1.安全抵达现场 无论准备如充分,事故的发生对几乎任人都是一个意外事件,因而要顺利地完成事故调查任务,首先要使自己能够在携带了必要调查工具及装备的情况下,安全地抵达事故现场。越是手忙脚乱,越容易出现意外。在抵达现场的同时,应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 2.现场危险分析 这是现场处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只有做出准备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够防止进一步的伤害和破坏,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现场危险分析工作主要有观察现场全貌,分析是否会进一步危害产生的可能性及可能的控制措施,计划调查的实施

过程,确定行动次序及考虑与有关人员合作,控制围观者,指挥志愿者等。3.现场营救 最先赶到现场的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尽可能地有救幸存者和保护财产。作为一个事故调查人员,如果有关抢救人员,如医疗、消防等已经到位且人手并不紧,则应及时记录事故遇难者尸体的状态和位置并用照相和绘草图的式标明位置,同时告诫救护人员必须尽早记下他们最初看到的情况,包括幸存者的位置,移动过的物体的原位置等。如需要调查者本人也参与营救工作,也应尽可能的做好上述工作。 4.防止进一步的危害 在现场危险分析的基础上,应对现场可能产生的进一步的伤害和破坏采取及时的行动,使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可能小:这类工作包括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生成或蔓延,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成或释放,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的生成与燃烧爆炸,防止由火灾引起的爆炸等等。 多事故现场都很容易发生火灾、故而来回防护,以保证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和保护现场免遭进一步的破坏。当存在重的火灾危险时,应准备好随时可用的消防装置、并尽快转移易燃易爆物质,及时格罅任可能引起明火的行为。即使是使用抢救设备等都应在肯定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应尽快查明现场是否有危险品存在并采取相应措施。这类危险品包括放射性物质,爆炸物,腐蚀性液体、气体,液体或固体有毒物质,或细菌培养物质等。 5.保护现场 这是下一步物证收集与人证问询工作的基础。其主要目的就是使与事故有关

职工舆情调研报告

职工舆情调研报告 职工舆情的特点与工会的干预机制研究 舆情指在一定时期内,民众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或自己关心的特定事件所持有的群体性思想认知、情绪反应、价值判断和意见倾向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概括地说,舆情就是民众的态度和意见。职工舆情是广大工人阶级对单位内外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或自己关心的特定事件所持的态度和意见,包括对自身的认知、对所在单位的评价和对整个社会的态度。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舆情作为民意的一种集中体现,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因而近些年,对于舆情的理论和现实研究也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对于职工舆情,学术界关注甚少,几近空白。事实上,与普通的舆情相比,职工舆情具有特定的主体、客体和传播规律,在监测机制和干预机制上也有特定的现实基础和需要。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有效地疏导、监管、掌控和利用职工舆情的发展趋势与变化规律,不仅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这一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当前工会组织发挥社会职能所应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报告在对工会干部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基础上,查阅有关资料,深入分析职工舆情的特点,工会干预的重要性、现状和困难,进而提出完善工会干预机制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一、职工舆情的特点

与一般意义上的舆情相比,职工舆情具有以下特点: 1、从主体上看,职工舆情的主体是职工群众 一般意义上的舆情的主体是民众,是和掌握权力的官员相对的,也是和掌握各种资源的精英相对的,民众就是指普通百姓。而职工舆情的主体范围是特定的,特指职工群众,即工人阶级。工人阶级作为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执政党的阶级基础。随着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转型,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到“十*五”末上海的从 业人员已超过1XXX万人,工会会员数已达到XXX万人。其中,非 公经济职工已成为职工队伍的主体;同时,“80后”职工、农民 工也越来越多。职工队伍的重大变化及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决定了职工舆情往往是整个社会的舆情热点。职工群众的利益意愿和诉求往往是整个社会关心的问题;涉及职工队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也就成为社会性事件;职工对一些社会热点、焦点和民生问题的反应与看法在很大程度上也代表了社会大众的普遍态度。 2、从内容上看,职工舆情主要来自职场方面 一般意义上的舆情内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或民 众关心的特定事件。由于民众类型多样,关注范围广泛,因此一般意义上的舆情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与一般意义上的舆情相比,我们认为,职工舆情的内容主要来自职场方面。由于职工个体的差异性和具体利益关系不同,尤其是职工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的特点,会对同一事件产生不同的意见、情绪和行为。一般而言,职工舆情包括职工对自身的认知和评价,如职工的个人

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

略阳县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与思考 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 了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对近三 年来我县发生的群体事件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三年以来略阳县发生的群体事件简析 近三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群体事件12起(2008年3起,2009年9起,2010年1-6月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县局在县委、 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教育疏导和依 法果断处置及慎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的原则,妥善应对,有 效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主要类型 1、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引发的群体事件。6起,占 总数的50%。如:2009年1月10日,上元观镇谢家营村部分村 民因十天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等问题阻止施工队进场作业,施工 企业纠集人员持械将8名村民打伤,当晚近200名群众围堵项 目部,并引发近百名村民集体到县政府、市政府上访。2009年3 月30日,小河镇、盘龙乡约100余名村民因修建水电站淹没土 地和移民搬迁补偿等问题,围堵狮坝水电站大门,致使电站被迫 停产。 2、因企业改制、工资福待遇引发的群体事件。2起,占16.6%。如:2008年4月9日、10日,城化公司部分职工因劳动合同、工

资待遇与厂方发生纠纷,270余名职工到县政府集体上访,随后封堵政府大门。2009年3月5日,又因未给职工发放取暖费、落实带薪休假及工资待遇等问题,100多名职工采取停工、封门不让其他职工进厂上班等方式,致使企业停产。 3、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群体事件。1起,占8.3%。2009年3月9日,橘园镇邵湾村部分村民因石场承包和村与组之间利益分配不均问题,100余名村民围攻石场,打砸设备,抢走部分物品,并打伤5人,后到县、市群体上访。 4、因交通营运管理引发的群体事件。1起,占8.3%。2008年4月13日,城飞运输公司因与县运司为客运线路等矛盾引发纠纷,组织21辆中巴车和60余名职工,将县运司大门封堵,造成全县公交线路停运。 5、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1起,占8.3%。2008年7月4日,橘园镇“3?1”重大交通事故死亡、受伤人员家属30余人到县政府集体上访。在接待中不听劝阻,在县政府滋事混闹,撕打和辱骂工作人员,损坏公用设施和财物。 6、因刑事案件引发的群体事件。1起,占8.3%。2009年5月14日,汉运司西乡分公司中巴车司机袁利民在城固车站附近被人刺伤后死亡。15日,汉运司西乡分公司的22辆中巴车、60多名死者家属和司乘人员,以要求严惩凶手为由,围堵县政府大门。 (二)主要表现形式 1、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大门。5起,占总数的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是对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调查分析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 名词、术语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2 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2.1现场处理 2.1.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1.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2.1.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2物证搜集 2.2.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2.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2.2.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2.2.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2.3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2.3.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a.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b.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c.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d.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e.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3.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a.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b.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c.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d.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e.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f.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g.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2.4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2.5 现场摄影 2.5.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事故)的重复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所属区域内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发生事件(事故)时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防范措施等作业。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Q/SG EHS1000—201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及死亡的情况。 (二)事故

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微伤事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损失工作日小于1日的事故。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 a.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抢救的; c.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f.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g.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胸膜的。 ——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死亡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如何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调研报告

如何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调研报告——赤水市政法委 作者:赤水市政法委副书记唐从建来源:赤水市政法委 “如何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课题调研组牵头单位市政法委,参与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于2009年4 月10日至4月23日深入到农村、乡镇、企业、厂矿实地调研,召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主要部门负责人、村组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征求意见,现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特征、发展趋势及表现方式 新特点:将发泄不满的目标指向了政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过激行为。群体性事件所形成的负面示范效应以及社会浮躁心理再扩散;利益受损群体的消极情绪极容易加剧;选择非理性手段表达诉求。 特征:主要表现为维权与社会泄愤的双重特征。群体性参与、突发性加快、利益性增多、关联性互动、仿效性增强、对抗性(暴力性、破坏性)升级、危害性极大、反复性递增。 发展趋势:数量规模呈上升态势;多领域的利益冲突越来越显现;行为方式越来越激烈;有组织性趋向越来越明显;群体行为的互动性增强;处臵难度不断增大。 表现方式:以要求政府、部门解决各种问题为由,聚集在党政机关、主管部门门口,干扰党政机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上路堵塞交通,拦截上级领导喊(冤);集体罢工、罢市;以你们不解决我们就要到遵、到省、进京上访、或以死相威胁。 二、特殊群体不断聚集、闹事形成的原因 (一)、上访者 利益主体,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实现利益需求的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由于不同的原因引发的诉求不同,所采取的表达方式、手段也不同。毋庸臵疑,其原因与利益诉求主体自身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法律意识等有关联。 1、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特殊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如企业改革改制、土地补偿、权属私有等等。 2、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特殊群体事件产生的文化因素。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体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用调解、法律程序得到解决的问题演化成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3、尝到了闹而优则仕的甜头。有的上访者确实经过上访,有关部门为了做好“稳定”,一味用“忍让”来追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不属政策解决的范围,也给予“恩赐”。 4、单纯强调维权,曲解“以人为本”就得以他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解决他的问题,信“访”不信“法”,尤其是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不承认裁判的权威和效力而选择上访。 5、追求需求利益最大化。本来是一点小事,把它说得很大、很复杂,扩大问题。甚至无理的也来过“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要大闹一番,缠访缠诉、胡搅蛮缠。 (二)、职能部门 1、利益诉求渠道单一。从目前现有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来看,信访仍然是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004-2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 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进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终断的意外事件。凡发生事故,无论产生的损失结果如何,都必须逐级上报,并进行分析、处理、采取防范措施。 2、凡发生事故、当事人、知情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 3、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必须立即组织人员,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一、调查准备工作 1、赶赴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线管理的原则,其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与前期事故调查,并初步确定事故等级、类别和事故原因。 2、依法组建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牵头单位向同级政府呈报《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文件。请示文件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拟定的调查组牵头单位、调查组组长、调查组组成单位和邀请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成立调查组的请示文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领导签字同意)后,调查组牵头单位向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单位发出《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函》,函告有关调查事项。 3、立案。 牵头单位明确主办人员,由主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

表》,并由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 调查组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组织分工、调查组工作职责、各调查小组工作任务和调查工作要求。 5、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 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会议通报事故发生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宣布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调查组成员分工和。 任务,调查组组长对调查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事故调查取证 6、组织事故现场勘察,提取相关物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向当事人或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情况。提取事故现场存留的有关痕迹和物证(致害物、残留物、破损部件、危险物品、有害气体等),封存与事故有关的物件,并用摄影、照相等方法予以固定。对无法搬运或事故发生单位确需立即使用的物件,由勘察人员现场认定,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认可后,交付事故发生单位或相关单位保管或使用。 根据现场勘察和现场取证情况,绘制事故现场有关图

2014中国法治报告:群体性事件资料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诱因及其应对 本报告收集了中国10年来公开途径可获取的群体性事件信息,通过统计、比对,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规模、特点、诱因,研究了群体性事件所暴露的国家法治发展、政府管理、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成因复杂多样,影响面各不相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更对政府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全面分析中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引发因素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对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规模在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报告着重研究其特点及法律应对。 一调研概况 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群体的多数人参与,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等为目的。考虑到在当前阶段,参与者达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高度的代表性,且一些地方将100人作为评价群体性事件严重程度的分界线,项目组将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作为此次研究的对象。 本次调研所采集的数据均来自中国境内正式出版发行的纸质媒体以及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络媒体(统计仅含上述网站的新闻报道板块,微博、博客、论坛和评论等板块中的群体性事件信息不作统计)的报道。项目组通过逐条检索媒体报道的方式,统计了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的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由于无法通过逐条阅读的方式统计群体性事件数量,为尽可能全面统计相

关事件,项目组采取了“规模关键词+性质关键词”的方式进行检索。其中,界定规模的关键词包括:聚集、聚众、不明真相的群众、大规模、大批,百、上百、百余、数百,千、上千、千余、数千,万、万余、上万、数万;亦可检索00(表示三位数以上)。界定性质的关键词包括:抗议、骚乱、罢工、请愿、上访、游行、静坐、示威、讨薪、冲突、斗殴、械斗、罢课、医闹、堵路、围堵、围攻、打砸、抗议、维权、群殴、流血、抗法、暴力、罢市、拆迁、环保、征地、城管、警察、袭警、下跪、自焚、聚众、集会。 通过上述方法,课题组共检索到群体性事件3145起,其中,有1018起来自纸质媒体(含对应的电子报媒体),有2127起来自网络媒体,两者结果无交叉。其中,检索到结果但网页无法打开或内容无法下载的28起,规模数量描述不清、无法判断是否为百人以上的856起,百人以下的1390起,百人以上的871起。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使用了上述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的搜索结果仍然可能存在遗漏,因此本报告使用的数据仅是基于上述关键词搜索到的结果,且可能是不完全的结果。本文只就通过上述方法搜索到的参与者在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其理由有二,一是群体性事件经媒体报道说明该事件具有一定的严重性和代表性,二是媒体报道本身对社会就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1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概况 (一)参与人数在100~1000人的群体性事件居多 据此次调研所获取的样本,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中国境内发生的871起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规模在100人至1000人的有590起,占67 7%;参与者规模在1001人至10000人的有271起,占31 1%;参与者规模在10001人及以上的有10起,占1 1%。有36起群体性事件造成总计至少79人丧生。估计有220万以上的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这种决策缺乏民主性,缺乏科学性,必然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必然会导致决策失误,严重地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在工作不断推进中还会矛盾迭出,并不断积聚,但矛盾无法得到有效地化解时,就必然会产生群体性事件。 执法水平不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启爆器。在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中,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马列主义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缺乏公仆意识、宗旨意识,相反特权意识却相当严重,说话办事唯我独尊,甚至为所欲为。这种意识的存在,在机关往往表现为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在执法中表现为态度粗暴,徇私枉法,自以为是,肆意用法律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不依法办事,随心所欲使用处罚权;知法犯法,使用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执法手段执法等等,这就必然会引起被执法对象的不满,造成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对立。执法不公往往会因很小的事情,也会产生群体性事件,既严重地损害执法部门形象,又破坏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弱化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肥沃土壤。应该说,当前在基层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党员干部一心一意谋经济发展,但忽视了对发展中产生矛盾的解决,忽视或放弃了做细致认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甚至认为市场经济时代一切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金钱,而不去疏导、化解群众的心里埋怨不满情绪。同时普法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仅仅流于形式,如上报纸,上电视等。这不仅淡化了干部与群众的感情,也导致群众缺少理想信念,缺少理解宽容,缺少友情关爱,因此很多人都显得心浮气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有时是一件很平常的小事,政府及有关部门稍微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都能迅速引起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危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